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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欧洲与中国的交错(1 / 1)


中国历史循环中的突破

在第四篇中,我们花了好几章的篇幅,来讲述从秦到清2000多年的循环。当然,分析这种循环,并不等于说我认为中国这2000年的历史就是“停滞”的。

事实上,在漫长的历史循环当中,其实也有变化、突破和进步。因此,仅仅讲述循环,不讲变化,也不足以全面地了解历史。从这一章起,我们花两章的篇幅,来讲一下郡县制时代的内在变化。

我们说,秦始皇建立了大一统郡县制度,终结了贵族政治,对社会实现了强有力的控制。在秦代和汉代前期,皇权通过官僚系统如臂使指地直达社会基层。

但是皇权的控制力不久就遇到了地方豪强大族的重大挑战。

前面我们说过,秦汉两代初期打散了大家族,民众被原子化,政府汲取能力大幅提高。这是周秦之变的最大成果之一。

然而,到了汉帝国中后期,一个重大的制度漏洞导致地方势力死灰复燃,一部分民众从政府的控制下逃离,被豪强大族控制。这样,中央的力量大为削弱,最终导致三国分立。整个社会也进入“士族时代”,也就是“半贵族社会”。

这个漏洞是什么呢?就是官吏选拔机制。

我们知道,中国古代长期使用科举制来选拔官员。但是科举制直到隋代才发明,从汉到隋,中国主要用什么办法来选拔人才呢?用汉代发明的“荐举制”,即地方官推荐地方上的人才给朝廷。

推荐人才的标准是德行,重视道德品质,所以“荐举制”又叫“举孝廉”,荐举孝顺和廉洁的人。所以后来的科举有一个环节中有“举人”的称谓,就是从这儿来的。

这个制度看起来很好,提倡以德治国,规定德行是唯一标准,打破了门第限制,表面上看起来很开放,很公正。

然而,历史证明了凡是这类只有粗糙标准的选拔,都注定会出现严重的问题。因为没有可量化的标准,“荐举”很快就被随意操纵,演变成巨大的腐败漏洞。

在汉代也是这样。“德行”这个标准弹性极大,官员们在“察举”人才时,肯定要举荐自己熟悉的人,只选拔自己小圈子里的人,甚至是互相举荐亲人。这样一来,官位实际上就被社会上层的家庭垄断了,形成了一种变相的世袭。到了魏晋南北朝,干脆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士族门阀制度,与秦之前的世卿世禄有异曲同工之处。

与此同时,从汉代起,官员还有免税免役的特权。为了表示对官员的优待,官员的家庭可以不交税,他的家庭成员甚至他的仆役们也不用去服劳役。

这又造成一个什么结果呢?很多人会主动把自己的土地“投献”给官员们,主动跑到官员家里成为“徒附”,因为交给他们的租子要少于交给官府的赋税劳役的负担。打个比方,如果你的土地归官府管,你可能要上交你劳动所得的一半。但是你要是投奔官员家族,你也许只交1/4就行了。

这两个因素一结合,世家大族就形成了。[1]

各大家族世代为官,几百年兴旺不衰,来投奔的人不断增多。因此,到了东汉后期,大族的田庄遍布各地,里面都是来逃避朝廷的赋役负担的人,“奴婢千群,徒附万计”。为了抵抗政府来追查逃亡人口,这些大田庄往往还拥有自己的武装,[2]东汉墓葬普遍出土的陶制庄宅模型,许多都有碉楼、高墙等防卫设施,“警设守备”,成为地方武装集团。东汉末年,有的豪族武装甚至“阻兵守界”,拒绝郡级机关委派的地方官员入境。

这个非常厉害。这样一来,老百姓就从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慢慢变成了地方大户的控制之下,中央政府就收不上税了,中央权力自然大为衰弱。

所以到了汉代后期,天下土地和人口分别被政府和世家大族控制。在政府控制的土地上,仍然编户齐民,东汉三国的资料显示,政府控制下的村子姓氏仍然分散,政府可以收税,但是更多的人口已经不归政府控制,而归地方豪强控制,在这样的地方,政府是收不到税的。

当中央不能控制地方的时候,国家自然分裂了,于是进入三国时代,接下来又是两晋南北朝漫长的分裂时期。根据王育民的判断,三国时期,政府直接控制的编户齐民人口有767万,而地方豪强势族控制的人口多达1534万,就是说,豪强控制的人口比国家控制的多了一倍。[3]

“没有强大的中央集权力量,地主经济就很容易退化到庄园制经济。”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争连绵,动乱不断,皇帝如同走马灯一样换来换去。与皇权的不稳定形成鲜明对照的,则是世家大族的稳定性。许多世家大族势力急剧膨胀,甚至发展到“百室合户、千丁共籍”的类似领主状态。许多士族富厚过于王侯,东晋士族庄园遍布江左,他们“势利倾于邦君,储积富乎公室……僮仆成军,闭门为市”。势力大得如同小国君主,财力强过朝廷,仆人可以组成军队,关上寨门就成了集市。

那个时代官位虽然不是明确的世袭,却是在上流社会转来转去,财富也稳定地集中于一些大家族,与秦以前的贵族时代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我把从东汉后期一直到宋代以前的社会,叫“半贵族社会”。

中央和地方的争夺,造成社会持续动荡,人口大量流失,但是凡事都有两面,这种地方势力不断上升,也导致皇权受到有力制衡。魏晋时期,世家大族对皇权形成强大的牵制,天子只能和士族分享权力。比如司马睿建立东晋,主要依赖北方大族琅琊王氏家族的支持。因此司马睿举行登基大典之际,突然从御座上走下来,拉着王导的手,非要他一同坐在龙椅上,共同接受群臣的朝贺,因此出现“王马共天下”的谚语。

因此,皇帝与上层精英共治天下的观念从魏晋开始树立起来,到了唐代,大一统郡县制度经过长达800余年的发展,经历了重重挫折,吸收魏晋世族与皇帝共治的政治传统,终于迎来了一个良性的制度成就:封驳制度。

所谓“封驳制度”,就是皇帝的指示,要经过政府部门“给事中”的审查,给事中认为没问题,才能下达。如果给事中认为皇帝的想法不合理,则不给签字。《新唐书·百官志》说:“诏敕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皇帝的圣旨有问题,给事中干脆直接在上面修改,退给皇帝,让皇帝重新考虑。这是一个很大的历史进步。我们知道,在以前,皇帝的旨意,无论臣子们是否理解都得执行。但是唐朝就不一样了,皇帝的想法要经过大臣们的审查,这样,皇帝犯错的概率就大大降低了。

这是对“秦制”的重大修正,完全突破了法家的政治原则。我们知道,法家在君臣关系上唯一的原则是“君为臣纲”,认为“君主必须超乎一切批评之上”。《管子》说:“君臣共道则乱,专授则失。”

然而,封驳制度的理论却是“君臣共治”,每个人都会犯错误,只有集思广益,政策才能合理,因此,大臣不能事事顺从皇帝,必要时一定要敢于提出反对意见。唐太宗鼓励大臣们反对自己。他说,“人之意见,每或不同”,大家可以保持自己的不同看法,“勿上下雷同也”,不用非得统一思想。因此他要求官员们一定恪尽职守,在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上,一定要帮皇帝好好把关,皇帝的话如有不妥之处,必须要驳回。

这一制度在唐代得到了认真的贯彻。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扩军,因为兵源不足,打算降低入伍年龄,征发年满十八岁者为军。当时魏征出任给事中,坚决反对。唐太宗龙颜大怒,写了旨意强行下发,结果“征又不从,不肯署敕”。最终唐太宗认输了,认为魏征说得有理,取消了这个命令。

唐中宗时,“安乐公主志欲皇后临朝称制,而求立为皇太女”,在朝廷上下不可一世,卢粲坚持两次封驳制书,直至获准。

唐代政治文明的另一个进步是完善谏官制度。谏官虽然古已有之,但是唐以前不仅谏官废置不定,而且编制也不固定。唐代谏官制度完善,谏官数量众多。[4]“左散骑常侍二人,正三品下。给事中四人,正五品上,谏议大夫四人,正五品上,左补阙二人,从七品上。左拾遗二人从八品上。”

唐代统治者主动培育诤谏精神。唐太宗说:“人言作天子则得自尊崇,无所畏惧。朕则以为正合自守谦恭,常怀畏惧。”有人说有了权力就要任性一点、潇洒一点,为所欲为。我却认为最好经常怀有敬畏之心,才能当好皇帝。有一次,唐太宗弄到一只很漂亮的小猎鹰,正拿在手上玩,魏征来了,要和皇帝商量事情。唐太宗怕魏征批评他不务正业,赶紧把这个小猎鹰揣怀里了。魏征一看,唐太宗衣服底下怎么鼓鼓囊囊的,肯定有问题,于是就故意说话说得长一点,想看看到底怎么回事。结果等魏征终于说完了,走了,唐太宗把衣服解开一看,小猎鹰已经在怀里闷死了。

因此,唐代谏官权力极大,而且言无禁忌,甚至可以在奏折中公然谈论皇帝的性生活。比如朱敬就在奏折中直接批评武后弄了太多的“内宠”,说您有这方面的欲望,大家都能理解,找一两个“男宠”,也不是不可以,但是问题是现在弄得太多了,缺乏节制啊。“嗜欲之情,愚智皆同,贤者能节之不使过度,则前圣格言也。”

有学者以两部《唐书》为根据,算出唐代谏官进谏成功率为68%。而且“唐代虽然拒谏时有发生,但是因进谏而身亡的事件极为罕见”[5]。

唐代封驳制度和进谏制度在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和皇帝错误决策方面起了很大的制约作用,这是贞观之治出现的重要原因。唐代宽松的政治环境,也是唐代文学艺术繁荣的重要原因。我们知道,唐代著名大诗人白居易写了很多讥讽皇帝的诗,比如著名的《长恨歌》,就是讽刺唐玄宗的。这要是在别的朝代,很容易被抓起来,结果唐宪宗读了,感觉写得太好了,太有才了,“见而悦之,召入翰林学士”。不但不追究他讽刺自己祖先的罪过,还让他进宫当官。

唐代前期虽然建立了封驳制度,完善了进谏制度,但是有一个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那就是人才选拔机制。

本来隋代已经为解决这个问题进行了制度创设。隋炀帝杨广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从王莽开始一直到隋文帝,历代皇帝都致力于压制地方势力,重振中央集权,为了把人口和资源从世家大族手中抢回来,采取了从王莽的“限田令”,到光武帝的“检核垦田”,再到北魏的“均田制”,最后到隋文帝的“大索貌阅”,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直到隋炀帝才想明白,世家大族的出现,主要是因为人才选拔机制的漏洞。只有打破用人的框框,大家族的根基才会动摇。

因此杨广创立了著名的“科举制”,以打破士族对官位的垄断。科举制的最大特点是标准统一、可量化,把以往混乱无序的选官手段变成了理性化的制度。这一制度成功地打破了门第、地域、年龄界限,具有相当大的开放性和一定的竞争性,不能不说是一个非常“现代”、非常“理性”的产物,体现了中国传统社会难得的科学精神。作为社会政治领域的一项重大发明,和世人皆知的“中国古代四大发明”相比,它毫不逊色。

这一制度让底层的人才能脱颖而出,士族失去了对官位的垄断权,推开了门阀世族势力消失的大门。但是任何一个制度的成长都需要时间和环境,科举制并不是一下子就发挥了扭转乾坤的作用。隋代很快灭亡,这一制度基本没发挥作用,整个隋代“秀异之贡,不过十数”,一共才取了十来个人。就是到了唐代,科举在选拔官员的过程中,仍然只起了辅助性的作用。唐代289年间,进士及第者平均每年只有22名,90%的官员还是因为门第和军功等入仕。因此,虽然唐初皇帝曾经大力打击门阀势力,但是中唐之后,门阀复盛,荥阳郑氏自中唐开始,连续出现了十多位宰相和重臣,遂有“郑半朝”之称;清河崔氏中唐后也陆续有八人为宰相;山东五姓世代通婚,不与外族为婚;高门士族甚至瞧不起皇室,不愿与皇帝联姻;唐文宗时,宰相郑覃宁愿将孙女嫁给士族出身的九品小官崔皋,也不肯与皇太子联姻。唐文宗尴尬地说:“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而上阀阅。我家二百年天子顾不及崔、卢耶?”[6]我们李家当了200年皇帝,仍然比不上世家高门啊。

因此,科举一定程度上只是政治的装饰物,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世族政治的种种弊端。唐代实际上仍然是一个基本上由世族控制的社会,比如在中央,皇族内斗重重,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出现的问题更为严重,出现了漫长的藩镇割据。事实上,大唐虽然号称289年,但是统一的时段不过137年,藩镇割据却长达152年。接下来的五代十国这另一个分裂时期,其实也是藩镇割据的延续。

中国古代社会的彻底改变,是从宋代开始的。宋代为了解决武将当权问题,才开始真正大规模地推行科举,把科举当成最主要的选官手段,科举录取人数大大增长。唐代进士平均每年录取不过20多人,宋代则翻了10倍,平均每年200多人。太宗在位21年,由科举为官者近万人。仁宗在位40年,仅进士出身的官员就有4517人。唐代最有名的23位宰相,基本都出身士族。而北宋的71名宰相中,除赵普等4人为开国功臣任宰相外,只有3人不由科举而任宰相,其他64名均为进士或制科出身。

这一局面导致中国社会的运转规则发生巨变。日本历史学者内藤湖南因此提出著名的“唐宋变革论”:宋以前的中国,是“贵族—半贵族”社会,宋以后的中国变成了平民社会。

钱穆先生说:“论中国古今社会之变,最要在宋代。宋以前,大体可称为古代中国,宋以后,乃为后代中国。秦前,乃封建贵族社会。东汉以下,士族门第兴起。魏晋南北朝定于隋唐,皆属门第社会,可称为是古代变相的贵族社会。宋以下,始是纯粹的平民社会。……故就宋代而言之,政治经济、社会人生,较之前代莫不有变。”

科举制的普及让君主专制制度大大完善,君权的稳定性大幅提高,秦始皇开创的中央集权制,由此才达到真正的完善阶段。

[1]秦汉之初全力打散大家族制,而汉代独尊儒术之后,儒家“父子无异财”的观念导致上层社会大家族又开始出现。比如东汉桓帝年间,姜肱几兄弟“友爱天至,常共卧起。及各娶妻,兄弟相恋,不能别寝,以系嗣当立,乃递往就室”。穷人为了避免战祸和谋生,也往往凭宗族血缘关系集体投靠豪强大族。

[2]东汉建立者光武帝本人就是一个土豪,他曾经“藏亡匿死,吏不敢到门”。

[3]王育民:《中国人口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第130页。葛剑雄先生认为这个数字对荫庇人口的估计太多。但是葛剑雄在《中国人口史》中说,因为资料缺乏,他也无法估算这个人数。

[4]《“唐代江南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国唐史学会第十一届年会第二次会议论文集》,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第419页。

[5]《“唐代江南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国唐史学会第十一届年会第二次会议论文集》,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第422页。

[6]魏风华:《唐代士族政治》。

中国文明的顶峰和衰落

中国历史到了宋代,因为科举制的普及,由半贵族社会变成了平民社会。这一演变,令皇权终于摆脱了地方世家大族势力的威胁,真正做到了独尊。

在宋代以前,高门大户往往能传递几百年,其势能严重影响皇权的运行。宋代却实现了“富不过三代”,因为科举制导致社会流动性剧增,“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由底层爬上去容易,而从顶层掉落到底层则更容易,因为权力及身而止,再加上中国的诸子均分制,富家大族的传递因此变得极为困难,“贫富无定势”“富儿更替做”。因此“朝廷无世臣”“无百年之家”。世家大族的命运终结了,地方上不再有可与政府相抗衡的庞大家族。

因此,君主独裁统治正式开始。不再有贵族和皇帝相抗衡,赵匡胤才有可能随心所欲地对传统政治制度进行大幅度修改,杯酒释兵权,让中国由尚武变成崇文,此外,还运用“分权”和“制衡”之术,把宰相大权分割成了几块,将地方权力一分为四,相互制衡。由此皇帝独揽军、政、财一切大权,君权达到空前稳定。

应该说,君权的稳定,不只是皇帝一个人的愿望,也是秦制下大部分社会成员的愿望。因为从唐代藩镇割据到五代十国,政权的不稳定造成的混乱,给社会各阶层都带来巨大的痛苦。赵匡胤的集权进行得非常顺利,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全社会对五代纷乱政治的痛苦反思。北宋因此取得了中唐之后难得的政治稳定,160多年中不但不再有贵族与之相抗衡,也不再有权臣、外戚、宦官的威胁。

更为重要的是,科举制彻底解决了地方分裂势力的问题。科举制普及之后,流官才彻底“流”了起来,不再像以前那样受世家大族的掣肘,文官主持下的州县也不会像以前武将控制的地方那样演变成威胁中央的力量。从宋代之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中央彻底占了上风,宋、元、明、清四朝从未出现地方挑战中央成功的事例。

