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不同的历史时期,到底有过多少人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是相当困难的,特别是要精确地回答。因为古代的人口已经成为过去,我们不能像今天这样再做一次人口普查或做一次人口调查。所以,如果古代当时没有做过人口调查,或者做了而没有留下记录,我们今天只能根据已有的史料做出一些估计。有人曾经在历史书上翻到说大禹的时候有多少人,周朝的时候有多少人,还精确到个位数,那我告诉大家,这个数字是完全不可靠的,显然是后人编造的。
大禹的时候这个人口数是怎么来的?要调查。当时有这样的条件吗?而且更主要的是,一直到周朝实行分封制的阶段,最高统治者是没有必要花那么大的精力,去调查统计有多少人的。因为一个个的诸侯国,大国下面的小国,每个国它都是自己在管理,只要按照规定纳贡,贡上来多少东西或者多少人就行了,所以没有必要去调查它们下面具体有多少人。所以包括《周礼》里面讲的“登人”——调查人的制度,大部分都是后人的一种设想,并没有真正实行过。既然当时就没有调查过,我们今天要精确地说出大禹时候有多少人,周朝时有多少人,那显然是不可能的,这些数字大家完全不要去相信。
到了战国后期,因为有些大的诸侯国已经开始设立郡县了,诸侯要知道这些郡县里有多少人,所以已经有一个叫“上计”的制度,每年或者是每三年,当地的地方官就跟诸侯报告这个地方有多少户口,这样应该讲就有一些局部的数据了。
我们知道,要调查人口本身要花费很多的人力物力,调查人口的目的是什么呢?
无非三种,一种就是征兵。征兵的话就要知道有多少男性人口,当兵有一定年龄限制,因此不仅要调查男性的人数,还要调查年龄。还有一种是服劳役,也需要调查有多少人,也有年龄限制,太小了不行,太老了也不行,就有调查人口和岁数的必要。因为服兵役、服劳役的对象基本上是男性,所以女性就没有必要调查。再一种是纳税,就是要调查该纳税的人口。如果女性也要纳税,那么女性人口也有调查的必要了。
所以从秦朝开始就要进行全国性的户口调查,因为普遍实行劳役、兵役制度。汉朝还实行人头税制度,每个人都要交纳“口赋”(口钱),那么不但男性,女性也要被调查了。秦朝统一以后,实行中央集权的制度,朝廷直接统治下面的郡、县,已经有条件通过各个县调查人口,然后各个县把数字汇总起来报到郡,郡再报到朝廷。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户口数字,就是秦始皇的时候形成的。到刘邦攻占咸阳的时候,萧何专门接管了秦朝留下的档案,其中就包括全国的户口数,一个郡、一个县有多少户口都查得到。
为什么讲户口,不直接讲人口?因为当时调查的指标主要是户,劳役、兵役一般就是以户为单位征集的。一户里面有多少口,并不等于我们今天讲的人口,每一个人都要调查到,它的重点显然是跟征兵、跟赋役、跟纳税有关的那些人。譬如老人、小孩,就不一定都调查,或者都要求调查准确。
以后每一个朝代都有这样的户籍,可惜今天有些数据早就不存在了。所以我们现在要讲历朝历代有多少人口,只能根据还保存着的这些户口的数字来推算、估计。
有几个阶段,户口数是比较接近实际人口数的。
比如西汉时,国家既有劳役、兵役,又征收人头税。因为征人头税的对象是七岁以上的男女人口,为了保证不漏征,对这些人口都要认真调查。汉武帝时把起征年龄提前到三岁,调查对象几乎覆盖全部人口了。所以西汉期间的户口数与实际人口数非常接近。
要了解中国历史上某一阶段的人口数据,还有一个条件,这个阶段的行政效率要比较高。如果行政效率不高,很多调查进行不了,或者地方敷衍塞责,甚至在数字上胡编乱造,即使调查的范围包括全部人口,结果也不可靠。西汉时期的行政效率总的来说还是比较高的,符合这个条件。又如明朝初年,朱元璋曾经出动军队,到地方上去查户口,规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而且做了详细的登记,以后又规定每十年要编修一次户籍。特别是在他在位时期的这一两次调查,规定非常仔细,他实行严刑峻法,官员们都不敢怠惰,更不敢违法。有这样高的行政效率,这一阶段调查的户口数基本上覆盖了全部人口。但在朱元璋以后就做不到了。
