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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封建王权的建立(1 / 1)


1066年1月英王爱德华去世,哈罗德伯爵被贤人会议“推选”为王。诺曼底公爵威廉要求继承王位,但遭到哈罗德和贤人会议的拒绝。为此,威廉发动军事征服,走上了武力夺取王位的道路。

实际上,威廉公爵早就为军事征服做好了准备。在军事上,他在诺曼底组建了一支精良善战的军队,由尚武斗狠并经过严格训练的封建骑士组成,使用的是锋利的铁制刀剑与长矛,并配备雇佣来的弓箭手与步兵。此外,这支军队不仅善于使用虚假溃退以诱敌深入的战术,而且善于建筑土木结构的城堡进行有效的军事占领。在对外关系上,威廉公爵面临的环境也十分有利。此时法王腓力已死,其幼主由威廉公爵的岳父佛兰德尔伯爵巴尔德温辅佐,诺曼底免除了法国王权的威胁,能够集中力量进行征服。此外,威廉公爵还以传播克吕尼运动精神,争取到了罗马教皇亚历山大二世(Pope Alex anderⅡ)的支持。在诺曼征服中,威廉曾打着教皇赠予的圣·彼得祈福旗,脖挂一串圣骨,使征服“带有一种宗教色彩”。

哈罗德继位不久,其弟诺森伯里亚伯爵托斯蒂格开始在挪威与苏格兰的支持下与之争夺王位。哈罗德立即率大军北上,于1066年9月28日在约克北部的斯坦福特桥歼灭了挪威国王和托斯蒂格伯爵的军队。乘此良机,威廉公爵即以哈罗德“篡位”和自己是王位合法继承人为由,率领大军渡海入侵不列颠,在英国南部的帕文西(Pevensey)登陆。这支军队大约有7000人,其中包括大约2000-3000名封建骑士,拥有约600-700艘战船。军队中以诺曼人为主,也有一些来自大陆的缅因、勃艮第、布列塔尼等地的封建主。

诺曼底军队的入侵,使英王哈罗德闻之震惊。他立即率领军队经过4天的昼夜行军赶回伦敦迎敌。在未经充分休整和西北部援军没有到达之前,哈罗德又仓促地率领军队前往苏塞克斯的黑斯廷斯(Haskings)附近的圣纳(Sen)山与诺曼军队决战。哈罗德的军队大多是没有经过严格训练的民团,使用的武器也比较落后,甚至有用石制的斧、刀来进行作战。而诺曼军队则使用铁制刀矛,并配有弓箭手掩护。当时的战况异常激烈,威廉公爵一度从战马上跌落,但诺曼军队显示了很大的战争优势。激战中,威廉命左翼诈败后退,哈罗德军立刻追杀上去,离开有利的高地,威廉率军发动反攻。经过一天的血战,诺曼军队彻底击败英军,英王哈罗德中箭身亡。黑斯廷斯一役的胜利,为威廉公爵的征服成功奠定了基础。

接着,诺曼军队向内地挺进,势如破竹,相继攻占丹佛港和坎特伯雷,然后再沿着泰晤士河西上,先征服伦敦西北各地,最终迫使伦敦投降。此后,威廉又率领大军经过约5年的征战,先后平定了麦西亚和诺森伯里亚,将许多村庄摧毁。直至1071年攻克赫里沃德困守的伊利岛,才最终全面征服了英国。

“诺曼征服”以胜利告终,但要巩固诺曼的统治却并非易事。与英国人口相比,征服者数量极少,且与土著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在语言和文化上存在诸多差异。在征服后,英人的零星反抗仍时有发生。而北方丹麦、挪威诸王亦觊觎英国王位。此外,不少诺曼征服者在大陆拥有庞大地产,经济利益使他们对诺曼底的政治更有兴趣。因此,如何抹去外来征服者的形象以树立起合法的国王权威,如何将强大的军事占领转化成牢固的政治统治秩序,也就成为威廉公爵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事实上,为达到这个目的,威廉自征服战争一开始,就在教、俗封建贵族的支持下,根据形势的需要,将旧英王权的政治遗产和诺曼底的统治方式加以调适与结合,着手构建强大的封建王权。

