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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軍國鬪爭之新局面戰國始末(1 / 1)


春秋以下,自周貞定王二年,即魯悼西元年始。迄於秦始皇二十六年統一告成,其間共二百四十六年,後世目為「戰國時期」。

本時期的歷史記載,因秦廷焚書,全部毀滅。西漢中葉司馬遷為史記,已苦無憑。

史記六國表自序曰:「秦既得意,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為其有所刺譏也。其後詩、書複見。此以流布民間,故雖經秦火而未絕,春秋及左傳等皆倖存。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此云「藏周室」者,乃以偏概全之辭,當時各國史記各藏其國之政府,而民間無流傳,故一火而滅也。獨有秦記,不載日月,其文略不具,然亦有可頗采者。余因秦記,踵春秋之後,起周元王,表六國時事。」按,史公本秦記表六國時事,本屬不得已。惟秦自孝公以前,僻在雍州,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中國諸侯以夷翟遇之。此亦史記語。其時秦與東方各國交涉既疏,故秦記載東方事必略而不免於多誤。今六國表於秦孝公前幾於無事可載者以此。至宋司馬光為通鑒,托始周威烈王二十三年,自左傳終至通鑒始,中間缺去六十四年,無詳確之編年史。又通鑒雖托始周威烈二十三年,而記載殊疏略,至周顯王三十五年魏、齊會徐州相王之歲。以下,記載始可得而詳。故顧炎武日知錄謂此一百三十三年,史文缺佚,考古者為之茫昧也。

晉代太康時。於汲縣古塚當時考知系魏襄王塚。發見竹書,共七十五車。內有紀年十五篇,實為未經秦火以前東方僅存之編年史,惟後亦散失。今世流傳之竹書紀年,乃宋後蒐輯之本,多有改亂。

因此本時期史事,較之上期,春秋時代。有些處轉有不淸楚之感。著者曾據紀年佚文,校訂史記六國表,增改詳定不下一、二百處,因是戰國史事又大體可說。惟頗有與史記相異處。一切論證,誶所著先秦諸子系年一書。此下論戰國大勢,即據此書立論,故與舊說頗不同。讀者欲究其詳,當參讀該書也。

大略言之,本時期歷史,又可分為前、後兩期。

第一期是周代宗法封建國家之衰滅。

此承春秋晚期大夫專政之局面而來。晉分為三家,魏、韓、趙。齊篡於田氏,田氏本陳公子,因亂奔齊,「田」、「陳」同音之轉。魯則三桓強於國內,公室僅如小侯。衛勢日削,自貶其號曰侯。吳滅於越,陳、蔡滅於楚,鄭滅於韓、史記所譜春秋十二諸侯,能繼續保持其重要地位者惟楚、秦二國而已。越、宋雖存,於戰國全時期不甚重要。大抵春秋宗法封建國家之文化,最高者為魯、衛兩國,魯得周室大量文物之分封,衛則承襲殷商舊都之流風餘韻。故詩經所收十五國風,以邶、鄘、衛為盛。河北之衛雖為狄破而遷河南,惟文化依然可觀。故孔子曰:「魯、衛之政,兄弟也。」又曰:「衛多君子。」孔子出亡在外十四年,大半淹留在衛國。其次為齊,故孔子曰:「齊一變至於魯,魯一變至於道。」孔子弟子,魯、衛最多,次則齊人。又其次為晉。故孔子曰:「齊桓公正而不譎,晉文公譎而不正。」孔門弟子,晉籍甚少,孔子亦未過其境。秦、楚則自始卽以蠻夷見於諸夏。春秋時期羣目楚人為蠻夷,以楚主武力兼并最烈,與諸夏宗法封建勢力根本相衝突也。及戰國中期以後,羣目秦人為夷翟,而再不見斥楚為蠻夷者,因其時抱兼并野心者乃秦,而楚人則久與東方諸國聯盟一體也。可見當時所指斥為夷翟者,並非就種族血統立說。魯、衛以文化維持當時宗法封建國家之傳統尊嚴,齊、晉則以武力維持當時宗法封建國家之傳統地位。楚、秦則代表相反對之一種勢力也。諸國中受封建傳統文化束縛愈深者,其改進愈難,故魯、衛遂至積弱不振。其受封建傳統文化束縛較淺者,其改進較易,故齊、晉相繼稱霸於春秋,亦不能如魯、衛之久保其君位之傳統,而見篡於大夫;而經君統篡弒以後,更得急速改變其國家之內部組織,自宗法封建國家激轉而為新軍國,秦、楚則以受封建傳統文化之薰陶更淺,故其國家可以不經內部君統篡易而亦追隨改進為新軍國焉。

