淸康、雍、乾三朝,比較過的有秩序承平的日子,然到乾隆中葉以後,淸室卽入衰運。
一、因帝王精神,一代不如一代。乾隆好大喜功,不如雍正之勵精圖治。雍正刻薄,不如康熙寬仁。惟以國富論,仍以乾隆為最盛。康熙六十一年,戶部庫存八百餘萬。雍正間,積至六千餘萬。自西北兩路用兵,動支大半。乾隆初,部庫不過二千四百餘萬。及新疆開闢,動帑三千餘萬,而戶庫反積存七千餘萬。及四十一年,兩金川用兵,幣帑七千餘萬,然是年詔稱庫帑仍存六千餘萬。四十六年詔,又增至七千八百萬。且普免天下錢糧四次,普免七省漕糧二次,巡幸江南六次,共計不下二萬萬兩,而五十一年之詔,仍存七千餘萬。又逾九年歸政,其數如前。康熙與乾隆,正如唐貞觀與開元、天寶也。
二、因滿族官僚,日益貪污放肆。此與前一事相因而至。滿族對中國戒備之心日懈,則其自身缺點劣性日露。乾隆晚年之和珅,為相二十年,所抄家產,珍珠手串二百餘,大珠大於御用冠頂。寶石頂數十,整塊大寶石不計數。藏金錢、衣服逾千萬。夾牆藏金二萬六千餘兩,私庫藏金六千餘兩,地窖埋銀三百餘萬兩。人謂其家財八萬萬,敵全國當時歲入十年以上。遂有「和坤跌倒,嘉慶吃飽」之謠。其時外省疆吏亦望風貪黷。滿臣伍拉納為浙閩總督,籍產得銀四十萬有奇,如意至一百餘柄。乾隆謂其「如唐元載之胡椒八百斛」。乾隆雖對貪黷時加嚴懲,然其風終不戢。
三、漢人亦志節日衰,吏治日窳。此複與前一事相因。先論中央。洪亮吉嘉慶四年疏,謂:「十餘年來,士大夫漸不顧廉恥。有尚書侍郎甘為宰相屈膝者;有大學士七卿之長,且年長以倍,而求拜門生為私人者;有交宰相之僮隸,並樂與抗禮者。太學三館,風氣之所由出,今則有昏夜乞憐,以求署祭酒者,有人前長跪以求講官者。翰林大考,國家所據以陞黜詞臣,今則有先走軍機章京之門,求認師生,以探取御製詩韻者。行賄於門闌侍衛,以求傳遞,代倩藏卷而去,制就而入者。大考如此,何以責鄉、會試之懷挾替代?士大夫之行如此,何以責小民之誇詐夤緣?輦轂之下如此,何以責四海九州之營私舞弊?」此則在嘉慶初也。曾國藩謂:「十餘年間,九卿無一人陳時政之得失,司道無一摺言地方之利弊。」此則在道光朝矣。次論地方。淸制,州、縣分選、調為二等,而督、撫又得請揀發人員到省試用。故部選之缺,扣留者常十之七、八,銓選之權移於督、撫。督、撫權愈重,州、縣包苴愈不可禁。每一缺出,鑽營得之者,輒不惜盈千累萬之賄,而墨吏日甚一日。外省鬻缺,其弊尤甚於明吏部之掣簽。洪亮吉渭:「十餘年督、撫、藩、臬之貪欺害政,比比皆是」,是也。又當時道、府官,由州、縣起家者十之二、三,由部員外擢者十之七、八。而當時司員則甚少才望。一則由滿州之廕生太易,一則由漢員之捐班太多。當時督、撫既多滿員貪黷,道、府亦少淸望,州、縣尚在府、廳、司、道之下,層層管轄,層層剝削,有志節者亦無以自保。故其時讀書稍自好者,苟非入翰林得淸願,即退為書院山長,或浮沉朗署,或寧為一教官。故乾嘉經學極盛時期之學者,仕宦率多不達。如是而望州、縣之淸廉,吏治之振飭,自不可能。章學誠論其時官場貪婪,曰:「上下相蒙,惟事婪贓瀆貨。始則蠶食,漸至鯨吞。初以千百計者,俄而非萬不交注,俄而且數萬計,俄而數十萬、數百萬計。」洪亮吉亦曰:「今日州、縣之惡,百倍於十年、二十年之前。無事則蝕糧冒餉,有時則避罪就功。」又曰:「吾未成童,侍大父及父時,見裡中有為守令者,戚友慰勉之,必代為慮曰,此缺繁,此缺簡,此缺號不易治,未聞其他。及弱冠之後,未入仕之前,二、三十年之中,風俗趨向頓改。