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社会中,奴隶制十分盛行。奴隶的来源,出于赏赐或买卖的常称为臣妾,来自罪人或战俘的常称为“隶”。
“臣妾”一词,周初已经存在。《尚书·费誓》鲁公誓辞中,将臣妾(男女奴隶)与马牛相提并论,均为特定主人的财产,逃跑了要捉住归还原主,加以隐藏或诱拐的要科以刑罚。约为康王时的复尊铭云“燕侯赏复冂衣、臣妾、贝”,也说明臣妾和财物一样为奴隶主所占有。
奴隶可在市场上买卖。《周礼·质人》说:“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其中“人民”,注云:“奴婢也。”在同书《大宰》中即称为“臣妾”。臣妾为私家所有,又可作为赔偿来转让。而自由人作为赔偿,则转化为臣妾,他们主要是从事家内劳动,但也不排除被主人驱使去从事生产劳动。
西周兽面纹铜方彝
“隶”,据《周礼》有“罪隶”与“四翟之隶”两种。罪隶是由于男女本人被判罪,或者家人犯罪而从坐的,也称为“奴”。据《周礼·司厉》,罪隶中男的由罪隶之官管理,在各官府中服种种使役;女的则交给舂人、槁人之官,做舂米之类沉重劳动。四翟之隶据说有蛮、闽、夷、貉的分别,从事畜养牛马禽兽以及把守宫舍。这些奴隶都属于官府。
主要承担生产劳动的,是在田野耕耘的庶人。他们的身份表面虽与臣妾和隶不同,但如《诗·七月》所描述,过着贫困苦难的生活,终身为贵族所使役,地位几与奴隶无异。
分封制和宗法制是西周社会的两大基石,两者相辅相成:分封借助宗法得以顺利实施,宗法则通过层层分封得以固定。宗法制度可上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家庭公社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组织系统。国家产生之后,奴隶主贵族将之改造为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商代末年宗法制基本形成,至西周时已趋完备,并与分封世袭制度相结合,成为西周一代的重要政治制度。西周的宗法制以嫡长子继承制和余子的分封制为核心,通过“大宗”和“小宗”的区分层层分封,最后形成“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的局面,以及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以至庶民、工、商的金字塔式的宗法社会。
1.天子大宗,天下共主
按照宗法制的原则,西周的继承制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即立嫡夫人所生的长子,如果嫡夫人无嗣则立身份尊贵的夫人所生的儿子,这就是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为大宗,其他旁系庶子为小宗。按照嫡长子继承制,周天子为天下大宗,由嫡长子继承,是姬姓贵族的最高族长,又是治理天下的共主,而其他诸子则为小宗,分封为诸侯。在诸侯国内,也要按照嫡长子世袭的原则,由嫡长子继承诸侯之位,其他诸子分封为卿大夫。相对而言,继承侯位的嫡长子是该诸侯国的大宗,而其他诸子则是小宗。在卿大夫的采邑内,继续执行嫡长子继承制,继承采邑的嫡长子为大宗,其他诸子成为士为小宗。至“士”这一阶层,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则为庶民。通过嫡长子继承制,从周王室到诸侯、卿大夫,形成“世卿世禄”的特权制度,他们是姬姓氏族中不同等级的大宗,而每一等级都是上一级的小宗。
太庙
在嫡长子继承制下,只有大宗才有祭祀宗庙的特权,所以宗庙都建在大宗的所在地。周天子是天下大宗,故天子祭祀的宗庙是最高一级的祭祀祖先的场所,称之为“太庙”。诸侯、卿大夫也在各自所在的地方设立祭祀始祖的宗庙,供奉牌位时,始祖放在中间,其后按照父在左为“昭”、子在右为“穆”的次序排列。在宗法制下,只有大宗才有主祭的权利,故在“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古代社会,只要掌握了祭祀大权就等于掌握了国家的军政大权。
2.金字塔式的社会阶层
