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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家庭、妇女、两性关系(1 / 1)


20世纪是妇女摆脱家庭束缚、取得独立人格的一个世纪,妇女的地位在20世纪有很大提高。最先突破的是政治领域,20世纪初,妇女取得了平等的政治权。

19世纪下半叶,中等阶级妇女已萌发妇女解放意识,她们组成政治团体,要求取得选举权。1897年成立的“全国妇女选举权协会联合会”是妇女政治组织的全国性联合团体,妇女参政运动者(suffragists)做了许多工作,还召开过群众大会,组织过街头游行。这些活动在那个绅士风度的“维多利亚时代”都引起过不小的震动——窈窕淑女上大街游行,在当时简直是不可思议。

但她们的活动并没有取得很大成果,在绅士风度的英国社会中,女性虽然有“Lady first”的典雅特权,但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却都依附于男子,社会的主导思想是把妇女看作摆设品。

于是在20世纪初,出现了“战斗的妇女参政运动者”(suffragettes),她们对温柔的妇女运动感到不满,主张用激烈的手段争取妇女权利。1903年,潘克赫斯特夫人和她的两个女儿领头成立了“妇女社会政治同盟”,标志着妇女运动进入一个新阶段。这些新上阵的女权主义者摆出战斗的姿态,让社会立即感觉到她们咄咄逼人的风格。战斗的妇女运动者们不仅使用集会、游行、出版等常规手段,而且还在各种公共场合围攻政府大臣或者议员,甚至对他们动手动脚,使那些派头十足的高雅绅士们脸面丢尽,狼狈不堪。战斗妇女们还冲击议会,阻碍交通,砸毁商店橱窗,切断电话线,放火烧毁教堂,做出种种招惹社会注意的行动,目的是提请公众重视她们的要求。60年后,当历史学家们评论当时的情景时,珍妮·布莱克曼(Ja B)说:妇女们采取这些狂暴的行动,“也许是出于失落,反映了她们没有其他办法与权力部门接触”。

妇女的活动终于改变了社会的态度。从1907年起妇女可以当选为市、郡参议员,到1914年,全国已经有48个妇女当选,1920年则达到320个。这一年,有2039个妇女在担任地方济贫法督察,有几百个妇女在地方教育委员会任职,进入区一级参议会的妇女则更多。各政党都已经意识到妇女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尽管各党在正式场合还是反对妇女取得选举权,但每一个党都成立了妇女组织,为本党在大选中拉选票,竞选时还派出妇女演说员等等。

突破点出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争爆发后,英国军力迅速扩充,在战争的头14个月里就有225万人走上前线。1916年实行义务征兵制,到1918年战争结束,英军总兵力已达到536万人,占全国男子总数的22%。如此多的男子走上前线,妇女便承担起他们的工作。1914年,在机械及军工部门工作的妇女仅21万人,到1918年已接近100万。农村妇女承担了绝大部分农业劳动,从而保证了战时的粮食供应。10万妇女在运输、文秘、商业及政府部门工作,还有15万妇女直接参加战争,在诸如医疗、通讯、运输等部队服役。妇女在各条战线上的出色表现,使许多人意识到,没有妇女参与,战争是打不赢的,于是先前反对妇女选举权的人现在也改变了态度,著名记者加文(J.L.Garvin)在1917年写道:“过去我认为是男人单独支撑了国家,现在我知道,现代国家对男人和女人必须同样依赖。”就在这一年,曾坚决反对妇女选举权运动的前首相阿斯奎斯在议会提出一项动议,要求尽早“讨论妇女选举权的方法”。

1918年,议会通过《人民代表权法》,让30岁以上有一定财产的妇女取得选举权。1928年《平等选举权法》(Equal Franchise Act)使21岁以上的女子和男子有平等的选举资格,妇女的政治权利现在得到保障了,但经济与社会权利却仍需继续争取。

