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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南北再分裂宋遼金之和戰(1 / 1)


宋、遼在長期和平過程中,兩國內政乃至國防均趨懈弛而腐化。金人突起乘其隙,兩國乃繼踵覆沒。

金起於混同江、長白山之間。初為靺鞨氏,元魏時分七部,唐初有黑水(黑龍江)、粟末(松花江)兩靺鞨。粟末建渤海國,黑水為役屬。契丹滅渤海國,黑水之附屬契丹者為熟女眞,不在契丹籍者為生女眞。金則生女眞也。

其先常以航海攻掠高麗、日本。

眞宗天禧三年,遼聖宗開泰八年,女眞曾以巨艦五十艘由圖們江口泛海南航。其船長九十餘丈,或六、七十丈不等;一船之檝三、四十,載人五、六十。越高麗東岸,抵日本對馬島、壹岐島,並攻入福罔灣,虜殺甚大。事見日本記載。並類此者不止一次。據史載,遠自宋太祖建隆年間,即曾泛海至宋賣馬。蓋女眞與渤海同族,據日史記載,渤海盛時,與日交通見記錄者不下五十餘次。渤海覆亡不久,女眞崛起,遂變和平之商路為征伐之航程。及其海上之活躍漸歇,乃轉而為陸地之侵擾。

其始抗遼,兵不滿萬。

遼天祚帝荒淫,常市名鷹海東靑,道出女眞境,女眞苦之。宋徽宗政和四年十月,女眞叛遼,諸部皆會,得兵二千五百人。十一月再勝遼,兵始滿萬。時遼人已大震懼,有「女眞不滿萬,滿萬不可制」之諺。

及其吞遼取五京,前後不出九年。

政和五年,女眞始稱帝,國號金。遼使議和不成,遼主親征,又內亂,中途歸,金躡敗之,取遼黃龍府。時金兵有二萬。政和六年金取遼東京。重和元年,宋遣使浮海約金夾攻遼。宣和二年,金取遼上京。三年,侵遼中京。四年,取之,又取西京。宋童貫襲遼敗績,金又克遼燕京。至是遼五京全為金有。金自始起至是,前後九年,侵地及吉、遼、熱、冀、察、晉六省。

自金始起至遼滅,前後不出十二年。

宣和七年二月,金獲遼主延禧,遼亡。自阿骨打稱帝至是,凡十一年。自始起至是十二年。

遼凡九主,二百十九年。遼亡後,建西遼國,復延八十八年。然西遼立國,亦多仗漢人。

遼亡,金氛隊及宋。

宣和五年,宋金始搆兵。是年,金阿骨打死,弟吳乞買立。

七年十月,金分兩道入寇,一路自西京入太原,一路自南京入燕山。徽宗傳位太子欽宗。尊徽宗為「教主道君太上皇帝」。

於是有靖康之難。

欽宗靖康元年正月,金人渡河。取小舟以濟,凡五日,騎兵方絕,步兵猶未渡。旋渡旋行,無復隊伍。金人笑曰:「南朝可謂無人。若以一、二千人守河,我豈得渡?」圍京師,議和條件如下:

宋輸金五百萬兩,銀五千萬兩,表段百萬匹,牛馬萬頭。

尊金主為伯父。

割中山、太原、河間三鎭。

以宰相、親王為質。

時金兵號六萬,宋勤王師集城下者已二十餘萬。金兵不待金銀足,二月即退師。宋括汴京金銀及倡優家,僅得金二十萬兩,銀四百萬兩。宋悔約,詔三鎭固守。十一月,金兵復渡河圍京師。九月陷太原,十月陷眞定,斡離不自眞定趨汴,僅二十日。宋勤王兵已撤,至是無一至者。要欽宗至金營議和。索金一千萬錠,銀二千萬錠,帛一千萬疋。欽宗自金營還,士庶及太學生迎謁,欽宗掩面大哭,曰:「宰相誤我父子。」觀者皆流涕。歸即大括金銀。二年正月,金人重邀帝去。云:「侯解金足乃放。」搜八日得金三十萬八千兩,銀六百萬兩,表段一百萬疋。復搜十五日,又得金七萬兩,銀一百十四萬兩,表段四萬疋,納金營。二月,金劫上皇、后妃、太子、宗戚前後凡得三千人。金檄開封尹徐秉哲,秉哲令坊巷五家為保,毋得藏匿。京城巡檢范瓊,送上皇、太后御犢車出宮,金人又逼上皇召皇后、太后、太子;百官軍吏奔隨號哭,太子呼云:「百姓救我!」哭聲震天。三月,金人立張邦昌為帝。四月,以二帝及后妃、太子、宗戚三千人北去。北宋遂亡。金人北歸,凡法駕、鹵簿,皇后以下車輅、鹵簿、冠服、禮器、法物,大樂、教坊樂器、祭器、八寶、九鼎、圭璧,渾天儀、銅人、刻漏,古器、景靈宮供器,太淸樓祕閣三館書、天下州府圖,及官吏、內人、內侍、技藝、工匠、倡優,府庫蓄積為之一空。其所失殆尤過遼人之入汴。