在宗法制度之下,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本根”与“枝叶”的关系,即为一种等级从属关系,小宗必须服从大宗,各级小宗也都要受到同级大宗的支配和约束。周天子为天下大宗,故西周天子所居的都城镐京被尊为“宗周”,而各级大宗都要受到同族子弟的尊崇,故被奉为“宗子”。宗子通过对祭祀大权的掌握强化大小宗之间的等级从属关系。与嫡长子世袭制相适应,大宗永不迁祖,而小宗“五世则迁其宗”,即高祖以上的远祖神位要迁入祧庙,不再祭祀,大宗与小宗之间至五世之后就成为疏远的族属。
“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即西周的宗法制同样适用于异姓诸侯。姬姓的贵族通过联姻的方式与异姓诸侯联系起来,故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叔父、伯父,称异姓诸侯为叔舅、伯舅。
通过这种甥舅关系,周天子将异姓诸侯也纳入到宗法制的范围中来。
最初,宗法制的原则只在周天子和诸侯之间实行,随着分封制的发展,波及到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在奴隶主贵族内部,形成了“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的等级名分制度。而这种等级之分又产生了“公、侯、伯、子、男”的五等爵位。西周墓葬中的列鼎数目:天子的墓葬为9鼎,卿大夫7鼎,下大夫5鼎,士则1—4鼎,也可反映这种等级制度。故在宗法、分封制度之下,西周成为“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的等级社会。
植根于血缘关系的宗法制度,是西周贵族相互联系的黏合剂,周天子与诸侯之间关系的连接纽带,故宗法制对周代的社会秩序具有积极的稳固作用。而其宗法观念对后世的影响更为深远,成为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维系与发展的核心纽带之一。
3.中央制度
东周时期的诸侯国君称公、称侯,只有楚、吴、越称王,国君之下设诸卿,二卿、三卿或六卿,其中主持政务的称正卿或上卿,楚国称令尹,亦称相,秦又曾称庶长、不更。卿出征时为三军之将佐。卿之官职,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分掌民事、军事、工事、法事。春秋初期,晋、楚等国开始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或聚若干小邑为县,或将私家之田分置县。而在边境地区则设郡。郡县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其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命,只有少数作为采邑赏给贵族。
东周自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邑到公元前256年被秦所灭为止,共传25王,前后经历了515年。东周实际上分为两个时期,以周平王元年(公元前770年)到周敬王四十四年(公元前476年)为春秋时期;因孔子改编的鲁史《春秋》而得名,其特点是天下权力重心由天子下移到诸侯;周元王元年到东周灭亡(公元前256年)35年后的秦始皇元年(公元前221年)为战国时期。因西汉刘向所编《战国策》一书而得名,其特点是权力重心继续下移,由诸侯而卿大夫而士,布衣即平民阶层兴起。
春秋“杜”铜虎符
春秋时期,是中国奴隶制的瓦解时期。而战国时期,是中国君主集权制的开始。
西周时期,周王保持着“天下宗主”的威权,可禁止诸侯国之间互相攻击或兼并。平王东迁以后,周王室的地位一落千丈,“天下共主”已徒具虚名,再没有控制诸侯的力量,由此历史也开始了一个列国纷争的大动荡、大分裂时期。同时,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被称为蛮夷戎狄的民族在中原文化的影响或民族融合的基础上很快赶了上来。中原各国也因社会经济条件不同,有的强大起来,有的衰落下去。于是,诸侯国互相兼并,大国间争夺霸主的局面出现了。诸侯林立的情况,严重束缚了经济文化的发展;各国的兼并与争霸促成了各个地区的统一。因此,东周时期的社会大动荡,为全国性的统一准备了条件。
