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铸造了一个城市社会,既带来城市的诸多优越性,也引发了严重的城市病,从环境恶化到犯罪猖狂,从拥挤到疾病丛生,从工作到生活状况的恶化,彰显了城市化这把历史大锤的正负效应。1851年,“在不列颠岛上,住在城市的人口(尽管常常很少)第一次超过住在农村的人口:这同英国的过去、同任何别的国家的经济都形成鲜明的对比。”英国城市人口超过了农村人口,英国基本上完成了从乡村社会到城市社会的转变,到1911年,城镇人口达到79%。
城市化与工业化是孪生姐妹。马克思说:工业革命“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城市人口中外来移民特别是青年移民占很大比例,到1851年,伦敦(London)和其他61个英国城镇的近60%的人口可能是从农村迁入的;伯明翰一半以上人口是移民。人口迁移在19世纪中叶达到顶峰,铁路建设进一步刺激了人口移动,工业城市成为特殊的磁铁,伦敦是其中最大的磁铁。
工业革命开始后,在煤铁矿资源密集地区和工业发达地区,崛起了一大批工业城镇——棉纺织工业中心是曼彻斯特(Maer)、索尔福德、斯托克波特(Stockport)、波尔顿(Bolton)、奥德姆、伯里(Bury)、普雷斯顿(Preston)等等,织袜和花边工业中心是诺丁汉(Nottingham)、德比和莱斯特(Leicester),利兹(Leeds)、哈德斯菲尔德、布拉德福(Bradford)和约克郡(Yorkshire)西区则是毛纺织工业中心,伯明翰及其附近的伍尔弗汉普顿(Wolverhampton)、沃尔索尔(Walsol)、威尼兹伯里(Weinysbury)等也成为工业城市。煤铁工业的中心在南威尔士,包括卡迪夫(Cardiff)、斯旺西(Swansea)、纽波特(Newport)、默瑟尔提德维尔(Merthyr Tydfil)等等。交通枢纽和海港城市在运河、铁路、海运的刺激下发展起来,而位于交通咽喉处的古老城镇也会变得繁荣。此外,还有一批以疗养、旅游和度假为主体的温泉、海滨城市,风景名胜地区也得到发展。
如果说工业革命开始时,英国城市尚是寥若晨星的话,那么到19世纪末,城市已经如夏夜的繁星般布满英国。1801年英国有1036个大小城镇,1911年达到1541个。新兴的工业城市发展神速,1801-1851年,纺织工业城市的人口增长率是229%,港口城市是214%,制造业城市是186%,发展规模都很惊人。北方新兴工业城市如曼彻斯特、伯明翰、利兹、谢菲尔德、布拉德福和诺丁汉的人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曼彻斯特在1811-1821年增长40.4%,利物浦(Liverpool)在1821-1831年增长43.6%,利兹增长47.2%。1841-1851年,伯明翰人口增长22.3%,谢菲尔德增长22.4%,伍尔弗汉普顿(Wolverhampton)增长21.8%。1861-1911年,米德尔伯勒(Middlesbrough)人口增长6倍,兰开郡的海滨城市布兰克浦(Bckpool)增长了17倍。
老城市也获得新的增长空间。在伦敦工业区,1861年人口中当地出生的占69.71%,1881年这个数字为73.04%;在伦敦其他区域,1861年伦敦的出生者为58.28%,1881年为59.89%。这些数字说明:更多的外来人口在伦敦定居下来。工业化使毛纺织业的中心从诺里奇(Norwich)转移到约克郡西区的利兹和布雷福德,利兹居民从1775年的1.7万人增至1851年的17.227万人,增加了9倍多。
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规模扩大,大城市日益增多。1801年时大城市还屈指可数,伦敦人口是第二大城市曼彻斯特的14.5倍(见表36)。然而到1861年,几十万人口的大城市达到了13个,如曼彻斯特有50.1万人,利物浦47.2万人,格拉斯哥44.3万人,伯明翰35.1万人。1901年,上述几个城市的人口分别增长到103.5万、88.4万、100万和84万,几乎都翻了番。特大城市数目也在不断增长,1851年有10个1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1861年有16个,1911年有42个。到19世纪末,英国已成为高度城市化而且是大城市化的国家。
表36 19世纪英国主要大城市的人口增长表(单位:万人)
如果说工业化使曼彻斯特、伯明翰迅速变成大城市,那么伦敦就从大城市变成了大都市。丹尼尔·笛福(Daniel Defoe)在18世纪就把伦敦说成是巨型怪物;19世纪的伦敦人口则以每10年几乎20%的增长速度飙升不止,到1901年,伦敦的人口等于排列在它后面的18个大城市人口的总和,几乎是欧陆4个最大的城市巴黎、柏林(Berlin)、维也纳(Vienna)和圣彼得堡(St Petersburg)人口的总和;这意味着,每5个英国人中就有1个是伦敦人,威廉·科贝特因此把伦敦说成是一个肿瘤。
