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怪言乐有这样的想法,许云暮站在那,得益于那张好面孔,看起来正像哪家出身的少爷。
且那副沉稳模样,总觉和谢家叔叔有几分相似,所以他们是堂兄妹也说不定。
言乔轻敲了下自家妹妹的脑袋:“哪儿像了?我看你是在国外呆久了。都脸盲了。”
言乐夸张地捂住头顶:“言乔!会越敲越盲的!”
朝笙笑出了声,露出对堪称可爱的梨涡,几句玩笑越发拉近了幼时玩伴的距离,况且,她并不在乎言乐把许云暮给误认为她的某个亲戚。应该说谢朝笙的人设向来到位,她仅仅只是会在许云暮面前表现她天性恶劣的一面——无论是面对周瑾,亦或是言家兄妹,她都是那个矜贵得体的谢家大小姐。
音乐声变了一个节奏。言乐揶揄的笑:“要跳开场舞了。哥哥,我都离开家这么久了,不知道你现在跳舞的时候还会不会踩到舞伴的脚?”
言乔从没感觉自己妹妹这么讨厌过!
而且朝笙就在这儿,她为什么要毁他的形象!
他面上镇静,却忍不住微微低头看向朝笙的反应。他眼中倒映出女孩的精致的眉眼,从小时候起他就喜欢谢家的朝笙妹妹,那个美丽又骄傲的大小姐。
家中长辈意欲和谢家联姻,也曾问过他的意见,想起那双潋滟的看人总含三分情的丹凤眼,言乔立即就同意了,为此还被父母取笑了许久。
于是言乔顺从自己的心意,他伸手,语气故作正经:“谢小姐,赏个脸吧。”
言乐乐见其成,推了推朝笙:“去去去,他要是踩到了你,朝朝姐你就十倍的踩回去!”
朝笙对这对兄妹印象极好,她莞尔,将手置于他的掌心。
音乐的旋律渐渐高起,朝笙不负她绝佳的皮囊,也不负她矜贵的人设,只要她愿意,于舞池中可以比谁都得体优雅——浑不似昨夜的模样。
许云暮早已习惯朝笙的冷遇,他也并不在意朝笙的态度,只是觉得谢朝笙好像变了一点。
勉强算得上和谢朝笙一道长大,他知道这个人金玉般的外貌中藏着腐朽的败絮,她有一张足以让所有人喜爱的美丽面孔,在父母面前是乖觉贪玩的女儿,在友人面前是脾性相投的知交,在酒吧里是一掷千金的大小姐,只有在他面前,谢朝笙不吝啬展示自己阴暗恶毒的面目。
灯光好像在追逐着那抹雪白的身影,许云暮头一次这样的出神。
言乔的舞跳得没有言乐说的那么蹩脚,又有一副好相貌,无论如何是称得上赏心悦目的。他抬手,朝笙翻飞的裙摆轻巧地划出一道优美的旋,她步履轻快,一个转身,与他触近又分开,周遭人的目光落在舞池中,而她抬眼,若有所感,那双倒映着华美灯光的眼看向了许云暮。
明明两人之间隔着人影幢幢,但许云暮却隐隐约约觉得,朝笙在看他。
言乐感觉十分的圆满,而且有朝笙带着,她哥哥的脚步都流畅了许多。作为一个乖巧的妹妹,她决定不做电灯泡了,快乐的跑向了在休息区等她的小姐妹们。
灯光璀璨,许云暮安静地站在阴影中。
这场宴会是言家掌舵人七十的寿诞,它辉煌盛大到人们难以置信,甚至媒体在举行前就花了夸张的文笔大肆渲染。
许云暮知道自己本不会出现在这儿。
在很小很小的时候,他还不明白谢家恢宏的庄园与员工小楼的差别,不明白坐在同一辆车上的父亲与谢先生的差别,不明白谢家朝笙与“朝朝”的差别。
然后谢朝笙率先明白,并让他懂了。
他们是云与泥。
言乐走到休息区,回头看一眼,发现那个跟着朝笙来的高大青年仍旧一个人孤零零站着,不自觉地便觉得他看起来有些可怜。
再一转眼,朝笙已经被言乔拉到爷爷那去了,她知道哥哥和朝笙自来关系好,爷爷也很喜欢朝笙。
她的礼节与同情心同时作祟,于是言乐叫住个端着甜点的侍者。
“阿乐小姐。”侍者停下,恭谨地唤她。
