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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士族之新地位東漢門第之興起(1 / 1)


在東漢政治上佔有地位的,一面是代表「王室」的外戚和宦官;另一面則是代表「政府」的新興與士族,便是當時之所謂「名士」。

士人在政治上佔有地位,自西漢武、宣以來,已逐步顯著,而到東漢益甚,這裡有幾層因緣。

一、朝廷帝王之極端提倡。

光武天鳳中至長安受尚書,略通大義,其自身本為王莽時代之太學生,故在軍中猶「投戈講藝,息馬論道」。樊准語。其一朝功臣,亦多屬儒生。鄧禹為光武同學,寇恂、馮異、馬援、賈複、祭遵、耿弇諸人,大半皆通儒。光武子明帝及其同母弟東平王蒼,皆深受儒學之陶冶。明帝為太子時,師桓榮,榮亦習尚書。止宿宮中五年,薦門人胡憲侍講,始得出入。永平二年臨辟雍,引師桓榮及其弟子升堂,明帝自講說,諸儒執經問難,園撟門聽講者萬數。章帝師張酺,酺亦習尚書,其祖先充,光武同學也。酺又師事桓榮。光武、明、章一家三代尚書之學,蓋深受王莽時代之影響。元和二年東巡,張酺為東郡太守進謁,先備弟子禮,使張酺講尚書一篇,然後再修君臣禮。當時王室外戚、功臣子弟,下及期門、羽林之士,莫不受學。匈奴亦進子入學。朝廷對儒術之極端提倡,較之西漢遠過。

二、民間儒業之普遍發展。

陳留劉昆治易,王莽世,教授弟子恒五百餘人。南陽洼丹傳易,王莽時,避世教授,徒眾數百人。樂安歐陽歙,八世為博士,傳尚書,光武時為汝南太守。在郡教授數百人,征為大司徒。發覺在汝南贓罪千餘萬,下獄。諸生為求哀者千餘人,至有自髡剔者。平原禮震年十七,自繫求代死。書奏,歙已死獄中。贓罪至千餘萬,而為之求哀者尚多至千餘人,可見當時儒生在社會地位之崇高。濟陰曹操曾從歙受尚書,門徒三千人。樂安牟長,少習歐陽尚書,諸生講學者常千餘人,著錄前後萬人。山陽丁恭習公羊嚴氏舂秋,教授常數百人,建武時為少府,諸生自遠方至,著錄數千人。北海甄宇習嚴氏春秋,教授常數百人。沛桓榮,少學長安,習歐陽尚書,事博士九江朱普,王莽篡位乃歸。會朱普卒,榮奔喪九江,因留教授,徒眾數百人,後複客授江、淮間。以上桓榮見本傳、餘見後漢書儒林傳。晉陽劉茂習禮經,教授常數百人,哀帝時察孝廉。東郡索盧放以尚書教授千餘人,更始時、以敢言顯名。(見獨行傳。)趙翼陔餘業考有「兩漢時受學者皆赴京師」條,謂:「及東漢中業以後,學成而歸者各教授門徒,每一宿儒,門下著錄者至千百人,由是學遍天下。」今以劉茂、劉昆、窪丹、索盧放之事觀之,可知民間學風,自西漢哀、平下迄王莽時已大盛,光武、明、章亦自受此等風氣之薰染也。其它又如范升、鄭興、(從劉歆讓講正左氏大義。)陳元、(父欽為王莽左氏師。)賈逵、(父徽從劉歆受左氏春秋。鄭、賈學行數百年,為諸儒宗。)杜林、(從張竦受學。)衛宏,(從謝曼卿受毛詩。)此等皆東漢初年大儒,皆成學在王莽世。

三、博士弟子額之日益增添。

博士弟子武帝初設僅五十人;昭帝時百人;宣帝末二百人;元帝好儒,增至千人;成帝末至三千人,歲餘複如故。王莽秉政,奏起明堂、辟雍、靈台,為學者築舍萬區。五經博士領弟子員三百六十人,六經三十博士,弟子一萬八百人,主事高弟侍講各二十四人。學士同舍,行無遠近皆隨簷,雨不塗足,暑不暴首。

