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郡县制
在广袤的领土上,秦始皇没有分封任何一个诸侯,而是把全国划分为36个郡。
郡县制形成于战国时期,秦统一后,经过两次朝廷上的辩论,始皇帝决定在全国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郡县制得以健全。郡是地方行政单位,郡下再划分为若干县,县下再划分为若干乡。与分封制不同,郡县的长官不再世袭,而是由秦始皇亲自任命,从中央到地方,每一级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地方官员完全听命于中央,便于统治者一级一级地对百姓进行统治,使得中央集权得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