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官制
在确定皇帝的称号后,秦始皇为了加强集权,对原来的中央和地方管理体制进行了变革,在中央设立三公九卿,在地方实行郡县制,官吏都由皇帝任命。
秦朝的三公指的是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丞相是百官之长,它的职责是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秦丞相多设左、右二人。秦朝建立之初,分别以隗状、王绾为左、右丞相,后来则有右丞相冯去疾和左丞相李斯。在秦始皇统治时期,不但丞相的任免完全由皇帝决定,而且各项政事的处理,也完全取决于皇帝,丞相并无决断之权。
御史大夫,负责监察工作,同时还要帮助丞相处理政事。在秦朝以前就有御史一职,但只是很低微的一种官职。秦始皇为了牵制相权,加强监察,于是改设御史大夫,位列三公。
太尉的职责是协助皇帝处理军事事务,是中央政府中的最高军事长官。太尉在战时有领兵作战的权力,但是没有权力调兵,军队的调动权只属于皇帝一人。
在三公下,秦朝还设有九卿(但是数目不只是九),分掌朝廷和国家的不同行政事务,分别受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的领导,并直接听命于皇帝。秦朝的九卿主要有掌宗庙礼仪的奉常、掌宫殿掖门户的郎中令、掌宫门卫屯兵的卫尉、掌舆马的太仆、掌刑辟的廷尉、掌诸少数民族事务的典客、掌亲属的宗正、掌谷货的治粟内史、掌山海池泽之税的少府、掌徼循(卫戍)京师的中尉、掌治宫室的将作少府(负责营建宫室、宗庙、陵园等土木工程)。
以三公九卿为主的中央行政机构,是秦朝封建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核心,是绝对听命于皇帝的最高权力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