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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字的研究(1 / 1)


1878年,我获得伦敦大学的医学博士学位后去了内特里进修军医的必修课程。在那里完成学业后,被分派到诺桑伯兰第五火枪团任军医助理。那个团当时驻在印度。在我还没赶到部队报到前,第二次阿富汗战役爆发了。我在孟买登岸时,听说我所属的那个团已经通过各个关口,开拔到敌人后方去了。尽管如此,我还是跟着和我一样掉队的军官们追了上去。平安到达坎大哈后,我找到了我的部队,马上开始了我的工作。

这场战争让很多人得到了提升和荣誉,但带给我的却是不幸和灾难。我被借调到巴克州旅后,就和他们一起参加了迈旺德决战。在这次战役中,一颗捷则尔[1]枪子弹击碎了我的肩胛骨,并把锁骨下面的动脉也擦伤了。如果不是我那勇敢的勤务兵摩瑞抓起我扔到一匹驮马的背上,我就不能安全回到自己的部队,而会被那些凶残的格吉人[2]俘虏了。

枪伤和长期的辗转劳顿让我的身体消瘦、虚弱不堪。我只得和大批伤员一起转移到波舒尔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的身体慢慢康复了,可是当我刚能够在病房中稍稍走动,能挪到阳台上晒一会儿太阳的时候,我又染上了印度伤寒症,再一次病倒了。一连几个月,我都是昏迷不醒,奄奄一息。最后我终于挺了过来,身体逐渐好转,只是身体还是很虚。医生们会诊后,决定马上送我回英国。于是,我就乘运兵船“奥仑梯兹号”回国。一个月以后,我在朴茨茅斯码头登陆了。那时,我的身体糟糕透了,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长假让我好好康复。

我在英国无亲无友,所以挺逍遥自在。我很自然地去了伦敦——那个大英帝国所有游手好闲之徒会聚的地方。

我在伦敦河滨路的一家公寓里租住了一些时日,过着既不舒适又很无聊的生活,钱一到手就花光了,入不敷出,腰包一下子就空了。我很快醒悟过来了:我必须住到乡下的什么地方去,要不就得彻底把我的生活方式给改变掉。我选择了后一种活法,决心离开这家公寓,搬到一个简陋一点儿、便宜一点儿的地方去住。

就在我作出这个决定的那天,当我站在克莱梯利安酒吧门前时,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我回头一看,原来是小斯坦弗。他是我在巴茨时的一个助手。对于一个孤独的人来说,在伦敦城的茫茫人海中,碰到一个熟人,确实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斯坦弗当时并不和我特别要好,但能再见到他,我还是很激动。他似乎也很高兴。一阵狂喜之后,我请他一同乘车去侯本餐厅吃午饭。

车子穿行在伦敦街道上时,他很吃惊地问我:“华生,你最近怎么了?看你面黄肌瘦,只剩一把骨头了。”

我简单地把我的经历跟他说了一下。话还没说完,侯本餐厅就到了。

他听完后,同情地说:“不幸的人啊!你以后打算怎么办呢?”

我回答说:“我想找个租金不高而又舒服点儿的房子,不过不知道能不能找到。”

他说:“这可真怪,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说这样的话的人了。”

“第一个是谁?”我问道。

“他是在医院搞化验的。今天早上他还唉声叹气呢,他说他找了几间好房子,但租金比较高,他一个人支付不起,又一时找不到人合租。”

我说:“太好了,如果他真想找个人合租,那就找我吧。两个人住总比一个人住要好得多。”

小斯坦弗端起酒杯很吃惊地望着我,他说:“你还不知道夏洛克·福尔摩斯吧,要不你怎么愿意跟他住在一起呢?”

“怎么啦,难道他这人不好吗?”

“不,他并没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只不过他有点儿古怪——他老是不停地研究一些东西。据我了解,他人倒是蛮正派的。”

我说:“他是个医生吧?”

“不是的,我一点儿都不清楚他钻研的是什么。不过,他精于解剖学,又是一流的药剂师。但是,他好像从没系统地学过医。他所研究的东西很乱,不成系统,并且也很离奇;他积累了很多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使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我问道:“难道你从没问他在钻研些什么吗?”

“没有,他很难说出心里话,虽然他高兴的时候,也爱滔滔不绝地说个不停。”

我说:“我倒想见见他,我现在身体还不大好,受不了吵闹和刺激,因此,我要与人合住的话,得挑个好学而又安静的人。请问,我怎样才能找到你这位朋友?”

斯坦弗回答说:“他现在肯定在化验室里。他要么几星期都不去,要么整天都待在那儿。如果你愿意,我们吃了饭就一块儿坐车去。”

“当然愿意!”我说,随后我们又谈了些别的。

在去医院的路上,斯坦弗又给我讲了些关于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

他说:“如果你和他合不来可别怪我。我只是偶尔在化验室里见过他,稍稍知道他一点儿情况;有关他别的情况,我就一无所知了。你是自己要跟他住在一起的,到时可没我的事了。”

“要是我们合不来,散伙就是了。”我盯着斯坦弗继续说道:“斯坦弗,你这么担心这事,里头肯定有原因。是不是那人的脾气真的很坏,还是别的原因?有话直接说嘛!”

他笑了笑说:“要想把他介绍清楚可真不容易。我看他那人有点儿机械化,近乎冷血动物。有一回,他拿了一小撮植物碱让他的朋友品尝。虽然他并没有恶意,只是想了解这种药物对不同人的效果而已,而且我想他自己也会品尝的,但这总有点儿不近人情,他的求知欲太强了。”

“这种精神是很好的嘛。”

“好是好,但也太过分了些。后来,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打尸体,你说怪不怪?”

“打尸体!”

“是啊,他说为了看看人死以后还能造成什么样的伤痕。我亲眼看见他打过。”

“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

“是呀,鬼知道他研究的是些什么东西。好了,我们到了,他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你自己看吧。”他说着,就和我下了车。

我们走进一条狭窄的胡同,又从一个侧门走进了一所大医院的侧楼。这地方我很熟悉。我们登上白石台阶,穿过长长的一条走廊。走廊两壁刷得雪白,两旁有很多褐色的小门。走廊尽头有一个低低的拱形过道,一直通向化验室。

化验室是一间高大的屋子,屋里杂乱地摆放着很多瓶子。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纵横排列着,上边放着很多蒸馏器、试管和一些闪动着蓝色火焰的小煤气灯。屋里只有一个人在较远的一张桌子旁全神贯注地工作着。他听到脚步声后回头看了一眼,然后突然跳了起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它只能用血红蛋白来沉淀,别的都不行!”我想,即使发现了金矿,他也不一定会有现在这么高兴。

斯坦弗给我们介绍说:“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您好。”福尔摩斯热情地握着我的手说。我简直不能相信他会有这么大的力气。

“我想,您到过阿富汗。”

我吃惊地说:“您怎么知道的?”

“这很简单,”他咯咯地笑了笑,“现在要谈的是血红蛋白的问题。您没看出我这发现很有用吗?”

我回答说:“从化学上说,是很有意思,但它的实用性……”

“怎么,先生,难道你还没看出这种试剂能使我们万无一失地鉴别血迹吗?这可是目前实用法医学的最大发现了,请到这边来!”他一把拉住我的袖口,把我拖到他刚才工作的那张桌子旁。“先弄点血。”他说着,用一根长针把自己的一根手指刺破了,然后用吸管吸了一滴血。

“现在把这滴血和一公升水混合。你看,混合后跟清水一样。血在混合液中所占的比重还没到百万分之一。尽管这样,我相信我们还是能够看到一种特别的反应。”说着,他把几颗白色结晶物放进了混合液中,随后又滴了几滴无色液体。很快,混合液就呈现暗红色了,一些棕色颗粒慢慢沉到了瓶底。

“哈哈!”他像个得到新玩具的小孩子一样拍着手高兴地喊道,“您看怎样?”

我说:“这个实验看来很不错。”

“这简直太妙了!过去用愈创木液试验的方法和用显微镜检验的方法都不太好,如果血迹干了,显微镜就起不了作用了。现在,不管新旧血迹,用这种新试剂都会起作用。要是这种检测方法早就有了,那么,世上就不会有那么多罪犯逍遥法外了。”

我喃喃地道:“确实是的。”

“很多刑事案件都是那样,案子发生好几个月后,好不容易查出一个嫌疑犯,在他的衬衣或其他衣物上发现有褐色的斑点,但这些斑点,到底是血迹,还是泥迹、铁锈、果汁的痕迹,或者是别的什么东西呢?很多专家都不好判断,因为他们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这个夏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事情就好办多了。”

他说话时,两眼炯炯有神。他边说边把一只手按在胸前,好像是对给他鼓掌的观众致谢似的鞠了一躬。

他那兴奋的样子很让我惊奇,我说:“向你祝贺。”

“法兰克福去年发生过冯·彼绍夫一案。当时要是用这个方法去检验的话,那他早就被判绞刑了。另外还有布莱德弗的梅森,臭名远扬的摩勒,茂姆培利耶的洛菲活和新奥尔良的赛姆森等二十几个案子,要是它们都用这个方法,案子就会彻底解决。”

斯坦弗不禁大笑起来,“你好像是犯罪案件的活档案。你可以去办一份报纸了,报名就叫‘警务新闻旧录报’。”

“这样的报纸读起来肯定很有意思。”福尔摩斯边说边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到手指破口上,“我得小心一点,因为我经常和毒品打交道。”说着他就伸出手让我看,只见他的手上几乎到处都贴着橡皮膏,并且由于遭到强酸的侵蚀,手上的肤色都变了。

“我们有点儿事要和你商量,”斯坦弗边说边在一只三脚高凳上坐下,然后用脚把另一只凳子推向我这边,“我这位朋友要找个住处,而你正愁找不到合租的人,所以我想给你俩介绍一下。”

福尔摩斯听说我要和他合租,好像很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一所公寓,我俩住进去很合适——如果你不讨厌烟味的话。”

我回答说:“我爱抽‘船’牌。”

“那太好了。我经常在家里摆弄一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试验,你不介意吗?”

“不会的。”

“让我想想——我的其他缺点有——我有时心情不好,好几天都不说话,你千万别以为我这样是生气,我自己慢慢会好起来的。你的缺点呢?我想,我们合住之前,最好能彼此先了解一下对方的缺点。”

听他这么一说,我不由笑了起来,说:“我养了条小虎头狗。我的神经受过刺激,最怕吵闹。我很懒,经常赖床。在我身体健壮起来以后,可能还有别的坏习惯,目前主要的缺点就这些。”

“你认为拉拉提琴也算是吵闹吗?”他急忙问道。

我回答说:“那要看他拉得怎样了。如果拉得好,那就有如仙乐一般好听,如果拉得不好……”

“嗯,这就好了。”福尔摩斯高兴地说,“如果你满意那房子的话,我们的事就这样定了。”

“我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他回答说:“你明天中午到这儿来找我,我们一起去,把事情给定下来。”

我握着他的手说:“行,那我们明天中午见。”

我们走的时候,他还忙着他的试验。我便和斯坦弗一起向我所住的公寓走去。

“对了,我得问一下,”我突然停住脚步对斯坦弗说道,“真奇怪,他怎么会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呢?”

斯坦弗笑了笑说:“这就是他的与众不同之处,很多事情都不知道他是怎么看出来的。”

“嗯,真有意思。”我搓着手说,“很感谢你让我们认识,要知道‘研究人类最好的办法就是从具体的人着手’。”

“你一定得好好研究他,”斯坦弗分别时和我说,“你会发现,他是个研究不透的人物。我敢保证,他了解你要比你了解他高明得多。再见吧!”

“好,再见!”我说,然后慢慢向我的公寓走去,我觉得新结识的这个朋友很有趣。

按照约定,第二天中午我们又见面了。我们到他提到的贝克街221号乙去看了看房子。这是一所两室一厅的房子,室内的装饰让人感觉愉快,因为有两扇宽大的窗子,所以屋里光线充足,很明亮。总之,这房子挺让人满意的。我们合租以后,租金也不贵。因此我们当场交了钱,租了下来。当晚,我就收拾好行李搬了进去。第二天一早,福尔摩斯也跟着把几只箱子和旅行包搬了进来。我们忙着收拾屋子,忙了一两天后,一切摆设好了,我们也就安定了下来,慢慢熟悉了这个新环境。

说实话,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很难相处的人。他为人文静,生活起居很有规律。晚上一般是十点钟前就睡觉了。早上,我还没起床他就吃了早饭出去了。有时,他一整天都待在化验室或解剖室里;偶尔也步行到很远的地方去,通常是伦敦城里的贫民区。在他工作得正起劲的时候,没有谁的精力会有他那么旺盛;但无事可做的时候,他整天在起居室的沙发上躺着,从早到晚,几乎一言不发,一动不动。每当这时,他的眼里就有那么一种茫然若失的神色。如果不是他平常生活严谨而有节制,我会怀疑他是个伪君子。

几个星期过去后,我对他越来越有兴趣,好奇心也越来越大了。单凭他的相貌和外表,就足以引人注意。他身高六英尺多,又非常的瘦削,看起来显得格外修长;他目光锐利(茫然若失的时候除外),鹰钩鼻细长,给人以机警、果断的印象;他往外突出的方下颚说明他是个很有毅力的人。他的两手虽然斑斑点点地到处是墨水和化学药品的痕迹,但动作起来非常麻利、细致——他摆弄那些精致易碎的化验仪器时,我在一旁注意到了。

我承认福尔摩斯引起了我的好奇心,我也老想着把他的所想所做从他嘴里套出来。读者朋友,你也许认为我这样是个不可救药的很多事儿的人吧。不过,请你体谅一下我的处境,我的生活是多么空虚无聊啊!即使天气特别好,我的身体状况也不允许我到外面去,而且也没什么朋友来看我。在这种情况下,我自然会对身边的福尔摩斯和他的一些秘密很感兴趣,并且,我的绝大部分时间都在试图揭开这些秘密上打发掉了。

他并不是在研究医学。有一次他回答我的一个问题时,他承认斯坦弗在这一点上的说法是正确的。他搞研究既不是为了获得学位,也不是为了在学术界崭露头角。但他却有着惊人的工作热情。在一些稀奇古怪的知识领域里,他的学识渊博得让人叹为观止。可以很肯定地说,要不是为了某种目的,没人会这么辛勤地工作,没人会这么认真细致。一个读书很广、很杂的人是博而不精的。除非有某种既定目标,要不是没人会在一些细节问题上花那么多的精力的。

和他知识丰富的那面相同,他知识贫乏的一面也同样惊人。关于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他几乎是一无所知。当我引用托马斯·卡莱尔[3]的文章时,他竟傻里傻气地问我卡莱尔是什么人,干过些什么事情。最让我吃惊的是,他对哥白尼的学说和太阳系的构成也一无所知——都十九世纪了,一个有知识的人居然不知道地球是绕着太阳转的,真是咄咄怪事。

他见我这么吃惊,很开心地说:“很奇怪吗?即使我知道这些,我也会尽力把它忘掉的。”

“把它忘掉?”他解释说:“是的。我认为人的大脑就像一间空屋子,应该有选择地把一些家具摆进去。只有傻瓜才会不管碰到什么都往里面装。这样一来,那些对他有用的东西反而会被挤出去;即使没被挤出去,也会因为和其他东西混在一起,在取用的时候也就有些难。所以,一个会工作的人,他会有选择性地吸收知识,他会非常小心仔细地选择,除了对他有用的东西外,他什么也不带进去,而他带进去的东西,则有条有理。请相信我的话,当你学习新知识的时候,多少会忘掉一些旧的知识的。所以,最要紧的是,别让那些无用的知识把有用的给挤出去。”

我申辩道:“可这是太阳系的问题啊!”

他不耐烦地把我的话打断了:“这跟我有什么关系?你说我们是绕着太阳走,但这对于我和我的工作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本想问问他的工作究竟是什么,但又怕惹他不高兴,只好好好思索了一番,想努力从中找出点什么线索。他说他不想接触与他工作无关的知识,那他所拥有的知识,当然都是对他有用的。于是,我在心中把他所精通的学科列了出来,然后用铅笔写了出来。写完一看,我不由得笑了起来,原来是这样的:

夏洛克·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

1.文学知识——无。

2.哲学知识——无。

3.天文学知识——无。

4.政治学知识——很少。

5.植物学知识——不全面,但对莨菪制剂和鸦片却很了解。对毒剂无所不知,而对实用园艺学却一无所知。

6.地质学知识——偏于实用方面,虽然有限,但能一眼分辨出不同的土质。有一次他散步回来,曾指着溅在他裤子上的泥点给我看,并且根据泥点的颜色和坚实程度告诉我是在伦敦的什么地方溅上的。

7.化学知识——精通。

8.解剖学知识——精通,但毫无系统。

9.惊险文学——很了解,似乎他对近一世纪来发生的所有恐怖事件都了如指掌。

10.提琴拉得很好。

11.善使棍棒,并精通刀剑拳击。

12.关于英国法律方面,他具有很多实用知识。

看完这张纸条,我很失望地把它扔到了火里面,自言自语地说:“要想通过这张纸条来探究出他的职业,那实在是太难了,不如趁早作罢。”

我在前面曾提到过他会拉提琴。确实,他的提琴拉得很出色,但也像他的其他本领一样,有些古里古怪。我知道他能拉一些很难拉的曲子,在我的要求下,他曾为我拉过几支门德尔松的短歌和一些他所喜爱的曲子。可是当他一个人拉的时候,拉出来的曲子就很不像样了。傍晚,他靠在扶手椅上,眯上眼睛,信手弹弄着平放在腿上的提琴。琴声时而欢快高亢,时而忧郁低沉。显然,这些琴声都是他当时心情的反映。不过,这些曲子是他一时兴之所致,还是那种心情久而久之的结果,我就不知道了。对于他的那些刺耳的独奏,我非常讨厌;如果不是在这些难听的曲子后面,又给我连拉了几支我喜爱的曲子作为补偿,我真会跟他翻脸。

开头的一两个星期,没人拜访我们。我还以为我的伙伴也和我一样,孤孤单单没什么朋友。但很快我发现认识他的人很多,而且各个阶层的人都有。其中有个面色黄黄、尖嘴猴腮的名叫雷斯垂德的先生,每个星期都要来那么三四次。有一天早上,来了个时髦的年轻姑娘,坐了半个多钟头才走。当天的下午,又来了个很像是犹太小贩的客人,他头发灰白,衣服破旧,看起来神色很紧张,在他身后还跟着个邋邋遢遢的老妇人。还有一次,一个白发绅士来拜访了我的伙伴。还有,一个穿棉绒制服的火车上的茶房也来找过他。每当这些形形色色的客人来拜访的时候,福尔摩斯总是请我到卧室去回避,把起居室让给他使用。他经常为此向我道歉,他说:“请原谅我占用这间起居室来办公,这些人都是我的顾客。”本来,这是我直接问他到底从事什么职业的好机会,但为了谨慎起见,我又没有勉强让他告诉我。我当时想,他不跟我说他的职业,肯定有什么原因。没想到,没过多久,他出人意料地主动跟我谈起了这个问题。

那是三月四日,我记得很清楚,我起得比平时要早一些,福尔摩斯正在吃早餐。房东太太知道我有晚起的习惯,因此,餐桌上没有为我准备食品,连咖啡也没预备好。我一时没来由地就发火了,让房东太太马上给我准备早餐。随后,我拿起一本杂志边看边等,而福尔摩斯却一声不响地只顾吃他的面包。杂志上有篇文章的标题下让人画了一道铅笔线,我自然而然地先看起了这一篇。

文章的标题有点故弄玄虚,叫什么“生活宝鉴”。这篇文章企图说明:一个善于观察的人,如果精确而系统地观察他所接触到的事物,他就会有很大的收获。我觉得这篇文章很特别,既有见解独到之处,也有荒唐可笑之处。文章推理严密紧凑,但结论却有点牵强附会。作者说从每个人每一瞬间的表情,甚至肌肉的每一牵动和眼珠的每一转动,都可以推测出这个人到底在想些什么。按照作者的说法,对于一个在观察和分析上训练有素的人来讲,是没人能骗到他的,他作出的结论简直和欧几里得的定理一样准确——这对不明白怎样去推理的门外汉来说,难免不把他看成未卜先知的天人。

文章说:“一个逻辑学家能凭一滴水推测出大西洋或尼亚加拉瀑布的存在,即使他并没亲眼见过。总之,整个生活其实是一条环环相扣的链条,只要看到了其中的一环,整个链条的情况也就知道了。推断和分析的科学和手艺一样,只有经过长期和耐心的钻研才能掌握,有些人即使为它呕心沥血了一辈子,也未必能够达到得心应手的境地。初学者,在研究比较难的心理方面的问题前,可以先从简单的事情上入手。例如,碰到了某个人,马上就推测这个人的来历和职业。这样的训练,看起来是有些幼稚无聊,但它确实能让一个人的观察能力变得敏锐起来,并且能告诉人们从哪些地方去观察。一个人的指甲、衣袖、鞋和裤子的膝盖部分,拇指和食指间的茧子等,这些小部位都能显露出他的职业来。如果一个办案的人,不能从这些东西上看出点什么,那真是不可思议。”

我看到这里,忍不住把杂志往桌上一扔,大声说道:“这简直胡说八道!我还从没见过这么无聊的文章。”

“哪篇文章?”福尔摩斯问道。

“就是这篇文章。”我一边坐下来吃早餐,一边用小匙子指着那篇文章说,“我想你已经看过了,下边还画了一条铅笔线呢。我承认这篇文章写得好,但我看了后,还是忍不住要生气。显然,这是哪个吃饱了饭没事做的人在胡编瞎造,一点都不切实际。我倒想把他关到火车的三等车厢里试试,看他能不能把同车人的职业一个个都说出来。我敢跟他打赌,一千对一的赌注都行。”

“那你输定了,”福尔摩斯平静地说,“这篇文章是我写的。”

“是你?!”

“是我。我在观察和推理这两方面都有不一般的才能。我在这篇文章中所提出的这些理论,你可能会觉得荒谬绝伦,但它非常实用,实用到我就是靠它来吃饭的。”

“靠它吃饭?”我不禁问道。

“是啊,这就是我的职业,我是个咨询侦探,我想这世上干这行的恐怕就只我一个,也许你明白这个职业是干什么的吧。在这伦敦城里,有很多官方侦探。他们一有困难就来找我,我帮他们指点迷津。他们把所有的证据提供给我,而我凭着我对犯罪史的了解,纠正他们的错误。其实很多犯罪行为都有类似的地方,如果你对一千个案子的细节了解得如数家珍,而不能破解第一千零一个案子的话,那就怪了。雷斯垂德是一位很有名的侦探。最近他为一个伪造案而头痛,所以他不得不找我帮忙。”

“那别的人呢?”

“他们多半是由私人侦探介绍的,都是遇到了麻烦,请我给他们出主意的。我仔细地听他们讲述各自的麻烦事情,他们则听从我的指点。我从中收取应得的报酬。”

我说:“你是说别人亲眼目睹的事情都解决不了,而你足不出户却能把问题给解决了?”

“正是这样。因为我有那么一种利用直觉分析事物的能力。有时也会碰到一些稍微复杂的案件,那么,我就得出门亲自去侦查了。你知道,我有很多特殊的知识,把它们运用到案件上去,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那篇文章中提到的几个推断法虽然让你笑话了,但在实际运用上,却是非常有用。因为我有很强的观察能力。还记得我们第一次见面时,我说你是从阿富汗来的吗?我记得当时你好像很惊讶。”

“是的,不过,有人事先告诉了你。”

“没有那回事。我之所以一眼就看出你是从阿富汗来的,这是长久以来的习惯原因,当时一系列的思索飞快地掠过我的脑际,因此在我得出结论时,我还没察觉到它是怎么得出来的,但这中间是有着一定的步骤的。我当时是这么推理的:‘这位先生,既有医生风度,又有军人气质,无疑他肯定是位军医。他脸色黝黑,手腕的皮肤黑白分明,说明他刚从热带回来;他面容憔悴,说明他久病初愈,而且历尽了艰苦。他左臂受过伤,现在动起来还有些僵硬不便。试问,一个英国的军医在热带地方历尽艰苦,而且手臂受过伤,那他曾去过哪儿呢?自然就只有阿富汗了。’这一连串的推理,不到一秒钟就完成了。因此我一下子就脱口而出说你是从阿富汗来的。”

我微笑着说:“听你这么一说,这事还挺简单的呢。你让我想起了埃德加·爱伦·坡的作品中的侦探人物杜班来了。我真想不到除了以外,现实中竟会真有这样的人物存在。”

福尔摩斯站了起来,点燃了烟斗,“你以为把我和杜班相提并论就是佩服我了。可是,在我眼中,杜班只是个微不足道的家伙。他要先默想一刻钟,然后才猛地说出他朋友的烦恼事,这种伎俩未免太做作,太愚蠢了。不错,他确实有分析的能力,但他绝不是爱伦·坡心中的超人。”

“你看过加波利奥的书吗?”我问道,“你认为主人公勒高克怎样,他能算得上是一个侦探吗?”