里中有為守令者,戚友慰勉之,亦必代為慮曰,此缺出息若干,此缺應酬若干,此缺一歲可入己者若干,民生吏治,不復掛齒頰矣。然吾又嘗驗之,三十年以前,守令之拙者,滿任而歸,或罷任而返,其贏餘雖不多,然恒足以溫飽數世。今則連十舸,盈百車,所得未嘗不十倍於前,而不十年,不五年,及其身已不能支矣。」此言夫守令也。又其言吏胥,曰:「吏胥為官者百不得一。登進之途既窮,營利之念益專。世門望族,以及寒畯之室,類不屑為。其為之而不顧者,四民中之奸桀狡偽者耳。姓名一入卯簿,或呼為公人,或呼為官人。公人、官人之家,一室十餘口,皆鮮衣飽食,咸不敢忤其意,即官府亦畏之。何則?官欲侵漁其民,未有不假手於吏胥者。鄉里貧富厚薄,自一金至百金、千金之家,吏皆若燭照數計。家之入於官者十之三,入於吏胥者已十之五矣。不幸一家有事,則選其徒之壯勇有力、機械百出者,蜂擁而至,不破其家不止。今州、縣之大者,胥吏至千人,次者七、八百,至少一、二百人。大率十家之民不足以供一吏,至有千吏,則萬家之邑亦囂然矣。」此又言胥吏也。
因吏治之不振,而各省遂有所謂「虧空」。其事起於乾隆四十年以後。始則大吏食惏者利州、縣之賄賂,僨事者資州、縣之攤賠,州、縣匿其私橐,以公帑應之,離任則虧空累累。大吏既餌其資助,乃抑勒後任接收。其後循至以敢接虧空為大員,以稟揭虧空為多事。州、縣且有藉多虧挾制上司,升遷美缺。自後地方政治,遂惟有所謂「彌補」。寬則生玩,胥吏因緣為奸。急則張惶,百姓先受其累。而民事遂無問者。劉蓉渭:「天下之吏,未聞有以安民為事者,而賦斂之橫,刑罰之濫,朘民膏而殃民者,天下皆是。」則天下幾何不亂!
四、因戶口激增,民間經濟情形轉壞。乾隆十四年總計,直省人丁一萬七千七百四十九萬有奇,距康熙五十年方三十年餘,所增達七、八倍。又三十餘年,至乾隆四十八年,為二萬八千四百有三萬有奇。又十歲,五十八年,為三萬七百四十六萬。又二十歲,嘉慶十七年,為三萬六千一百六十九萬有奇。此由丁隨地起,自無滅匿之弊,或有增造以博盛世之名者。然乾嘉人口激增,自為事實。洪亮吉意言治平篇:「人未有不樂為治平之民者。然言其戶口,視三十年以前增五倍,視六十年以前增十倍,視百年、百數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試以一家計之,高、曾之時,有屋十間,有田一頃,夫婦二人,寬然有餘。以一人生三計之,至子之世,父子四人各娶婦,即有八人。子又生孫,孫又娶婦,已不下二十餘人。又自此而曾焉、元焉,視高、曾時已不下五、六十倍,不分至十戶不止。隙地閑廛,增六倍、五倍而止矣。田與屋之數常處其不足,而戶與口之數常處其有餘。又況有兼併之家,一人據百人之屋,一戶占百戶之田,何怪乎遭風雨霜露,饑寒顛踣而死者之比比乎?」又生計篇云:「今日之畝,約凶荒計之,歲不過出一石。今時之民,約老弱計之,日不過食一升。率計一歲一人之食,約得四畝;十口之家,即須四十畝,其寬廣即古之百畝也。工、商賈所入,至少者人可餘百錢。士傭書授徒所入,日亦可得百錢。是士、工、商一歲之所入,不下四十千。聞五十年以前,吾祖、吾父之時,米升錢不過六、七,布丈錢不過三、四十。一人歲得布五丈,為錢二百;得米四石,為錢二千八百。是一人食力可以養十人。今則不然,農十倍於前而田不加增,商賈十倍於前而貨不加增,士十倍於前而傭書授徒之館不加增。且升米錢須三、四十,丈布錢須一、二百。所入愈微,所出益廣。於是士、農、工、賈,各減其值以求售;布帛、粟米,各昂其值以出市。此即終歲勤動,畢生皇皇,而自好者居然有溝壑之憂,不肖者遂至生搶奪之患矣。何況戶口旣十倍於前,遊手好閒者更數十倍於前。遇有水旱疾疫,其不能束手以待斃也明矣。」洪氏正值乾嘉盛極轉衰之際,此兩文正為指出當日由戶口激增而影響一般生活之最好例證也。
