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祁把范鞅的话告诉了陈寅,陈寅说:“宋国因为这次的事情,是肯定要背叛晋国的了,让溷过来,那不就等于抛弃了溷了吗?不如等待时机再说。”
乐祁没让儿子乐溷过来替代他,晋定公还是按照赵鞅的意见放了乐祁。但是,乐祁还未出晋国的国境,在太行就去世了。
范鞅又出来生事,把乐祁的尸体扣了下来,说:“宋国必然背叛我国,不如留下他的尸体来求和。”
第二年(公元前501年)春天,宋景公命右师乐大心去晋国跟晋国人结盟,以便接回乐祁的尸体。乐大心不肯去,推托说他有病。宋景公就改派左师向巢(向戌的后人)去了。
在改派向巢去之前,乐祁的儿子乐溷也请求乐大心去迎回其父的遗体,当他来到乐大心家时,乐大心正在欣赏音乐。怎么说,乐祁跟乐大心也是一家人,乐祁死了,乐大心还是这么开心,乐溷看了当然很不高兴,质问道:“我还穿着丧服呢,您却在敲钟作乐了,这是为什么?”
乐大心一听这话就来了气,没好气地说:“丧事又不在我这里!”
事后,乐大心越想越不忿,不由得对别人诉落乐溷:“他穿着丧服,他的女人还在生孩子,我有什么缘故不敲钟?”
这话传到乐溷耳中,乐溷大怒,对宋景公说:“乐大心将不利于宋国,他不肯出使晋国是在准备作乱,要不然也不会没病装病。”
宋景公马上把乐大心驱逐出国。
第二年,大夫向魋(因封地在桓,又称桓魋)看中了公子地的四匹白马,请求宋景公帮他把那四匹良马弄到手。
桓魋是向巢的弟弟,担任宋国六卿之一的司马,而公子地则是宋景公的弟弟,当初跟尚是太子的宋景公一起在华亥家做过人质的,宋景公会帮桓魋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桓魋是现在宋景公最宠信的人(一说是宋景公的同性恋伙伴),况且,公子地的慷慨是在宋国出了名的。他宠信一个叫蘧富猎的人(也可能是同性恋伙伴),他把自己的家产分成十一份,而把其中的五份给了蘧富猎。
大概宋景公觉得这个弟弟如此慷慨,应该不会把区区四匹马当一回事儿,就把那四匹马弄了过去,可能事先也没打招呼。然后,他把马的尾巴和鬃鬣都染成红色,送给了桓魋。
哪知道,公子地的慷慨只对蘧富猎一个人,当他得知马到了桓魋手里,怒不可遏,立即派手下人夺回了马,并且把桓魋饱饱地打了一顿鞭子。
桓魋向宋景公表示,他再也不敢待在宋国了,打算逃亡国外。宋景公伤心欲绝,关上门对着桓魋哭泣,把眼睛都哭肿了,真可谓情深款款,恩爱绵绵!
公子地听说宋景公这么伤心,这才知道桓魋在国君心中的地位远远高过自己这个共过患难的兄弟,不由得害怕起来。宋景公的同母弟公子辰建议公子地以流亡国外的方式向国君表示认罪,看在公子地平时对国君很有礼,又是共过患难的亲兄弟,国君一定会挽留他,这样,这段过节就算揭过去了。
不料,当公子地表示要流亡陈国时,宋景公竟丝毫也不作挽留。公子辰为他求情,宋景公也不听。公子辰觉得自己对不起公子地,等于无意中骗公子地出去流亡了。他带着两位宋国大夫也逃亡到陈国去了。
公子辰可能是这么想的:走了这么多亲人,你宋景公总要着急了吧?这下总要把公子地和我们一起招回去了吧?难道这么多亲人还抵不上一个桓魋?
对宋景公来说,还真抵不上!不招就是不招!
好,算你狠!你不仁,那也别怪咱不义!公子辰、公子地他们总算看懂宋景公的心了,因此也想通了,他们不久就潜回宋国,占领了萧(曾经的萧国)。乐大心得到消息,也赶来投奔。
这伙人先是以萧为根据地,打算攻打桓魋,后来受到宋国的打击,他们放弃萧地,转移到郑国境内。
郑国这时刚跟受到晋国人无礼对待的鲁国结了盟,两国一起投向齐国,开始反晋了,对仍属于晋国阵营的宋国很看不顺眼,况且郑、宋两国从郑庄公那时起就一直是对手,有了给它制造麻烦的机会,岂能不制造!
在宋国和郑国之间,有一块长条形的隙地,名叫弥作(又称顿丘、玉畅、岩等等),位于今河南杞县、通许与陈留之间。因为是领土争议地带,郑、宋两国都没能对它行使主权,属于两不管地带,类似于今之金三角。郑国就把公子地、乐大心那帮人安顿在那里,给他们筑了三座城,供他们居住。
宋景公派向巢领兵去攻打弥作,结果被郑军包围。宋景公又派桓魋去增援,桓魋救出了向巢,自己却陷入了郑军包围之中,最后大败而回。宋景公没有追究他失败之责,反而称许他救回向巢的功劳。
桓魋对自己的封地鞌不满意,他看上了今河南商丘城北的薄,向宋景公请求,以鞌来换薄。
宋景公对桓魋的要求向来是百依百顺的,但这次却出奇地没有答应,说:“不可以啊,薄是祖庙所在地,怎么能给你呢?”不过,宋景公为了安抚桓魋,把鞌附近的七个城邑都赐给了他。
可见,宋景公对桓魋真不是一般的宠爱。但是,国君的宠爱就像春天的天气,说变就变,最靠不住,所谓伴君如伴虎。
公元前484年,卫国大夫太叔疾流亡宋国。太叔疾娶妻娶的是宋国人子朝的女儿。这个子朝,有一种说法,说他就是宋国的美男子公子朝,卫国国君卫灵公的夫人南子本是宋国公室女子(不知是宋国哪一位国君之女?),她在出嫁之前就跟公子朝确立了稳定的两性关系,嫁给卫灵公之后,割舍不下公子朝,就说动卫灵公把公子朝弄到卫国去做官。这种说法可信度很高,有卫国人的歌谣为证(后面会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