金自滅遼至滅宋,前後不出二年。自始起至滅宋,前後不出十四年。

金旣驟滅北宋,其惟一政策,厥為在黃河南岸建立一個非趙姓的政權,而黃河北岸則歸自己統治。於是有張邦昌之擁立。

金人滅遼之速,已出自己意外。吞併了偌大一個國家,須得慢慢消化。若使宋人應付得宜,不示弱,不召侮。金人本不想急速南侵。及金人渡河,亦並無意滅宋,故得割讓三鎭之約即北去。第二次回師南犯,自覺與宋結下深仇,防宋報復,故盡虜宋二帝、后妃、太子、宗戚,而立張邦昌為楚帝。只因黃河南岸,金人實在無暇顧及,惟求不與他為難,他便可慢慢地整頓黃河以北。這是金人當時的政策。

逮南宋高宗旣立,金人徹底消滅趙姓政權之計劃失敗,他們一面仍想在黃河南岸留一非趙姓的政權做緩衝,故張邦昌之後,繼之以劉豫。

自四月金人北去後,五月康王構即皇帝位於南京,歸德。是為南宋高宗。改稱建炎元年。九月,張邦昌伏誅。十月,高宗如揚州。十二月,金又分道入寇。一面是高宗怕金兵,故愈避愈南。另一面是金兵也不放心高宗,故愈逼愈緊。

建炎二年,金兵犯東京,宗澤敗之。七月,宗澤卒。河南遂失屏障。建炎三年二月,高宗奔鎭江,如杭州。六月,金兀朮宗弼。大舉入寇。十一月,渡江入建康,高宗奔明州。金兵陷臨安,高宗航入海。四年正月,金兵陷明州,襲高宗於海,高宗走溫州。二月,金人引兵北還。九月,立劉豫為齊帝。

金兵此次大舉渡江南下,本想捉住高宗,永絕南顧之憂。及高宗入海,目的難達。其時黃河南岸,金人依然無法統治,更何論長江之南。金人只有引兵北返,而在黃河南岸另立一個劉豫。如是則好讓他做一個緩衝,阻住宋人北來報復,而金人則乘此躲回黃河北岸,好好休息整頓。這依然是四年前建立張邦昌時的政策。

金人一面擁立劉豫,讓他做緩衝,一面卻還試探與南宋進行和議。如是則可讓金人緩緩消化他十餘年急遽獲得的疆土和民眾。因此九月劉豫立為齊帝,而十月秦檜自金放歸。

檜以靖康二年反對金人議立異姓張邦昌。被執,其實主持反對之議者乃馬伸,非秦檜,後檜乃攘為己功。馬伸門人何兌發其事,檜竄之眞陽。揮塵錄餘話作「何珫」。在金太宗弟撻懶所,主立劉豫者即撻懶。與檜同拘者尚有孫傅、張叔夜、何?、司馬朴,獨檜回南。自言殺監己者奪舟而來,然與妻王氏及婢僕一家同逃,以此為當時所疑。金人固不必其時即一意欲和,要之不失為一著遠遠的閒棋,而終於在這一著閒棋上得了勝算。建炎二年六月,檜在金曾為徽宗草書與粘罕宗維。議和,金人必夙知其能任此事,故特放歸。金宣宗議遷汴,其臣孫大鼎上疏,亦謂:「卽不可以威取,復結怨之已深,勢難先屈,陰有以從,遂縱秦檜以歸,一如忠獻(粘罕諡)所料。」則金臣固不諱而明言之也。

同時高宗亦畏金,久想乞和。

初立時不信李綱、宗澤,而用黃潛善、汪伯彥,從歸德退避到揚州。渡江後,金兵北去。又不肯到建康,而居臨安。皆是畏金的表示。建炎元年,即遣祈請使赴金,名為請還二帝,實則意在乞和休兵。