城市化还催生出城市群和城市带。随着人口激增,大城市周围出现了许多中小城市,大城市不断兼并这些中小城市,形成当时举世罕见的城市群。在城市群中,空间相对集中,经济、信息和服务互相呼应,互相依托,产生了极大的聚集效应。据估计,1891年英格兰城市群人口的分布为:大伦敦(Greater London)563.8万人,兰开郡(S.E.Lancashire)189.4万人,西米德兰地区(West Midl ands)126.9万人,西约克郡(West Yorkshire)141万人,默西赛德(Merseyside)90.8万人,泰恩塞德(Tyneside)55万人,此外,南威尔士和苏格兰也有城市群。
城市化改变了英国经济地理的版图。英国传统经济重心在伦敦及英格兰东南部地区,现在英格兰中部、西北部,威尔士煤铁地区,苏格兰南部都成为工业区,涌现出许多工业城市,人口也向这些地区移动。
英国城市有明显的专业特点,其中包括制造业城市、交通枢纽城市、旅游休闲城市和综合性大都市等不同类型。工业革命中,制造业城市首先发展,比如远近闻名的“黑乡”——斯坦福郡就因其丰富的煤铁资源而发展起来;英格兰中部的伯明翰扩大了它传统的五金业,生产从枪炮、黄铜到小装饰品的各类商品。以曼彻斯特为中心,其周边出现一大批分工明确的工业村镇:波尔顿是纺纱城镇,奥德姆、布莱克本、伯里和普雷斯顿专事织布,曼彻斯特集商品贸易和金融业为一体。随着铁路的发展,涌现出一批以铁轨和机车制造著称的城市,如斯温顿(Swindon)和沃尔弗顿(Wolverton)等。
交通枢纽城市是随着运河、公路、铁路的修建发展出来的,可分为运河城市、铁路城市和海港城市三大类。在18世纪的运河时代,70个一流城镇几乎全是运河城镇;铁路则创造了全新的铁路城市,如希尔顿(Shilton)、克鲁(Crewe)、斯温顿、沃尔弗顿等。以沃尔弗顿为例,它起先只是个庄园所在地,在铁路狂潮时期开办了机车制造厂,刹那间,一座有十条街道的整齐城市便平地而起。港口城市包括著名的四大港口伦敦、布里斯托尔、利物浦和纽卡斯尔(Newcastle)、赫尔(Hull)、桑德兰(Sundl and)、雅茅斯(Yarmouth)、朴茨茅斯(Portsmouth)、普利茅斯(Plymouth)等也成为重要的海港城市。其中利物浦为兰开郡的纺织业进口了大量北美原棉,又向外倾销各种棉布,在19世纪初,它一跃成为英国的第二大城市。
休闲城市构成第三类专业城市,在19世纪下半叶,这是人口增长最快的一类城市。18世纪时,休闲城市为上流社会所独享,火车时代则带来了大众休闲城市的崛起。法定假日的颁行,熟练工人收入的提高、廉价的火车假日优惠,以及对上流社会消费行为的模仿,都为休闲城市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绍森德(Sou thend)从1867年的3000人增加到1911年的6.3万人,布兰克浦则从4000人增加到5.8万人。斯卡伯勒(Scarbh)既是矿泉城,又在海洋边,于是很快得到发展;海滨城市布赖顿(Brighton)为伦敦的上、中层人士提供了理想的休闲场所。
最后一个类别是综合性大都会,以伦敦最有代表性,它一方面是英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同时又是陆海交通枢纽。它的人口增长令人瞠目,远非其他欧洲国家首都可比。在17世纪初,伦敦只有巴黎的一半人口,而到该世纪末就一跃而成为全欧最大的城市。工业化时期,伦敦发展越出了旧城区范围,它随着公路、铁路向外伸展,将邻近的威斯敏斯特(Westminster)、格林尼治(Greenwich)等市镇收入囊中,形成了一个庞大无比的都市区,即大伦敦,乃至有人会说:整个英格兰只是大伦敦的郊区而已。伦敦市内有豪华的宫殿,壮观的政府大楼,巍峨的大教堂,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多种多样的博物馆、俱乐部、艺术馆等等。
但城市的急速发展也引发了“城市病”。正当英国从一个充满诗情画意的乡村社会变成机器轰鸣、厂房遍地的城市社会时,大量人口涌进城市却造成资源配套落后、公共设施不足、城市发展混乱无序的状态。1842年查德威克在《劳动居民卫生状况报告书》中针对这种情况忧心忡忡地评论道:“在我国的某些城镇里竟如此缺乏市政管理,以致清洁方面之糟,几乎和一个野营的游牧民群或一支无纪律的军队不相上下。”工业革命中,英国人全神贯注地发展经济、追逐利润,对身边的世界——城市和环境不闻不问,于是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严重脱节,英国患上了“城市病”。
“城市病”的症状,无论在迪斯雷利的《西比尔》(Sybil,or the twonations)还是盖斯凯尔夫人(Mrs.Gaskell)的《玛丽·巴顿》(Mary Barton)与《南方和北方》(North and South),在狄更斯(Charles Dis,1812-1870)的《艰难时世》(Hard Times)或恩格斯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都有深刻的描述。