而尤要者則在當時之地方察舉以及公府征辟制。

地方察舉與公府徵辟,為東漢士人入仕之兩途。此兩制皆起於西漢。

兩漢的察舉制,大體可分為在先的「賢良」與後起的「孝廉」兩大項。

漢廷每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簡稱則曰「賢良」。其制初意,似仿戰國招賢,於世胄貲選外別開一格。高帝十一年詔「賢士大夫有肯從我遊者,吾能尊顯之」,即此詔最先之濫觴也。文帝十五年始親策試。此制無一定之斯限,所舉大抵為現任官,漢士頗慕應其選,一時號得人,如晁錯、董仲舒、嚴助、公孫弘,皆賢良也。漢詔又有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武元光五年。「茂材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域者」、元封五年。「文學高第」、昭始元五年。「明陰陽災異者」、元初元三年。「可充博士位者」、成陽朔二年。「勇猛知兵法者」元延元年。等,皆可與「賢良」歸入一類,皆為朝廷特意延訪此類人才也。「孝廉」為孝子廉吏之簡稱,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是為漢室令舉孝廉之始。元朔元年詔:「朕深詔執事,舉孝,今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是化不下究,其議不舉者罪。」可見舉孝、興廉,系屬兩事。乃由朝廷設意獎進此項風氣,與延訪人才諮詢政事之意各別。宣帝地節三年詔:「朕既並舉賢良方正,而俗化闕焉,其令郡國舉孝弟有行義者各一人」,亦可證此議。其先文帝十二年,已詔:「孝悌、力田、廉吏,朕甚嘉此。今萬家之縣,云無應令,豈實人情?」於「孝廉」外複有「力田」一項。是年文十二年。並詔以戶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員。蓋「孝廉」出於鄉官小吏,非有才學,恐不足以應天子之詔,故郡縣率不樂舉,而求應此選者亦少。宣帝黃龍元年詔:「舉廉吏,誠欲得其眞,吏六百石,位大夫,毋得舉。」可見漢廷意在獎進小吏,而郡國乃以大吏充數。而當時舉廉吏若已成例事,亦可於此詔中體味得之。

至東漢初,則「茂材」、「孝廉」定為歲舉。

光武建武十二年,詔三公舉茂材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祿歲舉茂材四行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淸白。二曰經明行修,能任博士。三曰明曉法律,足以決疑,能案草覆問,才任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照姦,勇足決斷,才任三輔令。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歲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農各二人。將兵將軍歲察廉吏各二人。監察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材各一人。按:詔中無孝,惟明帝時樊鰷上疏,已有「郡國舉孝簾,率取年少能報恩者」之語,則似孝、廉並舉,成為例事,明帝時已然。

循至歲以百數。

章帝建初元年詔:「刺史守相,不明眞偽,茂材孝廉,歲以百數。」二年:「陳事者多言郡國貢舉率非功次。」則知其時郡國察舉,頗已多弊。

嗣後「孝廉」遂為察舉惟一項目,遂至勒為定額。

和帝時,大郡口五、六十萬舉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萬並有蠻夷者亦舉二人。帝以為小均,丁鴻、劉方上言,「郡國率二十萬口歲舉孝廉一人,本為孝子、廉吏,此則「孝廉」特為貢舉之一目矣。四十萬二人,上至百二十萬六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

又繼之以限年,並別標行能,加以考試。

順帝陽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箋奏,乃得應選,其有茂才異行,不拘年齒。」按:至是則儒生、文吏、茂材、異行全與孝廉混並不分矣。又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則變薦舉為課試,與舉孝興廉原意全遠矣。蓋其先以茂材異能訪入才,以孝子廉吏獎風俗。及孝廉漸成例舉,郎官雖無員,亦自有限,郡國各舉孝廉一人,歲已二百許人。自是孝廉獨行,諸科漸廢。又社會文風日開,郡縣吏亦多彬彬儒雅,雖孝廉之選,其實無異於茂材,人競趨之,惟求出路耳,不問其為孝廉、茂材也。遂至有請托舞弊,而朝廷亦以種種條件限之,亦惟求人才耳,不限於得孝廉也。限年之議始自尚書左雄,雖與舉孝興廉原意不合,亦整頓選法之不獲已也。

逐步漸近於後世之科舉。

當時反對者有黃瓊、胡廣、崔瑗等。然雄在尚書,天下不敢妄選,十餘年間號為得人。其後黃瓊為尚書令,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選,專用「儒學」、「文吏」,於取士之義猶有所遺,乃奏增「孝悌」及「能從政者」為四科。至是則前漢賢良、孝廉兩專案,已同歸入歲舉中,而不過統以「孝廉」目之而已。

此項制度之演進,一面使布衣下吏皆有政治上的出路,可以獎拔人才,鼓舞風氣;一面使全國各郡縣常得平均參加中央政局,對大一統政府之維繫,尤為有效。而更要的,則在朝廷用人,漸漸走上一個客觀的標準,使政府性質確然超出乎王室私關係之上而獨立。

與察舉制相輔並行的尚有征辟制。

兩漢二千石長吏皆可以自辟曹掾,而東漢公卿尤以辟士為高。

選舉多循資格,辟召則每以高才重名躐等而升,故當時尤以辟召為榮。崔實政論北堂書鈔六十八引。謂:「三府掾屬,位卑職重,及其取官,又多超卓,或期月而長州郡,或數年而至公卿。」崔語止此。於是名士養望,有被命不遽出,至五府俱辟如黃瓊,四府並命如陳紀者。以外戚秉權者曰大將軍,以老臣錄尚書者為太傅,並外朝三公稱四府、五府。

亦有朝廷聞高名,直接辟召。

如樊英被征初至,「朝廷設壇席,待若神明。」李固語。陳寔少從樊英遊。官僅太邱長,家居後,朝廷每三公缺,議者多歸之。太尉楊賜、司徒陳耽,每以寔未登大位而身先之自愧。鄭康成公車徵為大司農,給安車一乘,所過長吏送迎。董卓征荀爽,初拜平原相;途次又拜光祿勳;視事三日,策拜司空。自布衣至三公,凡九十五日。

