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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人物 由人“铸就”的时代现象(1 / 1)


孔子是伟大的教育家、思想家,也是伟大的历史学家,他对历史的贡献主要是编订了鲁国的历史《春秋》。《春秋》是根据鲁国历代的史官记录下来的史料编纂的,已经成书,孔子只是重新整理定稿。但这件事成为孔子对历史最大的贡献,他所开创的“春秋笔法”被历代正史奉为典范。

历来有一种说法:“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为什么孔子修订《春秋》就能够使乱臣贼子都害怕呢?这还要从历史的作用说起。

我们现在看历史,都以为历史是古人特意留给我们后人看的,或者是为了让子子孙孙都了解,或者是为了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其实最早记录历史的目的是向天、神、祖宗报告,以便得到他们的庇佑,获得利益;或者取得他们的宽恕,消除灾害。那时的人,即使是拥有最高权力的统治者都明白自己的能力有限,离不开天、神的保佑。另一方面,统治者又认为自己受天、神的派遣,甚至认为是他们的代表,得绝对服从天、神,所作所为必须如实向他们报告。当时人还认为,人死以后生活在另一个世界,不但同样有知觉,而且能起作用。所以对祖宗“视死如生”,像生前一样尊重侍奉,要定期祭祀,也要如实报告。

向天、神、祖宗报告的任务最初是由巫师承担的,因为只有他们才能沟通人与天、神、祖宗之间的联系。还没有文字时,古人怕忘了重大事情,采用结绳的办法,每件事在绳上打个结,重要的事、大事,打个大结,以巩固记忆。有了文字,就刻在龟板上、牛骨上,写在简牍上,铸在青铜器上,刻在石头上。花那么大的代价做记录,就是为了向天、神、祖宗报告。以后要记的事多了,巫师忙不过来了,“巫”与“史”才分工,“巫”只负责沟通报告,“史”负责记录收集,这才有了专职史官。史,是个象形字,一个人站着,手里捧着一块记录用的板。史官记下来的内容也被称为“史”,将这些“史”按日历(繁体“曆”)编排,就称为历史。繁体字的“歷”与“曆”是相通的。

史官的职业道德就是如实记录,要对天、神、祖宗负责,而不是对统治者负责。而当时的人,从最高统治者到普通人,没有人敢不保持对天、神、祖宗的敬畏,因此也都保持着对史官记录内容的敬畏,当时的人特别害怕因史官记录了自己的恶言劣行而在生前死后得到惩罚,更害怕祸延子孙。

正因为这样,孔子的“春秋笔法”历来被认为非常严厉:“一字之褒,荣于华衮;一字之贬,严于斧钺。”如果孔子对你的评价用了一个褒义字,那就相当于穿戴上华丽高贵的冠服那么荣耀。如果孔子对你的评价用了一个贬义字,那就比刀劈斧砍还要严重难受。因为这不仅是一辈子的事,还要带到另一个世界,并且影响到子孙后代。

那么孔子在编订《春秋》时采取什么具体办法呢?

首先是“为尊者讳,为贤者讳”。对“尊者”——地位高的人,“贤者”——品德高尚又有本领的人,要隐藏遮盖他们的缺点和错误。尊者的标准,是孔子根据心目中的《周礼》,按照《周礼》规定的等级和秩序来定的。而贤者的标准自然是根据他自己认同的价值观念来定的。至于“讳”到什么程度,哪些该“讳”,哪些可以不必“讳”,孔子并没有留下具体的标准,只有靠后人自己体会了。

其次是“笔则笔,削则削”。如果“讳”了还不够,有些内容就干脆删掉,所以说该记的就记,不该记的就削,就删掉。为什么称“削”呢?因为当时这些内容都记在竹简木简上,已经写好的内容要把它涂掉改掉比较麻烦,所以同时会准备一把小刀,如果一片简上面这几个字不要了,就把这一段用刀子削掉。我们看到出土的或者传世的那些简牍,有的就不是整片的,缺的这一半或一段就是因为上面的内容被削掉了。孔子在编订《春秋》时用的原始简,大多应该就是鲁国史官记录整理的原件,经过孔子的“削”,这部分原始史料就永远消失了。

可以看出,孔子“作春秋”,重视的并不是历史事实本身,而是价值观念。对事实他可以按自己的标准选择,可以用,也可以不用,甚至可以毁灭史料。即使是对同样的事实,可以加以褒扬,也可以进行贬斥。他所孜孜以求的不是历史事实,而是要有利于确立、巩固、宣扬他的价值观念,通过修历史来实现他自己的政治抱负,宣扬他的价值观念,谴责他所面临的“礼崩乐坏”的局面。这也就证明了,历史绝不是简单地记录以往存在和发生过的事情,而是历史学家有选择的、有意识的记录。

可以具体举一个例子。《春秋》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里记了这么一件事:“天王狩于河阳。”从字面看并不难懂,“天王”就是周天子,“狩”我们现在理解为狩猎,在当时是一个以打猎为形式的隆重活动。在秋冬之交挑选一个黄道吉日,天子或诸侯、贵族在仪仗队和警卫的护卫下到郊外预选的地点,先围猎,然后用猎物和准备好的祭品祭祀,宴饮、娱乐后返回。选择秋冬之交,是因为秋收后民众有空闲,粮食物资比较丰盛,动物经过春夏的生长也比较丰满。河阳(今河南孟州市西北)是黄河边的一个地名,离东周的都城洛阳不太远。一句话,周天子去河阳举行“狩”的活动了。

但真相是什么呢?