妇女的社会经济权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开始进展。1919年,议会通过一项意义深远的法律《性别失衡法》(Sex Disqualification Act),规定不能因性别或婚姻的原因使任何人丧失担任公职的权利。法律颁布后,尽管执行起来仍有许多障碍,但至少在法理上,妇女取得了平等的工作权利:一切公职现在都必须向妇女开放了,妇女也可以在所有领域参加工作。这项法律可以说是一个划时代的法律,它为20世纪妇女的社会、经济解放设定了方向。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妇女的地位继续提高。尽管多数妇女现在又回到家中,让前线复员的士兵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但就业妇女在1921年还是比1911年多出25万。许多妇女离开环境恶劣的“血汗行业”(sweatingtrades,sweat-shops),女仆的人数也大幅度减少。女工的工资比战前增加了一倍,有些女孩的工资之高在战前是难以想象的,已婚妇女在家庭经济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此后,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持续提高,据1924-1978年的统计,从事体力劳动的男工的平均工资按货币面值算增加了27.8倍,女工的工资则增加34.2倍。1959-1978年,从事非体力劳动的男工的工资增长4.6倍,女工的工资则增长5.1倍。妇女的收入增长显然比男子快,尽管从绝对数字上看,妇女的收入仍不如男子。1970年,议会制定《同工同酬法》(Equal Pay Act),规定做同等工作的人必须领取同等报酬,雇佣的条件及环境也不得因性别不同而有所区别。1975年议会又制定《性别歧视法》(Sex Discrimination Act),对妇女的平等就业与受教育权利做出更明确的保障。这一年还通过一项《就业保护法》(Employment Prote Act),规定不许因怀孕或生育而解雇妇女。

表25中是20世纪妇女参加工作的统计数字。从表中可以看出: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妇女劳动力一直维持在总劳动力的30%以下。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妇女再次被动员起来大量参加工作,接替由男子腾空的工作岗位,根据1943年6月的统计,有775万妇女受雇于各个部门,还有许多妇女从事独立的工作。战后,受雇妇女人数再一次下降,低至600万上下,但以后重新掀起妇女参加工作的热潮,这和女权主义(feminism)运动兴起恰成对应。1961年,受雇妇女人数已达到840万,1977年更上升到900万以上。妇女在劳动力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也逐步上升,到80年代达到40%。

表25 妇女劳动力变化情况 单位:千人

表26 妇女劳动力变化情况1951-1981

从表26里可以看出:到80年代,参加工作的妇女比例已经相当高了,尽管有很多妇女只是部分时间参加工作。

60年代以后妇女大量参加工作,第一是因为当时兴起全球性的女权运动,妇女的独立意识再起高潮;第二与当时的产业结构发生变化有关,传统经济部门相对衰落,第三产业勃然兴起,妇女就业恰巧适应了这种变化,衰落的经济部门正是男子占优势的部门,而第三产业中有许多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但这种情况也给妇女就业带来问题,20世纪上半叶妇女占优势的两个行业是教师和护士,20世纪下半叶又加上两个——文书和售货员。妇女在这些行业中任职,虽然使行业的形象变得亲切、温柔,很适合行业自身的要求,但所有这些行业都是低技能、低要求的,不需要复杂的专业训练,工作时间上的要求也不很严格。这虽然很适合妇女的特点,但工资也相对低,做出成就的可能性也相对小。所以尽管到20世纪末妇女就业已取得很大进步,但她们在就业选择方面仍处于不利地位。

另一方面,由于妇女的经济地位日益提高,她们的财产权利也得到保障。19世纪末,已婚妇女获得一定的财产权,但男子仍保留相当大的支配权。1926年议会制定《新财产法》(New English Law of Property),让妇女取得与男子一样的财产权。1935年的《司法改革法》(Law Reform Act)使已婚妇女与未婚妇女一样可以立遗嘱处置自己的财产。1970年的《婚姻诉讼与财产法》(Matrimonial Proceedings and Property Act)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它用法律手段规定夫妻双方都对另一方及家庭子女承担赡养义务,而且妇女的家务劳动也应该算在双方的共同收入之内,因此她取得对家庭收入的共同所有权。这项法律使“妇女劳动”的含义大大地扩大了,家庭妇女也取得完全独立的经济地位,她不再被看作是由丈夫所赡养的人。