当时的城市完全没有“规划”,是无拘无束“自由”发展的产物。恩格斯曾针对他所生活的曼彻斯特城市说:“只要哪里还空得下一个角落,他们就在哪里盖起房子,哪里还有一个多余的出口,他们就在哪里盖起房子来把它堵住……东一排西一排的房屋或一片迷阵式的街道,像一些小村庄一样,乱七八糟地散布在寸草不生的光秃秃的粘土地上。”
城市中没有照明、排水等公共设施,夜晚漆黑一片,出门要自带灯具,否则就寸步难行;即使自带灯具,由于道路崎岖不平、曲直不一,仍旧很难行走。若遇下雨,更加是满地泥泞,遍地污水,在城市贫穷区,雨水与粪便、垃圾混在一起,情况极其恶劣。“工业革命时期城市中的条件是令人吃惊的,其污秽拥挤成为通病而非个别例外。19世纪中叶,城市卫生协会对英国主要城市当时状况的报告中是这样概括的:‘波尔顿市——实在糟;布里斯托尔市——糟极了,死亡率很高;赫尔市——有些部门坏得不堪设想,许多地区非常污秽,镇上和沿海排水系统都极坏;严重拥挤和普遍缺乏通风设施’。”
住房拥挤、紧缺,环境肮脏、混乱。1853年发表的一项关于利兹的调查报告说:在被调查的658所住宅和地下室中居住着3457人,只有62个厕所。1842年的一次调查显示:普雷斯顿422个居所里居住着2400人,共有852张床,即每个居所平均居住5.68人,每张床的平均使用者为2.8人;其中84张床由4人共同使用,28张床由5人共同使用,13张床由6人共同使用,还有一张床是8人共同使用。根据阿萨·布里格斯(Asa Briggs)的说法,三五个家庭同住一个小房间的现象并非特例,而这个房间可能只有12平方英尺甚至更小。许多人以地下室为居所,城市中一些低矮潮湿、密不通风的地下室里住满了人,格拉斯哥、利物浦、曼彻斯特的地下室更是臭名远扬,“据盖斯克尔·G统计,仅仅曼彻斯特本城就有两万人住在地下室里。”
还有一批无家可归者,“伦敦就有5万人每天早晨醒来不知道下一夜将在什么地方度过。”无家可归者可以到收容所过夜,伦敦的中央收容所1844年头三个月平均每夜就有460人寄宿。如果有一两个便士,这些人就可以到“夜店”(lodginghouse)找个栖身之所。1831年,曼彻斯特本城就有这类夜店267个。“每一个夜店容纳二三十个人,所以这些夜店每夜总共要住5000-7000人。这些房屋和它们的老主顾的特点也和其他城市中的一样。每一间屋子里都没有床,只是在地上铺上五张到七张铺,不管投宿的人有多少都统统安插在这上面,大家乱七八糟地睡在一起”。
工人阶级的住房情况尤其恶劣,他们往往住在“背靠背”的建筑物里,那是一种低矮的平房,每两排平房背靠背,每两组背靠背平房之间有一条狭窄的过道,穿越过道与另一组平房门对门。这种住房节约用地,造价低廉,但没有光线,没有流通空气,更没有卫生设施,很容易滋生疾病。
一直到19世纪末,城市拥挤乃至“过度拥挤”的现象仍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据统计,189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人口的11.2%、即350万人居住在过度拥挤的环境中,到1901年仍然有8.2%。尽管19世纪80年代以后有了火车和电车,让有条件的工人迁移到郊区较少拥挤的住房去,并且某些地方当局还致力于拆除贫民窟,但过分拥挤仍旧是住宅问题的最大顽症,如表37所示:
表37 1885年皇家委员会调查的人口拥挤个案
卫生问题是“城市病”的又一顽症。工业革命中大城市迅速扩张,但公共设施缺乏,经常出现人、畜、垃圾共处的现象,臭水塘举目皆是,“街道既没有铺砌,也没有污水沟,可是这里却有无数的猪群,有的在小院子里或猪圈里关着,有的自由自在地在山坡上溜达”。曼彻斯特周边几英里的地区内空气不洁、水流不畅、草木不长;“在城市的最热闹的地区,也正是在商业中心区,堆满了肉庄、厕所和垃圾”。“英国市区边缘形成了丑陋的新贫民区,那里除了污秽的棚屋,就是难看的工厂、用家庭垃圾做饲料的养猪场和肮脏的街道以及堆积如山的垃圾”。
贫民窟成了疾病流行的孳生地,被人们称为“霍乱国王的巢穴”。在利兹,最不卫生的地区是工人住的狭窄的房屋区,这类建筑物里不具备任何一种排水设施,厕所少且前后无遮无盖。至1830年,曼彻斯特的一半房屋、利物浦的大部分房屋都还没有排水系统和清洁设备,恩格斯记载道:“听说在这个区域里,大约每120人才有一个厕所。”
城市污染严重,以伦敦为例:"250万人的肺和25万个火炉集中在三四平方公里的地面上,消耗着大量的氧气……呼吸和燃烧所产生的碳酸气,由于本身比重大,都滞留在房屋之间,而大气的主流只从屋顶掠过。”伦敦雾(其实是霾)如“豌豆汤”般笼罩在伦敦上空,它与大本钟(Big Ben)和威斯敏斯特大教堂(Westminster Abbey)一样,成为伦敦的著名“景观”。19世纪末伦敦雾日每年有3个月之久,“在冬天,100多万只烟囱同时呼出烟、烟灰、硫酸气、水蒸气、碳酸气,整个城市烟气腾腾像一个巨大的火山口一样。"1881-1885年间,“在12月和1月,伦敦市中心所能见到的明媚的阳光不足牛津、剑桥、莫尔伯勒(Marlbh)和盖尔得斯通(Geldeston)等四个小镇所享有的阳光的六分之一。”
