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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的学校(1 / 1)


专制独裁的君主,用以维持和巩固统治权的法宝,是军队、法庭、监狱、特务和官僚机构,用武力镇压,用公文办事。

明太祖朱元璋原来是红军大帅郭子兴的亲兵,一步步升官,做到韩宋的丞相国公,龙凤十年(1364,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作吴王,四年后爬上宝座作明朝的开国皇帝。本来是靠武力起的家,化家为国后,有的是队伍,红军嫡系的,敌军收买过来的,投降的杂牌军,官民犯罪充军的,不够,再按户口抽壮丁,总数约莫有两百万,编制作卫(师)所(团),分驻全国各地,执行武装弹压警戒的任务。

明太祖明白,武力可用以夺取政权,却不能用以治国,而且,军官大多数不识字,也办不了公文。即使有识字的,也不能作高级执政官,武人当政,历史上的例子说明不是好办法。结论是要治国必须建立一个得心应手,御用的官僚机构,而官僚必得用文人。于是,问题来了。从朝廷到地方,从省府部院寺监到州县,各级官僚得十几万人,白手成家的明太祖,从哪儿去找这么些忠心的而又能干的文人?

当然,第一个想到的是元朝的旧官僚。除了在长期战争中被消灭了的一部分以外,剩下的会办事有才力的一批,早已来投效了;不肯来的,用威吓手段,说是“智谋之士”,“坚守不起,恐有后悔”,也不敢不来(《明史·卷二八五·张以宁传附秦裕伯传》)。其余有的是贪官污吏,有的人老朽昏庸,有的人怀念蒙元的恩宠,北逃沙漠(《明史·卷一二四·扩廓帖木儿传附蔡子英传》),有的人厌恶、恐惧新朝,遁迹江湖,埋名市井(《明史·卷二八五·杨维桢传、丁鹤年传》)。尽管新朝用尽了心机,软话硬拉,要凑齐这个大班子,人数还差得太远。

第二想到的是元朝的吏。元朝是以吏治国的。从元世祖以后,甚至执政大臣也用吏来充当,造成风气,中原一带,稍稍识字能办公文的,投身台阁作吏,显亲扬名。南方的士人既不能从科举出身,又不甘心作吏,境况日渐没落,不免对北方的吏发生妒忌嫌恨的感情(余阙《青阳文集·卷四·杨君显民诗集序》)。明太祖是南方人,当然不免怀有南方人共同的看法。他又深知法令愈烦冗,条格愈详备,一般人不会办,甚至不能懂,吏就愈方便作弊,舞文弄法,闹成吏治代替了官治,代替了君治,这是对皇家统治有严重损害的(《明太祖实录·卷二六、卷一二六》)。而且,办公文的诀窍,程序格式条例,成为专业,不是父子,就是师徒世传,结成行帮,自成团体。行帮是可怕的,把治权交给行帮,起腐蚀作用,更可怕。以此,吏不但不能用,而且得用种种方法来防范、压制。在明代,吏不许做官,国子监生有罪罚充吏役,便是这个道理。

第三只好任用没有做过官的读书人。读书人当然想做官,可是有的人也有顾忌,顾忌的是失身份:“海岱初云扰,荆蛮遂土崩。王公甘久辱,奴仆尽同升。”(贝琼《清江诗集·卷八·述怀二十二韵寄钱思复》)和奴仆同升也许还不太重要,重要的是这个政权还不太巩固,对内未统一,北边蒙古还保有强大力量。有的人顾忌的是这个政权是淮帮,大官位都给淮人占完了:“两河兵合尽红巾,岂有桃源可避秦?马上短衣多楚客,城中高髻半淮人。”(同上,卷五《秋思》)有的人顾忌的是作了官一有不是,有杀头的,有戴斩罪办事的,有镣足办事的,有罚做苦工的,有抄家的,甚至还有抽筋剥皮的刑罚。朝官上朝,战战兢兢,下朝回家,这天侥幸平安,便阖家欢祝(详作者《朱元璋传》)。做官固然可以发财,可是,要拼着命,甚至带上阖家阖族的命,有一些人是要多多考虑的。明太祖要读书人出来做官,还是有人借故逃避,没办法,甚至立下“寰中士夫不为君用”,不肯做官就要杀头的条文,也可以看出明初官僚人才的缺乏和需要的迫切了。

第四是任用地主做官,称为荐举。有富户、耆民、孝弟力田、税户人才(纳粮最多的大地主)等名目。有一出来便作尚书府尹、副都御史、布政使、参政、参议等大官的,最多的一次到过三千七百多人(《明史·卷七一·选举志三》)。可是,还不够用,而且,这些地主官僚的作风也不完全适合新朝的要求。

旧的人才不够用,只好想法培养新的了。明太祖用自己的训练方法,造成大量的新官僚。这个官僚养成所叫作国子监。

《明史·选举志》说:“学校有二,曰国学,曰府州县学。”

研究明代国子监的材料,除《明史·选举志》以外,关于南京国子监的,有黄佐的《南廱志》,北京国子监有《皇明太学志》。此外,《大明会典·卷七八·学校门》也有简单的记载。

明初制度,参加科举的必须是学校的生员,学校生员做官则不一定经由科举。以此,学校是做官所必由的大路,政府和社会都极看重。可是,从明成祖以后,进士独占了做官的门路,监生出路日坏。从明景帝开生员纳粟纳马入监之例以后,国子监成为富豪子弟的京师旅邸,日渐废弛。从明武宗以后,非府州县学生也可以纳银入监,做个挂名学生,以依亲为名,根本不必入学,国子监到此完全失去初创的意义,只剩下一个招牌了。因之,研究明代学校和政治的关系,洪武一朝是最有代表性的时期。

