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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小荷初露(1 / 1)


作为现代民族国家,英国必须具备两个最重要的因素,即国家主权与民族一体性。英国的国家主权是在同罗马天主教势力和国内地方割据势力的斗争中逐渐确立的。在中世纪漫长的岁月里,英国同其他欧洲国家一样,封建割据势力十分强大,教廷的影响无孔不入,以教皇为中心的罗马教会作为国际性的宗教和权力组织,其权力超越一切世俗权力,时常干涉各国的内政。英王爱德华三世就曾抱怨教皇:“耶稣十二使徒的后继者,应受托引导主的羊群走向草原,而非剪取其毛。”中世纪后期,英国的经济获得长足进步,农业变革,城镇扩展,人口增加,这一切都加强了国内各地区之间的联系,推动着经济统一的过程。随着经济发展,英国市民阶级的力量逐渐壮大。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他们与王权形成了紧密的联合,共同反对封建割据势力和罗马教皇势力。从14世纪中叶起,英国议会就连续颁布相关法案,对教皇干涉英国教会的权力进行限制。在反对封建割据势力和罗马教皇的过程中,英国王权得到扩充并形成专制体制。就当时的英国现实来看,专制王权的确立是英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历史的进步,因为强大的王权成为正在形成的民族国家的象征,正如美国学者萨拜因所指出的,在封建领主制下,国家权力的概念含糊不清,并且权力本身从来不曾完全集中于国王一人之手,当国王变得专制的时候,现代国家就开始出现。

由于王权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民族国家,因此,“在封建主义表层下形成着的一切革命因素都倾向王权,正像王权倾向它们一样。”以王权为中心,英格兰人逐渐形成了共同的经济和政治生活,并拥有了共同的民族语言——现代英语。14世纪时,英语无论是在官方还是在民间,都已得到了普遍使用。到15世纪,英国的语言、文学、艺术及思想习俗,已在英格兰人身上烙下深深的印记。共同的语言促进了民族情感与民族意识的产生与发展,而共同的历史、共同的荣辱和共同的利益将英吉利民族紧紧地维系在一起。都铎王朝建立后,英国人的民族意识迅速觉醒。人们普遍感到,英格兰已不再是一个分裂动荡的地理区域,而是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生活在这一地域的外来人均被同化在英吉利民族之中,英语是他们的共同语言。他们强烈地意识到,自己已成为一个统一的英语民族,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随之而生。亨利七世时期,一位前来英格兰的威尼斯使节这样描述道:“他们认为除了他们自己以外就没有别人,除了英格兰以外就没有别的世界,而当他们见到一位漂亮的外国人时,他们便说‘他长得像个英格兰人’”,并为他不是英国人而深感惋惜。

这种民族认同最强烈地反映在英国人的帝国意识上。进入16世纪以后,他们的帝国思想开始萌发。在一些重要的外交场合,特别是那些英国的上层人士,时常会有意无意地宣称英国是一个帝国。据说,英国诺福克公爵曾专门向法国大使出示所谓的“亚瑟王大印”,以表明“亚瑟王曾经是不列颠、高卢、日耳曼和丹麦的皇帝”。这意味着,亨利八世作为亚瑟王的后裔,完全有权继承其先辈的遗产,重建帝国。实际上,此时英国人所谓的帝国,主要指的就是独立的、拥有主权的民族国家,它反映出英国人对长期以来英吉利民族受制于罗马教皇,并被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和其他强大君主欺辱的不满与愤怒。当然,它也隐隐约约透露出英国人对外扩张的野心,尽管这种野心在当时根本无法实现。在这种强烈的民族意识的驱使下,都铎君主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宗教改革。