“你去问那边那个黑色衣服的男孩子,要不要过来吃点东西。”言乐指了指一个方向,她看许云暮站一晚上了。
侍者点头,转身向许云暮走去。
许云暮有些意外于言乐的好意,他略惊讶地看向她,少女朝他挥挥手,秋水似的眼睛弯成美好的弧。
他让侍者转达他的谢意,并表示自己并不需要。
因为谢朝笙是个有着很强的领地意识的人,她厌恶自己靠近他生活中的某些人,某些部分。
那是很多年前的仲春,高达367米的南洲大厦刚刚落成,许云暮离开这座城市边缘小岛上的廉租房,坐着货舱渡过窄窄的南洲湾,被父母接来了江岛市的中心。他离开了小渔村,见到了亚洲最高的大厦,而后,掩映在城堡般的庄园后的、水晶般的温室更令十一岁的他震惊。从此他成了这座庄园的一份子。
“这是什么花?”年幼的许云暮蹲在温室中,他面前放着一丛鸢尾,蓝色的花瓣微垂,像一只将要振翅飞走的蝶。
他听到声音,转头看去,面前的小女孩穿着鹅黄色的裙子,美好轻盈的蕾丝缀在领口上,精致得像他路过橱窗时看过的洋娃娃。
他先前一直生活在乡下,最近才被父母接来他们工作的地方生活。他对于谢家庄园的一切都很陌生,因此并不知道眼前的小女孩是谁。
但许云暮对于同龄人的出现很开心,他说:“这是鸢尾。”
“原来它叫鸢尾——我母亲很喜欢这种花,她的房间里还挂着一副画满鸢尾的画呢。花是你种的吗?”
“是的,最近我一直在帮妈妈照顾她的花。”
小女孩歪头思索,扎起来的一对小辫子跟着晃了晃:“你妈妈是这儿的园艺师吗?”
许云暮点点头。
“那不错。”小女孩朝他笑,露出一对甜滋滋的梨涡,“我叫朝朝,做我的朋友吧。”
许云暮其实刚见面就很喜欢她,也忍不住露出了笑,一双猫儿似的眼微弯。
“朝朝,我叫许云暮,很高兴认识你。”
他学着大人的样子伸出手,想和新朋友正式握手认识一下,不过小女孩飞速略过他沾满泥土的小手,轻轻拍了拍许云暮的头顶。彼时正值一九九九年的春夏之交,他们还很年少,湿润的海风吹往江岛市的山丘,鸢尾热烈开放,见证了谢朝笙和许云暮的初遇。
谢朝笙显得对温室中生长的花很有兴趣,对于新出现的玩伴亦然。她在温室里待了一下午,直到日暮时,等候在温室外的佣人才进来,告诉她即将到晚饭的时间。
“小姐,该回去了。”那是个瘦削的眼睛灰蓝的女佣,一头银发梳得整齐,许云暮只在电视上看到过这样的面孔。她不苟言笑,甚至神情有些严厉。
“您不该在这这样久的,您身体还得养着。这儿有蚊虫,而且很脏,您看那个小孩,指甲里都是泥......”
她的声音渐渐远去,许云暮没听清,他只是个十一岁的孩子,尚对冷眼不敏感,也并不会放在心上。
谢朝笙不爱女佣这样管教她,她只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一想到母亲在等她,于是她快乐地向外跑去,银发的女佣落在他身后,无可奈何地提着裙摆追着谢朝笙快步向前。
许云暮的母亲郭瑶不知何时出现,她看着小女孩远去的背影,又垂眸看着自己的儿子:“阿暮,你知道那是谁吗?”
许云暮仰脸:“她叫朝朝,我刚认识的朋友。”
郭瑶蹲下身,沾满泥土和草叶的围裙微皱,碾出凌乱的颜色:“那是谢家的大小姐,知道吗?”
许云暮似懂非懂。
郭瑶很认真地说:“爸爸妈妈都是在谢家做事的,安身立命的恩情是谢家给的,所以你以后要对小姐好,要照顾小姐,明白吗?”
“何况你比小姐大一岁呢,是哥哥,懂不懂?”
母亲反复地这样强调,语气不容置疑,他年纪小,但从来很体贴父母的辛苦,于是用力地点点头。
何况朝朝是她的朋友,他理所应当会照顾她。
水晶吊灯的光芒璀璨,映照得食物愈加缤纷诱人,谢朝笙哒哒跑过去,她的母亲周瑾正落座。
“朝朝,今天去哪玩啦?”