为了建立合法、神圣的统治权威,威廉完全继承了旧英王的“王权神授”的政治遗产。当征服战争尚在推进时,威廉就着手筹备即位英国国王。1066年圣诞节,他让约克大主教埃塞尔雷德(Ethelred)在西敏寺教堂为他按旧制涂油加冕。虽然典礼中使用的是诺曼底宗教节日中为公爵吟颂的连祷文,但在关键处作了删改。在征服前,因公爵系法国国王名义上的封臣,故其名在此连祷文中被置于法王之后,在颂及其名时音调也要降低,颂辞为:“健康和永久和平属于诺曼人的威廉公爵。”而在此时,文中反映的公爵对法王的臣属关系的内容被删除,不再提及法王,颂辞改为:“世界和胜利属于最尊贵的威廉——权力为上帝所授并带来和平的伟大国王。”威廉加冕时佩戴的王冠与德皇奥托大帝的王冠类似,由一希腊人制作,呈拱型,缀有12颗珍珠。威廉旨在以涂油加冕典礼来向整个王国及他的部众表明,他从一个外来的军事征服转化成一个神命的政治主宰,从一个治于一隅并有封臣身份的公爵,转化成一个王国的权威国王。这一措施有力地树立了新兴诺曼王权的神圣地位,从此,威廉公爵就成为上帝授权的英王威廉一世。因此,史家认为这次典礼“是诺曼底和英国历史上的转折点”,它表明英国的政治“发生了一次革命”。

在神化王权的同时,威廉也强调他作为旧英王爱德华的继承者的“血缘权利”,为其王位找到符合王室血统世袭的合法证据。在加冕典礼上他声称这种权利并许诺要继续爱德华的仁政、德政,不久他又在一份敕令中称:“我,威廉,诺曼底之主,已通过世袭权利,成为统治英吉利祖宗之地的国王。”通过对“王权神授”及王位世袭的政治遗产的继承和改造,诺曼国王的神圣政治权威逐渐确立起来。

鉴于教会在神化和维护王权上的重要功能,威廉对原来的盎格鲁撒克逊教会进行彻底改组,重建效忠于王权的英国教会。

最初,威廉一世为争取教会的支持,仍留用旧英国的主教和修道院长。随着征服的拓展,从1070年起,他就开始进行旨在加强王权的宗教改革。为此,他大力推行高级神职人员的“诺曼化”政策,逐渐让诺曼人充任主教与修道院长。同时,他还任命诺曼底的修道院长兰弗兰克为坎特伯雷大主教,来协助他管理教会事务。此人无显赫的家世,为人十分忠诚,在推行英国教会“诺曼化”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至1087年,在整个英格兰的高级教职中,几乎将所有高级教职全部换上来自诺曼底的教士,只有1位主教与3名修道院长由土著的盎格鲁撒克逊人担任。至他去世时,原英籍的高级教士只剩下沃切斯特主教沃尔夫斯坦(W ulfstan)及两名修道院长。比外,他还让兰弗兰克(Lanfranc)管辖约克大主教,以消除北方分裂主义者和入侵者在约克加冕的隐患。

为拉拢教会,威廉王还在城镇广建宏大教堂,让高级教士接受土地分封,获得丰厚田产,并让他们参预政务乃至执掌要政,成为国王的显要朝臣和官员。让主教在地方建立宗教法庭审理教案。同时,他对教会也严加控制,掌握了高级教职的任命及授职权,支配着教会的种种事务。通过这些措施,教会贵族成为封建贵族阶层和统治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会也就依附于诺曼王权,成为国王御用的政治工具。

王权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还在城镇兴建规模宏大的教堂,其中有1070年修建的巴特勒(Battle)大教堂,1071年建成的坎特伯雷的圣奥古斯丁大教堂,1070-1071年修建的坎特伯雷大教堂,1072-1073年建成的林肯大教堂,1077年建成的圣阿尔班教堂,1078年建成的罗切斯特大教堂,1079年建成的温切斯特大教堂等。由此,英国教会强化了对社会的控制功能,获得了进一步发展的良好条件。

