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品的使用和文字的发明,使人类超越采集现成天然产物为主的蒙昧时代(旧石器时代)和学会经营农业与畜牧业的野蛮时代(新石器时代),迈入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文明时代(青铜及铁器时代)。东亚大陆文明的初兴大约发生在距今四千年的夏朝,而距今三千年至三千六百年的商朝则正式跨入文明的门槛,尤其是公元前13世纪商王盘庚迁殷,结束以往“不常厥邑”的迁徙游农生活,殷都遗留下城市基址、带字甲骨和大量青铜器,提供了一个完整的早期文明社会范本。代殷而立的西周(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771年)则发展了这一早期文明。
与金属器及文字使用大体同步的,是私有制深化发展,军政首长由推举变为世袭。
大约成文于秦汉之际的《礼记·礼运》,提出“大同”与“小康”两种先后相承而又彼此对立的社会模式。前者是“天下为公,选贤与(举)能”的原始公产社会,后者是“天下为家”“大人世及以为礼”的私有制阶级社会。而夏朝初期正处在由“大同”转向“小康”的关键时期。
《墨子·尚贤》《孟子·万章》《尚书·尧典》等先秦典籍都有关于父系氏族社会后期部落联盟首脑尧、舜、禹“禅让”的记述,那正是“公天下”时代军政首领“公举”“让贤”的写照。
禹因治水有功而被推举为部落联盟长,他“菲饮食”“恶衣服”“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1],是“大公无私”的民众领袖。但禹以后,情形转变。
先秦典籍关于父系氏族社会后期部落联盟首脑尧、舜、禹禅让的记述,那正是“公天下”时代军政首领“公举”“让贤”的写照。图为当代李建国《尧舜“禅让”》。
《史记·夏本纪》说,禹曾举益为继承人;禹死,天下授益。三年以后,益让位于禹子启,“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这里把“禅让”过渡到世袭描述为一派礼让之风。而《竹书纪年》《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战国策·燕策一》《楚辞·天问》等典籍则说,禹死后,启、益争斗激烈,最后,启排斥益(或诛杀益),方建立起世袭王权。后说似较合理。
启世袭禹的帝位,是一个划时代的举动,标志着“各亲其亲,各子其子”的政权“世及”时代来到,特殊的公共权力开始凌驾于社会之上,一系列行政措施应运而生——传说“茫茫禹迹,划为九州”,实行区域统治;兼并部落的战争风起云涌,所谓“当禹之时,天下万国,至于汤而三千余国”[2];“夏有乱政,而作禹刑”[3],法律和刑罚订定;“夏后氏官百”[4],官僚机构已成规模。这都是国家正式君临人间的表现。
因至今尚未发现夏朝的直接文献,故这一朝代仍然带有传说性质。但考之以距今四千年左右(与夏朝年代相当)的二里头文化,可以得见夏文化所达到的实际水平。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现有石斧、石镰、石刀、石铲,以及各种蚌器和骨器,另外还有铜镞、铜锥、铜凿等红铜器及青铜器出土,表明夏代已进入“铜石并用”时期,由此推测,夏铸“九鼎”的传说[5]并非妄论;而铜戈的出土,使夏代“以铜为兵”之说[6]获得实据。二里头宫殿遗址及登封古阳城遗址的出现,则是国家政权建立的旁证。
先秦称铜为金。“青铜”一词始于东汉辛延年的诗《羽林郎》中“贻我青铜镜”之句。
青铜是铜锡合金,呈青灰色,其熔点低于纯铜(红铜),硬度却高于纯铜,铸造性能好,可做兵器、礼器、炊具、生产工具等各种用途。
青铜的出现,上可追溯到夏代——二里头文化遗址有青铜器出土,但其时仍以石器为主;下可延及东周——其时青铜器仍旧使用,但铁器于春秋出现,战国日渐普及,属“铜铁并用时代”,所谓“美金(指铜)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指铁)以铸钥夷斤属刂,试诸壤土”[7]。故准确意义的“青铜时代”是商朝和西周,亦可包括春秋战国这一“铜铁并用”的时期。