她说话的声音娴静温柔,并无责备之意。
谢朝笙抱着目前撒娇,露出一对可爱的梨涡:“我去了温室,那里的鸢尾开得很好。妈妈,你最喜欢的那幅画上就是画的鸢尾是不是?”
周瑾含笑点头:“是,朝朝真聪明。”
谢朝笙喜悦于母亲的夸赞,但她马上说:“是阿暮告诉我的!”
周瑾面露迷惑,还不待谢朝笙再说什么,灰蓝眼睛的女佣忍不住开口,显得不大满意的样子:“太太,那是温室里那个园艺师的孩子。那孩子一看就缺乏教养,我们去的时候他正在那玩泥巴!”
出身极佳的周瑾显然不能理解这样一幅场景,但教养使然,又看到女儿无忧无虑的神情,她倒并不想和女佣一样心存偏见。
“交到新朋友是很不错的。”她鼓励谢朝笙,“朝朝也可以带他来主宅这儿玩,妈妈也想见见朝朝的新朋友呢。”
谢朝笙点点头,心想,她也很乐意带许云暮来玩,不过烦人的老嬷嬷说对了一件事情——许云暮得洗干净那双手才行。
晚间,谢敏行回来时,周瑾和他提到了这件事情,他想起那个老实能干的管家许赫,自然无可无不可:“老许也在家里干了很多年了,人我是放心的,他孩子想必心性也不会太差。”
偌大的谢宅,有近百人,除却谢家三口之外,其余人尽皆为维护这座庄园,照顾这个家庭而存在。
谢朝笙难得有一个同龄的玩伴,如同一个得到了新玩具的孩子,去哪都要带上许云暮,且许云暮温和又聪明,实在很合她心意。照顾他长大的女佣不大满意这个玩伴,认为他出身太差,谢朝笙倒是没什么感觉,整个谢宅的人除却爸爸妈妈,其他人都要听她的,身份不身份的也就没什么好在意的。且不论许云暮的家庭如何,含着金汤匙长大的谢朝笙心中早有朦朦胧胧的概念——整个江岛市,也许都没人能越过她的出身。
她这年十岁,童稚尚存,天真有余。还没来得及长成后来许云暮眼中那个面目全非的样子。
周瑾终于见到了自家女儿的玩伴,在谢朝笙的生日宴上。
许云暮大抵是被家长教导过,虽然每日与谢朝笙一块玩,却从不进入主宅,会在他们将要就餐时和朝笙道别。她心里感慨过这个孩子的乖巧,对他的印象也渐渐更好。
生日她并不想大办,邀几个亲朋来即可。谢家这些年越发显赫,攀交情的越来越多,每逢这样的时候,应酬起来总是格外麻烦,借着送礼的由头,说些言尽意无穷的话,实在没意思。
不如故友至亲相聚,简单却温馨。
谢朝笙已经拥有了几乎它想拥有的一切,生日隆重与否她也不在意。
“我就要十一岁了。”她比较在意这个。
许云暮说是去年满了十一岁,却比谢朝笙高了半个脑袋,和他说话时,总要仰起脸。
谢朝笙表示她迟早会长的更高。
到了生日这一天,谢宅被勤劳的佣人们精心装扮,虽然谢夫人不需要“大办”,但依然布置得十二分用心,从国外空运过来的玫瑰装点厅堂,出自奢侈品牌的水晶缀满花树,生日宴精致小巧且昂贵,只是对于谢夫人和谢朝笙这样的人而言,确实很简单温馨。
许云暮还是第一次进入主宅,水晶灯璀璨的灯光几乎让小孩有些目眩。谢朝笙今天打扮得格外可爱,穿着蓝色的公主裙,头顶上戴着一个小而精致的钻石王冠。她的身旁围绕着谢家旁支的小孩,他们被教导要围绕着谢家大小姐,因此每次见面时都爱簇拥到谢朝笙旁边。
一时间谢朝笙居然没有注意到许云暮来了。
许云暮有点无措,他对于金钱没有什么概念,却也知道朝朝生日宴的大厅比他和爸爸妈妈住的房子还要宽敞,沾着露水的玫瑰是温室中最娇贵的那一种。他好像终于意识到了一点点自己和朝朝的不同。
周瑾爱看这样亲友相聚的场景,她含笑看向谢朝笙时,发现门口站着个蓝色衬衫的小少年。
衬衫洗的稍稍发白,却整洁如一,她很快意识到这是朝朝口中的“阿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