另外一个条件是这些数据被保留下来了。像秦朝的户籍数字只留下个别县的,用处有限,更无法了解全貌。非常幸运的是,西汉末年的数字,全国总数、郡级单位的户数及口数,还有个别县级单位的数字都被保留下来了。
户口数比较接近实际人口数的另一个阶段就是清朝。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康熙皇帝宣布实行一项政策——“盛世添丁,永不加赋”,就是说现在到了太平盛世,朝廷对此后新增加的人口,只统计数字,永远不增加赋税。本来无论是官员还是百姓,隐瞒户口、少报人口的目的大多是为了少交赋税。现在赋税与新增人口脱钩了,还有必要隐瞒吗?当然,官员、百姓不会马上相信这样的政策,特别是会怀疑政策能不能落实,所以还会或多或少地隐瞒,但毕竟有了根本性的改变。
到了雍正年间,又实行“摊丁入地”,又称“摊丁入亩”。本来百姓要交两种税,一种是人头税,主要依据是户口登记,征收对象是“丁”(理论上是成年男子);另一种是地税,征收对象是土地的主人,依据的是地亩数量。“摊丁入地”就是把人头税统统分摊到土地上,总量不变,征收对象是土地的主人。当时有个说法,“天下有逃丁,无逃地”。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人口数容易隐瞒,土地隐瞒不了。今后只征地税了,再漏报、隐瞒人口就没有必要,口的数字与赋税数额已经完全脱钩了。到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6年),朝廷对调查户口的方法进行了整顿,还通过保甲制度加强复核,从乾隆四十一年开始,户口数字比较接近或基本上就等于人口数字。
所以我们看有关户口的史料,不要只看字面上用的什么“丁”啊,“口”啊,要弄明白这些单位到底是什么意思?大多数情况并不等于一个人,或者一个符合服役或征税年龄的人,而只是一个额度,就是应征服役或纳税的单位,实际相当于多少两银子、多少个钱、多少斤粮食、多少两丝。
根据这些规律,再结合历代留下来的户口数字,可以归纳出几个比较可靠、多数学者能接受的数字,作为前后推算估计的基础。
第一个节点就是西汉末年,公元初,在汉朝统治的范围内,大概有六千万人口。还有汉朝没有统治到的,如蒙古高原、青藏高原、东北这些地方,但是这些地方当时人口非常稀少,蒙古高原充其量不过几十万人,基本上可以忽略。可以讲,公元初的中国大概有六千余万人。
有了这个数字,我们往上面推,估计秦汉之际,秦朝灭亡西汉刚建立的时候,至少有一千五百万人。再往上推算,战国末、秦朝初估计有三四千万人。
第二个重要节点是唐朝,唐朝安史之乱前的“大唐盛世”。这段时间户口隐漏比较严重,统计到的户口数偏低。专家一般估计,盛唐的人口高峰大概是七千万到八千万之间,不会超过八千万。
第三个节点是宋朝。现在估计到十二世纪初的北宋末年,宋朝人口应该已经达到一亿,13世纪前期宋、金合计人口达到一点二亿。
第四个节点是明朝。明朝初年到永乐年间,应该有七千万人口,发展到17世纪初,明朝的人口已经达到两亿。
最后一个重要的节点,是太平天国战争前,清道光三十年(公元1850年),是中国古代的人口顶峰,四点三亿。这四点三亿也没有包括一些边疆地区,但是这些地区的人口加在一起不过一两百万,所以不影响这个数字大致的准确性。
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清朝要筹办立宪,准备选举,选举涉及人口调查,所以准备花六年时间进行一次全国性的人口普查。这次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口普查,要求调查到每一个人,而且在不少地方采取逐户登记的办法。如果这次调查完全进行了,可以产生一个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全国人口统计数。可惜一方面有些地方还刚刚建立警察系统,调查的技术、人力、物力都很缺乏;另一方面调查还没有进行完清朝就亡了,民国政府并没有继续进行。但无论如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意义的人口普查。
民国年间,专家学者对这次调查中大部分省区已经完成的调查资料加以整理,估计1911年清朝的全国人口总数大约是四亿。