西周初期建立政权、巩固统治的重大措施,西周政治制度的基本形式是分土封侯。周王把国都附近的地区划为王畿,由王室直接统辖。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分封给诸侯,各建邦国。诸侯主要有3种类型:周王的同姓亲属、功臣、古帝王后裔(实际是一些较强大的部落或方国首领)。诸侯对天子保持臣属关系,承担各种义务:镇守疆土、捍卫王室、交纳贡税、朝觐述职等。诸侯在封国内也实行分封制度,把大部分土地封给自己的卿大夫(主要为诸侯嫡长子之外的余子,也有部分异姓功臣),作为采邑。卿大夫又把所受采邑的土地分封给士,士直接统治人民。自诸侯至士,其职位、俸邑都由嫡长子继承。这样,周王、诸侯、卿大夫、士逐级形成一个宝塔式的统治体制。相传周初武王、成王、周公先后封置71国,主要封国有鲁、齐、燕、卫、宋、晋等。周初通过分封诸侯,巩固了周王朝对广大被征服地区的统治,并扩大了其影响和势力范围。
西周时期玉螳螂
据《左传》记载,周公在平定三监之乱后,鉴于管叔、蔡叔的忤逆作乱而“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开创了西周的分封制,而“封建亲戚”也就成为分封制的核心。
封土建国的封建制度实始于陶唐,虞夏之际,夏、商两朝亦有分封,但周代的分封与夏、商的分封有着显著的区别。周代的分封是建立在“亲亲”的原则之上,将宗亲贵戚按照血缘关系的远近而分封在离周朝王畿远近不同的地方上,这种分封以宗法制为保障,自上而下,层层分封:周王室的嫡长子继承王位为周天子,庶子分封出去为诸侯,诸侯的嫡长子继位为诸侯,庶子分封出去为大夫,大夫的嫡长子继位为大夫,庶子则分封出去为士。周朝的分封在融合了其特有的宗法精神之后,形成了一个完全不同于夏、商社会的“等级”社会。而夏、商两朝时期的分封不过是一种方国部落联盟的松散形式,并没有形成像周天子与诸侯那样严密的君臣关系。
周朝的这种分封制度在周公平定三监之乱后开始形成,经成康之际的大量分封得以确立,成为定制。在此之前,文王和武王也进行过分封,如武王克商之后,“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并封商纣王的儿子武庚于殷,以继殷祀。但是这些分封都不是周公之后真正意义的分封,仍属于传统的巩固部落联盟的分封。
据古书记载,西周分封的诸侯国很多,《吕氏春秋》说周天子分封的国家有400多个,臣服的方国部落有800之众。在这些封国之中,以周王室的宗亲为主,《荀子·儒效》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而这些姬姓的贵族,又集中在文王、武王和周公的后裔当中。据《左传》记载,先后受封的管、蔡、、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等国是文王的后裔;邗、晋、应、韩等国是武王的后裔;蒋、邢、茅、胙、祭等国是周公的后裔。这些封国多在今关中地区和黄河中下游经济发达的地区,属于周王朝统治的核心区域。此外,姬姓之国还有芮、息、随、贾、沈、密、郑、虢、滑、樊等国。在这些姬姓诸侯国当中,周公之子伯禽所建的鲁国,武王同母弟康叔封所建的卫国,召公奭之子克所建的北方大国燕国以及成王弟叔虞所建的唐(即后来的晋国),成为周宗室的主要屏障。
鲁国是周公之子伯禽所建的诸侯国,位于山东半岛。半岛南部的奄国,在三监之乱时参加东夷的叛乱,就是《尚书》大传所说的“三年践奄”的“奄”。武王克商之后,封周公于鲁。由于周公忙于辅佐成王,一直没有就封,直到东征结束之后,周公才派他的儿子伯禽代替他前往封国,成为鲁国的第一任国君。因鲁国尊奉周公为始祖,所以将鲁国位于文王后裔之列。
在伯禽就封前,周公曾告诫他要谨小慎微,千万不要因为自己身份尊贵而傲慢无礼。鉴于镇守东夷之地的重要性,鲁国初封时不仅受赐丰厚,还得到了不少特权。伯禽抵达封国之后,坐镇“商奄之民”,谨行周公教诲,成为辅佐周室的重要封国。孔子之所以能从周礼,是因为周公所建的鲁国完好地保存了周的礼仪制度。《淮南子·齐俗训》也记载:“昔太公望、周公旦受封而相见,太公问周公曰:‘何以治鲁?’周公曰:‘尊尊亲亲。’太公曰:‘鲁从此弱矣!’”这些话未必真的出自周公、太公之口,但是由此可见鲁确实是尊奉周公制定的宗法制度,完好地保存了西周的礼仪制度。正因如此,孔子才能根据周的文献,删《诗》《书》,定《礼》《乐》,编著儒家经典。
卫国的始祖为武王的同母少弟叔封,因初封于周室王畿内的康国,故称康叔封。周公在平定三监之乱后,封康叔封于卫,都城在今河南淇县。由于地处殷人旧地,封赐仪式颇为隆重,由司空聃季授土,司徒陶叔授民,得到殷民七族以及车、旌旗、钟等玉器仪仗。在临行前,周公亲自向康叔封发布训诫,即为《尚书·康诰》。为了让年轻的康叔封谨记殷商亡国的教训,周公还特别作了一篇《酒诰》以告诫康叔封。在成王时期,康叔封还担任司寇一职,执掌刑罚大权。卫国在所有封国中封地最大,又地处中原,其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所以又执掌“成周八师”,成为当时屏藩周室的重要支柱。