国子监的前身是国子学。宋龙凤十一年(1365,元顺帝至正二十五年)以元故集庆路儒学改建。有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乐、典书、典膳等官。在建学的前一年,未有校址,先已任命了国子博士和国子助教,在内府大本堂教皇子和胄子(贵族大官子弟)。吴元年(1367)定国子学官制,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从八品,学正正九品,学录从九品,典膳省注。洪武四年(1371)中书省户部定文武官禄,祭酒二百七十石,司业一百八十石,博士八十石,典簿七十石,助教六十五石,学正六十石,学录五十石。十四年又更定官员品数,祭酒一人,从四品;司业二人,正六品;监丞二人,正八品;博士五人,助教十五人,典簿一人,俱从八品;学正十人,正九品;学录七人,典籍一人,俱从九品;掌馔二人,杂职。又改建国子学于鸡鸣山之南。十五年改国子学为国子监。二十四年,又改司业监丞各一人(黄佐《南廱志·卷一·事纪》)。从祭酒到掌馔都是朝廷命官,任免都出于吏部。

学校官在学的职务分工,据洪武十五年钦定的监规:祭酒是正官,衙门首长,专总理一应事务,要整饬威仪,严立规矩,表率属官,模范后进。属官赴堂禀议事务,质问经史,皆须拱立听受,不得即便坐列,正官亦不得要求虚誉,辄自起身,有紊礼制。祭酒和其他同僚,是长官和属僚的关系,就国子监说,是一监之长,勉强比附现代名词,相当于校长,但是,这个校长并无聘任教员之权,因为一切教员都是部派的。监丞品位虽低,却参领监事,凡教官怠于师训,生员有戾规矩,并课业不精,廪膳不洁,并从纠举。务要夙夜尽公,严行约束,毋得徇情,以致废弛(黄佐《南廱志·卷九·学规本末》)。不但管学生规矩课业,还兼管教员教课成绩,办公处叫“绳愆厅”,器用除公案公椅以外,特备有行扑红凳二条,拨有直厅皂隶二名,“扑作教刑”。刑具是竹篦,皂隶是行刑人,红凳是让学生伏着挨打的(《南廱志·卷一六·器用》)。照规定,监丞立集愆册一本,各堂生员敢有不遵学规,即便究治。初犯纪录(记过),再犯决竹篦五下,三犯决竹篦十下,四犯发遣安置(开除,充军,罚充吏役)(《南廱志·卷九·学规本末》)。监丞对学生,不但有处罚权,而且有执行刑罚之权,学校、法庭、刑场合而为一。当然,判决和执行都是片面的,学生绝对没有辩解申说和要求上诉的权利。这职位就管束学生而论,有点像现代的训导长。掌馔是管师生膳食的,膳夫由朝廷拨囚徒充役,洪武十五年(1382)六月敕谕监丞等:“囚徒膳夫,俱系死囚,若不听使令,三更五点不起,有误生员饮食,一两遍不听,打五十竹篦,三遍不听处斩。做贼的割了脚筋,若监丞典簿掌馔管束不严,打一百圆棍,如不死,仍发云南。有通了学里学外人偷了学里诸物者处斩,家下人发云南,钦此。”(《南廱志·卷一〇·谟训考》)这种刑法是超出当时的《大明律》之外的。典簿职掌文案,凡一应学务,并支销钱粮,季报课业文册等项,皆须明白稽考。又管出纳,又管教务,类似现代学校里的总务长和教务长。典籍是图书馆长。

祭酒同时也是教员,和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职专教诲,务在严立课程,用心讲解,以臻成效。如或怠惰,不能自立,以致生员有戾规矩者,举觉到官,各有责罚(《南廱志·卷九·学规本末》)。换言之,教员如不能使生员循规蹈矩,所遭遇到的不是解聘,而是更严重的刑事处分。

学校的教职员全是官。学生呢?来源有两类,一类是官生,一类是民生。官生又分两等,一等是品官子弟,一等是土司子弟和海外学生(留学生)。官生是由皇帝指派分发的,出自特恩,民生由各地地方官保送(《南廱志·卷一五》)。官生入学的目的,是为了“皇子将有天下国家之责,功臣子弟将有职任之寄”。皇子在内府大本堂,功臣子弟入国学。教之之道,以正心为本,学的是如何统治的“实学”,不必像文士那样记诵辞章(《南廱志·卷一·事纪》)。洪武十六年(1383)文渊阁大学士宋讷任国子监祭酒,明太祖特派太师韩国公李善长、礼部尚书任昂和谏院、翰林院等官到监,举行特别考试,考定教官生员高下,分别班次。又以公侯子弟在学读书,怕不服教员训诲,特派重臣曹国公李文忠兼领国子监事,将军做校长,扑罚违教的官生,整顿学风(《明史·卷六九·选举志》)。官生中有云南、四川等处土官子弟,日本、琉球、暹罗诸国学生,琉球学生来得最多。就洪武一朝官民生比例,据《南廱志·卷一五·储养考》:

国子学时代只有洪武四年(1371)的生员总数,据《大明礼令》:“凡国学生员,一品至九品文武官子孙弟侄,年一十二岁以上者充补,以一百名为额。民间俊秀年一十五岁以上,能通“四书”大义,愿入国学者,中书省闻奏入学,以五十名为额(《皇明制书》)。”则在洪武四年以前,官生与民生的比例是二比一。官生是主体,民生不过陪衬而已。国子监时代,洪武十五年到二十三年(1382—1390),只举官民生总数,无法知道比例。从二十四年到三十年(1391—1397),有五个年度的在学人数记录,二十四年官生占总数1/34,二十五年1/82,二十六年1/2030,二十七年1/330,三十年1/610。在这个记录中,值得指出的:第一,官生占监生总数比例极小;第二,官生就学比例逐年减少,从四十五名降为三名;第三,洪武二十六年监生员数突然激增,次年又突然减少;第四,官生中琉球生悦慈从洪武二十五年到三十年,留学至少有六年之久。[琉球生入南监,最后一次是嘉靖十七年,二十三年回去的(1538—1544)。《明史·选举志》作“成化正德时(1465—1521),琉球生犹有至者”,是错的。]

如上文所说,明太祖建立国子学的目的,是为了教育胄子(贵族官僚子弟),甚至在改组为国子监以后,还特派重臣勋戚李文忠兼领,管束官生。为什么从二十四年以后,官生数目反而年少一年,和民生的比例,从二比一到一比二千零三十,主体变为附庸,完全失去立学的用意呢?这道理说来也极为简单:公侯子弟成年的袭爵任官,不必入学,未成年的入学得经圣旨特派,纨绔少年,束发受经,不过虚应故事,爵位官职原来不靠书本词章。那么,除非皇帝特命,又何必入学。此其一。从洪武十三年胡惟庸党案发作后,功臣宿将,连年被杀,到洪武末年,除汤和、耿秉文、李景隆、徐辉祖几家以外,其余的差不多杀干净了。功臣本人被杀,子弟如何能入学?此其二。至于官僚子弟的入学令,限一百名的有效期限恐怕只是适用在洪武三年之前,以后实施极为严格,非奉特旨,不能入学,人数当然不可能太多。此其三(《南廱志·卷一·事纪》《明史·选举志》)。而且,大官子弟自有荫官一途,用不着走国子监这条路,这样,国子监就自然而然衍变作专门训练民生做官的衙门了。

洪武二十六年(1393)监生人数突增的原因,是因为有新的政治任务,人手不够,特别扩大保送,说详下文。

民生的来源,分贡监、举监两类。国子监的学生通称监生。贡监出于岁贡,原来依据历史上的成规,地方官有贡“士”于朝廷的义务。洪武元年(1368)令民间俊秀能通文义者,充国子学生。二年立府州县学。四年正月,诏择府州县学生之俊秀通经者入国学,得二千七百二十八人。到十五年正月,礼部以州县所贡子弟,推选未至,奏令各按察司,于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务拔其尤,岁贡一人入监,着为令。从这一命令,可以看出在此以前,保送监生是州县官的任务,此后则改归按察司选送。洪武四年以前,选士于民间,四年以后,选士于地方学校,州县学和国子监成为学制上的联系衔接衙门,民生在地方学校受初级训练,选拔到国子监受高级训练,国子监成为全国青年人才集中的场所。十六年又令礼部榜谕天下府州县学,自明年为始,岁贡生员各一人,正月至京师,从翰林院试经义、四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的(及格)入国子监,不中的原学教官罚停廪禄(扣薪水),生员罚为吏。则又把贡士之权改归地方学校教官,贡生在入监之前,得经翰林院主持的甄别试验。(《南廱志·卷一·事纪》《明史·选举志》)

学生入监,主持选送的是府州县官、按察司官、本学教官。入学考试,主持考试的是翰林院官。入监后主持训育的是国子监官。受训完毕后,监生的出路,而且是唯一的出路,是替皇帝做官,“学而优则仕”。

贡监据洪武十五年十六年的法令,府州县学岁贡生员一人,是有一定名额的。这定额在洪武朝发生过两次例外,第一次在洪武二十五年(1392)四月,“初令天下府学岁贡二人,州学二岁贡三人,县学每岁贡一人入监,明年如常。”突然增加保送名额,照例岁贡生应于次年正月到京师,因为这法令,洪武二十六年的官民生总数就增加到八千一百二十四名。第二次在洪武三十年,这一年“本监以坐堂(在学)人少,诚恐诸司再取办事不敷,移文礼部,上令照二十五年例,于是入监遂众”。据上文记录,三十年度的官民生总数是一千八百二十九名,三十一年的名额,虽然没有记录,大概和二十六年度的相差不远。从后一例子的理由,可以明白这两次增加名额的原因,是因为朝廷诸司办事人员的迫切需要,说明了在学监生同时也是朝廷的办事人员。

举监是举人入监。洪武初年择年少举人入国子监读书。洪武十八年(1385),又令会试下第举人送监卒业,是补习班或先修班的意思。

监生入学后,还得再经过一次编级考试,分堂(级)肄业。

国子监分六堂,六堂又分三等。初等生员通四书、未通经书的,入正义、崇志、广业三堂。修业期一年半以上。初等生修业期满,文理条畅的,升中等,入修道、诚心二堂,修业期一年半以上。中等生修业期满,经史兼通,文理都优的升高等,入率性堂。生员升入率性堂,依学规规定,根据勘合文簿(点名册)坐堂时日,满七百天才够资格。