亨利八世宗教改革的实质,在于确立英国完全的民族主权国家的地位,而要达成这一点,其关键是摆脱教皇对英国的控制和掠夺,与罗马教廷彻底决裂。自14世纪约翰·威克里夫(John Wycliffe)倡导民族教会主张和罗拉德派(Lolrds)运动以来,英国人从未停止过反对教皇的斗争。长期的斗争尽管使教皇在英国的权力有所缩小,但罗马天主教会对英国的影响依然存在,许多权力依然得以保留。亨利七世创建都铎王朝时,英国仍然属于二元政治模式,即世俗的最高权力归英王,而宗教的最高权力归教皇,这不能不表明国际天主教势力在英国仍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宗教上,英国高级教职的推荐权虽然归属英王,但最终仍需教皇以敕书的形式加以批准,所以英国主教所行使的一切权力,在理论上仍然来源于教皇;在经济上,受辖于罗马教廷的英国寺院拥有大片土地,教产是英王国境内最大的财产之一;在政治上,高级教职人员是英国封建特权阶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拥有许多特权,对王国的利益构成严重危害,特别是教皇经常通过教会干预英国朝政,甚至是国王的私事。在这种极为复杂的背景下,要想最终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英国人就必须首先彻底打破国内教权的独立性,确立英国宗教的自主性,从而完全摆脱教皇对英国事务的干预和控制。

亨利八世当政后,开始对天主教势力进行打击,推行了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导火索是亨利个人的婚姻问题。1527年起,亨利担忧凯瑟琳王后无男嗣而以后有可能发生王位继承纠纷,以他们的婚姻有违上帝的意志为由,向教皇提出要解除其与王后婚姻的要求。凯瑟琳是西班牙国王兼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的姨母,在查理的压力下,教皇克莱门特七世拖延批准亨利的请求。于是,英王决定摆脱教皇的控制以达到离婚的目的。为此,他搜集了一些史料来证明:在英国史上,把自由和财产赋予英国教会的是第一个信奉基督教的不列颠王卢修斯(Lucius of Britain)。公元2世纪,当卢修斯写信给教皇埃留提利乌斯(Pope Eleuterus)请他到英格兰传授罗马法(Roman Law)时,教皇回信说卢修斯不需要罗马法,因为他已经有了不列颠法律。亨利八世据此宣称,教皇在英国不存在最高权威,英王才是英国教会的统治者。在英国议会的支持下,1529-1536年,亨利走上与教皇彻底决裂的宗教改革之路。从表面上看,宗教改革只是亨利摆脱教皇控制、解决凯瑟琳离婚案的一种手段,但16世纪英国乃至欧洲风云变幻的历史,却赋予了这个改革以特殊的时代精神,使其“不再是一种从属于国王个人意志的孤立现象,而成为一种国家的行为、一个体现了这个民族集体意志的行动。”亨利“以其坚强的个性,展现了一个年轻的民族国家正在上升的强有力的自信;他坚持和维护这个新生的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政治权力”。

一方面,宗教改革打破了教皇对英吉利王国的控制,建立了国家对外的主权。1529年亨利亲自主持召开议会,免去罗马教廷在英国的代表、约克大主教兼大法官托马斯·沃尔西的职务,剥夺其公民权,没收其财产,由此揭开了宗教改革的序幕。同年颁布的法令规定,罗马教廷关于教士兼领圣俸和不居住教区的特许无效;若有教士继续接受教廷的特许,将被处以罚款。1533年制定并颁布著名的《禁止向罗马上诉法》,宣称:“本英格兰是一个帝国,并一向为世界所承认,受一最高首脑国王之统治”,“国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能够对包括僧侣和俗界在内的所有人的一切行为进行审判”,“在国王之下的僧侣和世俗人组成政治社会,各自在宗教领域和世俗领域享有司法行政权,不受任何来自帝国之外势力的干涉。”该法还明确规定,有关遗产继承及婚姻方面的案件,不得从坎特伯雷大主教法庭或约克大主教法庭呈送教皇法庭。这样,英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指出主权国家及主权在王的概念。这里的“帝国”,实际上指的是一个不隶属于任何外来权威、独立自主的民族国家,而不是后来那样超越于民族之上的殖民帝国。显然,亨利提出“英格兰是一个帝国”的主张,鲜明地表达了英国人捍卫国家利益、追求民族独立和平等发展的强烈愿望。据此法令,“主权在王”构成了专制王权的基本特征,教会的地位被废除,罗马教皇对英国教会行使的一切司法审判权被否定。因此,此项法令是英国摆脱教皇权力、寻求民族独立的决定性和革命性的措施。1534年,英国又颁布停止向教廷交纳岁贡的法令,从而否定了教皇向英国教职界征收岁贡的权力,并否定了与此征收有关的发放教士任职敕书的权力。1536年英国通过相关法令,彻底清除了教皇在英国的各种权力,包括解释《圣经》的权力。