燕国是西周北疆的一个大国,由召公奭的长子克所建。燕国的军事位置十分重要,此地不仅可以震慑曾为殷商与国的孤竹国的殷顽,还是沟通中原和辽海地区的枢纽。
西周青铜鬲
晋国是成王弟叔虞的封国。晋在今山西境内,历来是戎狄杂居的地方。武王死后,这里的唐国曾经参加叛乱,成王时封其弟叔虞于唐,以加强对唐的控制,叔虞之子燮父时改国号为晋。传说晋的建国始于成王的一次戏言,一天年幼的成王与叔虞一起玩耍,成王把一张桐叶剪成圭状,作为封土的宝玉赐给叔虞。后来成王果然兑现儿时的戏言,把唐封给了叔虞,这就是有名的“桐叶封弟”传说。
除了姬姓之国,西周还分封有功大臣及臣服的与国。在这些异姓诸侯当中,姜姓的齐国、子姓的宋国、芈姓的楚国等都是有很大影响的国家。子姓的宋国是周公为了稳定殷遗民而立的,芈姓的楚国在文王时始封为子男,后来成为与周天子分庭抗礼的强国;姜姓的齐国则是周初所立的诸侯国中最显赫的异姓国。齐国毗邻鲁国,其地东至海滨,西至黄河,南至穆陵,北至无棣,是抗周势力蒲姑的旧地。武王克商之后封吕尚即姜太公于此,周公东征之后又命姜太公征服这里的“五侯九伯”,使之成为夹辅周室的重要力量。
分封制度终西周之世而存在,以周公、成王和康王时期最为集中,故至西周中期的宣王时期,在西周的版图上形成了姬姓诸侯与异姓诸侯交错并列的格局,如《国语》所说:“当成周时,南有荆蛮、申、吕、应、邓、陈、蔡、随、唐;北有卫、燕、鲜虞、潞、洛、泉、徐蒲;西有虞、虢、晋、隗、霍、杨、魏、芮;东有齐、鲁、曹、宋、滕、薛、邹、莒,是非王之支子母弟甥舅也,则皆荆蛮戎狄之人也。”即姬姓国家以东、西两都为中心散布,似众星拱月般环绕在王畿四周,同时又与异姓诸侯以及地方土著居民相间,形成星罗棋布、犬牙交错之势。
周王室与诸侯之间通过分封与受封的形式形成主从关系。受封的诸侯对周天子承担捍卫王室、镇守疆土、定期朝觐纳贡以及奉命征伐等义务。除了周天子分封诸侯外,在诸侯内部,诸侯也可以将本封国内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也可以继续分封给子弟和家臣。周通过分封,形成天子与诸侯的上下君臣关系,诸侯臣服于天子,而在诸侯内部又有自己的臣民和疆土,形成相对独立的地方政权。而这种分封制既有别于夏、商的部落联盟,又异于后来中央集权制兴起后的郡县制,是周在政治体制上的一种创举。
西周通过这种独特的分封建国制度,加强了周王朝对四方的控制力度,建立起一个幅员空前辽阔的奴隶制王朝,对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尤其是边远地区的开发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周王室的衰微和诸侯的强大,形成了尾大不掉之势,最终导致了春秋战国之际诸侯争霸、列国纷争的局面。
1.周礼的制定
西周初年,实际掌握周朝大权的摄政周公姬旦制定了完整的周礼系统,成为西周及东周数百年间统治人民的另一种手段。它决定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起着调节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周礼的思想基础和核心是天命观。天命观的本质是德。德是人的行为,“以德配天”是天人交合的方式,与殷商民族求天、祭天、问天的一元决定论有了区别。周公把周人取代殷商成为统治民族归因于德,文王“明德慎罚”,德行敦厚,勤劳谨慎,具备了“德”,才得到上天和小民的认可,被赐予王权。这不但是周人王统的理论论证,也是周公对周王朝统治构成的规定。“以德配天”肯定了人的主观努力,把它作为天和上帝对人们的作用方式,从而形成了周礼中主动的伦理学。周礼之下的统治者同人民一样不能再像殷商民族那样依靠上天、列祖列宗的恩惠和启示生活,而要主动地靠有德的生活方式来取得上天的监督和赏罚。
由这种天、德二元基础出发,周礼形成了一系列伦理道德观念,它们成为周礼的精神和核心。在统治上,周公从“敬德”出发,阐发了“保民”和“慎罚”的主张,以之作为“德”。这一点不但是周统治的中心思想,经战国儒家张大后,也成为全部中国封建政权的根本规范。从“德”的各种含义引申出“君子”,这个合德的人的概念,把“有孝有德”作为“君子”的规范,以君子为“四方之则”。“孝”与“德”并行,“孝”是传统宗族宗法观念的伦理化,“追孝”是周人用礼器追念、祭祀先人的活动的总称,以祖先为核心的宗族观念发展为“孝”的伦理范畴。