福尔摩斯轻蔑地哼了一声后,恶声恶气地说:“勒高克是个不中用的傻瓜。他除了旺盛的精力外,一无是处。那本书简直糟透了,它只谈了怎样去识别不知名的罪犯,这样的问题,我能在二十四小时内解决,可勒高克却用了半年左右的时间。有这么长的时间,我都可以给侦探们写一本教科书了,教导教导他们应当避免些什么。”

我听到他把我很钦佩的两个人物贬得一文不值,不由非常恼怒地走到窗子旁,对着繁华的街道,自言自语地说:“这个人虽然很聪明,但也太自负了!”他有些不满地说:“这些天来没什么案子发生,我都快成了没用的人了。我知道我的才能足以让我成名,从古到今,还没有人像我这样,既有侦破罪行的天赋又有对罪行的细致研究。可到头来呢?竟没案可查,即使有,也不过是些简单幼稚的案子,犯罪动机一目了然,连警察厅的人也能一眼看破。”

我烦透了他这种大言不惭的谈话,于是想换个话题。

“那个人在找什么呢?”我指着街上一个身材魁梧、衣着朴素的人说。他在街那边慢慢地走着,焦急地找着门牌号码。他手上拿着个蓝色大信封,好像是给谁送信的。

福尔摩斯说:“你是说那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军曹吗?”

我心想:“又吹牛说大话了。他明知道我没办法去证实那个人的身份。”刚这么一想,就见那个人看见了我们的门牌号码后,就飞快地从街对面跑了过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过后,有人在楼下用低沉的声音说着什么,接着,楼梯上便响起了沉重的脚步声。

这个人一走进我们的房间,就把那封信递给了我的朋友。他说:“这是给福尔摩斯先生的信。”

这正是挫挫福尔摩斯傲气的好机会——我想,他刚才是信口胡说的,绝没想到会有这么一步——我尽量用温和的声音问道:“先生,请问你是干什么的?”

“当差的,先生,”那人粗声粗气地回答说,“我的制服拿去修补了。”

“你以前干过什么?”我一边问,一边略带嘲笑地瞥了福尔摩斯一眼。

“我在皇家海军陆战轻步兵队中当过军曹。”接着他转向福尔摩斯,“先生,你没有回信吗?好吧,再见。”

他立了个正,举手敬礼,然后走了出去。

福尔摩斯的推测又一次得到了证实,我得承认,这又让我大吃了一惊,但我还是有些怀疑,怀疑这是他事先布置好来捉弄我的圈套,至于为什么要捉弄我,我就不知道了。当我看他的时候,他已看完了来信,两眼茫然出神,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

“你是怎么推测出来的?”我问他。

他粗声粗气地问:“推测什么?”

“嗯,你是怎么推测出他是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军曹的呢?”

“我没时间谈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他粗鲁地回答说,然后又笑了,“请原谅我的无礼。你把我的思路打断了,但这没关系,你,你真没看出他曾是个海军陆战队的军曹吗?”

“真的没看出。”

“其实这很简单,但要我解释是怎么推测的,就不那么简单了。就像要你证明二加二等于四一样,你明知道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但还是很困难。我隔着街看见那个人手背上纹着一只蓝色的大锚,这是海员的特征。何况他不仅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而且一举一动很有军人气质,因此,我敢肯定他是个海军陆战队员。你一定也看到他昂首挥杖的那副姿态吧,像是发号施令似的,挺神气,挺自高自大,但又不失稳健和庄重——因为这些情况,所以我断定他当过军曹。”

“真神了!”我情不自禁地喊出声。

“这也没什么。”福尔摩斯说。但看得出来,他见我对他感到十分惊讶和钦佩而得意。“我刚才还说没案可查,现在就有了——你看看这个!”他说着就把送来的那封信扔到我的面前。

“哎呀,”我粗略地看了一下,不由吃惊地叫了起来,“真恐怖!”

他很镇静地说:“这个案子的确很不寻常。请你大声地给我念一念信好吗?”

我拿起信念了起来: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晚,布瑞克斯顿路的尽头,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今晨两点钟左右,巡逻警察发现这个地方有灯光,因为该巡警知道这房子一向无人居住,所以怀疑出了事。他走近后,发现房门开着,空荡荡的大厅里躺着一具男尸。该尸衣着整齐,口袋中有写着“伊瑙克·J·瑞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人”等字样的名片。经查,除发现屋内的几处血迹外,未见死者身上有伤痕,现场也没有抢劫迹象。死者是怎样进入空屋的,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对此案措手无策。斗胆请你在十二点之前去一趟现场,我将在那里恭候你。在你到来前,我们将保护好现场。如果你不能来,我将给你汇报全部详细情况,如能给我指点一二,不胜感激。

特白厄斯·葛莱森

福尔摩斯说道:“葛莱森在伦敦警察厅算是首屈一指的能人。他和雷斯垂德是那帮蠢货中的佼佼者。他们两个本来也算是眼明手快、机警干练的人,但都太因循守旧了,何况他们还明争暗斗,就像两个卖笑的妇人一样互相猜忌、勾心斗角。如果他俩都插手这个案子的话,就有好戏看了。”

看到福尔摩斯还在不慌不忙、若无其事地侃侃而谈,我非常着急,不由大声叫道:“别再耽误时间了,我去给你叫辆马车来吧!”

“我还没决定去不去呢,你急什么?虽然有时我很勤快,但懒起来的时候比谁都懒。”

“什么?你不是一直在等着这一天的到来吗?!”

“是啊,但这事与我无关,我是个非官方人士,即使我把案子给解决了,功劳也会被葛莱森和雷斯垂德那帮人捞走的。”

“但他们现在请了你帮忙呀。”

“这是他们知道我比他们强,但他们不想让别人知道这一点。好了,尽管这样,我也得去瞧瞧,即使我什么也得不到,我也要一个人单独把这案子给破了,好让他们出出丑。”

他匆忙披上大衣,一副急于跃跃欲试的样子。

“戴上你的帽子。”他对我说。

“你让我也去吗?”

“是的,你要是没别的事的话。”一分钟以后,我们坐上了一辆马车,急急忙忙地往布瑞克斯顿路赶。

这是个阴沉的早晨。福尔摩斯一路上颇有兴趣地大谈特谈意大利克里莫纳[4]出产的提琴以及斯特莱迪瓦利[5]提琴和阿玛蒂[6]提琴的区别,而我却因为这突发的事件和阴郁的天色而闷闷不乐,一言不发地听着。

最后我终于忍不住打断了福尔摩斯在音乐方面的谈论,我说:“好像你对这个案子漫不经心似的。”

他回答说:“哪能呢,只不过我有在没掌握全部材料前不随便下判断的习惯。因为那样常常会产生错误的判断。”

“你很快就能得到些材料了。”我指着前面说,“如果我没弄错的话,布瑞克斯顿路就要到了,而那里就是出事的那幢房子。”

“对,就这儿,停车,车夫,快停!”在离那幢房子还有一百码左右的地方,他就坚持要下车,剩下的那段路,我们就步行。

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看起来就像一座凶宅。这里一连有四幢离街稍远的房子,两幢有人居住,两幢空着,3号就是空着的一幢。它临街的一面有三排窗子,尘封的玻璃上到处贴着“招租”的字样,景况极为凄凉冷清。每幢房子前面都有个小花园,把它们与街道隔开。小花园里有一条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黄色小道,它被昨晚的大雨弄得泥泞不堪。花园周围有约三英尺高的矮墙,墙头装有木栅。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察倚墙而立,墙外有几个人伸着脖子往屋里张望,但什么也看不到。

福尔摩斯并不像我想象的那样马上进屋去侦查,他似乎并不着急,甚至有点儿漫不经心,我见他这模样,觉得他有点儿装腔作势。他在人行道上走来走去,一会儿看看地面,一会儿抬头看天和看对面的房子与墙头的木栅。后来他又慢慢地从路边的草地上走过去,仔细察看着泥泞的小路。他停下过两次,有一次我还看见他露出了笑容,并且听到他欢呼了一声。这泥泞不堪的黏土路上,由于警察来来往往不知踩过多少回了,留下了很多脚印,我真不明白他能从上面辨认出什么。然而我还是相信他敏锐的观察力,相信他一定发现了很多我没发现的东西。

一个头发浅黄脸色白皙的高个子站在房子的门口迎接我们,他手里拿着笔记本,跑上来热情地握住福尔摩斯的手说:“你来了就好办了,我们把现场保护起来了,一切都保持原样。”

“但那个没保护好!”福尔摩斯指着那条小路说:“那里比被一群水牛踩过还要糟。葛莱森,看来你已经得出了结论,要不你不会让别人这样做吧?”

葛莱森推托地说:“我在屋里忙着呢,外边的事我全托付给我的同事的雷斯垂德了。”

福尔摩斯瞥了他一眼,挤了挤眉毛,说:“有你和雷斯垂德这两位人物在,第三个人当然发现不了什么了。”

葛莱森得意地搓了搓手说:“我想我已经尽力了,这案子的确很离奇,很适合你的胃口。”

“你没坐马车来吧?”福尔摩斯问道。

“没坐,先生。”

“雷斯垂德呢?”

“他也没有。”

“那么,我们进屋看看。”

福尔摩斯问完这无头无脑的话后,大踏步进了屋。葛莱森有些惊讶地跟在后面。

有一条短短的过道通向厨房,过道上没铺地毯,积满了灰尘。过道两边各有一扇门。其中一个显然已经很久没开过,另一个是餐厅的门,惨案就发生在这个餐厅里。福尔摩斯走了进去,因为看见死尸,跟在他后面的我,心情异常沉重。

这是间方形大屋子,因为没有家具陈设,所以更显宽大。墙壁上贴着廉价的壁纸,有些地方斑斑点点起了霉,有些地方还大片大片地剥落,里面黄色的粉墙都露了出来。正对着门的,是一个漂亮的壁炉,壁炉框是用白色的假大理石料做的,炉台上有一段红色蜡烛。整个屋子只有一扇窗子,而且还是灰蒙蒙的,所以屋里的光线很暗。

上面这些都是我后来才看到的。我刚进去的时候,注意力全集中在那具非常恐怖的尸体上。他僵卧在地板上,翻白的眼睛盯着褪了色的天花板。死者四十三四岁的样子,中等身材,一头乌黑鬈发,短硬胡子,宽肩膀,身穿厚厚的黑呢礼服和背心,装着白净的硬领和袖口,浅色裤子。耳旁有一顶整洁的礼帽。死者双拳紧握,两臂大张,两腿交叠,看来他死前曾痛苦地挣扎过。死者面貌凶恶、龇牙咧嘴,看来他非常忿恨和恐惧。他前额低削、鼻子扁平、下巴外突,有些像怪模怪样的扁鼻猴。我曾见过各种各样的死人,但没见过比这还恐怖的。

向来瘦削而且有侦探风度的雷斯垂德,站在门口向我们打招呼。

他说:“这案子一定会哄动全城的,先生,我也不是办案的新手了,可我还真没见过这么离奇的事。”

葛莱森问道:“有什么线索吗?”

雷斯垂德回答说:“一点儿都没有。”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跟前,蹲下身仔细地检查着。

“你们敢肯定死者没有伤痕吗?”他指着周围的血迹问。

两个侦探异口同声地说:“绝对没有。”

“那么,这些血迹一定是另一个人的了,也许是凶手留下的。如果这是凶杀案的话,这倒让我记起了一八三四年修垂克特的范·坚森死时的情况。葛莱森,那个案子你还记得吗?”

“忘记了,先生。”

“你应该看一下那个案子的记录。有好多所谓的新鲜事其实并不新鲜。”

他边说边用灵敏的手指这儿摸摸,那儿按按,一会儿又解开死者的衣扣,检查一番。眼睛里又流露出茫然的神情。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看了一下死者的靴底。

“尸体一直没动过吗?”他问。

“除了必要的检查外,没有动过。”

“现在可以把他拉走埋了,”他说,“没什么需要再检查的了。”

葛莱森早就准备了一副担架和四个抬担架的人。他一招呼,他们就进来把死者抬了出去。当他们把尸体抬起来时,一枚戒指滚落到了地板上。雷斯垂德连忙拾起它,吃惊地看着。

“一定有个女人来过。这是一枚女人的结婚戒指。”

他一边说,一边把托着戒指的手伸给大家看。我们围了上去。果然是新娘戴用的金戒指。

葛莱森说:“如此一来,案子更复杂了。”

福尔摩斯说:“也许这枚戒指能使这案子简单一些呢!这样傻呆呆地看它是没有用处的。你在死者衣袋里都发现了些什么东西?”

“都在这儿,”葛莱森指着楼梯最后一级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块伦敦巴罗德公司制的97163号金表;一条又重又结实的艾尔伯特金链;一枚刻着共济会会徽的金戒指;一枚金别针,别针上有个虎头狗脑袋,狗眼是两颗红宝石。还有俄国皮料的名片夹,里面装有克利夫兰伊瑙克·J·瑞伯的名片,名字和衬衣上‘E.J.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没有钱包,只有七英镑十三先令零钱。一本袖珍版的卜迦丘[7]写的《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节逊的名字。另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给瑞伯的,另一封是给约瑟夫·斯坦节逊的。”

“是寄到哪里的?”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信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信里告诉了他们轮船什么时候从利物浦出发。看来这个倒霉的人正准备回纽约。”

“你们调查过斯坦节逊吗?”

“先生,我当时马上就调查了。”葛莱森说,“我已经把寻人启事送到各家报社去刊登,还派了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人还没回来呢。”

“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

“今天一早我们就给那边发了电报了。”

“电报上说了些什么?”

“我们把案子的情况详细说了一下,并且请他们提供一些有用的情报。”“你没有着重提到你认为很关键的问题吗?”

“我提到了斯坦节逊这个人。”

“没再问别的?难道整个案子里一个关键性问题都没有?你不能再发个电报吗?”

葛莱森没好气地说:“在电报上我把该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暗暗笑了笑,正想说些什么,这时雷斯垂德又来了,他扬扬得意地搓着双手。我们刚才和葛莱森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在前面的大厅。

“葛莱森先生,我刚刚发现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幸亏我仔细检查了墙壁,否则就漏掉了。”这个小子说话时,眼睛炯炯有神,显然他是在炫耀他的重大发现。

“请跟我来。”他一边说,一边快速地回到了前厅。由于尸体抬走了,屋里的空气好像清新了很多。

“好,就站那里吧!”

他把火柴划亮,举起来照着墙壁。

“看看这个!”他得意地说。

前面说过,墙上不少壁纸都剥落了。雷斯垂德指着的那个墙角上,壁纸剥落在地,黄色的粉墙露了出来。上面有用血写就的草字:“瑞契(Rache)”。

“怎么样?”雷斯垂德像马戏团老板夸耀自己的把戏一样大声说,“谁都没看到它,因为它在屋里最暗的角落里,谁都不会想到来这里看看。这是凶手蘸着自己的血写上的。看,墙上还有血往下流的痕迹呢!可见,死者绝不是自杀。为什么写在这个角落里呢?你们看看壁炉上的那段蜡烛吧,把它点着了,这个墙角就是最亮而不是最暗的地方了。”

葛莱森轻蔑地说:“可是,这个字能说明什么呢?”

“说明什么?这说明凶手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契儿’(Rachel),但因为某种原因,凶手来不及写完。你先记住我的话,到案子破了后,你肯定会发现有个叫‘瑞契儿’的女人和本案有关联。当然,福尔摩斯先生,尽管你断案如神,你尽可以笑话我,但姜还是老的辣。”

福尔摩斯听他这么一说,忍不住放声大笑起来,这一笑就把那小个子给激怒了。福尔摩斯说:“真对不起!确实是你第一个发现这个字的,你立大功了。而且正如你所说,这字确实是昨晚惨案中另外一个人写的。刚才我还来不及检查这屋子,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想现在开始检查。”

福尔摩斯说着,很快速地从口袋里把卷尺和一个大的圆形放大镜拿了出来,然后在屋里走来走去,时而立住,时而蹲下,有一次还趴在地上了。他专心致志地工作着,好像我们不存在似的,他一直自顾自地低声说着什么,时而惊呼,时而叹息,时而吹起口哨,时而高兴地小声叫起来。看到他这种模样,我不由想起了那种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它在丛林中跑来跑去,狺狺狂吠,不嗅出猎物的踪迹绝不罢休。他一直检查了二十分钟,小心仔细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而那些痕迹,凭肉眼是看不出来的。他偶尔也让人莫名其妙地测量墙壁。后来,他从地板上的什么地方捏了一小撮灰色尘土,小心翼翼地把它装入到一个信封里。接着又用放大镜一个字母、一个字母地把墙上的血字很仔细地检查了一遍,然后很满意地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衣袋。

他微笑着说:“有人说勤奋出天才。虽然这个定义下得有些武断,但用在侦探工作上,倒确实如此。”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很好奇又很有几分轻蔑地看着福尔摩斯的一举一动,显然他们还不明白福尔摩斯——我已经看出来了——其实,他的每个、哪怕最细微的动作,都有着实际而又明确的目的。

“先生,你看出什么来了吗?”他们两个一起问道。

“要是我插手的话,就免不了要和你们争功。你们现在进展得很顺利,不需要有人来插一手。”福尔摩斯有些讥讽地说:“如果你们随时告诉我侦查的进展情况,我会尽力协助的。现在我还想和发现这具尸体的巡警谈谈,你们知道他的姓名和住址吗?”

雷斯垂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兰斯,家住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他现在已经下班了,你可以去那里找他。”

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

“走吧,医生,我们找他去。”他先是跟我说话,接着又回过头对两个侦探说:“告诉你们对这个案子有些帮助的事情吧,这是起谋杀案。凶手是个六英尺多高的中年男子,他的脚有点小,穿一双方头的粗皮靴子,抽印度雪茄。他是和死者坐同一辆马车来的,拉这辆马车的那匹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只有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可能是个红脸汉,他的右手指甲很长。就这些,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雷斯垂德和葛莱森面面相觑,有些怀疑地笑了笑。

雷斯垂德问道:“如果他是被人害死的,那么他是死于什么手段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回答,然后大步向门外走去,走到门口时,又回过头补充说:“补充一点,雷斯垂德,在德文中,‘瑞契(Rache)’是复仇的意思,请别再浪费时间去找什么‘瑞契儿小姐’了。”

福尔摩斯说完就转身走了,剩下两位侦探目瞪口呆地待在那里。

我们是在下午一点钟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的,福尔摩斯和我先到附近的电报局发了封电报。然后叫了辆马车,赶往兰斯家里。

福尔摩斯说:“直接取得的证据比什么都重要,虽然我对这个案子已经胸有成竹了,但我还是把情况查个一清二楚的好。”

“福尔摩斯,你真让人莫名其妙。刚才你说的那些细节,你真能那么肯定吗?”

“当然了。”他回答说,“我一到那里就看到了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因为在昨晚下雨前晴了一星期,所以留下这个很深的车辙肯定是昨晚到那里的。另外,还有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个比其他三个要清晰得多,无疑这说明那只蹄铁是新装的。既然车子是雨后到那里的,而且葛莱森也说过,整个上午又没马车经过,所以,凶手和死者是坐那辆马车到那幢空屋去的。”

“听你这么一说,好像挺简单的。”我说,“但你又是怎么知道凶手的身高的呢?”

“这个嘛,也很简单。一个人的身高,可以根据他步伐的大小测出来,不过我现在把方法教给你也没有用。我是在屋外泥泞小路和屋里地板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大小的。接着我又用另一个方法验证了我的计算结果——人们在墙上写字的时候,通常会很自然地写在和视线平行的地方——而那墙上的字迹刚好离地六英尺高,非常凑巧。”

“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这也简单——如果有个人能很轻松地跨过四英尺半宽的水洼,那他不可能是一个老头,小花园的甬道上就有个这么宽的水洼,他是一步迈过去的,而穿漆皮靴子的死者却是绕着走过的——这一点儿也不神秘,只不过是我那篇文章中提出的一些观察和推理的方法在实际中的应用而已。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

“指甲和印度雪茄呢?”我继续问。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血写的,写字时刮下了不少墙粉——这是我用放大镜看出来的——如果凶手的指甲修剪过,就不会这样了。我还从地板上发现了一些烟灰,这些烟灰颜色很深,而且呈片状。我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并且写过这方面的论文,无论是什么牌子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我都能分辨出来,所以,我一看就知道这是印度的雪茄。一个干练侦探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的不同就体现在这些细微末节上。”

“红脸是怎么推测出来的呢?”我又问道。

“嗯,那是一个更大胆的推测,不过我相信我是对的。在案子还没弄清楚前,请先别问我这个问题吧。”

我摸了摸脑袋说:“我越来越摸不着头脑了——那两个人到底是怎么进的屋子,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么样了?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血又是从哪里来的?凶手既然不是为谋取钱财而杀人,那他的目的又是什么?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最主要的是,凶手在离开之前为什么要用德文在墙上写下‘复仇’的字样呢?——我没法把这些问题联起来一块儿想。”

福尔摩斯赞许地微笑着。

他说:“你把案子的疑点总结得很好,简明而扼要。虽然我现在还有很多地方不够清楚,但大体上我已有了眉目。至于雷斯垂德发现的那个血字,只不过是一个圈套而已,企图让警察误以为它是什么秘密党团干的。其实那字并不是德国人写的,真正的德国人写‘a’用的是拉丁字体,而他不是。所以我敢肯定,这字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一个自作聪明的人摹仿着写的,这种伎俩有点儿画蛇添足。好了,医生,我只能给你讲到这里了,要知道,魔术家的戏法一旦说穿,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同样,我把我的秘诀告诉你的话,你会认为我福尔摩斯只不过是个很平常的人罢了。”

“这哪能呢。”我说,“我觉得你差不多把侦探术发展成一门精确的科学了。”

福尔摩斯听我态度诚恳地说了这么一句话,高兴得脸都红了,就像一个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漂亮时一样。

“我再跟你说一点,”他说,“死者和凶手是同乘一辆马车来的,而且还很友好似的,互挽着胳膊走过了花园小路。他们进屋后,穿漆皮靴子的死者是站着没动的,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里不停地来回走动——我从地板的尘土上看出了这些情况——他越走越激动,步子也越来越大了。他边走边说着什么,最后狂怒起来,于是惨剧就发生了。现在我把所知道的一切都告诉你了,其余的都是些猜测和臆断。好在我们有了着手下一步的好基础,咱们得抓紧时间,下午阿勒还有场音乐会呢,听说是诺尔曼·聂鲁达的,我想去听听。”

在我们说话的过程中,车子不断地在昏暗的大街小巷穿行。最后,在一条最脏、最凄凉的巷口,车夫把车停了下来,“奥德利大院就在那边,”他指着一条黑砖墙的胡同说,“我在这等你们。”

奥德利大院是一个大杂院。我们穿过那条狭窄的胡同,便到了这个方形大院,院内是石板铺就的地面,四周有一些肮脏简陋的住房。我们从穿着破烂的孩子堆里穿过后,又钻过了几排晒着的褪了色的衣服,然后才来到46号门前。46号的门上钉了个写着“兰斯”字样的小铜牌。我们一打听,知道兰斯警察正在午睡,我们便在前边的小客厅里等他出来。

兰斯很快就出来了,不过,因为我们打搅了他睡觉,他有些不高兴地说:“我把我知道的都给局里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衣袋里掏出一个半镑的金币,有所暗示地在手中玩弄着。他说:“我想请你把事情从头到尾再说一遍。”

兰斯两眼盯着小金币说:“我很乐意把我知道的一切奉告给你们。”

“我想知道事情的经过,越详细越好。”

兰斯在马毛呢的沙发上坐了下来,他皱起眉头,好像在下决心不让他的叙述有半点遗漏。

“这事得从头说起。”他说,“我值的是晚班,从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上六点。晚上十一点钟时,白哈特街有人打架,除此外,我巡逻的地区非常平静。凌晨一点钟,天开始下雨。这时我遇到了亥瑞·摩切,他是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的。我俩就站在享利埃塔街的拐角处聊天。到大约两点钟时,我想该去转一圈了,看看布瑞克斯顿路有事情发生没有。这是条又偏又烂的路,路上一个人也没有,只有一辆马车从我身边驶过。我慢慢走着,心想,要有一壶热酒喝喝那该多好。正想着,忽然发现那幢房子有灯光。我早知道劳瑞斯顿花园街有两幢空房子,其中一幢的最后一个房客患伤寒病死了,房东还是不愿把阴沟修修。所以我一看到那幢房子有灯光,就吓了一大跳,心想,肯定出事了。等我走到屋门口——”

“你就停住了脚步,转身又回到了小花园的门口。”福尔摩斯突然插话说道,“你为什么要转身呢?”