此等制度,使在野的聲名,隱然有以淩駕於在朝的爵位之上,而政府亦得挾此自重,以與王室相頡頑。

在太乎冶安之世,而有此等情形者,惟東漢及兩宋為然。戰國列強紛爭,事當別論。秦漢創建大一統政府以下,王室高高在上,民眾遠隔在野,封建世臣之勢力取消,民間起布衣為公卿,朝進暮退;所由得與數百年遞襌之王室為抗衡者,魏晉南北朝以迄隋唐為門第,東漢、兩宋為士風,元、明、淸三代,皆汲宋儒遺脈,而所得淺深不同。

自有此項制度之存在,而士人在政治上遂能佔有其地位。

士人在政治、社會上勢力之表現,最先則為一種「淸議」。

此種淸議之力量,影響及於郡國之察舉與中央之徵辟,隱隱操握到士人進退之標準。

東漢自光武、明、章,雖云崇獎儒業,然光武勤治,明帝好吏事,風聲相勸,俗頗苛刻。明帝永平七年,以東海相宗均為尚書令,均謂人曰:「國家喜文法廉吏,以為足以止姦,然文吏習為欺謾,廉吏淸在一己,無益百姓流亡,盜賊為害也。均欲叩頭爭之,時未可改也。久將自苦之,乃可言耳。」章帝時,陳寵上疏,建初元年。主改前世苛俗。第五倫上疏,建初二年。亦謂光武「承王莽後,加嚴猛為政,因以成俗,是以郡國所舉,多辦職俗吏,不應寬博之選」。王充論衡亦極辨世俗常高「文吏」,賤下「儒生」之非。程材篇。稍後郡國察舉,淅移趨向。言事者謂郡國貢舉不以功次,功次即朝廷法令標準也。養虛名者名卽社會淸議之所歸許也。累進,故守職者益懈,而吏事陵遲。韋彪議曰:「國以賢為本,賢以孝為行。按:彪傳謂其「孝行純至,父母卒,哀毀三年不出廬寢。建武末,舉孝廉」。彼謂「賢以孝為行」,直將西漢求賢一路并入獎孝之中,東漢「孝廉」獨盛,「賢良」浙廢,亦此等議論有以助成之也。忠孝之人,治心近厚;鍛煉之吏,治心近薄。故士雖不磨吏職,有行美材高者,不可純以閥閱取。」史記:「明其等曰閥,積日曰閱。」閥閱即吏治成績也。韋彪此事在建初七年。自是以往,東漢士風,競以名行相高,而郡國之察舉,中央之徵辟,亦隨一時淸議為轉移,直至東漢末葉,此風弗衰。

而淸議勢力之成熟,尤其由於太學生之羣聚京師。

東漢自明帝雖宏獎儒教,然至安帝而儒風寖衰。其時博士倚席不講,朋徒相視怠玩,學舍頹敝。順帝更修黌舍,凡所造構二百四十房,一千八百五十室,至桓帝時太學生三萬人。然漢武立五經博士,本為通經致用。至宣帝時,博士之學已漸流於「章句」。漢初治經,有「訓詁」,而無「章句」,學者常兼通,務求大義。「章句」之興,始於小夏侯(建)尚書。自有章句,乃有分經專治之「家法」。家法之起已晚,若早各恪守家法,則歐陽尚書之傳統下何來有大、小夏侯?至東漢而益甚,此即所謂今文學「家法」也。西漢所謂「古文」,如史記言「詩書古文」之類,蓋通指五經,以別於後起之「百家言」,故謂之「古文」,其意猶云「舊書」也。劉飲爭立古文尚書、毛詩、左傳、逸禮諸經,移書讓太常博士,曰:「其為古文舊書,皆有征驗。」此亦爭其同,非故翹其異。正以非古文舊書,(即為後起「百家言」。)即不得在朝廷立博土。故劉歆言此諸書亦皆古文可征驗也。迨王莽敗,光武興,劉歆所爭立諸經仍罷博士不立,於是乃指遵朝廷功令守博士家法者(即當時所立十四博士)為「今學」,而以自相傳習、兼治未立博士諸經者(即劉歆所爭諸種)為「古學」。故今學皆有「家法」,守朝廷博士章句,古學則多云「不守章句」也。此兩漢「今、古學」眞分別,淸儒張惶其說而多誤。章句繁瑣比傳,殊不足以饜賢俊之望,故博士至於倚席不講,學者或自遍謁名師,會通羣經,治求大義,如馬融、鄭玄輩,則所謂「古文家」也。「古文家」之為學,大體上欲複反宣帝以前舊門路,即務兼通、求大義是也。馬、鄭則再從此工夫下創為新章句,以簡當易舊章句之繁瑣比傳。然大多數居京師,目系世事之黑暗污濁,轉移其興趣於政治、社會實際問題,放言高論,則為淸議。

此輩太學生與朝廷大臣聲氣相通。

桓帝時,太學諸生三萬餘人,而郭林宗、賈偉節為其冠,並與李膺、陳蕃、王暢更相褒重。學中語曰:「天下模揩李元禮,膺。不畏強禦陳仲舉,蕃。無不俊秀王叔茂。暢。」按:東漢行察舉、征辟之制,故重人倫品鑒,如「天下楷模」、「不畏強禦」等語,皆襲當時品藻人物之格套也。