西汉时对匈奴和亲,王昭君远嫁匈奴,嫁给匈奴的呼韩邪单于,号称“宁胡阏氏”,生了一个儿子,地位相当于汉朝的贵妃,因为单于另有“大阏氏”和多位阏氏。呼韩邪单于死后,大阏氏的儿子被立为新单于,根据匈奴的习俗,王昭君又嫁给他为妻,又生了两个女儿。新单于虽不是她的亲生儿子,毕竟是她丈夫的儿子,从辈分上讲他们是母子关系。如果到这位新立的单于死时她还活着,也许还得再嫁一次。汉朝人实在接受不了,觉得这种习俗野蛮甚至乱伦,但匈奴人理直气壮:我们就是用这样的办法,保证我们“种姓”能够绵延。
此前汉武帝时,将江都王的女儿封为公主嫁给乌孙王昆莫,公主被立为右夫人。以后昆莫将公主配给自己的孙子,公主不愿意,武帝要她入乡随俗,她只得下嫁,又与昆莫的孙子生了个女儿。
匈奴、乌孙是游牧民族,生活的地方主要是蒙古高原、中亚草原,气候寒冷、干燥,物产有限,基本不能生产粮食,生存条件艰苦。再加上他们的生活习惯、饮食方式,人均寿命很短,人口很难增长,一遇到天灾人祸人口往往是负增长。即使到了近代,蒙古高原的民族人均寿命还是很短,人口增长率很低。所以匈奴不只是采取这样的办法,充分利用妇女的生育能力,汉朝人凡是进入匈奴,不管是被俘虏的,还是被扣为人质的,或者自己投奔的,匈奴人都会让他们在那里成家生孩子。比如张骞第一次出使西域,离开汉朝不远就被匈奴扣留了,一扣就是十年,等到张骞离开的时候,他已经有了家室,有了孩子。又如苏武是汉朝的使者,被匈奴扣为人质。匈奴一方面把他流放到贝加尔湖一带,不许他回去,但是另一方面还要配给他匈奴妇女,等苏武后来返回汉朝时,他已经有了儿子。但儿子得留在匈奴,不能带走。更不用说像投降匈奴的李陵、李广利等人,一到匈奴就得与匈奴妇女成家,为匈奴增加人口。
的确,千方百计地增加人口是匈奴的一种生存方式。所以在他们那里,这种行为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他们完全不会有像汉朝人那样的观念。在西汉、东汉时,已经开始出现妇女的“贞节”观念,寡妇改嫁就觉得不大光彩。
匈奴人、乌孙人、胡人与汉人在生育观念方面,或者在这种“贞节”观念方面,是不是一定会完全对立呢?其实,如果是在同样的生存条件下,就并没有严格的界限。
比如北朝时,因为连年战乱,农业生产也受到影响,人口很难增长。特别是那些长期驻守前线的将士,没有办法及时结婚,没有机会及时传宗接代。曾经有几次皇帝下命令,征集后方的寡妇送往前线,嫁给将士。不是鼓励寡妇守寡,而是要逼她们与马上奔赴前线的将士结婚,保证他们有家庭,保证他们有孩子。
也许你不能想象,唐太宗在他登位的当年[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居然下了一道诏书,目的就是为了增加人口。诏书规定:男子二十岁、女子十五岁以上应该促使他们赶快成家结婚。诏书还特别规定了寡妇如果丧期已满,守孝时间满了,就要及时改嫁。鳏夫也要及时婚配。并且把诏令的实行结果作为考察地方官政绩的重要指标。
由此可见,一种婚姻习俗、观念是要与社会的存在、需要相适应的。唐朝初年,经过隋末唐初的战乱、突厥的南侵等天灾人祸,人口锐减,迫切需要增加人口。
唐太宗即位的当月,突厥南下,甚至兵临长安城下,唐太宗不得不亲自出城,与突厥可汗对话谈判,才使突厥退兵。唐太宗深感增加人口的紧迫性,但当时没有增加人口的有效办法,唯一能想到的,只有充分利用妇女的生育能力。寡妇大多数年纪不大,还有生育能力,怎么能允许她们“守节”不嫁呢?所以一定要命令地方官动员、资助,或不惜强制辖区内的寡妇改嫁。
由于种种原因,唐朝的人口增长并不理想,所以到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继续采取促进生育的措施,下诏规定将合法婚龄降到男子十五岁、女子十三岁。这是中国历史上法定适婚年龄的最低点。
这种原来的“贞节观念”、婚嫁的习俗,如果和实际需要不适应,那就会被改变。
社会的实际需要决定了唐朝根本没有寡妇不能改嫁这个观念,更不会把寡妇“守节”作为一种值得倡导的优良风尚和优秀事迹进行表彰。据唐朝正史中公主传的记载,大多数公主都是改嫁过的,最多的一位改嫁了五次,而且改嫁了、改嫁给谁,都堂而皇之地记载在她们的传记里面,史官丝毫不觉得有隐讳的必要。
