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文学网
  1. 少年文学网
  2. 其他类型
  3. 我在大唐当津王
  4. 第32章 除旧迎新
设置

第32章 除旧迎新(1 / 1)


话接上回说道,大唐王朝领土不断向外扩张,这么大的领土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是无法承载着这么大的领土和人口的。

就这样津王阿才想起了元朝的制度,元朝也是一样的疆域辽阔,但是行省制很好的解决了种种弊端,并通过演化一千多年,成为后世省级行政划分的依据。

他回想元朝时的制度

13—14 世纪,大蒙古国——元朝统治者建立了横跨欧亚大陆的庞大帝国,辽阔疆域内民族文化多元、宗教信仰多样,统治者面临空前挑战。

维持宗教之间的平衡,直接关系到政权的稳固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宗教管理的法治化成为了巩固统治的必要条件。面对现实情况,统治者规范了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领域的宗教活动,不断平衡各宗教间的关系,促进其相互制约,通过法律处理宗教与政治、宗教与经济、宗教之间的关系,推动宗教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这在中国封建历史上、在同一时期的欧亚大陆上独具特色,为多民族国家维护统一提供了重要思路,对促进国际关系稳定发挥了重

蒙古族为游牧民族,最初并没有自己的文字,但其法制思想贯穿历史进程。8-9 世纪初,蒙古民族普遍遵守不成文习惯法——约孙,该法延续到 12 世纪,蒙古社会的阶级划分愈发明显,传统的习惯法也随之变化,法律开始维护领主权力,形成了如氏族首领忽里勒台制、氏族婚姻制等阶级制度;

成吉思汗时期,失吉·忽秃忽被封为最高断事官,成吉思汗下令制定了一系列的法令以及律文,并对每种罪行详细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成吉思汗制定的成文法律,推动了蒙古族社会的法制化进程,有力地巩固了统治地位,强化了军事作战能力。

自建立元朝伊始,元世祖忽必烈就施行政教并行的统治政策,元朝政府后续颁布了多项政策法规,这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囊括了宗教政策法规。但成吉思汗的法治思想并未消失,一直被中亚游牧民族沿用到 20 世纪初,后世各种成文法基本沿袭《大扎撒》的思想,不同之处只是根据现实情况进一步丰富而已。

元朝时期统治者利用政策法规实现政治治理,当时忽必烈对中原地区已经有充分的了解,对蒙、汉、藏区域都有较为成熟治理经验,他实行分而治之、各依其俗的政策;对吐蕃地区确立了政教并行的管理方式,采取“因其俗而柔其人”的措施。

“因其俗而柔其人”无疑是元朝统治者针对多民族国家实行的政治创举,是元朝管理不同民族、不同宗教的政治基础。忽必烈为了更好管理政治与宗教颁布了各项政令,至元二十八年(1291)颁布的《至元新格》,成为后续出台法律法规的准则。

纵观元朝诸法,可见元朝制定法规涉及社会经济、军事政治等多个方面,内容详尽广泛,同时各个法典包含了多项宗教法规内容,为实施宗教政策、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参考标准和法律依据,为大蒙古国——元朝时期的宗教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元朝时期,佛教在全国广泛流传,全真教由“非儒非道”定格为道教支派,天主教在我国传教,伊斯兰教大范围传播,并由此诞生了一个全新民族—回回。宗教的多样化在中国古代绝无仅有。

在此背景下,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元朝统治者设立了不同的宗教管理机构,其中针对佛教、道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对应设立了宣政院、集贤院、崇福司和回回哈的司为主要宗教管理机构,设置宗教机构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更好地体现元朝统治者推行兼容并包、因俗而治的宗教政策。

宣政院,前身为总制院,是管理佛教僧徒和吐蕃军政事务的最高机构,与中书省、御史台、枢密院同为元朝政府最高行政机构,秩从一品。除此之外,元朝政府还在各路设置僧司等下级机构,对当地僧人事务及相关案件审判进行管理;至大四年(1311)和天历二年(1329)废除僧司制度、“罢功德使司归宣政”。