司业二名,分为左右,各提调三堂。博士五员,分五经,于彝伦堂西设座教训六堂,依本经考课(《南廱志·卷九·学规本末》)。

功课内容,分《御制大诰》、《大明律令》、“四书”、“五经”、刘向《说苑》等书(后来又加上《御制为善阴骘》《孝顺事实》《五伦书》等书)(《皇明太学志·卷七》)。最主要的是《大诰》。《大诰》是明太祖自己写的,有《续编》《三编》《大诰武臣》,一共四册,主要内容是列举他所杀的人的罪状,使人民知所警戒,和教人民守本分,纳田租,出夫役,替朝廷当差的训话。洪武十九年(1386)以《大诰》颁赐监生,二十四年三月,特命礼部官说:“《大诰》颁行已久,今后科举岁贡人员,俱出题试之。”礼部行文国子监正官,严督诸生熟读讲解,以资录用,有不遵者,以违制论(《南廱志·卷一·事纪》)。违制是违抗圣旨的法律术语,这罪名是很大的。皇帝颁布的杀人罪状,列作学生的必修功课,而且,作为考试的科目,用法令强迫全国生员非熟读讲解不可,这道理是用不着什么解释的。其次,训练学生的目的是做官,《大明律令》必然是必读书。而且“载国家法制,参酌古今之宜,观之者亦可以远刑辟”。“四书”“五经”是儒家的经典,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面谕国子博士赵俶:“尔等一以孔子所定经书诲诸生。”(《南廱志·卷一·事纪》)孔子的思想是没有问题的,尊王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一套,最合帝王的需要。可是,孟子就不同了,洪武三年,他开始读《孟子》,读到有几处对君上不客气的地方,大发脾气,对人说:“这老头要是活到今天,非严办不可!”下令国子监撤去孔庙中孟子配享的神位,把孟子逐出孔庙。他认为这本书有反动的毒素,得经过严密的检查。洪武二十七年(1394)特别敕命组织一个“审查委员会”,执行检删任务的是当时的老儒刘三吾,把《尽心篇》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梁惠王篇》“国人皆曰贤”,“国人皆曰可杀”一章;“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和《离娄篇》“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一章;《万章篇》“天与贤则与贤”一章;“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以及类似的“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一共八十五条,以为这些话不合“名教”,全给删节掉了。只剩下一百七十几条,刻板颁行全国学校。这一部经过大手术切割的书,叫作《孟子节文》。所删掉的八十五条,“课士不以命题,科举不以取士”[1]。至于《说苑》,则因为“多载前言往行,善善恶恶,昭然于方册之间,深有劝戒”:是当作修身或公民课本被指定的。此外,也消极地禁止某些书不许诵读,如洪武六年面谕赵俶时所说:“若苏秦、张仪,繇战国尚诈,故得行其术,宜戒勿读。”由此可见,学校功课的项目,内容的去取,必读书和禁读书,学校教官是无权说话的,一切都由皇帝御定(《南廱志·卷一·事纪》)。有时高兴,连考试的题目也出,例如圣制策问十六道,试举一例,来问文学之士,整个题目如下:

吁,时士之志,奚不我知,其由我不德而致然耶?抑士晦志而有此耶?呜呼艰哉!君子得不易,我知,人唯彼苍之昭鉴,必或福志之将期,然迩来云才者群然而至,及其用也,才志异途,空矣哉!(《南廱志·卷一〇·谟训考·圣制策问》)

日常功课,监规规定:一是写字。每日写仿一幅,每幅十六行,行十六字,不拘家格,或羲献智永,欧虞颜柳,点画撇捺,必须端楷有体,合格书法,本日写完,就于本班先生处呈改,以圈改字少为最。逐月通考,违者痛决(打)。二是背书。三日一次背书,每次须读《大诰》一百字,《本经》一百字,“四书”一百字,即平均每日背一百字。不但熟记文词,务要通晓义理。若背诵讲解全不通者,痛决十下。三是作文。每月务要做课六道:本经义二道,四书义二道,诏诰章表策论判语(公家文书)内科(选)二道。不许不及道数,仍要逐月做完送改,以凭类进。违者痛决。

升到率性堂的学生,采积分制。积分之法,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二条。每试文理俱优与一分,理优文劣者半分,文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至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官职)。不及格仍坐堂肄业(留级)。试法一如科举之制,果有才学超越异常者,呈请皇帝特别加恩任官(《南廱志·卷九·学规本末》)。

国子监坐堂监生最多的时期,将近万人,校舍规模是相当宏大的,校址东至小教场,西至英灵坊,北至城坡土山,南至珍珠桥。左有龙舟山,右有鸡鸣山,北有玄武湖,南有珍珠河。“延袤十里,灯火相辉。”监内建筑,正堂一,支堂六,每堂一十五间,是师生讲习的地方。有馔堂二所,是会馔的地方。书楼十四间藏书。光哲堂十五间住琉球官生。号房(学生宿舍)约二千间。此外有射圃、仓库、酱醋房、水磨房、晒麦场、菜圃、养病房等建筑。规模最宏大的是供奉孔子和列代贤哲的文庙(《南廱志·卷七、卷八·规制考》)。

监生穿一定的服装,形式也是明太祖钦定的,用玉色绢布,宽袖皂缘,皂绦软巾,叫作襕衫。每年冬夏衣由朝廷颁赐。膳食公费,全校会馔。有家眷的特许带家眷入学,每月支食粮六斗。皇帝特赐,有时赐及学生的家长,例如洪武十二年(1379)赐诸生父母帛各四匹。或赐及妻子,如洪武二十七年,赐监生有家属的六百二十五人,每人钞五锭(这年官民生总数是一千五百二十人,有家眷的占百分之三十八)。三十年又赐监生夏布大小人五匹,家属每人二匹(《南廱志·卷一·事纪》)。