2.夏商周时代的交际礼仪
我国古代把居住在中原地区的主体民族称为华、夏、华夏或诸夏。华夏族在中原建立的国家为夏朝。作为交际礼仪重要物质形态的饮酒,在夏朝时已十分盛行。有的文献很形象地描绘出他们痛饮的场面:醉了的人扶着没醉的人,没醉的人又急忙扶住喝醉的人,并且嘴里不停地嘟嘟哝哝地唱着歌,活现出酗酒成风的情景。“无酒不成礼仪”,社会生活中群饮多半为了交际,当然有相应礼仪,可惜缺少文字记载。婚恋是交际礼仪的重要部分,《吕氏春秋·音初篇》:“禹行水,见涂山氏之女,禹未之遇而巡省南土,涂山氏之女命其妾候禹于涂山之阳,女乃作歌,歌曰:‘候人兮猗!’实始作为南音。”涂山氏之女命其妾站在大禹必经之道旁,见大禹来了,便放开歌喉:“等你呀!”以转达主人的爱慕之情,直接、热烈而率真,省却了繁文缛节,和今日西南少数民族青年男女婚恋对歌礼俗相去不远。
西周青铜礼器
夏、商、周三代的民族,一当进入中原立国之后,都尊黄帝为自己的祖先。所以,华夏族交际礼仪共识于黄帝时代传承下来的礼仪核心,亦即统一于华夏交际礼仪。同时,也发展了交际礼仪文明。《礼记·礼器》:“三代之礼一也,民共由之。”这里所谓礼,虽然主要指统治阶级的典章制度,也包含交际礼俗。“一也”即一脉相承之意。《论语·为政》:“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孔子在强调“因于”,即继承关系的同时,又指出有所“损益”即变化发展。其实,每一个民族的交际礼仪,都以本民族固有的为基础,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文化。夏、商、周交际礼仪的发展,是黄帝到尧、舜、禹时代,以长期融合而成的华夏交际礼仪为基础,同时也不排除商人吸收东方的东夷文化和东北的燕文化;周人吸收西北的戎、狄文化,以至南方的苗蛮文化等等。吸收和融合的结果,使华夏交际礼仪日臻严密,且有广泛的适应性。
以宴饮为例。西周时期,实行礼治,宴饮受政治制度的影响,成为庆典活动和交往的礼仪形式。为了适应这种礼仪性质,对宾、主在宴会中的行为、使用的食品、食品的陈放形式、音乐、环境布置等均开始有了一系列的烦琐的规定。如规定了宾、主应酬中酒的数量和饮酒的秩序及许多礼貌;规定酒具、饭食、荤肉、素菜摆放的位置和组合的形式;规定了选贤任能的“乡饮酒礼”歌《诗经·鹿鸣》等按宴会主题选择歌曲的原则;规定了宴会的席位座次。
又以文字为例。作为书面语言,其创造仍然为的是适应交际需要,也必然反映并扩大、推动交际礼仪发展。汉字兼有象形表意的综合功能,其间有一部分至少是比较原始、客观地记载了夏、商、周交际礼仪习俗。例如宾、客,甲骨文里的宾,上面像屋形,下面从人从止,意思是客人来到屋下,即宾客到门,本义是客人、贵客。《仪礼·士冠礼》:“主人再拜,宾答礼。”指以宾客之礼相待。客,比甲骨文稍晚的铜器铭文里有此字,上部像屋子,下部“各”是到的意思,即从外面而至,亦即有人自外而入,即所谓拜访。由此可知,在阶级社会初期,人际交往的频繁,华夏民族好客的古风。又如“契”字,上部的“丨”像木棍,“三”是刻成的印记,“丰”像一条木棍上刻成印记,这就是古时的契据。“刀”是刻的工具,“大”是大小的大,即大家必须公正、自觉遵守,任何一处不得私自随意在棍上刻画。说得直白些,如甲向乙借了三把石斧,则在木棍上刻三条横道,将木棍对着刻痕剖分为二,各执其一,甲奉还时,拿出自己所执一半契与乙验合,以证借、还数量不差。所以,春秋战国时代有人捡到判契,高兴得发狂,以为天外飞来横财。此相当于现在的借贷交际礼仪。直到今天,大宗买卖双方立约据时,其末尾必写上:“恐此后口说无凭,立此契据是实。”
如果说夏以前的交际礼仪尚有史前传说之嫌,那么被公认为信史的夏、商、周三代,特别是典籍上所载商、周礼仪,有大量的出土文物佐证,则不容置疑。这三个朝代所处的阶级社会,整个礼仪的思想基础都建立在对上帝、鬼神、天命的迷信上,从出土的卜骨、礼器和殉葬品以及传世的文献资料来看,足见其“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而在诸多频繁的祭祀中又有等级身份的区别,于是交际礼仪的内容和形式,在尧、舜时代一脉相传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了君臣、父子、兄弟、亲疏、尊卑、贵贱等关系,而且形成传统,一直延续下来。