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施政
朱元璋登基后,年号洪武。这时全国都在闹灾荒,战争的阴霾还没有消去,明政府随即制定了一系列恢复生产和稳定社会的政策,并严加执行。
1368年,明太祖下令,各处荒田,农民垦种后归自己所有,并免徭役三年,原业主若还乡,地方官于旁近荒田内如数拨与耕种。
明政府多次组织农民大规模兴修水利。明太祖还采取了鼓励农民种植经济作物等措施,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针对地主富豪多聚族而居的特点,明太祖经常大量地把他们迁徙出本乡,使这些豪强失去了原有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实力。
明太祖十分重视吏治的整顿,严禁各级官吏玩忽职守。高级官员要接受御史的监督,中下级官吏定期考核,称职者升,平常的复任,不称职者降,品德卑劣的罢职为民。对贪官的惩治尤其严厉,凡贪赃钞60两以上者,剥皮并枭首示众。
明太祖朱元璋首先觉得丞相和行中书省的权力过大,于是宣布废行中书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使司管军队,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后来又罢去中书省,将丞相的权力分于六部,六部尚书完全执行皇帝的命令,直接对皇帝负责。秦汉以来实行了1000余年的宰相制度,从此废除。明太祖废丞相后,挑选了几名文人担任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殿阁大学士,协助他批阅奏章,充当顾问。明太祖还设立了特务机构锦衣卫,除负责侍卫、密缉盗贼奸宄外,还掌管诏狱。同时实行廷杖制度,即在殿上杖责大臣。明太祖的侄儿大都督朱文正、工部尚书薛祥等都曾被廷杖活活打死。
明太祖下令执行的这些制度,在洪武年间便显现了成果,各州县每年垦田少者以千亩计,多者达20万亩。
随着耕地面积的扩大,粮食和经济作物总产量也提高了,布帛、丝绢、棉花绒和果钞已被广泛生产,纺纱织布成为明朝初年农村的重要家庭副业。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明初商业和城市经济的繁荣,社会开始出现繁荣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