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言有宗,事有君②。夫唯无知③,是以不我知④。知我者希,则⑤我者贵。是以圣人被褐⑥怀玉⑦。
言有宗:言论有宗旨。宗,宗旨、主旨。②事有君:办事有一定的根据。君,根据。③无知:不理解。④我知:理解我。⑤则:效法。⑥被褐:被,穿着。褐,粗布,引申为粗布衣服。⑦怀玉:怀里揣着美玉,此处指胸中满怀知识和才能。玉,美玉,引伸为知识和才能。
我的言论很容易理解,很容易施行。天下人却没有办法理解,也没有办法施行。不同的主张各有宗旨,不同的行为各有根据。正因为人们互相间不理解,所以没有人理解我。理解我的人很少见,能效法我的人就更显珍贵了。因此,圣人总是外穿粗布衣服,怀内揣着美玉。
河上公:老子言,吾所言省而易知,约而易行。人恶柔弱,好刚强也。夫唯世人之无知者,是我德之暗,不见于外,穷极微妙,故无知也。
王弼:可不出户窥牖而知,故曰,甚易知也。无为而成,故曰甚易行也。惑于躁欲,故曰,莫之能知也。迷于荣利,故曰,莫之能行也。
朱元璋:言有宗,文有首也。事有君,借物为主也。经云夫惟无知,言人不知我。知我者希,老子方贵,戏云圣人,被布袍,怀抱美玉,以其外贱内贵也。
老子提出的一系列政治主张,很容易理解、很容易实行,却没有人理解和实行。这使得他不免流露出对当时的执政者的失望情绪。其实,老子的那一套治天下的理想,只有他幻想中的“圣人”才能实现。因为任何治国方案,都必须适应执政者的利益,否则,他们便不会采纳,更不会去遵行。
老子所提出的静、柔、俭、慈、无为、不争等,都是合乎道、本于自然的主张,理应是容易被理解、被遵行的。然而,人们却贪图名利,急于躁进,因而不能理解和遵行。
老子试图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探索,对于万事万物作根本的认识和注解。他以浅显的文字讲述了深奥的道理,正如身着粗衣而怀揣美玉一般。但不能被人们理解,更不被人们实行,因而他感叹道:“知我者希。”
对此,有人说:“他自以为很高明,颇有怀才不遇、曲高和寡的苦闷。其实他唱出的是没落阶级的挽歌。并不是人们不了解他,而是历史抛弃了他。”也有人持不同的观点:“历史却并没有冷落他……庄子颂扬他‘古之博大真人哉!’以宋研、尹文为代表的稷下学人又继承了他的思想而发展为黄老学派。西汉初年,黄老之学一度居于统治地位。东汉时,老子更是被神化为道教的始祖。”
其实,讨论的标准不同,观点上就有差异。比如,怎样才算是被历史抛弃了的问题。前者的意思是,在老子生活的那个时代,他提出的政治主张不被人们理解和采纳,因而感到政治抱负难以施展,颇有怀才不遇、曲高和寡的苦闷,从这个意义上讲,老子被时代抛弃了。
后者则是从老子之后的若干年、几百年乃至上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去研究老子是不是被历史所抛弃的问题。在历史上,那些怀才不遇、难以施展其政治抱负的君子,往往被后世看重,孔子是这样,老子也是这样!
因此,老子虽然被他所处的时代抛弃了,其政治主张不能实行;但他又被后世的人们认可,他的思想学说、政治主张,有些被执政者接受了、实施了,有些被推向至尊之地,被奉为道教经典。
坚持做自己认为对的事
老子说:夫唯无知,是以不我知。知我者希,则我者贵。意思是,正因为人们互相间不理解,所以没有人理解我。理解我的人很少见,能效法我的人就更显珍贵了。这就提醒世人,即使他人都不理解自己,也要有坚持己见的胆识和魄力。
在情况万变、强手如林的竞争之中,谁富有胆略、敢于标新立异、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谁就能抓住机遇、走向成功。真理有时候就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如果自己的意见有理有据,即使大多数人的意见与己相左也一定要坚持。
小泽征尔是世界著名的音乐指挥家。一次,在一场大赛中,他按照指定的乐谱指挥演奏,却突然觉得哪里有点不对。他以为是演奏者的错误,就让重新演奏了一遍,但还是觉得不对。他就认定是乐谱出了错。可是除了他之外,所有的人都说乐谱没问题。但是,他还是坚持说道:“这个乐谱有错误!”实际上,这是为评测指挥家的信心所做的测试。
坚持己见不容易。因为,人很容易受周围大多数人的影响,有时候即使知道自己的意见是正确的,最后也往往会顺从多数。这就是所谓的从众心理、随大流的心理。
坚持己见需要勇气。我们周围时时刻刻都在发生着许多事情,每个人对每件事都有不同的看法,假若自己的意见是对的,即使是处于危险的处境中,也应该勇于坚持。
秦二世时,丞相赵高为了立威,就把一只鹿献给秦二世,并执意说是匹马。秦二世笑着说:“丞相弄错了吧?把鹿说成马了。”赵高就问其他大臣,大臣中有的不吭声,有的说是马,有的说是鹿。事后,赵高便将说“鹿”的大臣给杀了。
鹿就是鹿,马就是马。虽然说“鹿”的大臣被杀了,但他们不向佞臣折腰,死得其所。
14世纪的欧洲处于教会的统治下,人们全都相信“地心说”,即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但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根据多年的观察和研究,提出了“日心说”,认为地球是绕太阳转的。这就掀起了轩然大波,大家都无法接受他的这一说法,有的人甚至认为他是在故意制造混乱。
哥白尼在提出了“日心说”后,虽然受到了很大的压力,连生命也受到了威胁,但他并未就此屈服,并未放弃对真理的追求。最后,他被贵族元老吊死在绞刑架上。哥白尼死后,不断有人验证他的观点,终于证明了“日心说”的正确性。
作为一名科学家,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却不能说出来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于是他们宁愿选择为真理献出生命,也不愿生活在这“众人皆醉我独醒”的虚假的世界中。
自从亚里士多德提出了“物体越重,下落得越快”,这一说法便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近两千年,直到伽利略说出它是错误的,并在比萨斜塔上做了实验。这威胁到教会的统治,教会便将他关了起来,直到他死去。
在教会统治下的黑暗时期,哥白尼和伽利略敢于追求真理,敢于为科学事业献身,真是难能可贵。他们的精神鼓舞着后人,不论何时何地,都要坚持自己的正确主张,不能因压力或其他的干扰而放弃对真理的追求。