而劉豫則與宋勢不兩立。宋政權存在,劉豫即難安全,其處境不啻張邦昌。又不能獨力對宋,豫為宋敗,自然只有乞援於金。如是則劉豫並不能為宋、金交兵之緩衝,而實做了宋、金言和之障礙。紹興三年,宋使王倫自金還,金粘沒喝(宗翰)已對倫吐露許和意。惟以宋廷方謀討劉豫,其議遂格。紹興四年,趙鼎相,金、齊分道入寇,鼎決議親征,捷於大儀,金、齊俱退。五年,楊么平,東南無盜患。六年,偽齊入寇,又有藕塘之捷。這一層不久便為金人所了解,於是便毅然廢棄劉豫,在紹興七年。而直接與宋言和。主立豫者為撻懶,而主廢豫者亦為撻懶。王倫再自金還,撻懶送之,曰:「好報江南,自今道途無壅,和議可成。」則金之態度,居可見矣。

和約大體如次:

一、許宋稱臣。

建炎二年,高宗已使祈請使宇文虛中稱臣奉表於金。故稱臣為宋高宗自己請求之條件。

二、以河南、陝西地予宋。

黃河南岸,金旣無法顧及,則已廢劉豫後,自然直接歸還宋室,只要宋室不向黃河北岸啟釁。

三、并歸梓宮及高宗生母韋太后。

金人所虜,徽宗及鄭后為高宗父母。韋賢妃是高宗生母。欽宗及朱后為高宗兄嫂。邢夫人為高宗妻。朱后於北虜時道殂,徽宗、鄭后於紹興五年崩。金廢劉豫,即揚言欲送回淵聖,即欽宗。擁立之於南京,歸德。蓋隱以此為對高宗之一種要挾。故秦檜云:不和則太后韋賢妃。不歸,而金且擁立欽宗。金使北還,王倫偕行,趙鼎告以:「上登極旣久,四見上帝,君臣之分已定,豈可更議?」足見當時金使必以歸淵聖復辟相要挾也。時秦檜力勸屈己議和,鼎持不可,鼎卒罷相。及後和議定,金人許歸徽宗、鄭后、邢后之喪,邢后卒於紹興九年。與帝母韋后,而朱后之喪及欽宗獨留不遣。紹興九年正月,王倫充奉護梓宮迎請皇太后交割地界使北行赴金,並不及淵聖,以後屢次通使,均無奉迎淵聖語。可見非金不許,乃宋自不請。建炎三年苗、劉之變,已謂:「將來淵聖皇帝來歸,不知何以處?」太后詔:「敵人以皇帝不當即位,兵禍連年,今宜稱皇太弟。」高宗正以乞和易得自己皇位之承許,與欽宗之長拘也。韋后南旋,將發,欽宗赴車前泣曰:「歸語九哥高宗。與丞相,秦檜。我得為太乙宮使,足矣,他不敢望。」后許之,且誓而別。及歸,始知朝議不欲欽宗南歸,遂不敢言。張邵與秦檜書,言金人有歸欽宗意,斥為外祠。金使來取趙彬輩三十人家屬,洪皓請俟淵聖及皇族歸乃遣,遂謫外。是皆檜之所以獨得高宗之眷顧也。

當時宋臣對和議一致反對。最要者在第一款。金為宋之大仇,向之屈膝稱臣,道議上萬萬講不過。高宗只得專以韋太后為口實。時反對和議最烈者為胡銓,上書極論,都人喧騰,數日不定。高宗謂秦檜曰:「朕本無黃屋心,今橫議若此,據朕本心,惟有養母耳。」銓遂遠謫。只有秦檜,一方知道金國之內情,若金國不渴欲議和,或秦檜不深知金人欲和之眞情,則檜在南方,亦不敢獨排眾議,力主和局。因和乃雙方事,萬一一方肯和,一方不肯,和局即破。檜無把握,不肯冒昧肩此重擔。魏矼為檜力陳敵情難保,檜曰:「公以智料敵,檜以誠待敵。」矼曰:「相公固以誠待敵,第恐敵不以誠待公。」夫檜豈以誠待人者?檜自以智料敵,而魏矼輩特為檜所蒙耳。一面窺破高宗之隱私,紹興八年之和議,高宗態度極堅決。以前高宗欲和,由畏懼金兵,故不聽李綱、宗澤,而用黃潛善、汪伯彥。現在是深恐金人擁立欽宗,於己不利,故又重用秦檜。遂出來力主和議,因此再登相位。

