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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令人措手不及的减刑新政(1 / 1)


截止到二0一三年的十月份,肖恒算过,以他目前的一监二表外带四个嘉奖的改造成绩来看,如果按照减刑老政策,他封顶也只能减到两年。但是,如果能获得两个监积的话,他的减刑情况又截然不同了。那也是说,只要再获得两个嘉奖,自己便可以一次性减到两年六个月。可这样问题也来了,因为按现在的实际考核间隔时间,自己早就过了,而且也完全有条件呈报今年最后(即第四批)一批减刑。但同时也会因为少了两个嘉奖与两年六个月失之交臂。是说,自己的一监二表顶多也只能减一年六个月。可如果再等两个月,或者再多拿两个嘉奖,到时凭着两个监积,在接下来的减刑中,最少可多减一年。说得更直白一点,自己是在用两个月搏一年。

然而,若再拖上两个月,即,到了明年的第一批减刑,纵算获得了两个监积,但也不敢能保证减这么多,万一到时减刑政策变了呢?

因为这时狱内早已风传,说是减刑政策有可能会变动,一说是调整,但不管是变动还是调整,这减刑政策肯定会有所动静。至于是放宽还是收窄,是松还是紧就是没一个准,就连戴着帽子的警官们也无从知晓。于是乎,一段时间里,不是犯人故意装着不知道来询问警官,就是警官装着不知道来推诿犯人。反正,这不仅是个政策,而且还是一个秘密,高度着哩!

像其他犯人一样,为了这个不曾露出水面的红头文件,我们的主人公肖恒也是百般打听,成天像个电影里的密探一样,整天挎着个纸皮做的药箱,今天不是问这个,明天就是问那个。可是问来问去,就没问出个准儿来。但若说没准信那也是假的,只不过他们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几乎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套自己的减刑政策,也似乎这套减刑政策就是他们自己定制出来的。倘若再进一步追问的话,答曰:天机不可泄露,如此而已。

当然了,肖恒也不是一个听风就下雨的人,他也有他的一本谱,按他的想法,搏一搏,单车变摩托。况且,他最多也不过再等两个月,也许他的胜算概率并不高,但他还是认为值得一搏。

主意一打定,肖恒的心就定了下来。但凡与他持一致意见的,他就觉得这人跟他一样有远见有头脑,是犯人中少有的聪明绝顶;可若这人与他的意见相悖,他就会认为这人太过保守迂腐,是犯人中的愚昧至极。总的说来,直到这时,他对明年的第一批减刑政策不变是持乐观态度的,而且还是胸有成竹信心百倍。

当然就其当时的情况,其中持观望态度者也不在少数。这类人就好比一个摆针,今天左耳收到一个风,他的摆针就往左边摆;明天右耳得到一个信,他的摆针又往右边摆。如果实在摇摆不定、拿捏不准的时候,他们也自有他们的办法,而他们采取的办法实际就是夜值员抓阄的那一套。反正这阄又不难,只需在上面写上“报”与“不报”三个字,然后把它们分别揉捏成两个小纸团,再闭上眼念念有词,即可大功告成。

很快,年底第四批减刑裁定下来了,不仅减刑政策没变,而且报与不报的人也是平分秋色。

而与此同时,2014年的第一批减刑也在犯人们的争议声中开始呈报了。

事实上,犯人们的争议也是不无道理的。因为仅仅才过了两个月,新的减刑政策也随之出台了。

为了不使新的减刑政策过于复杂化,我们在这里不妨火中取栗,拣重一点的来说,以下即是。

附件一:根据减刑新政规定,凡具有以下犯罪行为的,均视为“三类犯”。

一,黑社会性质犯罪;二,职务犯罪;三,金融诈骗犯罪;

附件二,根据减刑新政规定,凡具有以下犯罪行为的,均视为“八类犯”。

一,黑社会性质;二,职务犯罪;三,金融诈骗;四,抢劫;五,强奸;六,诈骗;七,故意杀人;八,累犯。

另:附加减刑幅度。

1,三类犯不论奖励多少,考核期满后,其呈报减刑最高幅度不超过6个月。(含本数)

2,八类犯罪不论奖励多少,考核期满后,其呈报减刑最高幅度不超过7个月。(含本数)注:其中前三款是指刑罚十年以下。

新政一出,就如同晴天霹雳,顿时把全监所有的犯人给炸懵了。

当这份红头文件刚一张榜的时候,肖恒是双腿打战看了八遍的。说实话,倘若不是作为一名犯医随身都带有应急心脏病的药的话,也倘若不是提前预防给自己吃了两粒的话,说不准当场就晕倒了过去。可事后情况是,即便连吃了两颗保命丸,但还是觉得自己头重脚轻两耳蜂鸣。这种情形,就好比在巴凉的心里,突然安放了一顶自嗨锅,即便不用电烧水,它一样也可以沸腾不误。

本来计划可以减两年六个月的,哪知才过了一个春节就变成了七个月。要放在以往,肖恒是打死也不相信的,可现实是,它又确实如此。就算你再不信,但也要相信国家那红条文件吧!更何况,警官也经常对犯人们如此讲:减刑只是作为激励犯人的一种附加奖励措施。换言之,国家可以给你减,也可以不给你减。这就是为什么你是来监狱服刑改造的,而不是来监狱减刑的。尽管其理由有点附会牵强,但又的确冠冕堂皇,让人不服也得服。