但在唐朝以后,五代、宋朝,特别到了宋朝时,“贞节观念”越来越受到重视,非但寡妇不能改嫁,甚至未婚夫死了,从小结的“娃娃亲”的男方死了,“指腹为媒”(男女双方都还没有出生,家长间预定的亲。如生下异性就定亲,生下同性就结为兄弟姐妹)的男方死了,女方也不能改嫁。出现了很多女人“守节”的典范,一些“守节”的故事简直令人毛骨悚然。
欧阳修记载了一位“节妇”李氏的事迹:五代时山东人王凝任虢州(今河南灵宝市)司户参军,病故在任上。王凝一向没有积蓄,一个儿子年纪还小,妻子李氏带着儿子送其骨骸回故乡。东行过开封时,到旅馆投宿,店主见她单身带一个孩子,心里有疑问,就不许她留宿。李氏见天色已晚,不肯离店,店主就拉住她的手臂拖了出去。李氏仰天大哭,说:“我作为一个女人,不能守节,这只手难道能随便让人拉吗?不能让这只手玷污了我全身!”于是拿起斧头自己砍断了手臂。过路人见了都围观叹息,有的弹指警戒,有的流下了眼泪。开封府尹得知后,向朝廷报告,官府赐给李氏药品治伤,还给予优厚的抚恤,店主被打了一顿板子。
贞节要守到这样残酷的程度,更不要说寡妇改嫁了。宋朝的学者曾经说过:女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女人饿死了也不过是死了个人,一旦失节,丧失了“贞节”,比死还严重。
而且从宋朝以后,包括元朝,直到清朝,这种“贞节”观念越来越流行,越来越被强化。明朝、清朝都在各地为“节妇”“烈女”造贞节牌坊,大力表彰。她们的“主要事迹”往往就是拒绝改嫁,或者以死相拼,为了抵制强迫她们改嫁的力量,有的自杀,有的剪掉头发,有的割掉耳朵。或者年纪轻轻就守寡,为未婚夫守寡,有的抚养遗腹子(丈夫死的时候已经怀孕留下的孩子),又教育他成人,一直到老。这类优秀事迹,广泛见于各种记载,几乎每一部地方志、家谱中都有《节妇传》,一些县城,甚至县以下的乡镇,都可以看到不少为“节妇”建的牌坊。
这仅仅是价值观念或者伦理道德的影响吗?其实,任何一种价值观念,一种伦理道德,都有它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物质基础。看一下这一时期人口数量变化的趋势就可以明白了。
唐朝初年人口不多,甚至到安史之乱前的盛唐,总人口也不过七八千万人,稍超过公元初的西汉。但是到了12世纪初的北宋末年,宋朝人口已经突破一亿,到了13世纪前期,南宋与金朝合起来估计人口有一点二亿,17世纪初明朝人口突破两亿,1850年清朝人口达到四点三亿。在人口不断增长,突破一个又一个高峰时,当然完全不需要再通过强制寡妇改嫁来增加人口出生率,而大力倡导妇女的贞节观念,使寡妇能“守节”终身,正好符合社会实际的需求,当时也找不到调节人口增长的其他途径。
由于人口压力日益严重,到了清朝后期还出了一位学者汪士铎,人口学界称之为“中国的马尔萨斯”。他认为当时最大的社会危机是人口太多,哀叹“天地之力穷矣”,自然界能够提供的资源已经穷尽了。人多的祸根是什么呢?他认为就是女人。在他的一本未刊印的著作中,他认为根本的措施就是限制女人的数量,限制女人的生育能力。他主张一部分女婴生下来就应该被溺死,留下来的女婴一部分要送进“童贞院”,从儿童时就把她们集中起来收养,今后终身不能结婚。同时要严禁寡妇改嫁,寡妇改嫁要依法治罪。
了解了这些历史背景和社会现实,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曾经为汉朝人不齿的匈奴习俗,在唐朝会无所顾忌。在宋朝人看来惊世骇俗的行为,唐太宗会堂而皇之地下诏推行。传统儒家文化培养的学者,会与西方的马尔萨斯“心有灵犀一点通”。
看宋朝的户口资料,可以发现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无论是南宋、北宋的户口数字,每户家庭的平均口数低得出奇。低到什么程度呢?只有两个多一点。比如最高的是北宋天圣元年(公元1023年),每户平均口数也只有二点五七。而最低的是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竟然只有一点四二,也就是说每户平均一个半人都不到。这怎么可能呢?不要说当时根本还没有计划生育,或者是限制人口增长的概念,就是在严格实行“一胎化”的情况下,如果说夫妻两个加上一个孩子,那也有三个。如果每户平均只有不到一点五个,那就还凑不齐一对夫妻,这能称其为“户”吗?何况这还是个全国平均数!