实际上是当时晋文公的势力已经很大,想当诸侯的霸主。城濮之战后,他本来想率领诸侯去洛阳朝见周襄王,造成他是诸侯盟主的事实。但又担心自己的威德还不足以服众,万一有些诸侯不随从就达不到目的。所以他请周襄王离开都城到河阳来,自己就近在践土(今河南原阳县西南)率领诸侯朝见,实际是让周襄王为他的盟主地位做背书。周天子虽已名存实亡,成了一具傀儡,毕竟还有形式上的尊严。本来应该晋文公率领诸侯去朝见,晋文公却公然违背制度让周襄王听从他的摆布,而周襄王不得不顺从。孔子看到这段历史,认为从来诸侯没有召天子的资格,这是“礼崩乐坏”的典型,绝不能在《春秋》中留下这个恶例,对周襄王这位尊者遭遇的不幸必须隐讳,所以就记上了这么一句与事实完全不符的话。周襄王被要挟羞辱的事,成了他主动进行的正常活动。

这种“《春秋》笔法”既维持了天子的尊严,同时也使理解孔子苦心的后人明白背后不光彩的事实,所以被后世的史官们模仿沿用。各位如果有机会看“二十四史”等正史,千万要注意,凡是皇帝被称“狩”,那就绝对是遇到大祸。

比如,《宋史》里写到宋徽宗、宋钦宗“二帝北狩”,不是他们跑到北方去狩猎了,而是在北宋覆灭后被金朝俘虏,押送到黑龙江五国城去,最终死在异乡。《明史》里写到明英宗“北狩”,是指他出京“亲征”被蒙古也先俘虏。而清朝的官方史料称慈禧太后“西狩”或“两宫西狩”,就是指八国联军打进北京后,慈禧太后带着光绪皇帝仓皇出逃,一直跑到西安。在孔子以后,这个“狩”字已经成了帝王蒙难、被俘、离开首都受到羞辱的代名词。

同样,被孔子赞扬为“良史”(优秀史官)的,并不是因为他们如实记录历史,而是他们的写法符合孔子要维护的价值观念。如晋国的史官董狐记载“赵盾弑其君”,实际被杀的晋灵公是位昏君、暴君。因赵盾屡次劝阻,他怀恨在心,派刺客行刺未遂,赵盾不得已出逃。在此期间晋灵公被杀。赵盾曾责问董狐将他记为“弑”的理由,董狐给他列了两条:“亡不出境”(逃亡但未离开国境,所以还得负责),“返不讨贼”(返回后没有惩办凶手),赵盾只得接受。孔子也称赵盾是“良大夫”,为他没有“越境”而蒙受恶名而惋惜,但充分肯定董狐将此事定为“弑”的价值观念,这正是他一心要维护的“礼”。

所以我们看《春秋》以后的“正史”,一定要用这样的标准来理解。新建立的朝代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隆重地为前朝修史,其目的不仅是要维护自己的价值观念,更是为了证明本朝得了天命,拥有政治上的合法性。从这一意义上说,都是孔子“作《春秋》”的延续。

秦始皇焚书坑儒,将古代流传下来的像《尚书》这样的典籍统统收缴销毁,而且禁止民间收藏,官方还专门设立了一批“博士”负责保管,或许还要求他们做些研究。其中有一位伏生,他的名字大概没有流传下来,或者因为后来尊敬他称他为“伏先生”,反而不知道他的名字了。在秦朝覆灭时,伏生利用职权从办公场所取回一部《尚书》,偷偷藏在自己家的墙壁里。后来天下大乱,他不得不外出流亡。等汉朝建立,重新安定,他回到家里,发现墙壁已经被破坏了。他收藏的这一部《尚书》丢了几十篇,还剩下来二十九篇。他就靠着这二十九篇《尚书》,结合自己的研究和解释,在齐鲁一带传授。

汉文帝(公元前180年—公元前157年在位)时,征求研究、传授《尚书》的学者,在其他地方都没找到,听说伏生还在,想把他召到首都长安去。但是伏生已经九十多了,没有办法出门远行,朝廷特意派晁错到他家里听他讲述,做记录,接受传授。因为伏生年纪大了,口齿不清,只好靠他女儿一句一句地传达。但是伏生和他女儿讲的是山东口音的话,而晁错是颍川(今河南)人,所以他们讲的话晁错并没有全部听懂,估计有百分之二三十是靠猜测,然后把它记录下来。但是无论如何,《尚书》以及伏生的解释和研究成果通过这样一种特殊的方式,保存流传下来了。

在印刷术没有普及以前,这些经典和其他书都只能靠抄写流传。而且在没有纸的情况下只能抄在竹简、木简、帛(丝织品)上面。不仅费材、费时,而且这些材料都不容易长期保存,传抄过程中也难免不断产生新的错误。所以学者在传授这些知识和研究这些典籍的成果时,大多数只能靠口头流传,这样就形成了不少错乱或者遗漏,或者产生歧义或不同版本。如《书经》(即《尚书》)就曾经出现过两个版本,《诗经》有三个版本,在齐地流传的《论语》与在鲁地流传的就不同,尽管两地相距不远。《春秋》更有好几家不同的版本。其他典籍更加混乱。

秦始皇时曾经颁布过限制民间收藏书籍的命令,到汉惠帝(公元前195年—公元前188年在位)时撤销了,百姓可以随意收藏了。但是经过秦始皇的收缴和秦汉之际的战乱,实际上留下来的书已经不多,所以汉朝初年就曾经在民间广泛征集图书。到了汉武帝(公元前141年—公元前87年在位)时,又把太史(史官的办公场所)作为收藏的专门机构,收藏全国献上来的图书。像司马迁和他父亲司马谈,就是充分利用了太史所收藏的史书,最后撰写成了一百三十卷的《史记》。

