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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公二十五年(1 / 1)


[原文]

〔经〕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②。六月辛末朔③,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④。伯姬归于杞⑤。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⑥。冬,公子友如陈⑦。

[原文]

〔传〕二十五年春,陈女叔来聘,始结陈好也。嘉之,故不名。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②,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凡天灾,有币无牲③。非日月之眚④,不鼓。

晋士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⑤。

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

[注释]

非常:不合常礼。②慝:阴气。周历之正月为夏历之四月,其时正是阳气用事,阴气未发之时,故称“慝未作”。③有币无牲:用币是祈祷请命之礼,用牲是享神之仪。④眚:灾祸。⑤聚:晋邑,在今山西省绛县东南十里之车箱城。

[译文]

二十五年春天,陈国的女叔来鲁国聘问,这是开始跟陈国结好。《春秋》赞叹这件事,故而不记载女叔的名字。

夏六月初一,出现日食。击鼓,用牺牲祭奠土地神庙,这是不合于常礼的。只有夏历四月初一,阴气没有发生,日食,才用玉帛祭奠土地之神,在朝廷之上打鼓。

秋天,有大水,打鼓,用牺牲祭奠土地神庙和城门门神,也不合乎常礼。凡是天灾,祭奠时只能用玉帛而不用牺牲。不是日食、月蚀,不击鼓。

晋国的士让公子们杀完了游氏家族,于是在聚地修城而让公子们住进去。

冬天,晋献公包围聚城,把公子们全都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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