宋代到底每一户应该有多少人呢?我们在宋朝史料里发现还有其他记录。这说明两个多一点的平均数其实不是全部人口,而是每个家庭中承担赋役、纳税的人口。举例说,一个五六口的家庭,除了老人、小孩、妇女,有时候可能还有残疾人,够得上承担赋役条件的成年男子大概不过两三口。而且就全国而言,还有大批官僚家庭和投靠他们的人口享有免役特权,他们当然就没有被计算在赋役人口里。还有不少贫民为了逃避赋役,寻求庇护或者外出流亡,也没有被登记在正常的户籍中。所以平均每户的“口”只有不到三个,那是比较平常的,但是如果低于两个,证明逃避赋税的比例已经相当高了。
在宋朝的史料中也可以看到一些不同的数字,每户“口”的平均数都在五上下。如一种很重要的史料——李心传的《建炎以来朝野杂记》,里面记载鄂州(冶所在今湖北武汉)每户平均四点七三口。在罗愿的《新安(歙州)志》里记载城内每户平均五点三五口,但城外每户平均五点零五口,都比五口还多一点。
在其他的一些史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少数州的每户平均口数在四至六之间。又比如朱熹当地方官时,他在为地方申请救济的公文里提到,当地每户的人口都是五口上下。
可见宋朝存在着不止一套的户口统计数据,我们今天在《宋史》等官方史书中看到的全国性的统计数据,恰恰是赋税人口,或者叫赋役人口,也就是全部人口中承担赋役的那一部分。因为这个数字对国家来讲是最重要的,所以这一套不同年份上报的数字是最完整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如申请救济抚恤、编练民兵等,就必须完整地调查统计男女老幼每一个人。但这并非国家经常性的或全国性的需要,所以没有必要花人力物力做经常性、普遍性的整理申报,也没有载入史册。根据这些数字分析下来,再结合相关方面的研究,可以肯定宋朝的人口结构也应该是“五口之家”——每一户五口上下。
还有一项数据也可以作为参考。金朝的户籍统计是包括全部人口的,根据它历年的统计数,原北宋疆域内的人口每户平均口数都在六以上。而金朝的每户人口中还包括一些家庭以外的成员如奴仆、雇工等,实际家庭人口数也应该是五口上下。
从这样的事实出发,我们根据宋朝留下来的户口数中的户数来推算。北宋大观四年(公元1110年)有两千零八十八万二千二百五十八户,四千六百七十三万四千七百八十四口,平均每户二点二四口;如果以每户五口计,那么实际人口数已经超过一亿了。
明朝和清朝前期的户口统计数都有类似情况。明朝初期以后,朝廷对统计户口的关注点从实际人口数转移到了与赋税直接挂钩的“额”,即每一个户口调查单位“里”所必须承担的赋税额度,要求“务求不亏原额”——新一次调查的结果,务必不能使各个单位承担赋税的额度比上一次调查的额度低。所以就出现了官方统计到的每户平均口数越来越低的不正常现象。其实根据人口史、社会史、人类学等多学科研究的结果,从汉朝到清朝,一个家庭的平均人口一直是在五口上下。出现户均人口低于五,或者特别低的情况,都是统计指标与赋税制度挂钩的结果。
既然如此,为什么我们长期有这样一种错觉,好像中国古代的家庭孩子很多,有人甚至认为中国没有实行计划生育以前,多子多福现象很普遍。其实这完全是一个误解。
为什么说是误解呢?首先需要区别清楚,户籍制度下的“户”是指按照当时的制度登记人口的基本单位,而现代人口学讲的“户”是指“核心家庭”。什么是核心家庭?就是一对夫妻加上他们未成年的孩子。其他类型的家庭,如由几个核心家庭或者一个核心家庭加上其他人口组成的家族称为“复合家庭”。比如,一对夫妻是与老人在一起生活的,那么除了一对夫妻加上他们未成年的孩子以外,还要加上一两位老人,当然比核心家庭的人口就要多了。古代有些聚族而居或者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的大家庭,好几个核心家庭生活在一起的“户”,比如一对老人下面有三对小夫妻,小夫妻下面还有他们未成年的孩子,这个“户”的人口当然比核心家庭要多很多。这样的复合家庭给人的感觉好像都是子孙繁衍,人丁兴旺,如果分解为核心家庭的话,就是另一种感觉。