集贤院,是元朝政府设置统管道教的专职机构,除管理道教事务之外,还负责阴阳祭祀、占卜等诸多阴阳事项,在元朝初期与翰林国史院为同属机构。

崇福司,是元朝管理也里可温教的专门机构,该机构主要掌管也里可温宗教事务,包含僧侣、教师、教徒等人员的事宜,后来崇福司升为崇福院,统管全国也里可温掌教司 72 所,之后又恢复为“司”。

回回哈的司,是元朝政府设置管理全国的伊斯兰教徒的机构。元代哈的大使被赋予最高管理权限,掌管伊斯兰教徒的各项宗教事务,包括处理伊斯兰教徒间的案件及其他自治事务。但在元朝历史上该机构重复经历了设置、撤销的过程,最终仅被赋予掌教念经的宗教职能,原先处理教徒事务、审判案件的行政职能都被撤销了。

(二) 宗教基本政策及法规

大蒙古国—元朝时期的基本宗教政策秉承成吉思汗的思想,成吉思汗制定的《大札撒》为建立宗教法规体系奠定了基础,“尊重宗教信仰”和“免除宗教差役赋税”两项内容贯穿宗教法规始终,对后续蒙古统治者的宗教观念和制法理念产生了深刻影响。

随着时代环境变化及生产力发展变革,后续蒙古统治者不断修改完善宗教政策,元朝时期宗教政策法规更加具体和详细,涉及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政府确立了宗教的合法地位,为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设置行政机构,如宣政院、集贤院、回回哈的司和崇福司,使其在行政管理中发挥作用,妥善处理各自的宗教事务,更好的为统治者服务。

政府制定的宗教法规以发挥宗教职能为目的,对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进行管理,明确教职人员权利义务,严格规范教职人员言行举止,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除此之外,法规还重点保护宗教场所,严禁无关人员骚扰寺院、道观,影响宗教活动正常进行;同时,对宗教的经济活动进行了规范,规定教职人员不得违规获取田地,不得从事不法商业活动以及逃避差役。

宗教法规还明确了审判程序与审判机制,建立了政教分离的审判体系,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宗教地位,还能提高法律审判效率,避免宗教干涉政治统治。大蒙古国——元朝时期的宗教法规,法规涉及僧人身份管理、宗教场所管理、宗教事务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犯罪和寺院经济几个内容。

(三) 治理非法宗教法规

大蒙古国—元朝统治者对待宗教信仰总体持包容态度,但对宗教活动进行严格管控,教职人员举行祭祀活动也需要审请,教职人员尚且不得私自举办活动,对扰乱社会秩序、散布妖言邪说的民间不法宗教活动更是严厉打击;

同时严禁伪造宗教书籍,收缴、焚毁影响政权统治或蒙骗迷惑百姓的禁书。教职人员尚且不得私自举办活动,对扰乱社会秩序、散布妖言邪说的民间不法宗教活动更是严厉打击;同时严禁伪造宗教书籍,收缴、焚毁影响政权统治或蒙骗迷惑百姓的禁书。

民众大量聚集是社会不稳定因素,容易引发违法犯罪,不利于官府维持平稳安定的社会秩序,同时人员大量聚集,势必导致经济生产活动停滞。考虑到种种原因,元朝统治者从此以后禁止除僧人以外的一切人员做法,并参照先前制定法规的经验,索性将做法器具一并收缴,对违法使用做法器具或私藏之人治罪,政府禁止民间假借宗教之名非法聚众。

白莲教的聚众行为同样被官府禁止,但由于白莲教的聚众活动相较其他非法活动暂未造成严重后果,官府并未高度重视,这也为元朝末年白莲教教众起义埋下了伏笔。

三、大蒙古国—元朝宗教政策法规的历史作用

大蒙古国—元朝时期制定的宗教政策法规是中国宗教管理法治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宗教法治历史上占据重要地位。

从大蒙古国初期到元朝建立,由遵守约定俗成的“习惯行为规范——《约孙》”到颁布成文法,这一过程反映蒙古民族由一个无文字的游牧民族逐渐发展壮大为一个法制体系健全的王朝,这对蒙古民族兴衰,乃至中华民族的法制化进程,无疑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大蒙古国—元朝时期宗教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是统治者宗教观念和执政理念的体现,宗教政策法规对政治统治、宗教发展、文化交流以及社会发展等方面产生了诸多影响。