河流污染也造成严重的卫生问题,影响着城市的发展。据记载,由于泰晤士河水太脏,1832-1886年伦敦曾有4次霍乱流行,仅1849年就死亡1.4万人。在一段25英里长的河道里,一年中有9个月河水不含氧。河水的污染“搞臭”了伦敦,每逢夏日,其臭难忍。据记载,1858年7月天气酷热,泰晤士河成了臭河,河中散发的臭味弥散空中,连议会大厦都要给窗户蒙上厚厚的帘子,挂起浸泡过消毒水的被单,点上熏香,仍旧无济于事,因此,这一年就以“大臭年”(Great Stink)留名史册。1878年3月,“爱丽丝公主”(Princess Alice)号游船在泰晤士河一条下水道口沉没,640人遇难,其中许多人并非淹死而是被河水毒死。
泰晤士河的污染并非个案,其他河流都有类似命运。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中描述说:流经利兹的艾尔河(Aire),“像一切流经工业城市的河流一样,流入城市的时候是清澈见底的,而在城市另一端流出的时候却又黑又臭,被各色各样的脏东西弄得污浊不堪了。”而流经约克的卡尔德河(Calder)在1852年之前还是鱼类喜爱的栖息地,至1867年,连皇家委员会也不得不沮丧地承认:“流经约克的与其说是河水,不如说是墨汁。”布拉德福河曾是男孩们捕鱼的乐园,现在被工业潮流染成黝黑,“只需一根火柴,就可以将它点燃”。
犯罪是又一个“城市病”。城市化使人们从彼此熟悉的乡间社会转入了具有强烈匿名性的城市社会,为犯罪率上升提供了客观条件。私有财产的恶性膨胀一方面使任何“侵犯”都成为犯罪,以前被乡村社会视为正常的行为被认定为侵犯财产,另一方面又使许多人为聚敛财富而不择手段,或因拥有太多的财富而为所欲为。从19世纪上半叶起,英国的犯罪数量快速增长。按英国内务部公布的犯罪数据统计:英格兰和威尔士历年发生的刑事犯罪案为:1805年4605起,1815年7898起,1825年14437起,1835年20731起,1842年31309起;短短37年中,犯罪数字增加了6倍。另一数据显示:在1805年受到法庭起诉的男女分别为3267人和1338人,到1842年激增到25740人和5569人。可以说,19世纪上半叶是英国犯罪率极高的时代。
儿童犯罪是个严重的问题。狄更斯在《雾都孤儿》(Oliver Twist)里描写了贫民窟里受成年人控制的儿童扒窃团伙,白天在大街上扒窃行人钱包,夜间则翻窗入室行窃。统计数字显示:1840年代在英格兰和威尔士送交审判的人当中,有20%-25%年龄在15-19岁之间,在全国范围内这个数字是10%,另有25%是20出头的年轻人。
卖淫是另一个严重问题。根据1837年伦敦警方的记录,当时妓院中的妓女数量是895人,街妓1612人,暗娼竟高达3864人,比前面两种类型加在一起还要多;可是英国媒体的估计要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它们认为伦敦的妓女有12万之多:在表面上性道德严厉的维多利亚时期,卖淫业竟可以如此兴旺,实在是叹为观止!因此《泰晤士报》在1858年1月8日感叹道:在欧洲,没有一个首都像伦敦那样不分白天黑夜地展示卖淫。卖淫必须有卖淫的对象,在当时,日趋富裕的城市中中等有产者恰恰是卖淫业最大的市场,从而对中等阶级的道德宣教构成辛辣的讽刺。
“城市病”的根本原因,一是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资源分配的极度失调,造成严重的地区差异和贫富不均;二是英国在市场经济的信条下执行自由放任主义,造成政府对社会问题不作为,纵容并加剧了城市病,使其不断累积并长期延续。因此治理城市病,一方面要尽可能缩小社会差距,构筑和谐社会,另一方面要政府管理到位,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这些,都需要改变根深蒂固的自由放任思想偏见,把放任自流变成政府干预。但这种转变必然会冲击到被奉为金科玉律的私有财产,并在一定程度上对“个人自由”形成限制。市政改革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出现的。
市政当局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成就是泰晤士河治理。19世纪早期,泰晤士河是一个开放的下水道汇聚处,各种生活与工业污水无序排入,对伦敦公共卫生造成灾难性影响。为改变这种情况,伦敦当局着手建立一个现代下水道系统,由工程师约瑟夫·巴泽尔杰特(Joseph Bazalgette,1819-1891)规划建造了5条相互衔接的下水道,包括450英里的主干道和1.3万英里(约2.1万公里)的支道。工程到1868年完工,总花费460万英镑。与此相配合,还兴建了泰晤士河堤工程,包括3英里长的河堤与大道。通过整治,原先污浊不堪的烂泥潭变成了漂亮的大道和装饰性花园,泰晤士河水污染得到缓解,河道也被改造,成为更易航行的商业通道。1875年又建成133公里长的交叉下水道,穿越伦敦市。