另一方面,宗教改革重新确立了教会与国家之间的新关系。1534年议会通过《至尊法》规定,“国王陛下以及他的后嗣与继承者,应取得、接受名为安立甘教会的英格兰教会在世间唯一的至尊领袖”之称号,享有纠正异端、革除流弊等全权。实际上,《至尊法》是英国的世俗君主和世俗国家的“独立宣言”。通过此法,英国比法国和西班牙更明确地否定了教皇在基督教世界的至尊权威,完全打破了昔日在二元政治体制下国王与教会各有其主、在权力与财富等方面激烈争斗的局面,使得英王成为英国教会的最高首脑,英国教会的民族属性得以确认,从而使教会转而成为专制君主的工具。此后,英王又依据宗教改革议会陆续通过的相关法案,没收大批教会土地及其他财产,从根本上打击了宗教贵族,使英吉利国家真正建立在坚实的民族基础上。

如果说宗教改革确立了国家的外部主权地位和对国内教会的权威的话,那么,亨利八世时期由托马斯·克伦威尔所实施的“都铎政府革命”,则是确立起国王的最高统治权和强化国内统一的重要举措。都铎朝之初,由于旧贵族锐减,亨利七世抓住时机,通过加强中央集权以扩展王权。宗教改革后,英国的政府机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政府事务日益增多,也日趋复杂。在克伦威尔的精心策划下,英国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行政改革,涉及内容相当丰富,主要包括:将原来咨议会中的核心组织改组为枢密院,使其成为国家行政管理的核心机构,其成员包括教会、司法、财政、军事、王室等机构的要员,且多数由非贵族出身的人担任;将原来只为国王管理信札文书等事务的国务秘书提升为首席国务大臣(Chief Minister of State),使其成为政府机构的首脑。作为枢密院的主要人物,首席国务大臣不但是枢密院的总督导,而且监管外交、外贸、地方政府等事务;改革财政,将原属内廷的一部分财政管理权划分出来,设置六个平行课税的法庭或部作为政府部门,分别管理各种财政收入,这样就健全和完善了财政机构与财政体系。经过行政改革,原作为政府主体的内廷,此后成为主要为国王个人服务的机构,就完全改变了过去分散重叠的旧国家机构,形成了以国王、首席国务大臣、政府各部门首脑参与的枢密院为主体的政治架构,从而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和提高办事效率。埃尔顿认为,克伦威尔推行“都铎政府革命”的1530-1540年是一个真正变化的时期,此间产生了英国现代主权国家。他说:“都铎建立的是一个民族君主国,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英格兰是新出现的。在表面上强调君权的同时,实际上已经强调了民族国家的性质。”

在中央行政改革的同时,亨利八世明显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对于某些地方出现的离心倾向,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打击和消除。1536年,克伦威尔起草了一项关于特许地和自由区的法令,明确规定只有国王拥有签发对叛逆罪和谋反罪免于追究的权力,王国内任何地方的司法裁判权只能由国王授予,郡和自治领的伯爵,必须以国王的名义行事。此法令的颁布实施,取消了几乎所有特许地的封建特权。1537年,英国专门设立了由中央直接控制的常设机构北方事务委员会,对北方实施强有力的管控,使之真正成为英格兰王国的有机组成部分。1543年英国议会通过法案,在威尔士实行英格兰的行政、司法制度,并让威尔士选派议员出席下院,由此正式完成了英格兰与威尔士的合并。至此,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才得到重新确定,中世纪英王的宗主权最终变成了统一的政治权力,英国成为一个真正的统一体。这样,都铎国家获得了对内的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的完全独立权,成为具有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