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文化史上第一部系统记载礼的书《周礼》已在周初出现,此即为后世传颂的“周公制礼”。《礼记·明堂位》称:“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七年,致政于成王。”通常认为传世的《周礼》和《仪礼》就是周公的遗典,并与其释文《礼记》同为后儒的经书,总称“三礼”。虽然尚有争论,但《仪礼》是先秦时代部分礼制的汇编,因为其间有从礼俗采来,故包容交际礼俗,看来是不应怀疑的。因为《仪礼》所讲为士所习的礼节,汉人称为《士礼》或《礼经》;又因其所讲为具体仪节,不是礼的意义,晋人改称为《仪礼》。以上情况说明,《周礼》和《仪礼》未必全出自周公之手,史传的周公制礼,可能颁布了一套维护奴隶主统治的典章制度,即礼制,构成了《周礼》的原始形态。这套由周公奠定的典章制度,不仅从文字上确立了礼制的历史,而且还从概念上承认了包括交际礼仪在内的礼俗的历史,对后世的交际礼仪影响颇大。
自周代开始,礼正式两向分流,礼仪制度成为国礼,而交际礼仪所在的礼俗就逐渐成为家礼。特别在春秋战国时代,这种分化尤为明显。《管子·牧民》中有“大礼”和“小礼”之说,注释为:“礼之大者在国家章典制度,其小者在平民日用居处行习之间。”另一方面,礼制的制订又常从庶民中吸收一些礼仪习俗,即所谓“礼失而求诸野”。故《礼记》有“礼从俗,事从宜”的说法。正因为这样,在《周礼》(大礼)中仍保存着部分交际礼仪习俗(小礼),且至今还在民间世俗中起作用。如关于说话、坐、立、行、出,在老者面前,在父辈友人面前,等等,均有详细礼仪。比如《礼记》开篇的《曲礼上》云:“《曲礼》曰: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安民哉!”翻译过来:《曲礼》说:不要不谨慎,态度庄重像有所思虑,说话要安详确定。这样才能使人幸福啊!这是当时关于交际的说话礼仪。
周王室在推行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同时,也建立了一套比夏、商两代更为完善,对后世影响深远的统治机构。成书于战国的《周礼》系统地记述了西周的这种统治机构,它说周有六官之制,即“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可见周朝的官职整齐而严密。但是,《周礼》在编辑之时经过了儒家的改造,加进了大量的理想化和系统化成分,只能作为代表儒家思想的著作,所以关于西周一代政权机构的详情已难考查,仅可从《诗经》《尚书》等先秦资料以及铜器铭文的记载中略知一二。
召公奭
在西周初期的政治机构中,周天子下面重要的辅弼之官为太师和太保,故有“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的说法。“师氏”与“保氏”的性质相同,只不过一个主内,一个主外,故太师和太保作为西周初期中央政权的首脑,掌握着朝廷和军政大权,并成为保育和监护年少君主的长者。
召公名奭,其采邑在召,后封于燕,由于辅佐成王未能就国,遂让其长子姬克就封,其次子一支则留在周室世代继承召公的职位。在周初的铜器中有不少“公大保”的铭文,可以佐证召公曾担任太保,并被尊称为“公大保”。在召公担任太保期间,曾奉命率兵出征,后来康王的即位大典,也由召公布置。
周公名旦,其采邑在周,武王克商之后封之于鲁,但因战事频繁一直未能就国,故在平定殷顽之后,让其子伯禽就封,次子一支相周,世代袭为周公。周公是武王的弟弟,成王的叔父,原为太宰,辅佐武王伐纣。武王死后,成王年幼,周公摄政称王7年,至东征胜利,营建成周之后还政成王。成王命周公留守成周,主持东都事务。
姜尚,姜姓,名望,因官至太师,又称尚父,又因被尊为齐国的始祖而称太公,民间则称其为姜子牙或姜太公。太公在武王时统率大军相武王伐纣,武王死后,与召公、周公一起作为辅政大臣辅佐成王。
“三公”是后起的称谓,在西周之时不是官职而是对周公、召公和太公的尊称。其中,召公居太保之职,而周公与太公都居太师之位。所以说太师和太保为周初的最高官职,而非“三公”。
根据西周金文资料,西周的中央政权可以分为卿事寮和太史寮两大官署。
金文的“卿事”即为文献的“卿士”,周将执政大臣称为卿事或卿士,是卿事寮长官的简称,主要执掌军政大事。前文所述的“三公”即属于卿事寮,西周初期为太师和太保,而到了后期则为太师,他们是卿事寮的最高级官员。