其言論意氣,往往足以轉移實際政治之推移。

苻融遊太學,師事少府李膺。膺夙性高簡,得通謁者稱為「登龍門」。膺每見融,輒絕他賓客,聽其言論。融幅巾袖,談辭如雲,膺每捧手歎息。郭林宗始入京師,時人莫識,融介於李膺,由是知名。按:史亦稱林宗:「善談論,美音制。」既尚人物品藻,又學者羣集,不亊編簡,則必因而尚談論。既尚談論,必牽連及於考究談吐之音節,又牽連而及於體貌之修飾。如李固,已見識為「胡粉飾貌,搔頭弄姿,盤旋俯仰,從容冶步」為後來曹植、何晏輩之先聳。如是則譏評政俗之淸議失敗後,極易轉而為玄虛之淸談。蓋一為積極,一為消極,其它全相似也。如孔融父孔公緒,即以「淸談高論,噓枯吹生」見稱。(鄭太傳。)而青州剌史焦和,亦見稱為「能淸談」。(臧洪傳。)其它如馬融、崔璦之徒,亦開魏晉王衍一流之奢風。大抵三國以下人物風流,全已於東漢啟之。其時漢中晉文經、梁國黃子艾,並恃才智,臥詑養疾,洛中士大夫,承聲坐門,猶不得見。三公辟召,輒以詢訪,隨其臧否以為予奪。融到太學,並見李膺,曰:「二子行業無聞,特宜察焉。」膺然之。二人自是名論漸衰,賓徒稍省,旬日之間,慚歎逃去。今按:苻融、郭泰之與晉、黃兩人,雖智愚、賢不肖有別,其以名士傾動天下,上足以與朝廷之祿位相抗衡,則一也。大抵東漢至桓、靈之際,朝廷祿位已不如處七虛聲,社舍重心在下不在上,此亦自秦統一以來世運一大轉變也。

朝廷有大議,例亦得預。

桓帝時,永壽三年。或言改鑄大錢,事下四府郡僚,及太學能言之士,劉陶議云云。是其時太學生得與議朝政,乃與前漢博士同。

因此淸議在當時政治下有其不可侮之勢力,從此促成黨錮之獄。

黨錮由於朝士與宦官之衝突,而在黨錮獄以前,朝士與外戚衝突早已迴圈發生過好幾次。

外戚依附於王室,外朝士人地位不親接,正議徒招禍殃。往往一帝即位,必袒外戚誅鋤朝士。逮朝士喪氣,外戚益橫,而舊帝崩,新帝立,與舊帝之外戚關係轉疏,乃自謀之宦官。此幾為東漢前半段政治上一種迴圈狀態。如和帝時有郅壽、樂恢、皆以疏彈竇憲致死。袁安、任隗、韓棱、丁鴻、何敞、張酺。皆以劾竇氏得罪。惟班固、傅毅党竇氏。安帝時有杜根、以上書請鄧太后還政,盛以縑囊,於殿上撲殺,載出城外得蘇,逃為宜城山中酒家保。積十五年、後鄧氏廢,杜根始起用。楊震、翟酺、陳忠。皆諫楊氏擅權,不納,楊震為之自殺。順帝時有張綱、朱穆、皇甫規、皆諫梁氏擅權。陳蕃、延篤。以殺梁冀賓客遷免。惟馬融為冀作表,崔瑗亦党冀。此等皆不畏強禦,耿耿忠直,以正氣大義與黑喑勢力相鬪爭,雖屢受摧挫,然士人勢力之逐步成長,實胥賴之,當時士大夫自有一段不可磨滅之精神,亦不可純由外面事態說之也。

及宦官勢盛,朝士爭彈物件,乃始轉向。

順帝時,孫程等徙遠縣,司徒掾周舉謂司徒朱倀:「朝廷非程等豈立?如道路夭折,使上有殺功臣議」,倀遂諫止之。時稱「五經縱橫周宣光」,周亦名儒。自此以前,朝士尚有袒宦官者。及梁冀敗,宦官勢盛,朝士鋒芒,乃轉向宦官。

惟東漢宦官勢力,不僅盤踞內廷,其子弟親黨布散州郡,亦得夤緣察舉,進身仕宦。李固順帝陽嘉初對:「詔書禁侍中、尚書中臣子弟,不得為吏察孝廉,以其秉威權,容請托故也。而中常侍在日月之側,聲勢振天下,子弟祿仕,曾無限極。雖外托謙默,不幹州郡,而諂偽之徒,望風進舉。」

從此遞相擎引,根枝纏結,日益繁滋。故士族淸流與宦人衝突,不限於中央而遍及州郡。

如濟北相滕延,捕殺侯覽、段珪賓客,征詣廷尉免。左悺兄滕為河東太守,皮氏長趙岐即棄官歸。唐衡兄珪為京兆尹,將岐家屬宗親陷以重法盡殺之,岐逃難四方。此均在桓帝延熹三年。