《1876年河流污染防治法》是英国历史上第一部防治河流污染的国家立法,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水环境保护法。法案不仅详细列举了禁止排放的各类污水和违法行为(比如工业废料、颗粒和悬浮状污染物、下水道污水排放等),还任命专家担任审查官,向工作部门提供实施建议,并通过技术监测控制河流污染。这是一部“框架性”法案,其原则一直沿用到1951年。1898年,英国再次任命由多名专家组成的皇家委员会,调查污染来源和监督河流防治的进度。这个委员会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方案供政府采纳,在河流防治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空气治理也提上日程,就伦敦而言,它必须摘掉“雾都”之名。治理大气污染的主要任务是清除烟尘,为此,需要用议会立法来限制燃料使用的时间、地点及污染物的排放量。1843年,议会通过了控制蒸汽机和锅炉排放烟尘的法案;1863年又通过第一个《碱业法》(Alkali Works Act),要求制碱业抑制95%的排放物,以控制生产中产生的毒气。1874年议会颁布第二个碱业法,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控制有毒气体,并且制定了氯化氢的最高排放标准。至于对家庭壁炉和工厂锅炉的煤烟排放,主要在技术上和教育上进行。以伦敦为例,1880年成立了消除烟雾委员会(The Smoke Abatement ittee),该委员会展开消烟展览系列推广活动,举办讲座,宣传消烟知识,推广无烟煤,奖励减烟雾消烟雾的壁炉和锅炉等。不过,总体说来,19世纪英国城市的消除烟雾效果不佳。真正解决煤烟问题要到20世纪。
在19世纪30、40年代,霍乱多发使人们意识到城市的水质关乎居民的生死,于是由市政管理机关经营自来水的思想被提上了议事日程。1846-1865年间,一共有51个市政府新建或购买了供水公司,取代了原有的私人水公司;在1866-1895年,又有176个城市提供市营自来水,供水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能。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治理,英国城市的供水、排污及整个卫生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到80年代中期,合乎卫生的都市生活的起码要素,在所有较大的社区中都已具备了。水既充沛又清洁——往往在城市比在乡间还更为充沛,更为清洁”;伦敦也成为整洁、干净的城市大都会。
50-60年代煤气市营成了新的热点。1867年格拉斯哥(Gsgow)市政府购买了两家私营煤气公司,1870年利兹以763243英镑的代价也购买了两家私营煤气公司;1871和1872年,布拉德福和波尔顿也分别购买煤气公司,到1875年,全英已有76个市政府拥有了自己的煤气公司。到19世纪末,各城市的煤气基本市营,不仅价格比较便宜和固定,而且设施也更加统一与安全,便于维修更换,于是在市民中普遍使用,连工人阶级住宅也安装使用。并且煤气用来照明,街道两边都安装了煤气灯,摸黑走夜路的情况成为历史。以后,浴室、医院、公园、供电、有轨电车等公共设施也渐由市政管理和经营,公用事业逐步摆脱私营体制单纯牟利的动机,转变成为市民服务的“公用事业”。
伯明翰在这个阶段的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中落在后面,直到1870年约瑟夫·张伯伦(Joseph Chamberin,1836-1914)当选为伯明翰市长,才开始许多城市改造工作,比如开辟公园、铺设街道、提供自来水和煤气等。1870年,张伯伦以自治市的名义强制购买两家相互竞争的煤气公司,该公司头一年运营中就挣得3.4万英镑利润。1876年,由于水污染导致伯明翰传染病死亡率上升,他才强制购买了伯明翰供水公司,创立了伯明翰市供水部(Birmingham Corporation Water Department)。张伯伦倡导的这种由市政府组建公共事业公司、以商业模式进行经营的方法被称作是一种“市政社会主义”,张伯伦由此被视为是“激进派”,他也开始在全国政治舞台上崭露头角。
与此同时,城市规划与改造工作也开始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清除贫民窟、拓宽街道、建设新城区,二是修建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注入文化内涵。在市政建设方面,格拉斯哥市议会率先设置了城市改善基金,以立法形式大刀阔斧地对市中心的拥挤区域进行改造。改造后的格拉斯哥市中心不仅街道宽阔,还有绿树成荫的公共广场和公园。城市改造将新鲜的空气和灿烂的阳光带进了城市,大大改善了市民的居住环境。爱丁堡也在1850-1875年间把原先拥挤杂乱的街区改造成文化街,街两旁矗立着大学、中学、研究所、博物馆等文化学术机构。
在建设绿色城市方面,从19世纪中期开始英国掀起了公园热,为市民提供休闲、活动的场所。公园是专门开辟的公共空间,有专人管理,园内有曲折的小路,有水池,有大量花草灌木,还有宽敞的草地供人们嬉戏,让孩子们放风筝、蹦蹦跳跳。公园中一般都有出售熟食的小店,还可能有小船泛舟湖上。公园改变了城市肮脏的、工业气息浓厚的、唯利是图的丑陋面貌,提供了充满自然情调的开放的空间。