乾隆末葉,民變之事已數見不鮮。
一、乾隆三十九年王倫臨淸之亂,唱淸水教,運氣治病,教拳勇,為白蓮教之遺。
二、乾隆四十六年甘肅回叛。
三、乾隆六十年湘、桂、苗變。
四、即川、楚教匪。
尤大者為川、楚教匪,直延至嘉慶七年始平。
川、楚教匪徒党二百萬,波及燕、齊、晉、豫、秦、蜀諸省。其口號為「官逼民反」,自詭稱明裔朱姓。淸廷歷時九載,軍費至二萬萬兩,殺教徒數十萬。其兵士、鄉勇之陣亡及良民之被難者無計。淸廷僅能制勝者,惟恃鄉勇與堅壁淸野之法。陝西總督長齡云:「團練有益於今日,有大害於將來。」蓋滿族武力不足平亂,平亂者全賴民間之自力。逮民間自力一旦成長,則狹義的部族政權,再不能淩駕其上也。又按:雍正八年,鄂爾泰平西南夷烏蒙之亂,始用鄉兵。乾隆三十八年,用兵小金川,多用鄉兵。自後遂設屯練鄉兵,其餉倍於額兵。嘉慶苗事,傅鼐以鄉兵功冠諸將。川、楚之亂,文臣如四川按察使劉淸,武臣如四川提督桂涵、湖北提督羅思舉,皆鄉兵功也。洪、楊起事,湘軍始以團練衛鄉里,蓋承歷朝鄉兵之風而起。
嗣是複有浙、閩海寇,十五年定山東天理教,十八年定更互迭起。至道光末年,乃有洪、楊之大亂。
洪、楊先起,亦以「官逼民變」、「天厭滿淸」、「朱明再興」等語為號。農民騷動主因,必由於吏治之不良,再促成之於饑荒。在官逼民變的實況下,回憶到民族的舊恨,這是淸中葉以後變亂的共通現象。饑荒可以促動農民,卻不能把農民組織起來,要臨時組織農民,便常賴於宗教。
秦末東方革命,皆有貴族勢力主持,故變亂最像樣,有規模。西漢末,如光武以宗室起事,然其先綠林、赤眉等皆饑民集為草盜而已。故騷擾之時期長,社會元氣損失大,而成事不易。東漢末年始有黃巾,為民間以宗教結合起事之始。直至淸代,十之七不得不賴於宗教之號召。洪亮吉征邪教疏:「楚、蜀之民,始則惑於白蓮、天主、八卦等教,欲以祈福,繼因受地方官挾制萬端,又以黔省苗氛不靖,派及數省,賦外加賦,橫求無藝,忿不思患,欲借起事以避禍。邪教起事之由如此。」
為要在短期唱亂而臨時興起的宗教,決無好內容。這是農民革命自身一個致命傷。明太祖其先屬於韓林兒,亦以白蓮教號召,其後能完全一變為民族的立場,實為明室成事主因。
因中國疆域之廣,饑荒災歉,只能佔大地之一角。而且饑荒有其自然限制,一兩年後,情形卽變。因一時一地的饑荒而激動變亂,要想乘機擴大延長,勢必採用一種流動的恐怖政策,裹脅良民,使他們無家可安,無產可依,只有追隨著變亂的勢力;這便是所渭「流寇」。最著者如唐末之黃巢,明末之張獻忠、李自成。這一種變亂,騷擾區域愈大,虐殺愈烈,則裹脅愈多。然而到底違逆民意,依然成為其自身的又一種致命傷。元末群雄並起,則不須為流寇,此亦見元代政治之普遍黑暗。用邪教的煽惑起事,用流動的騷擾展開,這是安靜散漫的農民所以能走上長期叛變的兩條路子。可惜這兩條路子,開始便已註定農民革命的命運,使他們只能破壞,不能成功,除非中途能自己改變。
洪、楊起事的第一因,在其有一種宗教性之煽惑,而將來所以招惹各方面反對,限制其成功,而逼到失敗路上去的,便是這一種宗教。
洪、楊因地理的關係,洪秀全廣東花縣人,其先由嘉應州客民移去。開始附會採用西洋的耶教。洪秀全「天父、天兄」的造托,一面攫到廣西深山中愚民的擁戴,一面卻引起傳統的讀書人之反感。