兰斯跳了起来,惊讶地瞪圆了大眼盯着福尔摩斯。

“天哪,确实是这样,先生,您是怎么知道的——唉!当我走到屋门口的时候,我突然觉得太冷清了,我想还是找个人和我一起进去的好。这世上的东西我并不怕,天晓得怎么回事,我突然想起了那个患伤寒病死去的房客,也许是他来检查那条害他致死的阴沟了吧。这么一想,吓得我转身就走,退回到花园的大门口,看能不能望见摩切的灯,可是什么也没看见。”

“街上一个人都没有吗?”

“一个人都没有,先生,连狗都没看到。我只好鼓起勇气走了回去,把门推开。屋里静悄悄的,于是我就走进了那间有灯光的房间。只见壁炉台上点着一支红蜡烛,烛焰摇摆不定,烛光下——”

“先打住。你看见的那些情况我都知道了。你在屋里走了几圈后在尸体旁边跪了下来,接着,你又走过去推厨房的门,然后——”

兰斯听到这里又突然跳了起来,一脸的惊惧和怀疑的神色。他大声说道:“你当时躲在哪儿,看得这么清楚?我想,这些事都是你不该知道的。”

福尔摩斯笑着拿出了他的名片,扔给桌子对面的这位警察。“你可别把我当作凶手逮住,”他说,“我们其实是自己人,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会证明的——你接着讲下去吧,以后你又干了些什么?”

兰斯重新坐了下来,脸上仍然有些怀疑的神色。他接着说:“我跑到大门口,吹响了警笛,摩切和另外两个警察闻声赶来了。”

“当时街上没别的人吗?”

“没有,凡是正经点的人早就回家了。”

“这话是什么意思?”

兰斯笑了笑说:“这辈子我见过不少醉汉,可还没见过像那个家伙那样烂醉如泥的。我跑出来的时候,他正靠着门口的栏杆,大声唱着考棱班[8]的那段小调,他醉得连站都站不稳了,这种人真拿他没办法。”

“他是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福尔摩斯这一打岔让兰斯有些不高兴,他说:“他是个很少见的醉鬼。如果当时我有空的话,我肯定会把他带到警察局去。”

“他的脸和衣服,你注意到了吗?”福尔摩斯又忍不住插嘴问道。

“我当时注意到了,我和摩切还搀扶过他呢。他是个高个子,红脸,长着一圈——”

“好了,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后来他怎样了?”

“我们当时太忙了,没工夫照看他。”他说。

接着,这位警察又很不高兴地说:“我敢打赌,他肯定还认识回家的路!”

“他穿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外套?”

“他手里拿马鞭了吗?”

“马鞭?没有。”

“他一定把马鞭给扔了,”福尔摩斯嘀咕着,“后来你没有见过或听到过一辆马车驶过去吗?”

“没有。”

“好了,这块半镑金币归你了,”福尔摩斯说着,站了起来,戴上帽子,“兰斯,我想你一辈子都得不到提升了。你那个脑袋真是白长了。本来你可以捞个警长干干的。知道吗,昨晚在你手上溜走的那个醉鬼,是这个案子的重要线索,我们正在找他。现在说什么都白搭。好了,就这样子。走吧,医生。”

说完,我们一起出来找我们的那辆马车,剩下那个警察半信半疑地待在那儿。

在坐车回家的路上,福尔摩斯很气愤地说:“真是个蠢货!这么千载难逢的升迁好机会,竟让他白白放过了。”

“我还是弄不明白。当然那个警察说的醉鬼与你所想的凶手的情况正好符合,但他为什么要去而复返呢?”

“戒指,先生,他回来是为了戒指。要是我们没别的办法的话,可以拿这个戒指做饵,引他上钩。我一定能逮住他的,医生,我敢跟你打个赌,二比一都行,我一定能逮住他——这一切我得感激你呢,要不是你,我才不会管这个案子呢,这个从没遇到过的最好的研究机会也就错过了。我们把这次行动叫‘血字的研究’吧?在这平淡无奇的生活中,谋杀案就像贯穿其间的一根红线。我们的任务就是去找到它,把它清理出来,彻底地给以暴露。我们先去吃饭吧,然后再去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会。她的指法简直没得说,她把萧邦的那段什么小曲子演奏得真是妙极了:特拉——拉——拉——利——利拉——莱。”

看着福尔摩斯云雀般地在马车上唱个不停,我不禁想到,人类的头脑真是无所不能啊。

忙了一上午后,我的身体有些吃不消了,所以,福尔摩斯去听音乐会后,我非常疲倦地躺到了沙发上,想睡它一两个小时,可怎么也睡不着。上午发生的事情让我静不下心来,满脑袋地胡思乱想。只要我一合眼,死者的歪扭得像猴子一样的脸就浮现在我眼前。他长得太丑恶了,如果相貌真能说明一个人的罪恶的话,我还真会感谢那个凶手,把伊瑙克·瑞伯这么丑恶的人给杀了。尽管这样,我还是认为处理问题应当公平点,因为在法律上,被害人的罪行并不能把凶手的罪行抵消。

福尔摩斯推测说,死者是被毒死的,我越想越觉得这个推测很大胆。我记得福尔摩斯曾嗅过死者的嘴唇,他肯定是嗅出什么来了,否则他不会这么说的。何况,尸体上既没跌打的伤痕,又没勒死的迹象,如果不是中毒而亡,那致死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地板上大滩的血迹是谁的呢?屋里没有厮打的迹象,也没有凶器留下。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我想,不管是我还是福尔摩斯,谁都睡不安稳。从他那种镇静自如的样子看来,他已经胸有成竹了,只不过我还一时想不明白而已。

福尔摩斯很晚才回来。我想,他不可能是听音乐会听到这么晚的。他回来的时候,晚饭都准备好了。

“今天的音乐会真棒!”福尔摩斯说着坐了下来,“你记得达尔文的那句话吗?他说,人类还不会说话之前,就有了创造音乐和欣赏音乐的能力了。在我们的心灵深处,还遗留着对远古时代的一些朦朦胧胧的记忆,这也许就是人类容易被音乐感染的原因。”

我说:“这种说法太广泛了些吧?”

福尔摩斯说:“一个人要描述大自然,那么,他的想象就得像大自然一样广阔——你怎么了?布瑞克斯顿路的案子把你弄得心神不宁了吧?”

“老实说,是这样的。”我说,“经过阿富汗的那次战斗,我本该变得坚强起来。在迈旺德战役中,我曾亲眼看到战友们血肉横飞的情景,可我并没害怕过。”

“我能理解你。这个案子有点儿神秘,容易引起想象,一想象,恐惧也就跟着来了。你看过晚报了吗?”

“没有。”

“晚报很详尽地报道了这个案子,但它没提到抬尸时有枚女人的结婚戒指掉到地板上,不过,没提更好。”

“为什么?”

“你看看这个,”福尔摩斯说,“我们分别后,我把这则广告送到了各家报社,让他们给登上。”

他把报纸递了过来,我看了一眼他指着的地方。这是“失物招领栏”的第一则广告。广告是这样写的:

今晨在布瑞克斯顿路,白鹿酒馆和荷兰树林之间拾到结婚戒指一枚。请失主今晚8时至9时到贝克街21号乙华生医生处认领。

“请别介意,”福尔摩斯说,“我用你的名义打了广告。我想,用我的名字的话,可能会被一些笨蛋侦探识破我的计谋,从而插手这个案子。”

“这没什么关系,”我说,“不过,有人来领的话,我可没戒指给呀。”

“不,你有,”他说着就给了我一枚戒指,“这枚能应付过去,它几乎和原来的一模一样。”

“那么,来领取戒指的人会是谁呢?”

“嗯,肯定是那个穿棕色外套的男人——我们那位穿方头靴子的红脸朋友。即使他自己不来,他也会打发一个人来的。”

“难道他不会觉得这有些冒险吗?”

“绝不会。如果我没看错的话——我有很多种理由相信我没看错。那个人为了这枚戒指会冒任何危险的。我想,戒指是他俯身察看死者尸体时掉下的,他当时并没发觉。直到离开那幢房子以后,他才察觉戒指不见了,于是又急忙回去。但是,这时他发现,由于他的粗心大意,忘记熄掉蜡烛,把警察引进了屋里。他怕暴露自己,不得不装成一个大醉鬼。你不妨设身处地替他想想:他很有可能会以为戒指是在他离开现场后,掉在路上了。所以,他自然会急急忙忙地搜寻晚报上的招领栏目,希望有所发现。他看到我们的广告后一定会高兴得喜出望外的,怎么会想到这是一个圈套呢?他不会把戒指和谋杀案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他会来的,一小时内你准会见到他的。”

“他来了后我们该怎么办呢?”我问道。

“嗯,到时候我来应付他。你有什么武器吗?”

“我有一支旧的军用左轮手枪,还有一些子弹。”

“你把它擦干净,装好子弹吧,这家伙是个亡命之徒,尽管我们可以出其不意捉住他,但还是防备一下为好。”

我按他的意思,回到卧室做好了准备。当我拿着手枪出来的时候,餐桌已经收拾干净了,福尔摩斯正在信手拨弄他心爱的提琴。

“案情越来越明朗了——我给美国发的电报有回音了,刚才那边的来电证明了我对这个案子的推测是正确的。”

我急忙问:“真的吗?”

“我的提琴换上新弦后更好了,”福尔摩斯答非所问,“你把手枪放衣袋里吧。那个家伙进来的时候,你要若无其事地跟他说话,别的由我来应付。千万别大惊小怪,以免打草惊蛇。”

“现在八点了。”我看了一下表说。

“几分钟后,他就该到了。你把门稍微打开些。好了,把钥匙插在门里边。好,谢谢。你看看这本珍贵的古书,我昨天在书摊上偶然买到的,书名是《论各民族的法律》,用拉丁文写的,比利时列日出版社一六四二年出版。这本棕色封面的小书出版的时候,查理一世[9]的脑袋还没掉呢。”

“作者是谁?”

“是菲利普·德克罗伊,不知是怎样的一个人。扉页上写着‘威廉·怀特藏书’,字迹褪色了。这个威廉·怀特也不知道是谁,可能是十七世纪的一位实证主义法律家吧,连他的字里都蕴含着一种法律家的风格——那个人来了,我想。”

话音刚落,门铃就大响起来。福尔摩斯轻轻站起身,把他的椅子向房门口移近了一点儿。接着,我们听到女仆走过走廊,打开门闩的声音。

“华生医生住这儿吗?”一个态度粗鲁但语音清楚的人问道。我们没听到女仆的回答,只听到大门关上的声音,接着,有人上楼了,慢吞吞地,像是拖着脚走。福尔摩斯竖起耳朵听着,显得有些吃惊。慢慢地,脚步声沿着过道缓慢地走了过来,接着,门被轻轻地叩响了。

“请进。”我大声说道。

出人意料的是,应声而入的并不是一个凶神恶煞似的人物,而是一位满脸皱纹的老太婆,她蹒跚着走了进来。她刚进门时,被强烈的灯光映花了眼。她行了礼后,站在那儿,老眼昏花地看着我们,一只手颤个不停地在口袋里掏着什么东西。我看了一眼福尔摩斯,只见他非常失望,一副怏怏不乐的样子。而我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老太婆好不容易掏出一张报纸,用手指着我们登的那个广告说:“先生们,我是为这个来的。”说着,她深深地鞠了一躬,“广告上说,在布瑞克斯顿路捡到一个结婚戒指。这是我女儿赛莉的,她去年这时嫁给一个英国船上的会计。他回来要发现我女儿的戒指掉了,我简直不知道他会怎样对待我女儿。他这人是个急性子,喝点酒后,脾气就暴得不得了——对不起,事情是这样的,昨晚她去看马戏,和——”

“这是她的戒指吗?”我问道。

“就是这枚!”老太婆叫了起来,“谢天谢地!赛莉今晚可要高兴死了。”

我拿起一支铅笔问:“您住哪儿?”

“红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离这儿远着呢。”

福尔摩斯突然说:“布瑞克斯顿路并不在红兹迪池区和什么马戏团之间呀。”

老太婆转过头,用她的小眼睛敏锐地看了福尔摩斯一眼,说:“那位先生刚才问的是我的住址。我女儿赛莉住培克罕区,梅菲尔德公寓3号。”

“请问您贵姓?”

“我姓苏叶,我女儿姓丹尼斯,她丈夫叫汤姆·丹尼斯。在船上,他是个又帅气又正直的好小伙子,是出了名的会计;可一上岸,又喝酒,又乱玩女人——”

“给您戒指,苏叶太太,”我按福尔摩斯的暗示把她的话打断,“看来它确实是您女儿的,很高兴它终于物归原主了。”

老太婆叽哩咕噜地说了些千恩万谢的话后,颤颤地包好戒指,装进口袋,然后蹒跚着下楼。她刚出我们的房门,福尔摩斯就站了起来,冲进他的卧室,几秒钟后,他就穿上大衣,系好围巾出来了。福尔摩斯匆匆地说:“我得跟踪她。她一定是凶手的同党,她会把我带到凶犯那里去的。你先别睡,等我回来。”老太婆出大门后刚把大门砰地关上,福尔摩斯就下了楼。我隔窗向外望去,只见那个老太婆有气无力地在前边走着,福尔摩斯尾随在她后边的不远处。这时,我想,如果真如福尔摩斯所料的话,他现在就要深入虎穴了。即使他不让我等他,在不知道他冒险的结果前,我也会睡不着觉的。福尔摩斯是快九点钟出门的,我不知道他要去多长时间,只好待在房里抽烟,看一本昂利·穆尔杰的《波亥米传》[10]。十点钟时,我听见女仆回房睡觉了。十一点钟,房东太太也拖着沉重的脚步回房睡觉了。快到十二点钟了,我才听到福尔摩斯开下面大门上弹簧锁的声音。他走进屋来,表面上既不高兴也不懊恼。过了一会儿,他忽然高兴地放声大笑起来。

“说什么我也不能让警察局的人知道这件事。”福尔摩斯说着就在椅子上坐了下来,“我以前老嘲笑他们,要是这回让他们知道了这件事肯定会讥笑我的,不过,我也不在乎,我迟早会把面子挽回来的。”

“到底怎么了?”我问。

“这事跟你说说倒没什么。那家伙没走多远,就装作脚痛的样子一拐一拐地走路。突然,她拦了一辆路过的马车。我靠近了她一些,想听听她去哪儿。其实,我用不着这么急躁,因为她说话的声音很大,隔着马路都能听清楚。她大声说:‘去红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当时,我竟信了她的鬼话。我见她上车,就赶紧跳上了马车的后部——这是每个侦探都必须掌握的功夫——我们就这样向前行进。马车一路不停地驶着,快到13号时,我先跳下马车,装作在街上闲逛。我看见马车停了,车夫也跳下来把车门打开了,可老太婆并没有下来。我走到马车面前,车夫一边在黑黑的车厢中摸索着,一边用最难听的话骂骂咧咧。老太婆早就不见了,要她付车费已是不可能的了。我们到13号去问了一下,那里住着一个叫凯斯维克的老实的裱糊匠。他从没听过叫苏叶或丹尼斯的什么人在那里住过。”

我很吃惊地说道:“你的意思是那个步履蹒跚的老太婆居然在你和车夫的眼皮底下跳下去,而你们却全然不知?”

福尔摩斯自嘲地说:“什么老太婆,我们才是老太婆呢,被人家骗得团团转。我想那个人肯定是个很精明的小伙子,而且演技肯定也不错,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出色的演员。显然,他肯定知道有人跟着他,因此来了这么一招金蝉脱壳。看来我们要抓的那个人绝非等闲之辈,他有很多肯为他冒险的朋友。好了,医生,你好像累得快不行了,听我的话,你去睡吧。”

我的确累极了,所以我就听他的话回房了。留下福尔摩斯一个人坐在微微燃烧着的壁炉边。他那忧郁的琴声在深夜里低低地拉响,我知道,他仍在思考着这个案子。

第二天,每家报纸都大篇幅地刊登了所谓“布瑞克斯顿奇案”的新闻。此外,有的还特别写了社论。其中一些消息连我都不知道。至今我还保存着不少有关这个案子的剪报。现在我从中摘录一些附在下面:

《每日电讯报》报道:在犯罪史上,没有比这个惨案更为离奇的了。不知凶手出于什么动机,在墙上用德文写下了‘复仇’这个狠毒的字样。可见这是流亡的政治犯或社会党干的。美国有很多派别的社会党,死者显然是因为触犯了它们的内部法律,而被人追到这里,最后惨遭毒手……这篇报道在简略地提到过去发生的德国秘密法庭案、矿泉案、意大利烧炭党案、布兰威列侯爵夫人案、玛尔萨斯原理案和瑞特克利夫公路谋杀案等案后,于结尾处向政府提出忠告,建议今后应严密监视在英国的外国人。

《旗帜报》评论说:自由党执政的时候,经常发生这种骇人听闻的暴行,因为民心不稳,政府措施不力。死者是一位在伦敦住了几个星期的美国绅士。他生前曾在坎伯韦尔区陶尔魁里的夏朋婕太太的公寓住过。他是和他的私人秘书约瑟夫·斯坦节逊先生一起来英国旅行的。他们于本月四日辞别女房东后,去了尤斯顿车站,准备乘快车去利物浦。当时有人在车站月台上看见过他们,此后就下落不明了。后来,巡警在离尤斯顿车站几英里远的布瑞克斯顿路的一幢空屋中发现了瑞伯先生的尸体。他是怎样来到这里以及怎样被害等情况仍是一个谜。斯坦节逊至今不知所终。据悉,伦敦警察厅的著名侦探雷斯垂德和葛莱森同时侦查此案,相信不久该案便会水落石出。

《每日新闻》报道说,这无疑是一件政治案。由于欧洲大陆各国政府的专制及其对自由主义的憎恨,很多人被驱逐到我们国家。如果我们不去追查他们的来历,还以为他们全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些流亡者之间,有一种很严格的“法规”,如有触犯,必死无疑。为查清死者生前的情况,必须把他的秘书斯坦节逊给找到。死者生前在伦敦寄住的地方已经调查清楚,案情已有重大进展。据悉,这是伦敦警察厅的葛莱森先生善于办案的结果。

福尔摩斯和我边吃早饭边看完了这些报道,福尔摩斯似乎觉得这些报道挺好笑。

“我早跟你说了,无论情况怎样,功劳总是雷斯垂德和葛莱森这两个人的。”

“案子还没结束呢。”

“唉,这又有什么关系呢。要是把凶手逮住了,当然是因为他们办案有方;要是凶手跑了,他们又会说,他们已经尽力了,但……无论怎样,便宜的总是他们,吃亏的是别人。即使他们没干什么,也会有人为他们歌功颂德的。法国有句俗话说得好——笨蛋虽笨,但还有更笨的笨蛋为他喝彩。”

我们正说着,忽然听见过道里和楼梯上突然响起了一阵杂乱的脚步声,我不禁喊道:“这是怎么了?”

“这是贝克街的侦查分队。”福尔摩斯故做正经地说完后,六个流浪街头的小孩冲了进来,他们一个个衣衫褴褛,脏得不像样。

“立正!”福尔摩斯大声喝道。这六个小流浪汉听到口令后立即像六个小泥人似的站成一排。

“以后让维金斯一个人上来报告就行了,其他人在街上等着。维金斯,找到了吗?”

一个孩子答道:“还没有找到,先生。”

“我估计你们现在还没找到,继续找吧,直到找到为止。这是你们的工资。”福尔摩斯给了他们每人一个先令,“好了,下去继续找吧,我等着你们给我报告好消息。”

福尔摩斯把手挥了挥,孩子们就像一窝小老鼠似的溜下楼了。

接着,街上响起了他们尖锐的喧闹声。

福尔摩斯说:“这些小家伙们哪儿都能去,什么事都能打听到,他们机灵得很,像针尖一样,无缝不入。不过,就是没人把他们组织起来。”

“你雇他们是为了布瑞克斯顿路的这个案子吧?”我问。

“是的,我只想弄清楚一个问题,不过,这需要等一段时间。啊!我们快要听到些新消息了!你看,葛莱森在街上正朝我们这边走来。看他满脸高兴的样子,肯定是有什么要炫耀给我们看的。你看,他站住了。就是他!”

门铃一阵猛响后,很快地,这位发型蛮好的侦探就一步三级地上了楼,闯进了我们的客厅。

“亲爱的朋友,”他不顾福尔摩斯的冷淡,紧紧握着他的手大声说道,“快给我道喜吧!我已经把这个案子弄得一清二楚了。”

听他这么一说,福尔摩斯显露出一丝焦急的神色。

“你是说你已经把案子破了?”福尔摩斯问道。

“是的!老兄,真是这样的,凶手都让我抓到了!”

“他叫什么名字?”

“他叫阿瑟·夏彭捷,皇家海军的一个中尉。”葛莱森边得意地搓着他那双胖手,边挺起胸傲慢地说。

福尔摩斯听到这,如释重负地吁了口气,脸上又笑了起来。

“请坐,抽支雪茄吧。”他说,“我们很想知道你是怎么破案的,给你来点儿威士忌兑水行吗?”

“来点儿就来点儿吧,”葛莱森说,“这两天可把我累坏了。你知道,这虽然不是很费体力的活,但头脑很紧张,这其中的辛苦你是知道的,福尔摩斯先生,我们都是用脑子干活的。”

福尔摩斯一本正经地说:“你过奖了。还是跟我们说说你是怎样可喜可贺地把这案子给破了的吧!”

葛莱森在扶手椅上坐了下来,很得意地、一口一口地抽着雪茄,忽然,他高兴地拍了一下大腿说:“雷斯垂德那个傻瓜真是太好笑了,他还以为他有多高明呢,结果,他全错了。他还在为斯坦节逊的下落奔波呢,而那家伙就像一个还没出世的孩子一样和这个案子没有一丁点儿关系。我敢说他现在已经找到那个家伙了。”

说到这里,他得意地呵呵大笑起来,一直笑到差点喘不过气。

“请问你是怎么找到线索的?”

“嗯,我都告诉你们吧,华生医生,虽然这是绝对机密,但我们是自己人,可以谈。破这个案子的第一步是弄清这个美国人的来历。有些人会登个广告,等知情人前来报告,或者等死者生前的亲朋好友来报告。我却不这样做,你还记得死者身旁的那顶帽子吗?”

“记得,”福尔摩斯说,“那是从坎伯韦尔路229号约翰·安德乌父子帽店买的。”

葛莱森一听这话,就变得非常沮丧起来。他说:“没想到你也注意到这一点了。你有没有去过那家帽店。”

“没有。”

“哈!”葛莱森放下心了,“不管可能性有多么小,你都不能让这机会白白浪费。”

“对一个伟人来说,没有一件事是微不足道的。”福尔摩斯像是在引用谁的至理名言似的说。

“接着,我去找了店主安德乌,我问他是不是卖过这么一顶帽子。他们查了查售货簿,很快就查到了,这顶帽子被一位住陶尔魁里夏朋捷公寓的瑞伯先生买走了。这样,我就找到了死者的住址。”

“漂亮,干得真漂亮!”福尔摩斯低声赞道。

“后来,我就去夏朋捷太太那里了。”葛莱森继续说,“我发现她脸色苍白,神色非常不安。她的女儿也在家里——她是位非常漂亮的姑娘。我和她说话的时候,她的眼睛红红的,嘴唇不停地颤抖,这些我都注意到了。因而,我开始怀疑起来。福尔摩斯先生,你应该知道,当我发现正确线索时,心里有多高兴。我问:‘你们知道你们以前的房客克利夫兰城的瑞伯先生被人暗杀的消息吗?’

“夏朋捷太太好像激动得话都说不出来了,她只是点了点头。而她女儿更是禁不住流下了眼泪。我越看越觉得她们肯定知道些什么。

“我问道:‘瑞伯先生是几点钟离开这儿去车上的?’

