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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的兴起(1 / 1)


城市只占英国社会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但其重要性甚至远超农村。中世纪英国城市与现代城市之间的亲缘关系,让人们不由自主地对其历史产生向往。然而,要书写中世纪英国城市历史,还需抛弃现代城市带来的知识和价值之障碍。

中文的“城市”,对应的现代英语术语主要有三个,一是city,一是town,一是bh.它们之间显然存在一定的区别,但似乎又所指同一。大体而言,city与civitas之间对应,强调的是其远超乡村的人口规模、高大的城墙等特征。town意指那些人口规模有限、地理范围有限的城镇,即从规模乃至特征上都是次于city和urban的存在。不过,根据雷诺兹的说法,英式英文town就有美语中的city和urban的意思。即是说,town是所有城市的总称。至于bh一词,本来特指在法律、政治等方面享有特许权的城市,但实际上,使用者常常将其视为几乎所有城市的泛指。

不过,城市这一概念并非不言自明。什么是城市?中世纪英国的城市所指又是什么?学界对此的认识和理解是言人人殊。许多英国学者习惯于以人口规模这一标准来定义城市。一些学者认为,人口规模至少在5000以上才可称为城市。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人口2000以上即可为城市。甚至有学者将人口2000以下的居民点也纳入到城市研究之中,称之为小镇(smalltown)。根据戴尔的研究,1270-1540年间英格兰小镇的数量为667个,小镇的定义则是人口少于2000人的居民点,且绝大多数居民点的人口在300以上。还有学者试图从居民的职业构成来定义城市。大多数学者认为,占总人口一半以上的居民从事非农业职业,是为城市区分于乡村的重要标准。例如,帕里萨主要是从功能和社会性上来界定,认为中世纪城镇和城市是一个“永久和集中的人类聚居地,其中相当多的人口从事非农职业”,并且“城镇居民自己和别人通常认为他们是不同的人”。不过,也有学者认为,即使农业职业占据主导的居民点,只要总人口达到一定的规模,就可以称为城市。为此,有学者甚至将农业城市划为单独的一个城市类型。

20世纪初比利时历史学家亨利·皮雷纳重提城市兴起的问题。他颠覆了传统的关于中世纪早期欧洲城市的认识,认为古典西方城市的衰落大概要到8世纪末9世纪初,而随后又在11世纪兴起。皮雷纳否认加洛林帝国解体后欧洲有城市的存在,但他同时又以一章来讨论此时的“城镇和城堡”。显然,在作者看来,这类带有军事或者行政特征的城堡和城镇不能算城市,因为城市的首要特征是工商业的存在。当皮雷纳视野落到英国的时候,认为同一时期盎格鲁撒克逊人的bh就是城堡,而非城市。因此,皮雷纳的城市兴起问题,核心是工商业城市的兴起。事实上,与皮雷纳同时代的梅特兰及斯蒂芬森等人,也是以这样的视角来认识英国城市的。梅特兰开先河意义的关于英国bh起源的研究中,所进行的工作就是考察具有行政和军事特征的古代的bh如何演变为有法律保障的工商业的中世纪bh.斯特芬森也认为,只有盎格鲁撒克逊作为军事和行政中心的bh不是town,只有当作为商业中心的bh出现,才可以称为town.“中世纪英国的城市被称为bh,其名称是古老的,内容却是全新的。”因此,关于城市兴起问题,与学者们对城市特征的认识有很大的关系。事实上从不同学科出发来讨论中世纪城市兴起,本身就有各自的侧重。在考古学或者地理学范畴,城市的兴起就是城市在外形或者功能等方面如何变为城市。在历史学范畴,关注的是城市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多到盛的历史过程。一定程度上这就是中世纪的“城市化”(urbanization)问题,即中世纪城市增长与发展的过程。因此,所谓城市的兴起,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工商业城市的兴起。