到了汉成帝(公元前33年—公元前7年在位)的时候,这些藏书又流失了不少,因而就派了一个官员陈农到全国各地收集散落在民间的图书,又命令刘向专门负责校验整理。刘向死后,他的儿子刘歆继承父业,终于将三万三千零九十卷的书分成七类,编成了一部《七略》。

公元23年,王莽覆灭时,皇宫中的图书又被焚烧。东汉的光武帝(公元25年—公元57年在位)、明帝(公元57年—公元75年在位)、章帝(公元75年—公元88年在位)都很重视学术文化,特别注重儒家的典籍,各地又纷纷献书,皇宫中石室和兰台的藏书又变得相当充足。于是朝廷将这些新书集中在东观和仁寿阁,命令傅毅、班固等人根据刘向父子编订的《七略》分类整理,编成了《汉书·艺文志》。

可是到了东汉末年,董卓强迫汉献帝西迁长安,军人在宫中大肆抢掠,他们把缣帛写成的长卷当作帐子和包袱,但是运到长安的书还有七十多车。以后长安也沦为战场,这些书被一扫而光。

三国曹魏建立以后,又开始收集散在民间的图书,由中央机构秘书负责收藏整理,根据不同的内容,分为甲、乙、丙、丁四部。

西晋初年有一个重大的发现,在汲郡(治所在今河南汲县西南)的古墓中,居然发掘出来一大批古书,共有两万九千九百四十五卷,这是一个重要的收获啊!但是不久“八王之乱”和“永嘉之乱”爆发,首都洛阳饱受战祸,成为一片废墟,皇家的图书荡然无存。

东晋在南方立国以后,又陆续收集到了一些书。但对照原来的“四部目录”,只剩下了三千零一十四卷。以后北方的遗书陆续流到了江南,像东晋末年刘裕攻占长安的时候,曾经从后秦的府藏中收集到四千卷古书。所以到了刘宋元嘉八年(公元431年)时,秘书监谢灵运就编成了新的《四部目录》,已经登记到了六万四千五百八十二卷。但是齐朝末年,战火燃烧到藏书的秘阁,图书又受到很大的损失。

梁朝初年,秘书监任昉在文德殿集中整理图书,除了佛经以外,共有两万三千一百零六卷书。由于梁武帝非常重视文化,加上江南维持了四十多年的安定局面,民间藏书也大量增加。

“侯景之乱”被平息以后,当时的湘东王萧绎(即以后的梁元帝)就下令将文德殿的藏书和在首都建康收集到的公私藏书总共七万多卷,运到了他的首都江陵。梁元帝也一直注意收集典籍,他自己的藏书也有七万卷,合在一起就有十四万卷。可是当他被西魏军队包围时,居然下令一把火把十四万卷藏书全部焚毁,造成一场空前的浩劫。因为如果被对方抢劫,或者是搬运中散落,多少还有一些留下来的,但主动的焚烧使片纸无存。他把在南朝的全部公私积聚,加上自己历年的收藏,一把火全都烧了。所以到北周在关中建立之初,藏书只有八千卷,以后逐渐增加到一万多卷,后来灭北齐时又缴获了五千卷。

到隋朝统一,隋文帝接受秘书监牛弘的建议,派人到各地搜访“异书”,还规定原来的书可以在抄录以后照样发还,并且每一卷书可以发一匹绢作为奖赏,因此这次收获很大。在隋灭陈的时候,又获得了南方的不少藏书,但这些书因为都是新抄的,用的纸墨质量比较差,内容也是错误百出。这说明经过梁元帝焚书以后,南方的古籍已毁灭殆尽。但经过整理,隋朝的皇家图书馆还收藏了三万余卷。隋炀帝怕这些书再遗失,还下令将每一部藏书都抄写了五十份副本,并且在东都洛阳建立观文殿作为藏书之用。抄写那么多副本,还是起了很大作用的,因为分别收藏在不同地方(如长安和洛阳)的副本不可能全部都毁灭。在印刷术没有产生和应用前,抄这么多副本也属创举,为保存书籍起了很大作用。历来被称为荒淫无道的隋炀帝却因为个人爱好图书,做了这么一件好事,使隋朝皇家收藏的三万余卷图书基本保存下来。

唐朝灭王世充时攻占洛阳,将所有的图书装船运到长安。但是过三门峡的时候翻了船,大多数图书落水漂没,留下的只有一二成,连目录都残缺不全。唐朝初年修《隋书·经籍志》时,收集到的书有一万四千四百六十六部,共八万九千六百六十六卷。这个数量还达不到梁元帝烧掉的总数,何况这些书中有的都是以后再产生的,还有的可能是重复的。

所以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梁元帝把这么多书一把火烧掉,不仅是对书籍本身的破坏,也是对人类文明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行。

到唐朝末年、五代,雕版印刷开始运用。宋朝时书籍的印刷日益普遍,所以我们今天还可以看到好多部宋朝时候印刷的古籍,还有以后翻刻的宋版书。有了这些印刷的书,书籍的流通就广了,大多数书都有很多复本,即使有天灾人祸,总有一两本书能够幸存下来。所以从宋朝以后,只要曾经印刷出版过的书,一般都不会再消失。像清朝曾下令销毁一些禁书,收缴上去的书连同书版一起销毁,但民间总会千方百计地保存下来。又如有些宋版书在中国已经找不到了,却因为流传至日本,至今保存完好。

没有印刷或复制的书就没有那么幸运。明成祖时编纂的《永乐大典》的原本,到明末就已不知所踪,只留下一部近两万卷的副本在1860年英法联军和1900年八国联军侵入北京时被焚烧、掠夺,目前所存仅八百余卷。