我们看《红楼梦》里,又是荣国府,又是宁国府,加上寄居的亲戚,有不少公子、小姐。如果分解到核心家庭的话,不仅每户人口不多,有的还称得上计划生育的模范家族。比如林黛玉,家里面就她一个女儿,父母在时也是三口之家,父母死后就成了一口,等她死了这一户就绝了。又比如贾政,虽然有五个孩子,但是由一妻一妾生的,王夫人生了贾珠、贾元春和贾宝玉。但贾珠死得早,只留下妻子李纨和儿子贾兰。贾珠这个核心家庭曾经是三口之家,他死后就成了两口。贾政的妾赵姨娘生了贾探春和贾环。宁国府的贾赦,邢夫人为他生了一个儿子贾琏,而不知名的小妾给他生了一个比贾琏小二十来岁的贾琮。对照学者研究清朝家庭人口的成果,《红楼梦》里的情况符合实际。
再有一点,古代大家庭都实行大排行,一个复合家庭里同一辈的,特别是同一辈的男性,往往就从第一个最长的排起,一直排到最后一个。所以我们在唐诗里看到有“元十八”,就是姓元的家里的第十八个男孩;还有“李二十”,就是姓李的家庭里的第二十个男孩。这并不是元氏夫妇或李氏夫妇生了那么多男孩,而是这两个家族中多对夫妇生育的结果。比如说上面祖父、祖母下面有五个男子,他们组成了五个核心家庭,总共生了十八个男孩,这个大排行就可以从老大排到十八。如果一个曾祖父、高祖父繁衍的后代都生活在一起,用大排行,那么到第四代、第五代排到二三十就不稀罕了。分解到一个个核心家庭,每一个核心家庭的男孩不一定多,有的核心家庭甚至没有孩子。
第三种情况,的确是有一些特殊的现象。比如好多皇帝有几十个儿子,还有几十个女儿。但与皇帝占有的女性相比,平均每个女性的生育率极低,绝大多数是零。皇帝一般有几十位后妃、数千名宫女,历史上占有的最多的有两万多名宫女。其中有机会与皇帝过性生活的人只是个零头,这么多女性的生育能力都浪费了,同时却造成社会上很多人终身结不了婚。即使这样,皇帝中还有不少人没有孩子,或者未成年就死了。历史上也记载了一些宗室、贵族、高官、富人,甚至平民生了很多孩子的例子,但在总人口中的比例是非常之低的,完全缺乏代表性。、戏曲里那些子孙满堂的情节,往往是编造的,不足为据。
从人口发展的规律来看,在古代比较低的生产力条件下,公共医药卫生条件落后,普遍是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增长率。孕妇和婴幼儿死亡率高,杀婴现象严重。一部分人口因经济原因或男女性别比不平衡,终身无法结婚,造成人口有偶率低。由于人均寿命短,一些人未到婚龄或未到育龄就已死亡。天灾人祸、严刑峻法,造成大量非正常死亡人口。种种因素综合下来,中国历史上正常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大概在千分之七左右,一般不会超过千分之十。这就决定了实际的家庭规模维持在五口上下,而其中还包括了一部分复合型的家庭。
清朝顺治十三年(公元1656年),有一位监察御史在整理明朝崇祯十五年(公元1642年)的黄册(户籍册)时,发现已经预先编到了“崇祯二十四年”。我们知道,崇祯总共只有十七年。但是,在崇祯十五年编黄册时,大概那些官员要为后任的官员省事,或者认为自己十年后还不到退休年龄,不如现在同时预编一份,到时可省事清闲,居然预先把十年以后的黄册编好了,他们绝对没有料到崇祯只有十七年的气数,才闹出这样的笑话来。