事实上,关于英国城市历史的研究,学者们更多地说从宽泛意义上的表达,即城市的起源来展开。盎格鲁撒克逊人进入不列颠之后,曾经的罗马帝国的城市遭到了毁坏,但是此时城市衰落的程度在学界仍然有很大的争议。至少,一些重要的罗马城市保留下来,如伦敦、约克等。在罗马统治时期,不列颠形成了约75个左右的可以称为城镇的定居点,包括伦敦、坎特伯雷、约克、林肯、温切斯特等著名的城市。5世纪日耳曼人进入之后,有些城市遭到了破坏,但是将城市的衰落归于日耳曼人可能未必公允。晚近有学者认为,到5世纪中期主要的罗马不列颠城市已经抛弃,而且这一现象一直持续一个多世纪。大体说来,罗马不列颠城市的衰落不是日耳曼人入侵的直接后果,但入侵加剧了这一进程。因为,他们的生活方式更注重乡村而非城市。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英国城市在蛮族入侵后经历了一段衰落的时期。这一时间大体上从6世纪要延续到9、10世纪。9世纪末、10世纪初则是英国城市走向兴起的开始。英国学者戴尔认为,600-850年是城市化的最早阶段,其特征是断断续续;880-1080年为城市化稳定发展的阶段。不过,也有学者认为,在10世纪后期之前,英国城市化的历史证据并不充分。

在诺曼征服之前,英国城市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从wic定居点发展而来。它们是海岸或者河滨的居民点,同时也是物品交易的场所。如伦敦、哈姆威克(Ham wic)、约克和伊普斯威奇(Ipswich)等,它们的发展得益于港口便利条件,并且王室为了控制此类贸易港口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此类城市属于王室支持的管理贸易的场所。到9世纪早期,大多数wic定居点被放弃,只有少数残存。另一类是从burh发展而来的城市。burh本是防御性的堡垒,不过其中许多不仅适宜军事防卫,而且逐渐成为政治、宗教以及经济的中心。例如,阿尔弗雷德国王在温切斯特、埃克塞特(Exeter)、牛津和格洛斯特(Gloucester)等地方创造了新的铸币点,从而促进这几个防御中心的发展。而诸如韦勒姆(Wareham)、克里克拉德(Crickde)、瓦灵福德(Wallingford)和克赖斯特切奇(Christchurch)等预警堡垒(emergency burhs),则正因其军事要塞的功能而吸引居民得以发展。以至诺曼征服之前,大多数burh与那些可称为城市(town)的中心在经济上已经并无本质上的区别。或者说,burh已经体现了城市化定居点的一些基本特征,如临街的密集建筑物、稠密的居住人口、大量的教堂、种类繁多的手工业等等。根据阿兰·戴尔的统计,在973-1066年间,每个铸币点拥有残留货币在100枚以上的城市共有46座,最少的瓦特切特(Watchet)城有103枚,最多的伦敦和南瓦尔克(Southwark)有10758枚。。另根据末日审判书记载,1086年,人口2000以上的城市有百余座,城市总人口占全英格兰总人口的比例至少为10%。从中可以看出诺曼征服之前英国城市的基本数量。

诺曼征服之后,城市化发展较为迅速。首先,征服者威廉及其后代以及其他大小贵族在英国各地建立了大量的城堡。从城堡发展为城市,是较为常见的路径。有的是以城堡为中心,逐渐吸引居民,形成城市。有的则是城堡建造在城市内外,最后成为城市本身的构成。例如,伦敦城里著名的伦敦塔就是威廉建立的城堡,国王还在城市西部建立了两个小城堡,在约克城也建造了两个城堡。此外,威廉国王建造的其他31个王室城堡中,22个都位于郡城之内。1086年左右,斯塔福德郡的图特伯里(Tutbury)就是围绕诺曼人的城堡成长起来的城市(bh)。在威尔士边境地区的小城市也与诺曼人城堡有关。到了安茹王朝,王室政策是牺牲贵族利益,发展王室城堡。有学者统计,1154-1216年间,可以确定有城堡327座。1154年有贵族城堡225座,王室城堡49座;到1214年,贵族城堡179座,王室城堡93座。尽管并不清楚有多少城堡最终成为城市的部分或者城市本身,但是军事城堡之于城市化的作用是明显的。