但任何时代,中国都不缺像伏生那样历尽艰辛,毕生保护书籍,传承文化的人,薪火相传,千年不断。加上造纸术的进步和纸的普及,印刷术的发明和不断完善,先秦的主要典籍得以流传至今,唐宋以降的书大多得以保存。

历来都把海瑞看作清官的典型。所谓清官,尽管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最基本的标准是“清”,就是个人的生活清廉俭朴,为官清正廉明。当官的不贪污,不受贿,不徇私枉法,洁身自好,就可以算清官了。如果要求再高一点,还应该包括刚正不阿,疾恶如仇,不畏强暴,打击贪官污吏,为百姓申冤做主等条件。无论根据哪一种标准,海瑞都是当之无愧的清官。

如在当淳安知县时,他穿的是布袍,吃的是粗米饭,他让老仆种菜自给,为母亲祝寿时才买两斤肉。万历年间首辅张居正派御史去看他,他只用“鸡黍”招待,粗米饭,大概还杀了只鸡。

海瑞没有子女,到他死后,人们发现他用的是葛布帐子和破竹箱,比穷书生还不如,丧事还是别人集资为他办的。

他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十府时,疏浚了吴淞江和白茆河,使得老百姓得到实惠。他打击地主豪强,救抚贫民和受欺压的人不遗余力,富家占有的贫民土地都被他夺回发还。正因为如此,海瑞深得民心。他做巡抚虽然只有半年,但百姓听说他调离的时候,沿途都是哭泣的人,百姓还在家里供上他的画像。

海瑞在南京逝世以后,载灵柩的船在江上经过时,两岸满是穿着丧服送灵的人,哭着祭奠的人延续到百里之外。

但海瑞却非常不得官心,跟同僚上下级的关系都很差,他在官场和朝廷是相当孤立的。明朝的官员按惯例可以为自己的父母申请封赠,一般只要没有犯罪或者受过处分朝廷都不会不批准的,但是官居正二品的海瑞却没能够为他的母亲请到“太夫人”的称号,在当时是少有的例外。

海瑞一生提出过不少治国施政的意见和方案,但被采纳的几乎没有。他能够大刀阔斧地实行自己的政见,只有在巡抚应天十府任上的短短半年时间,而且除了疏浚江河的成果得以保持以外,其他的措施在他离任以后全部被废止了。

我们如果用政绩来评判明朝人物的话,海瑞不过是一个一般的清官,对明朝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很大程度上他只是一个道德典范。民间流传的很多海瑞的故事,大多是出于百姓的良好愿望而编造的。

海瑞为什么不得官心呢?因为他的所作所为得罪了大多数官员。贪官当然恨他,比如说总督胡宗宪的儿子,路过淳安县的时候作威作福,海瑞就把他扣留了,没收了他带的几千两银子,还说:“以前胡总督巡视的时候,命令路过的地方不许铺张,现在这个人行装豪华,一定不是胡公子。”并派人报告胡宗宪。胡宗宪哭笑不得,又不能治海瑞的罪,但心里不会不恨。

都御史鄢懋卿巡视过县的时候,海瑞声称县小容不得大人物,招待很差。鄢懋卿很不痛快,却不便发作,但回去以后还是授意下属诬陷海瑞,使他降了职。

他出任应天巡抚时,下属官吏有贪赃行为的连忙辞职,有的地主豪强甚至闻风逃往他乡躲避,原来将大门漆成红色的豪强吓得把门都漆成黑色,连负责监督南京织造的太监也减少了轿子和随从的排场。

海瑞曾向皇帝建议恢复明太祖时惩处贪官的法律,也就是说贪赃枉法所得满八十贯钱的,就处绞刑,更严重的贪官要“剥皮实草”;这自然引起大小贪官极大的怨恨和恐慌,连皇帝也觉得实行不了。

问题是恨他、怕他的还不止贪官,他在应天十府打击豪强的时候,据说一些“奸民”乘机诬告,使一些官僚大姓都被错罚。他裁减了驿站的费用,也使过路的官员得不到相应的招待,纷纷表示不满。

平心而论,尽管海瑞有良好的主观愿望,他的措施和建议却往往是不现实的。在几乎无官不贪的情况下,如果真要实施明太祖时的法律,大概很少有人不够处绞刑的资格。取消各地驿站的招待,虽然节约了经费,也使贪官少了一个揩公家油的机会,但正常往来的官员人等,包括与海瑞一样的清官,肯定会感到不便,甚至影响公务。

但是海瑞的悲剧主要还不在于他的偏激,为什么海瑞这样一个清官会受到如此大的抵制和孤立呢?隆庆年间的首辅高拱、万历年间的首辅张居正和此后的执政者,无不在私底下尽力阻止皇帝重用海瑞。

为什么明朝吏治那么腐败,以致到了无官不贪的地步,海瑞成了凤毛麟角呢?其实这还应该考虑制度本身。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贫民,对百姓的疾苦记忆犹新。他当了皇帝后,一方面为了打击官吏的贪赃枉法,另一方面也为了树立自己的绝对权威,对贪官污吏的惩处采取了空前绝后的严酷手段。他规定官吏贪赃额满六十两的一律斩首示众,还将皮剥下来,中间塞上草,制成一具“实草”的皮囊。他把府、州、县衙门左面的土地庙作为剥人皮的场所,称为“皮场庙”。他又在官府公座的两侧各挂上一具皮囊,使办公的官员随时提心吊胆,不敢再犯法。他采用挑断脚筋、剁手指、砍脚、断手、钩肠、割生殖器等酷刑。有时还让犯贪污罪的官员服刑以后继续任职,充当反面教员。他还屡兴大案,比如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户部侍郎郭恒的贪污案,牵连被杀的就有万余人。

