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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 人就是我杀的,快给我判刑!(1 / 1)


黑色的梅赛德斯一路疾驰。

“自首?”

听到这个消息,黎音狐疑地敛起眸子,“不对劲。”

如果真的是蛇鹫自首,那她折腾这么一连串岂不是闲得蛋疼?

“确实不对。”

谢沉渊目不斜视握着方向盘,语调也低沉了些,“首先,自首的人必然不是蛇鹫,其次,自首的是个男人。”

黎音禁不住冷嗤,“你的意思是,光明神。”

“不无可能。”

谢沉渊的凤眸中锐色渐利,“不过杜华峰已经在审了,应该很快就会出结果。”

到目前,海城警方以打击邪教的名义已经在很多处地方都发现了大肆宣传这位光明神的小册子,并且也抓获了很多参与集会和听取宣讲的人。

但是,负责宣讲的人却说自己是从网上接的活儿。

讲一场一千块钱。

至于光明神是什么,又到底是谁让那些人集结在指定场所听讲,宣讲人一问三不知。

而警方审讯过后发现他没在说谎。

这就代表着,真正在幕后控制所谓‘信徒们’的人一直在玩金蝉脱壳,即便警方抓了一批又一批,但对方还是能通过网络以及其他各种方式,号令‘信徒们’奉献自己。

因此,这个来自首的男人也很有可能是被推出来顶包的。

总之都是黑眼俱乐部的手笔!

*

市局大楼。

出去也就俩小时,转眼又急匆匆回来了这儿。

“黎老师,谢总你们来了。”

一个年轻的小警察似乎是在楼下已经站了会儿,“杜支交代我在这儿等你们。”

谢沉渊点点头,“那就劳请你带路。”

此刻,杜华峰还在审讯中。

黎音和谢沉渊站在审讯室外的单层玻璃前,看着里面那个被双手铐住的男人。

头发花白,但脸却看起来并不算老。

只不过,憔悴的脸色以及浓重的黑眼圈倒有些吓人,就跟吸血鬼附体似的,整个人都散发着一种满不在乎的颓败气息,仿佛随时要与这个世界同归于尽。

“我再说一遍,人就是我杀的!赶紧判我死刑吧!”

男人并不慌张也不激动,只是重申的音量逐步被拔高了起来。

像是要彻底咬死这个事实。

谢沉渊眉尾一抬,和黎音对视,两人心照不宣。

而杜华峰冷冷一拍桌子,彻底失去耐心,“那么我也再提醒你一遍,胡乱顶罪,形同包庇,你这样干扰办案视线没什么用,而且你连分尸地都说错了,懂吗?”

是的,刚才他也已经从沈常青那里得到了最新进展。

那家饭馆后面的死胡同,此刻正在被地毯式的搜寻探索着,以期还能有线索残留。

可这个男人却实在满口胡话。

先说自己装狗叫把小男孩骗到角落里给掐死,然后又带回家分尸的,问他凶器在哪里,他支支吾吾半天最后说丢进了下水道,然后就一直在催促判刑自己。

真是个十足的法盲!

就算他真是凶手,判刑又哪里是警察来决定的!

“不、这绝对不可能!”

男人终于明显有些慌了,差点儿从连着手铐的椅子里站起来,“分尸地就是我家!人就是我杀的!你相信我!”

“那动机呢!”

杜华峰彻底火了,一拍桌子站了起来,“你说的那个站得住脚吗!因为自己没儿子,就杀死别人家的儿子,简直放狗屁!”

归根结底,他们有结论在先。

首先蛇鹫的性别女,其次那专业利落的割喉方式,一般人根本做不到。

而这个来捣乱的家伙,真想邦邦给他几拳!

但这时,又有个警察匆匆经过黎音和谢沉渊的身边,跑到审讯室那里敲了敲门,然后递给杜华峰几张纸。

下一刻,杜华峰脸色大变。

他有些用力地攥紧了那几张纸,然后‘砰’的一下关上审讯室的门,眼神幽幽盯着那个男人问道,“一年前金州市那个被蓄谋害死在粪缸里的的四岁小女孩,是你女儿?”

瞬间,男人的眼神也变了。

像是被当头给了重重一板砖似的,他眼里聚起痛苦和绝望,眼泪顷刻间摔落下来,仿佛只需要轻轻一戳他整个人都会彻底碎掉。

也再没了刚才那副急迫和死缠烂打的劲儿。

“唉……”

杜华峰也揉了揉自己的眉心叹气,语调更多的竟是无奈,“你是不是觉得,不管是谁杀了那个小男孩,但对你和你的全家来说都算是恩人,所以就故意来搞这么一出,好迷惑我们的视线,兴许能让你的恩人逃远点儿。”

男人却没回答,只是模棱两可的嗤了一声。

但很显然,杜华峰猜的没错。

终归是老刑警了,这种事情根本都不用想就能立刻明白对方心理。

况且……

“一年前,什么案子?”

审讯室外面,黎音拦住了刚才去敲门的年轻警察。

“唉,怎么说呢。”

年轻警察也重重叹了口气,仿佛不忍回忆似的,“一年前金州市有个小女孩丢失,最后通过监控辨认被父母发现死在荒废菜园的粪缸里,而凶手是个不满十二岁的小男孩,并且是事先精心预谋过的作案。”

先把小女孩骗走,再掐晕后倒置在粪缸里。

小小年纪,甚至不忘在上面又多压上一些大砖,最后再结结实实盖好盖子,并且面不改色的对所有人撒谎自己并不在场,最终小女孩被发现时已经悲惨死去。

而杀掉小女孩的想法,却竟然已经藏在他心中一年之久。

只因为他的妹妹和小女孩多次因玩具有过争吵。

于是,他想让小女孩在这个世界消失。

“有时候,做警察也特别难受。”

年轻警察很是难过,“明明蓄意杀人就该偿命,这是法律也是公正,可未成年刑责年龄最多只到十二周岁……”

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八类重大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这个小男孩,竟然刚好侥幸的不在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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