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柳笙的律师提到的除了买卖人口以外的几条罪名,叶伟民方拒不承认。
被告方律师辩护道。
“原告律师所说的‘虐待’根本不存在,事实上我的当事人在和柳絮雪女士结合之后一直有善待对方。两人在农村生活了十年,但这十年里柳絮雪女士从来没有下过地,也很少做家务。试问在一个民以食为天的时代,农民靠地吃饭的地方,一个男人如果不善待他的女人,会精心呵护她甚至连地都不让她种吗?这种情况在整个叶家村都是独一份,难道还不能算善待吗?”
紧接着,被告方律师还请来了叶家村的两位村民作为人证,根据两位村民的证词,“伟民家的”确实从来没有下过地,而且平常的吃穿用度都比村里其他女人好些。
“伟民家的在家里连饭都不做,经常伟民干完活回去还没有吃的呢!”
一个农村妇女,丈夫不让她下地,不让她干活,给她吃好的喝好的,这要是还不算善待,什么才叫善待,要上天吗?
原告律师表示反对。
被告有人证,那原告当然也要出人证。
在法官、双方当事人、律师和满堂旁听人员的见证下,夜长晴缓缓开口。
“不用种地是因为被告常年赌博,他的地早就卖出去还高利贷利息了。他欠了三十多万的高利贷,利滚利一共将近七十万,我从十四岁还到十八岁,打了无数工卖了无数血才还清。”
律师适时承上一袋复印件,内容便是夜长晴从十四岁开始每个月还钱时高利贷方开的收据。
内容都是叶伟民的借款,还款人签名却都是夜长晴的名字。
夜长晴继续道:“很少做饭有两个原因,一是被告爱喝酒、赌博,喝酒和输钱之后就会打人。原告女儿天天挨打没有时间下厨做饭。二是……原告女儿因为不堪长年累月的虐待和强暴,曾在206年1月28日在晚饭中下毒,被告受过一次害,所以不敢让原告女儿做饭。从那之后,被告家的饭基本都是我在做。”
一个长年赌博、酗酒,还让六岁的小孩做饭的男人,怎么可能善待自己的妻子?
赌鬼和酒鬼是什么德行当谁不知道似的。
被告方律师也表示了反对。
说到底双方都没有物证。
柳旭雪已经是一堆白骨了,自然不可能验出什么伤势。十年前报案的时候警方倒是有做过尸检,但也不知道是小地方的档案室真的就那么不靠谱,还是有人处理过,总之,当时的报告找不到了。
虐待、殴打,没有物证支持,弓虽女干这种床上的事更没有物证支持。双方的人证又各执一词绝不妥协。
对于原告方的证词,被告方律师表达了质疑。
“柳絮雪女士死亡的时候原告证人才十四岁,一个14岁的孩子对世界还没有完整的认知,她的记忆和说辞真的可靠吗?”
夜长晴立刻告诉了被告律师什么叫记忆力。
“203年3月2日,被告第一次赌博输钱,金额200元,赌输之后殴打了原告女儿小腹、左右脸、头部、背部。
“203年3月8日,被告第二次赌博输钱,金额1250。当天晚上用锄头敲击原告女儿背部及腹部。
……
“204年5月1日,被告第一次酒后家暴,喝的半斤二锅头,导致原告女儿重伤一个月无法动弹,同天,被告用皮带抽打我,在我的背部留下数十道伤痕。
……
“205年9月21日,被告第12次酒后家暴,喝的三两屯牌白酒,在殴打完原告和我之后,用烟头烫伤了我的右肩。
……
“209年3月14日,被告第100次赌博输钱,金额500元,这次殴打导致我左手手骨骨折。
……
“210年9月29日,我私自在外打工换饭被被告发现,他将我囚禁了一个星期,并在发现我因为饥饿啃掉房间里的木椅之后,用酒瓶击打我的头部。”
审判席边上负责记录的书记员不忍地撇过头。
在最高院见过那么多人渣,这个是最渣的渣!
夜长晴一口气说了两百多条叶伟民家暴和虐待记录,才堪堪停下。
“这些仅仅是因为赌博输钱打人和酗酒打人的。”夜长晴面无表情地看向被告律师,“需要我再倒着背一遍吗?”
被告律师在心里骂了一句人渣。
“反对,这些只是原告证人的一面之词,原告证人职业是导演编剧,编造几百条记录再背下来对她来讲不是一件难事,这些不能作为证据。”
“反对。我方证人以上证词全部有证可寻,赌博记录可以找到当地赌场和高利贷公司核对,喝酒记录可以找到叶家村唯一的一家卖酒的店铺和平安县几家小卖部的账本核对,核对之后不就知道真假了?”
审判席上的几位法官低声交谈了几句,轻轻点了点头。
十几年前的记录可能有点难查,但不管是赌博记录还是买卖记录都属于账本一类,真要去查的话多多少少还是能查到一些的。
被告律师见状再次举手:“反……”
“214年6月9日,被告酒后殴打并掐我的脖子。”夜长晴微微抬起头,手指在脖子上轻轻划过,很可惜,没留疤。
“……210年9月29日,我私自在外打工换饭被被告发现,他将我囚禁了一个星期,并在发现我因为饥饿啃掉房间里的木椅之后,用酒瓶击打我的头部。”
夜长晴将刚才的记录挑了几个按照时间倒叙一字不差地背了一遍,同时撩起了前额的头发,露出发际线边缘一道淡地快要看不出来的伤疤。
“209年3月14日,被告第100次赌博输钱,金额500元,这次殴打导致我左手手骨骨折。”
夜长晴捞起左边袖子,很可惜,这次的伤也没有留下明显的痕迹。
于是,她从物证袋里取出了一份鉴伤报告。
那是她在马路边上要饭,第一次遇到听涛的时候,对方出于同情带她去医院检查留下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