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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5章 外儒内法(1 / 1)


而从邬思道和弘历的对答来看,现在的弘历,明显已经和历史上不一样了。

从对管仲的评价就可以看得出来。

这主要受若曦这个额娘的影响,作为现代穿越者的若曦,对孔夫子和儒家那一套理论,并不是很感冒。

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占据统治地位。

但实际上来说,中国古代的帝王,表面上推崇儒家思想,但是实际操作上也依赖法家的思想,往往是儒法结合、儒法互济。政治事功与伦理劝导,是历代统治者稳固其统治的两大核心手段,也是构成外儒内法这一中华文化的重要成因。

一般而言,儒学重仁政,讲究以伦理劝导实施统治,而法家讲法制,重在政治事功。但这两种思想在汉代时即彼此糅杂,形成了互补的统治术,也就是所谓的“外儒内法”。

自汉代以来,中国大多数时候采用的是“外儒内法”的治国方式。所谓“内”即是内在的核心价值观念,指导思想。“外儒”即是以儒家重视人、以人为本、合理分配利益等观念为原则。所谓“外”,则是外在变现,具体的措施。“内法”,即以法家的观念建立政治架构,以法治观念治国。

许多人接触到“内儒外法”的说法,错误地将“内”、“外”理解成“实际内容”跟“表皮”。从而认为中国历史上应该是“外儒内法”,即示之以儒家仁义,而以法家思想为根本。这是文言理解能力不足导致的错误。实际上,法家的“法治”与近现代西方法律思想理解的法治不同。

法家是以君主为法,君主是一切的核心,君主说出的话即为法,法治的本质是服从君主指令(这一点从“太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话可以看出来,按近现代的法治观念,应该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汉宣帝曾多用刑吏,当太子(元帝)向他建议多用儒士时,他的回答是:“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

说明汉代统治者就已经自觉地把儒法结合起来实施统治了。外儒,给封建统治者披上一层仁德的外衣,内法,则为统治者的专制统治提供了坚强的后盾。依儒家学说,天地君亲,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制约,但这种伦理约束,尚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于是又生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在礼教之上,虽以明显的等级约束,进而出现“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封建律条。伦理的法制化,将一切封建礼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触犯礼教,得到的不再是道德的评判,而是法制的制裁。从某种意义上讲,封建宗法社会的结构形态,正是外儒内法统治术的必然产物。

历史上的弘历登基初期,显然还没领略到“外儒内法”思想的精髓,单纯的用儒家思想治国,以至于出现了一系列政治上的失误,当然他很快便纠正了这些错误。

而现在的弘历,和历史上的他完全不一样,在接受儒家教育的同时,也开始接触法家的治国理念,从他对管仲这个法家的代表人物的推崇,就可以看得出来。

此时的弘历,已经初步接触到了“外儒内法”这一国家政策的内在指导思想的精髓,有些事情从一开始已经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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