秦檜第一次相在紹興元年八月,其時檜主「南自南,北自北」,以河北人還金,中原人還劉豫,與金人「還俘畫江」之議脗合。故知檜之與金,當先有默契。惟其時南宋國勢漸穩定,高宗畏金心理漸淡,故每每游移於和戰兩途間。帝謂:「檜議南自南、北自北,朕北人,將安歸?」然終謂檜樸忠過人。蓋檜之敢於出負和議重任之一點,已為高宗所賞識矣。檜於紹興二年六月罷相,及金人廢劉豫,揚言「請汝舊主人少帝欽宗。來此坐位。」高宗乃又一意求和。七年十一月豫廢,而八年三月,秦檜復為右僕射。高宗與檜君臣互為狼狽,朱子謂:「檜藉外權以專寵利,竊主柄以遂姦謀。」蓋實語也。靖康時,金人攻汴,求三鎭,檜上兵機四事,力闢和議,遂以知名。後相高宗,力持和議,謂曾開曰:「公自取大名以去,如檜但知濟國事耳。」自前言之何其激,自後言之何其平。檜之為人,先後不符,誠大奸哉!」

南方一致反對和議的空氣,好容易為秦檜所壓下,而北方對和局的政策忽然變了。

蒲盧虎、宗盤。訛魯觀宗雋。以謀叛被誅,撻懶亦以與宋交通罪見殺。緩進派失敗,急進派兀朮等。得勢。他們反對和議的主要點在第二條,放棄河南劉豫故地。

紹興九年,金兀朮毀成約,執宋使,分道南侵,再取河南、陝西州郡,宋亦出兵。因對方主戰,而這一面的主戰派重見抬頭。

宋兵在這一次戰事中,得到好幾回勝利。如:

劉錡順昌之捷。此捷最著,在十年六月,宋汝為上丞相書謂:「承平日久,人不知兵,今諸將人人知奮,故順昌孤壘,力挫敵鋒,使之狼狽逃遁。」繫年要錄引順昌破敵錄:「兀朮未敗,秦檜已奏俾錡擇利班師。」

吳璘扶風之捷。事在紹興十年六月,璘屢敗金人,亦以有詔班師而止。

岳飛郾城之捷。郾城之捷在十年七月。六月,命司農少卿李若虛往湖北京西宣撫使岳飛軍前計事,若虛見飛於德安府,諭以面得上旨,兵不可輕動,宜且班師。飛不聽,若虛曰:「事旣爾,勢不可還。矯詔之罪,若虛當任之。」飛遂進兵。是役金史阿魯潁傳,亦言飛襲取許、潁、陳三州,旁郡皆響應。惟相傳飛軍至朱仙鎭,始見於岳飛孫珂之金陀粹編,而李心傳繫年要錄、徐夢莘北盟會編皆不載,又繫年要錄謂:「飛旣得京西諸郡,會詔書不許深入。始傳令囘軍。軍士應時皆南鄉,旂靡轍亂。飛望之口呿不能合,良久曰:豈非天乎!」惟飛軍之得利,要為事實。繫年要錄又載飛將梁興渡河趨絳州事,金史宗弼傳亦謂:「出兵涉河東,駐嵐、石、保德之境,以相牽制」則飛兵勢遠及河北,亦事實也。

劉錡等柘皋之捷。事在紹興十一年二月。

金人主戰派銳氣已挫,於是重伸和議。在紹興十一年。若金兵得利,則和局不能再成。條約大要如次:

一、宋稱臣奉表於金。金主冊宋主為「皇帝」。金曰「下詔」,宋曰「奉表」。「大宋」去「大」字,「皇帝」去「皇」字。金使來廷,皇帝起立,問金主起居,降坐受詔。館伴之屬,皆拜金使。宋使至金,同於陪臣。金主生辰及正旦,遣使致賀。

二、宋歲輸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金使至,又有餽贈。大使金二百兩、銀二千兩,副使半之,幣帛稱是。

三、東以淮水,西以大散關為界。宋割唐、鄧二州,及陝西餘地。

就當時國力言,宋兵並非不能抗金。兩國情勢,不能以靖康為例。

一、因將帥人材不同靖康時,中國太平已久,人生不見兵革,廟堂之相,方鎭之將,皆出童貫、蔡京、王黼、梁師成之門,無一可倚仗者。至南渡諸將帥,皆自營伍戰陣建功自顯。陳亮所謂「人才以用而見其能否」,又曰:「東西馳騁而人才出。」韓、岳諸將皆一時良選也。而金則老帥宿將,日就死亡,所用之人,未能盡如開國時之盛。