为感谢教皇对此次征服的支持,威廉一世仍按旧制让坎特伯雷大主教去罗马接受白羊毛披肩,向教廷交纳彼得金年贡。然而,他并没有兑现当初给教皇的承诺按照克吕尼改革精神来改革英国教会,他对克吕尼运动的支持也只限于宗教道德革新的层面,重申禁止教士结婚、腐化,并牢固地控制了英国教会。这一举措很快引起了罗马教廷的愤怒。教皇格列高利七世(Pope GregoryⅦ)上台后,立即表示反对英王选任教职,要求英国的大主教定期赴罗马朝拜,进而在1080年派代表休伯特携函赴英,以威廉为获支持曾作过许诺为由,要英王向其效忠称臣。对所有这些要求,威廉王均予以拒绝。他在复函中反驳教皇的要求:“我未曾同意过效忠,现在也不会这样做。因我从未作此许诺,我也未发现我的先辈曾向你的前任效忠过。”此后,威廉王加强了对教会的控制,作出严厉的规定:如没有王的批准,教皇的文件、代表不得入英,英国教士也不得赴罗马或其他地方参加教廷的宗教会议及有关活动。威廉王强硬态度给教皇当头一棒,但因此时教廷正在与德意志皇帝展开激烈的“教职授予权”之争,只得暂时对英妥协,等待着有利时机再采取行动。

基督教会神权以及血统世袭权利的庇护,对诺曼王权的奠立确有不可低估的政治意义,但仅仅依赖于此还难以从根本上确保封建王权的长治久安。事实上,早在征服战争之初,由于英人的抵抗和袭扰,连上帝的权威也难以消除征服者在异国所必然怀有的恐慌心理,这可从威廉加冕礼中的骚动事件中得窥一斑。据稍后的诺曼编年史家普瓦提埃的威廉记载,在威廉的涂油加冕典礼中,当所有出席者向新王欢呼以示认可和祝贺时,西敏寺教堂外的诺曼卫士竟神经质地误以为发生了暴乱,当即纵火焚烧四周房屋。诸多的典礼出席者纷纷夺门而逃,仅少数人留在威廉身边,威廉也吓得“剧烈发抖”,直至秩序恢复正常。此事件后,随着征服的扩展,威廉在重要地区大建城堡以作军事据点,严加防范。

严酷的现实使威廉领悟到,要在英国建立强大的王权统治,需要将军事征服者们与土地占有紧密结合起来,为封建王权打下牢固的经济与政治基础。由此,威廉将死于战乱或流亡异地的大约四五千个旧英国贵族“塞恩”的领地收归国王所有,然后以诺曼底的封建制为模式在征服者中进行分配。接受封地的教、俗贵族就成为威廉王的总封臣或直接封臣,他们须向国王尽诸种封建义务,其中的主要一项,就是根据其封地面积的大小提供数量不等的骑士为国王服军役。为保证军源,这些总封臣大多将一部分封地分封给中等贵族,使之成为王之次级封臣(sub-tenants)。次级封臣一般须提供5-10名骑士,而骑士也从次级封臣那里有小块地产作为服役条件。次级封臣和骑士也须对其封君尽军役以外的各种封建义务。全国的总封臣约向王提供约5000名骑士。这样,以威廉为封建宗主、以土地占有为基础、以封君封臣关系为纽带的封建等级制度形成。在此制度中,威廉王按照封建的习惯享有最高宗主的许多权力。除让封臣服军役外,还可向其征调封地继承金、协助金;如重要的大封臣死后无后嗣继承,可收回其地产;如封臣反叛不忠,可没收其土地,并以封建法对其审判,重者可处以残肢之刑;封臣死后如其继承人尚未成年,则可对其实施监护权,而监护期间其地产由国王掌管并获取全部收益等等。

威廉一世推行的诺曼封建制肇始于征服战争之中,是借助于强大军事权威和根据建立强大王权的政策取向而逐步推进、调整和完成的。因此,这种封建制是诺曼封建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扩展,有利于国王加强集权。

首先,王室拥有的地产超过了任何教俗总封臣,王权由此而拥有了强大的物质基础。根据英国史学家以当时的调查材料所作的统计和分析,其时全英土地年收入约为7.3万镑,其中王室约占17%,约1.26万镑;主教区和宗教团体约占26%,世俗贵族约占54%。而当时收入最多的总封臣年收入也仅2500镑,半数以上的总封臣年收入不到100磅。当时全国的耕地总面积中,约1/5多属于国王,约1/4多属于教会,约1/2多属于世俗贵族,还有一小部分属于支持威廉而继续享有其领地的英国旧贵族及自由农民。王室的地产之大是任何总封臣都望尘莫及的。此外,全国未开垦的荒山森林区亦归王室所有,禁止任何人到王家森林里去砍伐与狩猎,否则就要受罚。