通过以上这些措施,英国的城市面貌逐步发生改变,到1892年7月,恩格斯发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之后的第48年,他在德文本第二版序言中说:“这本书里所描写的那些最令人触目惊心的恶劣现象,现在或者已经被消除,或者已经不那样明显。下水道已经修筑起来或改善了;在最坏的‘贫民窟’中间,有许多地方修建了宽阔的街道。”因此,“城市病”已得到初步控制。
为解决住房问题,许多个人、民间组织作出了长期努力,政府也最终参与到这个过程中。而工人阶级的住房问题是最严重、也是最难解决的,住房问题归根结底是工人阶级住房问题,不改善工人阶级的住房条件,英国城市永远是贫困和疾病的渊薮。
工业化早期的工厂沿河而建,远离城市,工厂主常常要为工人提供住宿,多数工厂的住宿条件极差,一般是背靠背的平房,空间小、环境肮脏,经常是几个人共用一张床。但也有一些模范工厂给工人提供较好的生活环境,比如罗伯特·欧文的新拉纳克厂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他例子有:提图斯·索尔特(Titus Salt,1803-1876)在艾尔河(Aire)河谷建立的索尔泰尔(Saltaire)模范村庄,爱德华·阿克罗伊德(Edward Akroyd,1810-1887)在科普雷(Copley)建造的模范住宅以及在阿克罗伊顿(Akroydon)建造的模范住宅小区等。其中阿克劳伊顿可说是田园住所的真正先驱,它围绕一片乡村绿地而建,住宅是石板瓦屋顶,采用了网格状街道设计,有后院和小巷,在当时十分显眼。
一些民间团体也致力于改善工人阶级居住条件,其中一个著名的团体是“改善劳动阶级状况会社”(Society for Improving the dition of the Lab Csses),另一个是“改造工业阶级住宅都市协会”(Metropolitan Associationfor Improving the Dwellings of the Industrious Csses);后者于1874年在伦敦法灵顿路(Farringdon Road)建起一座6层楼的建筑,提供了260套住房以及一些商店;而在此之前,它已经修建过1122套家庭住所。
1862年美国商人乔治·皮博迪(Gee Peabody,1795-1869)捐赠15万英镑建立了皮博迪信托会(Peabody Trust),用于多层住宅建设项目,到1887年已建成5014套住宅。1863年英国慈善家西德尼·沃特洛(Sydney Waterlow,1822-1906)开办了“改善工业住宅公司”(Improved Industrial Dwellings pany),启动资本为5万英镑,它也建造5至7层的楼房,主要为技术工人提供独门公寓。这些人的工作为其他人所仿效,伦敦工人区出现了一排排所谓的“模范住房”(modeldwellings)。1867年成立的“技工、工人和一般住宅公司”(The Artizans''and General Dwellings pany)主要发展郊区住宅,但也只限于为富裕工人提供住宅。
1884年成立的“伦敦东区住宅公司”(East End Dwellings pany)则为最穷的非熟练工人和季节工提供最低标准的住宅,它的第一个工程是斯特普尼(Stepney)的凯瑟琳住宅(Katharine Buildings),提供281个单人房间,共用盥洗间和厕所。女慈善家和社会活动家奥克塔维亚·希尔(Octavia Hill,1838-1912)通过改造旧住宅为工人提供廉价居所,直到今天,在美国和德国还存在奥克塔维亚·希尔组织。此外,威廉·利弗(William Lever,1851-1925)、乔治·凯德伯里(Gee Cadbury,1839-1922)、约瑟夫·朗特里(Joseph Rowntree,1836-1925)也分别在利物浦、伯明翰和约克(York)启动建设项目,企图为工人阶级提供较好的居住空间。
但要根本解决住房问题却有赖于政府的立法。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各城市纷纷制定地方法规,规范住房标准。利物浦市政会于1840年颁布《关于调整利物浦房屋建筑的条例》,1842年又颁布《利物浦建筑法》,其中对居民住房和建筑物提出要求。针对伦敦的特殊情况,政府颁布一系列住房条例,如《1844年首都建设法》《1855年首都建设法》《1862年首都管理修正案》等。其他城市一般会在国家“公共卫生法”的框架下用地方性法规调节住宅建筑的某些方面,比如说背靠背建筑、住房间距离、两排建筑之间的街道宽度等等,以改变人口拥挤的状况。