妇女既然在经济上取得独立,家庭的功能便发生变化。18世纪时,家庭是基本的生产单位,父母子女在一起,从事某个过程的完整的生产。工业革命改变了这种情况,劳动与生活分开,家庭逐渐成为单纯生活的场所,是建立感情和养育子女的地方。20世纪家庭的功能再次变化,由于妇女取得独立的经济地位,家庭作为一个基本的经济单位的功能便逐渐消失了,1971年一项法律(《财政法》[F)甚至允许夫妻双方分别纳税,这说明社会已不再把家庭当作整体的经济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性爱便是家庭唯一的基础了,而性爱的结束便意味着家庭的破裂。

但在20世纪上半叶,妇女对家庭的依赖仍然很强,“贤妻良母”仍然是女性的标准形象,即使她外出工作,她的基本位置仍然在家庭。萨福德一个工人阶级妇女在回答社会工作者的调查时曾经说:“假如你是个好母亲,你就要照管好孩子,其他事你别管,只要孩子们好就行了。”一直到1948年,当有人问一个曼彻斯特的小伙子他的姐姐是否参加任何俱乐部的活动时,那小伙子还回答说:“不,她要么出去谈情说爱,要么呆在厨房里,那地方是归她的。”

根本变化发生在下半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再一次证明了妇女的重要性,福利制度则使每一个人的生存得到保障,不再要家庭作生存的依托。妇女在福利制度下取得独立地位,洗衣机、雪柜等家用电器的普及更使妇女从家务劳动的束缚中解脱出来。生育的减少使她们减轻了那项永久的生活负担——妇女这时不必为养儿育女付出终生的代价了,她们可以享受生活,家对她来说越来越成为感情寄托的场所。于是,妇女真的从家中“解放”出来了,她成了完全独立的“人”。

但接着离婚率也提高了,妇女不需要依附于男子,也就不必忍气吞声地接受男子的颐指气使。家庭的经济功能既已消失,结婚和离婚也就可以不从经济的角度来权衡利弊。社会对离婚的看法也改变了:既然感情已经破裂,婚姻再维持下去也就有害无益。最后,法律的变化也使离婚变得更加容易,20世纪曾通过许多关于离婚的法律,都是让妇女取得像男子一样平等的离婚权。1969年的《离婚改革法》(Divorce Reform Act)将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充足理由,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申诉。夫妻双方若已分居5年,则毋须申诉也自动解除婚约。所有这些因素加在一起,就使20世纪的离婚率不断上升,1910年全国只有801起离婚案,到1940年已经有8396起,1970年达到6.201万起,1977年翻倍,达到13.4252万起。1984年一项法律使离婚变得更加容易了,导致离婚率在1985年就创纪录,1990年是16.5658万起,1995年是16.7748万起。离婚率高使家庭变得极不稳定,从而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单亲家庭、子女成长和教育等。

结婚率在20世纪经历一个驼峰形变化,1900年每1000人口中只结成15.1对婚姻,此后时有升降,到1940年达到每1000人口22.2对,此为20世纪的峰巅,这以后驼峰又有升降,1960年就退回到世纪初的水平,降到每1000人口15对。70年代以后,尽管人们大谈婚姻和家庭的重要性,但结婚率仍不断下降,到1997年只剩下11.6对。于是,一方面是结婚率下降,另一方面是离婚率上升,结果在20世纪末造成一个很显著的现象,即单亲家庭增加,1988年达到家庭总数的8%。

家庭规模在20世纪持续缩小,20世纪以前,英格兰和威尔士家庭平均人口维持在4.6-4.75人之间,1911年降为4.4人,1931年降为3.7人,1951年降为3.2人,1971年降为2.91人,1981年降为2.70人。这个趋势在20世纪下半叶特别明显,比如1971-1988年间,由一个人组成的家庭从17%上升到26%,6个人以上的家庭则从6%下降到2%。家庭人口减少,家庭总数却增加了,1911-1931年,家庭总数增加25%,从800万户增加到1000万户;1971-1988年,增加幅度也达到20%。

出现这些变化的原因,第一是“大家庭”消失,“核心家庭”兴起,即父亲母亲携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成为家庭主要形式,祖孙多代同堂的情况越来越少。子女结婚后就另组家庭,不与父母同住,留下老夫妻甚至老父、老母一个人单独过日子,两口人(小夫妻或老夫妻)和一口人(老父老母一个人或夫妻离异)的家庭大量增加。