按《周礼》所说,自“天子立三公”之后,又有“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等为“六卿之属”。虽然《周礼》为后儒所编,但据史料及金文记载,周的卿事寮与《周礼》六卿大体相同,司徒、司马、司空确为西周的重要大臣,其位仅次于称“公”的太师或卿士。司徒又称司土,管理农田耕作及劳役征发;司空也称司工,负责管理百工职事和工程建设;司马则管理军赋征收及军旅事宜。司徒、司空、司马并称为“三司”,其管理的事务又被称为“三事”。除“三司”之外,诸尹、里君和百工也属于卿事寮系统,但职事不如“三司”重要。
与卿事寮相对的是太史寮。《诗经·小雅·节南山》说:尹氏和太师是周王室的砥柱,执掌着国家大权。这里的“尹氏”,就是内史尹或作册尹,是太史寮的长官,与卿事寮的长官太师一起执掌国政。太史寮的出现是周王权加强的结果,在西周初年就有很多史官活跃在政治舞台之上,在《周礼》中,“史”也是数量最多的官职之一,他们是周王的近臣,主要负责起草和宣布册命,传达周王的命令,整理和保存文化典籍并主持典礼和仪式等。在西周的中后期,史的地位上升,太史寮的长官太史的地位仅次于太保和太师。史官除了记录天子言行之外,还可以规谏周王的缺失,如商旧臣辛甲归周之后成为太史,行使“命百官、官箴王阙”的职责。
在周的卿事寮和太史寮之外,还有一个位列太保、太师和太史的“太宗”一职。太宗也称“宗伯”,是管理宗族内部事务的最高长官。
根据职位高低和职权轻重的不同,西周建立了相应的官爵制度。据文献考证,西周的官爵至少有公、卿两级。公一级的在西周早期为太保、太师,在后期则为太师、太史。而执掌军政大权的太师或卿事一职往往由两人担当,称为“二卿事”,如周初成王时周公旦和太公望同为太师,厉王时虢公长父和荣夷公同为执政大卿事,幽王时则有虢公鼓和祭公敦共秉国政,直到春秋时仍沿用这种左右二卿事执政的制度。卿一级的,在早期为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大宰、公族六卿,到了中后期司寇职位下降,剩下5位大臣。至于中下级官吏的爵位,还有待继续考证。
随着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实施,周贵族阶级中的权利分配日益明朗化和固定化,因而到了西周中期以后,出现了如虢季氏世代为师、微氏世代为史的官职世袭情况。周天子对每一位世袭的官职要进行重新册命,在重新册命之时,可以对职位进行变更和调整。周王的这些册命之文在周的彝铭中有不少记载,足证在西周中后期已逐渐形成官爵世袭制度。在周王室外的诸侯国内,也仿造王室建立相应的官职,而且诸侯还可以兼任王室的官职,周天子也可以任命、调度诸侯国内的官员。
1.等级兵役制度
西周兵役征发的原则是:周天子和诸侯的虎贲(亲兵)从王族或公族中征集,属于贵族子弟兵;车兵称为“甲士”,从最低等级贵族“士”和“国人”平民(居住在“国”中的自由民)中征集;徒兵(步兵)从庶人(居住在“野”中的自由民和农业奴隶)中征集。
西周时期的军队以战车为基本单位,作战主力是“甲士”即车兵,主要由“士”和“国人”担任,每一战车又配备徒兵10人,主要从庶人即“野人”中征调。主要服军事差役。至于庶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服兵役,“凡出军之法,先六乡,赋不止,次出六遂”。
西周还实行两级兵役制:“正卒”和“羡卒”。“正卒”就是准备服现役的人员,“羡卒”是准备在“国有大敌”时参军的人,即预备役人员。服兵役的年龄为20岁至60岁。一般的“徒役”,一家只出一人,而当军事训练,即畋猎或追捕盗贼时,则是羡卒、正卒全部出动。春秋时期的兵役是民兵制度,“正卒”是从服兵役者的战士身份来说的。
军官中的军士(基层军事长官)是从“士”(等级最低的贵族)中选拔的。军官是从奴隶主贵族中的卿大夫等级中选拔的。
2.周朝的外交礼制
周朝外交有两层含义:一是周王室与华夏诸侯的交往,二是以周为主的宗藩体系与“九夷”“八蛮”“六戎”“五狄”等少数民族政权的和平交往。
西周武士复原图
周公摄政时,在明堂之位接见天下国君。按周“外服”之礼——即诸侯与方国的事周之礼。
西周外交礼制是一套极繁、极细的程序。西周外交是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只要礼制不乱,诸侯敬周,诸方不乱华,就能保证天下太平,各国相安无事。这种礼制是维护当时中国大地上各种政权能相对和平共存数百年的原则保证。《墨子·节用中》说:“古者尧治天下,南抚交趾,北降幽都,东西至日所出入,莫不宾服。”尧的时代未必能宾服四境至如此之远,但周朝礼制的适应范围正好如墨子所言。