朱元璋又把官吏的俸禄定得极低,如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确定的文武百官的年俸,最高的正一品只有一千零四十四石(米,部分折成钱支付),最低的从九品才六十石,未入流的只有三十六石。比如一省之长的布政使是从二品,知府是正四品,知县是正七品,他们的年俸分别是五百七十六石、二百八十八石和九十石。相当于全国最高学府校长的国子监祭酒是从四品,年俸是二百五十二石。按照惯例,官员的部分幕僚、随从的报酬和一部分办公费用都要在这年俸中开支,所以官员们依靠正常的俸禄过不上舒适的生活,低级官员更连养家糊口都有困难。

官员的正常收入太低,尽管朱元璋惩处的措施十分严厉,贪污还屡禁不绝。随着这位开国皇帝的去世,后继者既不具备那样的权威来执行如此严厉的法律,也没有兴趣来对付越来越普遍的贪污现象。稍有作为的皇帝明知低俸禄的弊病,但又不能更改“太祖高皇帝”的制度。而昏庸的皇帝自己沉溺于奢侈享乐,除了朝廷的正常开支外,还经常要大臣和地方贡献,自然不会管他们的钱是从哪里来的。

明朝初年以后,大小官吏贪污成风,几乎无人不在俸禄以外设法搞钱,真正的清官就相当拮据。

海瑞去世前的两年担任了南京右都御史,年俸是七百三十二石,是高级官员中第三位的高薪,但相当多的下属是要由他支付薪水的,可以肯定他也不会像其他官员那样让下属自己去办“三产”挣钱,而他生活又极其节约,死后却毫无积蓄,可见官员们靠正常收入是没有办法维持生活的。

要让一般官员这样严格地遵守本来就不合理的俸禄制度,既不合情理,也完全不可能。明朝的奸臣赃官自然不用说,就是一些在历史上有影响的人物,也免不了广为聚敛。如江南名流、东林领袖钱谦益,在清兵攻下南京以后,率领文官投降。为了表示自己的廉洁,他向清军统帅多铎送了一份最薄的礼品,也包括鎏金壶、银壶、玉杯及古玩等二十种,而其他大臣的礼物大多价值万两以上。

明朝的权臣和太监迫害政敌或者清流常用的手段就是给对方栽上“贪赃”“受贿”的罪名。这固然出于诬陷,但也说明当时像海瑞那样的清官实在太少,清流们也未能免俗,要说他们贪污受贿是最容易的。

清朝初年沿用明朝的制度,官员还是贪污成风,大权在握的官员肆无忌惮地贪污公款、收受贿赂。康熙皇帝一度惩办了一些贪官,还树立几位清官作为典型。但后来他发现,不但贪污无法肃清,连自己树为典型的清官也并非两袖清风。比如张鹏翮在山东兖州当官时就曾收受别人的财物;张伯行喜欢刻书,每部至少得花上千两银子,光靠自己的官俸肯定不够。晚年的康熙也意识到这个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反而认为:“若纤毫无所资给,则居官日用及家人胥役,何以为生?”如果不稍微有点贪污或者受贿,官员日用开支和家人、衙役靠什么过日子?

既然知道要维持官员正常的“居官日用及家人胥役”的开支无法靠正常的薪俸解决,为什么不对这个制度进行改革呢?

雍正皇帝继位以后,下决心改除积弊,在严厉打击贪污、整顿吏治的同时,他进行了一项重要的改革。具体办法就是实行“耗羡归公”,将全国的耗羡——在征收粮食或上交库银的过程中间,损耗量原来是不统一的,有的甚至加征相当高的比例,改为每两统一加征五分,列入正常的税收,存留在各地的国库。官员按照级别,从这笔五分加征中间提取“养廉银”,作为生活补贴和必要的办公开支。“养廉银”的数量一般大大超过原来的俸禄,官员们完全可以靠“养廉银”过上体面的生活,开支必要的办公经费。这并没有增加国库的开支,只是化暗为明,把原来不规范的惯例改成全国统一的税收,所以百姓的负担也没增加,相反,不少地方的负担都有所减轻。

贪官污吏想再在耗羡上做手脚,既直接犯法又不易隐瞒,所以在雍正期间吏治有了明显改善,贪污虽不能说就此绝迹,但的确大大减少。

但随着行政机构的膨胀和老化,吏治的腐败,朝廷对贪官污吏的纵容姑息,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开支没有被纳入正式的预算,所以到清朝后期,“养廉银”已养不了廉,这个制度也名存实亡。

清人许仲元的《三异笔记》中记载了一位“王二先生”的故事。这位王先生是绍兴人,善于写奏折公文,不管是刑事还是财政方面的事都非常内行。他在云南的时间很久,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成为当地的首席幕僚。他的家就在省衙附近的一座花园里,亭榭戏台,奇花异草,样样齐备。总督、巡抚有事还可以批条子召见他,但道台、知府以下的官员就只能登门求见了。

云南的布政使是浙江德清人许祖京,按察使是湖北江夏人贺长庚,都是他的儿女亲家。省会所在的云南府知府是杭州人庄肇奎,与他的关系更加密切。平时他的左边一个皮包里放刑事方面的文书,右面一个皮包中放财政方面的文书,签订意见后就让仆人报到布政司和按察司衙门去,两位长官一般不会再有任何改动。

各府、厅、州、县的官员到总督、巡抚衙门参见以后,中午必定要聚集到他家中,有的拜见上司和要人,有的会见朋友,审理案子的也跑到他家,消遣娱乐的更离不开他家。他家里常常是一个厅上在审讯,鞭打声和吆喝声一片喧哗;另一个厅上却是笙歌悦耳,舞姿婀娜;彼此互不干扰,各行其是。