而中朝、外朝之別,又使宦官與外戚同樣得蔭附王室,為外朝權法所不及。

太尉楊秉奏誅侯參,覽兄。並奏免覽官。書奏,尚書召對秉掾屬,詰之曰:「設官分職,各有司存,三公統外,禦史察內;今越奏近官,經典、漢制,何所依據?」秉以「申屠嘉召詰鄧通」為對,桓帝不得已,為免覽官。然此乃西漢文帝時故事,東漢自光武改制,公府外職,固不得問內廷事,帝自為優容也。又按:楊秉此次劾奏宦官仕人及子弟為外官貪淫者,刺史、郡守以下凡五十餘人,或死或免。可見當時宦官之惡遍天下矣。

因此宦官之勢,乃非外朝士人之力所能摧陷廓淸,名士不得不內結外戚,如陳蕃之與竇武,袁紹之與何進。而外戚到底亦為一種腐敗的因襲體,名士遂終與之兩敗。

竇武傳謂武:「在位,多辟名士,淸身疾惡,禮賂不通,妻子衣食裁足,得兩宮賞賜,悉散與太學諸生。」此特見竇武之與名士相結納耳。而陳蕃傳則記王甫讓蕃語,謂,「先帝桓。新棄天下,山陵未成,竇武何功,兄弟父子,一門三侯。又多取掖庭宮人,作樂飲宴。旬月之間,貲財億計。公為棟樑,枉撓阿黨。」此可見竇家仍不脫外戚腐敗氣味。恐所言非盡無據。陳薦處士徐稚、姜弘、李曇、魏桓,皆不至。韋之言曰:「後宮千數,其可損乎?廄馬萬匹,其可減乎?左右權豪,其可去乎?」是其時王室腐敗已極,固非朝士所能彌縫。至何進不可依恃,更屬一時共知。

且名士對付宦官,態度亦自有過激處。

桓帝延熹八年,李膺複拜司隸校尉。中常侍張讓弟朔,為野王令,貪殘,畏罪,逃匿讓家合柱中。膺率吏破柱取朔殺之。桓帝詰以不先請便加誅之意,此下遂有第一次之黨錮獄。事在延熹九年,張成以方技交通宦官,推占有赦令,教其子殺人,果遇赦,李膺竟殺之。成弟子牢脩誣告膺養太學遊士,交結生徒,誹訕朝廷。此兩事一則未請先誅、一則遇赦仍殺,於膺皆不為無失之過激也。此為宦官與名±直接衝突之頭銳化。蓋至此名士已成團體,與以前零零碎碎出頭反對外戚者不同。而宦官亦借部黨之名,部党始於甘陵南、北部。桓帝師甘陵周福為尚書,而同郡河南尹房植有名當朝,郷人為之謠曰:「天下規矩房伯武,因師獲印周仲進。」二家賓客互相譏揣,各樹朋徒,由是甘陵有南、北部、而黨人之議自此始。牽連逮捕至二百餘人。翌年,以竇武等表請赦歸,猶禁錮終身。靈帝即位,竇武、陳蕃謀殺宦官不成,此為外戚與名士同謀宦官之第一次。轉為曹節、王甫所殺。事在建寧元年,去第一次黨錮獄三年。翌年,建寧二年。遂有第二次黨錮之獄。事始山陽東部督郵張儉,舉劾中常侍侯覽,上書,為覽遮截,卒不得上。儉行部逢覽母,呵不避路,競使吏卒收殺之,追擒覽家屬、賓客,死者百餘人,皆僵屍道路;伐其園宅,雞犬無狳。張儉此事更為非理。靈帝以儉郡吏,不先請擅殺無辜,詔收儉。儉亡命,逃竄,所經歷皆伏誅。遂並捕前党李膺、杜密、範滂等百餘人,皆死獄中,附從者錮及五族。建寧四年,又捕太學諸生千餘人,并詔党人門生故吏、父兄子弟在位者,皆免官禁錮。直至黃巾賊起,始得赦。在中平元年。又五年,中平六年。何進與袁紹等謀盡誅宦官,而董卓人京。此為外戚與名士同謀宦官之第二次,而漢亦亡矣。