随着民族国家的建立与民族意识的发展,英国具备了制定和实施独立外交政策的基本条件。在与欧洲其他强国的争斗中,英国进行了积极主动的外交活动。此时,由于加强王权、统一国家是英国面临的首要任务,所以英国的外交活动完全是为王权的巩固服务的,外交活动成为巩固国家统一和提升英国的国际地位的重要手段。亨利七世时期,英国在欧洲的地位相当低下,百年战争和玫瑰战争使其元气大伤,与法国、西班牙等国相比,它在国际舞台上势单力孤,只是一个二流国家。在经济上,它甚至不如意大利、荷兰。“在16世纪上半叶,西欧列强的势力均衡发生了彻底改变。前一时代英国侵略的对象——西班牙、法国均成为充满活力、咄咄逼人的王权国家——突然之间,英国被它们抛在后面。”面对严峻的局势,英王开始全面调整内外政策。鉴于英国当时面临的主要任务是消灭王位觊觎者,加强和巩固王权,建立国内统一秩序,亨利七世确定了对外政策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外交活动为英国的经济发展与政治统一营造有利的国际环境,进而逐步提升综合国力及国际地位。为此,他确定了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在非常关注自己的国际声望的同时,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战争损害自己的利益”。因此,英国对于欧洲大陆的事务不过多介入,除非它的利益受到了直接威胁。

亨利七世从现实主义出发,积极推行“和平外交”,尽量避免卷入国际纷争特别是欧洲纷争,努力改善与欧洲国家的关系,以提升英国的国际地位。都铎初创期,西班牙与法国之间的关系决定着整个西欧的国际格局,自然成为西欧外交的枢纽,英国等国的对外政策均须以此为转移。因此,如何处理与法国、西班牙的关系是英国能否打开外交新局面的关键,而能否赢得法、西两强的承认则是英国在欧洲立足的关键。就英法关系而言,亨利七世即位之初,英法保持着相对平静的状态,但不久,这一状态就被布列塔尼公国问题打破。位于法国西北部而又独立于法国的布列塔尼,与英国隔海相望,不仅其战略位置十分重要,而且与英国的经济联系非常密切。查理八世当政后,法国开始谋求吞并布列塔尼,借以实现自身的完全统一。经过充分准备,查理八世于1486年开始进攻布列塔尼。一旦布列塔尼被法王收入囊中,法国的实力就可大大增强,而且对英国的利益构成直接威胁。显然,这是英国不愿看到的。为了避免与法国的直接对抗,亨利七世曾试图通过和平调解的方式,使法国放弃对布列塔尼的吞并,但没有成功。1488年,英王派兵进攻法国,以阻止其对布列塔尼的吞并。不过英国用兵失败后,法国遂正式合并布列塔尼。此后,英王虽然在国内反法势力的推动下不得不继续大规模派兵,并包围了法国的布洛涅,但考虑到和平更利于英国王权的稳定,且法国的综合实力又远在英国之上,于是亨利七世与查理八世签订《埃塔普勒条约》,约定英国终止对法国王位和领土的要求,彼此保证不支持对方的敌人;允许两国臣民平等通商,法王为英王偿付对布列塔尼的债务,并在未来15年中每年支付英王5000英镑年金。此条约虽然默认了法国对布列塔尼的合并,但都铎王朝的合法性也得到了法王的认可。

为了有效遏制法国这一主要对手,亨利七世对欧洲大陆另一强国西班牙采取结盟政策,并将王室联姻作为密切英西关系的重要手段。1488年3月,英西就亨利七世之子亚瑟与斐迪南二世(King Ferdin and II on,1452-1516)和伊莎贝拉一世(Queen Isabel I of Castile,1451-1504)之女凯瑟琳的婚姻问题,举行专门谈判。1489年3月,英国与西班牙签订同盟条约,规定两国人民的交往不受任何限制;两国之间互为盟友,共同反对法国,并对法作战,任何一方不得与法国言和、结盟或签订和约;两国君主共同承诺互不支持对方的叛乱分子;亚瑟与凯瑟琳订立婚约等。但是婚后不到半年,年仅15岁的亚瑟因病去世了。为了维持英国与西班牙的联盟,亨利七世在西班牙君主的同意和教皇的默认下,让亚瑟的弟弟亨利续娶凯瑟琳。与西班牙王室的联姻,不仅使英国人获得了在西班牙经商的优惠条件,而且使都铎王朝首次得到了欧洲强国的承认。