王先生每天晚上都要设宴请客,用具也与众不同,有专门设计的大方凳、宽茶几,每人用一套。送上菜单后可以各人自点,每人有一把酒壶、一个菜盘,各吃各的,专品一种还是每样都尝悉听尊便。

王先生是位绍兴师爷,虽然是省里的首席幕僚,却是毫无官职的,当然属于吏,而不是官。但他的权势却远在省里绝大多数官员之上,除了总督、巡抚这两位最高首长,谁也不能不听他的。他的家俨然就是处理省内日常事务的衙门,也是实际上的行政中心。他的生活在省里也肯定是第一流,并且十分新潮,推出当时绝无仅有的高级自助宴会。不用说一般中下级官员,就是省中大员也未必能有如此排场。

王先生这样的例子或许只是个别的,但吏的权力之大,并且往往在实际上操纵着官,却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朱克敬的《晦庵杂识》里面记载了清朝末年一个吏所说的话,其坦率和自信的程度简直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他说:“来办事的人就像乘客,政府各部门就像车子,我们这些人就像是车把式,各部门当官的就像是骡子,我们用鞭子抽着他们往哪儿走就行了。”本来应该高高在上、发号施令的官却会被名义上的下属和附庸的吏当成拉车的骡子,用鞭子抽着,爱往哪里赶就往哪里赶。这些吏居然还敢公开说这样的话,这不能不使我们考虑一下:官和吏,究竟谁管谁,谁服从谁?古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名实不符的怪事?

要说官员们都心甘情愿,那当然不可能。哪一位当了官的人愿意做自己下属的傀儡?又有哪一位官员会主动让幕僚来摆布自己?但有时却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清朝雍正年间河南总督田文镜的故事就很说明问题。

据说当时有位绍兴师爷邬先生,本领极大,但脾气也不小。田文镜请他做自己的幕僚,专门给雍正皇帝拟奏折。邬先生提出的要求是,放手让他写,保证对田文镜有利,但写些什么不许田文镜看。田文镜同意了,邬先生就任幕僚,几道奏折呈上后,果然皇帝龙颜大悦,田文镜一下子成了宠臣。

原来邬先生认准了雍正一心要除掉了解他篡位隐私的顾命大臣隆科多,所以以田文镜名义接连上奏揭发,使雍正获得借口消除了这个隐患。但不久邬先生脾气越来越大,田文镜受不了,打发他回老家去了。从此以后,田文镜上的奏折无不受到雍正的批驳,弄得他胆战心惊,只得再次请邬先生出山,并且答应了他的苛刻条件。邬先生重新操起刀笔,果然身手不凡,为田文镜起草的一道请安折奏上,雍正居然认出了他的手笔,亲自用朱笔批上:“朕安。邬先生安否?”田文镜对这位幕僚自然只能奉若神明了,哪里还敢说个“不”字?

此事究竟是否是历史事实,现在已很难查考了,但类似的故事很多,足以说明绍兴师爷们的威力,也说明无论职位多高的官员都离不开吏的辅佐和指点,经验丰富、办事干练的吏更是不可或缺。

说奇怪其实也并不奇怪,只要看一下古代时的官员是如何培养和选拔的,就不难找到问题的答案了。

在隋唐全面推行科举制以前,选拔官员主要是采用世袭制和荐举制。世袭制一般限于皇室、贵族和少数门第高的世家大族,这些家族的子弟到了法定年龄,甚至无论多大,就能继承某一级官职,或被任命为某一方面的官员了。这些人中虽也不乏人才,但大多数却是养尊处优的纨绔子弟,或者还是不懂事的儿童,甚至根本就是个白痴。他们出任的官职既有中央政府的具体部门,也有地方的军政大员,如果没有各种吏替他们效劳或者包办一切,可能连一天也混不下去。

荐举制是由官员向皇帝或上司推荐,且不说不少人趁机扶植亲信、结党营私,就是完全出于公心,采用的标准也主要是道德和学问,而不是行政能力。如一个人父亲死后在墓旁搭草棚守孝三年,这期间不吃鱼肉荤腥,不喝酒,不亲女色,没有娱乐,整天哀伤哭泣,人消瘦得连路也走不动了。地方官认为这个人是大大的孝子,极力向皇帝推荐,于是此人被任命为官员。当然如果只是把他树为典型,或让他到处做报告介绍经验问题并不大,可是如果派他为地方官或朝廷某一部门的负责人,这位孝子就未必干得了,要不出洋相就只能请吏来代劳了。

实行科举取士解决了很多世袭制和荐举制的弊病,但科举考试的内容却与行政管理根本无关,也就是说,未来的行政首长并不是根据管理能力挑选出来的。从隋唐到明清,科举考试的内容虽然不尽相同,但基本是这几项:书法、八股文、诗、策论。

书法是基本要求,考官对字写得太差的考卷往往连看也不看。八股文是用自己的话为四书五经上的一句话、一段话做解释,文章必须按规定次序写出八个小节,连字数也有规定。诗是根据命题和规定的韵目、长短写一首规范的诗。策论则根据提出的问题写一篇对策性的论说文。书法和八股文是最基本的要求,其次是诗,用得最少的倒是多少有些实际内容的策论。

但一旦考上进士,他们就会被委以具体的政府部门如军事、刑法、财政、赋税、户口、建造、仓储、漕运、水利、档案等各方面的行政职务,或者被派为县级或县以上的地方官。在任期届满以后,一般还要调动。这些人原来根本不掌握专业知识,又没有经过任何行政管理的训练或见习,每次升迁还调动部门或地方,靠他们自己的本领是绝对无法胜任的,所以也只能依靠吏。