但是宋代的集权与后世不同的一点,也是宋代政治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在君权强化的同时,文臣对君权的制衡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

姚大力先生认为,唐宋两朝皇帝制度中,存在着“专制君权持续强化”和“限制君权的制衡程序同样在增强”两种趋势,彼此构成一种“张力”,保证了宋代政治文明向前发展。

宋代政治继承了唐代“封驳制度”和“谏官制度”的成就,同时,科举取士的普及,让儒家“从道不从君”的传统得到复兴,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意识非常强烈。他们宣称,“(君)虽得以令臣,而不可违于理而妄作;臣虽所以共君,而不可贰于道而曲从”。皇帝虽然可以命令大臣,但是不能违背道理;大臣虽然要为皇帝服务,但是不能盲目曲从。

与此同时,宋代统治者也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对最高权力进行约束的重要性。据说赵匡胤曾立下誓碑,“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者”,在石碑上留下遗嘱,告诉后代皇帝不得杀掉给皇帝提供意见的人,以“养成臣下刚劲之气”。不管此事是真是假,有宋一代,确实基本没有杀戮过士大夫。“与士大夫共天下”成为北宋君臣间一条不成文的约定。文官犯了再大的错,受到的惩罚也不过是贬官而已。宋高宗时,监察御史方庭实居然敢这样对皇帝宣传“民主理念”:“天下者,中国之天下,祖宗之天下,群臣、万姓、三军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皇帝也没能拿他怎么样。

宋真宗有一次派人拿着亲笔诏书来见宰相李沆,诏书的内容是封他宠幸的刘氏为贵妃。李沆认为这个命令不合理,什么话也没说,当着太监的面,把皇帝的诏书放到蜡烛上一把火烧掉了,然后对太监说,你就跟皇上说,我不同意。(《宋史·李沆传》)皇帝也只能无可奈何。

宋代还形成了朝省集议制度,就是集体决策,遇到重大问题,要文武百官一起开会,大家商量解决,皇帝不搞一言堂。有的时候,如果这项政策会影响到普通老百姓,影响到某个行业,还会邀请老百姓参加,就像今天的政策听证会。比如宋太宗的时候,要起草关于茶叶经营的法律,就专门请来几十名经营茶叶的商人,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将立茶法,召茶商数十人,俾各条利害”(《宋史·陈恕传》)。北宋熙宁年间,在改革财政税收制度之前,朝廷专门请市井商人,甚至杀猪的、卖肉的,都到朝堂上参与讨论,“其议财,则市井屠贩之人皆召而登政事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五,熙宁四年七月丁酉)。这在其他朝代,是绝对不可想象的。

宋代政治当然也存在着传统政治的大量弊端,比如重文轻武、防民过甚,导致国防实力下降;比如地方分权过甚,官员数量过多,造成“三冗”;再比如我们后文将要讲到的王安石变法中的一些内容。但是,总体来说,宋代仍然可以说是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最高峰。宋代享有空前绝后的出版自由和新闻自由,出现了许多民间的小报,称作“新闻”。小报有自己的专业“爆料人”“记者”:“近年有所谓小报者……访闻有一使臣及合门院子,专以探报此等事为生……以先得者为功……人情喜新而好奇,皆以小报为先,而以朝报为常,真伪亦不复辨也。”这种小报非常注重时效性,由于消息新奇快捷,发行面广,势头甚至压倒了政府发行的朝报,因而利润颇丰,成为我国最早的新闻产业。另外,宋人还享有广泛的结社自由,只要不拿武器,政府保证人民的结社集会自由,从不加以干涉。宋代演戏,经常讽刺朝政。宋高宗时,著名的奸臣秦桧走后门,让自己的儿子成了状元,结果不久,就有人把这件事编成了一出戏,公开演出,秦桧也无可奈何,没法处罚。北宋著名昏君宋徽宗看戏的时候,演员在台上公开批评他的政策不好,“只是百姓一般受无量苦!”,让老百姓受了很多苦。宋徽宗听了,“为恻然长思,弗以为罪”,也不敢怪罪这个演员。

推动文明发展的因素是复杂的。中国2000年不停的循环,实际上反映出两方面力量的较量,君权与臣权,中央与地方。这种较量曾经达到了一种难得的平衡,导致即使在基于君主利益而设计的大一统郡县制度的框架内,君权也曾经得到过比较有效的约束,大一统郡县体制在遭遇危机后终获平衡,因此收获了比较辉煌的政治文明和文化成就。

在比较高的政治文明的基础上,宋代也取得了辉煌的物质文明。很多人认为,中华文明的顶点在宋朝。陈寅恪说:“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年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中华文明经过几千年的曲折发展,在宋朝达到了文化的高峰。

日本学者宫崎市定把宋代比作欧洲的文艺复兴:“中国宋代实现了社会经济的跃进、都市的发达、知识的普及,与欧洲文艺复兴比较,应该理解为并行和等值的发展,因而宋代是十足的‘东方的文艺复兴时代’。”法国汉学家谢和耐则说:“(在宋代)一个新世界诞生了,其基本特点已是近代中国的特点。”

我们头脑中通常有一个错误印象,那就是历史总是进步的,后面的总比前面的要强。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我们比较一下宋朝和明朝就知道了。

宋朝和明朝这两个朝代相隔只有89年。朱元璋建立明朝的时候,打的是“日月重开大宋天”的旗号,宣传他要恢复宋代的开明统治。然而事后我们看到,明朝和宋朝相比,在很多方面都出现了剧烈的倒退。

我们首先来看财政。

一提到宋朝,我们就想到“弱宋”,感觉这是一个很衰弱的朝代,总是挨打。但是如果从经济角度看的话,宋代其实很强。宋朝第三个皇帝宋真宗的时代,国家财政收入接近16000万贯,这个数字是唐代最高额的3倍。明朝在财政收入最高的时候,也不过是宋朝这个数字的19%。

更具说服力的是财政收入的构成,也就是说,钱是从哪儿来的。中国历史上,农业税一直是国家收入的主体,国家税收都是从农民手里收上来的。但是到了宋朝,财政收入主要靠工商税收,占财政收入的70%,农业税只占30%。在中国历史上,像宋朝这样的情况绝无仅有。这说明,宋朝巨大的财政收入不是靠加重对农民剥削,而是由于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工商业极度繁荣。到了明朝时,农业税又一次占了大头,占了总收入的81%,工商杂税只占总收入的12%。从这个数字我们能看出,和宋代相比,明朝商品经济是何等落后。

因此,宋代达到了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的最高峰,社会流动性和平等化的最高峰。[1]学者夏振坤说,宋代中国的城市化水平高达22%,这是领先全世界的水平。但是到了明代和清代,城市化水平一下子降到7%左右。[2]而根据学者张杰提供的研究数字,明清的城市化水平只有4%。[3]

在“现代”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基础上,宋代的人权发展水平也很高。

宋代在中国古代史上第一次取消了奴隶制。

在宋代之前,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着使用奴隶或者叫奴婢的现象。大户人家大量使唤奴婢,而且奴婢的社会地位十分悲惨,可以随便买卖,和牲畜的地位差不多。

到了宋代,虽然也使用“奴婢”这个词,但是这个词的意思已经和以前朝代完全不同了:在宋代,“奴婢”也是平民,是被人雇佣的,类似于今天我们所说的“保姆”或者“司机”。他们不是雇主的私产,而是自由民,就是为了挣工资给你打工而已。

宋朝对贩卖人口的惩处也是极为严厉的。拐卖人口者,会被处以绞刑。比今天把人拐进黑砖窑受到的处理要重得多,今天我们顶多判上几年。而且和今天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律不同的是,宋代规定,不光拐卖者要处重刑,买方也要从重惩处,买家的罪责仅比人贩子减一等。[4]

然而你要是读《金瓶梅》等明代文学作品,可以发现,到了明代社会,奴隶现象再度盛行,而且非常普遍。主人可以像处理自己的财产一样,把奴婢随意送人。在家里,对待这些奴婢的态度也是想打就打、想骂就骂,虐待奴婢这种情况在明代非常普遍。

最能代表明代人道主义水平倒退的是殉葬制的恢复。这本是先秦时代的野蛮习俗,随着文明的发展,春秋之后,殉葬的现象就越来越少了,到了汉朝之后,就完全没有了。

然而明代却把这个事给恢复了。明太祖朱元璋在临终之前,发布了一生最后一道命令,命令他的妃子们为他殉葬。他的40位妃子都不得不上吊自杀,跟朱元璋埋到一起去了。这道命令,复活了在中国已经消失了1000多年的殉葬制,到了明代中期才废除。

为什么由宋到明会出现如此剧烈的倒退呢?主要是元代承上启下的结果。

宋代基本消灭了奴隶制,但是按蒙古军制,战争俘掠的人口可以作为军人的私有财产,所以大量的平民在元代征服战争中被掳为奴隶。元代奴婢数量极大,至少上百万户。

宋代均田制被废除,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佃户可以自由更换地主,任意徙居。这在以前的中国社会是少有的现象。所以宋代城市才如此繁荣,贸易才如此发达。

而明代却把老百姓强制分成为不同户籍。把全国人口分为农民、军人、工匠三大类,在三大类中再分若干小类,比如工匠之中,还分为厨子、裁缝、船夫等。如果你是军人,那么你的子子孙孙世世都是军人,除非做官做到兵部尚书一职,否则不许脱离军籍。同理,如果你爸爸是裁缝,那么你和你的后代永远都得以裁缝为生,不管你是不是有手指或者其他部位的残疾。

这也是继承自元代。蒙古军队屠城时,只有匠人不杀,因为有用。随着军事征服不断扩大,为了便于管理,蒙古人就给他们分门别类。建立元朝之后,也就继续这个习惯,把被征服的民族按照职业划成不同的类别,这实际上是把所有百姓变成官府的奴隶。明朝就继承了这种制度。

唐宋时期,臣权对君权形成了有效束缚。而到了元代,君臣关系却出现了重大倒退。

元朝建立之前,蒙古社会基本上还处于马克思主义史学所说的“奴隶制时代”。草原贵族,无论地位多高,功劳多大,在黄金家族面前,地位都是奴隶而已。成吉思汗把手下功绩最著的几名战将称为“四骏”和“四狗”。所以如清代满族大臣对皇帝自称奴才一样,元代大臣们在皇帝面前公然自称奴婢。

在君臣地位如此悬殊的情况下,元王朝对以前中原王朝已经发展出来的那些制衡君权的有效制度自然不可能加以采用,元代没有恢复具有封驳权的门下省,不设谏官,重要政策多用蒙古文直接发出,不必经由中书省。皇帝是主子,大臣是奴才,什么都由主子说了算,奴才没有插嘴的份。因此元代成为一个皇权单方面膨胀的朝代。

这一趋势被明代继承下来,并且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朱元璋在元代君权独大的基础上进一步直接废掉宰相和相权,仅保留由大学士组成的御用秘书班子,这与元朝“家臣治国”的习俗出自一体。明代皇帝多恣意妄为,非常任性,处处流露着“我家天下任我为之”的蛮横心理,这与元朝“家产制国家”的皇权观念一脉相承。

唐宋两朝对大臣基本不用污辱性刑罚,宋代更是“待士大夫有礼莫如本朝”。而元朝皇帝有一个习惯,用鞭子打大臣。这种制度到了明代,被发扬光大成了著名的“廷杖”。明代皇帝一不高兴,就把大臣按到地上,脱下裤子,打一顿板子,大臣们在皇帝面前毫无尊严。

唐德刚说:“吾人如大胆地说一句,北宋的朝政,是近古中国政治现代化的起步,亦不为过。可惜的是,传统中国这种有高度现代化和民主意味的开明文官制,在宋亡之后,就再次复古回潮了。”王夫之则说:“汉、唐之亡,皆自亡也。宋亡,则举黄帝、尧、舜以来道法相传之天下而亡之也。”

在继承了明代遗产之后,清朝统治者对朱元璋的政治制度赞赏不已。顺治帝说:“朕以为历代贤君莫如洪武。何也?数君德政有善者,有未善者,至洪武所定条例、章程,规画周详。朕所以谓历代之君不及洪武也。”今天的旅游景点明孝陵有一个著名的石碑,是康熙手书“治隆唐宋”4个大字,意思是夸明太祖治国好过了唐宋。

正因为此,清朝基本上把明代的政治制度原封不动地继承下来,并通过设军机处等小调整,使这个制度更加完备。从这个角度说,朱元璋不只开创了近300年的大明基业,连大清王朝也可以算是他政治思维的产物。

清代对朱元璋制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文字狱上。乾隆皇帝通过修《四库全书》,开展“消灭记忆”运动。史载乾隆销毁的书籍“将近三千余种,六七万卷以上,种数几与四库现收书相埒”。吴晗也说过:“清人纂修《四库全书》而古书亡矣!”文字狱最酷烈的乾隆朝,文人学士再也不敢吟风咏月,甚至不敢再写日记。皇权由此伸入臣民的大脑深处,造成“万马齐喑究可哀”的局面。

因此,回顾中国历史,从汉到宋,中国政治文明虽然发展极为曲折,但大体上出现了一个上升的曲线,并且在宋代达到顶峰。然而从元到清,中国政治文明严重退化,社会也出现全面的衰落。而正是大致在中国的元代,西方开始发力超越中国。

[1]参见吴钩《宋代中国已迈入了近代的门槛》,《南方周末》。

[2]夏振坤:《发展的多维视角:反思与前瞻》,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第205页。

[3]张杰:《“郑和谜题”:国家的贸易激励、选择权与制度冲突》,《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2期。

[4]参见吴钩《宋朝政府如何对付“贩卖儿童”》,《各界》2017年第5期。

没有中世纪,就没有新欧洲

人们普遍认为,欧洲的中世纪是一个“黑暗时代”。提到中世纪,我们首先联想到的往往是被烧死在火刑柱上的布鲁诺,荒唐的赎罪劵,罪恶的“初夜权”,还有导致一个城市1/3人口死亡的可怕的黑死病。

所以,被蛮族入侵后,欧洲就如同那个吃了毒苹果的公主一样进入了漫长的沉睡期,直到15世纪才再度苏醒。

然而,近几十年来,学者们在大量的数据和扎实的研究基础上,发现所谓的中世纪“黑暗时代”并没有那么“黑暗”,或者说,这是一个黑暗与光明并存的时期。而且这个“黑暗时代”恰恰是今天西方制度的形成期。换句话说,要是没有经历中世纪,就没有今天独特的西方文化。

历史并不是沿着“进步”这一条单一的线前进的: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带来了无数的混乱、死亡和毁灭,出现了巨大的倒退,城市被付之一炬,欧洲沦为农村。中世纪早期的欧洲,确实在各方面都落后于同一时期的阿拉伯帝国和中国隋唐王朝。

关于中世纪的各种说法,有一些需要澄清。比如“初夜权”早已经被学者证明并非一种真正实行过的制度,而只是一种“乡野传闻”或者说对中世纪的污名化说法。现代法国史学家阿兰·布莱认为,欧洲的初夜权是种乡野传奇而非实质的法律或习俗,他的证据是,到现在为止学者们并没有发现任何一例真的实施初夜权的档案资料。我们都知道,中世纪的社会是在罗马教会的严格精神统治下的,女性的童贞非常重要,一夫一妻制之严格,国王都不能随意离婚再娶,领主们怎么可能制定初夜权法规来触怒教会呢?[1]

也有一些中世纪的黑暗制度是确实存在的,并且可能比普通读者所了解的还要黑暗,比如宗教裁判所和火刑。天主教组织结构本身带有专制倾向。“如果有人稍越雷池一步,挑战教皇,便被教会视为背离上帝,大逆不道,重者甚至要处以极刑。”[2]德国的宗教法庭烧死了10万名女巫,法国和苏格兰也差不多处决了1万多名。至于处死异端就更为普遍。仅在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就判处了38万异端分子,其中被火刑处死的就多达10万人。

中世纪欧洲人的生活和中国等文明比起来,在很多方面也是粗鄙落后的。中世纪的欧洲《礼仪书》规定:“痰不要吐到桌子上,也不要飞过桌子。”我们再来看一段《不伦瑞克的宫廷规矩》:“每一个人,无论是谁,白天黑夜、餐前、餐后或就餐期间,都不能在走廊里、居室内、楼梯上或者螺旋形的石阶上随便解手或乱丢污秽之物。”原来,西欧宫廷的金色大厅里,大理石地面上,一不小心,你有可能会看到一堆大便。

因此在中世纪,中国在很多方面遥遥领先西方,这些方面大多已经广为人知,在此就不做赘述了。

但是人们很少注意到的是,所谓“祸兮福之所倚”,即使是在这种混乱和毁灭中,也孕育着新的生机。

在第二次全球范围内的蛮族大入侵中,中国、印度、波斯也同样遭到了蛮族的蹂躏,但是原有的文明并没有被毁灭,特别是中国文明表现出强大的同化能力和自我修复能力,迅速地消化了蛮族入侵造成的文化不适。“因此,一个生活在公元前1世纪汉代的中国人,若在公元8世纪初复活过来,他一定会感到非常舒适、自在。他将发觉当时的唐朝与过去的汉朝大同小异,两朝民族相同、语言相同、儒家学说相同、祖先崇拜相同以及帝国行政管理相同等等。”[3]

只有一个帝国彻底地崩溃了,文化遭遇了彻底的毁灭,那就是西罗马帝国。罗马帝国的体制不如中华帝国坚固,所以崩溃后再也没能恢复,“如果公元前1世纪的罗马人于1000年、1500年或1800年在欧洲复活,他将会为居住在这一古老帝国许多地区的诸日耳曼民族及其崭新奇特的生活方式而大吃一惊。他将会发现有几种新的日耳曼语和罗曼语取代了拉丁语,上装和裤子代替了古罗马人的宽外袍,新兴的基督教接替了古罗马诸神崇拜……这无疑说明,只有西方的古典文明被永久湮没,被一种崭新的东西代替。欧亚大陆其他地区的文明,……却幸存下来(如中国北方和印度北方)。唯独在西方,古典文明消散殆尽,无法复原”[4]。

马上的蛮族不识文字,基督教被作为唯一的精神支柱,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典籍被弃如敝屣,除了在一些教堂和修道院内被当作古董收藏起来束之高阁外,其他的几乎毁灭殆尽。幸亏阿拉伯人保存并翻译了这些文化典籍,才让它们有机会在文艺复兴时代被欧洲人“重新发现”。

然而,正如同大规模的残酷轰炸一方面摧毁了整个古老城市,另一方面却为重新建设更为现代化的城市扫清了障碍一样,正是因为蛮族入侵的毁灭性,才让西方能毫无束缚地发展起来一种全新的文明。

那么,这个过程是怎么发生的呢?