“‘八点,’她不停地咽口水,企图把激动的情绪压下去,‘他的秘书斯坦节逊先生说,有两趟火车去利物浦,一趟是九点十五分,一趟是十一点,他坐的是第一趟。’

“‘这是你们最后一次见面吗?’

“那个姑娘听我提出这个问题,一下子变得面无人色。过了好久,她才告诉我是最后一次,但她说话时声音是哑着的,很不自然。

“沉默了一会儿后,那位姑娘开了口。她态度很镇静,吐词也很清楚。

“她说:‘说谎是没有用的,妈妈,我们,我们跟这位先生坦白了吧,我们后来还见过瑞伯先生。’

“‘愿上帝饶恕你!’夏朋捷太太喊了一声后,双手一伸,身体倒在椅背上,‘你可害了你哥哥!’

“‘阿瑟也会让我们说实话的。’这位姑娘态度坚决地说。

“我连忙说道:‘你们最好把全部情况告诉我,别吞吞吐吐的。我想你们还不知道我们到底掌握了多少情况吧?’

“‘都怪你,艾丽思!’她妈妈大声对她说,然后又转身对我说,‘我都告诉你吧,先生。你别以为我着急是因为他和这个命案有什么关系。他是清白无辜的。我所担心的是,在你们或是别人看来,他好像是有嫌疑的,但这是绝无可能的,他的高贵品格,他的职业,他的过去都能证明他的清白。’

“我说:‘你最好把事实都告诉我,相信我好啦,要是你儿子当真清白无辜,他就会没事的。’

“她把她女儿打发出去后接着说:‘先生,我本来是不想告诉你的,但我女儿已经说破了,没办法,我只好跟你全说了吧,一点儿也不保留。’

“‘这就对了嘛!’我说。

“‘瑞伯先生住我们这里快有三个星期了。他和他的秘书斯坦节逊先生是来欧洲旅游的。我发现他们每个箱子上都贴着哥本哈根的标签,可见他是从那儿来的。斯坦节逊是个不爱说话有涵养的人;但他的主人——却很坏,跟他完全不一样,他言语粗野,行为下流。他们住进来的头天晚上,瑞伯就喝得大醉,到第二天上午十二点都没醒过来。他对女仆们的态度更让人恶心,轻佻、下流极了。最让人痛恨的是,他竟然也用这种态度对待我的女儿艾丽思。他不止一次地对她胡说八道。幸亏我女儿还年轻,不懂事。有一回,他居然把我女儿拉到怀里,紧紧抱着她。他太无法无天了,连他的秘书都骂他太无耻,简直不是人。’

“‘可是,你为什么要忍受这些呢?’我问道,‘只要你愿意,你随时可以把他撵走。’

“夏朋捷太太被我问得满脸通红,她说:‘要是我一开始就把他拒绝就好了。但他开出来的条件太诱人了。他们每人每天的房租是一镑,一个星期我就得十四镑,何况现在是客人稀少的淡季。我是个寡妇,儿子在海军服役,花费很大。我实在舍不得白白错过这笔收入,所以,我就尽量忍着。直到最近这次,他闹得太不像话了,我才把他赶走,这就是他们搬走的原因。’

“‘后来呢?’

“‘我看他坐车走了,才放了心。我儿子现在正在休假。但这些事我都瞒着他,因为他不但脾气暴躁,而且非常疼爱他妹妹。他们搬走后,我赶紧把大门关上。可是,还不到一个钟头,老天啊,又有人敲门了,原来是瑞伯又回来了。他喝了不少酒,样子很兴奋。当时,我和我女儿在房里坐着,那家伙一头闯进来后,就驴头不对马嘴地说他没赶上火车。后来,他竟敢当着我的面建议艾丽思和他一起逃走。他说什么我女儿已经长大成人了,谁也管不了,还说他有的是钱,不必管我这个老婆子,他说只要我女儿马上跟他走,就可以像一个公主那样享福。可怜的艾丽思非常害怕,一直躲着他。但那家伙一把抓住我女儿的手腕,硬往外拉,我吓得大叫起来。这时,我儿子阿瑟进来了。以后的事我就不知道了。我只听到乱成一片的叫骂扭打声,把我给吓坏了,吓得我连头都不敢抬。后来抬头看的时候,阿瑟拿着一根棍棒站在门口大笑。阿瑟告诉我说那个坏蛋再也不会来找我们的麻烦了。还说他要出去跟着那坏蛋,看那坏蛋会干些什么。说完后,他就戴好帽子,跑到街上去了。第二天早上,我们就听说瑞伯被人谋杀了。’

“上面是夏朋捷太太亲口跟我说的话。虽然她说话时喘一阵,停一阵,而且声音低得差点让我听不清,但我还是把她的话全都速记了下来,一点儿不差。”

福尔摩斯打了个呵欠后说:“这的确很有意思,后来呢?”

葛莱森继续说下去:“夏朋捷太太说完后,我看出了全案的关键所在。于是,我用一种对女性行之有效的眼神紧盯着她,追问她儿子是什么时候回的家。

“‘我不清楚。’她回答说。

“‘不清楚?’

“‘确实不清楚。他有钥匙,他自己能开门进来。’

“‘他是在你睡了以后才回来的?’

“‘是的。’

“‘你几点睡的。’

“‘大概是十一点。’

“‘如此说来,你儿子至少出去了有两个小时。’

“‘是的。’

“‘有没有出去四五个小时的可能?’

“‘也有可能。’

“‘在这几个小时里他都做些什么?’

“‘我不清楚。’她这么回答的时候,嘴唇都白了。

“当然,话都说到这个地步了,别的就不用问了。我带着两个警官找到夏朋捷中尉后,就把他逮住了。

“当我拍他的肩头,警告他老老实实跟我们走的时候,他竟肆无忌惮地说:‘你们抓我是认为我和瑞伯那个坏蛋的被杀有关吧。’我们还没向他提起这件事呢,他自己倒先说出来了,这就更可疑了。”

“确实可疑。”福尔摩斯说。

“他那个时候手里还拿着他母亲所说的追打瑞伯用的那个棍棒呢,那是一根很结实的木棍。”

“你认为事情是怎样的呢?”

“嗯,我是这么推测的。他一直把瑞伯追到了布瑞克斯顿路后又争吵了起来,争吵间,瑞伯狠狠地挨了一棒,也许正巧打在心窝,所以尽管打死了,却什么伤痕也没留下。因为当晚雨下得很大,而且附近又没有人,夏朋捷就把尸体拖到了那幢空房。而那些蜡烛、血迹,墙上的字迹和戒指等,只不过是他糊弄警察的花招而已。”

福尔摩斯假装称赞他说:“做得好!葛莱森,你真是很有长进了,看来你离出头之日不远了。”

葛莱森扬扬自得地说:“我自以为这件事还算干得干净利落。可那个小伙子却声称他在追了一程后,瑞伯发现了他,于是瑞伯先生坐上一辆马车逃走了,而他只好回家,在回家的路上,他遇到了一位曾经在船上共事过的老同事,这位老同事陪他走了很久。可我问他那位老同事住哪儿时,他却说不上来。我认为这个案子前后情节非常吻合。可笑的是雷斯垂德,他一开始就弄错了。我想他是弄不出什么名堂的。嘿!说曹操,曹操就到了。”

进来的人果然是雷斯垂德。我们正说话的时候,他就上楼了,接着他就进屋了。他平常的那种扬扬自得和信心十足的样子不见了,替而代之的,是一个神色慌张的他,愁容满面的他,衣冠不整的他。他一看到他同事便忸怩不安、手足无措起来,显然他是有事来向福尔摩斯求教的。他站在屋子中间,两手不停地摆弄着帽子。最后,他说道:“这确实是个很离奇的案子,简直不可思议。”

葛莱森得意地说:“你真这么认为吗,雷斯垂德先生?我早知道你会这么认为的。你找到那个秘书斯坦节逊先生了吗?”

雷斯垂德心情沉重地说:“那位秘书今天早晨六点钟左右被人暗杀在郝黎代旅馆了。”

雷斯垂德带来的消息既重要又突然,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我们听了后全都惊得目瞪口呆。

葛莱森猛地站了起来,手中的酒不小心全都泼洒在地。我默默地注视着福尔摩斯,只见他双唇紧闭,眉毛紧锁。

福尔摩斯喃喃地说:“斯坦节逊的死让案情更复杂了。”

“开始就很复杂,”雷斯垂德抱怨地说,又坐了下来,“我就像参加什么军事会议一样,连头绪都摸不着。”

葛莱森结结巴巴地问道:“你,你这消息,可靠吗?”

雷斯垂德说:“我刚从现场过来,我是第一个发现他被谋杀了的人。”

福尔摩斯说:“刚才葛莱森还在跟我们谈他对这个案子的高见呢,不知道能不能请你把你看到的和你做过的一些事告诉我们?”

“当然能。”雷斯垂德坐了下来,“我得承认,我原以为瑞伯的被害肯定和斯坦节逊有关。但这突发事件证明我完全弄错了。我按照我最初的想法,开始追查这位秘书。有人告诉我他曾在三号晚上八点左右看见他们两人在尤斯顿车站。四号凌晨两点,瑞伯的尸体就在布瑞克斯顿被人发现了。于是,我想弄清楚从八点半以后到谋杀案发生的那段时间里,斯坦节逊他到底在哪里,到底干了些什么。我给利物浦发了个电报,告诉他们斯坦节逊的长相,让他们监视美国船。然后到尤斯顿车站附近的每家旅馆和公寓里查找。当时我是这么想的,如果瑞伯和斯坦节逊那晚分手了,按理说,斯坦节逊应该会在车站附近找个地方住下,第二天早上他才会再到车站去。”

福尔摩斯说:“他们很可能事先把会面地点约好了。”

“事实确实这样。我昨天跑了一整晚去打听他的下落,但一无所获。今天早上我又早早地就去打听。八点钟,我来到了小乔治街的郝黎代旅馆。我问他们是不是有个叫斯坦节逊的住这里,他们立刻就说有。

“他们说:‘你一定就是他等的那位先生了,他等你两天了。’

“‘他现在在哪里?’我问道。

“‘他还在楼上睡呢,他要我们到九点钟再叫醒他。’

“‘我要上去找他。’我说。

“我当时想,我出其不意地出现肯定能让他大吃一惊,他在惊慌失措之下也许会吐露出什么来。一个擦鞋的杂工自愿带我去找。他在三楼住,一条不长的走廊直通到他房门口。杂工把房间指给我看后,就要转身下楼,这时,我突然看到一种令人非常恶心的景象,虽然我有很多这种经历,但那一刹那我还是忍不住想要呕吐——一条弯弯曲曲的血迹从房门下边流了出来,一直流过走廊,在对面墙脚下积成一滩——我尖叫了一声,杂工听到我的尖叫又转身走了回来,他看见这副景象后,几乎吓晕了。房门反锁着,我们用肩撞开,闯进屋内。只见敞开着的窗下有一具男人的尸体,他穿着睡衣,蜷成一团,四肢僵硬冰凉,看来断气有一段时间了。把尸体翻过来后,杂工一眼就认出他就是住这房间的斯坦节逊。

“他是被人用刀杀死的,左胸被人狠狠捅了一刀,捅到心脏了。最奇怪的是,你们猜猜看,死者脸上有什么?”

我听到这里,不觉毛骨悚然,一点儿反应也没有。福尔摩斯却立刻答道:“是‘瑞契(Rache)’,血写的‘瑞契(Rache)’。”

“正是的。”雷斯垂德有些恐惧地说。一时间,我们都沉默了下来。

这个凶手的暗杀行动似乎早就安排好了,让人一时摸不着头脑,因此更显得恐怖。我虽然经过死尸成堆的战争的考验,但一想到这个案子,竟忍不住不寒而栗。

雷斯垂德接着说:“有人看见过那个凶手。一个去牛奶房送牛奶的小孩,经过旅馆后面的那条通往马车房的小胡同时,他看到平常在地上放着的那个梯子竖了起来,架在三楼的一个窗子上,那个窗子是敞开着的。这个孩子走过之后,曾经回头看了看。他看到有个人不慌不忙、大模大样地走了下来。这孩子以为他是在旅馆里干活的工匠,所以他也没特别去注意这个人,只是觉得这时上工未免太早了些。他好像记得那个人是个红脸大汉,身穿一件棕色的长外衣。他杀人之后,肯定还在房里待过一会儿。因为我发现脸盆的水中有血,显然凶手洗过手;床单上也有血迹,可见他杀人之后还从容地擦过凶器。”

我听到凶手的身形面貌与福尔摩斯推断很吻合,就瞥了他一眼,并没有发现他有一丝得意的样子。

福尔摩斯问道:“你在屋里没发现一点儿有助于破案的线索吗?”

“没发现。斯坦节逊身上带着瑞伯的钱包,一切开支都由他掌管,这钱包平常就是他带着的。钱包里有现款八十多镑,可见凶手杀人不是冲钱来的。死者身上没有文件或日记本,只有一份一个月前发自克利夫兰城的电报。电文是‘jh在欧洲’,这份电文没有署名。”

福尔摩斯问道:“没什么别的东西了?”

“没什么重要的东西了。床头还有一本,看来是死者睡前读的,床边的一把椅子上有他的烟斗。桌上还有一杯水。窗台上有个盛药膏的木匣,有两粒药丸在里头。”

福尔摩斯猛地立起,高兴得眉飞色舞地说:“这是最后一环了,我的论断现在总算完整了。”

两个侦探都惊奇地看着他。

福尔摩斯很自信地说:“案子的每个环节我都弄清楚了,当然,还有些细节有待补充。但从瑞伯和斯坦节逊在火车站分手起,直到斯坦节逊的被杀,这其间的所有主要环节,我都了如指掌,如同亲眼所见一般。我要把我的看法证明给你们看。雷斯垂德,那两粒药丸带来了吗?”

“带来了,”雷斯垂德说着,拿出了一只白色的小匣子,“药丸、钱包、电报都拿来了,我本想把它们放在警察局里比较稳妥的地方的,但因为急着到这里来,就都带在身上了。不过,我认为这些东西都不重要。”

“请拿给我吧。”福尔摩斯对雷斯垂德说完后转向我,“喂,医生,这是平常的药丸吗?”

这些药丸的确不平常。它们又小又圆,灰珍珠般,迎着亮光看去,简直是透明的。我说:“从它的轻和透明这两个特点来看,我想它能在水中溶解。”

“正是这样,”福尔摩斯回答说,“请你下楼把那条可怜的狗抱上来好吗?那条狗一直病着,房东太太昨天还请你把它弄死,免得让它活受罪呢。”

我下去把狗抱上来了。这条狗呼吸困难,两眼呆滞,活不长久了。我在地毯上放了一块垫子,把狗放到上面。

“我现在把一粒药切成两半,”福尔摩斯说着,拿出小刀把药丸切开了,“这半粒放回盒里以备后用,这半粒我把它放在水杯里。大家请看,我们这位医生的话是对的,它溶化了。”

“这真有意思,”雷斯垂德有些生气地说,他以为福尔摩斯在捉弄他,“但这和斯坦节逊的死又有什么关系呢?”

“耐心点吧,我的朋友!很快你就会明白它是很有关系的了。现在我给它加上些牛奶,然后把它摆在狗的面前,狗会把它舔光的。”

他说着就把杯里头的牛奶倒到盘子里,刚放到狗面前,狗便三下两下就把它舔了个干净。福尔摩斯的认真态度让我们深信不疑了,我们都静静地坐着,仔细盯着那条狗,看它有什么反应。但结果,一切正常,它依然躺在垫子上,很困难地呼吸着。显然,那半粒药丸对它既没什么好处,也没什么坏的影响。

福尔摩斯老早就把表掏出来看了,时间慢慢地过去了,可狗毫无反应,他开始懊恼、失望起来。他咬紧嘴唇,用手指敲着桌子,非常焦急。看见他这个样子,我也不由替他难过起来。而那两个官方侦探却一脸讥讽的微笑,他们因福尔摩斯受到挫折而感到很高兴。

“这不可能!”福尔摩斯大声地说,一面站了起来,很烦躁地踱着步,“这不可能仅仅是由于巧合。我一直怀疑瑞伯是被某种药丸毒死的,现在,这种药丸在斯坦节逊死后真的发现了。但它为什么连一条狗都毒不死呢?我相信,我的推论绝没差错,绝对没有!但那可怜的狗竟没一点儿反应。啊,我知道了!我知道了!”福尔摩斯高兴地叫着,把另外一粒药拿出来,切成两半,把半粒溶在水里后兑上牛奶,放到了狗的面前。这条不幸的狗甚至连舌头都还没完全沾湿,它的四条腿就痉挛起来,很快就像被雷电击中一样,直挺挺地死去了。

福尔摩斯长长地吁了口气,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珠。“看来我还不够自信,我刚才就该想到,如果出现了和整个推论相矛盾的某种情况,那么,这种情况肯定有别的解释方法。那小匣里的两粒药丸,一粒含有剧毒,另一粒则没毒。这一步,在没看到这匣子之前,我就该想到的。”

福尔摩斯后面那段话让人听了吃惊,让人怀疑他是否神智清楚。但躺在地上的死狗又证明他的推断是正确的。我心里头的疑云逐渐消失,隐隐约约地对这个案子有了新的认识。

福尔摩斯继续说道:“你们听起来可能会觉得奇怪,因为你们一开始就没有抓住那个唯一正确的线索。幸亏我把这个线索给抓住了,此后所发生的每一件事都证明了我最初的设想是符合逻辑的。因此,有些事情让你们大惑不解,并让你们觉得案情更加复杂,但我却能从中有所启发,更加完善我的推论。你们把奇怪和神秘混为一谈是错误的,往往那些貌似奇怪的案件都很平淡,没一点神秘可言,因为普通、平淡的案子让人很难找到特别的地方作为破案线索。假如这个案子的死者是在大路上发现的,而且又没什么特别的、骇人听闻的地方,那么,这个谋杀案就很难解决了。所以说,越奇特的案子,破起来越容易。”

福尔摩斯一开始发表这番议论时,葛莱森就有些不耐烦,这时,他再也忍不住了,他说:“福尔摩斯先生,我们都承认你精明能干,你有你特别的一套工作方法。但我们现在需要的不是你的空谈理论和说教,而是逮住凶手。我已经把我所做的说给你听了,看来我抓错人了,夏朋捷这小子,不可能跟第二个谋杀案有关。雷斯垂德查那个斯坦节逊看来也查错了。你这儿说一点儿,那儿说一点儿,好像知道的要比我们多。现在是你把所知道的全说出来的时候了,我想我们有权利要求你全说出来。你能告诉我凶手是谁吗?”

雷斯垂德跟着说道:“先生,葛莱森说得对,我们两个人的行动都失败了。自到你这里后,我就不止一次听你说你已经获得你所需要的一切证据。你现在该把它告诉我们了。”

我说:“如果还不把凶手捉拿归案,他很有可能会再行凶的。”

福尔摩斯被我们这样一逼,反而犹豫不决起来。他不停地在房里踱来踱去,低垂着脑袋,双眉紧锁,正在思考着什么。

“他不会再去暗杀谁的,”最后,他突然站定了,面对我们说,“这一点你们尽管放心吧。至于凶手姓甚名谁,我是知道,但仅仅知道凶手是谁,那算不了什么,把凶手抓到了才算真有本领。我想我很快就能把他抓住了。我要亲自去抓他,我得小心翼翼,因为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既凶狠又狡猾的家伙。而且,有情况表明,还有一个和他一样机警的人在帮他。只有让他感觉不出有人已经盯上他,我们才有可能把他逮住。但只要他一有怀疑,他就会隐姓埋名,很快消失在这个有四百万人口的大城市中。不是我小看你们,你们得明白,我只是认为官方侦探绝不是他们的对手,这就是为什么我没请你们帮忙的原因。如果我失败了,当然,我愿意一个人承担责任。现在我向你们保证,只要不妨碍我的行动,到时候,我一定会立刻告诉你们。”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对福尔摩斯的这种保证以及他对官方侦探的瞧不起,感到非常不满。葛莱森气得连脖子都红了。雷斯垂德又惊又怒地瞪圆了双眼。他们正要开口发泄心头的不满时,有人敲门了,接着,小维金斯,那个街头流浪儿的代表进来了。

维金斯举手敬了个礼说:“请吧,先生,我把马车叫来了,就在下边。”

“好孩子,”福尔摩斯温和地说。“你们警察局为什么不采用这样的手铐呢?”他一面说,一面从抽屉里拿出一副钢手铐,“多好的锁簧呀,一碰就铐住了。”

雷斯垂德说:“只要我们把犯人抓住了,老式的手铐也能用。”

“很好,很好。”福尔摩斯说着笑了起来,“最好让马车夫来帮我搬箱子。去叫他上来,维金斯。”

我听了这话不禁奇怪起来,福尔摩斯的意思好像是要出远门,但他却一直没跟我说起过。房间里只有一只小小的旅行皮箱,福尔摩斯把它拉了出来。在他忙着系箱子上的皮带时,马车夫进来了。

“车夫,帮我把这个皮带扣扣好。”福尔摩斯蹲在那里摆弄着皮箱,头也不回地说。

车夫紧绷着脸,不大情愿地向前走去,伸出两只手正要帮忙,说时迟,那时快,只听得钢手铐“咔嗒”一响,福尔摩斯猛地跳了起来。

“先生们,”他两眼炯炯有神地说,“我来给你们介绍介绍这位杰费逊·侯波先生吧,他就是杀死瑞伯和斯坦节逊的凶手。”

事情发生得太快了,我一时还没反应过来。但在那一瞬间,福尔摩斯脸上那胜利的表情,他那洪亮的声音和马车夫眼看着自己被闪亮的手铐耍魔术似的铐住时那种茫然、凶蛮的面容,我至今还记忆犹新、历历在目。当时,我们木头人般呆了一两秒钟之久。此后,马车夫怒吼了一声,挣脱了福尔摩斯,冲向窗子,把窗框和玻璃撞得粉碎。就在马车夫快要跳出去的时候,葛莱森、雷斯垂德和福尔摩斯就像猎狗似的一齐冲了过去,把他给揪了回来。一场激烈的打斗开始了。这个人凶猛极了,就像疯了一样,我们四个人一再被他击退。在跳窗时,他的脸和手给割破了,血一直流个不停,但他仍然顽强地和我们打斗着。直到雷斯垂德卡住了他的脖子,他喘不过气时,他才明白再怎么挣扎都没用了。尽管这样,我们还是有点担心,直到把他的手脚都捆好后,我们才站起身不停地喘气。

“他的马车在下面,”福尔摩斯说,“就用他自己的马车把他送到警察局去吧。好了,先生们,这个小小的有些出奇的案子到这里总算告一段落了,现在你们有问题尽管提吧,我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的。”

北美大陆的中部,从内华达山脉到尼布拉斯卡[11],从北部的黄石河到南部的科罗拉多[12],完全是一片荒凉的区域,它一直是文化发展的障碍。这里有长年积雪的大雪山,有阴森幽暗的深谷,有夹在山石林立的峡谷间奔流的河流,有冬天是茫茫积雪,夏天是一片灰色的盐碱地的荒原。不过,总的来说,这是一片不毛之地。

在这片一望无垠的荒漠上,渺无人烟。只是偶尔有波尼人和黑足人[13]结队经过这里,前往其他猎区。即使是最勇敢、最坚强的人也巴不得早日走出这可怕的荒原,重新回到大草原中去。在这里,只有躲躲藏藏的山狗在矮矮的灌木丛中穿行,蠢笨的大灰熊在幽暗的峡谷里搜寻食物,巨雕在天空盘旋,除此以外,别无生机显出。

站在布兰卡山脉[14]上远望过去,可以看见一条蜿蜒的小道,弯弯曲曲地在沙漠上延伸,最后消逝在遥远的地平线上。这条小路是历经很多年来无数冒险家的践踏和无数车辆的辗轧慢慢形成的。在这条小道上,东一堆,西一堆,烈日下到处都有闪闪发光的白森森的东西。走近一看,白色的东西原来是一堆堆的白骨:大而粗的是牛骨,小而细的是人的骨头。这长达一千一百英里的商贾之路,是人们沿着倒在路旁的前人的遗骨走出来的。

1847年5月4日,一个孤单的旅客在山上望到了这可怕的一切。这个孤单的人看起来像是历尽劫难的孤魂野鬼。即使是眼力再强的人,都难看出他到底是四十岁还是快六十岁了。他的脸瘦削憔悴,干羊皮样的棕色皮肤下只剩一把突出的骨头了。他长长的棕色须发已然斑白,双眼深陷,目光呆滞。他拿着来复枪的那只手上,也没什么肌肉。他站着的时候,用枪支撑着身体。但从他高高的身材,魁伟的体形来看,他本来是一个十分健壮的人。而现在,他瘦削的面庞和大口袋般罩在骨瘦如柴的身体上的衣服,使他显得老迈不堪。看来这人由于过度饥渴,行将就木了。

他是强忍着饥渴的折磨,沿着山谷一步步挣扎到这片高地上来的,他希望能够找到一点水源。但是,展现在他面前的是无边无际的盐碱地和远在天边的一带荒山,连一棵树的影子都看不到,更不要说能使树木赖以生存的水源了。在这片广袤的高地上,一点儿希望都没有。他睁大疯狂、困惑的眼睛四望了一周后,清楚地认识到,他已走到生命的尽头了。他就要葬身在这荒崖上了。“死在这里,和二十年后死在鹅绒被的床上又有什么区别呢?”他一边喃喃地说着,一边往一块突出的大石的阴影里坐下去。

在他还没坐到地上之前,他先把那把无用的来复枪扔在地上,又把右肩上用一大块灰色披肩裹着的大包袱放了下来。看来他已经精疲力尽,拿不动了。他放下包袱时,着地很重,以至于灰色包袱里发出了哭声,一张受惊的、长着明亮的棕色眼睛的脸钻出来了,两只胖胖的长着雀般的小手也伸出来了。

“你把我摔痛啦。”这个孩子用稚嫩的声音埋怨道。

“是吗?”这个男人很抱歉地说,“我不是有意的。”说着他把灰色包袱打开了,抱出一个漂亮的小女孩。这是个五岁左右的小女孩,脚穿精致的小鞋,身穿漂亮的粉红色上衣,围着麻布围嘴。从她的打扮上可以知道,她妈妈对她有多么疼爱。尽管她的脸色有些苍白,但她那结实的胳膊和小腿都说明她基本上没经受什么苦难。

“现在好些了吗?”男人看见她还在揉脑后蓬乱的金发便很关切地问道。

“你吻吻这里就好了。”她认真地说着,并且把头上碰着的地方指给男人看,“妈妈总是这样做的。妈妈呢?”