最要的是齊、晉兩國之君統篡易,維持春秋以來二百數十年封建文化之霸業,遂以中歇。「諸夏親昵,尊王攘夷」之後面,有一姬、姜宗姓之觀念。及晉、齊篡奪後,此觀念遂不復有。

諸夏和平聯盟之鎖鏈已斷,各國遂爭趨於轉換成一個新軍國,俾可於列國鬪爭之新局面下自求生存。

此一時期中,春秋城郭聯盟之舊國際形勢已破壞,以後軍國鬪爭之新形勢未完成,在中間成為一個過渡時期。卽是春秋末以迄於魏武侯卒年,周烈王五年。凡共九十年。前一段亦可說是越國的稱霸期;春秋末乃至戰國初之吳、越稱霸,卽是「霸政時期」之尾聲,「軍國時期」之先兆,而為其間之過度也。後一段則是三晉分立,魏國漸盛期。

第二期是新軍國成立以後之相互鬪爭時期。

此時期又可分為四期:第一期是梁惠王稱霸時期,魏之全盛期,自惠王遷大樑,魏亦稱梁。亦可說是梁、齊爭強時期。

此期自梁惠王元年至齊、魏徐州相王,凡三十七年。

魏承文侯、武侯長時期之國內建設,文侯五十年,武侯二十六年,父子前後共七十六年,文侯自正式稱侯(在第二十二年。)以來,亦已五十四年。史記誤短二十二年。任用李克、吳起諸人,成為戰國以後第一個簇新的新軍國。其後吳起入楚、商鞅入秦,皆承襲魏國已成規模而變法。地處中原,又為四戰衝要之區。魏初居安邑,文侯都在鄴;武侯則都魏縣;惠王即位,遷大樑。自謂承襲晉國,開始第一個起來圖覇;遷都大樑以爭形勢。此在梁惠王早年,史記誤謂在梁惠王晚年,畏秦而避。其時舊的國際形態已變動,新的國際形態未完成,各國皆遷都以爭形勢。如趙則自晉陽遷中牟,(此中牟在河北。)又遷邯鄲,志滅中山以抗齊、燕。韓則自平遷陽瞿,又遷新鄭,意在包汝、穎以抑楚、魏。秦孝公自雍遷咸陽,以便東侵。宋亦自歸德遷彭城,以承越之衰而圖泗上諸小國,皆是也。次謀統一三晉,恢復春秋時代晉國之全盛地位。不幸伐趙、伐韓、皆為齊乘其後。粱惠王初起即攻趙,圍邯鄲三年,拔之。韓則懾於梁威而相從。齊乘其弊,敗魏桂陵,秦亦乘間取梁河西地。粱不得不仍歸趙邯鄲以和。此為梁國圖霸初次所受之挫折。其後韓亦不復服梁,梁遂伐韓,為再謀統一三晉之奮鬪。五戰五勝,韓幾不國,而齊又徐起乘其弊,敗粱馬陵。梁之霸業再挫。梁既再敗於齊,乃於齊會徐州相王。史記誤以為是襄王時。平分霸業。當時惟楚自春秋以來已稱王,梁亦先自稱王,至是乃與齊互稱,為國際相王之開端。自是各國相繼稱王,共凡九國,卽梁、齊、楚、秦、宋、韓、趙、難、中山是也。