第二是生育减少,晚育少育成为风气。这与社会对生育的看法发生变化有关。基督教文化一贯认为:生育是上帝安排的,人不可以强行。现代社会改变了这种观念,生育成了可以控制的事,减少生育不仅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而且可以提高妇女的地位,让她们减轻哺育儿女的重负。20世纪初有一个叫汉娜·米切尔(Hannah Mitchell)的妇女写过一本自传,其中说:“尽管计划生育可能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完善办法,但现在对穷人来说,却是首要而最简单的自我帮助办法;对于妇女来说,它还是取得某种程度自由的最可靠的方法。”对中等阶级来说,节育意味着生活更舒适,时光更悠闲。随着消费型社会的形成和教育经费急剧增长,计划生育还成了给子女提供较好教育机会的保障。同时,婴儿死亡率的下降也使多生成了没有必要的事。因此在20世纪,避孕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人们在公开场合谈论避孕,各种避孕器具也是公开出售。社会本来是反对避孕的,但教会在30年代开始软化立场,政府则允许传播避孕知识。60年代,面对汹涌澎湃的女权运动,1967年终于通过一项法律,使堕胎行为合法化。节育的结果,是出生率大大下降,1900年出生率是28.2‰,1930年就下降到16.8‰,以后一直到1970年都维持在14‰——18‰之间,1977年则下降到11.8‰,1980年的数字回升到13.2‰,1990年是13.9‰,1997年又下降到12.3‰。出生率下降,使家庭人口减少,过去一家六七个子女是司空见惯,现在两个孩子就已经不少了。

随着家庭规模的缩小,家庭功能的变化,家庭关系也改变了。夫妻间关系变得比较平等,男性不能再以养家糊口者自居,以男性为中心的家长制权威开始动摇。除极少数上层家庭之外,仆役已从一般家庭中绝迹,男子也要分担家务,特别是在妻子也参加工作的家庭中更加如此。家庭变小了,空闲时间增加了,成员间的关系变得更亲密,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共同享受假日的乐趣,夫妻子女一同出门旅游,一同看电影,一同观看艺术表演。长辈与晚辈间的关系变得平等,父母更多地不是以家长的姿态出现,而是以朋友的身份出现,子女从小就养成独立的人格,在走进大学之门后就事实上脱离了家庭。当然同时,亲戚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疏远,亲情日益变得淡薄。

20世纪一个重大的变化是人们对性的态度的变化。19世纪,在所谓“维多利亚遗风”的约束下,人们的性道德十分拘谨,至少从表面上看是如此。婚姻被视为神圣的事,婚外性行为被社会拒绝,性是社会的一个禁忌,它只存在于隐私之中,在公开场合是不可抛头露面的。妇女尤其被看作是性道德的守护神,性对于妇女来说,只不过是生活中必须接受的一个事实,而不是她们的本能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有两种道德标准,一种针对男子,一种针对女子。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人们对性的看法开始改变了,人们开始谈论妇女的性快乐与性享受,学者开始研究人类的性活动,作家开始写作性与健康的关系。1930年荷兰作家费尔德(Theodore van de Velde)的《理想婚姻》被翻译成英文,其中强调夫妻双方的性满足对美满婚姻的重要性,并且介绍了性活动的各种技巧。1932年一本基督教的《婚姻入门》专门为已经订婚的青年人出版,其中教授如何才能使双方达到性高潮。妇女杂志也开始谈论性问题,在妇女中当然影响更大。作为结果,婚前性行为增加了,1904年以前出生的妇女中,只有19%的人有过婚前性经历,1904-1914年间出生的就有36%有这种经历,1914-1924年出生的人则有39%有过这种情况,在1918-1945年间,以处女身份结婚的比例已从80%降为60%。