其次,以国王为首的各级领主还有意识地创建了大量城市。最直接的方式是,国王及其他领主颁发特许状(charters),授予某人在某地建立城市。学者巴拉尔德在其英国特许状汇编中,专门列出条目“特许城市的形成”,其下有“创建特许城市的许可状”、“特许城市的创建”、“颁给特许城市的自由”等细目。他唯一列出的王室建立城市的特许状,出自1189年理查一世之手。理查国王给巴斯主教雷吉纳尔德颁发特许状,准许他在其雷德克里夫地产上建立城市,并且主教本人及其继承者享有在城市及市场的自由习惯和特权。比这更早的例子来自1124-1153年间的苏格兰的爱丁堡和1175年的格拉斯哥。更多的特许状是并不是直接准许新的权利,而是承认旧权利以建立城市。例如,1121-1138年间诺福克郡的伯里圣埃德蒙兹市(Bury St Edmunds)的一份特许状提到,该市的习惯早在国王爱德华、威廉一世、威廉二世和亨利一世时期已经存在,并且由修道院的先辈加以确认过,现在由院长本人再次确认。1129-1135年间,威尔顿市的特许状中特别提到,该市的市民将完全享有一如伦敦和温切斯特市民那样的自由。这些特许状提及的习惯或者来自本城市,或者来自其他城市,其目的都是确认承认先王或者先主们过去的习惯可以用来创建新城市。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总的来说,这类特许状的习惯表达是,同意某人在某地建立城市(bh,burgum)。有时还会许以某些权利,如建立市场、享有自由权利等。据学者们的考证,国王常以ad quod damnum为名(意思是“关于有何损害”),即在颁发特许状之前做一番调查,以了解此状是否会对现有的市场造成损害,如果没有,就颁发特许状。获得特许状的地方就以此为指导来建立城市。这一类城市往往会申明自己得到了国王或者其他上级领主的特许状才建立。例如,1296年科尔克庄园(manor of Kirkham)宣称自己得到国王爱德华的许可,在其庄园内建立自由城市,如此方将此城市建成。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特许状所认可的或者准许建立的多是bh,尽管我们将其翻译为“城市”,但实际上在中世纪这一词语有特别的内涵,它没有涵盖所有城市。因此,特许状下兴起的城市,只是特权城市(bh),梅特兰、斯蒂芬森等人研究的正是此类特权城市(bh)的起源。此外,从诺曼时期开始的王室所颁发的特许状,大多数是关于特许市场的建立。根据学者们统计,1198-1483年,获得英国王室特许状的市场就有2800多个。在一些建立城市的特许状中,往往伴随着市场的存在。许多城市也围绕市场而兴起,故而有学者将此类特许状看作城市兴建的前身。但市场与城市还是有很大的不同,从市场兴衰的历程来看,许多市场最终消亡,更不用说发展城市。

教会也是城市兴起的推动力量。诺曼征服之后,教会借机发展力量。教会城市的兴起是相当突出的现象。例如,1066年黑斯汀斯战役后,国王威廉在战场旧址建起一座修道院,即巴特尔(Battle)修道院。此后,该修道院获得一个特许状并建立市场。于是,围绕着此修道院聚集起越来越多的商人及手工业者,最后成为一个小城市。英国的索尔兹伯里城最早的核心名为老撒若姆城,建有城堡及大教堂,位于山丘之上。据说,主教及教士们对山上城堡的环境不满意,一望无际的白垩崖地刺痛了他们的眼睛。而山下近水的草地有六条河流在此交汇,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某一天,城堡内的教士们外出收割谷物,返回时城门已经关闭。守城士兵拒绝开门,教士们只好在城外露宿一晚,这一经历坚定了他们将大教堂迁出老城的决心。在遣使征得教皇的同意后,1219年新城建设开始了。新城是按主教理查·普尔的规划而建立的。教堂、房屋、市场、街道、城墙等慢慢建立起来,周围的人们也开始请求主教允许进城居住。这座出现于布尔勒河、埃伯尔河、纳德尔河、亚芬河、梯尔河、威里河等六河交汇之处的新城,就是索尔兹伯里。