监生请假休学,只有在奔丧、完姻、父母年已七十必须侍养,或妻子死亡等情形下,才被准许。而且得由皇帝亲自准许。请假日期有严格规定,洪武十六年令监生入监三年,有父母者,照地远近,定限归省。其欲挈家成婚者亦如之,俱不许过限。父母丧照例丁忧。伯叔兄长丧而无子者,亦许立限奔丧。十八年令监生有父母年老无次丁者,许还原籍侍养,其妻死子幼者许送还乡,给与脚力,立限还监,违者罚之。二十二年,礼部奏准,监生毕姻般取,照省亲例入监三年者方许。三十年令监生省亲等事,量道路远近,定具在途往还日月:每日水路一百里,陆路六十里;直隶限四阅月,河南、山东、江西、浙江、湖广限六阅月,北平、两广、福建、山西、陕西限八阅月。其住家月日:省亲三阅月,毕姻两阅月,送幼子还乡一阅月,丁忧照官员例不计闰,俱二十七月。凡过限两月以上者,送问复监。同年有违限监生二百一十七人,祭酒比例拟奏,发充吏役。三十一年又有违限监生二百二十人,命吏部铨除远方典史以困役之。

不但监生请假休学,要得特许,连教员请假,也必得经过同样程序,如洪武十二年助教吴伯宗奏请省亲,明太祖特许给假四个月就是一个例子。

坐堂期间,管制极端严格,表面上历次增订的监规,总共五十六款,除关于教官部分以外,关于约束防闲监生的,如:

各堂生员,在学读书,务要明体适用,以须仕进。宜各遵承师训,循规蹈矩,凡出入起居,升堂会馔,毋得有犯学规。违者痛治。

各堂生员每日诵受书史,并须在师前立听讲解。其有疑问,必须跪听,毋得傲慢,有乖礼法。

绝对禁止学生对人对事的批评,和团结组织,甚至班与班之间也禁止来往:

今后诸生毋得到于别堂,往来相引,议论他人长短,因而交结为非。违者从绳愆厅纠察,严加治罪。

有等无志之徒,往往不行求师问道,专务结党恃顽,故言饮食污恶。切详此等之徒,果系何人之子?其所造饮食,千百人所用皆善,独尔以为不善,果君子欤?小人欤?是后必有此生事者,具实奏闻,令法司枷镣,禁锢终身,在学役使,以供生徒。

生员往来议论,就难免对学校设施,对政治良窳有意见,有结论,就难免不发生学潮,针对的办法是隔离和孤立。至于结党,发生组织力量,就无法管束和训导了,非严办不可。在太祖朝严刑重法,大量屠杀的恐怖空气中,监生不能也不敢提出原则性的反抗,只好从生活不满的方面来发泄,因之,故言饮食污恶,对饥饿的抗议就成为学潮的主题了。抗议饥饿的行动,如不是集体提出,学规另有专条:“生员毋得擅入厨房,议论饮食美恶,及鞭挞膳夫。违者笞五十,发回原籍,亲身当差。”这和枷镣禁锢终身役使的处分,轻重相去是极大的。此外禁例,如不许穿常人衣服;有事先于本堂教官处禀之,毋得径行烦紊;凡遇出入,务要有出恭入敬牌;以及无病称病,出外游荡,会食喧哗,点问(名)不到,不许燕安怠惰,解衣脱巾,喧哗嬉笑。号房不许私借他人住坐,不许作秽,不许酣歌夜饮等二十七条,下文都是“违者痛决!”最最严重的一款是:

在学生员,当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本,必先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心,以为他日之用。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南廱志·卷九·学规本末》)

明太祖寄托培养官僚的全部责任于国子监,这一条款就是授权国子监教官,用刑法清除所有不服从不听调度的反抗分子。毁辱师长的含义是非常广泛的,无论是语言、行动、思想、文字上的不同意,以至批评,都可任意解释。被周纳的犯人是不能也不许可有辩解的机会的。至于生事告讦,更可随便运用,凡是不遵从学规的,不满意现状的,要求对某方面教学或生活有所改进的,都可以用生事告讦的罪状片面判决之,执行之。国子监第一任祭酒宋讷是这条学规的制定人,明初人说他办学极意严酷,以求符合明太祖的政策。在他的任内,监生走投无路,经常有人被强制饿死(这也是有学规的依据的,洪武十五年第二次增订学规:师生如有病患,不能行履者,许令膳夫供送。若无病不行随众会食者,不与当日饮食),以至自缢死。他连死尸也不肯放过,一定要当面验明,才许棺殓(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一·明史立传多存大体》条引叶子奇《草木子》,按坊本《草木子》无此条)。后来他的儿子宋复祖继任司业,也学他父亲“诫诸生守讷学规,违者罪至死”(《明史·卷一三七·宋讷传》)。学录金文征反对宋讷的过分残暴,想法子救学生,向明太祖提出控诉说:“祭酒办学太严,监生饿死了不少人。”太祖不理会,说是祭酒只管大纲,监生饿死,罪坐亲教之师,和祭酒无干。文征又设法和同乡吏部尚书余熂商量,由吏部出文书令宋讷以年老退休(洪武十八年宋讷七十五岁,已经过了法令规定该致仕的年龄了)。不料宋讷在辞别皇帝时,说出并非真心要辞官,太祖大怒,追问缘因,立刻把余熂、金文征和学录田子真、何操,学正陈潜夫都杀了,还把罪状出榜在国子监前面,也写在《大诰》里头。这次反迫害的学潮,在一场屠杀后被压平,从此再也没有人敢替饿死缢死的学生说话了(《南廱志·卷一·事纪》《南廱志·卷一〇·谟训考》,《明史·宋讷传》)。

洪武二十七年(1394)第二次学潮又起,监生赵麟受不了虐待,出壁报提出抗议,学校以为是犯了毁辱师长罪。照学规是杖一百充军。为了杀一儆百,明太祖法外用刑,把赵麟杀了,并且在国子监前立一长竿,枭首示众(这在明太祖的口头语,叫枭令,比处死重一等)。二十八年又颁行《赵麟诽谤册》和《警愚辅教》二录于国子监。三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又召集祭酒司业和本监教官,监生一千八百二十六员名,在奉天门当面训话。训词说:

