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总算在肖恒的日急夜盼中下来了。
这是一份字数不多仅有两页纸的判决书,相比肖恒第一份判决那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记得当时刚拿第一份判决时,那厚厚的一沓、那看上去宛如一本很厚的长篇的判决书看着就让人压抑,好在肖恒看都没看就把它撕碎了,要不然没有半个月还真看不完。
不用猜,单从这份刚下达的判决的页数,肖恒就知道判得不重。可是即便他心里提前有了个底,但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还是想急于看个究竟。这就好比他读小学时第一次得到一张奖状时的心情如出一辙,尽管一个是好消息,一个是坏消息,但本质上还是一样的。
这次,肖恒并没有立即把这份判决撕掉。至少也可以这么说,他已过了心里这道关。而不像是以前那样,一拿起那本血淋淋的判决书就刺激得受不了。
判决书一如之前,也是白纸黑字,并且还是选用的小二号黑体。看来这样打印的目的,无非就是突出判决与众不同的严肃性。但内行的人一眼就能明白,除了上面的案情外,真正的压轴其实还是最后面那个鲜红的大圆印章,那才真叫个权威。
以下就是判决全部内容:
xx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1)粤1058刑初17号
公诉机关:xx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肖恒,绰号恒娃子。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湖南xx人,汉族,高中文化,住湖南省xx县xx镇xx村xx号。2006年Ⅹ月X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Ⅹ月Ⅹ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XⅩ看守所。
另被告人:唐冰冰,被告人张小龙(麻三),被告人李志强(绰号光头强)因均已执行死刑,现依法不予追究。
经审理查明,ⅩⅩ年Ⅹ月Ⅹ日X时许,被告肖恒伙同唐冰冰、张小龙、李志强三人与原告张得福因晚上睡觉问题发生口角,继于产生肢体冲突。但肖恒与唐冰冰张小龙李志强三人仗着人多,殴打张得福致鼻骨骨折并鼻中隔骨折,经广东省正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得福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肖恒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应从重处罚。鉴于肖恒态度好自愿认罪,愿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肖恒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原罪判决没有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6个月,羁押一日抵一日。
被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书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ⅩⅩ
人民陪审员ⅩⅩ
人民陪审员ⅩⅩ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ⅩⅩ年Ⅹ月Ⅹ日
(公章)
法官助理 ⅩⅩⅩ
书记员 ⅩⅩⅩ
第2页共2页
看完判决后,肖恒心里就像烧了一锅开水一样沸腾不止,他很想再作一次深呼吸,但总感觉心隔处像是被什么东西堵塞住了。直到这时,他才明白了什么叫一页页翻过去,一页看罢头飞雪的滋味。
好在这份并不是很长的判决书才只判了他一年,对他来说这也算不了什么,况且他本是一个死而复生的人,刑期长短他也赖得去计较了,反正保了一条命就是善莫大焉了。
但不管怎样,判决书就有如打麻将下了定一样,好歹也算是尘埃落定。现在摆在当前的,就是还要不要上诉,直到睡觉前,摇摆不定的他还是没拿定个主意。
谁知也就在他睡觉前,主意还没打定,鼻子倒莫名其妙地痒了起来。于是他干脆把上诉的事儿放在了一边,忍不住把鼻子狠狠抽了一下。不同以往的是,这次,他是左右开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