第二期是齊威、宣、湣三世繼梁稱霸期,齊之全盛期。亦可說是齊、秦爭強時期。此期自齊、魏相王下迄齊滅宋,凡四十八年。

齊自田和纂位稱侯,後魏文侯四十年。傳兩世,侯剡與桓公。史記漏田和以前悼子,及田和以後侯剡,凡兩世。故六國表齊年亦多誤。至威王,兩敗梁國,桂陵與馬陵。遂繼梁惠而稱王。史記誤以為在宣王世。其子宣王繼之,國勢大盛。而其時秦亦漸強,秦孝公用商鞅變法,至子惠王亦稱王,後齊、梁相王九年。用張儀,專務離間梁、楚以孤齊。時梁尚強,惠施為相,主與齊和,梁、齊聯和則可以弭兵息爭。惠王誤信張儀。折而入秦,欲減西顧之慮,東向報齊。又齊、楚方睦,張儀兩使楚,楚懷王亦誤信儀,絕齊入秦。此當時外交上形勢也。史記誤謂在張儀前有蘇秦合縱,並謂蘇秦合縱以趙為盟主。趙武靈稱王最在後,其時為趙肅侯,尚未稱王,無為盟主資格。又其時大國有九,若東方合縱,應有八國,不應預先排除以後先亡之宋、中山二國。盂子僅言公孫衍、張儀「一怒而諸侯懼,安居而天下熄」,以兩人更迭為秦、梁二國相,在國際形勢上足以引起變動也。蘇秦僅為燕往來奔走於齊,無牽動國際力量。於是漸漸造成秦、齊勢力均衡之局面。秦昭王約齊湣王稱東、西帝,其事未果,正猶梁約齊稱王,皆畏齊,不敢一國獨稱也。而齊則志在北進侵燕,南進侵宋以自廣。齊為第一等強國,故積極的主侵略。齊宣王告盂子「有大欲,欲並諸侯一天下」是也。(齊宣王伐燕,史記誤以為齊湣王。)秦次於齊,故僅在外交上用手段孤削齊勢。其時若燕、趙欲合縱,當合縱對齊,用不著合縱對秦。至蘇秦時梁勢尚強於齊,故知蘇、張縱橫乃此後策士偽造,非常當時情實。至齊湣王滅宋,國際均勢破裂,此下遂起大變局。

第三期為秦昭王繼齊稱強期,秦國全盛期。亦可說是秦、趙爭強時期。此期自齊滅宋下至趙邯鄲圍解,凡二十九年。

齊宣王滅燕,國際均勢動搖,各國環顧不安,宣王終於不敢吞燕而止。及齊湣王滅宋,國際均勢再度破壞,燕人崛起,乘機復仇,樂毅聯合秦、魏、韓、趙五國之師入齊。湣王走死,自是齊遂不振,而秦勢獨強。其時趙國經武靈王胡服騎射滅中山,其事在齊滅宋之前十五年。趙、中山皆第二、第三等以下國,故兩國相並,對整個時局,不如齊滅燕、齊滅宋之足以惹人忌嫉。國勢驟盛。蘇秦說趙曰:「山東建國,莫如趙強。」移之此時,乃合實情。其時東方有力抗秦者遂推趙,六國(宋、中山已滅。)合縱抗秦,以燕為發動,以趙為盟主,必此時期中策士所偽造。於是有長平之戰,此為戰國二百年最大、最烈之戰事。趙為秦敗,於是秦并天下之形勢遂成。

第四期為秦滅六國期。此期自秦解邯鄲圍後迄秦始皇二十六年,凡三十六年。按:史記載戰國事,於初期最晦,如越勾踐遷都,韓、魏、趙分晉,魏文、武兩世霸業之經營,皆未備。故於戰國中期事亦多昧於情勢,於當時各國國勢升降及雜合聚散之間,往往不能言。而梁惠之霸業,齊威、宣與梁爭衡,徐州會後各國稱王,與夫秦人之因利乘便以培植其東侵之基礎者,皆不能詳。獨於晚世策士偽造蘇、張縱橫之說,娓娓道之,去實遠矣。以上分期,庶稍近當時眞相。讀者欲知其詳,當閱先秦諸子繫年。