此外,亨利七世又于1502年与苏格兰签订永久和平条约,希望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他还让长女玛格丽特同苏格兰王詹姆士四世订婚,以此制约苏格兰与法国的传统联盟关系,且为日后的不列颠统一创造了条件。1507年,亨利再施婚姻外交,安排自己最小的女儿玛丽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马克西米连一世的长孙,即后来的查理一世订婚。此外,他还适当调整了对威尔士和爱尔兰的政策,采取和缓谨慎的策略,尽量满足当地人诉求,避免矛盾激化,以图实现两地的稳定。总之,亨利的“和平外交”使英国逐渐摆脱了国际孤立环境,大大提高了都铎王室在欧洲的地位。

亨利七世根据重商主义的原则,积极推动英国的商业发展与贸易扩张。自中世纪后期以来,商业活动已经成为英国经济生活的核心内容,然而,由于长期的战争与内乱,英国的商业发展受到极大的影响,英国商人在英国及国际市场上不具有竞争力,以致像汉萨同盟(Hanse)等外部商业势力在英国境内拥有特权,并挤占了英国本国商人的市场份额。在亨利看来,发展英国的商业和贸易不仅是巩固王权、稳定政局的需要,而且是提升英国国家地位的前提。贸易与海权是英国未来发展的根本依赖。为此,他当权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英国的商业与贸易发展。一方面,他通过颁布相关法令限制外来竞争,保护英国的商业发展,比如1486年颁布、1489年修订《航海条例》,对外国商人在英国的经营活动及货物的装运进行限制;另一方面,他积极主动地推动本国商人的对外贸易,通过与西班牙、丹麦、尼德兰及佛罗伦萨等政府缔结商约,为英国商人在这些地区的经商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对于英国商人和冒险家的海外市场拓展和探险活动,亨利七世予以积极支持。1496年他向威尼斯航海家约翰·卡伯特(John Cabot,c.1450-1499)颁发探险特许状,授权其将发现的新土地纳入英王的领地并以英王的名义进行统治。此后,卡伯特进行了两次北美航行,抵达新大陆的拉布拉多(Labrador)等地,此举为英国向北美扩张的开端。卡伯特返英后,亨利将海军将领称号授予这位效力于英国王室的外国探险家,并赐予奖励。1505年英国政府颁发特许状,改组英国“商人冒险家公司”(pany of Mert Adventurers),使它的权力及特权得到加强与扩大,这不但推动了它的发展与繁荣,同时也使之成为后来英国所有新贸易公司的典范。亨利还通过对新造船只发放补贴等方式,积极支持航运业和造船业的发展,为英国的对外贸易与殖民探险创造条件。他的重商主义政策使英国的对外贸易取得了明显发展,在他统治时期,进口税收入由32000镑增加到42000镑。