二、因南北地理不同金以騎兵勝,在大河南北,平原曠野,東西馳突,為其所利。及至江淮之間,騎兵失所便。王庶謂:「淮上虛荒,地無所掠,大江浩渺,未可易渡,兵勢不同曩時」,是也。呂頤浩疏:「臣頃在鄜延、環慶路,見我師與夏人接戰,每迭勝迭負,未有敗衄如今日之甚者。蓋皆山險之地,騎兵非所利也。金人起燕、薊,歷趙、魏,至汴宋,皆平原曠野,騎兵馳突,步人不能抗。」今按:金勢之挫,亦使於關陝。如吳玠和尚原、仙人關諸捷是也。

三、因兵甲便習不同北族以騎勝,宋非不知,故北宋防遼,常開塘濼植楡柳以限馬足,唐書地理志:「漁陽有平虜渠,傍海穿漕以避海難。又其北漲海為溝以拒契丹,皆神龍中滄州刺史姜師度開。」則此制已遠始唐代。又有拒馬車、陷馬槍等兵器。惟承平久則漸弛。熙寧六年置軍器監,兵械精利,稱於一時。然至徽、欽時又濫惡。呂頤浩疏:「臣嘗觀夷人之軍,兵器便利,衣甲堅密,所以多勝;中國之兵,兵器不便利,衣甲不堅密,所以多敗。夷人皆是民兵,平時賦斂至薄,而緩急以丁點軍,器甲鞍馬,無非自辦。平時家居,日逐擐甲胄而習弓矢,所以器甲各適用。中國之軍莫非黥卒,器甲從官給,身軀短小者或得長甲,修長者或得短甲,不能挽七斗弓者或授以一石弓,力能勝兩石弩者付之以三石弩。致弓弩不適用,反與短兵同。寒饑之卒,無力自辦器甲。」今按:此為宋、金初交兵時強弱勝負一大原因。不僅器甲弓弩不適用,亦以承平日久,官庫器甲率皆朽鈍,雖有若無,宜不能與塞外以戰闘為生命之新起民族相較。然積之十數年,各軍自謀生存,此等弊病漸漸革除。韓、岳有「背嵬軍」,皆別置親隨,精選軍中勇健者充之,屢建戰功。順昌之戰,兀朮責諸將喪師,皆曰:「南朝用兵非昔比,元帥臨陣自見。」兀朮用「鐵浮屠軍」,皆重鎧甲,戴鐵兜鍪,錡軍以鎗標去其兜鍪,大斧斷其臂,碎其首。又兀朮「拐子馬」,而岳飛以麻紮刀入陣破之。以長刀、長斧破騎兵,郭子儀敗安祿山已然。軍事必漸習而強,不能因其初弱,疑其後盛。而金人多用簽軍,亦不如其初起部族軍之強悍。

四、因心理氣勢不同繫年要錄卷三十七謂:「金人犯中國,所過名都大邑,率以虛聲喝降,如探囊得之。積勝之威,直至兀朮渡江,南兵皆望風披靡。」汪藻論諸將,時在建炎四年。謂:「張俊守明州,僅能少抗,敵未退數里間,遽狼狽引去,使明州無噍類。韓世忠八、九月間兀朮渡江在十一月。已掃鎭江所儲,盡裝海舶,焚城郭為逃遁計。」此皆金兵先聲奪人,使諸軍無闘志。其後兀朮在江南,形勢窮蹙,自引北去,韓世忠遂橫截之於江中。縱謂因金人飽掠,韓之兵卒利其財物,然其時韓軍膽量,畢竟與前不同。世忠以八千人與金兵十萬相持凡四十八日,自是金兵不復再有渡江之志。世忠一人,前後勇怯迥異,正為當時諸將於積敗之後,漸漸神志甦醒、勇氣復生之一好例。後世讀史者專據如汪藻等疏,以建炎以前事態,一概抹殺紹興之抗戰、實為不明當時心理氣勢轉變之情形。宋人自言十三處戰功無黃天蕩,蓋是役雖相持近五十日,而韓軍終敗。然其先已有張俊明州城下之捷,為十三處戰功之第一處。又有陳思恭太湖之捷,繼之遂有黃天蕩之拒戰。要之宋軍不復如以前之望風奔潰,確然為事實也。