其次,总封臣的封建大地产并不集中在一处,而是分散在各地,这有利于国王集权。在分封土地时,英王既不愿意使其封臣的领地过于庞大集中而形成不听命于王的独立王国,也不愿看到原英国领主过多、地产破碎而致王权孱弱的局面再现。因此,他将以前数千个旧领地合并为若干大地产,分封给以诺曼贵族为主体的总封臣,其中约有180多名总封臣的年收入在100镑以上。这180多名大贵族里,最显赫的10位占有所封领地总面积的一半,他们中有5位属王族成员。这些总封臣的领地虽然庞大,却分散于各地而未相连。其原因既与威廉的集权政策取向有关,也是土地分封与征服战争常同步进行的结果。每征服一地,就没收旧贵族土地进行分配,形成了大地产分散的面貌。如莫尔吞的罗伯特,其大地产散布于20个郡,切斯特伯爵休(Hugh)除伯爵领以外的封地,被分置于19个郡中,约有20个总封臣的领地分散在10个以上的郡里。而国王本人的许多大地产,也星罗棋布地间杂在各地封臣的大地产中。这种相互分割交错的地产占有格局,一方面,由于时间和距离的限制,既使封建贵族难以迅速积聚起对抗王权的政治和军事力量,难以在其所有的领地上实行有效的私家统治,也使他们能以较开阔的视野关注其在广泛地区的经济利益,由此而渴求王国社会秩序的稳定。这无疑有助于遏止封建主义的地方离心倾向。另一方面,为管理分散各地的封建地产,国王常派遣官员、管家奔赴各地。这对于扩大王权对地方的影响和渗透,扼制封建贵族政治和司法特权的扩张,也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作为封建宗主的国王拥有对各级封臣的直接支配权。在推行封建制的过程中,威廉显然意识到,那种将权利义务限定在直接的封君与封臣之间的封建原则,潜蕴着不利于国王集权的因素,与国王直接统治所有臣民的君权原则大相抵牾。为了弥合这一原则上的分歧,他于1086年8月在索尔兹伯里召开誓忠会,要求所有等级的领主参加。大多数封建主到会,向威廉宣誓效忠。这样,在欧洲大陆通行的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封君统辖封臣的原则,在英国却变成“我的附庸的附庸也是我的附庸”的原则了。“索尔兹伯里盟”的形式和语言都纯粹是封建的,但它所反映的却是君权至上的实际内容。当威廉在英国引入并确立诺曼式的封建制度时,这个誓约庄严地宣告,威廉既是所有居民的国王,又是可直接控制各级封臣的最高封君,任何人都必须服从其权威,“若反对国王就是违背了其誓约,就是叛逆者”。事实上,在“索尔兹伯里盟”之前,威廉已经对各级封臣行使了国王对臣民的直接统治权,所谓的“末日审判”调查即是一例。据时人记载,为取得征调贡税、军役的准确依据,他于1085年在格罗切斯特召开王廷会议,讨论如何统治英格兰。会后,他“派遣其臣属赴英国各郡,让其调查各郡有多少海德的土地,与国王本人在全国有多少土地和牲畜,国王在各郡一年有多少收入。他还要求登录下他的大主教有多少土地,他的主教、修道院长以及伯爵有多少土地。更详细地说,就是在英国占有土地的每个人都有什么以及各有多少,有多少土地以及牲畜,它们的市值如何。调查十分仔细,没有1海德或一码(yard)土地、1头牛或1头猪被遗漏或没人记录。这全部记50.录日后都交给了国王”。此外,还调查每个庄园有多少农奴(维兰,villein)、依附农民(索克曼,sokeman)以及多少奴隶,乃至磨房、池塘、林地的数量等等。这一调查至1086年结束,所有各级封臣及自由人的土地财产、收入数额都受到了详细的核对与查证,并将调查结果载案入册,编纂成所谓的《末日审判书》。这一重大举措对英国封建王权来说具有经济与政治的双重重大意义。它既为英王支配全国的经济资源提供了参考依据,更巩固了英王直接控制各级封臣的最高宗主权,有史家认为,“它是为反对封建主义的分裂力量而采取的一种预防措施”。这一重大措施与“索尔兹伯里盟”表明,威廉逐步将前英王的国家君权与诺曼公爵的封建宗主权结合起来,确立了对王国所有臣民的土地财产乃至人身的政治统治地位。