作为都铎王朝的开创者,亨利七世的对外政策完全符合民族国家尚未最终成形时英国的实际情况,其作用非常明显。它一方面使英国获得了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国内经济得到发展、王权得到加强;另一方面又使英国在欧洲乃至世界的地位得到承认和提高。到亨利七世去世时,英国不仅经济开始繁荣,而且成为欧洲政治秩序最好的国家之一,从而为英国民族主权国家的形成以及未来英国参与欧洲和国际竞争,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亨利八世18岁那年即位,这位新君主的个性极为张扬。他不但得益于其父的丰厚遗产,而且在任期间对其父的外交政策进行了重要调整和改变。一方面,他通过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加强都铎初期开始确立的专制王权,同时树立英国在欧洲的大国形象和独立自主的地位;另一方面,他实行进攻性的对外政策,积极主动地卷入欧洲纷争,以攫取更多的民族利益。如果说亨利八世在其统治中期热衷于宗教改革,那么他在统治的初期和晚期,则主要致力于对外战争。当政之初,他因与西班牙王室存在的联姻关系,所以继续维系着英西同盟。当时,德、法为争夺意大利在欧洲闹得不可开交,导致教皇及许多国家纷纷卷入这种争夺。作为西班牙国王的女婿,亨利八世于1511年加入了由教皇、西班牙、威尼斯及瑞士人组成的反法联盟,共同对法作战,旨在将法国赶出意大利。1513年,英王以保护教皇的名义,联合西班牙进攻法国,并亲自指挥、占领了法国北部的两个小镇,同时还在北部打败了作为法国盟友的苏格兰军队。对外战争的小胜使亨利更加雄心勃勃,并萌生出要左右欧洲大局的念头。1518年,他在伦敦主持召开了旨在调解欧洲列强关系的国际会议,签订了维护欧洲和平的《伦敦条约》(Treaty of London)。尽管该和约只是一纸空文,但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亨利的虚荣心。1520年,他又两度与当时既是西班牙国王又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查理五世举行会晤,旨在谋求共同对付并征服法国。1521年,亨利在加莱主持会议,调解法国与西班牙的关系。随后,他两次推荐国务大臣沃尔西出任罗马教皇,由此,亨利的野心昭然若揭。1522年,他再次与查理五世结盟对法作战,1523年甚至逼近巴黎,但结果却因英军缺乏斗志和查理五世未能及时救援而失败。巨额的军费开支和民众的强烈反对,终于迫使英王违心地停止了对法战争;而查理五世则捷报频传,他先是在意大利战争中大败法军,后又控制了教皇,乘机掌控了欧洲事务的主动权,反而将英国孤立起来。

此后,亨利八世利用欧洲相对和平的机会,在国内推行宗教改革。通过改革,他基本上消除了教皇对英国国内事务的干涉,促进了英国民族国家的完全形成,从而大大提升了英国的国际地位。宗教改革基本完成后,随着王权的逐步稳固,亨利重新把注意力集中于对外战争。由于改革导致教皇与英国的关系破裂,教皇不仅宣布革除英王的教籍,而且鼓动法国等大陆国家对英国采取联合行动。为了稳固后方、避免两线作战,亨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营造有利于同法国作战的周边环境,以解除后顾之忧。其政策的重点是加速对威尔士、爱尔兰和苏格兰的吞并与征服,以实现不列颠的空间整合,壮大英国的整体实力。相对而言,威尔士问题的解决比较顺利。1536和1543年,英国议会先后制定新法案,废除威尔士旧法律,在威尔士实行英格兰的法律及郡县制,并在英国议会中为威尔士的代表分配了24个席位,基本实现了对威尔士的合并。

爱尔兰“一直是反对新兴都铎王朝的舞台”。为了防止外来势力利用爱尔兰进攻英格兰,亨利八世政策的基调是加强对爱尔兰的政治控制并推进同化政策。1541年6月,受英国操纵的爱尔兰议会宣布亨利八世为爱尔兰国王,并规定“爱尔兰与属于英王的英格兰领土永远联合、合并且联结在一起。”从此,在爱尔兰政府中的爱尔兰人的地位更加微不足道,爱尔兰议会为英国所遥控,一切大权都掌握在来自英国的总督手中,英格兰法律也成为爱尔兰的法律。随后,使爱尔兰“英国化”的政策相继出台,其内容主要包括:(1)按照英国模式改革爱尔兰议会,在宗教信仰上保持天主教教义,在管理制度上则全归英王统辖。(2)英王的意志至高无上,由英王代表取代当地领主统治爱尔兰。(3)以条约的形式确定英王同爱尔兰贵族和诺曼贵族的关系,英王在降服这些贵族的条件下,保留他们的领主权和土地。(4)提倡英国语言和“礼教”,禁止使用爱尔兰语言和文化,严惩违禁者,努力将爱尔兰改造成第二个英格兰。亨利推行的“英国化”政策,初步割断了爱尔兰对罗马教廷的从属关系,建立了英国对爱尔兰的新宗主国地位。亨利统治时期,爱尔兰有40个最大的首领和领主归顺英王,英国将其统治权扩展到爱尔兰东部的伦斯特(Leinster),并逐步逼近南部的芒斯特(Munster),英、爱一体化取得了重要进展。