首先,中世纪出现了罗马帝国时期不可能出现的技术进步。

罗马帝国实行奴隶制,奴隶制是不利于技术进步的,因为奴隶数量巨大,价格低廉。奴隶主不必费心去研究技术,节省劳力。“只要有大量的奴隶劳动力可获取,它也使主人丧失促进技术革新的动机。因而,在韦斯巴芗统治时期,当在今罗马圣皮特罗广场竖立一座方尖碑时,虽然当时有位发明者提出了一项可以大大方便竖碑的技术措施,但皇帝为了不让奴隶们有空闲,宁愿让他们继续从事体力劳动。”[5]奴隶们是没有自主性的劳动者,更没有可能去进行什么发明。

罗马帝国崩溃后,奴隶制也随之崩溃,不再有大量的外来劳动力涌入西欧。相对中国,当时欧洲的人口是很少的。这就促使人们开始琢磨怎么节省劳力。

在罗马,奴隶主高高在上,不跟奴隶共同劳动,也不关心奴隶在劳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这情形就像中国的士大夫不会关心农民是怎么种地的一样。

而中世纪的庄园是自给自足的,欧洲陷入封建割据,各地自我封闭,不再有商品流通,庄园主需要什么东西,从外面买不来,只能取自自己的庄园。因此,庄园主要亲自组织生产,亲自决定种什么、不种什么,连查理大帝都得操心自己庄园的物产。他在800年左右颁布的敕令中,详细地规定庄园要生产什么东西:“其中必须包括以下项目:饲料草、柴火、火把、木板与其他木材;蔬菜、谷物、稗子;羊毛、亚麻、苧麻;树生水果、大小干果……芜青,鱼池;皮革、毛皮、兽角;蜂蜜与蜂蜡;猪油、牛羊脂油、胰皂;莓果酒、熟酒、蜜酒、醋、啤酒、新旧葡萄酒、新谷陈谷;母鸡与鸡蛋;鹅……每个庄园之中……应当尽量多建造牛厩、猪圈、羊圈、山羊圈,不得缺少……”[6]

因为要亲自组织生产,庄园主与农奴保持充分的接触,非常清楚农业生产中会遇到哪些具体困难。同时因为自给自足,每个庄园里拥有木匠、铁匠等各种工匠[7],这样也有利于生产工具的改进。农奴也不同于奴隶,粮食打多了,他们的生活水平也可以水涨船高,因此,农奴也有热情改进技术,提高产量。以上各种因素的汇合,就促进了技术的进步。

那么中世纪西欧取得了什么样的技术成果呢?

首先是重犁的使用。罗马时代,欧洲用的是轻犁,就是一根木柱,底下装个犁刀,结构简单,只能在地上划出一道浅沟,所以又称“浅犁”。为了提高生产率,中世纪的庄园主们和农奴们进行“技术会商”,渐渐地琢磨出来一种重犁。什么叫“重犁”呢?就是更重、更大也更锋利的犁刀,这种重犁能够有效地深耕,把土壤翻起搅碎,能把杂草丛生、难以耕作的低洼荒地开垦成良田,扩大耕种面积。

重犁需要更大的牵引力,牛的力量就显得不够了。到10世纪时,欧洲庄园发明了一种挽具,套在马的肩部,让马也能轻松愉快地拉犁,结果生产效率大增。16世纪一个法国作家曾经计算过,一匹马一天的工作量是牛的3~4倍。正是因为马大量地被用于耕地,13、14世纪后,欧洲原来的荒地大量被开垦,粮食产量迅速提高。

此外,欧洲人还发明和改进了很多利用水力和风力的工具,比如水车和风车[8],其中有些技术,比如水车,在罗马时代就已经有了,但是直到中世纪才大规模地应用。

林恩·怀特(Lynn White)在《中世纪的技术与社会变迁》(Medieval Teology and Social ge)一书中说,中世纪最辉煌的成就,不是什么哥特式教堂,也不是什么经院哲学,而是畜力、水力、风力取代了人力,使欧洲生产效率大为提高。

这些技术革命带来什么后果呢?“12世纪,法国只有约二分之一、德国只有三分之一、英格兰只有五分之一的土地被耕种,其余的都是森林、沼泽地和荒地。……到1300年时,法国的耕地面积比今天还要大。”[9]

结果是推动了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以英国为例,1086~1300年,英国GDP提高了10倍以上,人口从大约110万人增加到330万人。[10]也就是说,财富增长是人口增长的3倍,在人口迅速增长的同时,还实现了迅速富裕。

我们在前面讲过,西方农奴和农民的负担是非常稳定的。“一个佃户的地租往往长达200年或250年保持不变。”农奴们每年收获的粮食大大增长,但是交的租税却保持不变,“佃户每交给领主1个便士,就往自己口袋里放进6个便士”。这就意味着农奴变得越来越富,经济地位大为增长,从农奴成长为农民。[11]

更为主要的是,经济的发展为商业复兴和文艺复兴奠定了基础。罗马教廷的专制、野蛮和黑暗不亚于其他专制政权,而这种黑暗正是建立在人们的贫穷基础之上的。直到经济发展之后,人们才有力量开始从愚昧中走出来。“11世纪后,随着经济的复苏与发展、城市的兴起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改变了以往对现实生活的悲观绝望态度,开始追求世俗人生的乐趣。而这些倾向是与天主教的主张相违背的。在14世纪城市经济繁荣的意大利,最先出现了对天主教文化的反抗……于是他们借助复兴古代希腊、罗马文化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文化主张。”[12]这就是著名的文艺复兴。

传统的观点是,中国一直遥遥领先于西方,一直到工业革命结束,也就是19世纪初,西方才超过了中国。

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清华大学李稻葵等人通过对中国古代经济长时间的研究[13]发现,1300年,欧洲部分地区已经领先于中国。

他们认为,在北宋时期,中国人的生活水平处于顶峰,确实领先于欧洲,然而中国农业几千年大致保持同一水平,没有出现过质变,发展曲线是比较平直的。而西方从中世纪后期开始,经济曲线迅速升起,到了1300年,也就是元朝建立之后不久,中国人的生活水平就已经落后于意大利地区。到1400年,也就是明代建立不久,又被英国超越了。到了1750年,也就是中国“康乾盛世”的顶峰,中国从整体上已经远远落后于西欧了。[14]

当然,在14世纪,中国人和西方人生活水平的差距还不算太大,欧洲人生活条件虽然优于中国人,但他们的食物中肉食比重并不算高,一大块面包加一碗浓汤就能让辛苦了一天的欧洲农夫心满意足。

但是随着经济的质变,欧洲人与中国人生活水平的差距已经越来越大。16世纪时,英国一个农民家庭每年生产的粮食是5007公斤,而中国明代农业最发达的地区江南,一户农民也不过生产2173公斤。也就是说,中国最富有地区户均粮食产量不到英国的一半。

14世纪和15世纪,也就是大约中国的明朝时期,英国普通农民主食中小麦比例增加,逐渐取代大麦和燕麦;农民已经可以定期地喝到啤酒,酒的消费开始成为农民饮食的一部分,许多村庄出现了永久性的啤酒馆。

肉食也逐渐增多,这带动了乡村屠户的生意发展。[15]

我在《饥饿的盛世》一书中引用过18世纪工业革命前期,英国汉普郡农场的一个普通雇工一日三餐的食谱:

早餐是牛奶、面包和前一天剩下的咸猪肉;午饭是面包、奶酪、少量的啤酒、腌猪肉、马铃薯、白菜或萝卜。晚饭是面包和奶酪。通常在星期天,人们才吃上鲜猪肉。[16]

这是工业革命早期的情况,到工业革命完成之后,英国农民的生活水平又进一步提高。中等农户的消费清单上每天还要加上2.3加仑脱脂牛奶,1磅奶酪,10.5品脱淡啤酒。在经济条件较好的约曼,还会多出黄油和糖各半磅,还有1英两茶。

而在同时期的中国,普通农民是“瓜菜半年粮”,平时只能粗粮淡饭,勉强维持温饱,青黄不接的时候还要挖一些野菜才能度日。

欧洲历史上的黑暗、愚昧和残酷,触目皆是。罗马帝国的昏君荒淫暴虐的花样并不比商纣王、隋炀帝少;罗马教廷的酷刑也同样令人毛骨悚然;英国历史上同样不乏血腥变态的国王;社会生活方面,欧洲也长期脏乱差。

但是从中世纪后期开始,欧洲不论是物质文明还是政治文明都出现了迅速发展,发展的结果不是量变而是质变。而从13世纪起,中国的政治文明却基本是反向发展,因此,双方差距越来越大。

乾隆晚年,英国派出马戛尔尼使团到达中国。来到中国前,欧洲人认为中国是一个富庶而强大的国家,如同马可波罗说的那样,黄金遍地,人人绫罗绸缎。然而到了中国之后,他们却惊讶地发现,中国的大部分普通人都远比欧洲人穷困。

英国使臣们在后来写的回忆录当中说,朝廷雇用了许多老百姓来到船上,为英国人端茶倒水,扫地做饭。英国人注意到这些人“都如此消瘦”。“在普通中国人中间,人们很难找到类似英国公民的啤酒大肚或英国农夫喜气洋洋的脸。”这些普通中国人“每次接到我们的残羹剩饭,都要千恩万谢。对我们用过的茶叶,他们总是贪婪地争抢,然后煮水泡着喝”。“不管是在舟山还是在溯白河而上去京城的三天里,没有看到任何人民丰衣足食、农村富饶繁荣的证明……不管是房屋还是河道,都不能跟雷德里夫和瓦平(英国泰晤士河边的两个城镇)相提并论。事实上,触目所及无非是贫困落后的景象。”“生活在水上的悲惨的中国人一向处于半饥半饱的状态,乐于以任何食物为食,即使是腐烂了的也不放过。”[17]

英国人之所以对中国人的生活水平感到如此震惊,主要是因为那时中英两国人均GDP已经有了巨大差距。李稻葵等人的研究认为,北宋时期的中国要比英国富裕得多,但在那之后,英国人均GDP开始不断增长,而中国人均GDP却不升反降,特别是清代因为人口迅速增长,人均GDP更以每年-0.34%的速度衰退,到1840年左右,中国的人均GDP只是英国水平的15.04%。[18]刘逖也认为中国近代后期人均GDP是反向发展的,1600年,中国人均GDP大约为白银4.5两,到1840年下降到了约3.4两。[19]

中英人均GDP对比图

注:此图来源是李稻葵、金星晔、管汉晖《中国历史GDP核算及国际比较:文献综述》一文,制图为胡列箭。为了对比方便,我去掉了别的数字,只保留了中英对比。他们以1990年美元购买力平价为基准进行换算,得到可以用于国际比较的GDP数据。[20]虽然纵轴上的具体数字可能有问题,但是这张图所反映的历史趋势还是大致正确的。

[1]参见王顺君《欧洲贵族真的拥有过“初夜权”吗?》,发表于微信公众号“搜历史”。

[2]王晓德:《天主教伦理与拉丁美洲不发达的文化根源——兼与新教伦理对美国发展作用的比较》,《拉丁美洲研究》2006年第4期。

[3]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188页。

[4]同上。

[5]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135页。

[6]转引自应志豪《从衰落走向复兴——8—14世纪西欧商业发展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2004。

[7]查理大帝还要求他的庄园中要有“铁匠、金匠、银匠、鞋匠、旋工、木匠、刀剑匠、渔夫、造胰工人,能造啤酒、苹果酒、果酒以及其他饮料,能烤面包与点心的工人……”。

[8]风车的出现需要扇叶具有更好的力学结构,因此,风车的发明得益于帆的技术进步。634~644年左右,波斯人发明了立轴式风车,随后传入欧洲,又发展出水平轴的样式。

[9]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280页。

[10]谢丰斋:《中西方的经济差距何时拉开?》,《史学理论研究》2012年第4期。

[11]同样,中国周代铁器普及导致生产力增长,但是井田制税率还是不变。因此,农民在种公地之余,有时间大量开垦荒地,获得大量私田,收入大幅增长。正是这种情况导致后来鲁国的初税亩改革。

[12]弗里德里希·希尔:《欧洲思想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13]进行这项研究的是清华大学的李稻葵、北京大学的管汉晖和牛津大学史蒂芬·布劳德伯利(Stephen Broadberry)等人组成的团队。

[14]1750年即清乾隆十五年。虽然中国部分地区,比如江南地区和欧洲最富裕地区的生活水平相距还不太远,但整体上落后了。

[15]侯建新:《工业革命前英国农民的生活与消费水平》,《世界历史》2001年第1期。

[16]同上。

[17]约翰·巴罗:《我看乾隆盛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马戛尔尼使团到达天津口岸后,当地官员给使团的船只送来大量的补给,其中有活牛、活猪、活鸡、活鸭,在运送过程中,经过碰撞,有些猪和鸡死掉了。过了几天,食物变质,他们就扔到海里去了。这个时候他们发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情景:英国人的船只附近,很多天津人跑来看热闹,这些中国人一看洋人的船上扔下了死猪、死鸡,好几十人不顾生死游到船边来争抢。英国人立刻明白了,中国人的生活水平很低,连这些已经变质的死猪死鸡都要抢,可见他们是生活在饥饿当中。

[18]脱胎于英国剑桥大学与美国哈佛大学的“加州学派”,以提出道光年间中国GDP占世界的32%而引人注目,这一学派的代表性人物麦迪森认为,宋代中国的人均GDP是450美元,当时是领先世界的,从元到清又提高到600美元。然而16世纪中叶,意大利人均GDP已经达到1600美元。现在包括中国学界在内,学者们一般都认为麦迪森在数据运用和统计技术上存在很大问题,对宋以后中国的人均GDP数字估计得太高。

[19]刘逖:《1600—1840年中国与世界GDP的核算与对比》,《经济研究》2009年第10期。

[20]参见Broadberry和Guan Li发表在2018年12月The Journal of Eic History的文章。

“自治城市”:诞生资本主义的容器

经济的发展不光改善了欧洲人的生活水平,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商业的发展。

罗马帝国拥有大量的城市,有四通八达的道路,有许多可以航行的河流,地中海成为罗马的内湖,因此地中海周围的贸易非常繁荣。

然而“蛮族入侵”破坏了全国性的市场,连接全国的道路被林立的小邦阻断,庄园一个个建起,城市成为废墟,商业完全凋零。法国中世纪史专家乔治·杜比(Gee Duby)说:“在900年时,城镇几乎完全从欧洲大陆上消失,而商业活动事实上等于零。”各地封建主不得不完全依靠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

直到中世纪后期,随着经济的发展,粮食出现大量剩余,人们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消费。“贸易再次开始,货币流通加快,城镇又一次形成。”[1]商业再次复兴,国王们从商业发展中看到了好处,因为可以从商人身上收到大量的税收。各国纷纷制定鼓励商业的政策,商业在欧洲各地蓬勃发展起来。

“尽管从事商业的人只占总人口的一小部分,但中世纪后期商业的巨大发展,对整个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2]

最显著的影响是商业城市的又一次大面积出现。

如果从人口和体量来看,中世纪再度出现的欧洲城市都不大,有20000人口的城市就算很大的了。不但没法跟中国比,也没法和同时期的印度和中东的城市比。

但是欧洲城市有着世界上其他地方城市没有的特点,那就是“自治”。

城里的商人腰缠万贯,庄园里的贵族们却缺钱,特别是没有现金。因为庄园经济是自给自足的,基本不用货币,大部分庄园里的农民一年到头一个硬币都不用花就能正常生活。甚至很多人从出生到死亡,根本就没见过钱长什么样。贵族需要大量的钱买武器和奢侈品,然而手中没有现金。