五、因地方財力不同宋削方鎭太過,然太祖時,如環州董遵晦、西山郭進,關南李漢超,皆尚優其祿賜,寬其文法。諸將財力豐而威令行,間諜精審,吏士用命,故能以十五萬人而獲百萬之用。張方平語。而其時如江淮諸郡,皆毀城隍,收兵甲,撤武備,書生領州,大郡給二十人,小郡減五人,以充常從。號曰長吏,實同旅人。名為郡城,蕩若平地。王禹稱語。北方自太宗以下,亦漸隳祖法。故時臣謂舉西北二垂觀之,若濩落大瓠,外示雄壯,其中空洞了無一物。葉淸臣語。欲兵之強,莫如多榖與財。宋祁語。而熙寧以來,財務益集中,州郡廂兵亦籍歸中央,為置將領。地方無財無力,何以應急?南渡以來,諸將擅兵於外,稍自攬權,財力漸充,兵勢自壯。高宗、秦檜,乃亟亟以收武臣兵柄,集權中央為務,至不惜屈膝金夷。何不對諸帥稍假借,猶足勉自樹立也!胡寅論當時軍隊,(輪對劄子,見斐然集,文中有云:「陛下克己臨政,九年於此」,則在紹興五年也。)謂:「不屯田積粟,開口待哺。功狀皆言不令斫級,行賞至於全隊轉授,以官命隊。煮海榷酤之入,奄而有之。闤闠什一之利,半為所取。衣糧仰給大農,器械取於武庫。總兵者以兵為家,自建炎以來,易置宰執凡四十餘人,獨將帥不可進退。近者四、五年,遠者八、九年,軍籍何自而無缺?」此皆所謂文吏之見,乃為秦檜所藉口。葉正則論四屯,亦極斥當時軍隊紀律之壞,而曰「秦檜慮不及遠」,則出事後持平之論也。

縱說宋軍一時不能恢復中原,直搗黃龍,然使宋室上下決心抗戰,金兵亦未必能再渡長江。強敵在前,正是策厲南方奮興振作的一個好材料。惜乎高宗自藏私心,一意求和。殿中侍御史常同言:「先振國威,則和戰皆在我;一意議和,則和戰常在彼。」且紹興十一年之和議,實為戰勝而議和,戰勝而割地,更與紹興八年情節不同。

對內則務求必伸,對外則不惜屈服。

高宗非庸懦之人,其先不聽李綱、宗澤,只是不願冒險。其後,不用韓、岳諸將,一意求和,則因別有懷抱。紹興十一年淮西宣撫使張俊入見,時戰事方殷,帝問:「曾讀郭子儀傳否?」俊對以未曉。帝諭云:「子儀時方多虞,雖總重兵處外,而心尊朝廷。或有詔至,即日就道,無纖介怏望。故身享厚福,子孫慶流無窮。今卿所管兵,乃朝廷兵民。若知尊朝廷如子儀,則非特一身饗福,子孫昌盛亦如之。若恃兵權之重,而輕視朝廷,有命不即稟,非特子孫不饗福,亦有不測之禍,卿宜戒之。」此等處可見高宗並非庸弱之君。惟朝廷自向君父世仇稱臣屈膝,而轉求臣下之心尊朝廷,稍有才氣者自所不甘,故岳飛不得不殺,韓世忠不得不廢。紹興八年,趙鼎言:「士大夫多謂中原有可復之勢,請召諸大將問計,恐他時議論,謂朝廷失此機會。」帝曰:「不須恤此,不和則梓宮、太后、淵聖無可還之理。」湖北京西宣撫使岳飛請增兵,帝曰:「上流地分誠闊遠,寧與減地分,不可添兵。尾大不掉,古人所戒。」是高宗決心對內加強統治,而無意於對外恢復,其意態豈不十分鮮明乎?

岳飛見殺,正士盡逐,國家元氣傷盡,再難恢復。這卻是紹興和議最大的損失。

朱子語類:「門人問中興將帥還有在岳侯上者否?朱子凝神良久,曰:次第無人。」武穆卒時,朱子已二十餘歲,豈有見聞不確?武穆對高宗曰:「文官不愛錢,武官不怕死,天下自平。」能道此十字,武穆已足不朽矣。古今人自有不相及,近人以當世軍閥誤疑武穆,非也。

金人得此和議,可以從容整理他北方未定之局。一面在中原配置屯田兵,事始紹興十年十二月。一面遷都燕京。事在紹興二十三年。本都上京,在吉林哈爾濱東之阿城縣南方。中間休息了二十年,結果還是由金人破棄和約,而有海陵之南侵。事在紹興三十一年。金主亮弑熙宗,又遷都汴,遂大舉南伐,幸為虞允文敗於采石磯,金兵殺亮北還。又按:紹興十七年,兀朮死,尚言:「南軍勢強,宜加好和,十數年後,南宋衰老,然後圖之。」南方自和議後,秦檜專相權十五年,卒在紹興二十五年。忠臣良將,誅鋤略盡。