恁学生每听着:先前那宋讷做祭酒呵,学规好生严肃,秀才每循规蹈矩,都肯向学,所以教出来的个个中用,朝廷好生得人。后来他善终了,以礼送他回乡安葬,沿路上着有司官祭他。

近年着那老秀才每做祭酒呵,他每都怀着异心,不肯教诲,把宋讷的学规都改坏了,所以生徒全不务学,用着他呵,好生坏事。

如今着那年纪小的秀才官人每来署学事,他定的学规,恁每当依着行。敢有抗拒不服,撒泼皮,违犯学规的,若祭酒来奏着恁呵,都不饶:全家发向武烟瘴地面去,或充军,或充吏,或做首领官。

令后学规严紧,若无籍之徒,敢有似前贴没头帖子,诽谤师长的,许诸人出首,或绑缚将来,赏大银两个。若先前贴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绑缚将来呵,也一般赏他大银两个。将那犯人凌迟了,枭令在监前,全家抄没,人口迁发烟瘴地面。钦此!(《南廱志·卷一〇·谟训考》)

这篇有名的训词,在中国教育史上是空前的。唯一可以比拟的,大概是北魏太平真君五年(444)禁止民间私立学校,违者“师身死,主人门诛”那道敕令吧。国子监前面的长竿,是专作枭令学生用的,一直到正德十四年(1519)明武宗南巡,这个顽皮年轻皇帝,学他祖宗的榜样,化装出来侦查,走过国子监前,看见这个怪竿子(那时代还没有挂旗子的礼俗),弄糊涂了,问明白说是挂学生脑袋的。他说:“学校岂是刑场!”而且,“哪个学生又敢犯我的法令!”才叫人撤去。这竿子一共竖了一百二十六年(《南廱志·卷四·事纪》)。

其实,并不是明武宗比他的祖宗更仁慈,而是一百多年来,进士科已经完全代替了国子监的地位,做官的不再从国子监出来,国子监已是破落的冷而又穷的衙门,会馔因为经费不够停止了,连房子倒塌了,朝廷也不肯修理,靠募捐才能补葺一下。它已失去了明初官僚养成所的地位,当然,也用不着这根刺目的不相称的竿子了。

国子监既然是为皇家制造官僚的工厂,用严刑峻法来捏塑官僚,那么,皇家对这工厂的技师,自有其划一的雇用标准。和监规的尺度一样,明初的国子监教官,是被严刑约束着,连一丝一毫自由的气氛也不许可有的。例如第一任国子学博士和祭酒许存仁,在明太祖幕府十年,是从龙旧臣,洪武元年被劾逮死狱中。表面上的罪名是私用学宫什器,娶妾饰床以象牙,非师臣体,实际上是因为明太祖刚即位做皇帝,存仁便告辞回家,犯了忌讳。司业刘丞直劝他:“主上方应天顺人,兴高采烈,你要回家,也该等待一会。”存仁没理会,果然因此致死(《南廱志·卷一·事纪》《南廱志·卷二一·刘丞直传》,《明史·宋讷传》,刘辰《国初事迹》)。第二任祭酒梁贞也得罪放归田里。第三任魏观,后来在苏州知府任上被杀。第四任乐韶凤以不职病免。第五任李敬以罪免。第六任吴颙因为武官子弟怠学,宽纵不能制裁被斥免。国子监第一任祭酒是宋讷,屠杀生徒,最被恩礼,可是明太祖还不放心,经常派人伺察,有时还在暗中画他的相貌,一喜一怒,都有报告(《明史·宋讷传》)。第二任龚敩,得罪的罪状是有监生告假还家,没有报告皇帝,祭酒便准了假。明太祖大怒,以为“卖放”,“置于法”。第三任胡季安坐胡惟庸党案得罪。第四任杨淞,因为擅自分配学生宿舍,原来有廊房二十间,所住学生以罪被逐,留下空屋,明太祖令北城兵马司封钥,杨淞因为宿舍不够住,自作主张,准许学生住进去,结果是因此“掇祸”(《南廱志·卷一·事纪》)。最末一任张显宗就是奉天门训话里的年纪小的秀才官人,上任不久,明太祖便死了,算是侥幸没有意外。统计三十多年来的历任祭酒,只有以残酷著名的宋讷是善终在任上,死后的恩礼也特别隆重,可以说是例外,其他的不是得罪,便是被杀。

痛决,充军,罚充吏役,枷镣终身,饿死,自缢死,枭首示众,明初的国子监是学校,又是监狱,又是刑场。不只是学生,也包括教官在内,在受死刑所威胁的训练,造成绝对服从的、奴性的官僚。

明初的国子学、国子监,所负荷的制造和训练官僚的任务,据《南廱志》和《明史·选举志》所记:

洪武二年,择国子生试用之,巡行列郡,举其职者,竣事覆命,即擢行省左右参政、各道按察司佥事及知府等官。

五年四月,以国子生王铎摄监察御史,擢浙江布政司左参政。

六年九月,纂修日历,选善书者誊写,国子生陈益旸等与焉。令吏部选国子生之成才者,量材授主事、给事中、御史等官。

八年三月,命丞相往国子学,考校老成端正、学博经通者,分教天下,令郡县廪其生徒而立学焉。又命御史台精选以分教北方。于是选国子生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给廪食赐衣服而遣之。六月以国子生李扩等为监察御史。