忠王李秀成供狀謂:「天王常在深山內藏,密教世人敬拜上帝。亦有讀書明白之士子不從,從者俱是農夫寒苦之家,積歲成眾。知欲立國深遠圖者,皆東王楊秀淸、西王蕭朝貴、南王馮雲山、北王韋昌輝、翼王石達開、天官丞相秦日昌六人。除此未有人知道天王欲立江山之事。自教人拜上帝之後,數年未見動靜。至道光二十七、八年上下,廣西賊盜四起,擾亂城鎭。各居戶多有團練,與拜上帝之人,兩有分別。拜上帝人與拜上帝一夥,團練與團練一夥,各自爭氣,各自逞強,因而逼起。」
其起事既利用上帝之團結,其擴大依然是恐怖裹脅政策的效用。
李秀成供狀云:「凡是拜上帝之家,房屋俱要放火燒了。寒家無食,故而從他。鄉下之人,不知道路,行百十裡外,不悉回頭,後又有追兵。」這是農民決意叛變從事革命之眞供狀。
然而他們已與乾嘉以來屢次的變亂不同,他們能在中國近代史上留下一更重大的影響,正因他們能明白揭舉出種族革命的旗號。
太平天國二年,有奉天討胡檄,謂:「滿洲之眾不過十數萬,而我中國之眾不下五千餘萬。以五千餘萬之眾,受制十萬,亦孔之醜矣。」當時洪、楊提出種族觀念,實為制勝淸政府一個最有利之口號。又廣東有三合會,流行於南洋、珠江流域一帶。洪王告人,謂:「三合會之目的,在反淸複明。其會組織在康熙朝,目的亦可謂適當。然至今二百年,今日反淸可也,複明未見其是。吾旣恢復舊山河,不可不建立新朝。」可見民族舊恨,明淸之際已往的歷史,數百年來流傳民間,未當熄滅。惟洪、楊之起,似乎只可謂利用此種民間心理,而非純由此發動。所以雖在美、法革命之後,洪、楊諸人依然不脫以前帝王思想之舊習。他們只知援用西方耶教粗跡牢籠愚民,卻沒有根據西方民主精神來創建新基。此雖似責備洪、楊太苛,然彼輩自始即著意在憑藉宗教,並未能更注意到革新政體,這不能不說亦是他們一弱點。
他們在政制上及軍事上,亦略有規模。
洪、楊官制,王分四等,侯第五等,其次六官丞相、天、地、春、夏、秋、冬殿前檢點、殿前指揮、將軍、總制、監軍、軍帥、領一萬二千五百人,轄五師。師帥、轄五旅旅帥、轄五卒長卒長、各分領百人,轄四兩司馬兩司馬,領伍長五人,卒二十人,共二十五人。共十六等。又自檢點以下至兩司馬,皆有職司名目。其制大抵分朝內、軍中、守土三途。朝內官如掌朝、掌率、尚書、僕射、承宣、侍衛、左右史之類,名目繁多,日新月異。軍中官為總制、監軍以下。凡攻城掠地,常以國宗當指丞相以上有爵者。或丞相領軍。而練士卒,分隊伍,屯營結壘,接陣進師,皆責成軍帥。由監軍、總制上達於領兵大帥,以取決焉。守土官為郡總制,州、縣監軍,鄉軍帥、師帥、旅帥、卒長、兩司馬。凡地方獄訟錢糧,由軍帥、監軍區畫,而取成於總制,民事之重,皆得決之。自都金陵,分克府、廳、州、縣,即其地分軍,立軍帥以下各官,而統於監軍,鎭以總制。軍帥以下至兩司馬為鄉官,以其鄉人為之。軍帥兼理軍民之政,師帥以下,以次相承如軍制。又有女官、女兵。總計男、女官三十餘萬,女兵十萬。其行軍陣法有四:曰牽陣法、螃蟹陣、百鳥陣、伏地陣。又立水營,則未經訓練,不能作戰。蓋洪、楊初起,其治軍有規劃,有組織。及到達金陵,即已志驕氣盈,不能再有所改進,乃即以軍職為民司。又踞長江之險,而徒仗掠奪民船,不再精練水軍,宜其致敗也。
在政治上亦有幾點比較純樸的理想,如天朝田畝制度等是。