察事之卒,布滿京城,小涉譏議,即捕治,中以深文。而阿附以苟富貴者,爭以擠陷善類為功。自檜用事,易執政二十八人,皆世無一譽,柔佞易制者。秦檜主和,自謂「欲濟國事」,試問和議完成後,檜之政績何在?則其為人斷可見矣。夫對外和戰,本可擇利為之。而自檜以後,遂令人竟認對外主和為正義公論所不容。明懷宗以不敢與滿洲言和誤國,則檜猶不僅為南宋之罪人矣。

人才旣息,士氣亦衰。高宗不惜用嚴酷手段,壓制國內軍心士氣,對外屈服,結果免不了及身再見戰禍,亦無顏面再臨臣下,遂傳位於孝宗。在紹興三十二年。

孝宗頗有意恢復,然國內形勢已非昔比。

前有將帥,無君相。今有君相,無將帥。朱子言:「言規恢於紹興之間者為正,言規恢於乾道以後者為邪。」故當孝宗初政,朱子上封事陛對,尚陳恢復之義,後乃置而不論。淳熙十五年,戊申十一月上封事,謂:「區區東南,事猶有不勝慮者,何恢復之可言乎!」遂極論當時弊政。而孝宗則謂:「士大夫諱言恢復,不知其家有田百畝,內五十畝為人強佔,亦投牒理索否?士大夫於家事則人人理會深,於國事則諱言之,此其志可知矣。」不知力言恢復者,早已於高宗時誅逐殆盡。人才士氣,須好好培養。不能要他即有,不要他即無。一反一覆,只有讓邪人乘機妄為。

適金亦方盛。

時為金世宗,在位二十八年,號稱文治,一時有「小堯舜」之譽,文物遠勝遼、元。然大定中亂民獨多。時金上下已漸染華風,金主嘗謂宰臣曰:「朕嘗見女直風俗,迄今不忘。今之飲讌音樂,皆習漢風,非朕心所好。東宮不知女直風俗,第以朕故猶尚存之,恐異日一變此風,非長久之計。」又禁女直人不得改漢姓,學南人衣裝,犯者抵罪。又曰:「女直舊風,凡酒食聚會,以騎射為樂,今則弈棋雙陸。宜悉禁止,令習騎射。」又曰:「遼不忘舊俗,朕以為是,海陵習學漢人,是忘本也。」金主對於種族之見,深摯如此,其行政措心,如何得乎?則宜乎亂民四起矣。是金人統治中原,始終未臻穩定之地位。宋能惕厲自強,始終不以和局苟安,未見必難恢復也。就實際言,則當時南方政治尚不如北方。

僅得稍改和約。

宋主稱金主為「叔父」。宋得稱「皇帝」,改「詔表」為「國書」,易「歲貢」為「歲幣」,餘禮不能盡改。

歲幣銀、絹各減五萬兩、匹。

疆界如紹興時。

孝宗抱志未伸,亦不願老做此屈辱的皇帝,遂禪位於光宗。光宗又禪寧宗,乃鬧出韓侂胄的北伐。侂胄乃事后韓氏之季父,排趙汝愚得政,因此遂極為當時士大夫淸議所鄙厭。宋人雜說小記有云:「許及之對之屈膝,遂命同知樞密院事。值侂胄生辰,及之後至,閽者拒之,俯由門中閘僂而入。時稱由竇尚書,屈膝執政。侂胄與眾賓飲南園,過山莊,顧竹籬草舍,曰:此眞田舍間氣象,但欠犬吠雞鳴。俄聞犬嘷業薄間,視之乃侍郞趙師澤也。程松市一妾獻侂胄,名曰松壽。侂胄曰:奈何與大諫同名?(時松為諫議大夫。)曰:欲使賤名常達鈞聽,亦得同知樞密院。」此等事未知盡可信否。要之,此一大臣集團,在其國內未能得多數之擁戴與信任,則斷可知。宋本積弱,侂胄初得政,即魯莽用兵,其惟有誤國則亦宜矣。

結果宋兵敗求和,殺韓侂胄自解。自孝宗和定以來,又四十餘年。和約如次:

宋金為「伯姪」。如靖康故事。

銀、絹各增十萬兩、匹。宋別犒軍三百萬兩。

餘如舊。

然侂胄兵敗議和之年,即蒙古鐵木眞稱帝斡難河之歲。此後宋、金皆衰,只坐待著蒙古鐵騎之來臨。史彌遠繼侂胄後,相寧宗十七年;立理宗,又獨相九年。賈似道繼之,襄陽圍已急,尚坐葛嶺,與羣妾闘蟋蟀。私與蒙古議和而稱鄂州圍解,詔論功行賞。元人來申好,且徵歲幣,則密令拘之。以利啖太學生,厚其餽給,諸生啖其利而畏其威,亦莫敢言者。南宋自秦檜以下,相臣皆非,遂以不振。至成吉思汗之伐鑫,距海陵南遷,不過五十八年,而女眞已衰。則金、宋之存,正因其互不振作而已。