当然,贵族有特权而商人没有。贵族的特权对商人形成种种难以忍受的限制和约束。“每个封建主,上自公爵和伯爵,下至子爵和小城主,包括国王本人也不例外,对经过领地的一切商人小贩,课以重税。”[3]各地还流行着一些蛮不讲理的“习惯法”,比如“触地法”,凡是装在车上的货物和其他物品,一旦落到地上,则归当地领主所有。如果货车倾倒,则全车货物都要归领主所有。[4]

有钱却讨厌束缚的城市商人,和有特权却缺钱的地方贵族,如同螺丝和螺母,一拍即合,当时的欧洲,出现了一个世界历史上其他地方很少见的现象,那就是城市居民们联合起来,付给贵族一笔钱,像购买货物一样,从贵族手中买到了城市若干年的“自治权”。

亨德里克·威廉·房龙(Hendrik Willem Van Loom)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介绍了这一过程:一位公爵大人因为欠了意大利银行家的巨额高利贷,百般无奈,不得不向城里人要求一笔贷款。商人们商议后答复说“同意”,说他们乐意帮助公爵摆脱困境。“但作为345金镑的交换,他是否能给他们一个书面许诺(另一份特许证),许诺他们,市镇居民,可以建立一个他们自己的、由城市里所有商人和自由公民选举出来的议会,前述的议会将不受来自城堡一方干涉地管理市政事务。大人怒不可遏。但是他需要这笔钱,只得同意并签署了特许证……市镇居民们还得到了一份新的,允许他们建造一所‘市政厅’及一座坚固的、可以存放所有特许状、防备火灾和偷盗的塔楼,其实那意思是防备将来大人和他的武装随从使用武力。”[5]

双方签订特权证书后,密封于保险箱里,把保险箱保存在市政厅的塔楼中。在欧洲少数没有被毁坏的市政厅里,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这些文件。这样,城市的主人就由公爵变成了市镇议会。

市镇议会的出现,是借鉴了古罗马的智慧。自治城市最早出现在11世纪的意大利。古代罗马文化虽然被中世纪的宗教文化淹没,但是在意大利并没有被彻底遗忘。12世纪的奥托这样描绘意大利北部伦巴底地区的城市:

在管理城市和维护他们的共和国的过程中,他们效仿了古罗马人的智慧。他们热爱自由,因此,为避免滥用权力,他们是由执政官而非指挥官的意志统治的。他们中有三个等级:骑士、小贵族和平民百姓。

为了抑制傲慢,执政官不是从某一个而是从上述三个等级中挑选出来。为了防止他们觊觎权力,他们每年被轮换一次。[6]

1138年佛罗伦萨首次选举执政官,就模仿古罗马的方式。中国人相信天无二日,而古罗马却同时选出两名执政官,任期只有一年,防止专权。佛罗伦萨也是这样,在4个城区各选一人,选出4名执政官,任期一年。和罗马时期相类,自治城市最高权力属于市民大会,如果对政府非常不满,佛罗伦萨人可以举行公民大会来改换政府。但是,由于人口众多,不可能频繁地举行市民大会,只能由市民们选出议员,组成城市议会。威尼斯的议会有300人,选举产生一个由12人组成的内阁,来管理城市。[7]

意大利各地自治城市兴起后,自然而然地学习佛罗伦萨和威尼斯的治理模式。随着时间的推移,欧洲自治城市越来越多。从12世纪起,意大利、法兰西、荷兰、德意志陆陆续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共和国、半独立国家、执政官制城市、自由市镇。[8]这些城市的共同特点是由城市议会来管理城市。在议会的决议下,城市可以自己立法、组织军队、发行货币、决定如何收税。

“自治”是解开资本主义之谜的钥匙。

有一些历史学家认为,中国在晚明和清代已经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江南城镇中出现了很多“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业工场,如果中国正常的历史进程不被西方列强打断的话,中国也许会顺利地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继续领先世界。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吕振羽的说法:明清之际,中国都市资产阶级经济已经得到很好的成长,可惜这宝贵的蓓蕾还没长成,就“遭受外来的强力袭击——鸦片战争,把它绞杀于母胎之内”。

当然,也有很多人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不仅仅在于手工业工场数量的多少,更关键的是与之配套的政治、社会和文化。

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说,资本主义“意味着一种价值体系,对生活的一种态度,一种文明”。黄仁宇说,“资本主义在历史上展开时,表现为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资本主义带着整体性”。杨师群说:“所谓资本主义萌芽是一个包括系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基因细胞的有机结合体。”王家范概括得更为简明扼要:“资本主义是一个整体性的历史运动,而不是个别经济现象。”

而在这个体系和运动中,“自治城市”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自治城市是培养资本主义萌芽的重要器皿。

自治城市的第一个核心特点是“自由”,它的所有居民都是自由人。

欧洲大多数城市的习惯法是,“如果一个农奴逃到城市,在那里住了一年零一天而未被捕捉到,他便成为自由人。正如当时的俗话所说的那样,城市的空气能使人自由”。

英王亨利二世给予林肯城的特许状中是这样写的:“任何人在林肯城的居留期达到一年零一日,而且已经照章纳税,……我将准许他与过去那样,继续以市民身份居住在林肯城中。”[9]

封建主的领地和庄园里,有着各种各样的规矩和束缚,但城市里完全没有。市民拥有一切自由权利,可以自由地选择与谁结婚,可以自由地搬迁住址,可以自由地支配他的一切财产。[10]

自治城市的第二个核心特点是平等。

这些城市中,不管是市长、法官、贵族、教士或作坊主、商人,还是受雇佣的帮工、学徒,尽管贫富不同,但本质上都是公民,在法律身份上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人享有多于别人的特权。[11]“所有市镇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这是一个能繁殖的胚芽……市民中没有一个人被允许有特殊权利。市民、工匠或商人均享有人身自由。”[12]

市民法律地位平等,这是资本主义萌芽的核心条件。资本主义本质上是反特权、反等级制的,因为经济如水,只有去除种种堤坝和障碍,在平等和自由的条件下,经济要素才能流动起来。

经济繁荣的城市有大量的工作岗位,极具吸引力。所以大量的农奴和农民来到城里,大量自治城市如雨后春笋一样在西欧沿海地带生长起来。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封建主都愿意把城市的自由卖给城里人。因此,除了花钱赎买之外,城市获得自治的另一种方式就是“武装斗争”,通过战争打败封建主,获得自由。

到后来,这些自治城市还能够联合起来,挑战国王们的政治权威:“当霍亨斯陶芬王朝的皇帝企图强迫意大利北部的米兰、布雷西亚、帕尔马、维罗纳等富庶城市纳税,并接受帝国管辖时,这些城市便组成伦巴第联盟;联盟在教皇的支持下,成功地进行了反对皇帝的战争。同样,1350年,不来梅、吕贝克、斯德丁、但泽等波罗的海沿岸的90个城市组成了汉萨同盟,反对海盗,迫使外国承认它们的商业特权,实际上垄断了北欧的贸易。”[13]教皇也数次与这些自由城市发生冲突,也曾将一些城市“开除教籍”,但始终无法改变这些城市的独立之风。

中世纪后期,欧洲大陆的城市商人们凭借手中的巨额资金获得了越来越大的社会影响力和权力,他们渐渐成为伦敦的市长、德意志共和国自由市的参议员、荷兰的州长。商人们得意扬扬地借钱给那些穷困潦倒的国王和贵族,让后者不得不在他们面前卑躬屈膝。商人的财富和他的政治权力是同步增长的。这是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

那么,为什么在欧洲能出现自治城市,而在其他地区,比如商业同样广泛存在的中国、印度和阿拉伯地区不行呢?

[1]卡洛·M.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60页。

[2]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281~282页。

[3]高德步:《世界经济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第140页。

[4]参考应志豪:《从衰落走向复兴:8—14世纪欧洲商业发展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2004。

[5]房龙:《人类的故事》,吉林出版集团,2014,第130页。

[6]转引自刘耀春:《意大利城市政治体制与权力空间的演变(1000—1600)》,《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

[7]杨师群:《明清城镇不存在资本主义萌芽——与西欧中世纪城市的比较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8]杨师群:《明清城镇不存在资本主义萌芽——与西欧中世纪城市的比较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9]郭守田:《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34页。此处进行了白话翻译。

[10]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与劳动》,商务印书馆,1985,第202~203页。

[11]杨师群:《明清城镇不存在资本主义萌芽——与西欧中世纪城市的比较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12]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与劳动》,商务印书馆,1985,第201页。

[13]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282页。

古代中国对商人的防范

上一章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除了欧洲,世界上很多其他地方商业也很繁荣,但是为什么只有在欧洲才能出现自治城市呢?

首先,欧洲毕竟存在过漫长的希腊-罗马文明,它的历史基因虽然一度潜伏,但是仍然对中世纪后期的历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其次,中世纪欧洲一直没有建立起大一统的郡县制度,以及庞大的官僚体系,因此,各地实际上只能选择自治,只不过农村是封建主自治,而城市选择了另一种自治方式。城市里的事太纷纭复杂,封建主也不知道怎么管,乐得拿钱了事。

最后,欧洲在历史上不存在对商人制度性的刻意打压,而在世界上其他地方却并非如此。“城市权力的发展给欧洲商人带来了地位和权力,这在欧亚大陆上是独一无二的。在欧洲之外商人根本没有机会上升到权威的地位。例如,在中国,政府的职位由学者占据;在日本,武士享有权力;在马来亚地区和印度的拉吉普特邦,地方贵族管理政府,却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是由商人占据要津。”[1]古代中国对商人的歧视非常直接而彻底,这决定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路径不可能与西方同步。

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中说,人类有追求自利和喜好交易的天赋,这会导致市场分工的自发演进和市场秩序自身的不断扩展。但是这一理论在中国不尽适用。在古代中国,“政治地位高于一切,政治权力高于一切,政治力量可以向一切社会生活领域扩张”。确实,如果说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是金钱万能,那么中国传统社会则是权力万能。

因为权力的独占性,所以历代君主都对商人阶层抱有戒备和歧视心理。战国时期,中国的统治者们就十分敏锐地认识到,经济力量会威胁政权的稳定。

管仲说:“万乘之国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有千金之贾,然者何也?国多失利。……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贫富之不齐也。”一个万乘之国如果出现了拥有万金的大商贾,一个千乘之国如果出现了拥有千金的大商贾,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国家的财富流失到个人手里了。这是很可怕的,因为有些人变得太富,国君就没法用利禄驱使他。有些人又太穷了,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刑罚也威慑不住他。这样就会导致天下混乱。

因此,管仲提出了著名的“利出一孔”理论,即天下所有的好处,天底下所有的利益,都要从由权力这个“孔”出来,由君主来赐予。他说:“利出于一孔者,其国无敌。……故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经济权力由国家统一掌握,这样的国家才强大无敌;国君用政策来决定百姓的贫富和生死,百姓就拥戴国君如日月,亲近国君如父母了。

在其他很多古文明当中,商业都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公元前3000年,中东的亚述人就开始签订商业合约,那个时候甚至出现了这样的合伙协议书:14个人集资26块黄金成立一个基金,交由一名叫阿穆尔伊斯塔的商人管理,这个商人也拿出4块黄金加入。基金时效4年,收益的1/3归这名商人。

而罗马人发明了法人制度,创造了公司的雏形。“在罗马法中,人是指能够拥有财产权,能够起诉和被起诉的任何个体。”“用法律保护个人权利,明确所有权归属,这些正是自由交易和市场形成的前提。也许正基于此,很多学者才把发明公司的荣耀归于罗马人。”“罗马的公司由合伙人共同出资,选举管理人经营业务。”[2]

古希腊梭伦(Solon)改革贯穿着一个基本精神,就是“重商”。梭伦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工商业的措施,他颁布法令:来雅典定居的外邦手工匠人可以获得公民权,他还特别鼓励手工业品的出口。这些经济改革措施有力地促进了雅典经济特别是出口的迅速发展。

而大致与梭伦改革同时代的中国法家变法,几乎无一例外地“抑商”。商鞅制定了一系列歧视性规定,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他宣布“废逆旅”,即废除旅馆,使外出经商的人没有住处。他用重税限制农民弃农经商,指出“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加重关市税收,那么农民就会讨厌经商,商人也会有退缩之心。

因此中国多数朝代都对商人阶层设置了歧视性规定。比如西汉“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不能穿丝绸,到哪儿都得步行。晋代为了侮辱商人,让他们“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一脚白鞋,一脚黑鞋,这样奇怪的穿着,就是让你看起来和正常人不一样。前秦皇帝苻坚规定“工商皂隶不得服金银、锦绣,犯者弃市”。规定商人不能穿金戴银,穿绸裹缎,否则杀头。唐代规定,商人及其子弟不能参加科举。朱元璋则规定,在穿衣方面,商人低人一等。农民可以穿绸、纱、绢、布4种衣料,而商人却只能穿绢、布2种料子的衣服。商人即使富可敌国,也没权利穿绸子。

记得我中学时读世界历史,课本上有一段是讲西方资本主义是怎么发展起来的,说因为欧洲的国王们很穷,打仗办事得向商人们借钱,钱借多了还不起,结果国王们就被新兴的资产阶级控制,不得不制定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政策。读了这些之后我大惑不解:君主怎么会被商人控制?抄了商人的家,商人的一切不就都是君主的了吗?西方的君主怎么那样笨?

其实我的想法是典型的中国人的思维方式。虽然私有制在中国起源很早,然而中国社会并没有真正确立起“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概念,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下的一切,都是皇帝的。因此在中国古代王朝,产权比较模糊,有的朝代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但是有的朝代规定土地必须由国家来分配,比如北魏和隋唐的均田制。这两种制度可以无缝切换,说明一切都在权力的任意控制下。

所以,传统中国不可能产生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中国古代皇权不尊重私人产权,表现在很多方面。

第一,传统时代的皇帝,喜欢以“迁徙富豪”的方式来控制地方势力。我们读史书,经常会看到“徙天下豪富实京师”这样的话。确实,秦汉以来,皇帝经常通过把富豪迁到首都的方式,把地方上的强大家族连根拔起:“从秦以来,经常不断地徙天下豪富于京师……这些豪富都是大的土地占有者,把他们迁离家乡,定居京师,他们只能携带走自己所有的动产,而不能搬移土地。结果,他们所拥有的大量土地,便被政府没收。”[3]比如“始皇二十六年,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史记·秦始皇本纪》)。汉武帝“徙郡国豪杰及訾三百万以上于茂陵”(《汉书·武帝纪》)。明太祖建国不久,即下令迁江南民14万户到凤阳(朱元璋一度打算以凤阳为首都)。1391年,迁天下富户5300户到南京。1397年,又强迫各地富户14300余户迁到南京。[4]

富人被迁徙到首都,意味着一大家人不得不放弃原来的生活方式,放弃大量的土地,更别提漫长的迁徙路上老弱人口的生病死亡。这些举动用今天的眼光看,无疑是严重侵犯民众权利的行为,但是历代传统史家习以为常,均认为是雄才大略的举动,以为这样才能长治久安。

第二,传统时代皇室和政府的采购中,经常通过强买强卖的方式来占商人的便宜。白居易的《卖炭翁》描述的就是唐代官府“和买”的过程,1000多斤炭,半匹红绡一丈绫就换走了:“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明代衙门“和买”时,也仍然如此,只给一半的价格:“价但半给。如扇子值二钱者只给一钱,他物类是,铺户甚苦之。”商人虽然抱怨,但是毫无办法。这些现象,几乎历代都有,人们同样习以为常:人家提着脑袋打下了江山,还不让人家占点便宜么?