天朝田畝制度,分田為九等。各按家口多寡不論男女以行分田。凡天下田,男女同耕,此處不足則遷彼處。凡天下田,豐荒相通,此處荒則移彼豐處,以賑此荒處,務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凡當收成時,兩司馬督伍長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穀外,餘則歸國庫,凡麥、豆、麻、布、帛、雞、犬各物及銀、錢亦然。蓋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歸上主,則主有所運用,處處平勻,人人飽暖矣。凡天下每一人有妻、子、女約三、四口,或五、六、七、八、九口,則出一人為兵。其餘鰥、寡、孤、獨、廢疾免役,頒國庫以養。二十五家中設國庫一,禮拜堂一,兩司馬居之。凡二十五家中所有婚娶、彌月喜事,俱用國庫。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錢,通天下皆一式。凡二十五家中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長及伍卒為之,農隙治事。其二十五家中童子,俱日至禮拜堂,兩司馬教讀聖書。凡禮拜日,伍長各率男、婦至禮拜堂,分別男行、女行,講聽道理,頂贊祭奠天父上主皇上帝焉。爭訟則兩造俱訴於兩司馬,不服更訴之卒長,以次達於軍帥。凡天下官民總遵十款天條,及盡忠報國者,由卑升至高,世世官爵。或違犯十款天條,及逆命令受賄弄弊者,由高貶至卑,黜為農。凡天下每歲一舉,以補諸官之缺。凡天下諸官,三歲一陞黜,以示天朝之公。保舉之法,先由伍卒之中,查其遵守條命及力農者,兩司馬申之卒長,以次經歷各上司以達於天王。
他們並禁纏足,禁買賣奴婢,禁娼妓,禁畜妾,禁吸鴉片。他們有一部分確是代表著農民素樸的要求。
然而一到南京,距離事業的成功尚遠,而內部便禁不住內訌起來。
南王馮雲山死於全州,西王蕭朝貴死於長沙。抵南京後,大權均操於東王楊秀淸,專擅甚過。北王韋昌輝、翼王石達開同謀殺秀淸。初議殺東王一人,乃北王盡殺東王統下親戚、屬員、文武、大小、男婦,盡行殺淨。翼王怒之,複殺北王。洪秀全乃專用安、福二王。安王乃秀全長兄洪仁發,福王乃秀全次兄洪仁達。自此眾情離叛,翼王一去不返。時為咸豐二年事。洪、楊之敗,已定於此時。
他們前後倡亂十五年,踞金陵十二年,蹂躪及十六省,淪陷六百餘城。然而到底沒有成事。
削平洪、楊的,並不是滿淸政府及其朝臣,洪、楊初起不過二千人,廣西一省額兵即二萬三千,又士兵一萬四千,乃不能蕩平,任其外潰。直至金陵,所過各省,無能阻者。而是另外一批讀書人和農民。
洪、楊起事以前,漢人皆不得專閫寄。「鴉片」之役,能卻敵者皆漢人,辱國者皆旗籍,然猶譴漢臣之立功者以袒旗員。西人固無意於戰,旗員以利啖之即止。太平軍則與淸不兩立,不用漢臣無可收拾。金陵旣下,曾國藩仍推官文領銜奏捷。蓋夙知朝廷意旨,不敢以漢臣自居大功也。
洪、楊的耶教宣傳,並非眞耶教。激動了一輩傳統的讀書人之反感。洪、楊的騷擾政策,惹起了一輩安居樂業的農民之敵意。曾國藩的湘軍卽由此而起。