附戰國時期周室帝系表

從春秋以前之宗法封建,轉移到戰國時代之新軍國,相應而起的,有政治、社會各方面激劇之變動。

第一是郡縣制之推行,政府直轄下的郡縣,代替了貴族世襲的埰地。

郡縣制已見於春秋。晉自曲沃篡統,獻公患桓、莊族逼,盡殺羣公子;驪姬之亂,又詛「無畜羣公子」,故晉無公族。而并地日大,於是遂行縣制。僖二十五年,晉文公「問原守於寺人勃鞮」,僖三十三年,齊襄公「以先茅之縣賞胥臣」,皆其證。及頃公時,六卿弱公室,又盡滅公族,分其邑為十縣,各令其子為大夫。左昭五年,楚薳啟疆言:「韓賦七邑,皆成縣。」又曰:「因其十家九縣,長轂九百,其餘四十縣,遺守四千。」則晉制一縣出兵車一百乘,大率萬戶方百里為一縣,則十戶而出長轂一乘也。則晉之推行縣制已久,故三家分晉,即變成新的郡縣國家。如吳起為西河守,西門豹為鄴令。楚亦久行縣制,宣十一年,「縣陳。」十二年,鄭伯出降,曰:「使改事君,夷於九縣。」蓋內廢公族,外務兼并,為封建制破壞、郡縣制推行之兩因。郡則其先為邊方軍區,較縣為小。周書作雒:「千里百縣,縣有四郡。」四郡蓋指百里之四邊也。故趙簡子之誓曰:「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及後邊郡日見大,腹縣日見小,甘茂言於秦王曰:「宜陽,大縣也,上黨、南陽,積之久矣,名曰縣,其實郡也。」亦為軍國進展應有之現象。

郡縣政令受制於中央,郡縣守令不世襲,視實際服務成績為任免進退,此為郡縣制與宗法封建性質絕不同之點。自此貴族特權階級分割性之封建,漸變而為官僚統治之政府。

故相隨於郡縣制度而起者,第一卽為貴族世卿與遊仕勢力之更迭。

宗法封建時代,君權未能超出於宗族集圍之上。故君、卿、大夫之位,相去僅一間,孟子:「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又上士、中士、下士,凡六等。」君位廢立,常取決於卿、大夫之公意。公羊隱元年:「諸大夫扳隱而立之。」左定元年:「若立君,則有卿士、大夫輿守龜在。」國語:「厲王虐,國人逐王。」左傳:「晉惠公虜於秦,國人卜立其太子圉。」盂子:「貴戚之卿,君有過,諫不聽,則易位。」周禮有「致萬民詢國危、詢國遷、詢立君」此種改變,一在君位繼承法之漸趨確定,一在兼并與郡縣之日漸推行。郡縣制的國家,則君權漸脫親屬關係之束縛,並非以一宗族建國。一面是君權之演進,而又一面則是遊仕之得勢。戰國遊仕分析,一大學者及其弟子,如荀卿、李斯等。二庶孽公子及先世仕宦,如商鞅、樂毅等。三資產在中人以上,如吳起、呂不韋等。四貧士,如張儀、范睢、虞卿等。五賤臣下吏,如申不害、趙奢等。要之非親屬貴族。貴族地位降低,世臣消滅,君位轉尊,實為郡縣新國家一要征。

其次,則有軍民之漸趨分治。

翟璜曰:「君魏文侯。謀欲伐中山,臣進樂羊。中山已拔,無使守之,臣進李克。」將軍與守臣之分職特派,此即軍民分治之見端。封建時代貴族即軍長,無此分別也。

又有食祿之新制度。

既不與采邑,則官吏必食祿。魏成子為文侯親弟,「食祿千鍾」,則亦無封土矣。史記趙奢傳:「奢,趙之田部吏,收租稅,平原君家不肯出,趙奢以法治之,殺平原君用事者九人。曰:縱君家不奉公則法削,法削則國弱。諸侯加兵,君安得有此富?平原君賢之,言於王,使治國賦。」據此則戰國貴族縱有封邑,仍必向公家納租稅,與春秋封建采邑不同。亦與漢代封邑制有別。

食祿者必受職,其有祿無職者,則惟當時之養賢制為然。

此始於魏文侯之於子夏、田子方、段干木之倫,而極盛於齊之稷下制度,為尚賢觀念代親親貴貴而起之徵象。

第二是井田制之廢棄。

古者方百里為大國,百里之地有城郭邑落、山澤林藪、封疆棄地,不能盡墾。即盡墾,亦不過萬井,九百萬畝。其間尚有君、卿、大夫、士等諸級,各有分地。則百里大侯,有田無多,亦如後世一業主。其民若今之佃戶。分田選受,並非難事。即如近世一墾牧公司,圈地招墾,亦必均派一家若干畝,不令隨便多少。故封建制度下之農民無兼并,無貧富。若已有兼并貧富,則封建制亦複失其存在矣。欲明古代井田制度之眞相,必先瞭解古代封建國家之規模。(已詳前篇。)井田乃是一種小方格塊內之劃分,周禮所言,則大整塊千萬頃耕土,已非封建時代之形態也。