周礼“礼乐刑政”体系的第二大内容是乐。礼必有乐相配合,“声音之道,与政通矣”。乐在周朝,已是上层建筑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对内可使“暴民不作”;对外,可使“诸侯宾服”。《周礼·春官》记春官下有“鞮鞻”一职,掌四夷之乐。由于周乐乐谱的失传,无法考证在外交场合使用的乐律。但可以断定,能“宾服诸侯”的音乐,必有其丰富的内容,应包括显示周朝威严的国曲和按等级分别对待的迎宾曲,因为礼与乐是一致的。
周王以下的中央官吏,有三事、六太、三司,负责对外事务的是六太中的太宰和太宗。据《周礼·春官·宗伯》称:“太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礼。”包括宾礼,具体说就是安排周王外见,以亲邦国。周天子常派遣特使到诸侯国,如《左传》记:“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方国的首领或使节,都是按森严的礼乐制度进行朝见的,繁而不乱,井然有序。周秋官司寇(刑法官)下属“大行人”一官,掌宾客礼仪,还设有“候人”一职,具体负责迎送宾客,又设“舌人”,掌翻译。奉命出使的,称“行人”“行李”。负责遣召使节的官员,叫“象胥”。《周礼·秋官·象胥》说:“象胥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
西周王朝是中国历史上奴隶社会“三代”中最繁盛的一代。周王是天下共主,有至高无上的尊严和权威,周王巡访诸侯和境外“方”国时,有严格的仪仗制度,以显示“天子”气派,《周礼·春官·秋官》还不厌其烦地介绍了负责周王仪仗事务的官员如趋马、巾车等等。
春秋时期,国与国交往频繁,外事工作为适应时代的发展,开始制度化了。根据《周礼》规定:“凡邦国之使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荡辅之。”春秋各国都是华夏文化下的分裂政权,遴选派外使节要求很高。首先“事君之节,生为尽义”,即忠于国君;其次,使节外貌必须是仪表堂堂,晏子生相不扬,又丑又矮,遭到楚王嘲笑;更重要的是博学多才,忠于君王,随机应变,“不辱君命”。晏子因其长相受到楚王讥讽,但他摇唇鼓舌,反而把楚王说得面红耳赤,使楚王不得不重视齐国的关系。作为特使,还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精通《诗》文。《诗》又称《诗经》,收集了西周初年到春秋中叶的诗歌305篇,含有丰富的百科知识。使节会诗,既可随机应变,又反映本国的文明程度,故有“达乎诗而使”之规定。
战国初期,各国都进行了政治和经济改革,外交体制上也都发生了变化。各国协助国王综理全国行政事务的,除楚沿用“令尹”这一名称外,都称丞相。《吕氏春秋》说:“相也者,百官之长也。”丞相的职权范围似乎很大,总百僚之任,内政、外交、军事、文化无不综理。但在天下大乱,外事繁多的战国时代,丞相最忙的是外交事务。因此各国任用的丞相大都是著名的外交家。如张仪、苏秦、范雎、甘罗、公孙衍、蔡泽、吕不韦、蔺相如等。
3.外交“交聘”制度
“交聘”是具有周代特色的早期外交形态,从中国古代外交史观之,这是汉代外交的前驱,也是汉代以后中国古代外交制度渊源所在。
周代将诸侯与天子之间以及诸侯之间的交往、访问称为“聘”。许慎说:“聘,访也。”《尔雅·释言》:“聘,问也。”邢呙释曰:“问,谓存省之。”可见“聘”就是相互访问、存省的意思。那么当时具体的制度如何呢?《礼记·王制》说:“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而《周礼·秋官司寇·大行人》则谓:“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由此可见“聘”有两个层级,一是指诸侯对天子之“聘”,二是指诸侯之间相“聘”。
《礼记·王制》所说的是诸侯对天子之“聘”,每年一“聘”为“小聘”,三年一“聘”为“大聘”,五年则一“朝”。此三者之间的区别在哪里呢?郑玄说:“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朝则君自行。”诸侯使大夫出使于天子为“小聘”,使卿出使于天子为“大聘”,诸侯亲自拜见天子为“朝”。可知“小聘”“大聘”与“朝”不仅有时间间隔长短的区别,还有“聘”使等级和礼仪隆杀的区分。
西周青铜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