九年三月,以武英堂纪事国子生黄义为湖广行省参政,赵信为考功监丞。九月,遣国子生往陕西祭平凉卫指挥秦虎。国子生奉命出使自此始。寻命国子生分行列郡,集事之未完者,如古行人之职,皆量道路远近,赐钞为费而遣之。

十年正月,国子生试用于列郡者,皆投县丞主簿,人赐夏衣一袭,宝钞三十贯。命中书省臣,凡有亲在者,量程给假归省,然后之官。十月,召国子生分教郡县者还京师,令吏部擢用。

十二年,上以国子生多未仕者,谓中书省臣曰:“朕甚欲尊显诸生,虑其未悉朕意。且诸生入学之日久矣,其令归省其亲,赐其父母帛各四匹。有妻孥者携以来,月与粟钱,务得其欢心。”于是王文冏等一百三十四人皆告归,有司如诏赉之。

十四年八月,以国子生茹瑺为承敕郎。

十七年三月,令礼部颁行科举成式,凡三年大比,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祭酒司业择国子生之性资敦厚,文行可称者应之。是年国子生升至率性堂者,入试文渊阁,擢杨文忠为首,除永福县丞。

十八年二月会试,比揭榜,国子生多在前列(会试黄子澄第一,殿试丁显、练子宁居首甲),上大喜。

十九年四月,吏部奏用监生十四人,皆为六品以下官。五月,上以天下郡县多吏弊民蠹,皆由杂流得为牧民官。乃命祭酒司业择监生千余人送吏部,除授知州知县等职。

二十年二月,鱼鳞图册成。先是上命户部核实天下土田,而苏松富民,畏避徭役,以田产诡寄亲邻佃仆,相习成风,奸弊百出。于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上闻之,遣国子生武淳等往,随税粮多寡,定为几区,每区设粮长四人,使集里甲耆民,躬履田亩以量度之。量其方圆,次其字号,悉书主名及尺丈四至,编类为册,绘状若鱼鳞然故名。至是浙江、直隶、苏州等府县册成,进呈,上喜,赐淳等钞锭有差。三月,监生古朴奏言,家贫愿仕,冀得禄以养母,上嘉之,除工部主事,迎养就京师。十二月,擢监生李庆署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二十一年三月,殿试,监生任亨泰廷对第一,召祭酒宋讷褒谕之。命撰进士题名记,立碑于监门。

二十二年二月,初令监生同御史王英、进士齐德照刷文卷。

二十四年三月,以监生许观会试殿试皆第一,召国子监官褒奖之。八月,初令监生往后湖清查黄册(全国户籍)。户部所贮天下黄册,俱送后湖收架,委监察御史二员、户科给事中一员、监生一千二百名,以旧册比对清查,如有户口田粮埋没差错等项,造册径奏。是年选监生有练达政体者,得方文等六百三十九人,命行御史事,稽核天下百司案牍。

二十五年七月,擢监生师逵、墨麟等为监察御史,夏原吉为户部主事。

二十六年十月,诏祭酒胡季安选监生年三十以上能文章者三百四十一人,命吏部除授教谕等官。以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

二十七年八月,遣监生及人才分诣天下郡县,督吏民修治水利,给道里费而行。

二十九年四月,令吏部以次录用国子监生,毋使淹滞。六月初令监生年长者,分拨诸司,历练政事。凡历事监生,随本衙门司务,分勤谨平常才力不及奸顽等项引奏。勤谨者仍历事,阙官以次取用。平常再历,才力不及送监读书,奸顽充吏(计南京五府六部等衙门历事监生二百一十八名,户部等衙门写本监生二十八名,差拨内外衙门办事监生一百二十四名),称为拨历法。

三十年二月,擢监生卢祥为刑部郎中。

明代官制,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正四品,郎中正五品,主事正六品,监察御史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布政使从二品,参政从三品,参议从四品,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知府正四品,知州从五品,知县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教谕无品级。从洪武二年到三十一年(1369—1398)这一时期监生任官的情形来看,第一,监生并没有一定的任官资序,最高的可以做到地方大吏从二品的布政使,最低的做正九品的县主簿,以至无品级的教谕。第二,监生也没有固定的任官性质,部院官、监察官、地方最高民政财政官、司法官,以至无所不管的亲民的府州县官和学校官,监生几乎无官不可做。第三,除做官以外,在学的监生,有奉命出使的,有奉命巡行列郡的,有稽核百司案牍的,有到地方督修水利的,有执行丈量记录土地面积定粮的任务的,有清查黄册的,有写本的,有在各衙门办事的,有在各衙门历事的。第四,三十年来监生的任官,以洪武二年(1369)和二十六年为最高,十九年为最多。“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明史·卷六九·选举志》)大体来说,从国子学改为国子监以后,监生的出路已渐渐不如初年,从做官转到做事,朝廷利用大批监生做履亩定粮、督修水利、清查黄册等基层技术工作。至于为什么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大量任用监生做高官呢?理由是第一刚开国人才不够,只能以国子生出任高官。第二,洪武二十六年二月蓝玉被杀,牵连致死的文武官僚、地方大吏为数极多,多少衙门都缺正官,监生因之大走官运。至于为什么洪武十九年监生任官的竟有千余人之多呢?那是因为上一年闹郭桓贪污案,供词牵连到直省官吏因而系死者有几万人,下级官吏缺得太多的缘故。至于为什么在洪武十五年(1382)以后,监生做官的出路一天不如一天呢?那是因为从十五年以后,会试定期举行,每三年一次,进士在发榜后即刻任官,要做官的都从进士科出身,甚至监生也从进士科得官,国子监已不再是唯一的官僚养成所了。进士释褐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和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明史·卷七〇·选举志》),监生原来的出路为进士所夺,只好去做基层技术工作和到诸司去历事了。

