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第二章 吴凝
我和林悦认识于初中,友谊一直维持到现在,放假时她会带着好闺蜜小雨连着我们几个狐朋狗友,到处乱窜。
林悦称这叫“city walk”。
神特么city walk,没有目的地到处乱窜还起个洋文。
上了高中以后,林悦和我一起加入了学校的器乐社团,填补了乐队中缺少的键盘手和主音吉他手。
在一段《千金一刻》的间奏速弹结束后 ,林悦用拿着拨片的手轻轻推了推眼镜,开口问我一句:
“这个速度够格吗?”
“够,够,够了……”
我自小学时便学习钢琴,吉他是自学的,凭我那三脚猫的吉他功夫实在难混;虽然林悦是笑着说出这句话的,但我仍感觉如芒在背。
好特么一手速弹,好特么一个八月飞雪。
从此之后,林悦的谱子便全是由我代为打印的。
不仅如此,我还得给这姑奶奶教弹钢琴。
嗯,好特么一个赔了夫人又折兵。
小雨:“欸欸欸,你看那么多会钢琴的,她为什么只让你教啊,我看她八成对你有意思欸。”
我:“去你的。我秦羽自己长什么样我自己清楚。”
小雨:“欸别不信呐,我帮你问问……欸别不理我啊……”
面对这种爱八卦的,我有三原则:
不听,不管,不问。
笑死,我秦羽还轮不着你来涮。
周末排练完是下午六点多,林悦提出去楼下烧烤撸串。吴凝,小雨,林悦都喝的酩酊大醉,我因为不能喝酒成了最清醒的那个。
“举世皆混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
林悦:“你真不喝?”
我:“不喝不喝。”
林悦:“喝酒解乏,醉酒解忧。“
我:“不喝不喝。”
林悦白了我一眼,抬手又要了一扎啤酒和五个鸡翅。她把鸡翅推到我面前,自己埋头喝着酒。
就这样,饭桌上就剩下我们两个醒着的,剩下两个醉的不成样子,小雨趴在桌子上喃喃自语,吴凝则飞奔去厕所呕吐不止。
林悦:“我喜欢吴凝。”
我:“嗯嗯……”
嚼着的半块鸡翅差一点就喷了出去。我咳嗽了几声,看林悦的脸色不像假的,便劝说自己接受了这个现实。
完了,这乐队要散了。
自古乐队便有一箴言:永远不要让两个乐队成员恋爱。
吴凝作为乐队的鼓手,仗着一米八八的好身高和一头烫过的金发,外加一张帅到爆炸的脸,引得台下不少少女春心萌动,呐喊连连。
而作为主音吉他的林悦和作为键盘手兼主唱的我却没有吸引很多目光。更不用说贝斯手小雨了,自古以来好像就没有存在感太高的贝斯手。无论我唱的多卖力,多大声,台下永远喊的是吴凝的名字。
如果有一个数学统计表可以表示我们的存在感,那必然会是这样的:
我:百分之十四。
林悦:百分之五。
小雨:百分之一。
吴凝:百分之八十。
没办法呢,谁让人家妈妈给他生了一张帅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