一是对建立统一格局的影响。宗教对蒙古统治者而言既是一种信仰,更是维护统治的工具,对蒙古统治者创造统一的政治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蒙古民族打破了种种桎梏,最终形成统一格局,相较于欧洲、中亚政权狂热的宗教行为,蒙古统治者的宗教政策,对促进统治区域的和平稳定、各国民众的正常往来及多元文化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是对民族、文化交流的影响。大蒙古国—元朝时期,诸多民族、国家与蒙古民族之间经济文化交流频繁,文化事业得到空前发展,商业发展堪称繁荣,宗教推动了文化更深层次的交往。宗教政策同样影响着外交活动,大量宗教教职人员往来于大蒙古国—元朝统治地区。其中以基督教教职人员尤为突出。

正是大蒙古国—元朝时期宽松的宗教政策,使得各地区、各民族文化交流空前繁荣,宗教在中西方交流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得益于大蒙古国—元朝形成的统一局面,也得益于统治者包容、开放的宗教政策,为天文、历法、医学、科技等多个方面的文化交流创造了条件。

三是对宗教政策的消极影响。元朝时期兼容并包的宗教政策无疑是处理宗教关系的重要举措,推动元朝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迅速,统治者优待各宗教教职人员,利用宗教手段笼络人心、稳固政权,使统治区域内各民族维护政权统治。但元朝的宗教政策法规也对经济、法制、民族等方面产生了消极影响。

从经济角度来看,元朝统治者在宗教事务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给国家经济带来巨大负担。宗教活动不仅无法解决患病所带来的痛苦,额外购置牲畜进行宰杀更加剧了百姓的贫穷。元朝从上至下,笼罩在宗教的影响之中,轻者为祈福祷祝挥霍钱财,重者因迷信神佛而家破人亡。

从法律角度来看,元朝的宗教政策使教职人员享受了极高的特权。普通百姓如侵犯僧侣的人身安全,将受到严酷的处罚。对于僧道,只有严重违法,才会受到官府审判。

除此之外,元朝政府对于民间非法宗教活动采取高压政策,以严厉禁止为主要解决方式,但民间不法分子数量庞大,民众因僧俗差异、法律不公、繁重税赋受到不法活动蛊惑和煽动,政府不从根源上调整宗教政策和管理方式,社会必有“崩溃”的一天。

大蒙古国—元朝时期的宗教政策,继承了成吉思汗时期对宗教人士优待的思想,其核心内容是营造宽松的宗教氛围,通过宗教引导民众的思想和舆论,期望得到不同宗教信仰民众的认同和服从,借此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

但随着社会发展,统治阶级逐渐腐化,宗教活动的开支与日俱增,统治者无节制的开销占用了大量国家财政资金,导致国库空虚、财政赤字,使政府不得不加剧对百姓的剥削和压迫;

除此之外,元朝宗教教职人员特权化日益严重,民族等级制度引起社会强烈不满,民族矛盾进一步激化。元朝政府祸不单行,在种种社会问题亟待解决之时,元朝末年自然灾害频发,使本已疲敝的政府不堪重负,最终淹没在农民起义的潮水之中。

除此之外,蒙古为了巩固统治大力学习汉族文化,任命汉族官员,很多汉族官员通过入朝为官都获得了自己的既得利益,也让自己整个家族能够黄金家族而努力,大大提高的工作效率,也保证了蒙古帝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同时在中央设立中书省,地方行中书省,而这也就是一千多年后的省级区划的由来,也是巩固统治的一种方式。

其实行省制一直存在,只不过在元朝得到了充分的完善。

省名起源甚早,魏晋时期已有尚书省、中书省之称,然皆为中枢要署,不直辖地方。公元588年(隋文帝于开皇八年)伐陈,曾置淮南行省于寿春,但不久即废。

金入主中原之初,曾出现过行省制度,在外地设立行尚书省,但为时短暂。

元代的行省制度是沿袭自金国的行尚书省。蒙古人兴起之后,仿金实行行省制度。开始它和金国一样,只是一种中央政府派遣在外的临时机构。后来由于战争等各种因素,行省也开始干预地方政务,逐渐变成了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域。

元世祖一方面将尚书省并为中书省,总理朝政;另一方面,在地方设立若干行中书省,作为朝廷中书省在外地的代理机构。它最初是一种临时设置,并只管军事,后演变为兼管民政,其长官也由中央官吏演变为地方官吏。