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专制、集权、官僚的体制。皇帝或朝廷的命令等于法律,既不能更改,更不能反对。但这些决定往往有很大的随意性,有的根本不符合通行的法律,也不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

从汉朝以后的各个王朝都标榜以儒家经义治天下,各种典章制度都必须符合儒家的经典教义,至少在字面上应该如此。但统治者的真正目的往往与这些教义相反,儒家经典也不能包罗社会生活中的一切事务。官场上长期形成的各种惯例、不成文的条例、办事程序、人际关系更加复杂,并且因时因地而异。各种机构必须处理的文书、簿籍、档案也名目繁多、数量巨大,既有严格的规范,又必须弄虚作假。由荐举或科举出身的官员在这些命令、制度、惯例和公文面前往往一筹莫展,而经验丰富、手段灵活的吏却能大显身手。

以原籍绍兴的师爷为代表的吏们一般都没有进入比举人更高的科举,也没有得到过朝廷的正式任命,但他们通过家庭或师徒间的口耳相传和长期的实际操作,已经谙熟一切与自己的部门或地方有关的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法律、历史和现状、各种习惯做法和官场的微妙关系,完全能够在不影响皇帝和法令尊严的表面下,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利益和习惯做法;在不改变制度条文的前提下,实行完全不同却切实可行的对策。他们既能成全好事,为主人、部门、地方谋利消灾,也有办法把坏事做绝,不留把柄。

再一个原因是尽管从秦汉以来各个中央集权政权都有相当完整的职官制度,却一直没有形成一套吏的制度。以明朝为例,主管全国刑法的刑部正式编制只有一名尚书(二品);左右侍郎(三品)各一名;司务厅司务(从九品)二名;分管各省的十三个清吏司各有郎中(五品)一人、员外郎(从五品)一人、主事(正六品)二人;照磨所照磨、检校(九品)各一人;司狱司(管监狱的)司狱(从九品)六人;合计六十五人。主管一个省的政务的布政司的正式编制也只有二十余人和若干派出人员。一个县的编制只有知县(七品)、县丞(八品)、主簿(九品)和典史共四人。当然从中央到地方的衙门远不止这些人员,但其余的都是没有正式品级和编制的吏了。他们不是朝廷命官,而是官员聘请或招募来的;不领国家发的俸禄,只有主人给的薪水;高级幕僚与官员是宾师关系,一般的吏则是雇佣来的,或者是高级幕僚的徒弟。高级幕僚一般都随主人进退升迁,一般的吏也没有固定的任期或升退制度。所以官员到了新的任所并没有现成的幕僚和办事班子可用,只能自己随带或重新聘请招募。而官员又不可一日无吏,所以更不得不依赖自己的吏了。

千百年来中国形成了这样一种奇特的现象:大大小小的吏组成的管理系统长期管理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具体事务,即使是改朝换代时也很少受到影响。从理论上说,这一管理系统应该听命于大大小小官员组成的决策系统,但实际上官员往往不了解吏做了什么,或者是怎样做的。在很多情况下,吏反而成了一个部门或一个地方实际的主宰者。没有吏,朝廷和地方官的决策根本无法变为现实;但有了吏,也使一部分决策无疾而终,或者变得面目全非。

这种奇特现象已经随着封建制度的灭亡而成为过去,但在一个国家如何建立起一套稳定而有效的公务员制度,主管官员与幕僚属员、决策者与执行者之间应该形成何种关系,官员与幕僚属员应该分别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等方面,我们还是可以从中吸取历史的经验。

隋朝时候有个叫燕荣的,出生将门,武艺高强,性格刚强,立下赫赫战功。在隋朝灭陈的战役中,他被任命为行军总管,率领水军从今天的山东沿海而下,进入太湖,直取吴郡(治所在今江苏苏州),一路包抄南朝,直到把南朝的江南地区全部平定,立了大功。之后朝廷又让他防卫北方边疆,屯兵幽州(治所在今北京城西南隅)。但这个人生性残暴,特别喜欢用各种手段打人。他在辖区里面抓到的盗贼,都是要重打,打到皮开肉绽露出骨头,所以那些盗贼吓得都逃到其他地方去。连其他地方经过他的辖区的那些行人都不敢休息,怕万一得罪了他被处罚。

燕荣在外面看到一束荆条,他觉得打起人来肯定很管用。就当场采下荆条,找了个属员说:“来,你来试试看。”那个属员向他哀求:“我今天没有犯什么过错,干什么打我?”他说:“这样吧,今天打了你,下次有过错的话可以免除。”下一次那个人真的有了过错,燕荣抓了他要打他,他说:“你不是答应过我,上次打过了下一次可以免掉的吗?”这个时候燕荣话就变了:“上次没有错也得打,何况这次真有错呢。”照打不误。他打人经常是动不动打上千下,打得那些人鲜血直流,但他坐在旁边照样喝酒吃肉,神态自若。

因为他有这样的恶名,所以当元弘嗣被派去做他的属员——长史的时候,非常害怕,再三推辞。

隋文帝说:“你别怕,我会下一道保护你的命令。”他传令给燕荣:元弘嗣如果犯了错,要打他十下以上,都必须上报我批准。他对元弘嗣说:“这下你放心去了吧。”元弘嗣不好再推辞,只好赴任。

燕荣听到这个消息气得不得了,说这个家伙竟敢在皇帝面前告我的状,戏弄我。等到元弘嗣报到以后,就派他去管粮食仓库,然后经常派人去检查,只要找到一点差池,比如在粮食里发现一点糠,找到一粒石子,就毫不客气,下令打,但是每次总不超过十下,都没有违背隋文帝的规定。但是有时一遍接着一遍,元弘嗣很可怜,刚刚挨过打,衣服还来不及穿好,又得打第二遍了,有时一天会打三次。