但地方性法规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必须要有中央政府的干预。议会通过的第一部住宅法是1866年的托伦法(Torren''s Act);1875年《公共卫生法》第157款授权地方当局制定地方法规,规范街道的布局和铺设、新住宅的建设、住房周边空间和相关的卫生设施。1879年法律给予地方当局拆除贫民窟的权力,但是未被广泛执行,只在格拉斯哥、爱丁堡、利物浦和伯明翰拆除了有限的贫民窟。约瑟夫·张伯伦做伯明翰市长期间,拆除贫民窟建设起焕然一新的市政街(Corporation Street)。该项目花费了当地政府30万英镑,贫民窟居民则重新安置到郊区。效果非常明显,市政街的死亡率从1873年的53‰下降到1879-1881年间的21‰。张伯伦还开辟了公园、道路,建设了学校和博物馆,到90年代,伯明翰获得了“世界上治理最佳城市”的美誉。
1875、1882和1885年议会相继颁布了三部《工人阶级住房法》(Housing of the W Csses Act),授予首都公共事务委员会(Metropolitan Board of Works)清除和改造贫民区的权力;1890、1894和1900年又先后通过新的《工人阶级住房法》,对地方机构的职责作了明确说明。其中1890年立法是改善工人住宅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政府开始直接参与工人的住房建设,地方政府成为房东,营建所谓的“公共住房”(cil house)。在1890-1914年间,新成立的伦敦郡议会(London ty cil)更新了2.2万所住宅,又新建2.5万所。地方当局中最活跃的是利物浦,它在该法框架下修建了2895个住所(全部是公寓),占民居住房的1.3%。1900年《工人阶级住宅法》将赋予伦敦的权力扩展到外省城市,据统计,在1890-1914年间建造的所有住宅中,地方当局提供了大约5%。
经过以上这些努力,特别是改善工人阶级住房条件,到1901年,全国的住房状况已经有极大改进,当时,只有18%的居民居住在3居室或以下的住处,但伦敦的比例是38.8%;在布里斯托尔,有84.8%的居民有4居室或5居室住房,在诺丁汉有87%,在纽卡斯尔有46.7%。在德比,超过4/5的人有5居室住房,在布拉德福这个数字还不到2/5,而盖茨海德(Gateshead)只有1/5.(见表38)
表38 1901年几居室住房居民占总人口的百分比(单位:%)
从表中可以看出,尽管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但到世纪末城市住房问题已基本解决,却是个不争的事实。
为解决城市卫生问题,政府也必须承担起责任。鉴于“所有的市镇,不论是新的还是老的,都面临着公共卫生的严峻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最终都不得不正面应对、并着手解决。
1838年一个由三位医生组成的委员会调查了伦敦的卫生情况,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当年济贫法委员会报告的附录予以公布。1842年政府发布了《英国劳动人口卫生状况报告》,认为“飘着恶臭的厕所、污水沟和被污染的饮用水”是引发霍乱的根源。1844和1845年,城镇卫生委员会提交《大城镇和区域状况调查第一和第二次报告》,而恩格斯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也在同一时间面世。这些报告提供了当时城市公共卫生的详尽资料。
在这些报告的基础上,英国政府于1848年颁布第一部改善工业城镇环境的立法《公共卫生法》,把公共卫生置于国家的监督下,开创了中央政府干预城市治理的先例。该法律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理,在中央的统一管理下,由地方当局负责清洁水供应、排污、城市清扫等事宜。由于该法是由查德威克推动的,因此又被称为《查德威克法》。根据该法,在1848-1854年间全国共成立182个地方卫生委员会,负责维护城市卫生;此后25年中,又有数百个类似的委员会问世。
1871年英国成立地方政府部(Local Gover Board),次年通过新的《公共卫生法》,该法把全国分为若干卫生区,每个区设一个公共卫生局,各区都必须任命一名医官和一名检查员,对城市供水、排污和贫民窟清理进行监督。1875年又一次颁布《公共卫生法》,这项法律标志着全国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是卫生建设方面的里程碑,它不仅授权城市卫生当局制定地方法规,而且授权在地方政府部的指导下采取卫生方面的措施。随着这些法律逐一被执行,城市的卫生面貌大有起色,60年代后,城市居民的死亡率显著下降。在三年时间里,英国的公共卫生系统就基本建立起来了,这项法律直到1936年才被新的卫生法取代。
为解决城市犯罪问题,政府也采取了许多措施。19世纪中叶是英国犯罪史上的重大分水岭,记录在案的大多数犯罪稳步下降。从19世纪50年代末到1909年,英国的可诉讼犯罪率稳步下降:盗窃报案率(每10万人)下降35%,普通殴打率下降71%,伤害率下降20%,凶杀率下降42%;从60年代初到90年代末,投报的抢劫与入室偷窃率下降35%。