“妈妈走了,我想我们过不了多久就能见到她了。”

小女孩说:“什么,她走了?真的吗?她还没和我说再见呢。以前她每次去姑妈家喝茶前都要和我说再见的。现在她都走了三天了。喂,你是不是也口干得要命?这里难道没一点儿吃的喝的吗?”

“没有,什么都没有,亲爱的。你暂时忍一忍吧,等下就会好的。把头靠到我身上来吧。嗯,这样你就会舒服些了。我的嘴唇干得像皮子一样了,连说话都费劲,但我还是把真实情况跟你说了吧。你手上拿的是什么?”

小女孩把两块云母石片拿给男人看,高兴地说:“你看,多漂亮啊!回家我把它们送给鲍伯弟弟。”

男人很确信地说:“你不久就能看到比这还要漂亮的东西了。对了,刚才我想跟你说,你还记得我们离开的那条河吗?”

“嗯,记得。”

“当时我们估计很快就要遇到另一条河的。可是,你知道吗,不知道是罗盘出了毛病,还是地图或者别的什么东西出了毛病,我们再也没有遇到河了。水喝得差不多了,只剩一点点儿,留给你们孩子喝。再后来——后来——”

“连脸都不能洗了。”小女孩一脸严肃地打断了他的话。同时,抬头望着男人那张肮脏的脸。

“不但不能洗脸,喝的水都没了。本德先生第一个走了,紧接着是印第安人皮特,再就是麦克格瑞哥太太、江尼·宏斯,再后来,亲爱的,就是你妈妈了。”

“你的意思是,妈妈也死了。”小女孩说着,用围嘴捂着脸痛哭起来。

“是的,他们都死了,只剩下你和我。开始我还以为到这里能找到水,就背着你一步一步地走到这里来了。结果这里也没有水,看来我们也很难活下去了!”

孩子听到这,停住不哭了,仰起满是泪水的脸问道:“这么说,我们也要死了吗?”

“我想快了。”

“为什么你不早点告诉我呢?”小女孩开心地笑了起来,“害得我吓了一跳。死了不是更好吗?我们就又能和妈妈在一起了。”

“是的,小宝贝,一定能。”

“你也会见到她的。我要告诉妈妈,你对我很好。我敢保证,她肯定会在天堂门口迎接我们的。嗯,她手上还提着一大壶水,还有好多热气腾腾的荞麦饼,两面都烤得焦黄焦黄的荞麦,就像我和鲍伯爱吃的那样。可是,我们要等多久才能死呢?”

“我不知道——不会很久的。”男人边说边眺望着北方的地平线。原来在远处的天边,出现了三个小黑点,黑点来势极快,越来越大。很快,就可以看出那是三只褐色的大鸟,它们在这两个可怜的人的头上盘旋着,最后落到一块大石头上。这是三只巨雕,也就是美国西部称为秃鹰的鸟,它们是死亡即将来临的预兆。

“公鸡和母鸡,”小女孩指着这三只巨雕高兴地说,并且不停地拍着小手,企图让它们惊得飞起来,“你说,这个地方也是上帝造的吗?”

“当然是的。”男人对孩子的这一问很是吃了一惊。

小女孩接着说:“那边的伊里诺州是他造的,密苏里州也是他造的。我想这里肯定不是他造的,那个造这里的人造得一点儿都不好,连水和树都忘记造了。”

男人有些不安地说:“我们做做祈祷,好吗?”

“可是,还没到晚上呢。”小女孩回答说。

“没关系,什么时候都可以祈祷,放心吧,上帝不会怪罪我们的。你现在就祈祷一下吧,就像以前每天晚上在篷车里做的那样。”

“你自己为什么不祈祷呢?”小女孩睁圆眼睛问。

男人说:“我忘记祷文了。我长到那枪一半高的时候就再也没祈祷过。但我想现在再祈祷也还来得及。你把祷文念出来就会感觉好些的。”

只有巨雕看到了这幅奇特的景象:两个流浪者并排跪在狭窄的披肩上,一个是天真无邪的小女孩,一个是魁伟、坚强的冒险家。他们一起抬起脸,抬头仰望着无云的天空,虔诚地面对神灵祈祷着。一个声音清脆细嫩,一个声音低沉沙哑,他们乞求上帝的怜悯和饶恕。祈祷结束后,他们又重新坐到大石下的阴影中,孩子靠在男人宽阔的胸膛里慢慢睡着了。他开始瞧着她睡,但过了一会儿,他也抵不住疲倦的侵袭——他已经有三天三夜没合眼休息过了——眼皮慢慢下垂,终于闭上了眼,他的头也渐渐耷拉在胸前。他的发白的胡须和小孩金黄的头发混在一起,两人都沉沉入睡了。

如果这个男人再坚持半个小时,他就能看到这一幕了:一片烟尘在这片盐碱地的尽头扬了起来,开始的时候,很难将烟尘与远处的雾气分清楚。后来烟尘越飞越高,并且不断地扩散,在天空中形成一团浓云,显然,这是大队的马群扬起来的。如果这里是肥沃的草原,人们会以为这是大队牛群正奔跑而来。但在这片不毛之地,显然是没有牛群的。滚滚烟尘越来越逼近这两个可怜的人睡觉的这块峭壁了。漫漫烟尘中,出现了帆布为顶的车和武装骑士的身影,原来这是往西去的大篷车队。这支篷车队真是浩浩荡荡啊!就在这无边的荒原上,双轮车、四轮车络绎不绝,有的男人骑在马上,有的男人在马下步行着。断断续续的行列里,无数妇女肩背沉重的包袱蹒跚着前进,大多数孩子踮着小脚跪在车旁,还有些小孩子坐在车上,在白色的车篷里向外张望。显然,这不是一般的移民队伍,而像是一支游牧民族,因为环境所迫,不得不迁移,另寻乐土。在这寂静的荒原上,人喊马嘶和车子的隆隆声响震天宇,但那两个沉睡的可怜人却并没有因此惊醒。

走在队伍最前面的是二十多个表情严肃、果敢坚毅的骑马人。他们身穿朴素的手织布做的衣服,带着来复枪。他们在山脚下,停下来简短地商议了一小会儿。

一个嘴唇紧绷、胡子刮得很净、头发斑白的人说:“右边有井,弟兄们,往右边走。”

另一个说:“让我们沿布兰卡山的右侧前进,这样就可以到达利欧·葛兰得。”

第三个人大声喊道:“别担心没水,能够把水从岩石中引出来的神是不会舍弃他的信民的。”

“阿门!阿门!”几个人异口同声地祈祷。

就在他们要重新赶路的时候,一个眼力极好的小伙子突然指着他们头上面那片高耸的峭壁大叫了一声。原来他看见有件很小的粉红色的东西在上面飘荡着,这粉红色的东西在灰色岩石的衬托下,更加鲜艳显眼。骑手们看到这个东西后,一齐把马勒住,举起了枪。同时,更多的骑手从后面飞快地打马过来增援。他们大声叫道:“有红人了!”

“这里不可能有红人,”一位年长的看来是领袖的人说,“我们早已越过波尼红人区了,在翻越前面那座大山之前,不会再碰到任何部落。”

其中有个人说:“我上去察看一下吧,斯坦节逊兄弟?”

“我也去,我也去。”又有十几个人自告奋勇地说道。

“好吧,把马留在这里,我们在下面接应你们。”那位长者说。

年轻人得到指示后,立刻翻身下马,把马拴好后,就沿着陡峭的山坡,攀向那个引起他们注意的目标。

他们悄无声息地迅速前进,一个个动作敏捷,显然是训练有素。山下的人们只见他们在山石间如履平地,很快就到山巅了。跟在年轻人后面的人向前一看,都被眼前的情景给惊呆了。

在这峭壁上的一小块平地里,耸立着一块单独的大石头。石头旁,躺着一个高大的男子。只见他须发长长、面容枯槁憔悴。从他那安详的神色可以看出,他睡得很沉。在他旁边还睡着一个小女孩。小女孩又圆又白嫩的小手臂搂着大人黑瘦的脖子。她金发散披的小脑袋在穿着棉绒上衣的男人的胸前倚着,红红的小嘴微微张开,露着两排整齐雪白的牙齿,满含稚气的脸上挂着顽皮的微笑;白白胖胖的小腿穿着白色短袜,干净的鞋子,鞋子的扣子闪闪发光。这些和那个手足长大而干瘦的男子形成鲜明的对比。在这两个人上方的岩石上,立着三只虎视眈眈的巨雕,它们一见来了这么多人,便失望地啼着,无可奈何地飞走了。

巨雕的啼声把两个熟睡的人惊醒了,他们惶惑地瞧着面前的人们。男人摇晃着站起身,往山下望去。他看见在他睡前还是一片寂静的荒原上,现在却有了无数的人马。他简直不敢相信这一切,他举起枯瘦的手搭在眉头上仔细观望。他喃喃地说道:“我该不是神经错乱了吧。”小女孩偎在他身旁,紧紧地抓住男人的衣襟,她惊得说不出话来,四下呆望着。

来救他们的人很快就让这两个濒临死境的人相信这一切并非出于他们的幻觉。其中一个人把小女孩抱了起来,让她骑在自己肩上,那个瘦弱不堪的男子被另外两人搀扶着,他们一同走向车队。

“我叫约翰·费瑞厄。”男人自报家门,“我们一行二十一人就剩我和这个小家伙,他们因为没吃没喝,都死了。”

有人问道:“这孩子是你的吗?”

这个男人大胆地认了下来,他说:“我想,这孩子是我的了,她应该是我的了,我救了她,谁也不能把她从我身边带走,从今天起,她就是露茜·费瑞厄了。请问,你们是谁呀?”他好奇地瞧了瞧救他的这些高大健壮、皮肤黝黑的恩人,接着说:“你们好像有很多人。”

“差不多有一万,我们都是遭受迫害的上帝的儿女,天使梅罗娜的子民。”

男人说:“这位天使的情况我没听说过,可我有幸遇到了你们——她的忠诚、善良的子民。”

另外一个人严肃地说道:“谈神的事不准随便说笑。我们信奉摩门经文,这些经文是用埃及文写在金叶上的,在派尔迈拉交给了神圣的约瑟·史密斯。我们来自伊利诺州的瑙伏城。在那里,我们有自己的教堂。为了逃避那个专横的史密斯和那些对神不敬的人们,我们即使是流落荒漠也心甘情愿。”

一听到瑙伏城,费瑞厄很快地想起了一些东西,他说:“我知道了,你们是摩门教徒[15]。”

“对,我们是摩门教徒。”

“那么,你们现在要到哪里去呢?”

“我们自己也不清楚,上帝通过我们的先知指引我们。我们现在带你去见先知,看他怎么安置你。”

他们说着,已到了山脚下,立刻有一大群人一拥而上,把他们围在中间,围上来的有温柔善良的妇女,有嬉笑健康的孩子,还有目光诚恳的男人。大家都对这一小一弱两个陌生人感到同情而叹息起来。但护送的人们并没有停住脚步,他们排开围观的人群向前走着,一大群摩门教徒跟在后边。他们一直来到一辆高大华丽的马车前。这辆马车和别的马车大不相同,别的马车一般套有两匹马,最多的也不过四匹,但它套有六匹马。在马车夫的旁边,坐着一个不过三十来岁的人,从他那硕大的头颅和坚毅的神情来看,他是他们的领袖。当人群来到他车前时,他把正在读着的一本棕色封面的书搁在一边,仔细地听取人们的汇报。听完后,他看着这两个可怜的落难者。

他严肃认真地说:“你们只有信仰我们的教义,才能跟我们一块走。我绝不允许非本教人士混入我们的队伍。与其让你们两个异教徒日后为祸我们,那还不如让你们暴尸荒野。你们愿意接受跟我们走的这个条件吗?”

“只要能跟你们一起走,我什么条件都愿意。”费瑞厄说得那么坚定,把那些稳重的长老们都逗得笑了起来,但那位首领仍然十分庄严、肃穆。

他说:“斯坦节逊兄弟,你把他收留了吧,给他和这个孩子东西吃,还要负责给他讲授我们的教义,我们已经耽搁很久了,起身吧,向郇山[16]前进!”

“前进,向郇山前进!”摩门教徒们一齐喊了起来,命令波浪般一个接一个传了下去,渐渐消逝在远处。随后马鞭挥起,车声隆隆,整个移民队伍又行动起来,蜿蜒前进了。斯坦节逊长老把两个落难者带到自己的车里,车里头早已给他们预备好了吃食。

他说:“你们就住这里吧,不久你们就会恢复好的。你们要记住,从今天起,你们就是我们教的教徒了。卜瑞格姆·扬是这样指示的,他的话也就是约瑟·史密斯的话,也就是上帝的旨意。”

我不打算在这里一一记述摩门教徒们在最后定居前的迁移中所遭受的苦难。他们以前人从未有过的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在密西西比河两岸直到洛矶山脉西麓这片土地上行进着。正是他们这种类似盎格鲁萨克逊的顽强意志,使他们克服野兽、饥渴、疾病等上苍降给他们的一切苦难。不过,即使是他们中间最坚强的人也难免不为长途跋涉和无尽的恐怖而胆寒。所以,当他们沐浴在阳光中的广阔的犹他山谷,并听到他们的领袖宣布这块处女地就是神赐给他们的乐园,而且永远属于他们的时候,一个个都高兴地跪在地上,虔诚地膜拜。

很快,事实就证明扬不但是一个行事果断的领袖,而且还是一个干练的行政官。他把犹他谷的规划图制出来后,未来的城市有了基本的轮廓。城市外围的全部土地,按教徒的地位高低,以一定的比例分了下去。以前经商的依旧经商,以前做工的依旧做工。城里的街道、广场耍魔术般先后出现了。在农村,农民开荒引渠,播种栽培,一片热火朝天的生产气象;到第二年夏天,田野里麦浪涌涌,一片金黄。在这个偏僻的移民区里,万事万物都欣欣向荣。他们在市中心建造的大教堂也一天天高耸起来。教堂里的斧锯声每天从早到晚都响个不停,教堂是他们为纪念引导他们历尽艰险,终于找到乐土的上帝而建造的。

约翰·费瑞厄和小女孩相依为命。不久,费瑞厄正式把小女孩收为义女了。这两个落难者随着这群摩门教徒也来到了犹他山谷。小露茜·费瑞厄寄居在长老斯坦节逊的篷车里,非常让人怜爱。和她同住一起的,有斯坦节逊的三个妻子,还有他那调皮任性、早熟的十二岁的儿子。由于露茜非常乖巧,而且小小年纪便没了母亲,所以很快就得到了斯坦节逊的三个妻子的宠爱。没多久,小露茜便恢复了健康,她对于这四处漂泊、以帐篷为家的新生活也逐渐习惯了。与此同时,费瑞厄的身体也恢复了,他不但显示出他是一个好的向导,而且还是个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猎人。因此,很快地,他就获得了新伙伴们的尊敬。所以,当他们决定定居犹他山谷时,大家都赞成除了先知扬和斯坦节逊、肯鲍、约翰和瑞伯等四个长老外,费瑞厄应该和其他移民一样,分得一大片肥沃的土地。

于是,费瑞厄也获得了一份土地。他在自己的地上建筑了一座坚实的木屋,并且每年都将大屋增建一点。渐渐地,小木屋最后成了一幢宽敞的别墅。费瑞厄是一个非常务实的人,他处世精明,技艺超群,再加上他体格健壮,能一天到晚不知疲倦地耕种和改良土地。因此,他的庄园很快兴旺起来。三年之后,他的家境就赶超了他的邻居;六年之后,他就过上了小康生活;到第九年,他就十分富有了;十二年后,整个盐湖城[17],没几户人家能和他相比了。从盐湖这个内陆海到遥远的瓦撒齐山区,就数约翰·费瑞厄的名声最大。

费瑞厄只有一件事让同教人感到不愉快——不管别人怎么劝他、开导他,他都不肯像其他教徒那样娶妻成家,他一再拒绝解释不再娶妻的理由,他只是一味地坚持己见。因此,就有人指责他不忠于摩门教;也有人认为他是个吝啬鬼,不肯破费财物;还有些人猜测他以前肯定有过一番刻骨铭心的恋爱经历,或许大西洋彼岸曾经有位金发女郎为他憔悴而死。但不管是因为什么,费瑞厄仍我行我素过着单调的独身生活。除此以外,摩门教的其他教规,他都严格遵守、奉行,并被人们公认为是一个笃信教义、作风正派的人。

露茜·费瑞厄在这个木屋中慢慢成长,帮义父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活。山区里清新的空气和松木香气慈母般地抚育着这个天真的少女。时间一年年过去,露茜一年年长大,她出落得亭亭玉立、非常美丽。她面颊红润,步态轻盈。很多路人经过费瑞厄庄园旁的大道时,都忍不住要特意看看露茜穿过麦田的轻盈身影,或者她骑在她父亲的马上时,显露的西部少女所具有的那种娴熟优美的姿态。想起往事,人们不由在心里感叹,当年的蓓蕾如今已绽开成一朵美丽的花。这些年来,就在她父亲变成农民中最富裕的人的同时,她也成长为太平洋东岸的山区里一个难得的美少女。

但是,最先发觉露茜已长大成人的并不是她父亲——这种事情很少是由父亲第一个发现的,这种变化非常神秘、微妙,而且其变化过程非常缓慢,不能以时间来衡量——对这种变化最难察觉的,还是少女本身,她要到听了某人的话,或碰触了某人的手而感到心头突然乱跳,有一种既骄傲又恐惧的心情袭来时,她才知道,一种新的、更加奔放的人的本性已在她内心深处觉醒了。人们通常都能清楚地记得自己情窦初开时的一些细微琐事。至于露茜·费瑞厄,糟糕的是,她当时根本不知道这件事会对她和其他人的命运产生怎样的影响。

六月里的一个早晨,阳光明媚,摩门教徒们开始像蜜蜂一样忙碌起来——他们就是以蜂巢作为他们的标志的。无论农村还是市区,到处都有人们劳动发出的嘈杂声。尘土飞扬的大道上,满载重荷的骡马络绎不绝地往西进发。这是加利福尼亚州采金狂潮期。一条横贯东西,通往太平洋东岸的大道在依雷克特这座新城穿城而过。在道上有从远方牧区走来的成群的牛羊,也有一队队的移民,他们在长途跋涉后,都疲惫不堪了。骑技高明的露茜·费瑞厄在人畜混杂的大道上策马而行。她漂亮的面庞因为用力而涨红了,栗色长发随风飘起。她是奉她父亲的命令,到城里去办事的。她像平常一样,艺高人胆大地一边催马前进,一边想着她要去办的事情。那些风尘仆仆的淘金的冒险家们,一个个惊奇地望着她;那些做皮革生意的冷漠的印第安人,看到这个美貌无比的少女,也惊愕地把一向板着的面孔松弛了下来。

到城郊时,露茜发现六个粗鲁的牧民赶来的一群牛把道路挤得水泄不通。她在一旁等不及了,打着马往牛群中挤去,企图闯过牛群。但是,她刚进入牛群,后面的牛就围了上来,她立刻便陷在牛的包围中了。到处都有鼓着眼睛,长着长角的庞然大物在攒动。她平常和牛群相处惯了,因此,即便如此,她也毫不惊慌,仍然瞅准空隙策马前进。可是,糟糕的是,马在侧腹被一头牛的角猛地顶了一下后狂怒起来。它腾起前蹄,狂嘶不已,接着又不停地颠簸,如果不是露茜马技高明,早就被摔下马来了。受惊的马每跳动一次,腹部就免不了被牛角再顶一次,而这更让它暴跳不已。这时的露茜只好紧贴马鞍,因为稍一松手,就会被马颠落蹄下,踩个粉碎。露茜还从未经历过这种情况,挺过一段时间后,便头昏眼花起来,紧拉缰绳的手有些拉不住了。更要命的是,她被飞扬起来的尘土和从拥挤的牛群里散发出来的臭气给憋得喘不过气来。就在这危急时刻,要不是她听到一个亲切的声音,使她确信有人来救她,恐怕她就会绝望地松开手了。只见一只强劲的棕色大手一把抓住了惊马的嚼环,并且在牛群中挤开一条小路,很快就把她拉出了牛群的包围圈。

这位救星很关切地问道:“小姐,你没受伤吧?”

露茜抬头看了眼他那黝黑粗犷的脸,大笑着说:“真把我吓了一跳,没想到这匹娇宠惯了的马竟会被一群牛吓成这模样!”

“谢天谢地,幸亏你抱紧了马脖子。”小伙子诚恳地说。这是一个身材高大、面目粗犷的小伙子,他身穿结实的粗布猎服,肩背长筒来复枪,胯下骑着匹身带灰白斑点的骏马。他接着说:“我想,你是约翰·费瑞厄的女儿吧。我看到你是从他的庄园里出来的。你见到他时,请问问他还记不记得圣路易的杰费逊·侯波这一家人。他要是记得的话,那他就是和我父亲非常要好的那位费瑞厄了。”

“你亲自去问他不是更好吗?”露茜认真地说。

小伙子对这个建议似乎感到很高兴,他的黑眼睛里闪现着快乐的光芒。他说:“我会去问他的。不过,我们在大山里头待了两个月了,现在这个样子不便去拜访。我想,他要是看到我们,肯定会招待我们的。”

她回答说:“他肯定会好好地感谢你呢,我也要感谢你。他很疼我,如果我刚才被那些牛踩死了的话,他不知会有多伤心。”

小伙子说:“我也会很伤心的。”

“你?你怎么会伤心呢,你还不算是我们的朋友呢。”

小伙子听她这么一说,黝黑的面孔不由阴了下来。露茜见他这副模样,不禁又大笑起来。

“你误会我的意思了。”她说,“当然我们现在是朋友了。我现在要走了,不然,父亲就不会叫我去办事了。你有空一定要来看我们。好了,再见!”