一年下来,两个人结怨越来越深,一方面元弘嗣受不了,另一方面燕荣觉得还不够,干脆把他抓到监狱里面去,并且断绝他的粮食。元弘嗣饿得不行了,把衣服里的棉絮抽出来,和着水,咽下去充饥,他的妻子不得不跑到京城为他鸣冤。

这时候,隋文帝才派一名官员到当地去查问,结果调查下来,燕荣的确罪行严重,除了打人以外,他还贪赃枉法、奸淫妇女。此时隋文帝才把燕荣抓到京城,逼他自杀。

这件事表面看来是燕荣格外残暴,但实际上罪魁祸首还是隋文帝。首先他在下命令的时候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他规定每次打人不超过十下,表面看来是防止燕荣把更重的处罚加在元弘嗣头上,但是他竟然没有规定一个总数,没有规定比如每天或者每个月最多能够打几下,只是规定每一次不能超过十下,这样就让燕荣有机可乘。

实际上,完整的法律条文都有单项罪做什么处罚,合并起来最高不能超过什么处罚这样的规定。我们看隋朝以前的法律条文已经有这样的规定,但隋文帝下命令的时候,居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被燕荣钻了空子。更严重的是,燕荣的这些罪行隋文帝并不是不知道,特别是元弘嗣不愿去当他的属员,就是因为害怕他随便用刑,随便用残酷的、超过法律规定的处罚。但是因为隋文帝只看到了燕荣的功劳,以及他防守边疆、治理地方的政绩,对他另一面违法的事根本不去追究、不去处理,只是想通过一个具体的限制能够保护元弘嗣,而放弃了根本的原则。

现在我们有的时候讲到有些事情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关键还是政策到底对不对,政策它本身有没有漏洞,特别是政策的前提对不对。比如说对待燕荣这样的人,既然元弘嗣已经提出了他的这种担忧,真正解决问题的办法应该是首先调查处理燕容,而不是采用一种姑息纵容的办法,并且做出一个有漏洞的决定。

不过如果我们再深入考虑一下,即使隋文帝做了具体规定,比如说每次只能打几下,在多少时间里面总数不能超过几下,那么像元弘嗣那样的遭遇是不是就可以避免了呢?

其实汉文帝的时候就废除了更加残酷的肉刑,用笞刑来代替割鼻子和砍脚,应该说是很大的进步。但不久就发现,犯人的鼻子和脚虽然保全了,却有不少犯人在执行笞刑的过程中被打死了。甚至规定的数量还没打完,人就已经死了。每年被打死的犯人居然有一万多,大大超过了原来判处死刑的人数。所以到他的儿子汉景帝的时候,就下令减少打的数量,但是被打死的犯人还是不少。于是汉景帝做了非常具体的规定,规定打人的刑具要用竹子来制作,五尺长,一寸宽,半寸厚,竹子上的节要刨平。行刑的时候只准打臀部,每个犯人施刑的过程中间不能换人,打完一个人才能换。

以后有的朝代还制作了标准的刑具,派人拿到各地检查比较,一定要照这个标准。秦始皇当年推行统一度量衡的时候,制作标准的量具、衡具,制成标准的打屁股的竹板子,拿到各地去比较。明朝干脆实行专业化生产,规定每年由江南的官府提供三千块标准的竹板,供全国各衙门使用。

这些规定不能说不具体,制定者的用心也不可谓不周到,但是任何规定都没有办法确定打手该用多大的力,也没有办法测定挨打的人有多大的承受力,所以就给徇私枉法的官员以至衙役,留下了足够的余地。

比如说有的就在竹板上做手脚,绑上重的东西,甚至在中间灌铅,还有的在行刑以前把竹板浸在水里面,甚至浸在小便里面,这样不仅可以打得重,而且一旦皮破了还可以通过小便中间的盐分刺激伤口,造成更大的痛苦。

另外就是在“打”上下功夫,比如明朝的锦衣卫、东厂这些特殊衙门,在招收打手的时候都有一项奇特的考试:在砖上面铺上一层纸,打手必须在规定的数目中用标准的刑具将砖头打得粉碎,但是不能把这层纸打破。可见这些打手日后在行刑的时候会做出什么事来,结果可想而知。所以明朝的官员在接受“廷杖”(由皇帝亲自下命令在午门外打屁股)时,如果监刑的太监说一声“用心打”,或者两只脚尖相对,那个人肯定会被打死。各地的衙役虽然不会人人都有这手绝招,但几乎都有把坏事干得教人抓不到把柄的本事,既可以把人打死,也可以为人消灾。

比如说明清时候,几乎所有地方的衙门,都可以花钱雇人代挨打。江南有些富户欠了赋税,一般都派仆人代替上堂受审,如果被判处要受笞杖,就可以出钱找个乞丐去代挨打,根据被打的数目付钱就可以了,所以就出现一些代人挨打的专业户。明朝中山王徐达的后人徐青君,入清后家产被没收,一度沦落到与乞丐为伍,就曾干过这事。

如果事先买通行刑的衙役,也可以两三下就打得皮破血流,声音山响,实际却不受多大损伤和痛苦,更不会有性命之忧。

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同样地打那么几下,或者用同样的力量,每个挨打的人的承受力,他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都是不同的,很难判定究竟是行刑过分了还是他本人缺乏基本的承受力。

所以我们看到历史上的有关事实,一定要认真思考。要考虑在一个专制集权的社会,在一个法律往往是通过皇帝或者官员的个人意志来实施的情况下,在执法者有很大运作余地的情况下,在一个没有公众监督的情况下,这些问题有没有正确的答案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中国历史上的专制社会中是有相当长的传统的。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希望大家进一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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