明代地方学校的建立,始于洪武二年(1369)。明太祖以为元代学校之教,名存实亡,战争以来,人习于战斗,唯知干戈,莫识俎豆。他常说治国之要,教化为先,教化之道,学校为本。如今京师已有太学,而地方学校尚未兴办,面谕中书省臣令府州县都立学校,礼延师儒,教授生徒,讲论圣道。于是大设学校,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训导府四州三县二,生员府学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师生月廪米人六斗,地方官供给鱼肉。(《南廱志·卷一·事纪》《明史卷六九·选举志》)

入学生员享受免役特权,除本身外,还免其家差徭二丁(《大明会典·卷七八·学校》)。在学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

统治地方学校情形,完全和国子监一致。洪武十五年颁禁例十二条于全国学校,镌立卧碑,置于明伦堂之左,不遵者以违制论,禁例中最重要的有下列各条:

一、今后州县学生员,若有大事干于己家者,许父兄弟侄具状入官辩诉。若非大事,含情忍性,毋轻至于公门。

二、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少,愚痴者多,其父母欲行非为,则当再三恳告。

这两条,前一条不许生员交结地方官,后一条要使生员为皇家服务,在民间替朝廷清除“非为”[2]。另一条:

三、军民一切利病,并不许生员建言。果有一切军民利病之事,许当该有司、在野贤才、有志壮士、质朴农夫、商贾技艺皆可言之,诸人毋得阻当。唯生员不许!

军民一切利病即政治问题,地方官、在野人士,甚至农工商人都可提出建议,任何人都有权讨论政治,唯独不许学生说话。并且在同一条文内,重复地说“不许生员建言”,“唯生员不许”,声色俱厉,呼之欲出。明太祖为什么单单剥夺了生员讨论政治的权利呢?因为他害怕群众,害怕组织,尤其害怕有群众基础有组织能力的知识分子。他认清这个力量,会危害他的统治,因之,非加以高压,严厉禁止,不许有声音不可。至于其他人士,个别的发言,个别的建议,没有群众做后盾,不发生力量,他不但不禁止,反而形式上加以奖励,学学古代帝王求言的办法,倒使他可以得到好名誉。

知识青年对于现实政治不能说话,不许有声音,明太祖的统治就巩固了。可是,他没有想到代替说话的是农民的竹竿和锄头,朱家的政权,到后来还是被竹竿和锄头所倾覆。

地方学校之外,洪武八年(1375)又诏地方立社学(乡村小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

府州县学和社学都以《御制大诰》和《律令》作主要必修科。(《大明会典·卷七八·学校》)

在官僚政治之下,地方学校只存形式,学生不在学,师儒不讲论。社学且成为官吏迫害剥削人民的手段,明太祖曾大发脾气,申斥地方官吏说:

好事难成。且如社学之设,本以导民为善,乐天之乐,奈何府州县官不才酷吏,害民无厌。社学一设,官吏以为营生。有愿读书者无钱不许入学,有三丁四丁不愿读书者受财卖放,纵其愚顽,不令读书。有父子二人,或农或商,本无读书之暇,却乃逼令入学,有钱者又纵之。无钱者虽不暇读书,亦不肯放,将此凑生员之数,欺诳朝廷。

他怕“逼坏良民不暇读书之家”,只好住罢(停办)社学,不再“导民为善”了(《御制大诰·社学第四十四》)。

从国子监到社学,必读的书,必考的书,是明太祖所亲自写定的《大诰》(从文理不通、思想昏乱、词语鄙陋、语气狂暴、态度蛮横几点看来,确非儒生所能代笔),想用以为治国平天下、统一思想的“圣经宝典”。他在书末指出:

朕出是诰,昭示祸福,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所在人民,熟观为戒。(《御制大诰·颁行大诰第七十四》)

又说:

朕出斯令,一曰《大诰》,一曰《续编》,斯上下之本,臣民之至宝,发布天下,务必户户有之。敢有不敬而不收者,非吾治化之民,迁居化外,永不令归,的的不虚示。(《大诰续编·颁行续诰第八十七》)

以帝王之威,用减刑用充军,利诱威胁,命令人民读他的“至宝”,命令学生熟读讲解他的至宝,可惜,人民是不识“宝”的,利诱不理,威胁无用。成化时(1465—1487)陆容记《大诰》的下落说:

国初惩元之弊,用重典以新天下,故分行禁止,若风草然。然有面从于一时而心违于身后者,如《大诰》,唯法司拟罪云有《大诰》减一等云尔,民间实未之见,况复有讲读者乎!(《菽园杂记·卷五》)

明太祖有方法统治学校,屠杀学生,可是,他没办法办社学,也没办法使人民读他的《大诰》。有生死人之权,有富贵贫贱人之权,而终于无人读他藏他的“至宝”,不要说读,人民甚至连看都没有看见,这大概是专制独裁者应有的共有的悲哀吧!

1948年2月2日于清华园

原载《清华学报》十五卷一期

注释:

[1]《明史·卷一三九·钱唐传》《明史·卷五四·礼志四》,李之藻《頖宫礼乐疏·卷二》,全祖望《鲒琦亭集·卷三五·辨钱尚书争孟子事》,北平图书馆藏洪武二十七年刊本《孟子节文·刘三吾孟子节文题辞》:“《孟子》一书,中间词气之间抑扬太过者八十五条。其余一百七十余条,悉颁之中外校官,俾读是书者知所本旨。自今八十五条之内,课士不以命题,科举不以取士,壹以圣贤中正之学为本。”

[2]“非为”是明太祖的口头和文字上常用术语,含有特别内容,和他常用的“异为”“他为”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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