分封貴族之埰地漸次取消,則直屬國家之耕土漸次擴大,於是以前貴族圈地分區小規模的井地,不得不解放為整塊的農田。

商鞅廢井地而開阡陌封疆,「阡陌」即是大田岸,「封疆」猶如大圍牆,為古代貴族封建分割性之主要標幟。一方方的井地,相互隔絕在此種格子線之裡。現在政治上已由封建變為郡縣,自可打開格子線,剷除田岸圍牆,化成一片。此即李悝「盡地力」之教。大整塊農田之形成,即是封建井地之破毀也。此外尚別有促成之原因。一、人口之繁殖。左襄十年:「子駟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師氏皆喪田焉。」襄三十年:「子產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廬井有伍。一年興人誦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疇而伍之。孰殺子產,吾其與之。三年又誦之,曰:我有子弟,子產誨之;我有田疇,子產殖之。子產而死,誰其嗣之?」 此必鄭國地狹民稠,故已漸破棄井田之格子線,乃至於田無封洫,廬井不伍,而子產為之整頓也。二、耕器之進步。孟子云:「許子以鐵耕乎?」以鐵耕,則一夫之治田能力隨之增大。國策:「秦以牛田通水糧。」牛耕,春秋晚期已有,(如孔子弟子司馬耕,字牛)亦到戰國而漸盛。三、水利工程灌溉事業之發達。如魏有西門豹、(文侯時。)白圭、(惠王時。)史起。(襄王時。)秦有李冰、(孝文王時。)鄭國。(始皇時。)周禮遂人所記遂、溝、洫、滄、川等制度,亦是井田制破棄以後,大規摸水利網之描寫也。其先所謂井田,「井」或乃灌溉單位,八家共一井,即是一井之灌溉量也。(公羊傳有此說。)

井田制度之破壞,另一原因,則在稅收方法之改變。

大抵最先有一種公田制的「助」法。

方裡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田所入歸公,私田所入歸私。此制度之最要意義,厥為田畝所有權之全屬於貴族封君。所謂「四封之內,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也。方方正正的一井九百畝,此為一種標準的敘述。制度皆有活變,記載則不能盡詳。其實一井盡可為七百畝、八百畝或一千畝。一井之內,主要者為公田。依理言之,正因助耕公田,始得享有其私田之收穫。此乃為一種雇傭性質,如近代為富家看守墳墓而得耕食其墓地田也。其時貴族特置農稷之官,頒曆明時,辨土壤,擇穀種,教稼恤農,巡野督耕。如周官大司徒、司稼、草人、庶氏、剪氏、赤友氏、蟈氏、壺涿氏諸官,可覘其消息。呂氏春秋有任地、辨土、審時諸篇,即古代農稷之官之農學也。蓋正因視四封之內皆其私物,故勤懇教督。而農民智昧力弱,失卻貴族之指導扶助,亦無以善其私田。若叛離此封疆邱邑之外,則茫茫禹迹,夷狄禽獸,縱橫交徧,更非家人夫婦生活之區。因此貴族、農民在此制度下相安於一時。

其次,則為「履畝而稅」。

履畝而稅者,廢公田,轉就私田徵稅,視其田畝之實收而抽收額定之比率。周禮地官司稼所謂「巡野觀稼,以一年之上下出斂法」也。此相當於盂子所謂「徹」。至「貢」法,則只就數年中數立一稅額,較更簡單。論語:「魯哀公問:年饑,用不足,如之何?有若曰:曷徹乎?哀公曰:二,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其時魯已用田賦,賦與稅為二。有若欲哀公因歲饑薄斂,故曰:「民不足,君孰與足?」孟子言貢、助、征三制,皆非憑空私造;惟附會之夏、商、周三代,則誤。蓋貴族階級田畝日廣,則生活日奢淫,志行日懶惰,不肯再理農事。而農民階級則智慧日開,能力日強,於是各自盡力於私田,而公田收成轉惡。此亦公羊說。至是乃廢去公田,履畝而稅。如是則不必方里而井,亦不必嚴格還受。雖便於大數量之徵收,而已為井田制度破棄之先聲矣。春秋宣十五年,「初稅畝」,此即履畝而稅也?魯國如此,各國先後可推。云「初」稅畝,則其先不然,故知應為公田而助矣。

