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章。
宋老师在官方网站上搜索了一下,涉及到的条文都搜出来了,她放大给同学们看。
“这就是具体的法律条文,我就不给大家读了,你们自己看看就行。”
教室里的人在认真看,直播屏前的人也在认真看。
秦朝。
秦始皇早就对后世的律法感兴趣了。
比大秦的严苛还是比大秦的宽松?
人口这么多的一个国家,如果律法不弄好还真不好管理。
即使后世的人大多都接受教育了,但林子这么大,不守秩序的人肯定也多。
他看着民事、民法等字眼,有点奇怪,怎么律法里面也要加一个【民】字?
【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好吧,前面那个词原来是这么来的。
看完词条的定义,古人们有点懵:这里面提到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在他们的时期都是靠人的道德约束的。
没想到,到了后世,有人会制定出专门的律法来限制这些行为,不过这里面也突出了一个道德观念。
看到关于姓氏选取的那条条文时,很多古人表示惊讶。
唐朝。
李世民:“咦,居然有法律条文规定子女可以跟父亲或者母亲姓?”
这也就算了,还可以在这两者之外选姓氏,少数民族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文化习俗和风俗习惯姓。
也不是说他们古代就没有随母姓的例子,但那都是特殊情况。
比如说过继给母族的、父亲为赘婿的亦或是其它情况。
这种情况下,跟随母姓的人一般都是没有继承权的。
李世民想到后世好像有很多独生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的情况,如果都是女儿的话,这种怎么处理?
他突然想起来,裴姝他们家就一个女儿,所以他们家的家产以后是由裴姝继承的?或者说难道要让裴姝招一个赘婿?
裴姝不知道,古代已经有人在替她考虑婚姻大事了。
杜如晦也不太理解这种规定:“确实是这样的,陛下您对那个叫刘轩的学生有印象吗?好像就是随母姓的例子。”
李世民思考了一瞬,眼神在教室了溜了一圈,找到目标对象,点点头,还真是。
这个刘轩是个男生,是裴姝他们班的纪律委员。
当时听到这个官职的时候,很多古人都有点奇怪,还有这样的岗位呢?专门管班级纪律的。
某次课间听到刘轩和同学闲聊的时候,他们知道了刘轩随母姓,震惊到了很多古人。
男子随母姓?有点不同寻常。
而且从他们的聊天中知道,刘轩家并不是过继或者其它什么特殊情况。
就是刘轩的父母觉得【刘】这个姓氏好取名字。
因为他爸爸姓【操】,十分特殊的一个姓,刘轩的父母取了好几个名字都觉得不好听,最后决定让他姓刘。
其实他们不太理解为什么【操】不好取名字,特殊确实是特殊了一点,取出来的名字也不难听啊!
隋朝末年的操师乞,先不说这个人怎样,名字还可以吧?
操师乞当时听到有人说自己这个姓不好取名的时候有点愣,操姓怎么了,虽然不是大姓,但不挺好的吗?
李世民:“这,即使有其它规定限制姓氏的选择,不得不说后世关于这方面还是有点自由的。”
他们是理解不来了。
古板的人看到这种情况,怒骂:“成何体统,姓是一个人和一个家族的重大事情,怎么就随母姓了?”
这些人也都想到了刘轩,想着这个男娃子家好像才有他一个儿子,以后要怎么传承家族?
幸好刘轩本人听不到,不然他一定会吐槽:
不行我让我爸把操姓送给你们,你们喜欢的话自己用好了。
比起操姓,我当然还是喜欢刘轩。反正姓什么都是我爸妈的儿子,你们会不会管太多了?
西汉。
刘彻觉得自己好像有点理解这是因为什么。
虽然重视儿子多过女儿的观念在后世并没有完全摒弃,但后世宣传的是生男生女都重要的思想。
主要原因还是后世对于传宗接代的念头没有古代这么重。
他想到有学生偶尔会调侃【你家里又没有皇位需要继承】这种话,这已经能说明他们的观念在转变了。
后世比较讲究的是只要对家庭、对国家、对社会有用就好,无论男女。
刘彻感叹:“这真的是思想上的一大转变啊!”
大部分古人是不太理解这种想法的,不过这也在他们心里留下了一点波澜。
看到婚姻家庭规定那一条,古人再次惊讶。
这规定和他们时期的可大不相同啊,这条文针对的对象好像是男女双方,不仅仅是女方啊。
看看,什么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
还有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当然,这点好像没毛病。
这条后面还跟着一条关于夫妻关系的,上面写着【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各自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各自都有人身自由,不得干涉对方】。
看完这些,坚守三从四德思想的人都有点坐不住了,怎么能有这样的规定?
先不说夫妻平等,怎么可能平等?
还有出嫁从夫,嫁出去就得赋夫姓,怎么还能保留自己原来的名字?
后世这个世界完全乱套了,你们这些律法是认真的吗?
少部分女性则眼前一亮:嫁人了还可以有自己的名字?这很吸引人好不好。
其实她们也想在后世留一个名为某某某的称号,而不是某某氏。
不过在如今的大环境下,这是很难做到的。
除非她们有机会能够像后世的妇女一样外出工作,为国家和社会贡献一点自己的力量。
可是就是这个机会,已经很难达到了。
看到饲养动物也有相关规定的时候,古人们惊讶,但也没那么惊讶了。
在宋老师换页的过程中,大家还看到一条,他们没想到后世还有这样的规定。
违背人的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肢体等方式骚扰别人的,受害人是有权维护自己权益的。
西汉。
刘邦乐了,不过他乐的点不在这些内容上。
“你们看到了吗?后面写着这条规定保护的主体不仅限于女子,男子也适用呢。”
哈哈,他很好奇,为什么要这样单独拎出来说,特意说一下男的。
后世的男子怎么了?居然还需要这种律法保护。
张良:。。。。。。估计是后世的男子也面临着被骚扰的困境吧。
看到这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刘彻点点头,他十分认同,经商的人要承担社会责任,为国、为民效力。
秦朝。
看完这些内容,秦始皇才发现这和他想的律法不是一个概念。
想到【民事】这个词,他估计这些应该都是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
刑法这些应该另有规定。
他觉得有点可惜,自己还想看看后世对待违法之人的惩罚是到哪种程度呢。
不过关于民事的规定他也不是毫无收获,他这个时候对于民事的规定可没有后世这么细致。
其实某些规定可以视情况而定,借鉴一下还是可以的。
虽然只是窥见了后世律法的一角,但这几条已经够他们消化一阵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