商周两代的青铜冶炼及铸造完全由官府控制,其技艺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成文于战国的《周礼·考工记》,对商周以降的青铜冶炼技术做出概括:
金有六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钟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三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
商周两代的青铜冶炼及铸造完全由官府控制,其技艺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图为中国古代青铜器。
这里的“金”指铜,“齐”即“剂”字,为剂量义。这是世界上保存下来最早的合金比例记载,并且大体符合古代青铜器的实际成分。
青铜器主要有以下几类:
礼器,如鼎、镬、鬲、釜、甑、俎、豆、簋、觚、尊等。出土青铜器型制最大的司母戊大方鼎,重八百七十五千克,为青铜礼器的代表;
乐器,如钟、镗、铙、钲等。湖北随县出土的编钟,为青铜乐器的蔚为大观者;
兵器,如戈、矛、钺、刀、斧、戟、镟、剑、盾、胄等;
生产工具,如铲、斧、刀、钻、凿、锥、锯、锉等;
饮食器,前列礼器中的若干种,也有的做日常饮食之用,其中尤以酒器居多。
在商朝和西周,青铜固然也充作生产工具,但主要用于祭祀和战争,这是因为,当时的“国之大事,在祀与戎”[8]。所以商周青铜器的主体并非生产工具,而是礼器(包括乐器、服饰器)和兵器。从青铜器的工艺水平而论,充作祭祀等礼仪之用的礼器和乐器的水平最高。其中夔龙、夔凤、饕餮、象纹、雷纹,精妙绝伦;连铸、合铸、嵌接、镂空、失腊等技艺,巧夺天工,令人叹为观止。
总之,青铜这种当时最先进的材料,不是首先用于发展社会生产力,而是优先制造礼器和兵器,充作国家政权要件。礼器是沟通神人的工具,又是政治权力的象征。如作为礼器的鼎,其轻重象征权力大小;兵器则是暴力手段,是国家强制力量的物质保证。
文字发明并用于文献记录,是文明时代来临的一个基本标志。
中国古来即有黄帝史官仓颉造字的传说。其实,文字并非一人一时之作,而是在漫长世代由无数先民集体创造的。第一章曾论及新石器时代晚期陶器上的刻画符号,这种尚未破读的陶符可能是文字前身。中国正式的古文字,最初发现于商代,有甲骨文、金文、陶文和玉石铭文等类型。自殷商起,中国历史方开始有直接的原始文字文献可考。
一甲骨文
今日所见到的商朝文字最多的是甲骨文,其主要发现地是河南安阳小屯殷墟。殷墟甲骨文是殷商王室从事祭祀、征伐、田猎等活动时进行占卜的记录,因刻于龟甲、兽骨上,故称甲骨文;又因内容为卜问记录,故又称甲骨卜辞,殷商时即作为国家档案集中保管,清末光绪年间从殷都遗址大批出土,故称殷虚卜辞,或殷虚书契(“虚”即“墟”字,“契”为“刻”意)。
甲骨文主要发现地是河南安阳小屯殷墟。图为出土的甲骨文。
甲骨文字形结构,已出现后世汉字的六种造字方法(即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序》中所概括的六书——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其中尤以象形字为多,如(日)、(月)像天体,(土)、(田)
像地貌,(人)、(女)像人体,(羊)、(牛)像动物。此外还有会意字,如(明),取日月交辉意;形声字,如(盂),上声下形;指事字,如(上)、(下);假借字,如(正)借为征;转注字,如(考)、(老)互注。
殷墟出土的带字甲骨有十六万片,约六千单字,能认识的约一千五百字。它上承陶符,下启金文,是汉字发展的关键形态。
二金文
古代称铜为金,金文即铜器铭文。商前期(盘庚迁殷以前)的铜器均无铭文;商后期带铭文的铜器也不多见,即使有铭文,一器物也只有一两个字,多者几字,最多三十余字。金文到周代方发达起来,一铜器铭文洋洋百余字的并不稀罕,文字在一两百以上的有《盂鼎》《散氏盘》《虢季子白盘》铭文,最长的《毛公鼎》铭文,达四百九十七字。
金文是王室大事的铭记,多为歌功颂德的文字,大半铸在礼器“鼎”和乐器“钟”上,所以又称钟鼎文。