“再见。”小伙子说着,摘下他那顶墨西哥式的宽檐帽,低头吻了一下她的小手。露茜掉转马头,快马加鞭,一下子消失在烟尘滚滚的大道尽头。

小杰费逊·侯波和他的同伴继续赶路。一路上,他都情绪低落,一言不发。他们刚从内华达探寻银矿回来,他们现在是返回盐湖城筹集钱款去开采他们所发现的那些矿藏的。以前,他和他的同伴一样很热衷于采矿,但他现在,刚刚遇到的那个姑娘,使他的思想有所转变。这个美丽的姑娘,山风一样清纯的姑娘,把他心里头沉睡的火山给触发了。当她从他的视线中离开后,他猛然觉得,银矿也好,其他任何别的东西也好,都没有那个姑娘重要。他觉得,他到了要作出重大选择的时候了。现在,他心灵深处产生的这种感情,不是年少无知时那种来得快去得也快的变化不定的幻想了,而是一个性格刚毅的成熟男人的那种强烈奔放的激情。他长这么大,还没做过一件称心如意的事。所以,他暗暗发誓,他要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永恒的爱心去获得他的爱情。

他当晚就去拜访了约翰·费瑞厄。后来,他又拜访了好多次,一来两往,大家都很熟悉了。约翰·费瑞厄十二年来一直深居山谷,只在他的庄园里一心一意地劳作,对外面的事几乎一无所知。而侯波对外面近几年发生的事却清楚得很,他经常把他的所见所闻一件件地讲给费瑞厄听。他讲得绘声绘色,不仅费瑞厄爱听,露茜也听得蛮有兴趣。侯波是当年最先到达加利福尼亚的一个,因此,他能很清楚地说出在那到处是黄金,到处充满暴力的土地上,有多少人发财致富,又有多少人倾家荡产。他干过侦探,捕过野兽,寻过银矿,当过牧场工人。只要是冒险的事,他就想去试一试。费瑞厄很快就喜欢上他了,他不断地夸奖侯波。每当这时,露茜总是默默无言。但从她略带红晕的脸蛋,明亮、充满幸福的眼睛,都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她情窦初开的心早已不属于她自己了。她那老实的父亲并没看出女儿的变化,但赢得了她芳心的小伙子却清清楚楚地看到了。

一个夏天的黄昏,侯波骑马奔向费瑞厄家。露茜站在门口等着他。他把马拴在树桩上后,就沿着门前的小路大踏步走了过来。

“我要走了,露茜。”他说着,握住她的两手,含情脉脉地望着她的脸,“我不要求你立即跟我走,但我回来后,你能跟我一起走吗?”

“可是,你什么时候才能回来呢?”她害羞地笑着问道。

“最多两个月,亲爱的,那时,你就是我的了,谁也别想把我们分开。”

“可是,父亲他同意吗?”

“他早就同意了,只要我们的银矿能开采得顺利,这绝不是问题。”

“嗯,这就好了。我听你们的。”露茜轻轻说着,把头依偎在侯波的胸膛上。

“感谢上帝!”他一面激动地说,一面低头去吻她,“那我们就这样定了。我不能再待了,否则我会舍不得离开你的。我的同伴还在峡谷里等着我呢。再见吧,亲爱的,不到两个月,我们就会再见的。”

他边说边松开拥抱她的双手,翻身上马,头也不回地急驰而去,好像一回头他就会动摇决心似的。她站在门口久久地望着,直到他的身影再也看不见,才转身进屋,她现在可以说是犹他地区最幸福的姑娘了。

杰费逊·侯波和他的同伴离开盐湖城已经三个星期了。约翰·费瑞厄每每想到这个年轻人一回来,他就要失去他的义女这件事,便非常痛苦。但女儿那张充满幸福的脸又让他不得不顺从他们。他早已暗下决心,无论如何,他都不能让他的女儿嫁给一个摩门教徒。他认为,摩门教一夫多妻制的婚姻根本不能算是婚姻,而是一种耻辱。不管他对摩门教的其他教义的看法究竟怎样,但在这一点上,他是始终持反对意见的。但是,他始终把这个问题闷在肚子里,因为在摩门教的范围里,发表违反教义的言论是十分危险的。

的确,这是十分危险的,甚至一些在教会中有头有脸的人为免招横祸,即使有意见,也只有老老实实地暗地里偷偷谈论,生怕泄露出去。摩门教有一个非常恐怖的组织,这个组织与塞维尔的宗教法庭、日尔曼人的叛教律和意大利秘密党所拥有的那些庞大的行动组织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

这个无形的组织神出鬼没,虽然人们既看不到,也听不到这个组织是怎样行动的,但它似乎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谁要是胆敢反对教会,谁就会突然失踪。谁说话稍有不慎,谁行动有失检点,谁就会有杀身之祸。这个组织太神秘了,以至于谁都不知道在他们头上笼罩着的可怕的势力到底是什么,谁都为此惊慌恐惧,就连在无人的旷野中也没人敢对压迫他们的这种势力表示不满。

起初,这个可怕的神秘组织只是用来对付叛教者的。但过了段时间后,它的势力范围越来越广了。随着成年妇女越来越不够供应,一夫多妻制的教条很快就会形同虚设的。于是,就有了各种奇怪的传闻:在印第安人还从未到过的地方,不少移民中途被谋杀,过路旅客的帐篷遭劫,而摩门教长老的屋子里却出现了陌生女人。她们神色憔悴,哭个不停,脸上还留着一时难以消去的恐惧。据山里回来很晚的游民说,他们在天黑之前曾看见一支戴着面具的武装骑兵队,悄悄地从他们身边疾驰而过。这些传言开始是东一鳞,西一爪的,但后来却越来越清楚了,经过一些事情的印证后,大家都知道这是什么人做的了。直到今天,西部大草原上,还流传着“丹奈特帮”和“复仇天使”等罪恶的帮派名称。

人们对这个罪恶的组织的情况知道得越多,就越恐怖,因为谁都不明白这个恐怖组织里到底有谁。这些打着宗教的幌子去杀人的刽子手的姓名都是绝对保密的。没人敢把自己对先知及其教会的不满讲给他的朋友听,因为这个朋友很有可能就是恐怖组织的一员。因此,人人都对自己的邻居小心提防着,谁也不对谁说心里话。

一天早晨,天气晴朗,约翰·费瑞厄正打算到麦田里去。忽然,他听到院门的门闩“咔嗒”响了一下,他从窗口望去,只见一个身强力壮、长有一头淡茶色头发的中年男人沿着小道走了过来。他吓了一跳,因为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先知卜瑞格姆·扬。他非常害怕,因为他知道,扬是无事不登三宝殿的。费瑞厄连忙跑到门口迎接这位摩门教首领,但扬却板着脸随费瑞厄进了客厅。

“费瑞厄兄弟,”扬说着坐了下来,目光严峻地盯着费瑞厄,“上帝忠实的信徒一直对你很友好,你在沙漠里行将待毙的时候,是我们把你救了,我们把自己的食物分给你,把你平安地带到这个上帝选定的山谷中,还分给你一大片土地,让你在我们的保护下慢慢地富了起来,你说是这样的吗?”

“是这样的。”费瑞厄回答说。

“在救你的时候,我们提出过一个条件,要你信奉我们这个纯正的宗教,并且遵守我们所有的教规。你当时也接受了这个条件。可是,如果大家反映的情况属实的话,你一直没有遵守我们的教规。”

费瑞厄伸出双手申辩道:“我怎么没遵守呢?难道我没按规定缴纳公共基金吗?难道我没去教堂礼拜吗?难道我……”

“那么,你的妻子呢?”扬问道,四处看了一眼,“把她们叫出来吧,我要见见她们。”

费瑞厄回答说:“我没娶妻是事实,但女人已经不多了,有很多人比我更需要女人。另外,我也不是孤身一人,我有我女儿侍奉。”

这位摩门教的头领说:“我就是为你女儿来的。她已经长大成人了,而且她可以称得上是我们犹他地区首屈一指的美女。很多有地位的人物都看中了她。”

约翰·费瑞厄听到这里,不禁暗暗叫苦。

“外面有人传说她和某个异教徒订了婚,我不相信这些谣言。圣约瑟·史密斯经典中的第十三条是怎么说的?‘让摩门教的每个少女都许配给上帝的选民,如果她嫁给了某个异教徒,她就是犯了弥天大罪。’经书上这么说。你既然信奉神圣的摩门教,就该遵守它的教义。”

约翰·费瑞厄没有说话,两手不停地摆弄着他的马鞭。

“现在到了考验你到底是不是摩门教徒的时候了,这件事,四圣会就这样定了。你女儿还年轻,我们不会让她嫁给老头子的,我们会让她有所选择的。我们这些做长老的,妻子已经够多了,可我们的孩子们还不够。斯坦节逊有个儿子,瑞伯也有一个,他们都很乐意你把女儿嫁到他们家去。你让露茜在他们两人中选择一个吧。他们年轻又有钱,而且都是忠实的信徒,关于这件事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费瑞厄双眉紧锁,一声不响地沉默着。

最后他说道:“给我们一些时间吧,我女儿还小,还没到结婚的年龄呢。”

“行,我给她一个月时间去选择。”扬说着就站起身,“一个月到了,她就要给我答复。”

扬走到门口又突然回过头,涨红脸,眼露凶光恶狠狠地说:“约翰·费瑞厄,你要胆敢违抗四圣的命令,无异于鸡蛋碰石头,不会有好果子吃的!”

他威胁地挥了挥拳头,掉头大踏步走了。

扬走后,费瑞厄一直抱膝坐在原地,考虑着该怎么跟女儿去说这件事。正想着,忽然有一只柔软的手握住了他的手。费瑞厄抬头一看,露茜已站到他身边了。露茜一脸的苍白、惊恐,显然刚才的那番话,她都听到了。

她看着父亲,有些焦急地说:“我都听到了,他说得那么大声,整个屋子都听得到。噢,爸爸,我们该怎么办呢?”

“别害怕,”费瑞厄边说边把她拉到身边,抚摸着她的头发,“我们会有办法的。你不会对那个小伙子变心吧?”

露茜没有回答,只是紧紧地抓着父亲的手,低低地啜泣着。

“不会的,当然不会的。我不想听到你说你会,他是很有前途的小伙子,而且他还是个基督教徒,就凭这点,他就强过他们。明天早上,有人要到内华达去,我想给侯波捎封信,把我们现在的情况告诉他。如果我没把他看错的话,他看了信后,一定会像发电报那么快,飞似的赶回来。”

露茜被她父亲的这番话逗得破涕而笑。

“他回来后,肯定会给我们想个好办法的。不过,爸爸,我最担心的是你,我听说——听说谁要是违抗先知,谁就会遭到迫害。”

费瑞厄回答说:“但是,我们还没违抗他呢。不过,我们得提前防备一下,我们还有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我打算在这一个月内逃出这个鬼地方。”

“逃出这里?”

“只有这样了。”

“那,我们的庄园呢?”

“能变卖的,我们就尽量卖掉,卖不掉的也只好算了。说实话,露茜,其实我早就想离开这里了。我是一个自由的美国人,我不想屈服于任何人,我看不惯这里的一切,我绝不能像这里其他人那样屈服于那位该死的先知。尽管我老了,但他真要敢在我的庄园里胡作非为的话,我会让他尝尝猎枪子弹是什么滋味的。”

“可是,他们是不会让我们走的。”

“侯波一回来,我们就能逃出去了。在他回来之前,我的好女儿,你千万别自寻烦恼,别把眼睛给哭肿了,不然的话,他看见你变成这副模样,肯定会找我算账的。记住,别害怕,我们不会有什么危险的。”

约翰·费瑞厄的这番安慰话,说得很坚定、很有信心。但当天晚上,露茜就看到她父亲和平时不一样了,他不仅把门窗一一加闩关好,而且把挂在卧室墙上的那支生锈的旧猎枪也取了下来,擦拭干净后,把子弹也给装上了。

约翰·费瑞厄第二天一早,就到盐湖城里去了。他找到了那个要去内华达山区的朋友,把写给侯波的信交给了他,让他捎去。他把威胁着他们幸福的危急情况写在了信里,并且让侯波赶快回来。待信让人捎走后,他才松了口气,怀着比较愉快的心情往家赶。

当他快到他的庄园里时,他很惊奇地看到大门两旁的门柱上各拴着一匹马。更让他惊奇的是,他进屋后,发现客厅里有两个年轻人。苍白长脸的那个躺在摇椅上,两只脚高高翘起,翘到了火炉边。高大丑陋的那个盛气凌人地站在窗前,他把两手插在裤袋里,嘴里哼着流行的赞美诗。他们见费瑞厄进屋便点了点头,躺在摇椅上的那个最先开了口。

他说:“你可能不认识我们,我先给你介绍一下,他是瑞伯长老的儿子,我是约瑟夫·斯坦节逊。”

那个长相丑陋的人带着很重的鼻音说:“上帝迟早会把他的子民聚在一块的,虽然这个进程很慢,但上帝不会把任何一个人给遗忘的。”

约翰·费瑞厄冷冷地鞠了一躬,他已经明白这两个人是什么人了。

斯坦节逊继续说道:“我们都是奉父命来向你女儿求婚的,请你和你的女儿从我们中间挑一个你们满意的。我呢,有四个妻子,瑞伯兄弟有七个,因此,我想我比他更需要你的女儿。”

“不能这样说,斯坦节逊兄弟。”另一个大声争辩,“问题不在于我们有了多少妻子,而在于我们能养活多少妻子,现在我父亲已经把他的磨坊给了我,所以,我比你更有钱得多。”

斯坦节逊激烈地说:“但以后我会比你更有钱的。等我家老头子去见上帝的时候,他的硝皮场和制革厂就是我的了。”

小瑞伯一面照镜子,一面满脸堆笑地说:“我们还是让这位姑娘自己去决定,她选谁就是谁吧。”

约翰·费瑞厄站在门边听得肺都快气炸了,他差点忍不住要用马鞭抽这两个该死的家伙。

最后,他实在忍不住了,大踏步走到他们跟前喝道:“你们听着,只有我女儿叫了你们,你们才能到这里来,如果她没叫,谁也别想跨进我的家门!”

两个年轻的摩门教徒见费瑞厄这样,都大吃一惊,他们瞪大了眼睛盯着费瑞厄。他们原以为,他们这样争着向他女儿求婚,无论对他女儿,还是对他本人来说,都是一种天大的荣幸。

费瑞厄喝道:“要想从这儿出去,有两种选择,一是门,一是窗户,你们选择哪样?”

费瑞厄棕色的脸变得十分难看,双手青筋暴露,模样凶狠吓人。两个年轻人见势不妙,跳起来,拔腿便跑。

费瑞厄把他们追到大门后挖苦说:“你们自己选一个人出来吧,到时通知我就行了。”

“你这是自讨苦吃!”斯坦节逊气白了脸,大声嚷道,“你竟敢违抗先知,违抗四圣会议的决定,你会后悔一辈子的!”

小瑞伯也嚷道:“上帝会重重地惩罚你的,他既然能够让你生,也就能让你死!”

“看我们谁先死!”费瑞厄咆哮着,要不是露茜使劲拉住他的胳膊,他早就冲上楼把他的枪拿出来了。他快要从露茜手里挣脱出来时,马蹄声响了起来,斯坦节逊他们骑上马跑了,追也来不及了。

他气呼呼地一面擦额头上的汗,一面大声说:“这两个混账东西!我女儿就是死也不会嫁给他们。”

露茜激动地表示赞同:“是的,爸爸,我死也不嫁给他们。不过,还好,杰费逊马上就要回来了。”

“是的,他马上就要回来了。回来越早越好,不知道那些坏蛋会怎样对付我们。”

的确,这个坚强的老农和他义女到了最危急的时刻,他们很需要一个能够为他们出谋划策、帮助他们的人。在这个地方,还从来没人敢这么公然违抗四圣的决议。在这里,连犯一点小错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那么,像他们这样大逆不道,会有怎样的下场呢?费瑞厄明白,他的财富,他的地位现在都无济于事了。在此之前,曾有些和他一样有钱又有名望的人都被暗杀了,他们的财产也被教会没收了。虽然他是个勇敢的人,但一想到即将降临的莫名的恐怖,他就不寒而栗。任何摆在明处的危险,他都可以咬牙勇敢地面对。但是,这种提心吊胆的日子,他实在难以忍受。尽管如此,他还是小心地把他的恐惧给隐藏起来,不让女儿知道。可是,虽然他一直装着若无其事,他聪明的女儿还是能看出他内心的忐忑不安。

他已经预料到,他这样做会招来扬的某种警告。果然,不出所料,第二天早晨,费瑞厄起床时,很吃惊地发现,被子盖在胸口的地方,贴着一张纸条,纸条上歪歪斜斜地写着一行力道粗重的字:

“限你二十九天内改邪归正,否则——”

后面的这一横比任何明示的恐吓都要令人害怕。这个警告是怎样贴到他被子上来的,约翰·费瑞厄对此百思不解。因为他的仆人是睡在另一幢房子里的,他这幢房子所有的门窗又都关得好好的。他把这个纸条揉成一团,没有告诉女儿。可是,这件事的发生,使他更胆战心寒起来。纸条上说的“二十九天”是指扬所限定的一个月期限所剩下的日子。对付扬这样拥有神秘组织的敌人,单凭匹夫之勇是行不通的。来贴警告的那个人,本可以一刀把他杀死的,而且,他永远都不会知道杀他的人是谁。

第二天早上的事更让费瑞厄感到吃惊。当他们坐下来吃早餐时,露茜忽然指着天花板尖叫了起来。原来,天花板的中央,有一个用烧焦的木棒画的“28”。他女儿不知道这个数字是什么意思,他也没告诉她。那天晚上,他没有睡觉,拿着枪守了一晚,他什么动静也没发现。但第二天早晨,一个大大的“27”又出现在他家门上了。

一天天地就这样过去了,他每天早晨都能发现暗藏的敌人写下的数字,这些令人恐怖的数字,有时出现在墙上,有时出现在地板上,还有几次是写在小纸片上后,贴在花园的门上和栏杆上。约翰·费瑞厄虽然严加警戒,但他还是没发现这些警告是什么时候降临的。他一看到这些警告,就像中了邪似的恐怖。为此,他天天坐卧不安,他一天天憔悴起来,就像被追逐的野兽一样惊惶失措。现在他唯一的希望,就是盼着侯波早些从内华达回来。

二十天变成了十五天,十五天又变成了十天,侯波还是杳无音信。限期一天天逼近,侯波还是不见踪迹。每当马蹄声在大路上响起的时候,或者马车夫吆喝起来的时候,费瑞厄就不禁要赶紧跑到大门口张望,以为是侯波回来了。直到最后,眼看着期限从五天变成四天,又从四天变成三天,他终于不得不失望了,把逃跑的念头放弃了。他一个人孤独无助,对这个移民区四周环绕着的大山的情况又不熟悉,他们是逃不出去的。而通行大道有人严密把守,没有“四圣会”的允许,谁都不能通过。他差不多是走投无路了,这场临头大祸,看来是躲不过去了。不过,费瑞厄仍没有屈服,他宁愿拼掉老命,也不能让他女儿蒙受这场污辱。

一天晚上,他一个人独坐着,不停地琢磨着,但左思右想,还是想不出该怎么躲避这场灾难。在这天的早上,屋里的墙上被人写了个“2”字。明天就是期限的最后一天了,到时事情会怎样呢?好多种模糊不清而又令人可怕的情景出现在他脑海里。在他死后,他女儿怎么办呢?这道无形的天罗地网真的就逃不出吗?他一想到自己竟这样无能为力,便禁不住趴在桌子上啜泣起来。

这是什么声音,寂静的黑夜里传来一丝轻微的抓爬声。声音很轻,但在这万籁俱静的深夜,却听得非常清晰。这是从大门那边传来的声响,费瑞厄蹑手蹑脚地走进客厅,他屏住呼吸,凝神听着。过了一会儿,这个轻微的,令人毛骨悚然的声音又响了起来。接着有人轻轻叩门了。是秘密法庭派人来暗杀了吗?还是哪个狗腿子来警告到期限的最后一天了呢?约翰·费瑞厄这时觉得与其这么令人胆战心寒地受折磨,还不如痛痛快快地死了好。

于是,他冲到门前,拔下门闩,打开了门。

门外一片寂静。夜空中有几颗星星在一闪一闪。费瑞厄看见的只是庭前花园,花园周围的篱笆和一个门,不管是花园里,还是路上,一个人影都没有。费瑞厄左右都看了一下后,轻轻地吁了一口气,放心了。但是,他接着无意中往脚下一瞧时,不禁大吃了一惊:只见地上趴着一个人,手脚直挺挺地伸展着。

看到这副情景,费瑞厄恐惧极了。他靠在墙上,用手卡着自己的喉咙,才没有喊出声来。一开始,他还以为地上趴着的可能是个受了伤,快要死了的人,后来,他仔细一瞧,才看见那人手足并用,蛇一样悄无声息地爬进了客厅。这人一到屋里便立刻站了起来,把门给关上了。吓得目瞪口呆的费瑞厄这才发现这人正是他期盼已久的杰费逊·侯波。

“天哪!”费瑞厄气喘吁吁地说,“你吓死我了,你为什么要这样进来?”

“快找点吃的给我,”侯波有气无力地说,“我有两天两夜没吃东西了。”他说着,瞥见费瑞厄一家当天吃剩的晚餐还放在桌上没收拾掉,便跑到桌旁,抓起冷肉、面包就狼吞虎咽地吃起来。

“露茜还好吗?”侯波吃饱后问。

“她很好。她并不知道危险已经来临。”费瑞厄回答说。

“那就好,这屋子四面都有人监视,这便是我为什么要爬着进来的原因。他们很会监视,但想抓住我,还差那么一点儿。”

约翰·费瑞厄像换了个人似的,他一把抓住这个智勇双全的救星的大手,很激动地说:“你真是个很了不起的人,只有你才能帮我们脱离险境。”

侯波回答道:“您说得对,先生。为了您和我们的露茜,我就是上刀山、下火海也在所不辞。我想,在那些坏蛋动手之前,我们早就远走高飞了,犹他州从此再没有姓侯波的人家了。”

“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呢?”

“明天就是最后期限了,我们今晚就得走,否则就来不及了。我在鹰谷那边藏好了一头骡子和两匹马。您有多少钱?”

“两千块金洋和五千元纸币。”

“这足够了,我这儿还有一些钱,我们把钱放在一起,我们得穿过大山到卡森城去。你快去把露茜叫醒,谢天谢地,幸亏仆人没睡在这屋子里,省了不少事。”

费瑞厄去叫露茜准备上路的时候,侯波把他能找到的所有可以吃的东西都打在一个包里,又灌了满满一瓷瓶水。他很有经验,知道山中水井很少,即使有也离山路很远。他刚收拾好,费瑞厄就和他女儿一起出来了,准备出发。这对恋人很亲热地互相问候了一番,因为时间宝贵,还有很多事要做,他们只亲热了一小会儿。

“我们马上就得走,”侯波声音低沉而又坚决地说,他这时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了,“前门和后门都有人在把守。不过,我们可以小心地从旁边窗户爬出去,然后再穿过农田逃走。只要上了大路,再走那么两里地,我们就到鹰谷了。我的马匹就藏在那。天亮之前,我们至少得赶到半山腰。”

费瑞厄问道:“要是被人拦住了,我们怎么办?”

侯波拍了拍露出衣襟的左轮手枪的枪柄,狞笑着说:“即使我们对付不了,也得干掉他们两三个。”

屋里的灯早就吹熄了。费瑞厄从漆黑的窗口望出去,眼前这片属于他的土地,现在就要永远地放弃了,虽然他有点舍不得,但事关他女儿的荣誉和幸福,即使是倾家荡产,他也毫不在乎。沙沙作响的树林和一望无际的平静的田野,那么宁静,那么让人感到幸福。谁能想得到,这里竟然是那些杀人不眨眼的恶魔们出没的地方。从侯波那苍白的脸色和紧张的表情可以看出,他刚才爬进来的时候,已经领教过周围的危险情况。

费瑞厄提着钱袋、杰费逊·侯波带着不多的食品和水、露茜也提了个小包,包里头是她的一些珍贵物品。他们慢慢地、很小心谨慎地推开窗子,直等到一片乌云把月亮遮住时,他们才一个跟着一个越窗而出,走进了那个小花园。他们屏声静气,弯着腰,蹑手蹑脚地穿过花园,来到花园篱垣的暗处。他们沿着篱垣走到一个通向麦田的缺口。他们正要再往前走,侯波猛地一把抓住费瑞厄父女,把他们拖回暗处。他们一声不响地蹲在那儿,吓得浑身颤抖。

幸亏侯波在草原上待过一段时间,练就了一双山猫般灵敏的耳朵。他们刚刚蹲下,就听见离他们几步远的地方响起了一声猫头鹰的啼声。一会儿,不远的地方,立刻也呼应着啼了一声。随后就在那个缺口处,隐隐约约地出现了一个人,他又发出一声这种凄惨的啼叫暗号,很快,另外那个人应声从暗处走了出来。

“明天半夜,怪鸱叫三声时下手。”第一个出现的人说。显然,他是这次行动的头目。

另一个回答道:“好的,有什么要我传达给瑞伯兄弟的吗?”