曾國藩世世業農,以在籍母喪侍郎幫辦團練。自咸豐二年十二月始,至四年出師湖北。有討賊檄,謂:「粵匪自處於安富尊榮,而視我兩湖、三江被脅之人,曾犬豕牛馬之不若。竊外夷之緒,崇天主之教。農不能自耕以納賦,謂田皆天主之田也。商不能自賈以納息,謂貨皆天主之貨也。士不能誦孔子之經,而別有所謂耶穌之說、新約之書,乃開闢以來名教之大變。凡讀書識字者,焉能袖手坐觀,不思一為之所也。」又曰:「李自成至曲阜不犯聖廟。張獻忠至梓潼亦祭文昌。粵匪焚柳州之學官,毀宣聖之木主。所過州、縣,先毀廟宇。忠臣義士如關帝、岳王之凜凜,亦污其宮室,殘其身首。」相傳太平軍圍長沙,左宗棠謁見天王,獻攻守建國之策,並動天王棄天主耶穌,專崇儒教。天王不能用,左遂逃去,為後來削平洪、楊之重要人物。如羅澤南、彭玉麟等,皆激動於民族文化禮教之保全,以及社會民生秩序之自衛,而奮起殺賊。彼輩不私財,不受朝廷官祿,以書生督領鄉民,自衛地方,而漸次推及於近鄰,乃一躍而為削平洪、錫之惟一勢力。湘軍與粵軍即洪、楊同樣抱有一種民族觀念。粵軍的缺點,在於沒有注意到民族文化傳統勢力之重要,只圖激起革命,甚至對於傳統文化加以過分的蔑棄,一切目之為妖,而別擁偽造的天父天兄,讀聖書,做禮拜。此與滿洲入關薙髮令,一在外面,一入內裡,同樣對於眞受民族文化之薰陶者為一種難堪之損傷。但湘軍諸帥,雖自謂受有傳統文化之澆培,以保護民族文化自任,而他們對於民族大義,亦早已喪失。晚明顧亭林、王船山、黃梨洲、呂晚村諸儒之議論,早已為狹義的部族政權所摧殘而泯滅。湘軍諸帥寄託在異族政權的卵翼下來談民族文化之保存與發皇,豈異夢寐!因此一方面粵軍。只注意到民族政權之爭取,一方面湘軍。只注意在民族文化之保全。他們都不知一個民族的文化與政權之不可分離,而結果乃演出同族相殘之慘劇。
粵軍的領導人,對於本國文化,旣少瞭解,對於外來文化,亦無領略。他們的力量,一時或夠推翻滿淸政權,而不能搖撼中國社會所固有的道德信仰以及風俗習慣。這是洪、楊失敗最主要的原因。就此點論,洪、楊之天父、天兄等等愚民政策,與八卦教、天理教等,還是一鼻孔出氣。而且洪、楊最先用以愚民的旗幟,他們並未悟到早已向全民族傳統文化樹敵,而他們軍事上的實際活動,卻又並沒有一個預定的全盤計畫。
李秀成供狀云:「天王攻長沙未下,欲由益陽靠洞庭湖邊到常德,欲取湖南為家。到益陽,忽搶到民舟數千,改作順流而下。到南京後,天王與東王欲分兵鎭守江南,而取河南為業。後有一駕東王坐船之湖南水手大聲揚言,親稟東王,不可往河南。云:河南水小而無糧,敵困不能救解。今得江南,有長江之險,又有舟只萬千,南京城高水深,尚不之都,而往河南,何也?後東王複想見這老水手之言,故而未往。」據此,粵軍其先本未有直搗幽燕之計畫,只欲在湖南謀一巢穴。因得舟船之利,遂沿洞庭直下長江而到南京。其所以建都南京不北上者,亦因在長江有舟船利用,故不欲舍之北去也。但又不從此積極訓練水軍。
湘軍則雖系地方團練,而一起卽有蕩平天下之整個準備。
曾國藩在咸豐二年奉諭幫同辦理本省團練,而咸豐三年,郭嵩燾、江忠源即議用戰船肅淸江面,遂定湘軍興水師、造戰船之計畫。明年,咸豐四年,靖港戰敗,又重整水師。克武漢,順流東下。是年,水師挫於湖口,截分內湖外江,不得合併。直至咸豐七年克湖口,內湖外江水師始複合。此後湘軍所以能控制長江,直下南京者,憑水師舟船之力為大。
其用兵次第,亦始終牢守一個計畫,按步推進。