从表39可以看出,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可诉与不可诉的逮捕和传票在数量与比例上基本平稳,有的甚至低于20世纪初的水平。
表39 可诉与不可诉的逮捕和传票的数量与比率(英格兰和威尔士)
针对财产的犯罪明显下降,但另一方面,其他形式的犯罪却引起人们注意。60年代所谓的“武装抢劫”(garrotting)造成广泛的恐慌,1862年有一位议员晚间回家途中被抢,报纸杂志大肆渲染抢劫时的恐怖气氛,一时间人人自危,个个恐慌。尽管实际的抢劫并不算太多,据报道9月份2起,10月份12起,11月32起,12月14起,1月份2起,但报刊却营造了谈虎色变的氛围,成为耸人听闻的大事。1888年8月7日到11月9日又发生了“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事件:在伦敦东区的白教堂(White Chapel)一带,凶手以极其残忍的手法连续杀害了至少5名妓女,其死状极其惨烈,经媒体一渲染,引起极大的恐慌。这件事始终未能破案,“杰克”也成为欧洲文化中臭名昭著的神秘人物,为侦探提供了无限的遐想空间,直到最近还有人尝试用DNA去侦破此案。
专业性很强的犯罪也在19世纪晚期出现了。比如70年代名噪一时的小偷皮斯(Charles Peace)在富人区居住,平时伪装成绅士,出没于伦敦南部的富裕家庭行窃,盗得大量财物。1855年的火车大劫案是团伙犯罪的典型案例,犯罪人经过有组织的周密考察、详细踩点,细致分工,在从伦敦到巴黎的快车上盗得价值1.2万英镑的金币,轰动一时。另一种专业型犯罪是有组织的敲诈,它在伦敦和其他城市发展很快,常常与赌博、卖淫和贩毒纠结在一起。此外,商业犯罪不断增加,被抓获的犯罪人多数都是银行或商业公司的白领职员。1850年,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只有过948次针对盗用公款、欺诈、伪造账目的审判,而到1900年增到2948件;1900年被控贪污公款的职工案件达1378件,却很少抓到大人物。事实上,资本主义的增长和工业化为无良商人和实业家提供了无穷的机遇,让他们在光鲜的外衣包裹下进行投机和诈骗,据估测,19世纪多达1/6的公司有不正当的推销,“铁路大王”乔治·哈德森(Gee Hudson,1800-1871)在40年代的铁路狂潮中赚取大量财富,其手段令人生疑;1856年1月提普雷利合股银行(Tipperary Joint Stock Bank)破产,暴露出主管约翰·塞德勒(John Sadleir,1813-1856)的行骗丑闻,他盗用了大约20万英镑资金,还采用发行虚拟股票和假造产权证的方法获利;后来,狄更斯以他为原型在《小杜丽》(Little Dorrit)中塑造了银行家莫多尔(Merdle)。十年后,基德明斯特(Kidderminster)的议员阿尔伯特·格兰特(Albert Grant,1831-1899)为公司做推销赚大钱,而这些公司却是一文不名的;1874年,格兰特因贿选被逐出议会。
尽管有以上种种劣迹,1900年与1800年相比,英国的犯罪率显然下降了,社会秩序也更好了。原因并不单一,但经济状况的改进与国家机器的加强是两个重要方面。
19世纪中叶英国完成了工业革命,成为世界工厂,由此产生的大量利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英国的整体生活水平,贫穷问题有所缓解,小偷小摸现象明显减少。城镇改造和清理贫民窟也使许多犯罪失去巢窠,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
另一方面,警察部队的建立更为重要,为现代社会提供了一支专业化的治安力量。现代警察制度发源于伦敦,1829年,由当时的内政大臣罗伯特·皮尔倡导,议会制定《首都警察法》,由此建立伦敦警察。那是一种全天候、职业化和层级制的保安部队,皮尔借鉴军队的组织方式,包括统一着装、实行警阶制度、强调指挥的权威性等,警察因此是一支准军事力量。伦敦警察总局设在苏格兰场(Scotl and Yard),后来,人们用“苏格兰场”来指代英国警察。
1835年《市镇自治机关法》授权各自治市建立自己的警察力量,但进程却很缓慢,到1837年,171个自治市中只有93个建立了警察;1840年达到108个,但1848年仍有22个自治市没有警察。
警察承担三大任务:防止和控制犯罪、预防性巡逻、执行准军事行动。为“防止犯罪”,警察实行日夜巡逻,在巡逻期间,尤其是夜间巡逻时,他们需检查住户的门窗是否关好,因粗枝大叶而没有发现门窗开启的警察很可能受到上级训斥。警察还负责街头的礼仪规范,随便摆摊、在街头嬉戏、穿着不庄重、女性夜间单独行走等,都属警察的管辖范围。此外,警察还要负责更多的公务,如街道照明、报时、火警等。警察的出现使英国各城市治安状况明显改善,对抑制和打击犯罪起了重要作用。
总之,在19世纪,英国经历了城市化过程,由此成为第一个城市型国家。在这个过程中,各种“城市病”接踵而至,为医治这些城市病,英国又付出了巨大努力。到19世纪结束时,现代形式的城市已基本形成了,工业化加城市化,构成现代英国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