古代称铜为金,金文即铜器铭文。图为金文拓片。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趋丰富,反映在文字上,盛于周代的金文比盛于商代的甲骨文单字数剧增。如甲骨文中一个“衣”字,金文中发展为十一个字:衣、衮、裹、裔、襄、亵、裕、卒、;甲骨文中一个“食”字,金文中发展为十个字:食、、饔、饴、养、、飨、馑、。
金文的造字法,与甲骨文相较,形声字比例加大,已显示汉字形声化趋向。
商朝和西周是“学在官府”的时代,典籍文献以及天文历法、医药学、历史、预卜等专门知识均在王室,由巫、史、祝、卜等专门文化官员世袭掌管,秘不示众,外人无法染指。
巫在甲骨文中写成“”,为两“I”相交。“I”就是矩,即古代科技工作者常用的测量工具。《周髀算经》说,“环矩以为圆,合矩以为方”;又说,“方属地,圆属天,天圆地方……是故知地者智,知天者圣”。使用矩的巫,就是知天知地的智者、圣者,是当时的职业文化匠师。如殷商名医巫咸便是一位大巫,传说他发明占筮,其“筮法”奠定易占的基础。
史,商代始设,原为驻守在外的武官,后来成为王左右掌管祭祀和记事的官员。周公说“唯殷先人,有册有典”[9],殷人的典册便出自史的手笔。商代的史有多种名称,甲骨文作“大史”“小史”“西史”“东史”“作册”。西周的史有“太史”“内史”“左史”“右史”之别;太史掌管起草文书,记载史事,编写史书,兼管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等;左史记动,右史记言。史与巫往往一身二任,故后世并称巫史。史常在王左右,除记录外,也可发表意见,提供建策。总之,史的职守是“掌官书以赞治”[10],是典型的文化官员。
祝,商周两代王室都有祝人,负责祭祀时致告鬼神之词,所谓“祝,祭主赞词者”[11]。甲骨卜辞中多有关于祝人活动于商王之左右的记载。《周礼·春官》有“大祝”“小祝”的官职,说明周代仍有祝官。
卜为专掌占卜的官员。占卜最早见于龙山文化,二里头文化占卜已较普遍,而商代则是占卜的极盛时期。商王及贵族无日不卜,诸如祭祀、年成、征伐、天气、祸福、田狩、疾病、生育,无事不卜。占卜活动由卜官主持,甲骨文中称其为“卜”或“贞人”。卜不仅是预测学专家,而且是甲骨文的缮写者和推广应用者。
巫、史、祝、卜是第一批较正式的文化人,他们从事卜筮、祭祀、书史、星历、教育、医药等多种文化活动,并参与政治。我们可以从甲骨文、金文和各种先秦典籍中见到他们席不暇暖的忙碌身影。他们对中国文化的早期发展有着特殊贡献。
殷商是神权时代,是鬼神观念盛行的社会。
商人信仰的神有三类——上帝神、祖先神和自然神,又以上帝神为主。甲骨卜辞多次出现的“帝”或“上帝”,被认作宇宙万物的最高主宰,能呼风唤雨、给人间降祸赐福,所谓“帝其令雨”“帝其令风”“帝其降堇(馑)”“帝其降祸”“帝降食受(授)又(佑)”。
商人也频繁祭祀祖先神,形成周祭制度。商王认为祖先是上帝派到人间主宰一切的,祭祀先公、先王与祭祀天帝彼此呼应。
商人还保留着原始宗教的自然崇拜,遍祀山川四方。商人又迷信人死后精灵长存,称为鬼。天神、地祇、人鬼都是顶礼膜拜的对象,这便是所谓“殷人尚鬼”。
周代发展了殷商的至上神观念,称至上神为“天”,或“昊天上帝”,认为王权为天所授,为王祖所遗,故周人敬天法祖。于是,宗教与政权、族权三位一体,水乳交融,形成以天帝为皈依,以宗法家族为基础,以君权为核心的国家民族宗教。“敬天法祖”自此成为中国人的基本信仰,延绵三千年而不衰。
“敬天法祖”自周代成为中国人的基本信仰,延绵三千年而不衰。图为古代剽牛祭祀铜扣饰。
鉴于殷周鼎革的教训,周人又意识到“天命靡(无)常”和“小人难保”,遂强调“敬德保民”“以德配天”,在宗法宗教中渗入人文主义成分,天命观中保有理性主义位置。绝对的天神崇拜宗教在中国始终没有占据统治地位,而敬天法祖的宗法宗教构成中国宗教的主体,与周文化造成的人文—理性趋势不无关系。
“宗”为象形字,谓屋宇下设神主祭祀。而“宗法”一词始见于宋代张载《经学理窟·宗法》一文,是对父系宗族内的宗子法的简称。宗法制度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前提,以父权和族权为维系力量,将同姓同氏者结成一个有共同经济政治利益的族群。这一制度萌芽于父系氏族社会晚期,商代前期主要实行兄终弟及制,此为母系氏族社会的遗迹。至商代晚期,已有不严格的嫡庶之制,宗法制度初成;而西周宗法进一步严格化、完整化,形成周密有序的宗法制,包括立子立嫡之制、庙数之制、同姓不婚之制,其核心内容是在维护父权的基础上,确立嫡长子继承的世袭特权,使权力早有归属,以免争夺残杀。