元朝初年的行省管辖范围很大,改变也比较频繁。到了中叶,开始稳定下来,将全国分为中书省直辖区、宣政院辖地,以及10个行中书省。省下有路、府、州、县,路归省管。府和州有的归路管,有的归省管,还有的州归府管。县有的归路管,有的归府管,有的归州管。

其间从伐金到灭宋,历经70余年,平宋以后成了元朝的行政区划单位。

1231年(蒙古在太宗三年)即灭金的前三年,始立中书省,以著名的政治家、地理学家耶律楚材为中书令。入主中原后于1251年(宪宗初年),在燕京等处置设行尚书省。1260年(中统初年),元世祖忽必烈改置行中书省,其后屡屡增多,但是一直到1295—1296年(元贞年间)行省的设置和辖区还都很不固定,即在忽必烈统一中国(1279年)后的20年中行省制并未固定下来,直到13世纪末、14世纪初的元成宗时期才开始固定,逐步形成元代省制行政区划。

1321—1323年(元英宗至治时),全国划分为13个一级行政区:1个中书省、1个宣政院辖地、11个行中书省。中书省为中央机构中书省的直辖地区,又称都省、腹里,包括今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山东以及河南和内蒙的部分地区。宣政院辖地主要是原吐蕃势力范围,宣政院辖地的建立,标志着从元朝开始西藏正式成为隶属于中央的一个行政区。十一行中书省为岭北行省、辽阳行省、陕西行省、河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广行省、云南行省、四川行省、甘肃行省、征东行省。其中,征东行省即高丽国,行省负责人由高丽王兼,性质与内地行省不同。

元末,又分出许多行省,如中书省

分出山东行省,江浙行省分出福建行省;有些行省区域过大,又划置分省,如福建行省内置建宁、汀州、泉州分省。可见,元末行省制也已开始混乱。

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略同于宋,行省下辖路,路领府、州,府、州辖县。但也有不辖县的路、府、州;不隶于路的府、州,而直隶于行省。直隶于行省的府、州称为直隶府、直隶州;隶于路的府、州,称为散府、散州。当时与路平级的直隶州、直隶府为数不少。另外,元仿宋的“军”行政区划,置有军和安抚司,为数不多,都在边境少数民族的区域内置设。军有直隶于行省的,也有归路统辖的;安抚司都直隶于路。元代在一个中书省、11个行中书省下,置路185,府33,州559,军4,安抚司15,县1127。

此外,元政府设立了宣政院(初为总制院),除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外,还负责统辖青藏高原(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

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虽略同于宋,元代的行政区划已与宋朝的有原则上的区别:

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是行省(或简称省),已不是路。宋朝的最高一级行政区划——路,在元朝已降为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

在宋朝,府、州是辖于路之下的,在元代已有相当数量的府、州成为直隶府、直隶州,与路并列。

宋是三级行政区划系统,元则有三级、四级,而且以行省—路—府或州—县四级区划系统为主。

所以津王阿才决定在大唐王朝实行行省制,并开启权利相互制约,不能让藩王势力过于膨胀,从而威胁到自己的统治。在藩王地盘上分封藩王的几个孩子,他们的孩子相互制约,从而达到一个平衡的目的。

但是朝堂上津王阿才的建议遭到了来自于激进派的强烈不满,以木易的反抗最为激烈。

“皇上臣认为万万不可,我们封地有大有小,有贫瘠有富饶,这样恐怕不合理吧。”

因为威胁到大多数官员的利益,纷纷表示不同意,朝堂陷入僵局。

“退朝,明日早朝再议。”

于是行省制暂时被搁置了,裴皇后亲自出马,都说女人会说能够改变一切,果真不假,在裴皇后晓之利害,详细解释清楚里面的好处后,木易被说服了,相继其他几人也纷纷被说服。就这样行省制正式推行,封地统筹也成功实施。

此时的津王悬着的心总算尘埃落地,但是好景不长。

“报,北方传来边境传来战报,午艿多将军遭遇沙俄袭击,将军…英勇就义。”

这时候津王阿才的怒火成功燃烧,他发誓一定把沙俄领导人活捉,那么津王阿才又将有何行动呢?预知后事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设置
字体格式: 字体颜色: 字体大小: 背景颜色: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