“告诉他,让他传达给其他的人。九到七!”

“七到五!”另一个接着说。

随后,他们两个便分头悄然离去了。他们最后说的两句话,显然是一种暗号。等到他们走远了,听不到他们的脚步声时,侯波立刻站了起来,扶着费瑞厄父女,穿过缺口,随后带着他们以最快的速度越过农田。这时,露茜有些跑不动了,侯波马上半拖半拉地带着她飞跑。

“快点,快!”他气喘吁吁地一次又一次地催促着,“我们已经闯过警戒线了,现在就看我们的速度了,快跑!”

到了大路上后,他们又飞快地跑了起来。路上,他们碰到人就马上闪进麦田去躲避,害怕被人发现。他们快到城边时,侯波把他们带上了一条通往山上的崎岖小道。两座黑压压的大山耸立在眼前,他们正走着的这条狭窄的小道就是鹰谷,马匹就藏在这里。侯波凭着他多年的经验穿过一片乱石后,又沿着一条干涸了的小溪走了一段,最后在一块大山石的后面,把马和骡子牵了出来。露茜骑上了一匹骡子。费瑞厄背着钱袋,骑上了一匹马。侯波骑上另外一匹马。侯波领着他们在崎岖的山道上行进。

对于一般人来说,这么崎岖的山路他们是不敢走的。山路的一边是悬崖万丈,山石林立,黑压压的,阴森吓人;悬崖上一条条石梁活像魔鬼化石身上的根根肋骨。另一边则乱石纵横,无路可走。只有这条弯弯曲曲的小道夹在这中间。这条小道,有些地方很窄,只能容得下一个人通过。尽管如此,这三个逃亡者的心情却是愉快的,因为他们每前进一步,就远离他们刚逃出来的那个魔窟一步。

但没走多久,他们便发现仍没逃出摩门教的势力范围。当他们走到山路上最荒凉的地段时,露茜突然惊叫了一声,用手指着上面。原来在一块突兀而出的、可以俯看山路的大黑石上,有一个人在站岗。他们发现他时,他也看见了他们。于是,寂静的山谷里响起了一声吆喝:“谁在下面?”

“是去内华达的旅客。”杰费逊·侯波回答道,同时抓住马鞍旁的来复枪。

他们看见这个站岗的已扣着扳机,向下看着他们,好像对侯波的回答有些怀疑。

“是谁准许的?”站岗的哨兵又叫道。

费瑞厄回答说:“四圣准许的。”根据他在摩门教的经验,他知道,教中四圣的权力最大。

哨兵叫道:“九到七。”

“七到五。”杰费逊·侯波马上接着说——他想起了他在花园中听到的这句口令。

哨兵说:“走吧,上帝保佑你们。”过了这关后,前面的道路就宽阔起来了,马匹可以放开脚步,小跑着前进了。他们回头一看,那个哨兵倚着他的枪,仍孤零零地站在那儿。这时,他们知道,他们已经闯过了摩门教区的边防要隘了,自由就在前面。

他们这晚走过的全是些错综的小路和崎岖难行、乱石纵横的山道。他们有好几次都差点迷路了,多亏了侯波熟悉山中的情况,才使他们重新回归正道。天亮后,他们看见眼前的景色虽然有些凄凉,但总体上来看,却是壮丽无比的。他们置身于一片白雪封顶的群山中,一层一层的山直延到遥远的地平线。山道两旁全是悬崖绝壁,悬崖上垂挂着的落叶松就在他们头顶不远的地方,好像一阵风就能吹落下来压在他们头上。这也不是不可能的事,因为在这个荒凉的山谷中,草木丛生,乱石遍地,曾经有树石这样滚下来过。他们往前走了一段,突然一块巨石雷鸣般滚落下来,静静的峡谷里立刻回荡着一阵隆隆之声。本已走累了的马和骡子被吓得跑了起来。

太阳从东方的地平线慢慢升起的时候,群山像张灯结彩似的一个接一个地点亮了,最后所有的山峰都披上了微红的薄纱,明亮耀眼。这种奇景让三个逃亡者的精神为之一振,跑得更有劲了。他们在一个溪水奔腾的谷口停了下来,让马喝足了水,同时,他们匆匆忙忙吃了点东西作早餐。露茜和他父亲想多歇一会儿,但侯波坚持要走。他说:“说不定这时他们正沿着我们的足迹追了过来。我们能否逃脱就看我们的速度了,只要我们能平安到达卡森城,想休息一辈子都行。”

他们在山道上奔波了整整一天。黄昏时他们算了算行程,已经把敌人抛开三十多英里了。天黑后,他们安顿在寒风吹不到的一块悬岩下。为了更暖和些,他们三人紧紧挤成一团,瞌睡了几个小时。未等天亮,他们又动身上路了。他们一直没有发觉有人追来的迹象,因此,侯波便以为他们可能逃离了魔爪,那个要迫害他们的恐怖组织现在是鞭长莫及了。可惜,他一点儿都不清楚这只魔爪究竟能伸出多远,他更没想到,这只魔掌正在迫近他们,就要把他们抓得粉碎了。

他们逃亡的第二天,快到中午的时候,他们的食品只剩一点点儿了。不过,侯波并没有因此而不安,因为这大山里,有的是可以打来充饥的飞禽走兽。他以前就常常靠他的来复枪打猎来维持生活。他选了个比较隐蔽的地方,拾了些枯枝把火生了起来,让费瑞厄父女暖和一下。因为他们现在是在海拔五千英尺的高山上,非常冷。他拴好马匹和骡子,告别了露茜后,就背上来复枪去打猎了。他走出一段路后回头看了看,他们父女俩正围着火堆取暖,坐骑动也不动地站在他们后面。他再往前走了几步后,就被巨石挡住了视线,看不见他们了。

他翻山越岭,走了两英里远了,可还是什么也没见着,然而,从树上的痕迹或其他一些迹象来看,附近是有野熊出没的。但他找了两三个小时,却还是不见猎物的踪影。最后,他正准备空手回去的时候,忽然抬头一看,不由得高兴起来。他看见在离地三四百英尺高的一块突出来的悬岩边上,站着一只很像是羊的野兽,它长着一对巨大的长角,因此被人们叫作“大犄角”。它现在可能正为侯波看不到的它的同伴放哨。“大犄角”是背对着侯波的,并没有发现有人瞄上它了。侯波趴在地上,把枪在一块岩石上架好,他慢慢瞄准后扣动扳机。这只野兽跳了起来,在悬岩上挣扎了几下,便滚落下来了。

这只野兽重得很,一个人背不起,侯波将死兽的一只腿和一些腰肉割了下来。这时,天快黑了,他连忙背起猎来的东西沿着来路往回走,但是,他举步要走时才发现自己迷路了——他一门心思寻找野兽的时候,已经远远走出了他所熟悉的山谷,现在要走回去,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现在所在的这个山谷,到处都是沟壑,到处都差不多,他根本辨不出是从哪条沟来到这里的。他沿着一条山沟走了一英里远后,遇到了一个流水淙淙的山涧,他来的时候并没见过这个山涧,他知道自己是走错了。于是,又走另一条,结果还不是。夜色很快就降临了,当他终于找到来时的小道时,天已经完全黑下来。虽然路找到了,但要摸黑沿着这条小道一直走下去不再走错,也不是件很容易的事。月亮还没升起,小道两边绝壁高耸,使得道路格外的暗。侯波背着沉重的东西,压得差点喘不过气来,他感到非常累了。但他仍蹒跚着一步步地往前走,当他想到每往前走一步就靠近了露茜一步,而且这些食物足够他们今后在路上吃时,他就精神振奋起来。

现在,他已经回到了留下费瑞厄父女烤火的那个山谷的入口处了,他在黑暗中认出了遮在入口处的那些巨石的轮廓。他想,他们肯定等得很着急了,因为他差不多离开五个小时了。他高兴地把两只手放在嘴边,借着峡谷的回音,大声喊了起来,告诉他们他回来了。他停了一下,倾听回答。可是,除了他自己的呼声不断地撞在这片沉寂、荒凉的峡谷石壁上形成的无数回音外,别的什么也没听到。他又叫了一声,声音喊得更大。但还是没听到费瑞厄父女的回答。他莫名地有了一种恐惧,急急地跑进山谷,慌乱中,他把好不容易猎到的兽肉都给扔了。

转过一个弯,他看到了刚才生火的地方。那里的那堆炭火虽然还在闪烁发光,但很明显,他离开后,火堆就没有料理过。山谷一片死寂。他恐惧的东西变成了现实。他急忙冲上前去。除了火堆,什么都不见了,马、骡子、费瑞厄和露茜都不见了。显然,他离开后这里发生了什么可怕的灾难,使他们无一幸免,而且连痕迹都没留下。

这个意外的打击,让侯波惊慌失措,目瞪口呆。他只觉得一阵天旋地转,他赶紧用来复枪支撑着自己,以免跌倒下去。不过,侯波到底是一个意志坚强的人,他很快就清醒了过来。他捡起火堆里的一根烧得半焦的树枝,把它吹燃了。他借着这个光亮,在火堆周围仔细察看了一番,地上到处都是马蹄印子,显然摩门教的人骑马追到这里来了。从蹄印看来,他们又转回盐湖城了。他们是不是被摩门教给抓走了呢?侯波这样想,可是,当他的目光落到一件东西上时,他吓得毛骨悚然起来——就在离火堆没几步远的地方,有一堆不高的红土,而原来是没有这红土堆的,这分明是一个新掘成的坟墓。侯波走近一看,发现土堆上面还插着根木棒,木棒裂缝里还夹着一张纸,纸上潦草地写着:

约翰·费瑞厄

生前居于盐湖城,死于一八六〇年八月四日

他才离开不久,那位健壮的老人就此离开了人世,而这几个字就是他的墓志铭。杰费逊·侯波又到处寻找,看是否还有第二个坟墓,但没找到。看来露茜是被那帮恶魔给抓回去了,她是逃不脱她命中注定的恶运,要被迫嫁给长老的儿子做小妾了。当侯波想到露茜的悲惨命运,而他又无法把她救出来时,他真想和费瑞厄一样长眠不醒。

但最终,他的复仇心理战胜了悲伤绝望。他想,即使他无法挽回一切,他也可以在剩下的日子里,去为他们报仇雪恨。杰费逊·侯波有着坚强的意志和不屈不挠的精神,因此,他的复仇心理就更加坚决。他的这种复仇心理,可能是在和印第安人相处的日子里,跟印第安人学来的。他站在奄奄一息的火堆旁,觉得只有亲手杀死仇人才能减轻他的悲痛。他下定了决心,非要彻底、干净、痛快地报仇不可。他一脸凄白,狰狞可怕,一步一步地沿着来路往回走,找到了他扔下的兽肉。他把快要熄灭的火堆挑燃了,把兽肉放在火上烤着,烤熟后,他把兽肉捆成一包。这时,他虽然很疲惫,但仍踏着摩门教徒的足迹,一步一步往山下走去。

他艰难地沿着先前走过的山路走了五天,直到走得脚痛难忍,疲惫不堪。夜里,他就躺在乱石中,胡乱睡上几个钟头。天还未亮,又起身赶路。第六天,他到了鹰谷,他们就是从这里开始他们不幸的逃亡的。他站在鹰谷远望过去,摩门教徒们的田舍家园清晰可见。现在,他已经形销骨立、憔悴不堪了。他倚着他的来复枪,狠狠地向脚下这片宽广而安静的城市挥舞起他瘦削的拳头。他远远看见这个城市的一些主要街道挂着旗帜和其他庆贺节日的标志。他正为此纳闷的时候,忽然听到一阵蹄响,只见一个人正打马向他这边跑来。当骑马的人走近时,侯波认出这是一个名叫考波的摩门教徒。以前,侯波曾帮过他好几次忙,所以,当考波走近时,侯波主动给他打了个招呼,想从他那里打听一下露茜的消息。

他说:“我就是杰费逊·侯波,你还认得我吗?”

这个摩门教徒非常惊讶地望着他,眼前这个面色苍白、双目深陷、衣衫褴褛的流浪汉很难让他相信这就是当初那个年轻英俊的猎人。最后,当他终于认出这确实是侯波时,他便由惊讶变得恐怖起来。

他叫了起来:“你是不是疯了,竟然还敢跑到这里来?!要是有人看见我和你说了话,我的小命就没了。你知道吗?因为你帮费瑞厄父女逃跑的事,四圣已经下令通缉你了。”

侯波坚定地说:“我不怕他们,他们通缉我我也不怕。考波,你一定听说了这件事情,你告诉我吧,我们是朋友,请你看在上帝的分上,别拒绝我。”

这个摩门教徒胆怯地问道:“赶快告诉我你想知道什么问题吧,摩门教徒到处都有耳目哩。”

“露茜·费瑞厄怎么样了?”

“小瑞伯昨天和她成婚了。喂,你给我站稳些,站稳。你没事吧?”

“我没事,”侯波有气无力地说。他万念俱灰地跌坐在身旁的石头上,“他们结婚了?”

“昨天结的,街上挂的旗就是为了庆祝他们结婚。为了谁娶她的问题,小瑞伯还和斯坦节逊争吵了一番呢。他们两人都参与了追捕露茜的行动,露茜的父亲是斯坦节逊开枪打死的,他认为他更有资格得到露茜。但在四圣会议上决定露茜的归属时,因为瑞伯的势力大一些,先知就把露茜判给了瑞伯。可是,不管谁得到她,都不会长久的,因为我昨天看见她时,她脸色灰白,哪里还像个女人,折磨得像个鬼了。你要走了吗?”

“是的,我要走了。”杰费逊·侯波说着就站了起来。他刚毅冷峻的脸庞就像是大理石雕刻出来的,两眼凶光逼人。

“你要去哪里?”

“你别管。”他一面回答,一面背起来复枪,大步走进山谷,直往野兽出没的大山深处走去。侯波从此成为了一个比猛兽还要危险的人。

露茜的命运被考波说中了。可怜的她不知是为了父亲的惨死,还是由于不幸的婚姻,一直萎靡不振,郁郁寡欢,没过一个月,她便含恨而死。该死的瑞伯娶露茜主要是为了得到约翰·费瑞厄的财产,因此,对于露茜的死,他一点儿也不伤心,倒是他的妻子们都为露茜哀悼,并且按摩门教的风俗在下葬前为她整夜守灵。露茜死后的第三天早晨,她们在灵床边围坐着。突然,房门被撞开了,一个衣衫褴褛、面目粗野、饱经风霜的男人闯了进来。她们吓得缩成一团,张嘴结舌。这个人进来后好像没看见这些吓呆了的妇女一样,径直走向露茜的遗体。他弯下腰,虔诚地在她那冰冷的额上吻了一下。接着,又拿起露茜的一只手,取下了还戴在手上的结婚戒指。他凄厉地叫道:“她绝不能戴着这个东西下葬!”没等人们反应过来,他就飞身下楼,消失了。事情发生得这么突然、出奇,要不是露茜手指上那枚婚戒确确实实不见了,就连那些守灵的人都不会相信这是事实,别人就更不用说了。

杰费逊·侯波在大山里流浪了几个月,过着原始人一样的生活,他时刻谋划着该怎样报仇雪恨。当时,盐湖城里到处都传说有一个从大山里来的怪人,他时常在城外徘徊。有一次,一粒子弹击穿了斯坦节逊的窗户,射在离他不到一英尺远的墙壁上。还有一次,瑞伯在悬崖下经过时,上面有块大石头砸了下来,要不是他躲得快,早就没命了。这两个年轻的摩门教徒很快察觉有人要谋杀他们。他们曾几度带领人马到山里头去抓企图谋杀他们的人,要把其抓住杀死,但他们总是无功而返。于是,他们非常谨慎起来,不敢一个人出门,天黑后就足不出户了。不仅如此,他们还在住宅周围布下了不少警卫。这样过了段时间后,他们才有所放松,因为侯波杳无音讯了,于是他们就希望侯波的复仇决心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给消磨掉。

但事情恰恰相反,侯波的复仇决心更加强烈了,意志坚定的侯波心里头只装着复仇这件事。不过,侯波是一个很实际的人,他很快便意识到,尽管他体格强壮,但经常的风餐露宿、饥寒交迫和过度的操劳也会把他的身体给整垮的,如果他像野狗一样死在山中,那么,谁替他报仇呢?这不正是瑞伯他们一直期盼的吗?于是,他振作精神回到了内华达,回到他过去待过的矿山,好在那里恢复身体,赚足钱,以便以后复仇行动不会受制于贫困。

他原来计划挖一年矿就回去报仇,但由于各种意外的发生,他一直脱不开身,在内华达待了五年。虽然过去了五年的时间,但往日的一点一滴仍记忆犹新,他的复仇决心和当年他站在约翰·费瑞厄墓边的那个晚上一样强烈。他乔装打扮、更名换姓后,潜入盐湖城。他为了复仇早就把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了。他到了盐湖城后,才知道在几个月前,摩门教闹了内讧,教中年轻的一派企图推翻长老们的统治,于是有很多造反的人脱离了教会。他们离开犹他后,变成了异教徒。瑞伯和斯坦节逊也成了异教徒。据说,瑞伯的大部分财产早就设法变卖了,因此,他离开时,已是腰缠万贯的大富翁;而他的同伴斯坦节逊与之相比,却穷得要命。但他们离开后,到底去了哪里,却没有人知晓。

在这种报仇无门的情况下,一般人难免会灰心丧气,把复仇的打算给放弃了,但杰费逊·侯波却一刻也没动摇过。他带着他那笔为数不多的钱出发了,他一个城市一个城市地在美国各地寻找着他的仇人。钱用完了,就随便找个事糊口,时间一年年过去了,他的一头黑发也白了,但他仍四处寻觅,就像一只不找到猎物绝不罢休的猎犬一样。他把他的全部心智都用在了复仇这件事上,他为了复仇,已经付出了他的大半生,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一天,在克利夫兰城里,他偶然瞥见他的仇人们在一个窗子旁,他高兴极了,他寻找已久的两个仇人就在这里。他连忙赶回他寄住的破旧的住处,谋划好了该怎样去复仇。但是,不巧的是,瑞伯那天望向窗外的时候也认出了在大街上流浪的侯波,而且发现他仍然眼藏杀机。所以,他在斯坦节逊的陪同下(斯坦节逊已是他的私人秘书了),急急忙忙地找到了负责当地治安的一位法官,说他被一个以前的情敌盯上了,他们的生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当晚,侯波被捕了,由于他找不到保释人,只有老老实实地被监禁了几个星期。等到放出来的时候,他发现瑞伯的住处空无一人,瑞伯和斯坦节逊已经到欧洲去了。

这一次,侯波的复仇计划又落空了。但他的复仇决心再一次激励着他,让他继续追踪下去。然而,因为没有路费,他又不得不做了一个时期的事,为了复仇计划得以实现,他尽量节省着每一块钱。最后,他积蓄了一笔足够到达欧洲的钱后,就动身了。他在欧洲各国,一个城市一个城市地寻找他的仇人。没钱了的时候,他什么活都做。尽管这样,他还是没能追上这两个坏蛋。当他赶到圣彼得堡时,他们却在去巴黎的路上。当他赶到了巴黎时,他们却刚刚动身往哥本哈根去了。当他追到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时,却又晚了,他们几天前就往伦敦去了。他终于在伦敦把他的仇痛快淋漓地报了。至于此后发生在伦敦的事情,我们最好还是引用医生华生日记中详细记载的这个复仇者自己所讲述的故事吧。

侯波的疯狂抵抗显然对我们并没什么恶意,因为当他发觉他逃脱不了时,他便温和地微笑了起来,并且很担心地说,希望刚才他挣扎时,没伤到我们。随后他又对福尔摩斯说:“我想,你是要把我送到警察局去吧。我的马车就停在门口。如果你们把我的腿松开,我可以自己走下去上车。我不想劳驾你们把我抬下去。”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交换了一下眼色,觉得这种要求最好还是别答复。福尔摩斯却立刻接受了侯波的这个要求,立即把绑在他脚上的毛巾给解开了。侯波站起身,把两条腿舒展了一下,好像是要看看它们是不是真的获得了自由似的。我现在还记得,当时我一面打量他,一边暗自惊叹:他的魁伟健壮真是世间少有,而他饱经风霜的黑脸所表现出的那种果敢而有活力的神情跟他的体力一样令人惊异。

侯波用衷心钦佩的眼神盯着福尔摩斯说:“我想,警察局长让你去当,是最合适不过了。如果不是你,谁也抓不住我。”

福尔摩斯对那两个警方侦探说:“我们最好还是一块儿去吧。”

雷斯垂德说:“我来赶车。”

“行,那么葛莱森和我们一起坐车。还有你,医生,既然你对这个案子有了兴趣,那就跟我们一块走一趟吧。”

我很高兴地同意了,于是我们一起下了楼。侯波一点儿逃跑的企图都没有,他老老实实地坐到了他的马车里,我们也跟着上了车。雷斯垂德爬上了车夫的座位打马前进,没多久,便把我们拉到了警察局。我们被领进了一间小房间,坐在那里的那个警察把嫌疑犯侯波的姓名和他杀死的两个仇人的名字记录了下来。这个警察是个肤色很白,表情冷漠的人,他很机械地履行着职责。他说:“犯人将在本周内移交法庭审讯,杰费逊·侯波先生,你在审讯之前有话要说吗?不过,我得事先告诉你,你所说的每句话都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侯波慢慢地说:“先生们,我愿意把事情的原委都告诉你们。”

那个警察问道:“你为什么不等到审讯时再说呢?”

“也许我等不到那一天了,你们别大惊小怪,我不是要自杀。”侯波说着,又把他那双凶悍而黝黑的眼睛转向我,“你是医生吗?”

我说:“是的,我是医生。”

“那么,请你按按我这里。”他说着笑了一下,用手指了一下胸口。

我按了按他的胸部,立刻觉察到里边的跳动很不正常。他的胸腔微微震动,就像在一个不牢固的房子里头,开动了一架大马力的机器一样。在这间静静的房间里,我甚至听到他的胸膛里有一阵轻微的嘈杂之声。

我叫道:“怎么,你有动脉血瘤症!”

侯波平静地说:“他们都这么说,上个礼拜,我看过一次医生,他说过不了几天,血瘤就会破裂。我得这个病好多年了,一年比一年糟糕。我这个病是当年在盐湖城的大山里头风餐露宿,吃不饱、睡不好引起的,现在我把仇都报了,随便什么时候死都行。不过,我想在死之前,把这件事交代清楚,我不想在我死后让别人把我当成一个普通的杀人犯。”

警官和两个侦探匆匆协商了一下,讨论这个时候让他交代案情是否恰当。

“医生,你看他的病有突发的可能吗?”