与宗法制相关联的是封建制。这里的“封建”非指现代被滥用的封建,而是“封土建国”的简称,指帝王以爵土分封诸侯,使之在封域建立邦国。商代已实行分封,而“周初大封建”使这一制度完备化。封建制与宗法制相为表里,天子是天下“大宗”,天下是其名义上的“王土”,但周天子实际控制的只是王畿之地(镐京和洛邑四周),王畿之外,周室先后封建一百多个诸侯。作为“小宗”的诸侯对“大宗”周天子按期纳贡、朝觐,应召出兵助王征伐,而内政自主。这种按宗法原则世袭的封建制,盛行于西周,东周渐趋式微,秦汉以降被郡县制所取代。
西周在确立宗法、分封、世袭三大制度的同时,又系统地制礼作乐,从外在社会规范到人的主观情志实现全面控摄,以确保宗法等级秩序。
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当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出现以后,便对往昔流传下来的风习加以改造和条例化,以作为稳定社会秩序的制度和手段。如商周时代的“乡饮酒礼”,便沿袭氏族制习俗,在会食聚餐时,尊长敬老;又如商周实行的天子每年象征性带头耕地的“藉礼”,也是继承氏族长老率众耕作的传统;再如氏族社会末期物物交换,有赠有报,有往有来,这一习惯便发展为文明时代的“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12]。
三代先后出现夏礼、殷礼、周礼。周礼承袭夏礼、殷礼,又有所损益。传说周公“制礼作乐”[13],不尽可靠,但说以周公为首的周初统治集团建立了周礼的基本框架,则是合理之论。
周礼包括吉礼(祭祀鬼神、祈求福祥)、凶礼(哀邦国之忧,包括丧礼、荒礼、吊礼)、宾礼(迎宾亲附诸侯之礼)、军礼(和协邦国,包括大师之礼、大田之礼)、嘉礼(亲善万民,包括饮食、昏冠、宾射、飨燕等礼)。
这些“礼”通过一定的规则、典礼仪式以及表示身份的舆服旌旗、宫室器用,体现宗法等级制度,故“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富贵轻重皆有称者也”[14]。礼只实行于贵族内部,对庶人则只用刑约束,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15]。
与礼相配合的乐,包括乐曲、舞蹈和歌词,是行礼时的艺术呼应。图为汉代乐舞杂技画像。
与礼相配合的乐,包括乐曲、舞蹈和歌词,是行礼时的艺术呼应。如果说,礼从外部给人提供一种社会规范,那么,乐则使人从情感内发,趋向这种规范,故“知乐则几于礼矣”[16],所以“礼乐”历来并称。大约成文于秦汉之际的《礼记·乐记》对于周初以降礼乐一体精义有扼要阐述:
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有了礼的规范、政的划一、刑的强制,配之以乐的感染,便能同一民心,成就“治道”,这正是周代“制礼作乐”的深远用意。
如果说,夏代是服从命定的“尊命文化”,殷代是崇尚鬼神的“尊神文化”,那么,周代则是礼乐刑政目标合一的“尊礼文化”。这一文化走向有久远影响,后人往往声言“崇周”“复周”,便是对这种“尊礼文化”的追怀与服膺。
注释:
[1]《论语·泰伯》。
[2]《吕氏春秋·离俗览·用民篇》。
[3]《左传·昭公六年》。
[4]《礼记·明堂位》。
[5]见《左传·桓公二年》《墨子·耕柱》篇。
[6]见《越绝书》卷十一。
[7]《国语·齐语》。
[8]《左传·成公十三年》。
[9]《书·多士》。
[10]《周礼·天官》。
[11]《说文·示部》。
[12]《礼记·曲礼上》。
[13]《礼记·明堂位》。
[14]《荀子·富国》。
[15]《礼记·曲礼上》。
[16]《礼记·乐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