第三,一遇财政困难,国家可以公开掠夺商人财产。比如《旧唐书·卢杞传》记载:

河南、河北连兵不息,……乃……谋行括率,以为泉货所聚,在于富商,钱出万贯者,留万贯为业,有余,官借以给军,冀得五百万贯。上许之,约以罢兵后以公钱还……长安尉薛萃荷校乘车,搜人财货,意其不实,即行搒捶,人不胜冤痛,或有自缢而死者,京师嚣然如被贼盗。

因为战争频繁,财政紧张,所以有人请皇帝下令,天下富商,每个人最多只能留10000贯,多出来的,都要“借”给军队。皇帝同意之后,军队就开始公开搜捕商人,如果不交钱,就酷刑折磨,有人因此上吊自杀,整个京城如同被暴乱的军队抢劫了一样。

在传统时代,遇到财政困难,政府强迫富商捐款甚至扣发百官工资是经常上演的情节。比如晚清镇压太平天国的军费,相当一部分就是这样得来的。

除此之外,更别提国家政策朝三暮四,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极不稳定。

所以在传统时代,财富不能给一个人带来安全,因为它随时可以被权力剥夺。权力可以让一个人一夜暴富,也可以让他一夜赤贫。汉文帝病了,长了个疮,怎么也治不好,邓通就给汉文帝吸脓。汉文帝很感动,特许他可以冶铜铸钱,邓通遂一跃而富甲天下;过几年,汉文帝死了,汉景帝上台,很厌恶这个靠拍马屁上来的人,于是邓通就“家财尽被没收,寄食人家,穷困而死”。朱元璋时代一个有名的传说是,江南首富沈万三为了讨好朱元璋,出巨资助建了南京城墙的1/3,孰料朱元璋见沈万三如此富有,深恐其“富可敌国”,欲杀之,经马皇后劝谏,才找了个借口将其流放云南。沈万三客死云南,财产都被朱元璋收归国有。这个传说虽然被历史学家证明为杜撰,却十分传神地表现了朱元璋时代富人财富的朝不保夕的情形。

这就造成了一个中国特有的现象,在古代中国,如果想经商致富,就必须与权力结合起来,寻找权力的保护。“三代以下,未有不仕而能富者。”秦始皇开创新制度之后,中国人还没有不依靠政治权力而能巨富的。

所以从春秋至清代,“大商人毫无例外都是与政治有密切联系的寻租成功者”。“子贡……范蠡、段干木、白圭诸人,类皆赖政府上之地位,而干商贩之新事业。”[5]子贡、范蠡、段干木、白圭这样著名的商人之所以成功,其实主要是因为他们有政治权力。

《汉书·货殖传》载:

(西汉)成都罗裒赀至千余万,……裒举其半赂遗曲阳、定陵侯,依其权力,赊贷郡国,人莫敢负。擅盐井之利,其年所得自倍,遂殖其货。

罗裒大手笔行贿权贵,借他们的威势来经商,所以才能巨富。

王毓铨研究明代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发现,明代那些能赚大钱的大商人“不是一般的大商人,因为他们的商业活动不同于一般的商业经营。他们所凭借的主要不是资本而是封建特权和职权,他们所进行的完全不是公平交易而是用强豪夺,他们所获得的基本上不是商业利润而是豪夺的财富。只有他们,如皇亲寿宁侯张鹤龄,才能‘横行江河,张打黄旗,势如翼虎’。只有他们,如勋臣翊国公郭勋,才能‘水陆舟车皆悬翊国公金字牌,骚扰关津,侵渔民利’”[6]。清代也是这样。《红楼梦》中的薛蟠是清代“皇商”的典型代表,清代盐商无一不依靠政府给予的专卖权才能发财致富。

今天中国社会流行一句话,“经商要学胡雪岩”。高阳的《胡雪岩》也成为热门的畅销书,多次再版,销势不衰。

那么,胡雪岩是怎么成功的呢?一句话:官商勾结。在官场上找到了过硬的靠山,因此被称为“红顶商人”。

胡雪岩本来是钱庄的一个小伙计,为人精明强干,很有心计。他看到困境之中的王有龄是一只官场上的潜力股,因此投资于他,为此甚至不惜丢掉自己的饭碗,由此二人结成生死之交。王有龄后来官场发迹,胡雪岩利用王有龄的关系,开设钱庄,收获了第一桶金。

后来,胡雪岩又看准时机,以精心的算计和巧妙的手段,靠上了左宗棠,进行大量的权钱交易,借官场势力,成为天下首富。然而“红顶商人”毕竟只是权力和市场交媾的私生子。他成因为攀附权力,败也因为攀附权力,最终成了左宗棠和李鸿章权力角逐的牺牲品。胡雪岩破产之后下场是很惨的,连基本生活都不能保障,在绝望中痛苦地死去。

中国商人的地位在人类历史上是比较特殊的,很少有国家如同中国这样,用“士农工商”的排位,将商人列为社会等级的最低一等,并且在生活享受标准、子孙读书就业等方面进行公开性的歧视。即使同样处于东亚汉字文化圈的日本,因为没有形成大一统的政治结构,商人地位也与中国不同。

埃德温·赖肖尔(Edwin Reischauer)说因为中国经济体量的巨大,本来能自然地产生规模巨大的民营企业,但是由于政府的刻意打压,导致这样的企业无法出现:“从财源上看,中国本来有希望出现新的事业,但是力量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课税过重,吞噬民营事业以为国家垄断的例子在历史上屡见不鲜。这样一来,个人和集团的自发热情完全被政府熄灭,阻止和妨碍了创建高效率的强大企业。”[7]

日本的诸侯也不是不想把商人阶层完全控制在自己的权力之下,任由自己操纵,只是因为封建体制下集权不够,统治者无力控制商人,甚至经常被商人控制。所以和欧洲一样,日本也出现了“大阪商人一怒,天下诸侯惊惧”这种在中国完全不可想象的情景。因此,在诸侯割据的时代,因为政治权力的松散,日本传统商品经济程度反而很高,商人更有安全感,更愿意扩大投资,更容易影响诸侯的政治决策。这是明治维新时期日本经济实现顺利转型的一个历史基础,也是日本企业家精神的一个生长基础。“把日本的商人,特别是富裕农民与中国比较时,他们比由政府征收企业和课以重税的中国商人、农民具有更大的安定感,其结果培植了日本商人和富裕农民今天所谓的企业精神。他们肯于为产业和商业进行长期投资,反之中国商人和农民则醉心于通过高利贷和单纯的商业交易,取得短期的利润,同时大多把剩余利润用来购买土地,认为这才是唯一安全的长期投资方法。”[8]

这一点和欧洲很像,政府权力的涣散是欧洲商业精神生长的前提条件之一。赖肖尔说,欧洲缺乏强大的中央集权,因此也培养了高度的企业精神,让人们敢于进行长期投资。所以他说,“欧洲和日本一样,是从多样性的封建体制和充分发展的社会结构的母胎中诞生的”,“在促进日本迅速近代化的诸因素中,有许多因素恐怕也是欧洲近代化的重要因素”。[9]

[1]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282页。

[2]《公司的力量》节目组:《公司的力量》,山西教育出版社,2011,第10页。

[3]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第108页。

[4]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1977,第14页。

[5]钱穆:《国史大纲》(上册),商务印书馆,1994,第90页。

[6]王毓铨:《王毓铨史论集》(上),中华书局,2005,第609页。

[7]赖肖尔:《近代日本新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第41页。

[8]赖肖尔:《近代日本新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第41页。

[9]同上书,第43页。

中国历史上的官营传统

在中国历史上,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除了文化上的贱商因素外,还有官营工商业的传统。

早在周代,中国就实行“工商食官”(《国语·晋语四》)制度。什么意思呢?就是手工业和商业要国家来经营。当时的政府建立了大量手工业作坊,并设“工官”管理。工匠的吃住由政府提供,所谓“官廪之”。要按政府的要求生产各种东西,“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究其情”(《礼记·月令》)。制造出来的东西上要刻上工匠的名字,如果质量有问题,就要治罪(后世明代的城砖,上面也刻着工匠的名字,目的与此相同)。至于商人,“府藏皆有贾人,以知物价”。官府有专门的官商负责采买等事。

当然,关于周代的这些制度描述过于规整细致,显然是经过了后世的加工,不见得完全可信。但是至少从春秋战国开始,政治家们就不断论述通过国家垄断经济控制民众的意义。管仲除了“利出一孔”理论外,还提出了“官山海”的思路,即由国家来垄断和经营自然资源(“山海之利”)开发的理论。他开创了盐铁专营制度,目的一是“塞民之羡,隘其利途”,即通过垄断堵塞民众致富之途,以控制国民经济。因此他规定,所有食盐都必须由政府统一收购,统一运输,统一定价销售,即“官收、官运、官销”。据说齐国由是富强,称霸诸侯。

汉代初期,一度奉行黄老无为之治,放松对民营经济的管制。结果经过文景之治的休养生息,经济迅速恢复,全国形成关中、巴蜀两大商业城市群,成长出了一些全国性的商业大都会,著名的是“五都”,即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一大批大工商业主崛起,或经商,或开矿,家业万贯,实力相当雄厚。司马迁《史记·平准书》中说:“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就是说,富商大贾有的大量役使贫民,前呼后拥,车乘百余辆,囤积居奇;有的冶铸煮盐,家财积累到万金。这一时期,冶金业、制盐业和铸币业都相当发达,工匠们用高炉炼铁的方法已经非常普遍。西汉时期,中国“在生产技术的造诣上,在钢的产量和质量上,比之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时钢铁工业所达到的水平,并无逊色,但是中国却早了两千年……”[1]。这一时期市场经济秩序的自发生成和扩展,似乎预示着市场规律会不断冲破各地和各种各样的“布罗代尔钟罩”(the Braudel Bell Jar),从而导致中国的经济增长、科技进步和社会繁荣。[2]

然而民营经济的迅速成长,却令政府非常紧张。《盐铁论》中这样描述民间工商业的发展对政权的威胁:

今夫越之具区,楚之云梦,宋之钜野,齐之孟诸,有国之富而霸王之资也。人君统而守之则强,不禁则亡。齐以其肠胃予人,家强而不制,枝大而折干,以专巨海之富而擅鱼盐之利也。势足以使众,恩定以恤下,是以齐国倍而外附。权移于臣,政坠于家,公室卑而田宗强。今山川海泽之原,非独云梦、孟诸也。鼓金煮盐,其势必深居幽谷,而人民所罕至。奸猾交通山海之际,恐生大奸。

春秋战国时期,之所以会出现王权削弱、公卿大夫力量增强的局面,是因为公卿大夫掌握了“山泽之利”,开矿煮盐使他们有了强大的经济实力,最终独霸一方,架空了王权。如果听任民营经济发展,大商人的势力足以纠集大量民众,就会挑战官府权威。特别是开采矿藏的地点,往往都是高山大谷之中,在这些政府监控不到的地方,如果聚集数万人,将严重威胁政权稳定。因此他们建议中央直接掌握社会的经济命脉,以防不测事件发生。

所以汉武帝为了更好地控制社会,再一次实行大规模“铁盐官营”政策,将原由豪富占有的矿山和产盐滩灶收归国家,由官府直接组织盐业和铁器的产供销。[3]当然,官营的另一个目的是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所以垄断性的官营企业在汉代大量出现。

也因此,官营企业的弊端在汉代就已经显露无遗。

我们先来看铁器。据当时的历史资料,铁器官营在汉代覆盖得非常普遍。这一方面对私营冶炼业造成了毁灭性打击,打断了冶铁业的良好发展势头,另一方面也给民众生产带来极大不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产品设计不合理。“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务应员程,不给民用。”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官僚主义的解决办法必然使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因为如果官营工商业的利益不能直接进官员的口袋,他们就没有足够的动力优化产品。事实也正是这样,汉代的官营生产,为了自己方便而不是百姓方便,不考虑百姓各地需要的多样化,产品统一规格,全国各地用一个模子生产,“多为大器”,又大又笨重。

第二,官府生产的东西质量差。因为工人,也就是“卒徒”,缺乏责任心,为了节省时间,常常不按规范操作,只顾赶时间凑数量,所产“多苦恶”,质量严重下降,“民用钝弊,割草不痛,是以农夫作剧,得获者少,百姓苦之矣”。割草都割不动,严重影响生产效率。

第三,官营的商店,好坏不能挑选,拿给你什么就是什么。更可气的是有时候走半天山路进城,还经常碰上“关板了”,或者虽然营业,但销售人员开小差,常常找不到人,“善恶无所择。吏数不在,器难得”。

第四,因为官产铁器质量差,价格高,老百姓只好退化到用木头农具耕地,用手去除草,“贫民或木耕手耨”。然而一旦官铁滞销,政府就强卖强买,强迫摊派,《汉书·食货志》记载:“郡国多不便县官作盐铁器,苦恶,贾贵,或强令民买之。”这给百姓带来沉重负担。

除了工业官营,汉代商业也有一部分是官营的。这就是汉武帝时的“均输平准制度”。汉武帝在长安设了一所“国立贸易局”,网罗天下货物,“贱则买,贵则卖”,叫作“平准”。大体而言,就是凭借强大的国家资本,介入商品的流通买卖,既要打击富商囤积居奇,以稳定物价,“万物不得腾跃”,又要赚取差价发大财。

政策一出,官员权贵纷纷自告奋勇来为国家服务,为朝廷敛财。他们跑到街上,“坐市列肆,贩物求利”,“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不惜自降身份来当商人,凭借自己的地位和财力,与民争利。结果“豪吏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物价越来越高。本想缩小两极分化,但结果反而是权力与经济相结合,官吏利用手中权力经商致富,促使社会分化更加严重:“公卿积亿万,大夫积千金,士积百金”,“今欲损有余,补不足,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矣”。[4]再好的初衷,如果没有合理的制度设计,最终得益的总是官僚权贵,受损的总是老百姓。

至于盐业官营,也存在很多弊端,最主要的是生产、销售成本都迅速上升,盐价迅速上涨,老百姓吃不起盐,“土梗淡食”,只好退化到吃那些有点咸味的土和草梗,或者干脆不放盐。

关于汉代盐业经营的弊端,留下的具体记载不多,最透彻的讨论发生在唐代。唐穆宗长庆元年(821年),韩愈与户部侍郎张平叔争论食盐到底是由民间自由销售好,还是由官营好。韩愈说,首先,民间自由销售好处很多,不论多么穷乡僻壤,只要有需求,商贩就可以送盐上门。而官营服务不可能这么到位,偏远山村没法买到盐。“乡村远处,或三家五家,山谷居住,不可令人吏将盐家至户到。”

而且最为关键的是,官府的吏役是“公家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干部”,即使他们“送盐下乡”,去“送温暖”,结果也势必给百姓增加负担。为什么呢?因为吏役“到村之后,必索百姓供应,所利至少,为弊则多”。到了乡里,一定要乡干部招待,大吃大喝,临走还要拿上各种土特产。这些费用,乡干部最后还是要摊派到百姓头上。

其次,商人经营方式灵活,农民随便拿什么都能换到盐。韩愈解释说:“所在百姓,贫多富少,多用杂物及米谷博易。盐商利归于己,无物不取,或从赊贷升斗,约以时熟填还。用此取济,两得利便。今令州县人吏坐铺自粜,利不关己,罪则加身不得见钱及头段物,恐失官利,必不敢粜。”

因为民间商品经济不发达,百姓手中现钱很少,所以习惯用农产品换盐。商人什么东西都要,杂物及米谷等都能换盐,还可以赊销,百姓非常方便。而官府卖盐,经办的吏役就没有这样体贴民情,他们“利不关己,罪则加身”,只收现钱,百姓不敢赊销。这样,很多百姓就吃不上盐了。

最后,凡事一经官府介入,就肯定要设定目标,建立考核,在极端情况下,官员为了完成任务,只能强迫百姓购买。“若据口给盐,依时征价,办与不办,并须纳钱。”不管你买不买盐,都得按人口交钱。交不上的话,就动用政府强力抓人,“官吏畏罪,必用威刑……百姓转致流散”。百姓无钱还债,只有逃亡一条路。[5]

从汉代到唐代的史料证明,官营工商业垄断相对于民营自然经济在很多方面是倒退的。傅筑夫说,正因如此,盐铁官营阻断了中国民营工商业健康发展之路:“(国家)经营的目的并不是要发展这些工业,而是借以剥削消费者,以增加财政收入,同时达到重本抑末(即工商)的目的。这样一来,最有大量发展可能的工业部门被政府垄断,则一般商品经济自然就难以发展了。”

事实也正是如此,汉武帝的盐铁官营等政策,严重打击了“文景之治”培育出来的繁荣的民间工商业,不过政府确实因此获得了大量的财政收入。因此,汉武帝的做法对后世中国社会历史起到了示范作用,以后历朝此类政策一再重复实施。“从而对中国社会内部市场经济的自发扩展和经济增长的斯密动力机制的形成,创生并沿存下来一种非常有效的束缚和制约机制。”[6]

汉代以后,各个朝代通常都很重视官营经济,官营工商业在很多朝代都保持着庞大的规模。在北朝,专门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工匠被编为伎作户。在东晋和南朝也有大量官营手工业作坊和工场。北宋设有很多专门的政府部门,比如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等来管理官营手工业。其中军器监分东西作坊,下属51作,拥有工匠7900多人。少府监分文思院、线锦院、染院、裁造院、文绣院等5个部门,其中仅文思院就领有42作,工匠之多,可以想见。[7]

当然,宋代仍然是整个中国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一个朝代,在官营企业保持巨大规模的同时,民营经济也非常活跃,创造了大量的财富。宋太宗时,一年的商税总额达400万贯,此后一直保持在1000万贯上下,商税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虽然民营经济为国家财政做出如此巨大的贡献,但是很多政治家仍然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持负面的看法。比如王安石就这样批评民营经济的发展:“阡陌闾巷之贱人,皆能私取予之势,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争。黔首而放其无穷之欲。”那些出身贫贱的商人都能操纵市场,获得垄断利润,让无数百姓来给他们服务,从而满足自己的无穷欲望,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甚至比皇帝还要排场,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更主要的是,财富大量掌握在民间,而政府却没有钱花,这更让手握权力的官员们心理不平衡。