曾國藩於咸豐三年奉諭酌帶練勇馳赴湖北。嗣皖事日棘,又奉諭趕辦船隻,自洞庭駛入大江順流東下,與江忠源會戰皖賊。咸豐四年,水師挫於湖口。五年,羅澤南回援武昌。六年,羅澤南卒。七年,曾丁憂回籍。湘軍克復湖口。八年五月,曾奉諭令馳驛前往浙江辦理軍務。七月抵九江、南昌,途次奉諭,即以援浙之師,移剿閩省各匪。十月,李繼賓敗於三河鎭。十一月,又奉諭移軍赴皖,著斟酌具奏。九年是年作聖哲畫像記。六月,奉諭著即前赴四川夔州扼守。八月行抵黃州,奉諭飭緩赴川,暫駐湖北,為進剿皖省之計。十年十月,奉諭著統籌全局,保衛蘇、常。又奉諭,迅速馳往江蘇,署理兩江總督。六月,奉諭補授兩江總督,並授為欽差大臣督辦江南軍務。十一年,克復安慶。是年,胡林翼卒。十月,奉諭統轄江蘇、安徽、江西三省並浙江全省軍務。左宗棠援浙。同治元年,李鴻章赴滬。三年,克復金陵。此數年間,淸廷雖知曾國藩才力可依,然並不曾想以削平洪、楊事業全付湘軍之仔肩。忽而令之援浙,忽而令之援閩。忽而令之入川,又忽而令之赴蘇。若使曾國藩遵從淸廷意旨,必致一事無成,全域失敗而止。惟曾之意中,早有一整個討平洪、楊之腹本。因此淸廷命令,彼必宛轉因應,令其與自己計畫相應而止。其前鋒則由九江逐步推進而至安慶,其後部則由湖南逐步推進而至武漢。穩紮穩打,一面應付洪、楊,一面應付淸廷。又一面則團結共事之人才,如駱秉章、胡林翼等。直至咸豐十年,有統籌全局之旨,始稍得舒展。然當時朝意命其馳往江蘇,江、浙地方乞援者,又連翩而來。而曾之步驟,依然不變。直至同治元年,始發出浙、蘇援師。先後十三年,雖兵事利鈍,瞬息千變,而進退計畫,前後一貫。反觀洪、楊,自三王內閧以後,石達開遠行,內部即少可仗之才。李秀成、陳玉成僅為戰將,雖東西馳突,不無一逞之威,然中樞不能發蹤指示,閫外不能利害專斷,狼奔豕突,漫無把握。兩兩相較,成敗自判矣。
曾國藩雖在軍中,隱然以一身任天下之重。網羅人才,提唱風氣,注意學術文化,而幕府賓僚之盛,冠絕一時。薛福成有湘鄉幕府賓僚記
其時滿臣如賽尚阿、訥爾經額,旣先後以欽差大臣失律被譴。文慶為大學士直樞廷,屢請破除滿、漢畛域,用人不拘資地。曾國藩初以擊賊失利,謗議紛起,文慶獨主宜專任討賊。胡林翼以貴州道員留帶楚勇,以國藩薦拔,一歲間擢湖北巡撫。袁甲三督師淮上,駱秉章巡撫湖南,文慶薦其才,請勿他調。時軍事方殷,迭飭疆吏及各路統兵大臣,奏舉將才。林翼舉左宗棠,予四品京堂,襄辦國藩軍務。沈葆楨、劉蓉、張運蘭,命國藩、林翼調遣。他如塔齊布、羅澤南、李繼賓、李繼宜、彭玉麟、楊岳斌等,俱以末弁或諸生,拔自戎行。當時稱曾、胡知人善任,薦賢滿天下。曾、胡之得自由薦擢人才,實為湘軍成功又一因。
至於洪、楊,自東、北、翼三王內鬨以後,天王惟用兄弟、戚屬為親信。
李秀成供狀:「主上因東、北、翼三王弄怕,未肯信外臣,專信同姓之臣。重用者:第一、幼西王蕭省和。第二、王長兄洪仁發,王次兄洪仁達。第三、干王洪仁玕。第四、駙馬鐘姓、黃姓。第五、英王陳玉成。第六方是秀成也。」
文治制度方面,在南京十二年,可算絕沒有些微上軌道的建設。亦不能搜羅原來團體以外之人才。如錢江、王韜等,氣局遠不能與左、李、羅、彭相比擬,然粵軍並此不能用。
欲妄想以天父、天兄之欺妄深山愚民者,欺盡天下。
此層雖粵軍中將領亦各自知之。如李秀成供狀即再四提及此層,慨乎言之,謂:「主又不問國事,一味靠天,置軍務、政務於不問。」又曰:「不問軍情,一味靠天,別無多話。」又曰:「我主不問政事,只是教臣認實天情,自有升平之局。」又曰:「天王號為天父、天兄、天王之國。此是天王之計,天上有此事,瞞及世人。天王之事,俱是那天話責人,我等為其臣,不敢與駁,任其稱也。那天朝、天軍、天民、天官、天將、天兵等,皆算渠一人之兵,免我等稱為我隊之兵。稱為我隊我兵者,責曰:爾有奸心。恐人之佔其國,此實言也。何人敢稱我兵者,五馬分尸。」
如此何得不敗?