在军事征服、神化王权和推行封建制的过程中,威廉在诺曼封建贵族的支持下,对旧英王和诺曼公爵领的政治体制作调适与整合,逐步建立起封建王权的政治统治制度。

在中央,威廉王既是英国国王,又兼诺曼底公爵。他以其私家内府为核心组建了王廷,让王的宫廷生活管理中心兼作王国的政治中枢。在王的指导下,王廷要召开一种仍属谘议性质的王廷会议(Curia regis),规定教、俗封建贵族作为国王之封臣的身份出席,以讨论王国大政,进行决策。从有关记载看,一般说来,王廷会议的参加者除了国王、王后、王子以及内府的重要臣吏外,还有与国王关系密切的教、俗总封臣,这些总封臣的出席人数大约在50-75人之间。王廷会议每年召开3次,分别在圣诞节、复活节、圣灵降灵节期间举行,必要时则可随时举行。与会者除呈建议外,还要署证国王在会上颁发的文书敕令,以示作证和支持。此时,一些与会贵族因系国王之心腹,时常伴王廷巡游,国王与他们及内府臣仆常一起议决国政,作出决策,形成所谓的小会议。小会议实际上是国王的经常性的决策机构,国王同时常让小会议中的贵族督促地方的财政司法事务。与多少带有原始军事民主制遗风的旧英国的“御前会议”相比,此时的王廷会议几乎完全成了王的御用工具,大、小会议总是由国王最后裁决。不过,为争取封建贵族支持,国王不可能完全漠视他们的意见。此时尚无中央官僚政府机构,但为适应王国“跨海而治”的大形势,威廉在承袭旧制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摄政”一职系威廉一世首设。其时,国王仍沿袭旧俗,常率王廷跨海巡游,约有近一半的在位时间居住诺曼底,故特设摄政,让其在国王离英期间代表国王统治,主管司法、财政、军事等要政。出身王族的权贵奥多、坎特伯雷大主教兰弗兰克都先后就任这一要职。不过摄政系临时设置,国王返英后即取消。为处理国政,威廉仍起用国王之内府的私家臣仆为官,其一是中书令。在征服后的最初几年,国王之公文仍用英语撰写颁发,在1069年后,他才以拉丁语为官方语言。大约在1068年,他任命其宫中神父赫尔法斯特为中书令,负责文件草拟、盖玺和发布,以及对王之玉玺的保管。中书令有一些随员,也兼管一些财务,权力显要,被学者认为是“王国最高的行政官员”。此职设置对发布乃至贯彻王令作用甚大,例如,在1086年对全国的土地、财产进行大调查时,国王就将全国划分为7个区进行,而派往每区的3人中,至少有1名为中书令的随员,负责记录与核对数据,使之得以汇总成册,编成《末日审判书》。在财政上,威廉王仍沿用旧制,让内府中的御库管理,由宫室长和司宫等私臣兼作国家官吏负责财政收支事宜。不过,由于内府与王廷一起常年巡游,所征调的钱物及账本携带不便;而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威廉除继承旧王权的土地税(丹麦金)等征调外,还获得大量的领地收入、铸币收入、司法罚金、封臣支助金等,收入大增,携带就更为困难。为此,王扩建了原英王的温切斯特国库,还修建了鲁昂、法来士等国库,以储存钱物账本,派人前往负责。