同样,如果延伸开来,既然你是罪犯,那么你就只能老实地服从于法律。自新中国有了监狱以来,所有犯人概莫例外。从满清皇帝敷仪,再到日本战犯,哪一个不是被社会主义的铜墙铁壁改造得服服贴贴的?更何况,肖恒这些人充其量不过是普通的刑事犯罪,就算不给你减一天你也无处上诉。再者说,这新出台的减刑政策,其最终的目的还是为社会主义经济繁荣保驾护航,也或者说是新时代依法治国的一支先行篙矢。但不管怎么说,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既是政治的需要,也是人民意志的需要。因此而言,法律与减刑政策,它也随时可以根据时代的需要而作出与之匹配的调整。

大多数犯人也知道,在相对的时间里,减少或者少减,其实都是在给自己加刑。也等于是说,自己增加了犯罪成本。尽管这成本也有可能一文不值,然而,对于一个对家庭、对社会还有高度责任感的犯人来说,这成本的价值是无法衡量的。因为有的时候,这成本不仅仅只是犯人认罪悔罪的具体表现,而且也是维系着一个人的自由、价值、尊严和生命的高度和宽度。

可惜大多数服刑的犯人并不知道,犯罪成本有时也会如同命运一样充满变数的。是说,犯人并没有具备未卜先知的本领。例如,在违法犯罪的时候,犯人压根就没考虑过自己的行为将会产生什么不良的后果。而唯一知道的,就是不计后果孤注一掷。然而当一发不可收场的时候,最后帮自己行为买单的,还是家人、社会、政府或国家。同样,例如这次新减刑政策出台之前,犯人就业已捕风捉影收到了一些消息,可是,犯人就不知道变动,依然故我执意而为,其实这与犯人平时一贯我行我素的作风是密不可分的,也可以说这也是一种因果关系。

有这么一句警示名言:只有一种情况下的绝望是彻底的,那就是接到死刑判决的宣判。毫不怀疑,措手不及的减刑新政就好比死刑判决一样,一时,也可能以后都令所有巴望着靠减刑来获得自由的犯人陷入了彻底的绝望之中。当然,你减也罢,不减也罢;你接受也好,不接受也好,反正政策就摆在这里,至于减不减、接不接那是你的事。不过减刑新政无疑也具有一种强大的震慑力,使得再不服的犯人也不得不服了。看来,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繁荣,这种高压态势将势必长期以往了。

正如肖恒自己所料,三个月后,他竟然真的只减了少得可怜的六个月。那么,前面不是说过,像他这种故意杀人的八类罪犯,不是可以减七个月的吗?为何栽定下来却变成了六个月呢?

这不是笔者的错,更不是肖恒算法有误。事实上,这正是司法威严的体现。

在前面我们也已经知道,肖恒是有民事赔偿的,而直到这次减刑为止,他的民赔都还尚未履行完毕。用时下的话说,他还是个拖欠户。尽管老赖还谈不上,可没履行完民赔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且,肖恒本人也是承认这一点的。尽管这时他的家属已代他赔偿过了四次民赔,可他毕竟还是个拖欠户。再者,法院看的可不是交罚金的次数,而是真金白银的交款收据,而这收据也是法院认定罪犯是否具有悔改表现的重要依据。单此一条,就已足够。

肖恒不是表现不好,他是有足够奖励的,并且他还有足够多的警官和同改为他的好表现佐证。按理讲,他完全有可能获得七个月的减刑机会,怪就怪一场从天而降的人命官司把家里拖得一穷二白。当然,我们也不可否认,按肖恒本人的意思,他也很想理面地把民赔交完。可是钱这东西,不是你说有就有的,再说没钱又不能给法院打张白条,要是那样的话,法院也就不叫法院了,而是成了一处专门替犯人保管白条的借贷公司。

肖恒有肖恒的难处,法院有法院的苦衷。可最高行政机关司法就不管这些了,它要的是权威。可不是,若这个犯人找这样的借口不交,那个犯人又以那样的理由推辞,那受害方的损失由谁来赔呢?那司法的尊严与颜面又何在呢?所以说,罚金与民赔,其实就是犯人犯罪之前放下的一块饵,既然犯罪时你大口大口的吃,那么现在你也必须给我大口大口的吐出来,这既是真理,也无可厚非。

因为没有履行完民赔,因为没有遵从司法的旨意,所以肖恒少减一个月也就成了理所当然。但少减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譬如减刑政策的收窄,以及“三类”“八类”的犯罪分类,还是让只要穿上了囚服的犯人有了一种前所未有的震慑感,当然我们也可以把它称之为敬畏。如此看来,依法治国的法治时代已确实来临了。

总之,犯罪不是博弈,博弈的只是自己得不偿失的犯罪成本与生命。——是的,没有哪个傻子会傻到拿自己的生命成本来开玩笑,何况这些还是一群自认“聪明绝顶”的罪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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