履畝而稅,則可以只認田,不認人,於是民田得自由買賣,而土地所有權,無形中轉移,成為耕者所自有,而兼并亦隨之而起。或謂:助法時期,公田外之土地,為村落所公有,及至履畝而稅,則田土盡歸公有。然履畝而稅,則耕者可以活動。八家共一井,則死徒不出鄉,同井相助,耕者無活動餘地。又公田為助之制度下,田里不鬻,一家百畝。履畝而稅,則耕者各自獨力經營,可以超過百畝之上。故履畝而稅,確為自由私產形成之先聲也。

第三則為農民軍隊之興起。

封建時代,貴族為采邑之大地主,同時亦卽成一武裝集團。

春秋時代軍隊之組織,即本族制。城濮之戰,晉有「中軍公族」;鄢陵之戰,楚有「中軍王族」。楚若敖氏有「六卒」,晉「樂、范以其族夾公行」,可見一軍隊即一宗族也。「宗」指同一廟宇下祭祀,「族」指同一旗幟下作戰。

軍器製造,如車、如甲,及戰馬之養育等,皆為貴族保持地位之一種事業,平民無力參與。

鄭莊公伐許,「授兵於太宮」。衛懿公禦狄,「使國人即城圈子中人,皆貴族也。受甲」。鄭子產「授兵登陴」。楚武王「授師子焉以伐隨」。事在莊四年,為楚用兵車之始。考工記:「兵車弋、殳、戟、矛四等。」吳子圖國篇:「長戟二丈四尺,短戟一丈二尺。」此皆甲仗兵器不在民間之證。僖十五年,「晉作州兵」;昭四年,「鄭作邱賦」;成元年,「魯作邱甲」,皆是一種額外增賦,以造甲兵。然仍是貴族別使專匠造之,非民間自造也。

農民耕田納稅,遇戰事征車、非戰車。牛,捉夫力,非甲士。謂之「賦」。農民只為軍隊中之附隨,並無正式編配入軍隊之權利與資格。

隨武子云:楚國「荊尸而舉,商、農、工、賈不敗其業」,此農不為軍也。城濮之戰有「輿人」,左襄公三十年有「輿尉」,淮南兵略訓云:「吏卒辨,兵甲治,正行伍,連什佰,明鼓旗,此尉之官也。收藏於後,遷舍不離,無淫輿,無遺輜,此輿之官也。」輿尉者,輿人之尉。僅稱「尉」,則軍尉。輿人即隨軍之輜重與夫力也。

貴族階級漸次奢侈安逸,國際戰爭漸次擴大劇烈,農民軍隊之編制,遂成一種新需要。車戰漸進而為步戰,卽為貴族軍隊與農民軍隊交替之一種表記。

左傳所載諸大戰役,如秦、晉「韓」之戰,晉、楚「城濮」、「邲」、「鄢陵」之戰,晉、齊「鞍」之戰等,皆當時貴族式的戰爭,可說為一種藝術化的戰爭。即商禮的戰爭,楚子玉告晉文公,謂:「請與君之士戲,君憑軾而觀之,得臣與預目焉。」交戰如遊戲,眞可道出此中情況。惟晉為禦狄,已有步兵。僖二十八年,「晉侯作三行以禦狄」是也。昭元年,「晉中行穆子敗無終及羣狄於太原」,亦以步卒。「魏舒請毀車為行,荀吳之嬖人不肯即卒,斬以徇」,見車、徒有貴賤之分。鄭亦步兵,見隱四年、襄元年、昭十二年。至戰國則全以農民步兵為主。亦有騎兵,車戰遂變成不重要之地位。至是始有眞賭生命之劇烈戰爭也。

三晉與田氏以大夫篡位,舊貴族失其地位,漸次設立以軍功得官之制度。

左哀二年,趙簡子誓眾:「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萬,庶人、工、商遂,人臣隸圉免。」遂者得進仕,免者去廝役,此即商鞅「尚首功」之先聲。是役公孫尨以徒五百人宵攻鄭師。「徒」即平民軍隊也。蘇秦說齊:「三軍之良,五家之兵,進如鋒矢,戰如雷霆,解如風雨。」又荀子議兵篇:「齊人隆技擊,其技也,得一首,賜贖錙金,無本賞矣。」注:「斬首,雖戰敗亦賞,不斬首,雖戰勝亦不賞,故曰無本賞。」是齊亦尚首功。五家之兵,疑猶秦之一甲首而隸五家。