我回答说:“很有可能。”

这位警官马上说道:“既然这样,为了维护法律,我首要的职责显然是尽快给他录口供。侯波先生,你想说就说吧,不过,我得再告诉你一次,你所交代的都会成为呈堂证供。”

“请允许我坐着说吧。”侯波一面说,一面不客气地坐了下来,“我的这个病使我很容易就疲劳了,何况几小时前我们还打斗了一番,就更加累了,我是一个快死的人了,我没必要对你们撒谎。我说的每句话都千真万确。至于你们究竟如何处置我,那是你们的事。”

杰费逊·侯波说完这番话后,就靠在椅背上,说出了下面这篇惊人的供词。他交代的时候不急不缓,讲得有条有理,就像说一件很平常的事一样。我乘机从雷斯垂德的笔记本上把侯波的供词全抄了下来,而雷斯垂德是逐字逐句地按侯波所说记录下来的,因此,我敢保证,下面的供词和侯波的原供词没有丝毫出入。

他说:“我恨这两个人的原因,对你们来说,是可知可不知的。他们罪大恶极,害死过两个人——一个父亲和一个女儿。因此,他们死在我手上,也是罪有应得。从他们犯罪到现在,过了好多年了,我也找不出什么罪证到法庭去控告他们。但是,他们有罪,这点我确定了,于是,我决定,我要把法官、陪审员和行刑的刽子手的任务一个人担当起来。我想,你们要真是一条汉子的话,而且处于我那个境地,你们也一定会像我这样干的。

“我刚才提到的那个姑娘,二十年前,她本来是要嫁给我的,最后却被迫嫁给了那个瑞伯,她因此含恨而终。我从她遗体的手指上取下了这枚戒指,我当时就发誓,一定要让瑞伯看着这枚戒指死去——让他在临死前认识到,他是自取灭亡的。我为了追踪瑞伯和他的帮凶,千里迢迢地找遍了两大洲,这枚戒指一直随身带着。他们打算东躲西藏,把我给拖垮,但他们是枉费心机。就算我明天就死——这很有可能,我也死而无憾,因为我出色地完成了我的复仇任务,他们两人都死了,都是我亲手杀死的,我的这一生已经别无他求了。

“当然,他们是有钱人,而我却是一个穷光蛋,到处追踪他们,确实很不容易。到达伦敦城的时候,我差不多是身无分文了。当时我想,得立刻找个工作,好维持我的生活。赶车、骑马对我来说,是很拿手的。所以我到一家马车行去找事做,结果,车主当天就要了我,我每个礼拜给车主缴纳一定数目的租金,剩下的就归我自己。但是,赚的钱也不多,不过,我总是能设法维持生活。最困难的事情是不熟悉道路。我认为在所有城市里,没有比伦敦的街道更复杂难认的了。我随身带了张地图,直到我熟悉了一些大旅馆和几个主要车站后,我的复仇行动才进展得顺利起来。

“过了好久,我才找到那两个坏蛋的住处。我是在东查西问的时候,无意中碰上他们的。他们住在泰晤士河对岸坎伯韦尔的一家公寓里。只要我找到了人,我就知道,他们是逃不掉的了。我已经蓄了胡须,他们是认不出我来的。我紧紧地跟着他们,伺机下手。我发了誓,这次绝不能让他们再逃脱了。

“尽管这样,他们还是差点儿溜掉了。他们走到哪儿,我就跟到哪儿,有时,我赶马车跟在他们后面,有时步行跟着。不过,赶马车是最好的办法,因为这样他们就摆脱不了我了。我只在清晨和深夜才做点生意,但这样一来我就不能及时向车主缴纳租金了。不过,只要能亲手杀死仇人,别的我什么都不管。

“但是,他们狡猾得很。他们意识到了可能会有人跟踪他们,所以他们从不单独外出,也绝不在晚上出门。两个礼拜以来,我每天都赶着马车在他们后面跟着,但他们总是在一起。瑞伯经常喝得醉醺醺的,而斯坦节逊却小心谨慎。我起早摸黑地盯着他们,但总是没有下手的机会。我并没有因此而灰心丧气,我总感觉到,复仇的时刻就快来了。我唯一担心的是我胸口里的这个病,怕它过早地破裂,使我的复仇大业功亏一篑。

“最后,一个傍晚,当我赶着马车在他们住着的叫陶魁里的地方徘徊时,我忽然看见一辆马车停在他们公寓门前。而且,有人拿着些行李出来了,没多久,瑞伯和斯坦节逊也出来了,他们一同上了马车。我赶紧打马跟上去,远远地在他们后面跟着。我当时很担心他们又要离开伦敦。还好他们在休斯顿车站下了车。我找了个小孩帮我看马车后,就跟着他们到了月台。我听到他们在打听去利物浦的火车,车站的人告诉他们刚刚开出去一趟,第二趟车还要等那么几个钟头。斯坦节逊为此很懊恼,但瑞伯却非常高兴。我夹在离他们很近的人群中,他们的一字一句,我都听得比较清楚。瑞伯说他要去办一点儿私事,要斯坦节逊等他一下,他很快就会回来。斯坦节逊不让他去,并且提醒他说,他们曾经决定过彼此要始终在一起的,谁也不准单独行动。而瑞伯坚持说这是件比较微妙的事,他得单独去。我没听得很清楚斯坦节逊又说了些什么,后来听见瑞伯破口大骂了,他说斯坦节逊只是他雇用的仆人而已,竟然装腔作势地反而指责起雇主来了。斯坦节逊听他这么一说,觉得自讨了一场没趣,就没再劝阻他了,只是说如果他回来晚,万一耽误了最后一趟火车,就可以到郝黎代旅馆去找他。瑞伯回答说,他在十一点钟前绝对可以回到这里,然后,他就往车站外面走。

“我期待已久的时刻终于到了。我的仇人是逃不了的了。他们在一起的时候可以互相照应;而一旦分开,他们就在我的掌握之中了。尽管这样,我还是小心翼翼。很早以前我就决定在报仇的时候,我一定要让仇人明白到底是谁要杀他,如果让他死得不明不白,那我这仇就报得不能令人称心满意。我一定要让他有时间明白,现在是结束他恶贯满盈的生命的时候了。恰巧,几天前有个顾客坐我的马车到布瑞克斯顿路去看房屋,把其中一处房屋的钥匙掉在我车里。虽然他当晚便将这把钥匙拿了回去,但是,在他拿回以前,我早就弄了一个它的模子并照样配制了一把。这样,在伦敦,我终于有了一个可靠的地方,可以毫无拘束地复仇,而不会受到别人的干扰。现在要解决的难题是如何把瑞伯引到那幢房子里。

“他出了车站,进了两家酒店。他在最后那家酒店待了半个多小时。他走出酒店时,走路歪歪斜斜的,显然他醉得很厉害。在我前面正好停了辆双轮小马车,他坐了上去,我一路紧紧跟着。我们过了滑铁卢大桥后,在大街上跑了好几英里路,让我感到很奇怪的是,他竟然又回到了他原来居住的地方。我不知道他回那里干什么,但我还是跟了下去,在离他原来住处约一百码的地方停了下来。他走进了那座房子,拉他的马车走开了。请给我一杯水吧,我说得口干了。”

我给他递过一杯水,他一饮而尽。

他说:“这下好多了——我等了一刻钟,或者等了更久,突然屋子里传来一阵打架似的吵闹声。接着,大门忽然打开了,出来了两个人。一个是瑞伯,另一个是个年轻人,这个年轻人我不认识。他一把抓住瑞伯的衣领,当他们走到台阶边的时候,他用力推了瑞伯一把,跟着又踢了一脚,把瑞伯一直踹到了大街上。他挥着手中的木棍冲瑞伯大声喝道:‘狗东西,我要教训你,你竟敢污辱良家妇女!’他怒不可遏,要不是那个坏蛋逃得快,我想,那年轻人肯定会痛打他一顿的。瑞伯跑到转弯的地方时,看到我的马车了,他要我把他送到郝黎代旅馆去。

“我见他上了我的车,简直高兴坏了,我的心跳得快了起来,我很害怕就在这关键时刻,我的血瘤会迸裂。我赶着马车慢慢地往前走,心里盘算着究竟该怎么办才好。我完全可以一直把他拉到郊区,在偏僻无人的小道上跟他算账。我正这么想的时候,他忽然替我解决了这个难题。他的酒瘾又发作了,他让我在一家酒店外面停下来。他吩咐我在外面等他,然后就进去了,他在里面一直待到酒店打烊才烂醉如泥地出来。我看到他这个样子,知道报仇是没问题的了。

“你们别以为我会趁他不小心一刀把他结束了,我绝不会这样做,因为这只是一般的复仇方法而已。我决定给他一个机会,如果他幸运的话,他还能有一线生机。我在美洲流浪的时候,干过各种各样的差事。我曾经做过一段时间的约克学院实验室的看门人和扫地工友。有一天,教授讲解毒药,他拿出一种叫生物碱的东西给学生看。这生物碱是他从南美土著人制造毒箭的毒药中提炼出来的。它的毒性很猛,一小点儿就能把人毒死。我记住了那个盛放毒药的瓶子,并偷了些出来,把它做成了两颗容易溶解的小丸子。我把它们放到两个盒子里,每个盒子又同时放上一粒模样相同但没毒的丸子。当时我想,总有一天,我会给那两个坏蛋每人一盒,让他们每人挑一粒吃下去,剩下的由我吃。这样子对大家都比较公平。从那天起,我就一直把这两个装着药丸的盒子带在身边,随时准备用它们。

“当时过了午夜,快凌晨一点了。这是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狂风暴雨,天气坏透了,但我却很高兴。先生们,要是你为一件事朝思暮想了二十几年,现在终于唾手可得了,你就不难理解我当时的心情了。我点了支雪茄抽了起来,以此平静我心头的兴奋。但还是因为过分激动,拉车的手不停地颤抖着,太阳穴也跳得突突响。我开始出现幻觉了,我看见老约翰·费瑞厄和可爱的露茜在黑暗中朝我微笑。我看得清清楚楚,就像我现在看见你们一样。一路上,他们总走在我眼前,一边一个地走在马的两侧,一直领着我来到了布瑞克斯顿路的那幢空屋。

“四周一个人都没有,除了雨声外,也没别的什么声音。我下车往里一看,瑞伯在里面蜷成一团,睡着了。我摇着他的手臂说:‘该下车了。’

“他说:‘好的,车夫。’

“我想,他肯定是以为到了郝黎代旅馆,因为他二话没说就下车跟我走进了空屋前的花园。他头重脚轻,走路一摇三晃。我怕他摔跤就扶着他走。走到门口,我开了门引他进了前厅。说实话,我当时清清楚楚感觉到,是费瑞厄父女引我走进那屋子的。

“‘这里太黑了。’他跺着脚说。

“‘马上就不黑了,’我说着便划亮了一根火柴,把我带来的那支蜡烛点上了。我向他转过身,把蜡烛举近我的脸。接着说:‘好了,伊瑙克·瑞伯,现在让你好好看看我是谁!’

“他迷迷糊糊地看了我好久,最后,他的脸色变得恐惧起来,痉挛起来,他认出我来了。他吓得要命,歪歪斜斜地后退着。大颗大颗的汗珠渗出他的额头,他的牙齿也打颤了,咯咯作响。我见他这副熊样,不禁靠到门上哈哈大笑。报仇是一件很痛快的事情,这我早就知道,但我没想到会这么痛快。

“我说:‘你这个狗东西!我从盐湖城一直追到圣彼得堡,可是总没追上。现在你可以不再到处逃命了,因为,今天不是你死就是我死。’我说话的时候,他又退后了几步。我从他的脸上可以看出,他认为我疯了。那时,我的确跟疯子一样,太阳穴跳个不停,一起一伏,像铁匠手中的铁锤一起一落,幸好当时一股血从我鼻子里涌了出来,使我轻松了一下,要不我的病就会发作。

“‘你说露茜·费瑞厄现在怎么样了?’我一面叫着,一面把门锁上,举起钥匙在他眼前晃了几晃,‘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今天看你往哪儿逃?!’在我说话的时候,我看见他的两片嘴唇哆哆嗦嗦,他知道,他磕头求饶是没用的了。

“他结结巴巴地说:‘你要谋杀我吗?’

“我回答说:‘难道杀一只疯狗也算是谋杀吗?当你把可怜的露茜从他惨死的父亲身旁抢到你那肮脏的新房时,你有没有想过那才是真正的谋杀?!’

“他叫道:‘我没杀她父亲!’

“‘但你杀死了她那颗纯洁的心!’我大声喝道,把毒药盒拿到他面前,‘让上帝来裁决吧。这里有两粒药丸,一粒有毒,一粒无毒。你挑一粒吃吧,剩下的给我吃。我要好好瞧瞧这世上到底有没有公道!’

“他吓得躲到一旁,大喊大叫起来。我把刀架到他脖子上他才乖乖地挑了一粒吞下去,我也立即吞下了另一粒。我们面对面站着,谁也没说话,都等着看究竟谁死谁活。一两分钟后,他的脸开始痛苦地扭曲起来,显然他吞下去的是毒药。他当时的那副嘴脸我记得清清楚楚,我看到他那副模样,高兴地大笑起来,并且把露茜的婚戒举给他看。可惜他受痛苦的时间太短了,生物碱的毒效来得太快,他的脸痉挛着,很快就扭曲变形了。他两手向前乱抓,接着就惨叫了一声,倒在地板上。我用脚把他翻转身,伸手去摸他的胸口,他的心不跳了,他死了!

“这时,我鼻孔里的血一直流个不停,但我没去管他,我当时实在是觉得太痛快淋漓了。突然,不知怎的,我竟想起了一个德国人在纽约被人谋杀的事件,凶手在死者的身上写着‘瑞契(Rache)’这个字。当时的报纸评论说,这是秘密党干的。我接着想,当年这个让纽约人迷惑不解的字,说不定也能迷惑伦敦人,甚至能把警察引入歧途。于是,我用手指蘸着我自己的血,在墙上找了个适合的地方写下了这个字。后来,我回到了我的马车上,我发觉周围一个人都没有,风雨还是那样大。我赶着马车走了一段路后,伸手摸了摸放着露茜婚戒的那个衣袋,这才发觉它不见了。我大吃了一惊,因为这个东西是她唯一留下的纪念物。我想,它可能是在我弯腰看瑞伯是否死了的时候掉下去的。于是,我又赶着马车往回走。我把马车停在附近的一条横街上,壮着胆向那幢房子走去。为了捡回这枚婚戒,我可以冒任何危险。我走到那房子门口时,和从里面出来的警察撞了个满怀。为了不让他怀疑我,我只好装成一个大酒鬼。

“这就是伊瑙克·瑞伯死的全过程。我接着要做的,就是用同样的办法来对付斯坦节逊,这样我就可以替约翰·费瑞厄报仇雪恨了。我知道斯坦节逊当时住在郝黎代旅馆里。我在旅馆附近徘徊了一整天,但他一直没露面。我想,大概是瑞伯的失踪让他觉察到了什么。斯坦节逊是个很狡猾的家伙,他一直很小心谨慎。但是,如果他认为他待在房子里就可以万事大吉那就大错特错了。很快,我就弄清了他卧室的窗户。第二天清晨,我竖起旅馆后面胡同里的那个梯子,趁着天还没亮,爬进了他的房间。我弄醒了他,说现在是该他为很久以前他杀死过的那人偿命的时候了。我告诉他瑞伯是怎样死的,并让他挑一粒药丸吃。他不愿接受我给他的这个活命机会,他从床上跳了起来,想扼住我的喉咙。为了自卫,我捅了他一刀。但不管怎样,他都是要死的,上帝是不会让他那只罪恶的手捡起那粒没毒的药丸的。

“我还有几句话要说,说完了就好,因为我也快完了。事后我又赶了一两天马车,因为我想尽快赚足路费回美洲。我把车停在广场上,忽然有个穿得很破烂的小孩打听是否有个叫杰费逊·侯波的车夫,他说,贝克街221号有位先生要雇他的马车。我丝毫没有怀疑就跟着来了。接着,我就被这位先生给铐上了,我真没想到,他会铐得这么干净利落。先生们,这就是我的全部经历。你们可以说我是一个凶手,但我自己却认为我和你们一样是执法的法官。”

他讲述的故事惊心动魄,我听得出了神,连那两位阅历颇深的侦探也都听得有滋有味。他讲完后,我们还一声不响地坐在那里,沉默了一会儿,屋里头静得可以听见雷斯垂德速记供词的最后几句铅笔落纸的沙沙声。

福尔摩斯最后说道:“我还想知道一件事。我的广告登出来后,帮你领取戒指的那个同党究竟是谁?”

侯波顽皮地对福尔摩斯说:“我只能供出我自己,我是不会让别人受到连累的。我知道你的广告或许是个圈套,但我朋友见我确实很看重那枚婚戒,他便自告奋勇地代我取了回来。我想,你一定会承认,这件事他办得很漂亮吧。”

“确实很漂亮。”福尔摩斯老老实实地说。

这时,那位警官很严肃地说:“先生们,请你们遵守法律手续。在本周四,这个嫌疑犯送交法庭审讯时,你们一定要出席。开庭以前,他交由我负责。”说完,他按了一下铃,进来两个看守人把侯波带走了。福尔摩斯和我也就离开了警察局,坐马车回贝克街了。

我们事先都接到了要我们本周四出庭的通知。可是,到星期四的时候,我们不用去法庭作证了,原来,就在侯波被捕的当天晚上,他的动脉血瘤就迸裂了,上帝把他叫到天堂里去了。第二天早上,狱警发现他死在狱中的地板上。他的脸上流露着笑容,显然,他临死前,因大仇已报而心满意足。

第二天傍晚,当我们聊天说到这件事时,福尔摩斯说道:“侯波的死会让葛莱森和雷斯垂德气得发疯的。因为他们吹牛的本钱没了。”

我接着他的话说:“我真看不出他们在这个案子里究竟做了些什么。”

福尔摩斯挖苦地说道:“在这个世界上,最要紧的,不是你到底做了些什么,而是如何让人们相信你做了些什么。”他稍停了一会儿,又无所谓地说:“不过没关系。不管怎样,我是不会放过这个案子的。我还没遇到过比这更精彩的案子呢。尽管它简单,但其中也还有几点值得记住的东西。”

“简单!”我情不自禁地叫了起来。

“是的,除了‘简单’二字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字可以形容它。”福尔摩斯说。他见我很惊讶的样子,不禁微笑道,“你想想看,我在没有任何人帮助的情况下,只是凭着一番推理,便在三天内把侯波给抓住了,这不是很简单吗?”

我说:“说来也是的。”

“我跟你说过,但凡异乎寻常的事物,一般来说,不但不是阻碍,反而是一种线索。解决这类问题时,关键要善于推理,一层一层来回推理。这种推理很有用,也很容易,不过人们很少用这种方法,平常人们习惯了向前推理,而忽略了往回推理这个方法。如果说从事物的各个方面加以综合推理的人有五十个的话,那么用分析法进行推理的,最多就那么一两个人而已。”

我说:“老实说,我还是不太懂你的意思。”

“你不懂也没多大关系。我尽量说得明白些吧,很多人都是这样的:如果你把一系列事实告诉他们后,他们就能把可能导致的结果告诉你,因为他们能够比较容易地把这些事实联系在一起去思考。但也有极少数人,如果你把结果告诉他们,他们就能通过其内在的缘由,推断出之所以导致这种结果的各个步骤是什么。这就是我所说的‘往回推理’或‘分析法’。”

我说:“现在我懂了。”

“现在这个案子就是一个例子。你只知道结果,别的要靠自己去发现。好,现在我干脆把我对这个案子进行推理的各个步骤全告诉你吧。我从头说起。你知道,我是走到那座屋子去的。当时,我对这个案子的细节问题一无所知。所以,很自然地,我要从检查街道着手。我曾经跟你说过,我在街道上很清楚地看到了一辆马车的痕迹,经过仔细比较,我确定这个痕迹是夜间留下的。因为车轮之间的距离比较小,所以我断定这是一辆出租的四轮马车而不是自用马车,伦敦所有出租的四轮马车都要比自用马车小一些。

“这就是我观察推理的第一步。接着,我慢慢走上了花园小路。碰巧,这是一条黏土路,很容易留下印迹。显然,你认为那只是一条被人践踏得一塌糊涂的烂泥路而已。但在我这双火眼金睛看来,这条路上的每个痕迹都有用。侦探学中,最容易被人忽略,但又最重要的就是对足迹的研究。幸亏我是很重视足迹的,经过多次实践运用,我已经很好地掌握了这门学科。我不仅看到了警察们深深的靴印,还看到最初来到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足迹。但是,他们的某些脚印被警察踩得乱七八糟了,这说明他们比警察先来。这样,我完成了我的第二个推理——当夜一共来了两个人,一个很高大,这是量了他的步伐长度后推算出来的;另一个则穿戴得很时髦,他留下的小巧精致的靴印说明了这点。

“进屋一看,我的推断得到了证实。穿漂亮靴子的那位先生就躺在我的面前,显然,如果这是一件谋杀案,那凶手无疑就是那个大高个。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但死前的表情很恐惧,说明在死之前,他已料到自己会死。如果是因为心脏病突发,或其他病发造成的自然死亡,那么,死者的脸上是绝不会有这么恐惧的表情的。我嗅了嗅死者的嘴唇,闻到了一点儿酸味,因此,我断定他是服毒而死的。另外,他脸上还有一种表情——忿恨,因此,我进一步断定他是被迫服毒的。我是排除了很多和事实不相吻合的假设才最终推理的。你别以为强迫服毒是什么稀奇古怪的事,据犯罪年鉴记载,早在敖德萨的多尔斯基一案和茂姆培利耶的雷吐里耶一案就有这种事情,因此,这绝不是什么新闻。

“现在我们来谈谈谋杀动机吧。死者身上的东西一点未少,说明这不是抢劫案。那么,这是件政治案还是件仇杀案?当时,我想可能是仇杀案。因为在政治暗杀中,凶手得手后一般会立即逃走,但这件谋杀案却恰好相反,凶手干得非常从容不迫,而且从现场他满屋子的脚印来看,说明他自始至终都在现场。因此,这肯定不是政治谋杀,只有仇杀才会这么处心积虑地采取行动。当墙上的血字发现后,我更肯定我的推断了——那血字显然是凶手故意布下的疑阵。接着,戒指的发现,证实了我的推断是正确的。很明显,凶手曾经利用这枚戒指使死者想起了某个死去的或是不在场的女人。我曾就这一点问过葛莱森,问他在发往克利夫兰的电报中是否提到瑞伯过去的经历中有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你还记得吧,当时他说没提到这个问题。

“接着,我开始对这间屋子仔细检查了一番。检查结果,除了再次肯定凶手是大高个外,还发现了一些细节:例如印度雪茄烟,凶手的长指甲等。因为屋里没有打斗的痕迹,因此我断定地板上的血是凶手太激动时流出的鼻血。我发现,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脚印。只有血液旺盛的人才会在激动时大量地流血,所以我大胆地推断,这个凶手可能是个身强体壮的红脸汉。后来的事实果然是这样。

“离开现场后,我就去做葛莱森因疏忽而未做的事了。我发了个电报给克利夫兰的警察局长,特意询问伊瑙克·瑞伯的婚姻问题。回电说瑞伯曾指控过一个叫杰费逊·侯波的旧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这个侯波目前在欧洲。这个电报使我掌握了这个秘密案件的线索,剩下的任务就是逮住凶手了。

“我当时就已断定:和瑞伯一同进屋的那个人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赶马车的。

“我从留在街上的一些痕迹看出拉车的马曾随便行动过,如果有人照看着,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马车夫要不是进了那屋子,他又去了哪里呢?再一个,神经正常的人是绝不会在第三者面前明目张胆地复仇的。何况,一个人要想在伦敦城里到处跟踪另一个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扮作马车夫了。这样一想,我就很清楚了,杰费逊·侯波肯定隐藏在城里头众多的出租马车车夫中间。

“如果凶手曾是马车夫,他不会就此就不做马车夫了。相反,他为了人们不怀疑他,还会做一段时间的马车夫的。他也不会更名改姓的,异国他乡没人知道他的真名实姓,也没必要更名改姓。于是,我召集一些街头流浪儿组成了我的侦查队,有步骤分别把他们派到伦敦城的各家马车行去打听,要他们找到侯波为止。我的这支侦查队伍的工作效率有多高,他们办得有多漂亮,这些你都已知道。至于谋杀斯坦节逊这事,完全出乎我的意料。但是,有些意外是很正常的。你知道,在斯坦节逊的房子里,葛莱森找到了两粒药丸。我早就知道一定会有什么药丸存在的。你看,这案子里头有一根链条毫无间断地前后连着。”

“真绝了!”我不禁拍腿叫好,“应当把你的本领公布出来让大家都知道。你应该把这个案子写出来发表。你要是不想写的话,我来替你写。”

“你看着办吧!”他回答说,“你先看看这个!”说着递给我一张报纸。

报上这样说:由于侯波的突然死去,使人们失去了一些可谈论的话题。侯波是谋杀伊瑙克·瑞伯先生和约瑟夫·斯坦节逊的嫌疑犯。虽然我们从有关当局获悉,这是件积怨已久的命案,其中牵涉爱情和摩门教等问题,但是案子具体内幕,可能永远是个谜。据悉,这两个被害者年轻时都曾是摩门教徒。已死的凶手侯波,也是来自盐湖城。要说这案子没其他意义的话,是不负责任的,它至少可以说明我们的警探破案非常神速,足以令外国人等引以为戒——他们的纷争最好还是在他们本国解决的好,带到不列颠来是没什么好下场的。本案的神速侦破,归功于伦敦警察厅的知名侦探雷斯垂德和葛莱森这两位先生,这是众所周知的。凶手是在一个名叫夏洛克·福尔摩斯的先生家被捕的。夏洛克·福尔摩斯是一名私家侦探,在侦探方面有一定的才能,相信他在这样的两位导师的教诲下,将来也一定会有所成就。按惯例,这两位警官将因他们的卓越业绩而荣膺某种奖赏。

夏洛克·福尔摩斯大笑着说:“我不是早就跟你说过吗,我们对血字的研究结果,果然给他们挣来了褒奖!”

我回答说:“这没关系,我把事情经过全记在笔记本里头了,人们一定会知道事实真相的。既然案子已经了结了,你就可以心满意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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