而漢代上下用法,本亦有過酷之弊。

漢襲秦舊,用法太嚴,以殊死為輕典,獄吏以深竟黨與為能事。西漢時,義縱為定襄太守,獄中重罪二百餘人,及賓客、昆弟私入相視者,亦二百餘人,縱一切捕鞫,曰「為死罪解脫」,是日皆報殺,四百餘人。此雖極端之例,可見漢代刑法之一斑矣。故成瑨為南陽太守,宛富賈張汎倚恃後宮中官之勢,功曹岑晊等勸瑨收捕。既而遇赦,瑨竟誅之,并收其宗族、賓客,殺二百餘人,後乃奏聞。此較之張儉之誅侯覽一家,同為慘酷非人道。在當時不自知也。在名士正義一面者如此,在宦官惡勢力一面者可想。故張儉亡命所經歷,伏重誅者數十家,至於宗親殲殄,郡縣殘破。西漢亦每輕用族誅,如晁錯、主父偃、郭解諸人皆是。雙方相激相蕩,皆受用法不平之禍也。又按:東漢刑訊之酷,亦可駭人。獨行傳載楚王英坐反誅,其所疏天下名士,有會稽太守尹興,乃征詣廷尉獄。其門下掾陸續、主簿梁宏、功曹史駟勳,及掾吏五百餘人,詣洛陽詔獄就拷。諸吏不堪楚痛,死者大半。惟續、宏、勳拷掠五毒,肌肉消爛,終無異辭。又,戴就仕郡倉曹掾,刺史歐陽參奏太守成公浮臧罪。遺部從事按之,收就於錢塘縣獄,幽囚拷掠,五毒慘至。又燒斧使就挾於肘腋。每上彭考,肉焦毀墮地,掇而食之。又令臥覆船下,以馬矢薰之,一夜二日不死。又複燒地,以大針刺指爪中,使以把土,爪悉墮落。迄明公浮之誣,乃舍之。崔寔政論猶病漢治之寬,豈為知病者?其後曹操父子頗欲以法治革漢弊,竟不永祚。及東晉以下,刑典始寬。就唐、宋言,則唐重而宋輕,大體視士權之消長為進退。

積此數因,造成慘毒的黨錮之禍,「人之云亡,邦國殄瘁」,黑暗腐敗的漢王室,終於傾覆,依附於王室的外戚與宦官,亦同歸於盡。而名士勢力到底還可存在,便成此後之門第。大一統政府不能再建,因無共戴之王室。遂成士族多頭之局面。

士人在政治社會上勢力之表現,「淸議」之外,更要的則為「門第」。

門第在東漢時已漸形成。

第一是因學術環境之不普遍,學術授受有限,往往限於少數私家,而有所謂「累世經學」。

其最著者莫如孔子一家之後,自伯魚、子思以下,再五世孔順為魏相。順子鮒,為陳涉博士。鮒弟子襄,漢惠時博士,為長沙太傅。襄孫武及安國。武子延年。安國、延年皆武帝時博士;安國至臨淮太守。延年子霸,昭帝時博士,宣帝時為大中大夫。霸子光,曆成、哀、平三帝,官至御史大夬、丞相。自霸至七世孫昱,卿相牧守五十三人,列侯七人。安國後亦世傳古文尚書、毛詩有名。其次西漢大儒伏生,世傳經學,曆兩漢四百年。詳東漢伏湛傳。又次如東漢桓氏,自桓榮以下,一家三代為五帝師。榮授明帝,郁授章、和,焉授安、順,又焉兄孫彬,亦有名。

經學旣為入仕之條件,於是又有所謂「累世公卿」。

累世公卿亦始西漢。如韋、平再世宰相,韋賢、玄成,父子相宣、元。平當、平宴,亦父子相繼。于氏為兩世三公,父定國為丞相,其子永為御史大夫。時為僅事。東漢則有四世三公者為楊氏,楊震為太尉,子秉、子賜(司徒)、子彪凡四世皆為三公。又四世五公者為袁氏,袁安為司空,又為司徒,子敞及京,京子湯,湯子逢,逢弟隗,四世五公,比楊氏更多一公。氏族之盛,西漢較之蔑如矣。

「累世經學」與「累世公卿」,便造成士族傳襲的勢力,積久遂成門第。

門第造成之另一原因,則由於察舉制度之舞弊。

地方察舉權任太守,無客觀的標準,因此亦於營私。一面是權門請托,一面是故舊報恩。兩者遞為因果,使天下仕途,漸漸走入一個特殊階級的手裹去。

明帝中元二年詔,已云:「選舉不實,權門請托。」樊鯈上言,則謂:「郡國舉孝廉,率取年少能報恩者。耆宿大賢,多見棄廢。」順帝時,河南尹田歆謂:「今當舉六孝廉,多得貴戚書命,不宜相違。欲自用一名士,以報國家。」遂舉种暠。風俗通記南陽五世公為廣漢太守,與司徒長史段遼叔同歲。遼叔大子名舊,小子髡,到謂郡吏曰:「太守與遼叔同歲,幸來臨郡,當舉其子。如得至後歲,貫魚之次,敬不有違。」主簿柳對曰:「舊不如髡。」世公厲聲曰:「丈夫相臨,兒女尚欲舉之,何謂高下之間」竟舉舊。世公轉南陽,與東萊太守蔡伯起同歲,欲舉其子,伯起自乞子瓚尚弱,弟琰幸已成人。是歲舉琰,明年複舉瓚。瓚十四未可見眾,常稱病,到十八始出治劇平春長,上書:「臣甫弱冠,未任宰禦,乞留宿衛。」尚書劾奏:「增年受選,減年避劇,請免瓚官。」此一事尤可見當時察舉情況也。