与此同时,妇女的衣着向短、轻、露的方向发展。19世纪的鲸骨长裙已经没有了,轻便的衣裙取而代之,裙边日益上移,已经移到膝盖以上。厚重的内衣内裙逐渐被淘汰,兴起的是各种人造纤维的轻巧胸衣和内裤。毛袜被丝袜取代,泳装不再有袖子和裙子,而成了“露背”的式样。在两次大战之间,妇女的衣着表现着变化的时代价值。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们对性的态度更开放了。杰弗里·戈勒(Georer)在1951年做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接受调查的人中,只有刚过半数的男子和不到三分之二的女子不赞成婚前发生性行为,43%的人承认有过婚前或婚外性关系,47%的人明白无误地予以否认。1969年他又做了一次调查,这次调查表明:只有26%的男人和63%的女人在结婚时尚未与人发生关系,另有20%的男人和26%的女人是先有关系再结婚的。这时,67%的女人和65%的男人声称他们把性关系看作婚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舍此便不成其为婚姻;而在1951年的调查中,持这种观点的男人比例不变,也是65%,女人比例只有51%,可见在这十几年中,妇女作为整体,对性的态度有了很大变化——这恰恰就是60年代性解放的结果。

1960年,法庭大张旗鼓地对企鹅出版社进行审判,原因是它出版了《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本书中有许多章节露骨地描写性行为,因此自20年代写成以来,就一直不能在英国出版。审判以原告方败诉为终结,结果对所谓的“黄色书报”的禁令被突破,性的描写及性的暴露可以在书刊上大胆地表现。1978年出版的莫利·帕金(Molly Parkin)的《玩具铁路》中就有一段这样的描写:“鲍珞姗(原文为Blossom Tree——引注)睁开两眼,天还没亮,但她被粗暴地搞醒了,她丈夫那坚挺的东西正在她两片温暖的屁股间剧烈地颤抖,像果敢的鱼雷那样搜索进门的通道。”这一类描写在当代文学作品中已算得上是很含蓄的了,而像《太阳报》这样的通俗报纸则几乎每天都刊登裸女的照片。一些妇女杂志曾尝试刊登裸体男子像,但心理学家发现女子对男子的身体兴趣并不大,相反倒喜欢看裸体女像,所以这些杂志未能成功。不过,性解放的思潮还是不时反映出来,表现为一些女子俱乐部组织观看男子脱衣舞等。在衣着方面,则表现为超短裙和比基尼泳装,甚至天体主义。

1980年,《十九岁》杂志作了一次问卷调查,受调查的一共有一万名少女,其中,在17岁年龄层上,只有43%说她们没有性经历,18岁年龄层上没有性经历的则降为22%,19岁年龄层的降为17%,20-21岁降为12%,22岁以上的只有8%仍然是处女。所有女孩加在一起,有26%说她们在16岁之前就有性关系了,而在所有曾有过性经历且尚未结婚的女孩中,有72%说她们有过两个以上的性伙伴。性行为的放松主要表现在女子这一方,因为男子的性行为从来就不是很严格。然而到80年代末,由于艾滋病出现,人们在性方面又出现回归现象,越来越多的人对性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性行为也比世纪中期有所节制。同性恋本已被社会容忍,但根据统计,说同性恋不好的人已从1972年的62%上升至1987年的74%。两性关系也趋向严肃,1983-1987年,虽说反对婚前性关系的人从28%降为25%,但反对婚外性关系的则从83%升为88%。

20世纪两性的关系越来越随便,家庭关系也越来越淡薄,许多人不结婚而生孩子,不组织家庭而同居。反映在统计数字上,就是结婚率降低,家庭不稳定,1971年单亲家庭占家庭总数的7%,1995年已占到10%;20%的儿童生活在单亲家庭中,其中多数是与母亲一同生活。在一个人组成的家庭中,增长速度最快的是由一个65岁以下男人构成的家庭,从1971年的3%增加到1996年的9%,据预估到2016年会增长到13%,将超过由一个65岁以上的女人(一般是丈夫去世之后)所构成的家庭比例,这显示男人不受婚姻约束的倾向正在加强。同时,夫妻共同组成的家庭在1961年占家庭总数的74%,涉及人口总量的82%;到1995年,这两个数字已下降到58%和74%了。虽说到这个时候为止大多数英国家庭仍然是“传统家庭”,但很明显,婚姻和家庭正在发生剧烈的变化,对英国社会而言,这些已经是非常不确定的因素,到21世纪会出现什么新的情况?这是非常值得注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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