照理说,黄册是登记户籍的实际数字的,那些官员怎么会知道十年以后的户口数字呢?要是编错了,岂不是会影响国家重要档案的准确性?会不会被追究责任呢?其实我们多虑了。因为从明朝中期以后,每十年一次的黄册编审,看似十分隆重,动用大量人力物力,但早已不能反映户口变化的实际状况,除了固定不变的军籍(卫所将士的户籍,归都督府管辖,但身份记录在黄册中,世代不能改变)可以作为核对原来身份的依据外,其他数字已经毫无用处。由各省按期解送到南京玄武湖后湖收藏的数万本黄册,早已如同废纸。主管官员无论怎样胡编乱造,根本不会有上司来检查,更不会被追责。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他自己出身底层贫民,来自民间,深知老百姓受够了赋役不均匀的祸害,知道以前征集赋税、征发劳役并不是真正根据百姓家里人口的实际数量和状况,而是经常加重百姓的负担,让他们承担过度的赋税徭役;而官员和有钱有势的人反而享有免除赋役的特权,或者可以通过种种舞弊手段逃避,甚至完全不承担赋税,这一切弊病的根源就是户籍不实,通过户籍弄虚作假。
所以朱元璋做了皇帝以后,下决心要把户口查清楚,以便能够做到赋税均衡,老百姓该承担多少就承担多少。他专门下了一道命令,为了让老百姓都看得懂他的圣旨,特意用白话记录下来后颁布。大家一看就会明白:
户部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钦奉圣旨:说与户部官知道,如今天下太平了也,止是户口不明白俚。教中书省置天下户口的勘合文簿、户帖,你每(们)户部家出榜,去教那有司官将他所管的应有百姓都教入官,附名字,写着他家人口多少,写得真着。与那百姓一个户帖,上用半印勘合,都取勘来了。我这大军如今不出征了,都教去各州县里,下着绕地里去点户比勘合。比着的便是好百姓,比不着的便拿来做军。比到其间有司官吏隐瞒了的,将那有司官吏处斩。百姓每(们)自躲避了的,依律要了罪过,拿来做军。钦此。除钦遵外,今给半印勘合户帖,付本户收执者。
手段非常严厉,他的军队反正不打仗了,就让军人都到“地”里,就是到基层,挨家挨户去对照户口记录,一个个核对,如果发现官吏隐瞒就抓来杀头,百姓如果敢隐瞒的就抓来充军。在朱元璋这么严厉的命令下,又出动了军队,官员们战战兢兢,老百姓更不敢隐瞒,这一次户口调查的结果肯定是非常准确的。
这里提到的户帖和半印勘合,也是当时运用的一种确保户籍人口能够准确,而且今后有变化的话可以随时修正的切实措施。所谓户帖和半印勘合,就是每一个民户都要发给他一张公文,上面将该户的户口资料抄成一式两份,在骑缝上面盖上官印,并且由经手人员在上面画押,在骑缝处裁开后,一半留在户主那里,另一半由官府保存。到下一次调查的时候,要把官府保存的一半拿去和他家里的一半合起来,官印和画的押必须连得起来。然后再根据实际变化修改,形成新的户帖。
至今还有明朝初年户帖的原件或抄件传世,从上面可以看到调查和登记的确非常仔细,家里有几口人、有几亩地、有几间房都清清楚楚,连不满一岁的婴儿也没有遗漏。例如:
一户张得肆,系嘉兴府崇德县梧桐乡二十九都贻字围,本户计今四口。
男子二口:成丁一口,本身,年三十四岁。
不成丁一口,男阿狗,年一岁。
妇女二口:妻宋大娘,年二十六岁;女阿胜,年四岁。
事产:民田三亩五分一厘,房屋壹间壹厦。
全印 右帖付张得肆收执,准此。
洪武 年 月 日。
半印 半字贰佰三十六号。押押押 押押
在这次调查的基础上,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朱元璋又规定今后每十年要进行一次全国性的户口普查,并且按照统一的规格编成户籍册,所有这些户籍册都要送到南京玄武湖后湖的一座岛上集中保存。
户口册为什么叫黄册呢?因为它的封面都是用黄颜色的纸。编审的过程相当严密:先由每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供单”,有十多项具体内容以及与十年前比较的增减数。每十户设一个甲首,每十个甲首设一个里长,供单填妥后交给甲首,甲首审核后交给坊长、厢长、里长,里长将本里十甲的供单装订成册报州县衙门,州县汇编为县总册,呈报府衙。按各省距离南京的远近规定送到期限,最近的浙江20天,最远的云南180天。迁都北京后,黄册库还是留在玄武湖后湖。