及門第勢力已成,遂變成變相的貴族。自東漢統一政府傾覆,遂變成變相之封建。長期的分崩離析,而中國史開始走上衰運。

東漢士大夫風習,為後世所推美。他們實有儘多優點。但細為分析,似乎東漢士大夫常見的幾許美德高行,不外如下列,其間都和當時的察舉制度有關係。

一、久喪。此為孝行。西漢重孝,尚少行三年喪者。東漢則「謂他人父」,對舉主、故將亦多行孝三年,而父母之喪有加倍服孝者。

三年之喪,自西漢中葉始漸推行。公孫弘後母卒,服喪三年。哀帝時,河間王良喪太后三年,為宗室儀錶,益封萬戶。原渉父死,行喪塚廬三年,由是顯名京師。薛宣後母死,弟修為臨淄令,去官持服。宣為丞相,謂弟:「三年服少能行者。」兄弟相駁,修遂竟服。綏和二年,詔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寧三年。平帝時,王莽令吏六百石以上皆服喪三年。見此制始重,已在西漢末年。東漢則行喪三年為常事,甚有加倍服喪者。光武子東海王臻,喪母服闋,又追念喪父時幼小,哀禮有闕,乃重行喪制。袁紹母死去官,三年禮畢,追感幼孤,又行父喪。甚至有行服二十餘年者。青州民趙宣,葬親不閉埏隧,居其中,行服二十餘年,郷裡稱孝;然五子皆服中生,陳蕃致其罪。孔融殺父死墓哭不哀者。其變乃有阮藉臨喪食肉,上與戴良同風。(見範書逸民溥。)

二、讓爵。父有髙爵,長子應襲,逃避不受,以讓其弟。

此亦始始西漢,韋賢卒,子玄成讓爵於庶兄弘。宣帝高其節,許之。東漢更多見。如鄧彪、劉愷、桓郁、丁鴻、郭賀、徐衡,皆是。蓋時重孝廉,讓爵、推財,則孝與廉兼盡矣,故人爭慕為之。然讓者固髙,受者斯卑。臨深為峻,以人之汚,形己之潔,實非平道。范蔚宗丁鴻傳論已識之。

三、推財。兄弟異財析居,推多取少。讓爵、推財,同為推孝以及弟也。

其人如薛包、建光(安)中,征拜侍中,稱疾,賜告歸,蓋恬退人也。李充。家貧,兄弟六人,同食遞衣。妻曰:「有私財,願思分異。」充偽酬曰:「如欲別居,當醞酒具會。」婦信充,置酒宴客。充乃跪白母,遺斥其妻。延平(殤)時,詔舉隱士大懦,務取高行,以勸後進,特徵為博士。充以異析為不義,何不開譬其妻?妻設不淑,亦小當偽許,借斥妻而博高名,似非中和之道。而故相反者有許武。太守第五倫舉為孝廉。武以二弟晏、普末顯,欲令成名,於是分財三分,自取肥田廣宅、奴婢強者,二弟所得悉劣少。鄉人皆稱弟克讓,晏等以此並得選舉。武乃會宗親,泣白其事,所理產增三倍,悉以推二弟。今按:許武之為弟謀,賢矣;然當時自為謀而推財讓產者,當亦不乏也。

四、避聘。避聘不就,以讓親屬,則與讓爵、推財,迹異心同。

如劉矩、以叔父叔遼未得仕進,遂絕州郡之命。太尉朱寵、太傅桓焉嘉其志義,叔遼以此為諸公所辭,拜議郎;矩乃舉孝廉。魯恭,亦憐弟丕小,欲先就其名,讬疾不仕,郡數以禮請,謝不肯應。皆與讓爵、推財,迹異心同也。至其他卻聘為高者,不勝具舉。

五、報仇。家庭有仇怨,奮身圖報,此亦孝弟之激發也。

其事如崔瑗、兄為人害,手刃報仇,亡去。魏朗、兄為人害,朗白日操刀,殺其人於縣中。蘇不韋父謙為司隸校尉李暠按罪死獄中。不韋與賓客掘地道至暠寢室,值暠如廁,殺其妾與子;又疾馳至暠父墓,掘得其父頭以祭父。等。古者刑不上大夫,故貴族階級相互有隙,不得直於法庭,則以私鬪決之。墨家非禮亦非鬪,儒家重禮故不非鬪,故荀子謂:「狗、彘尚有鬪。」然至秦漢以下,自可訴於官,不理於官而輒自讐殺,此為慕古而失其意矣。

六、借交報仇。朋友有仇怨,亦許身代報,此推已孝弟以及人也。

其事如何容、友有父讐未報,將死,泣訴於容,容即為復讐,以頭祭其父墓。郅惲惲友父仇未報,病將死,對惲欷歔。惲將賓客殺其人。以頭示友;友見而氣絕。等。禮有之:「父母存,不許友以死」,則父母而亡,固可以死許友。以死許友,即指借交報仇也。