明太祖所以能成事,一因元朝不能用漢人,一因明太祖自己極開明,能用劉基、宋濂等像樣人物。洪秀全所以不成,一因淸朝尚知利用漢人,不易推倒。一因自己太昏愚,始終不脫江湖草澤意味。因此他們雖揭舉了民族革命的大旗,終因領袖人物之不夠標格而不能成功。
東南洪、楊始平,西北捻、回又熾。淸廷一無能力,依然仰賴於湘軍。
曾國藩於同治三年六月克復南京,十月,即奉諭:江寧已臻底平,即著酌帶所部,前赴皖、鄂交界,督兵剿捻。迅速前進,勿少延緩。十一月奉諭:曾國藩無庸前赴安慶,亦無須交卸督篆,仍駐金陵,妥協調度。四年五月,奉諭令至淮、徐一帶,督率水陸援軍,相機勦賊。又奉諭即前赴山東一帶,督兵勦賊。兩江總督著李鴻章暫行署理,而命曾國藩節制直、魯、豫三省。五年,曾薦李自代。六年捻平。洪、楊憑長江之險,湘軍特練水師制之。捻以騎兵馳騁,曾又定為長圍之法。自有此法,流寇亦失其作用。李以淮軍遵曾意制勝。甘、新回亂,則左宗棠平之。皆曾一系人物也。
曾、左、胡、李號稱同治中興功臣,然此等人物,僅能平亂,卻不能致治。
一因淸政府種族觀念太深,不能推誠大用。
曾、胡皆以文慶主持於內,始得稍有展布。胡林翼為湖北巡撫,委曲交歡於湖廣總督官文,始克盡其為湘軍後方之職責。咸豐遺詔:「無論何人,克南京封郡王」,而曾國藩僅得封一等勇毅侯,曾國荃、李鴻章、左宗棠皆為一等伯。南京於同治三年六月克復,十月即命曾國藩離守勦捻。此後曾即往返於兩江、直隸兩督任,未得為中央官。淸廷曾諭國藩保薦督、撫大員,國藩引嫌,謂:「宜防外重內輕之漸,兼杜植私樹黨之端。」洪、楊平,即亟亟謀遣散湘軍,以淮軍自代。曾、胡皆善處當時之變局,以自成其所欲達之目的。
二則因胡旣早卒,曾、左諸人皆馳驅軍旅,效命疆場,未得為中央大吏,於朝政少可獻替。
曾氏同治元年五月七日日記,詳論洋務,謂:「欲求自強之道,總以修政事、求賢才為急務,以學作炸礮、學造輪舟等具為下手工夫」云云。知曾氏並非專知有兵事,不知有民政者。曾氏對當時朝政極抱不滿,然方其在翰院為部臣時,尚敢稍為論列;其後出外操握軍權,因種種牽掣顧慮,對朝政即嘿不發言,一意以平亂為主。逮平亂以後,畏讒避謗,急流勇退。遣散湘軍,以淮軍代之。平捻之任,交付與李鴻章。如江南製造局、譯學館及派遣留學生等,只就疆吏可辦者辦之,於朝政綱領,更無獻替。其幕府賓僚,亦極少為淸廷重用者。
因此軍事上雖足平亂,而吏治官方,依然腐敗。釀亂之源,依然存在。只為社會元氣大損,一時再鼓不起亂來。
急病不死,變成慢病。而其病已成絕症,不可救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