到明朝末年,已经集中了一百七十余万本黄册,根据留下的黄册的重量估计,总重量达到四千吨,可以说是当时的一项世界纪录。
既然明朝初年的户籍调查那么仔细、认真,规定那么严格,怎么会到了后来出现可以预先编十年的户口册的怪事呢?我们知道朱元璋花这么大的精力,出动那么多人力物力来编户口册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我们今天把它作为人口史的资料来研究,或者作为一样重要的档案,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征收赋税。
但是明朝征收赋税的制度很快就发生变化,到第二次编黄册以后,朝廷最关注的已经不是实际上有多少户、多少人,而是承担赋役的那些人口有什么变化。并且已经把这些承担赋役的人口折算成为赋税的指标,也就是“额”。这样一来,各级政府对这些“额”以外的人口已经不感兴趣,所以从第三次编黄册开始,朝廷的基本要求就是,“务求不亏原额”,确保征收赋税的额度不能减少。譬如某一个“里”,100户人家,原定的“额”是30个,那么新一次编审时必须不少于30个。这个“里”在编审时,自然没有必要再一家一户填供单,再具体查与十年前的比较,只要将本“里”承担的“额”定在不少于30个的合理变化范围内就可以了。不仅与“额”无关的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畸零户(不完整的家庭)可以随便填写,就是本来应该是确定“额”的依据的适龄男子也不必真正调查核实,只要编得与“额”适应就可以了。
由于这个“额”已经折算成为一定数量的银子、粮食或某种具体物资,实际上已经是一项财政指标,所以从基层到各级政府,都只关心如何“不亏原额”,完成财政指标,又不至于加重地方的负担,早已与实际户口数脱钩。
在这种情况下,不要说贪官为了中饱私囊要造假,就是清官,为了不增加地方的负担,也要尽量将这个“额”在“不亏原额”的前提下尽量做低,这样的户籍当然可以随便编,提前十年编好也没有什么关系。
由于这项制度是太祖高皇帝亲自定的,所以一直维持到明朝灭亡。每隔十年,全国各地都会逐级大规模编造黄册,浩浩荡荡地送到后湖。主管官员一本正经地汇总统计出各项数据上报朝廷,实际上已经连赋税制度的意义也没有了。因为在“额”满足不了朝廷的需要时,与其向地方政府追加“额”,还不如提高每个“额”的含量简单。或者直接给某些地方增加“额”,地方上也不敢不服从。既然这样,何必再与那些本来就没有什么价值的假数字较真呢?
所以明朝大多数地方志里记录的户口数字都是相当奇怪的,不仅一个府、一个县总的户数在不断减少,口数的减少速度更快,以至户均口数也在不断地减少。比如说永乐年间(公元1403年—公元1424年)这个地方平均每户五口人,到了嘉靖年间(公元1522年—公元1566年)减到了每户四口人,万历年间(公元1573年—公元1620年)又减到了每户三口人。我们知道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不可能发生的。还有些方志中记录的男女性别比严重失衡,女性人口数总是越来越少。
只有明白了明朝户籍制度与赋役制度之间的关系,明白了户籍中的“户”“口”“丁”的实际含义,才能解释为什么明朝实际人口由明初的七千万左右增加到了两亿,但黄册和方志中反映的户口数却是一直下降的,始终低于七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