因此到了王安石变法时期,王安石自然又一次瞄上了民间财富,打着“抑兼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旗号,向民间的“大农”“富工”与“豪贾”等大的土地经营者和工商户开刀,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解决朝廷的财政困难。

他设置专门机构“市易务”,建立官营商业,希望由国家垄断巨额商业利润。然而“市易法”和王安石的其他新法一样,在执行中很快变形走样。主持市易务的官员吕嘉问一心追求政绩,尽量创收,商人只要出入城门,一二顶头巾、十数把木梳、五七尺衣布,无不须先交税金。官营商业动用一切手段打击敢于和市易务争抢买卖的市井商人,小则鞭笞,大则收监。

市易务虽然剥夺了大商人的垄断权利,却建立起官府的垄断经营,在朝廷资本的支撑下,很快演变为最大的垄断商,垄断一切市场,以至连水果芝麻梳朴之类的小商品也不放过,“挟官府而为兼并之事也”。

这些严重损害了中小商人的利益。市易务获得了巨额利润,但汴梁市场日益萧条,商户零落,过往商旅都不敢进入都城,“竞由都城外过河”,远远地绕行而去。

这些情景在汉代已经发生过,在宋代又一次完整重复。

王安石青苗法的本质也是由国家垄断贷款市场,打击民间的高利贷。初衷虽好,但是由官僚体系凭权力推行,结果自然是官员强行摊派贷款。富户不愿借贷,当地官府便结罪申报,加害于人;贫穷百姓还不上贷款只好卖田卖地,以致民不聊生。

王安石变法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这些成绩只局限于“富国”,而不是“利民”。政府通过青苗法“岁收息三百万贯”;市易息钱并市利钱“总收百三十三万二千缗有奇”,据说通过变法获得的财富“可以支二十年之用”。但核诸史实,这种累千巨万的财富大部分是来自对民间财富的剥夺,民众利益受到很大损害。

因此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会有传统史家说“北宋亡于王安石变法”。王安石之后的北宋当政者,分为支持变法的新党和反对变法的旧党,两种势力陷入长期而激烈的党争。著名的“奸相”蔡京,是继承王安石衣钵的著名新党人物。他最初是王安石变法的得力干将,当政以后也效法王安石,继续通过搜刮民间财富的方式支撑朝廷财政运转,为此改盐法和茶法,铸当十大钱。为了满足皇帝的欲望,他又设应奉局和造作局,大兴“花石纲”之役。这些举措毫无疑问加速了北宋的灭亡。[8]

因此,韦森总结说,自西汉以来,中国经济一直沿着一个封闭的圈子遵循:新王朝建立,减轻税负,放松管制,商品经济获得一定恢复和发展,出现繁荣。到了这个阶段,朝廷就害怕了,往往就要强制推行官营工商业制度,以“重本抑末”,导致工商业发展受到打击,工商业的发展因此受到制约,财政也陷入困难,只好加重对农民的聚敛,于是农民起义,推翻王朝,从头再来……

[1]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1980,第198页。

[2]参考韦森《法治缺位与市场自发扩展:皇权专制体制下中国市场经济两千多年中的周期性兴衰》,《2007年全国法经济学论坛文集》,2007。

[3]根据出土的汉代封泥中记载的盐官、铁官情况,西汉时期的盐铁官营政策覆盖了全国各地。

[4]冯渝杰:《公私产权制视野下的西汉盐铁专卖之争》,《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1期。

[5]参见汪圣铎《重读韩愈的〈论变盐法事宜状〉》。

[6]韦森:《法治缺位与市场自发扩展:皇权专制政制下中国市场经济两千多年中的周期性兴衰》,《2007年全国经济学论坛论文集》,2007。

[7]王海明:《试论中国古代工商业及其经济权力官有制》,《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8]无论如何,宋代还是中国商品经济最为自由的时代,王安石的改革虽然本质上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但毕竟进行了认真的顶层设计。到了明代,中国社会治理出现重大倒退,皇帝们不愿意动脑筋设计王安石这样复杂的制度。他们的方法更为简单,就是只开办官营工业,但是不付工资。具体做法是通过户籍制度,专门设立匠籍,工匠这个职业代代世袭,每年都要无偿地为官营工业服役,一分工资不出。明初全国名列匠籍的工匠近30万,无偿地为国家工作。明初匠户分为坐匠和轮班匠两种。坐匠每年要为官府免费服役120天,并须连家带小迁至工场所在地。轮班匠则每三年服役90天,“从服役时间看,只有住坐匠的四分之一,但他们须奔波往返,荒废时日,对自营事业冲击极大。他们完全是无偿劳动,往来须自筹旅费,在服役期间也不给报酬,要自带薪粮。往往两年的自营,只是弥补当班年的亏空。实际上,它比住坐制度,扰民害民更甚,而工匠的失班、逃亡,也更为剧烈”(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人民出版社,1985,第119页)。这种情况到明代中期才结束。

中国古代城市与欧洲自治城市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对古希腊的“理想城市”进行了描述。他说,城市内部设计最重要的是健康和卫生。事实上,古希腊城市中也确实出现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体育场和疗养设施。在古希腊繁盛时期,著名建筑师希波丹姆斯的设计思想强调与自然协调,城市的边界以山或者海为界,城墙的形状是不规则的,目的是人与自然环境间的关系不受破坏。[1]

而中国城市的建设原则是“整齐”。《周礼·考工记》这样描述理想的都城制度:“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2]特点是方方正正,棋盘式布局,突出政治需要,“非令壮丽,无以重威”。高大的城楼和宫室,是为了突出政治上的威严和压制。

同样,到了中世纪后期,西方城市精神与中国古代城市的建设原则仍然有着极大反差。西方中世纪的自治城市基本都是经济原因自发形成的,是“无规划城市”,中国古代的所有城市却都是政治性的,是“规划城市”,作为首都、省级、县级行政机构所在地而出现。在唐朝,中央政府明令“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在州县政府所在地之外,不许出现自由集市,因此也不会产生经济性城镇。而西方中世纪的城墙大都是市民自己集资建造的,中国城墙则是国家以征发劳役的方式建造的。和上古时一样,中世纪欧洲城市多呈不规则的形状,而中国城市布局一直都是正南正北,四四方方,处处体现规矩意识。

西方中世纪的自治城市精神是“自由”,而中国古代城市精神是“控制”。宋代以前,中国城市长期实行“里坊制”,目的是对城市居民进行严格的束缚,便于管理。因此,如果穿越回大唐长安,你会惊讶地发现,号称“开放”的唐朝,城市生活居然是高度封闭的。长安城内分成了100多个里坊,每个一里以上见方的街区都用高大的夯土坊墙围起来,如同一个小城,只在四方开4个门,居民想要上街,必须经由四门。长安城内绝大多数地方不许开设商店。整个巨大的城市之内只有两个市场。炒个菜炒到一半,发现没盐了,你没有选择,只能到东西两市去买。假如你住在长安城内偏南的丰安坊,那么距离最近的是西市,你需要走上整整6里地,来回就是12里,才能买到一包盐。而且出门前你还得注意一下时间,因为两市不是全天营业,而是每天中午12点到太阳落山前7刻才营业。所以《卖炭翁》中才说:“牛困人饥日已高,市南门外泥中歇。”为什么太阳已经很高,还在市场外面待着不进市场呢?因为还没到中午,没有开门。

为了便于控制,唐代还实行夜禁,也就是宵禁制度。每天黄昏,街鼓响起,每个里坊的四门都要关起,禁止人们出入,“六街鼓绝行人歇,九衢茫茫空有月”。长安各条大街上人声绝迹,直到第二天黎明,坊门才可打开。夜禁期间,城中禁军整夜在城内巡逻,捉拿违反夜禁的人。要是天已经晚了,你外出办事还没赶回家,怎么办呢?只能随便找个犄角旮旯蹲一宿。如《太平广记》中有一段描写,“(张无是)因行街中,夜鼓绝门闭,遂趋桥下而蜷”,只能跑到桥下面蜷缩着忍了一夜。

夜禁制度在中国源远流长,《周礼》中即已有记载。《周礼·秋官司寇》列“司寤氏”一职,“掌夜时,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专门负责夜禁事宜。

由此可见,从上古到中古,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一直是由国家严格控制的,即使是最开明的唐代也是如此。直到宋代,才出现大规模“破墙开店”的情况,导致城市商业功能发展。但是之后的朝代也常会出现整治“开墙打洞”等情况,里坊制实际上到清末才算彻底废除。

因此,中国的城市的意义与西方完全不同。马克斯·韦伯(M ax Weber)指出:“在统一的共同体意义上,西方世界之外不存在城市。在欧洲中世纪,城市的明显特征是具有自己的法律、法庭和自治的行政。在受法律的支配并且参与选择行政官员的意义上,个人是公民。在政治共同体的意义上,西方之外没有城市。”

实际上,中国传统政治的原则从来都不是放任,而是控制。这一点在朱元璋设计的明代制度当中体现得最为明显。为了大明王朝的永远稳定,朱元璋采取了一系列让社会固化的措施。

大明王朝实行严格的职业世袭制,在把人口分门别类后,朱元璋又建立了中国古代史上同时也是世界古代史上最严厉周密的户口制度。全国山陬海隅,每村每乡,每个人的个人信息,都被国家机器清楚掌握。在大明王朝,每个人一生下来,就会被政府登记在户口本上,每10年进行一次户口信息更新。长成之后,子承父业,一辈子不许随便迁移,不许随便改变职业。“如今士农工商都要各守本业,医生和算卦的只能在本乡活动,不得远游。”如果你因为天灾人祸在出生地生活不下去,逃往他乡了,那么“地方有关部门必然穷究你逃到何处,行文到那里,令当地官府捉拿你回原籍,依大明律问你的罪,命令你依然老老实实在原地居住,从事原来的职业”。

刚刚登上皇位不久,朱元璋就从全国各地调集专家学者到南京,在他的亲自指导下开始为天下每一阶层的人制定生活准则。当时制定了诸如《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大明礼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一是规定了全国百姓如何穿衣。朱元璋对上自天子、亲王、文武百官,下至老百姓的衣服样式,都做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从样式、颜色、花纹、料子,到衣袖的长度、开衩的高度,几乎无所不包。

除皇族外,官员百姓的衣服上不能绣飞鱼、大鹏、狮子等图案,不许使用黑、紫、绿、柳黄、姜黄、明黄等色。

洪武三年(1370年),他规定老百姓不许戴“四带巾”,要用“四方平定巾”。到了洪武十四年(1381年)又规定,农民只能穿绸、纱、绢、布4种衣料。而商贾则只能穿绢、布两种料子的衣服。农民家里有一人做生意的,则全家不许穿绸穿纱。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还规定农民可以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不搞农业的则绝对不可。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因民间有人违禁,做靴子时绣了花纹,皇帝专门下令,严禁普通老百姓穿靴子。唯北地苦寒,许用牛皮直缝靴。

二是规定了全国各级别人士的居住面积。皇帝规定,公侯级别的人,可以住七间、九架的房子。一品、二品,可以五间、九架。司长级,可以五间、七架。六品至九品,可以三间、七架。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规定,老百姓的房子,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栱,不许饰彩色。

三是又对其他一些生活细节做了规定。比如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公侯级,一品、二品级的官员,喝酒时可以用金子做的酒壶。三品至五品,只能用银子做的酒壶。没有级别的普通百姓,只能用锡酒壶。

其中最有意思的规定,是对妇女们发型的严格要求。洪武五年(1372年),皇帝下令,民间没出嫁的姑娘,“作三小髻,金钗”,而丫鬟们“高顶髻,绢布狭领长袄,长裙”,小丫鬟“双髻,长袖短衣,长裙”。

今天的读者看到朱元璋以皇帝之尊,却像一个严厉而认真的中学校长,花这么多心思管理百姓穿衣戴帽,也许会感到可笑和不解。然而在朱元璋看来,这却是无比严肃的事。他认为这绝不是为了一己的兴趣,而是关乎帝国兴亡的重大问题。

裤脚做得小一点,皮靴上绣上花样,初看起来,不过是个人爱好问题,但仔细一想却不然。因为透过衣服、皮靴等日常生活细节,也可以看到“顺民”与“乱民”两种思想倾向的激烈斗争。所以,朱元璋把让人们明白自己的身份当成关系国家存亡的大事来抓,他认为,只有礼仪明确了,上下之分才定,这样天下才能安定。

中国传统社会,一方面民营经济受到官营经济的挤压,另一方面,民营经济内部也存在着等级制度。

如前所述,欧洲自由城市内,所有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工人和店主之间也没有尊卑之分。“在工人即所谓帮工与行东之间,除了由于在财产或地位方面的小小的并且常常是暂时的不平等所造成的差别以外,再无其他的差别,两者都受过相同的职业训练。工人在与他的行东的女儿结婚的那一天,以及在他聚集了自行开业所必需的小量资本的任何时候,他就可以成为行东。帮工可以自由地从事工作;他仅仅受一个具有一定期限的契约的约束。”[3]

而中国城镇民营工商行业,师傅与学徒、主人与雇工之间的关系等级森严。明清时代法律规定,“雇工人”不是“凡人”,也就是说,他们在法律上不是自由人,他与雇主是“主仆名分”。雇主可以任意处罚雇工,雇工必须遵守雇主的家法,即使受虐待也没有告发的权利。《大明律》规定,雇主殴打雇工,只要不出现骨折以上的重伤就不追究:“若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殴雇工人,非折伤勿论。”而雇工如果骂一句雇主,都要判刑:“若雇工人骂家长者,杖八十,徒二年。”[4]

西方中世纪城市中的学徒,也有一定的人身自由的法律地位。13世纪的《巴黎羊毛织工行会章程》规定:“对于学徒他(匠师)应该供应适当膳食,像对上等人的儿子一样,并应给予衣屣。倘使他不遵照办理,学徒可以另找匠师。”[5]

在传统中国,学徒除了学习技艺外,更要为师傅干一些家务活,动不动就受打骂,等同于一个仆人。俗语说“徒弟徒弟,三年奴隶”。还出现了“学三年,帮一年”的规矩,其实这就是变相延长学徒期限。吃饭的时候要给师傅师母盛饭,要等到师傅师母吃完的时候才能吃。

因此,中国古代城市中的工商业与欧洲自治城市的工商业代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结构。虽然明朝后期因为政治腐败、朝纲废弛,国家不自觉地放松了对市场经济自发成长的约束,导致明后期经济急剧繁荣,江南一些城镇中还出现了较大规模的手工工场,但是手工工场与资本主义并非同义词。中国过于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度、对产权保护的不力、过高的交易成本(如赋税太高,官僚体系通过腐败汲取过甚等)、法治的不完善,都是资本主义的严重障碍。仅有“雇佣劳动”“私营手工作坊”,并不足以称之为资本主义萌芽,事实上这些早在中国汉代就已经出现了。

李伯重说,中国不存在所谓的“资本主义”萌芽,之所以出现这一说法,是一些中国学者基于“别人有,我们也有”的“争气”心态引起的对西方的比附。[6]

[1]黎丽:《中西方城市规划理论中人本主义思潮的演进及比较研究》,硕士学位论文,重庆大学,2013。

[2]周代城市要求按照严格的等级制:天子王城方九里,诸侯的国都方七里,侯伯的城方五里,子男的城方三里;王城城墙高七丈,诸侯的五丈,大夫的三丈。

[3]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与劳动》,商务印书馆,1985,第216页。

[4]杨师群:《明清城镇不存在资本主义萌芽——与西欧中世纪城市的比较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5]郭守田:《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81,第136页。

[6]李伯重:《“资本主义萌芽情结”》,《读书》1996年第8期。

统一国家和全球化的开始

前几章我们分析了为什么在西方,商业发展能导致自治城市的出现,而中国却不可能。

自治城市的出现非常重要,它产生了两方面的重要影响。

首先,它助推了中央集权民族国家的出现。

在罗马帝国崩溃后,欧洲的历史发展开始重复中国的历程,只不过时间比中国晚了1000多年:中国在公元前1000多年就建立起了完备的封建制,而欧洲直到公元后几百年才建立起来。欧洲的封建制和中国周代一样,实行层层分封,大领主把自己的土地分封给小领主,小领主再将封地分封给更小的领主,最后分封到骑士。封臣在自己的领地内拥有完整的权力,领主干涉不了。欧洲国王和贵族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如周代那样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除非国王本身拥有非常强大的武力,否则基本拿贵族们没办法。比如12世纪的法国,国王的权力仅限于“法兰西岛”的一小块地方、自己的封臣们,安茹伯爵和诺曼底公爵(也就是英王)、布列塔尼亚公爵、勃艮第公爵根本没拿国王当回事。[1]这些情景,跟中国春秋战国时代“八佾舞于庭”“三家分晋”之类的僭越乱象相同,国王们也只能徒唤奈何。

