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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十三年(1 / 1)


[原文]

〔经〕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三月,葬卫宣公。夏大水。秋七月。冬十月。

[原文]

〔传〕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罗,斗伯比送之。还,谓其御曰:“莫敖必败。举趾高②,心不固矣。”遂见楚子曰:“必济师。”楚子辞焉。入告夫人邓曼。邓曼曰:“大夫其非众之谓③,其谓君抚小民以信,训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莫敖狃于蒲骚之役④,将自用也,必小罗⑤。君若不镇抚,其不设备乎。夫固谓君训众而好镇抚之,召诸司而劝之以令德,见莫敖而告诸天之不假易也⑥。不然,夫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⑦。”楚子使赖人追之,不及。

莫敖使徇于师曰⑧:“谏者有刑。”及鄢,乱次以济⑨。遂无次,且不设备。及罗,罗与卢戎两军之。大败之。莫敖缢于荒谷,群帅囚于冶父以听刑。楚子曰:“孤之罪也。”皆免之。

宋多责赂于郑,郑不堪命,故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战。不书所战,后也。

郑人来请修好。

[注释]

御:车夫。②趾:脚。③大夫:指斗伯比。其非众之谓:倒装句,即其非谓之众,意为并非说的军队多少。其,疑问副词,大概,可能,或许。④狃:习惯。⑤小:轻视。⑥假易:宽纵。⑦尽行:全部出动。⑧徇:宣布命令,即通告。⑨次:次序。济:渡河。卢戎:南蛮国名。两军:两边夹击。荒谷:地名,在今湖北省江陵县西。冶父:地名,在今江陵县南。听刑:听从(楚王)的处罚。后:落后。

[译文]

十三年春天,楚国的莫敖屈瑕讨伐罗国,斗伯比为他送行。回去后,斗伯比对他的御者讲:“莫敖必定会失败。他走路时把脚抬得很高,这便表明他意志不够坚定。”马上求见楚武王,说:“必定要增派军队援助他。”被武王拒绝。武王回宫告诉夫人邓曼。邓曼讲:“大夫讲的意思是人数的多少并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国君要以信用来安抚民众,以美德来训诫百官,以刑罚使莫敖有所害怕。莫敖拘泥于蒲骚一战的作法,一定会自以为是,小瞧罗国。国君要是对他不加抑制和安抚,他将更为轻率而不警醒。伯比的愿意是请国君训诫大众并善于抑制和安抚他们,集会百官用美德勉励他们,看见莫敖则告诉他上天对他的行为是不会宽容放纵的。如果不是这样,难道斗伯比不晓得楚军已全部出征了吗?”于是楚王派在楚国做官的赖国人前去追击,不过没能追上。

莫敖派人在军队中发布命令:“谁敢进谏都将受到惩处!”抵达鄢水,军队渡河时混乱而没有次序。过河后既没有整队,也没有设防。到达罗国后,受到了罗国跟卢戎军队的两面夹攻。最终楚军大败。莫敖在荒野山谷中自缢而死,其他许多将帅则自我囚禁在冶父,听侯楚王处罚。楚武王讲:“这是我的罪过。”把将帅们都免罪了。

宋国多次向郑国索要财物,郑国不堪忍受,故而就领着纪国、鲁国的军队跟齐国、宋国、卫国、燕国的军队打仗。《春秋》没有记录这次作战的地点,是由于桓公超过了约定的日期才抵达。

郑国人前来希望重修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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