七、報恩。此皆故吏對舉主,弟子對業師,移孝作忠,亦家庭道德之推擴也。此又分兩類。

其事如李固弟子郭亮、固被戮,亮負斧鑕上書,請收固屍。杜喬故掾楊匡、喬被戮、匡守護其屍不去。第五種門下掾孫斌、種劾宦官單超兄子匡,坐徒朔方,朔方太守董援,乃超外孫。斌知種往必遇害,格殺送吏,與種俱逃。劉瓆郡吏王充,瓆考殺小黃門趙津,下獄死。充為瓆郡吏,送喪運,終畢三年乃歸。劉君吏公孫瓚;詳下。而廉范之於鄧融,尤為壯烈。隴西太守鄧融,在職不稱,廉范為功曹,知其必獲罪,乃謝去;融甚望之。范改姓名,求為廷尉卒。無何,融果徵下獄,范衛侍異常,融曰:「卿何類我功曹?」范曰:「君誤耳,非也。」融系出困病,范隨養視;及死,終不自言,身將車送喪至南陽,莽畢而去。今按:廉范尚在東漢早年。又前如沛人趙孝、彭城人劉平、北海淳于人淳于恭,此等皆在王莽時,信古而陷於愚,勵誠而幾於偽,正與王莽上下相應。此等立節敦行之風,蓋自王莽世已然,並不為受光武提俱。光武實亦自受當時風氣之影響也。自此演而愈烈,如廉范事僅難能,然終似非正辦。

如李恂、樂恢為郡將,荀爽為舉主,袁逢舉爽,不應。逢卒,為服喪三年。侯苞、馮胄為業師等。並有棄官行喪者。如吳匡、風俗通:「弘農太守吳匡,為黃瓊所舉。班詔勸耕,道聞瓊薨,即發喪制服,上病,還府。論之曰:剖符守境,勸民耕桑,肆省寃疑,和解仇怨,國之大亊;而猥顧私恩,若宮車晏駕,何以過茲?論者不察,而歸之厚。」若此類者非一。傅燮、桓典等。又崔寔以期喪去官。荀攸祖父曇卒,故吏求守墓,推問乃殺人亡命。

八、淸節。一介不取,准財與人。東漢重廉吏,社會亦尚廉節。

如廉范、父客死於蜀,范年十五,人蜀迎喪。其父故吏太守張目資送,不受;船觸石破沒幾死,穆追送前資,竟不受。范家入蜀,以良田百餘頃屬故吏毛仲:范歸,仲子奉仲遺命以田歸範。范以物無常主,在人即有,悉推田與之。今按:范自守甚高,然推田與毛,似屬矯情,並非愛人以德也。肅宗崩,范奔赴。廬江郡掾嚴麟奉章弔國,乘小車,塗深馬死,不能自進。范命從騎下馬與之,不告而去。麟事畢,不知馬所歸,乃緣蹤訪之。或曰:「當是廉叔度。」 麟即牽馬造門,謝而歸之。此見當時風尚已成,故人盡勉為而不自覺。種暠、父早亡,有財三千萬,暠以賑鄉里貧者,遂知名。范冉。受業於樊英、馬融。史稱:「好違時絕俗,為激詭之行。」看姊病,妹設食,冉留錢二百。此等良可詫笑。袁奉高不修異操而致名當時,為可貴矣。

其他高節異行不勝舉。大體論之,則東漢士風,亦自有其缺點:

一則在於過分看重道德。

道德自為人生不可缺少之要素,然亦只是人生中一端。過分看重,不免流弊。譬如健康,亦人生一要端,若其人惟一看重健康,即不免種種流弊也。過分看重道德之流弊,又可分兩端言之:一則道德乃人人普遍所應有,並非可以爭高鬪勝。道德乃起碼條件,非終極標準,人不應不道德,(此乃消極的嚴重性。)卻不能定要比人更道德。(積極的便成不自然性。)若專以道德來分別人高下,便造成社會上種種過高非常不近人情的行為,而其弊且導人入於虛偽。宋蘇軾謂:「上以孝取人,則勇者割股,怯者廬墓;上以廉取人,則弊車羸馬,惡衣菲食。」是也。二則道德乃事事各具的一種可循之軌轍。若做事太看重道德。便流於重形式虛名而忽略了內容與實際。將軍死綏,亦是一種道德。若過重道德,或只重道德,則往往可以軍隊尚未徹底敗北,而早圖從容自殺,忘了最後的反鬪。漢士人名列黨錮,束手就縛,自覺心安理得,亦是同樣心理。

二則東漢士人的道德似嫌褊狹。

他們似乎只注重個人、家庭和朋友,而忽略了社會和國家。西漢儒生頌莽功德,要求漢室讓位,從君臣私人的友誼論為不道德,從對社會、國家全體論,未見其為不道德。即如王莽、劉歆,後人皆以不道德目之,皆受東漢人影響也。「孝」與「廉」為東漢士人道德之大節目,然此二者全屬個人和家庭的,非國家和社會的。廉只是消極的。為吏不可不廉,不能僅廉而止。不孝、不廉固然不夠做人和從政的標準,然只是孝、廉,亦不夠得做人和從政的條件。

因東漢士人只看重形式的道德,不看重事實的效果,所以名士勢力日大,而終不能剷除宦官的惡勢力。及袁紹盡誅宦官,而事已潰爛,不可收拾。

因東漢人只看重私人和家庭的道德,故王室傾覆後,再不能重建一共戴的中央,而走入魏晉以下之衰運。

然東漢士人正還有一種共遵的道德,有一種足令後世敬仰的精神,所以王室雖傾,天下雖亂,而他們到底做了中流砥柱,個別的保存了他們門第的勢力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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