一个人固然应该有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的勇气,但切忌刚愎自用。否则,就会变成“固执己见”,就会有害无益,就会丧身亡命。
三国时,马谡镇守街亭,准备把大军驻扎在山上。老将王平力劝他在山下当道扎营,但马谡却固执己见,导致蜀军被敌军围山断水,不战自乱。马谡也依军法被处斩,身首异处。
其实,马谡并非无能之辈。他自幼熟读兵书,曾献计于诸葛亮,使其七擒孟获;又设计离间魏主曹睿与司马懿,使司马懿被罢官归田。街亭之败,主要因他狂妄自大、刚愎自用。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对我们来说,一方面,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不能因为大多数人坚持别的观点而随声附和。另一方面,我们在决策、办事时,也不能盲目自信,要择善而从,虚心听取他人的意见,这样才能少走弯路、获得成功。
企业要保护好商业秘密
圣人被褐而怀玉。即圣人总是外穿粗布衣服,怀内揣着美玉。可理解为:善用谋者,谋不外泄,志不哗众,深藏不露,以免让对手知悉己方的谋略。这是一种以虚掩实的竞争之术。
如果对自己的竞争谋略保护不力,那么无论你的谋略有多高明,都起不了任何作用,甚至反而会遭殃。因此,对企业管理来说,就自然产生了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问题。
商业秘密是指机密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事件不断增多,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下面结合两个真实的案例,来认识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2005年,张家港某大型机械公司,组织10多位工程师进行一项新产品研发。该企业想依托该产品完成产品线的转换,因此不惜投入大笔资金,历时数月完成了产品的研发。
然而产品投放市场不足一月,其竞争对手便生产出了一模一样的产品。后经调查发现,当时参与研发的一名普通设计人员,在跳槽时将电脑中的全部设计图纸和工艺文件拷贝走了,并交给了竞争对手。此事后来虽诉诸于法律,但终究未能挽回企业的损失。
商业秘密关乎知识产权,关乎技术创新,是企业的竞争优势所在,也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在一些跨国公司中,它甚至占到企业总资产的30%,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一旦泄露,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几年前,深圳某公司采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金刚石膜新材料,独立研制成一种高强度、不磨损、透光良好的玻璃手机视窗产品。
不久,公司先后有几名科研人员和营销人员离职,并纷纷成立新公司,也生产玻璃手机视窗产品。这一行为导致该公司蒙受了几千万元的经济损失。该公司遂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那些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有《保密合同》,而且也生产手机视窗玻璃,其行为违背了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但同时也认为,原告并未按有关规定向被告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对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在上述案例中,深圳某公司已经认识到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但由于该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不完善,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从而在离职员工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后,无法及时、有效地制裁侵权行为,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因此,企业不单要意识到商业秘密的重要性,还要建立起相应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如何建立并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呢?在这方面,韩国企业的做法,对我们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一,加强人事管理。在聘用员工前,就对其道德品行进行考查,把好入门关;录用时,必须让员工签订誓约书和合同,保证严守企业机密;员工进入企业后,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兼职业务;离职时,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由其承诺保密义务,同时由企业向其支付相应的“保密费”。
第二,强化信息管理。将公司机密划分为若干等级,确定相应保密期限,加盖机密印章后存入特殊安全装置。储存机密的电脑,设置专门的调出密码且经常变更,严格限制外部人员接近。设立机密管理登记簿,对机密材料的、复印、借出详加记录,杜绝泄密漏洞。
第三,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保密事务。还采用“机密报告制度”和“补偿制度”,对严守机密者给予奖励,对失密者及时加以处理和教育。
总之,建立合理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电子企业意义重大。这样,当企业面临员工跳槽、商业秘密被侵犯时,才不至于束手无策,而可以根据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保密协议,运用法律手段制止和制裁侵权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