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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公十七年(1 / 1)


[原文]

〔经〕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②。

夏,齐人歼于遂③。

秋,郑詹自齐逃来。

冬,多麋④。

[原文]

〔传〕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郑不朝也。

夏,遂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齐人歼焉②。

[注释]

十七年:鲁庄公十七年(公元前677年)。郑詹:郑国执政大臣。②因氏、颌(hé合)氏、工娄氏、须遂氏:此四族是遂国的强宗。齐戍:齐国戍守的人。庄公十三年齐国灭遂国,并派兵戍守遂国。歼:指把因氏等四族杀尽。

[译文]

鲁庄公十七年春季,齐国人抓捕了郑詹,是由于郑国不朝见齐国。

夏天,遂国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摆酒食款待齐国戍守的人,灌醉以后杀掉了他们,齐国人把因氏等四族全都歼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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