英格兰与苏格兰作为两个分治的王国,曾长期处于敌对状态。1513年9月,亨利八世北征苏格兰,引发了一场自爱德华一世以来最为残酷的英苏大战。不断的敌对与战争状态,为外来势力,特别是法国势力插手英苏矛盾提供了机会。詹姆士五世成为苏格兰国王后,先后娶法王弗朗西斯一世(Francis I of France,1494-1547)的女儿马德琳(Madeleine of Valois)、吉斯公爵(Duke of Guise)的女儿玛丽(Mary of Guise),进一步拉近了与法国的关系。1542年詹姆士五世去世,出生仅六天的公主玛丽·斯图亚特继位,成为苏格兰最年幼的君主。为了确保对法战争胜利,亨利八世乘机于1543年强迫苏格兰人签订《格林威治条约》(Treaty of Greenwich),企图通过爱德华六世王子与玛丽女王联姻的方式,实现英苏两王国的联合。一切准备就绪后,英王与西班牙约定在1544年春共同发动对法战争。不料,西班牙却与法国签订和约,迫使英国不得不硬着头皮单独对法作战。1546年,由于法国作出让步,承认《格林威治条约》,英法战争宣告结束。但是,亨利在苏格兰问题上至死都未能降服苏格兰人。因此,丘吉尔曾作出这样的评论:“亨利在苏格兰一无所获,他不愿意宽宏大量地同苏格兰人和解,又没有力量强迫他们服从自己的意志。在以后的50年里,他们给亨利身后的几代国王增添了许多烦恼。”

出于对外战争与殖民争夺的需要,也为了真正实施《航海条例》,亨利八世开始大规模发展海军。他不仅将亨利七世开辟的朴茨茅斯(Portsmouth)船坞加以扩建,而且在泰晤士河开辟海军基地,兴建船厂,大力建造新型舰船。此时,英国的战舰设计走在世界的前列。“亨利八世是第一个有力量能够建造一些专门供作战使用的国有舰船的英国君主。从他开始,造舰同研制装前式舰炮几乎是同时进行的。”在亨利八世统治的几十年间,英国共建造了47艘军舰,其中排水量最大的达到1200吨。为了提升海军战斗力,亨利对海军的行政管理进行改革,设立了海军事务委员会等机构,使海军官员在海军大臣的领导下各司其职,海军建设逐渐走向正规化和制度化。另外,他还通过颁布和实施航海条例,发展英国的航运业,为英国海军的发展提供了物质支持。亨利八世对海军发展的重视,奠定了未来英国海军力量发展的基础,因而获得了“英国海军之父”的美誉。

亨利八世的对外政策,特别是他的战争政策备受质疑。连续不断的对外战争,不仅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成就,反而劳民伤财,致使英国出现严重的财政危机和通货膨胀。据统计,1511-1547年间,亨利在同法国、苏格兰战争中的花费达到了2134784英镑,引起了国内的强烈不满,甚至出现地方性叛乱。对英王卷入欧战的外交政策,就连他的重要谋臣克伦威尔也提出了批评。这表明,民族国家刚刚形成的英国,尚不具备参与欧洲争霸的条件。然而客观地说,亨利采取的对外政策,绝非是他个人心血来潮的结果,而是民族国家形成时期英吉利民族意识发展的反映,表明民族国家刚一形成,英国就将欧洲乃至世界作为自己活动的舞台,而这种强烈的独立自主、称霸扩张的意识对日后英国发展道路的选择产生了重要影响。所以,有人这样评价亨利八世:“历史上没有哪一位统治者在他所处的时代留下如此深刻的影响,以及激情做事的程度和长期遭受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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