因此在中世纪,民众只知有领主,不知有国家,没有对国家产生归属感,没有所谓的“民族情感”之类的特殊情感。[2]传统国家政治中心的行政控制能力有限,只有边陲而无边界。这些也与中国春秋时代类似。

中国在公元前221年就由秦始皇完成了中央集权,实现了大一统国家。而欧洲是直到中世纪后期才开始建设中央集权的统一民族国家。

中世纪后期,随着经济的发展,自治城市的出现,国王们发现他们有办法来加强自己的权力了,那就是向财力雄厚的自治城市中的商人借钱买武器,打服手底下这些贵族。

然而欧洲的商人见到国王,可不是叩头如捣蒜,双手奉上金钱,他们是要谈条件的。国王借钱也和普通人一样,需要担保和抵押。其中王冠是最为理想的抵押品,因为体积小、价值高。“1341年,英王爱德华三世及其妻子许多王冠中的5个,在布鲁日、安特卫普、特里尔和科隆之间流传。1418年,饰有珠宝的四个大花饰被从法国国王的王冠上拆卸下来,抵押给巴黎和意大利的一群金融家,以换取73000李特尔的贷款。”不但王冠会被抵押出去,甚至国王本人或他的大臣也会被作为抵押贷款的人质。如果你还不上钱,那么就要被软禁起来。“1294年,巴伐利亚的三位维特尔斯巴赫公爵因为欠债而被扣押在雷根斯堡。在尼德兰战争期间,英王爱德华三世不得不多次把他主要的高级教师和权贵抵押出去,1340~1341年,德比伯爵和北安普敦伯爵作为爱德华债务人的人质,在马林和卢万被扣押了几个月。”[3]

国王们肯如此卑躬屈膝,是因为能从中得到巨大好处。能借到钱就意味着能打胜仗。随着战争的胜利,他们获得了越来越大的权力,最终变成中央集权的国家元首。比如在西班牙的统一过程中,自治城市对国王的资助就很重要。“西班牙君主曾与城市结盟,联合对付桀骜不驯的大贵族。”[4]“欧洲君主新权力的获得,极大程度上取决于同新兴的商人阶层的非正式联盟。”[5]

除了借钱,自治城市还在其他很多方面给了国王有力的支持。在庄园里只有农奴和工匠,而自治城市里却有各种各样的人才:“自治市的自由民向君主提供财政援助和管理才干,成为国王的内侍、监工、账目保管人和皇家造币厂经理等。”[6]

自治城市愿意资助国王,是因为贵族是国王和商人共同的敌人。有支持自然有回报,国王对商人的回报是废除各种苛捐杂税,“废除了五花八门的地方自治政权,这些地方自治政权各有其自己的关税、法律、度量衡和货币”[7]。

因此,统一民族国家出现后,除了君主之外,商人阶层是最大的受益者。

民族国家内部市场统一,重重贸易障碍被破除,为经济进一步迅速发展扫清了障碍。因此,由分散的封建制转变为民族国家,是欧洲崛起过程中的重要一步。

同时,也正是在转变为统一民族国家之后,欧洲国家才能集全国之力,做一些以前无法想象的大事。比如资助海外冒险事业,支持海外扩张。西班牙在完成统一之后第二年就资助哥伦布出海,这并不是时间上的巧合:“这些强大而新兴的政治实体在调动从事海外冒险事业所必需的人力物力资源方面是必不可少的。早期探险者虽然绝大多数是意大利航海冒险家,但他们的资助者都是新兴的民族君主国,而不是他们的家乡、微不足道的城邦,这一点绝非偶然。西班牙和葡萄牙朝廷给哥伦布和达·伽马以大力支持,英国和法国朝廷也紧随其后热情地支持卡伯特、韦拉扎诺及其他许多航海冒险家。”[8]

因此,铁器的普及导致的经济发展,在中国促进了大一统集权国家的出现。同理,中世纪技术革命导致的经济发展,促成了欧洲各国集权的民族国家出现。

但是和中国由秦国以郡县制统一结束封建制这单一的方式不同,欧洲在构建民族国家的过程中,进行了多种尝试,探索了多种道路,出现了西班牙式的极端专制、法国式的集权专制、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和荷兰式的松散联邦四种方式,这四种方式经过长期竞争,最终英国式的国家体制获得压倒式优势,并决定了今天世界的面貌。

这是经济发展和自治城市的第一个影响。

自治城市的另一个影响是触发了人类历史上一个伟大的发明: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刚刚讲过,民族国家出现后,对海外冒险事业进行了更有力的资助。在西班牙刚刚完成统一之后的第二年,也就是1492年,航海家哥伦布在向各国君主兜售他的全球探险计划无果后,来到了西班牙。西班牙女王独具慧眼,慷慨解囊,结果第二年,也即1493年,哥伦布远航发现新大陆,宣布了全球化的开始,也开启了西班牙成为海上强国的序幕。这一系列时间上的紧密相连,并非偶然。

全球化对后来历史的重大影响我们在这里不必详述。在当时,发现新大陆的第一个影响是宣告了陆地帝国时代的终结和海上帝国时代的到来。在此之前,世界历史上出现的帝国无一例外都是陆上帝国,比如罗马帝国、波斯帝国、亚历山大帝国、阿拉伯帝国、蒙古帝国。而在此之后出现的帝国都是海上帝国,第一个海上帝国是西班牙帝国。

不过,虽然西班牙是海上帝国,但是它的征服方式和以前的陆上帝国是完全相同的。西班牙人组织起一支支军队,举着十字架,拿着枪炮,来新大陆寻找传说中的遍地黄金。

女王一次偶然的资助给西班牙带来了滚滚钱财。不过,这些财富都是通过暴力得来的。西班牙人一开始是直接抢掠印第安人的金银,然后是通过开采金银矿或建立种植园,强迫当地人和奴隶劳动。印第安人和奴隶在繁重的劳动压力下大批死亡。战争的屠杀、残酷的剥削,加上天花、麻疹这些欧洲常见的传染病,使印第安人成千上万地死亡,美洲大陆的原住民印第安人曾经急剧减少了90%。

不管怎么样,“甘蔗生产与黑奴贸易、贵金属掠夺一起成为十六世纪中西班牙的巨大财富”[9]。特别是随着众多银矿的发现,滚滚白银流入西班牙。1580年,西班牙帝国吞并了葡萄牙,葡萄牙的东方帝国、非洲殖民地和巴西也同属西班牙所有,西班牙由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日不落帝国。事实上,“日不落帝国”这个词源于西班牙国王卡洛斯一世一句得意扬扬的话:“在我的领土上,太阳永不落下。”

西班牙帝国的成功引发了欧洲各国的眼红,不过欧洲其他国家无法组织起西班牙那样强大的暴力征服力量。

在当时的欧洲各国中,西班牙的政体是最专制的。西班牙位于欧洲大陆和非洲的路口,历来外敌入侵频繁,特别是阿拉伯人入侵,也经历了8个世纪的对阿拉伯人的“再征服”,形成了对军事强权的崇尚。因此,西班牙的统一民族国家也是极端专制型的(当然我们说极端是指欧洲内部的对比,而不是说和亚洲或美洲的一些政体对比)。虽然在统一过程中得到了自治城市的大力帮助,但西班牙统一之后不久,就蛮不讲理地取消了境内众多城市的自治权,并镇压了11个自治城市的联合起义,在各地建立起了牢固的专制统治。[10]这种局面是其他欧洲国家都没有出现过的。自治城市希望通过统一王权来抵抗贵族,从而获得国内统一市场的梦想也破灭了。

“西班牙的君主专制同欧洲的一般君主专制只有纯粹表面上的相似。其实它应该列入亚洲的政体。”[11]整个国家都崇拜地位和权威,一切是权力和暴力说了算,所有的社会活动都是为了集中力量办大事。当时欧洲其他国家很难建立起与西班牙相竞争的海上暴力力量。

这些其他国家只好另辟蹊径。西班牙在统一后摧毁了自己境内的自治城市,而荷兰和英国却把自治城市从陆上扩展到了海上,建立了两个移动的自治城邦——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英国东印度公司,希望用商业的力量而不是军事的力量来征服世界其他地区。

这两个著名公司的出现,改变了世界的面貌。后来的世界历史,很大程度上就由这两个公司主宰。

[1]同时,和中国先秦时封建关系比较整饬不同,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关系有点乱。比如亨利二世既是英格兰国王(1154~1189年在位),也是法国的诺曼底公爵(1150年起)、安茹伯爵(1151年起)和阿基坦公爵(1152年起)。哈布斯堡家族巅峰时期则领有德意志、意大利、尼德兰(荷兰)的封地。很多土地,今天归这个领主,明天归那个,国家的所谓疆界也是经常在变动中。德意志民族在中世纪干脆就长期不统一。因此,中世纪的国家和今天所说的国家不同,是一个组织松散、定义模糊且不稳定的实体。

[2]岳蓉:《“英国民族国家的形成”研究述评》,《史学月刊》2002年第8期。

[3]梁发芾:《征税的中国皇帝与借债的欧洲国王》,《新快报》2011年8月15日。

[4]张卫良:《试论15—16世纪西班牙君主专制制度的特点》,《杭州师范学院学报》1993年第5期。

[5]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283页。

[6]同上。

[7]同上。

[8]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284页。

[9]M.博德:《资本主义史》,东方出版社,1986。

[10]张卫良:《试论15—16世纪西班牙君主专制制度的特点》,《杭州师范学院学报》,1993年第5期。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462页。

“公司式殖民”的出现

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出现,影响了世界历史的走向。

新航路开辟后,西班牙海上贸易获得的巨额利润让各国商人眼红。1599年9月,80名伦敦商人聚集在英国市政厅,希望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授予他们东方贸易的特许权。第二年,也就是1600年,“伦敦商人在东印度贸易的公司”,也就是后来著名的英国东印度公司(EIC)成立了。英国商人集资3万英镑,出海远航。

三年后,在海峡对岸,荷兰人成立了又一个东印度公司(VOC),也想在海上贸易中分一杯羹,直接和英国人展开竞争。

西班牙的征服依靠的是军事力量,而荷兰和英国则依靠的是政治智慧:当时,荷兰和英国在欧洲自治城市中都是最发达的地区,因此,这两个东印度公司的建立及组织结构,都从自治城市身上学习到了很多东西。

第一,自治城市需要向贵族购买某一固定地域的自治权,而两个东印度公司也向议会或者国王购买某一领域的自由经营权。荷兰国家议会授权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麦哲伦海峡拥有贸易垄断权。而英国东印度公司则是一开始就向国王购买了东印度21年的贸易垄断权,之后又不断付钱续约,其签约付款的方式与自治城市完全一样。

自治城市可以自己立法,可以组织军队,可以发行货币,可以决定如何收税。而两个东印度公司同样如此,它们都从国王和议会那里获得特许,有权组建军队、占有土地、铸造货币、拥有法庭,因此这两个东印度公司也就成了两个移动的海上城邦:它可以发动战争、签订协议,甚至建立自己独有的法律及征税体系。

更为相似的是,两个公司都由众多“自由人”组成,并选举自己的“议会”和“政府”。

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之初,面临着筹集资金和分散风险两大问题。因为当时组建一支船队到东印度群岛需要巨额的金钱,不仅航程需要一年多的时间,还会遭遇风暴、海盗等重重风险。

以前这类远航通常都是国王和贵族主导,只由少数人出资,与平民无关。英国的国土和国力都是荷兰的几倍,所以英国大商人一下子集资3万英镑。荷兰没有强有力的国王和巨富商人,于是荷兰人脑筋急转弯,进行了一个制度创新,面向荷兰的所有市民公开发行股票,不论你是船夫还是小贩,只要你有一点钱,都可以成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股东,分享它的收益。

这个制度创新非常有吸引力。第一,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风险很小。这些投资者仅仅以自己的投资为限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不管这个公司最后赔了多少,你投了10荷兰盾,那么最后你最多损失10荷兰盾,不会有债主无休无止来找你。这就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不安感。

第二,股东实行无记名制,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股东只管投资,公司的决策权和经营权交给董事会,怎么运营是职业经理人的事。正如同在自治城市,市民只需负责投票,管理城市是专业人士的事。

第三,正如自治城市市民可以自由进入,也可以自由离开一样,人们可以随时自愿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也可以随时自由离开。因为荷兰人配合股份公司,又搞了一个制度创新。1609年,世界历史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诞生在阿姆斯特丹。只要愿意,东印度公司的股东们可以随时通过股票交易所,将自己手中的股票变成现金。

就这样,世界上第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诞生了。事实证明,这个创意是非常有生命力的。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股票一出现,就受到热烈追捧。无数商人、水手、技工,甚至女仆,都跑来买股份,其中阿姆斯特丹的居民认购了其中的57%,认购者多达1143人,东印度公司首期就募集到650万荷兰盾,远远超过其他由国王和贵族出资的远洋公司。[1]

在一切准备妥当之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船队出航了。当时最强大的海上帝国西班牙用鄙夷的态度看着这个似乎不自量力的挑战者。但是,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后的短短5年时间里,它每年都向海外派出50支商船队,这个数量超过了当时西班牙、葡萄牙船队数量的总和,让西班牙人目瞪口呆。[2]

凭借股份公司的优势,荷兰东印度公司迅速崛起。到了1669年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已经拥有超过150艘武装商船、40艘战舰、5万名员工与1万名士兵,他们如同一个国家一样,在海上攻城略地,先后战胜西班牙人、葡萄牙人与英国人,从他们手里夺得马来群岛、孟加拉国、马六甲、泰国,在中国广东、印度马拉巴海岸和科罗曼德海岸、日本设立商行。悬挂着荷兰三色旗的10000多艘商船游弋在世界的五大洋之上。[3]1669年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股息高达40%。拥有15000个分支机构,贸易额占到全世界总贸易额的一半。[4]一个仅有150万人口的荷兰,成为整个世界的经济中心和最富庶的地区,它将自己的势力几乎延伸到了地球的每一个角落,被马克思称为当时的“海上第一强国”。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听起来很简单,事实上很不简单。它的背后,反映出契约精神和法治精神。几千人几万人敢于把自己的钱投给一个与自己完全没有私人关系的组织,并且信任这个组织,相信董事会会尽心尽力地营运好这些钱,并且赚了钱后会公平地分给自己,这并不是哪个国家都能做到的。

为什么这个发明发生在小小的荷兰,而不是有着悠久经商传统的阿拉伯,不是有着众多商帮的中国,也不是当时最强大的海上帝国西班牙?

因为荷兰和这些国家不同,荷兰是当时欧洲自治城市最发达的国家。一想到荷兰,我们往往会想到“低地”。是的,800年以前,这里还到处是湿地和湖泊,不适合人类居住。不过,位于海边的荷兰的地理条件特别有利于航海,大部分荷兰人选择从事海上贸易,大量的自治城市在荷兰建立起来。欧洲大多数城市的惯例是农奴在城市住上1年零1天就可以成为市民,而在荷兰的城市,农奴只要住上40天就可以成为市民。这样一来,荷兰比别的地方更有吸引力,成为人口的汇集地。到15世纪末,将近一半的荷兰人生活在自治城市中,这里成为欧洲城市化最高的地区之一。

在城市管理上,荷兰人已经习惯于把自己的权利委托给一小群人来集中管理。市民们对议会进行“全权委任”,选择充分信任他们,把征税、城市建设等关乎每个人生活的事情都委托给议会去处理。

与此类似,他们把自己的钱也委托给一小群人来集中管理。只不过市镇选出的是市议会,而公司选出的是董事会。中世纪市镇议会的成员数目都是12的倍数或分数。同样,早期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常见数目也是如此。这不是一个巧合,它衍生自查里曼大帝和其继承者的12人贵族法庭。[5]

而接下来崛起的大英帝国更让西班牙人吃惊。

英国崛起的逻辑与荷兰一样,都是依靠公司的力量。与荷兰东印度公司比起来,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经营更为成功。

我们讲过,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成立比荷兰的还要早。一开始,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资金是众商人每人直接出资,荷兰东印度公司发明了股份有限制度后,英国人马上就学会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凭借这一利器,很快就建立起来16个月船期的固定模式,贸易规模迅速扩大。

与荷兰东印度公司一样,英国东印度公司也是一个移动的海上城邦:它们的“公民”是每一个购买股票的本国公民,它们的统治区域就是被赋予特许经营权的地区,它们获准与其他国家订立正式条约,并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

因此,与我们很多人的理解不同,不是英国政府,而是东印度公司实现了对印度的占领。孟买、加尔各答和马德拉斯三地总督一开始都是东印度公司任命的,是东印度公司的职务,而不是英政府任命的。

18世纪中英贸易的主导力量不是英国政府,而是东印度公司。东印度公司不仅垄断了英国与中国的贸易,还在1792年促成了英国对中国的首次官方访问:马戛尔尼使团一行的全部费用8万英镑都由东印度公司承担。

英国对美洲的殖民,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通过公司,比如弗吉尼亚公司进行的。1606年,在东印度公司成立6年后,弗吉尼亚公司成立,这一公司的任务是沿着美洲海岸组建种植园和定居点。殖民地的所有权和利润归公司的股东,仅需向国王上缴一定的收益。[6]