吳起在楚,商鞅在秦,亦嚴行以軍功代貴族之新法。

起相楚,使封君三世,而收其爵祿,以撫養戰鬪之士。商頓相秦,所定二十級爵,即以代古者貴族五等封爵之制。此皆欲以戰士為新貴族也。

以前是貴族任戰士,現在是戰士為貴族。農民軍隊之配練與井田制之廢棄,為新軍國圖謀富強之兩要端,而卽以促進宗法封建費族之崩潰。

第四是工商業大都市之發展。

春秋時,工商皆世襲食於官,蓋為貴族御用,非民間之自由營業。

左昭十六年,鄭子產告晉韓宣子:「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世有盟誓,相保至今。」晉語:「公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皁隸食職,官宰食加。」昭二十二年,王室亂,「單子盟百工於平宮。百工叛,伐單氏之宮,敗焉。反伐之東圉。」杜注:「百工所在。洛陽東南有圉鄉。」故知工商皆居國中,世襲,食於官,僅去貴族一等也。

封建貴族漸漸崩漬,而自由經商者乃漸漸興起。

子貢「不受命而貨殖」,即自由經商也。其後如范蠡、段干木、白圭諸人,類皆賴藉政府上之地位,惟非貴族。而幹商販之新事業。

舊貴族沒落,「商賈」與「軍人」二者代之而興。而商業大都市亦陸續興起。

自春秋以迄戰國中期,歷時三、四百年,人口繁殖,耕地日辟,遊牧之戎狄漸次同化,或消滅,或避去,此疆彼界之封建,已變為壤地相連的幾個大國,此皆當時商業都市驟盛之原因也。舉其著者,如臨淄、邯鄲、大樑、郢、陶等。其間惟陶因交通關係,特殊發展,餘皆各國之首都。是中國古代封建制度漸崩潰,而商業都市乃漸興起,非由商業都市興起而封建制度崩潰也。

大抵東方各國,漸從商業資本轉入文學遊仕,始終獎勵農戰的國家惟有秦。秦以地勢關係,可以閉關不與東方通貿易。

因此竟以并吞東方。

第五是山澤禁地之解放。

與商業發展有相互關係者,尚有禁地解放一層,亦為當時一種極重要之變遷。

封建時代之貴族采邑,除井地外,一應山林藪澤,大概全列為禁地,農民惟有耕稼為生。

周官有山虞、林衡、川衡、澤虞,又有迹人、圃人等。皆掌山澤之守禁。齊語亦謂:「山立三虞,澤立三衡」晏子春秋謂:「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澤之萑蒲,舟鮫守之。藪之薪蒸,虞侯守之。海之鹽蜃,祈望守之。」此乃貴族封地之私產。孟子所稱「文王之政,澤梁無禁」,晏嬰謂「山林陂澤,不專其利」,則皆一種理論也。

農民漸漸游離耕地,侵入禁地,尋求新生業,貴族不能禁阻。

其先目之為盜賊,如鄭子大叔「興徒兵以攻萑苻之盜」是也。昭二十年。攻之不能止,乃不得已而加以一種徵收。故「征商」之征,即「征誅」之征,古人目工商業為姦利者由此。秦漢政府「大司農」與「少府」分職,大司農掌田租,為國家公入,少府掌山澤之稅,為王室私入,亦由此種禁地觀念演變而來。

新生業之分化,與民間工業之進步,亦為自由商業促進之一因。

如捕魚、煮鹽、燒炭、采鐵、鑄錢、伐木,種種新生產事業,皆由農民侵入禁地而始有。

第六是貨幣之使用。

因商業發展而貨幣之使用遂興,亦為戰國一新形態。

左傳所所記列國君臣相饋贈、賄遺、贖罪、納懼,大抵為車馬錦璧鐘鼎寶玩,乃至女妾樂師而止,絕無以黃金貨幣相投報者;有之,皆自戰國始。六國表秦惠文王二年「始行錢」,距春秋末已一百五十五年。蓋其時東方諸國已先有錢貨,齊、燕刀幣,三晉布幣,楚鬼臉錢,近代出土極多。而秦踵行之也。

總之春秋以至戰國,為中國史上一個變動最激劇的時期。政治方面,是由許多宗法封建的小國家,變成幾個中央政權統一的新軍國。社會方面,則自貴族御用工商及貴族私有的井田制下,變成後代農、工、商、兵的自由業。而更重要的,則為民間自由學術之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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