城市就在上述不同的力量推动下兴起。从中不难看出,各级领主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相当主动的作用,甚至有些城市从一开始就体现出了非常鲜明的规划特征。1919年陶特就认为:12、13世纪“建造城市的热潮”已然标志着中世纪城市规划黄金时代的开始。学者们关注到的中世纪英国有规划特征的城市不少,如金斯顿(Kingston-upon-Hull)、索尔兹伯里(Salisbury)、温切尔西(Winchelsea)、斯塔特福德(Stratford-upon-Avon)和里奇费尔德(Lichfield)等。这些规划城市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规划”二字上。首先,有关的测量人员或者设计人员自己脑海中有关于城市的理想几何图案。其次,他们能够将理想图形与实际的地形地貌结合,从而完成设计。在有计划的城市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长方形网格状设计。米德兰地区的斯塔特福德就是典型的规划城市。首先,该城是在老城北面沿阿文河重新设计的。其次,在外观上,该城街道交叉成网格状;有4条东西向、3条南北向的主街道贯穿;每一个街区又细分为诸多的整齐规范的地基以建筑房屋。并且,该城的设计中心突出,如布里奇大街上的交易市场,伍德大街上的家畜市场,还有教堂大街上的行会大厅都是中心所在。莱斯特城,1086年约2000人,有民房378间,教堂6座。13世纪中期,则有9大教区,人口过万。城市布局为长方形,城墙沿罗马旧城外修筑,有城门4座,城市由东西向和南北向主干道2条,城内有教堂、医院、市场、市政厅、学校、旅店等。除了方形网格状规划外,还有发散类型、同心圆类型等规划类型,它们较为突出地体现了中世纪城市规划的特征。从伊丽莎白一世时期开始,出现了一批关于英国城市的地图,这些地图可以帮助我们较为详尽地了解那些城市的布局结构。

总之,诺曼征服之后的12、13世纪更是英国城市高速发展的时期,是英国城市化的一个重要阶段。此时,不仅城市数量有较为明显的增加,而且城市居住人口数量也有增加。根据1086年完成的《末日审判书》学者们得出了一些较为具体的数字,当时的特权城市(bh)约有112个(或者111个),此外还有44个交易市场。上述城市还没有包括伦敦、布里斯托尔、温切斯特等大城市。这些城市中人口达到2000以上的有17个或者更多,伦敦等城市人口更达到1万人以上。因此晚近学者估计,1050年,英国总人口约160万,城市人口约占10%。1100年,总人口约600万,城市人口约90万,占比例为15%。2500人以上的城市总共约620座,其中,伦敦人口约8万,2万人以上的城市有2座,1万——2万人之间的城市约8座,5000-9999人之间的城市约12座,2500-4999人之间的城市约100座。

城市是乡村汪洋中的岛屿。这些岛屿的浮现和兴起,自有其因由。城市的兴起是农村发展的结果,尤其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如果没有农业产品剩余的支持,城市人口的生存是不可能的。因此,城市的兴起就是手工业和商业跟农业劳动分离的结果。城市的增长与发展,意味着与之相对应的农村的变迁。农业技术发展使农业有剩余,可以进入市场,而城市化导致城市的需求增加。城市的兴起也是英国社会整体的需求所致。或者说,社会各阶层因各自的利益诉求,从而在城市兴起过程中发挥各自的作业。从手工业者和商人来看,城市是更为集中的生产和交易场所。城市的直接领主则能够从中获取到各种经济利益,如征收商业税、行业税等。至于颁发特许状的领主或者国王同样能够从中获得收益,也正因为如此,这些领主们才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城市的兴起中。如对城市建设进行规划,当然不是普通人能够参与的事情,地方当局、教会高层乃至国王都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来看,不能忽视统治阶级在城市兴起中的积极作用。甚至只从历史文献的角度来看,城市兴起的最大力量就是各级僧俗领主,似乎只有他们留下了大量的可证明城市兴起的特许状。然而,特许状城市的建立许多时候并非国王或者其他领主有意识地创建,而是本已经在该城生活的居民,尤其是那些工商业者向国王或者领主赎买特许状,从而逐渐成为得到认可并享有一定特权的城市。在后一意义上,城市尤其是特权城市的建立,其主导性在于普通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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