因此,西班牙的海外开拓基本是以皇权和国家利益为驱动力的,英国则是以商业利润为动力驱动的。从时序上看,西班牙人的行动是军事征服在先,随后的经济利益只是战利品;而英国则是商业活动在先,军事力量是为经济利益服务的。[7]“东印度公司的成立,从政府的角度看,这就像是政府把自己的海外扩张项目承包了出去,减少运营成本不说,更转嫁了风险。”政府把垄断权交给东印度公司,公司则承担风险并将部分利益上缴政府,以换取许可延期。

这一模式在殖民上非常成功。事实上是东印度公司而非英帝国军队向英国政府奉献了一个庞大的印度殖民帝国。大英帝国击败荷兰、法国,最终成为南亚诸多国家的宗主国,这是东印度公司董事们苦心经营的结果,而不是大英帝国内阁运筹帷幄的战绩。[8]

公司在商业上也极为成功。从1657年起,英国东印度公司股民每年所获红利可达20%左右,最高可达50%以上,以至于公司股票价格一涨再涨,当时市场上每100英镑的股票售价在1669年为130英镑,1677年上升为245英镑,1683年再升至360英镑。[9]

那么,为什么英国东印度公司要比荷兰东印度公司更成功呢?因为其背后依托的英国更强大。

荷兰竞争不过英国,首先因为它小。到1700年,荷兰的人口才是英国的1/3,领土面积只有英国的1/6。

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荷兰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中央集权。

荷兰的成功,在于它专注商业。荷兰的失败,也在于它过度专注于商业,而对政治结构的探索不够。在历史上,荷兰人并不在乎政权的归属,并不太关心谁统治他们,只在乎这些统治者能否保障他们自由发展经济。因此荷兰这片土地轮转过很多统治者,先后受到哈布斯堡王朝、神圣罗马帝国和西班牙的统治,荷兰人都安之若素。一直到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借战争对荷兰横征暴敛时,各自为政的荷兰各省份才为保护自己的钱袋子团结起来,发起了独立战争。1579年,来自荷兰北方的7个省组成军事同盟共同对敌。然而战争胜利后,这7个省的人发现他们无法决定由谁来领导这个新成立的国家。荷兰人不愿意费心费力管理国家,他们只想专心做生意,因此,他们希望找到一个强有力的保护者,最终将自己的国家托付给了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不过不久之后,精明的荷兰商人们很快发现,英国女王收取的保护费实际上比西班牙国王还要高。他们只好结束了与英女王的协议,无奈地自己领导自己。1581年,7个省份联合起来,宣布成立荷兰联省共和国。这是一个在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国家:由中产阶级建立并统治的共和国。它的结构非常松散,各省之间绝对独立,他们只能在决定税收上取得一致,在其他方面,如果他们意见不统一,就不能做出任何决定。共和国还有一件事很特殊:没有常备军。因为雇用外国军队作战比征调商人们作战要廉价和方便得多。[10]

这样的国家虽然足够自治,但是缺乏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缺乏统一的力量,无法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海外利益。

相比之下,英国就更为成功。英国拥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和一个统一的议会,通过这个议会,国家能够获得有效的税收,从而保持国家强大的武力,因此,对东印度公司的支持更为有力。事实上,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征服,背后靠的是英国中央政府的强有力推动。当然,英国成功的另一方面原因是它又不像西班牙那样专制,没有抑制而是充分发挥了公司的活力。

[1]《公司的力量》节目组:《公司的力量》,山西教育出版社,2011,第37页。

[2]中央电视台《大国崛起》节目组:《大国崛起:荷兰》,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第116页。

[3]王宪磊:《全球经济共同性问题的性质和原因》(第5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第10页。

[4]苗延波:《公司的历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第86页。

[5]仲继银:《董事会治理的思想和历史渊源》,《中国新时代》,2014年第7期。

[6]毕竞悦:《弗吉尼亚公司与美国精神的塑造》。_100191010

[7]《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来龙去脉》。

[8]谌焕义:《论东印度公司与近代早期的英国社会》,《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3期。

[9]同上。

[10]中央电视台《大国崛起》节目组:《大国崛起:荷兰》,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第114页。

为什么工业革命发生在英国

中学历史告诉我们,工业革命是从纺织业开始的,具体地说,是从英国工人发明了珍妮纺织机开始的。

但是历史课本并没有讲清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背景。其实在工业革命之前,英国的棉纺业是很落后的。在当时世界上,英国的纺织品一点名气也没有。当时全世界的“名牌”,是中国的丝绸和印度的棉布。中国和印度在技术上和工艺上远比英国领先。[1]

那么,工业革命为什么没有发生在中国和印度,而是发生在英国呢?

一个原因是英国人口稀少,人力成本高,而中国和印度人口密度大,人工非常便宜。

我们讲过,欧洲人的生活水平在中世纪后期就高于中国,而且差距越来越大,标志之一是欧洲工人的工资远高于中国。马德斌说,在工业革命之前,伦敦或阿姆斯特丹的工人工资是同时期中国大城市的3倍左右。印度的情况也差不多,1680年英国工人的工资是印度工人的4倍。

这种工资上的差别,就造成了生产方式的差别。荷兰学者范·赞登(Van Zanden)和中国学者李伯重的比较研究中都提到,为什么过去中国拉船用的是纤夫,而荷兰用的是马呢?因为荷兰人力太贵,用不起,而中国人的工资非常便宜。

工资高,资本家就有充足的动力去改进技术、节省人力,而中国和印度却没有这样的动力,或者说,动力不是那么足。马德斌说,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活字印刷。中国的活字印刷术从宋代出现时起,基本上没有得到过广泛应用,仍然沿用雕版印刷。而欧洲人一旦有了活字印刷技术(有学者说是从中国传过去的,也有研究认为是欧洲人自主发明),却立刻投入了广泛应用。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差别呢?因为中国的人工成本太低了,印刷厂雇人去雕整块的木板,花不了多少钱。而在欧洲,这个成本就很高了。所以,欧洲的资本就要与技术结合起来,想办法取代人力成本。[2]

荷兰工资和英国一样高,那么为什么工业革命没有发生在荷兰,而是发生在英国呢?

因为机器是用钢铁制造的,所以工业革命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是人力成本比较高,另一个是有着丰富煤炭资源,能够支持铁矿冶炼业。

英国北部恰好符合这两个条件,工资高,煤资源又非常丰富。《全球通史》里说:“英国享有的另一重要的有利条件是,……它很早就开始用煤做燃料,利用煤末冶炼铁。到1789年法国革命时,英国每年大约生产1000万吨煤,而法国仅生产70万吨煤。”

荷兰虽然一度领先世界,但是无奈在自然资源上有先天不足问题。“荷兰在17世纪时享有其黄金时代,但是,它缺乏机器生产所必需的原料、劳动力资源和水力。”[3]

除了工资水平和丰富的煤资源外,英国还拥有巨额的资本。

对殖民地的掠夺,一开始导致了西班牙的迅速富有。1502~1660年,西班牙从美洲得到了18600吨注册白银和200吨注册黄金。到16世纪末,世界金银总产量中有83%被西班牙占有。

然而,和后来的英国不同,西班牙极端专制式民族国家的崛起是短命的,它的暴富只是昙花一现,之后便持续衰落下去。

因为白银的流入并没有帮助西班牙的制造业发展起来,而只是助长了西班牙人的炫耀性消费,那些在东印度发财的人回到西班牙以后,在塞维利亚购买了官职、土地和豪华的住宅,把其他的钱都花在了奢侈品上面。国王和贵族们从此沉溺在奢侈和腐化中不能自拔。这一过程与历史上的传统帝国毫无区别。

西班牙人不投资制造业的原因倒并不是西班牙人天性懒惰,而主要是西班牙本土落后的封建统治和沉重的税收。我们说过,西班牙是欧洲最专制的国家,各地关卡林立,反复征收商品过境税。各地势力强大的王公贵族不愿意看到工商业主的崛起威胁他们的特权地位,因此便把数以万计的从事工商业的外国人从自己的领地上赶走了。所以西班牙的制造业一直没有发展起来,经济结构非常落后。在英国、荷兰大力发展毛纺织业和五金业时,西班牙却大力出口羊毛、矿石等原材料,进口五金和纺织品,推动他国的工业化。[4]因此,西班牙帝国极盛一时而后便一蹶不振。到了17世纪,西班牙就陆续被英国等国家击败,从强盛的顶峰上跌落了下来,成了西欧最贫穷的国家。

而英国从殖民地获得的巨额财富,却源源不断地投入工业。因为英国与西班牙政治体制不同,工业的产权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

英国也是在中世纪后期,渐渐形成了统一的民族国家。英国虽然不是很大,但仍然分成了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等制度、法律不同的地区。在英国的统一集权过程中,过去分散的旧国家机构改革后组成枢密院,产生了一个集权的中央政府机构。从1543年开始,在威尔士实行英国的一切法律制度,1603年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被英格兰议会迎立为英王,英格兰和苏格兰初步统一。克伦威尔时期,又结束了爱尔兰地区的封建割据。[5]地方关卡被取消,商业活动可以更好地进行。统一之后,英国国力增强,对外战争获得更有力的支持。

但是新型政权也有一个强烈的副作用,那就是国王权力比以前加大,经常横征暴敛,用于个人享受。因此国家管理上经常乱作一团。

公司的成功,让英国人受到了启发:在国家管理上,为什么不能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呢?

1688年,英国人通过“光荣革命”赶走了詹姆士二世,邀请荷兰王子威廉三世(詹姆士二世的女婿)入主英国。作为让威廉三世继承王位的条件,英国议会要求其签署《人权法案》(Bill hts),保证国王不会侵犯公民权利,王室不会废除议会通过的法律,公民有权拥有枪支武器,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等,这些法律构成了现代英国民主制度的框架。

作为外来者的威廉三世在英国全无统治基础,只能充分尊重英国国民的意愿。这样,立宪君主制度正式在英国诞生。通过光荣革命,“英格兰人成功地驯服了庞然大物型的现代国家,他们没有摧毁利维坦的巨大能量,相反是使它响应他们的意愿,服从他们的法律”[6]。

自1714年起,入主英国的汉诺威王朝国王逐渐把几乎所有的职权托付给内阁,“王权”的内涵不再是国王本人的权力,而逐渐演变为现代意义的“行政权”。内阁成员作为国王的大臣,表面上要听命于国王,但实际上却恰恰相反。[7]大英帝国成了一个公司,议会就是董事会,首相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国王有这个公司的所有权,但是并不拥有经营权。国王并不干涉公司的日常事务,内阁大臣如同职业经理人,在经营这个国家。

所有权和经营权捆绑在一起,不利于最优秀的人进入管理层。而两权分离,就意味着帝国作为一个独立生命可以延续下去,它可以从最优秀的团队手中发扬光大。[8]这就实现了一次国家管理制度的质变。

世界历史上以前的帝国,经常陷入内部纷争和腐败之中。比如蒙古帝国的历史伴随着不停的皇位之争,不停地动荡。因此,它们的事业往往不能持久。最短的亚历山大帝国不过持续了几十年,大元帝国满打满算也就存在了90多年,西班牙帝国的兴盛期也不过100多年。极盛过后,就是崩溃和衰败。

在漫长的中世纪和近代初期,英国国势一直起起落落,有时短暂兴起,却也经常沦为一个二流国家。1640年威尼斯大使称,“在世界各国的眼中,英国只不过是一个毫不起眼的民族,因而无足轻重”[9]。

但是创造了公司式的帝国模式后,英国政治获得了空前稳定,不再有内部纷乱,从此持续发力,先是打败西班牙无敌舰队,后又成功挑战荷兰的世界海上霸主的地位,最终成为新的世界霸主,并且到今天仍然保持着良好的治理成绩。

特别是因为私有产权得到有力的保护,英国的商人们更愿意投资工业。别的不论,在1750~1800年间,东印度公司单从印度就掠夺了价值1亿~1.5亿英镑的金币。和西班牙人不同,英国人把海外的利润主要投入国内的制造业中。海外来的金钱大大促进了英国对工业尤其是蒸汽机和纺织技术方面的投资。这是工业革命的经济基础。公司发展壮大之后,才是工业革命的到来,公司模式的殖民给了工业革命必要的资本前提。工业史学家克宁汉(H.hame)说:“如果瓦特早生50年,他和他的发明一定都同时死了。自有世界以来,可能没有一个投资的收获超过像掠夺印度一样的利润。”

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Dougss North)在《西方世界的兴起》(The Rise of The Western World)中指出:“所有权结构在荷兰和英国的发展,刺激了持续的经济增长,包括鼓励创新和其他各种有利因素。因此说,工业革命不是现代经济增长的原因,而是提高私人收益率的结果,从而导致人们致力于发展新技术,并将其应用于生产过程。”

所以工业革命不是一个简单的煤的问题,更与政治体制有关。长期以来,国内史学界对英国的崛起的解释都是因为工业革命。似乎是发明蒸汽机这一偶然事件才导致了大英帝国的出现。这显然是一个错觉。[10]

因此,英国是一个“软硬适度”的,既有中央集权又有强有力制衡的统一民族国家。

那么,为什么立宪君主制的政治变革发生在英国,而不是别的国家,比如西班牙和法国呢?

西班牙等国有强大的军事传统,而英国历史上很长时期没有常备军。

众所周知,英国是一个孤悬海外的岛国,海洋形成了天然的防御,这导致它历史上的战乱要远远少于欧洲大陆诸国。既然很少有外敌入侵的压力,英国人认为他们没有必要花巨资养活一支庞大的常备军。中世纪以来,英国只是在战争时期才召集贵族领地的义勇队,建立临时的军事武装。战争结束后,军队随之解散。直到1645年,英国国会通过了《新模范军法案》,英国才出现第一支常备军。

诺斯总结说:“让我们考察一下代议制议会在英国兴旺而在法国和西班牙衰落和消失的原因。英格兰在地理位置上是一个岛屿,从而把英国与它的竞争对手隔离开来。外国的入侵不像在欧洲大陆那样构成严重的威胁,因此,中央政府提供的保护对英国人不如对法国人重要。”[11]

我们知道,越是外敌环伺、战争频繁的国家,越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王权。国民甘愿把自己的部分自由权让渡给国王,以换取生存。西班牙就是这样。

而英国这方面的需求不强烈。英国的王权相对于西班牙和法国等国,是非常软弱的。在中国,“君”与“臣”一个是天一个是地,而英语里的“king”,除了“国王”之意外,还表示“大的”“主要的”。事实上,英国的贵族一直认为国王是自己队伍中的一员,是“贵族中的第一人”。国王本身不过是最大的贵族而已。英国贵族基于习惯法,对国王有强大的约束力,在议会上拥有很大的发言权。

此外,英国历史上一直有着强烈的自治传统。即使在欧洲,英国也算是一个异类。1729年,造访英格兰的孟德斯鸠说,英格兰与欧洲其他地方相异之处在于英格兰是一国“自由的人民”,“英格兰的法律和习惯格外有利于个人的自由”。恩格斯则称英国为“地球上最自由的,即不自由最少的国家”。而“有教养的英国人就具有在某种程度上说来是天生的独立自主的权利”。

1166年,亨利二世颁布《克拉灵顿诏令》,确立了陪审团制度,规定大部分地方案件由当地人自己处理。有的时候,陪审团基于良心和情感,给出的审判结果甚至违反了国王的法律。但是因为陪审团在审判前对上帝宣过誓,陪审团的意志被认为就是上帝的意志,审判结果仍然会得到认可。[12]

这一制度对英国社会和英国人的思想影响是非常深远的。“每一个陪审团都是一个小国会”,这一制度逐渐培养了英国人的权利意识,对英国普通民众起到非常好的社会参与培训作用。

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曾说:“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绝对不是什么空穴来风。它需要一系列当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具备的制度安排。”现代资本主义是一系列偶然汇集到一起的结果:一个软弱的君主政权和强大的议会,一部根深蒂固的习惯法以及常备军制度的长期缺乏,还有自治传统,这些都恰好汇集在了英国,构成了英国崛起的独特背景。[13]

[1]马德斌:《为什么工业革命发生在18世纪的英国》,《文汇报》2012年5月28日。

[2]马德斌:《为什么工业革命发生在18世纪的英国》,《文汇报》2012年5月28日。

[3]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4]尹保云:《现代化通病——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与教训》,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第128页。

[5]石庆波:《英国民族国家的形成》。

[6]计秋枫:《近代前期英国崛起的历史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9期。

[7]同上。

[8]《公司的力量》节目组:《公司的力量》,山西教育出版社,2011。

[9]计秋枫:《近代前期英国崛起的历史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9期。

[10]计秋枫:《近代前期英国崛起的历史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9期。

[11]转引自宋丙涛:《英国崛起之谜:财政制度变迁与现代经济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第234页。

[12]郭光东:《陪审团的历史与价值》,博士学位论文,华东政法学院,2004。

[13]宋丙涛:《英国崛起之谜:财政制度变迁与现代经济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第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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