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商道】杜邦公司的前管理时代
一个企业在创业时期,老板若是事必躬亲、全责全能,这对企业的快速决策和发展是很有好处的。但是,等到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老板就要懂得将自己手中的一部分权力,授权给其他贤能之士,组建其自己的管理团队,那样才能将公司做大、做强。否则只会让自己的部下束手束脚,失去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著名的美国杜邦公司在1802年成立之初,主要从事黑火药的研发与生产,再加上公司并不大,所以第一任掌门人伊雷内·杜邦在很多事情上都是亲力亲为,大力促进了公司的发展。
1834年,伊雷内去世后,由其儿子艾尔弗雷德继承事业。但没过多久,艾尔弗雷德就将公司的领导权转交给毕业于西点军校的兄弟亨利,而亨利也顺利地成为了杜邦公司的第二任掌门。但是,亨利本人对于炸药技术却知之甚少。因此,他将所有的技术工作都交给了其侄子拉摩特负责,后又想方设法为拉摩特争取到了曾获诺贝尔奖的汞雷酸盐雷管技术专利,并与其他两家公司合作组建了瑞帕努化学公司,让拉摩特专心制造新型炸药——甘油炸药,而他只负责公司的发展以及与同行业的竞争等问题。因此,他在长达39年的任期内,不断地通过行业协会和兼并同行企业的做法,使得杜邦帝国变得无比庞大。
1872年,美国经济出现了严重的衰退,各行业都面临着空前的危机。在这个时候,亨利又趁机游说同行企业加入到了“美国火药同业公会”,建立起了继洛克菲勒帝国之后的第二家“托拉斯”。在这个协会里,杜邦公司及另外两家大公司各拥有10票投票权,而剩下的14票则由三家小公司瓜分。随后,亨利又利用特殊手段从火药三巨头之一哈泽德公司手中取得了美国西海岸的加利福尼亚火药公司的股权。到1880年为止,亨利在吞并掉11家同行企业以后,杜邦公司在火药行业已经形成了一家独大的局面。
与亨利的大胆放权相比,接任他的第三任掌门尤金·杜邦在这方面则差得太多了。在公司初立时,可适当地采用独裁手段,而在公司发展起来,并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之后,就不适用这种方式管理公司了。但是,尤金·杜邦却是一个喜欢事必亲躬、凡事都大包大揽的人,并直接导致了杜邦公司的衰弱。
尤金·杜邦自1889年掌管杜邦公司之后,便集大权于一身,实行独裁式的经营管理模式,牢牢地将公司管理权控制在自己的手中。如公司内所有主要的决策以及很多细微的议案他都要亲自制定,所有的合同都得由他签订,公司所开具的所有支票都得由他签名,公司的利润只得由他一人分配,甚至他还亲自周游全国去监督每家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在每次的例会上都是他在发问,别人只能回答是或不是。
在尤金·杜邦的这种独裁式的管理下,杜邦公司很快就失去原有的弹性。没过几年,杜邦公司的发展已经很难适应市场的变化了,再加上竞争对手强力施压,连遭致命打击的杜邦公司已是到了濒临倒闭的边缘了。
与此同时,尤金·杜邦本人也陷入到了公司内部复杂的权力争夺之中,再加上过度地透支体力,到了1902年,仅仅掌权13年的尤金·杜邦便因心力交瘁累死了。他的猝死对于他们家族来说也许是不幸的,但是对于整个杜邦公司来说,却又是幸运的。因为在他的离去之后,他的继任者只将决策权掌控在自己手中,至于执行权则交由执委会执行,不再像尤金·杜邦那样凡事都亲力亲为,这也使得杜邦公司再次恢复了往日的雄风。时至今日,已经经历了200多年风雨的美国杜邦公司,俨然成了世界500强企业中最长寿的公司。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作为一个管理者,只须找准自己的位置,做符合自己身份的事情,说符合自己地位的话就行了;要懂得授权给下属,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下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