宋之南渡,對金旣不能伸其撻伐,屈膝求和,則惟有敲脂剝髓,以奉歲幣;而其國內又仍不得不養軍以自守;於是財用遂陷絕境。

南宋疆域,較之全宋時僅及其半,而其國用賦入,乃超出於全宋之最高額。陳止齋云:「方今版圖僅及承平之半,而賦入過宣和之數。」是也。當時學者至謂「自有天地,財用未有如今日之比者」。葉水心語。

葉水心外稿應詔條奏財總論有云:「祖宗盛時,收入之財,比於漢、唐之盛時一再倍。熙寧、元豐以後,隨處之封樁,役錢之寬剩,靑苗之結息,比治平以前數倍。而蔡京變鈔法以後,比熙寧又再倍。渡江以至於今,其所入財賦,視宣和又再倍。

若以追比唐代,徵斂之目,所增且十倍。

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論宋代丁錢本末,謂:「唐初之庸,楊炎已均入兩稅,而後世復有差役,是取其二。王安石令民輸錢免役,而紹興以後所謂耆戶長、保正雇錢復不給,是取其三。又有丁錢,是取其四。一有邊事,免夫之令又不得免,是力役之征,取其五矣。若論調,則有折稅,有和預買,川路有激賞,東南有丁絹,是布縷之征亦三矣。論租,則有稅米,有義倉,有和糴,而斗面加耗之輸不與,是榖粟之征亦三矣。通而論之,蓋用民力,已超唐十倍,民安得不困?」

然此猶曰正供也。其他雜取無藝,更不堪言。舉其尤著,有曰「經、總製錢」者。

經制起於宣和,總制起於紹興。所謂經製錢者,由宣和末陳亨伯為經制使所創之一種雜征,建炎中復行之。紹興五年,以總制司為名,遂因經制之額又增析為總製錢。其法如添酒錢、添賣糟錢、典賣田宅增牙稅錢、官員等請給頭子錢、樓店務增三分房錢等,當時謂其「斂之於細而積之甚眾」者是也。

又有曰「月樁錢」者。

此制亦起於紹興,以軍資供億,令本路計月樁辦,故名。當時稱其「名色類多違法,最為一方細民之害」者。其可數說者,有麴引錢、納醋錢、賣紙錢、戶長甲帖錢、保正牌限錢、折納牛皮筋角錢;訟者敗有罰錢,勝則令納歡喜錢。

又有曰「板帳錢」者。

此亦軍興後所創。時稱:「輸米則增收耗剩,交錢則多收糜費。幸富人之犯法而重其罰,恣胥吏之受臟而課其入。索盜臟則不償失主,檢財產則不及卑幼。亡僧絕戶,不俟覈實而入官。逃產廢田,不為消豁而抑納」。諸如此類,有司固知其非法,蓋以板帳額重,亦別無他策也。

其尤無理者曰「折帛錢」。

折帛原出於和買,其制始北宋咸平中。方春預支錢與民濟其乏,至夏秋令輸絹於官。是則其先由官給錢,故稱「預買」。繼則官不給錢而白取,又後則反令以每匹之價折納現錢而謂之「折帛」。陳止齋曰:「今之困民莫甚於折帛。然建炎初行折帛止二貫,戶部每歲奏乞指揮,未為常率。四年為三貫省。紹興二年為三貫五百省,四年為五貫二百省,五年七貫省,七年八貫省,至十七年有旨稍損其價。」林大中、楊萬里疏,皆謂「兩縑折一縑之直」也。

州郡上供錢亦逐年增升,極朘削之能事。

淳熙五年,湖北漕臣言:「鄂、岳、漢陽自紹興九年所收財賦,十分為率,儲一分充上供。如十三年年增二分,鄂州元儲一分錢一萬九千五百七十緡,今已增至一十二萬九千餘緡;岳州五千八百餘緡,今增至四萬二千一百餘緡;漢陽三千七百緡,今增至二萬二千三百餘緡。民力凋弊,無所從出」云云,是尚在孝宗時也。

南宋政府,所以取於民者如此,其民烏得而不困,其國亦烏得而不亡!

(一)南宋

南宋凡九主,一百五十三年。

(二)金

金九主,百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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