为确保封建王权的权威地位,威廉一世仍按照旧制,让王廷兼作王国的最高法庭来行使司法权。根据封建制的原则,王廷是所有王之封臣的最高封君法庭,作为封建宗主的威廉,有权审理其封臣的民事诉讼和案件。王廷在这方面显示了有力的司法权威,较为典型的例子是审理大主教兰弗兰克和肯特伯爵奥多之间的土地诉讼案。据有关资料记载,在威廉接到兰氏的上诉后,当即命令肯特郡法庭开庭审理,将该郡所有诺曼人和熟悉传统土地法律与习惯的英国人传唤到庭,并派人代表王主持审理,结果让依仗王族出身的奥多将其所侵吞的地产归还给原告。另一方面,王廷也是整个王国的最高法庭。威廉一世吸收了旧英王有关“王之和平”的法治观念,将臣民的重大刑事案件乃至封臣的反叛要案,都划归为王的司法权范围,有的案件如奥多伯爵的“谋反”案由王在王廷中主持审理,有的则由王廷分遣法官到当地主持郡法庭审理。为加强王权对各地区的控制,威廉建立起较牢固的地方统治制度。对地方控制的一大举措就是重新设置伯爵领,对伯爵严加约束。基于旧英国伯爵以势干政的教训和诺曼底公爵驾驭伯爵的经验,威廉在征服后将幸存于战火的旧英伯爵予以废除,只保留娶国王之侄女的亨廷顿伯爵瓦尔瑟夫(Wal the of),不久又将诺森伯里亚归其领有,但在1076年瓦尔瑟夫伯爵反叛被处死后,旧的地区性伯爵至此完全消失。同时,威廉又以诺曼公爵领的方式,在沿边重要地区分设伯爵镇守。例如,在沿威尔士边境一带,设了切斯特、施鲁斯伯里、赫里福德三伯爵领;为抵御丹麦人南侵,设诺福克伯爵领;为控制海峡之港口,设肯特和苏塞克斯两伯爵领。此外,设康沃尔伯爵领和保留原东盎格里亚与诺森伯里亚伯爵领亦有同样的军事目的。此时的伯爵领地盘大大缩小,仅是原伯爵领辖区的一小部分,伯爵皆系国王的总封臣,故“一个伯爵领基本上是一个人的封地”。伯爵是国王的封疆大吏,为国王负有卫国御敌的重任,不得参预其领以外的地方诸政务。为便于支配,威廉皆任命王族成员或心腹担任伯爵,如任命王族出身的诺曼底巴耶主教奥多任肯特伯爵,任命宫廷总管奥斯本(Osborn)为赫里福德伯爵。而对原诺曼公爵领的伯爵,包括在征服中战功卓著者,却不让他们在英继续担任伯爵。这样,征服前伯爵干预地方政务、扼制王权的局面基本上不复存在。不过,作为封疆重臣,伯爵可以参与王廷政务,且在其领地内大权在握,“拥有一个国王的所有权利”,故对地方政治的影响不可能完全消失,有时也难免对抗王权。但由于威廉王的强权,伯爵始终难以张扬权势。

在地方行政上,威廉王仍袭设郡制,但却根据诺曼公爵领任用子爵的经验,将郡守变成由国王任命和直接指挥的最高地方行政长官,让其不受伯爵制约而拥有诺曼底子爵那样的显要权力。这样,郡守的政治地位和权力远远超过征服前,成了“纯粹的王之官员”。最初,一些归顺的旧英国郡守,如维尔特郡守、萨默塞特郡守等仍被留用,威廉王初期的一些政令,就是用英语向这些人颁布的。从1070年始,国王逐渐任命其总封臣为郡守,换掉留用之英人。郡守拥有本郡行政、财政、司法、军事诸大权,负责为王传达政令、征调钱物、征发民军、主持郡法庭审判、维持社会治安、守护王家堡垒等等,还要组织完成王廷临时下达的一些重要事务。在英国历史上,威廉一世及二世时期的郡守权力最大,他们在加强国王对地方的统治、遏制贵族封建离心倾向上作用重大。郡守都是忠于王权的朝廷命官,但他们本身是大封建主,不少人为扩展权益,利用职权或肆意掠夺,或损公肥私,其职位亦渐趋世袭。为巩固王的地方统治秩序,威廉王亦严厉制止其不法行为。

征服后,原郡以下的百户区制仍然存在,但情况发生变化。随着土地分封,许多百户区渐落入封建领主私家之手,由此形成了两类百户区共存的局面,公家百户区由郡守直辖,派管家或属员主持行政、财政、司法诸事,而私家百户区则由领主派管家治理,但也要执行郡守颁布的政令,且郡守对区内的司法要案仍保有调查和裁决的权利。不过,随着封建制的推行,百户区原作为基层行政组织的重要性逐渐终止,其行政职能转移到各地的村中,村里行保甲式的十户制,各户互保守法,一人犯罪诸家受罚。村民须为国王和领主承提财政、司法、治安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部分百户区的封建化,使领主通过其庄园法庭和百户区法庭对村民拥有很大的支配权,但威廉王力图通过郡守所保有的权利和派员巡查对其加以控制,如在1086年的“末日审判”调查中,王所派的官员深入各地,从由教士、管家和6个村民组成的誓证团(jury)那里,获得详细可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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