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科举制
科举制始创于隋朝。隋文帝在位时改革选官制度,废除九品中正制,令各州每年向中央选送三人,参加秀才、明经等科的考试,合格者录用为官。隋炀帝即位后,创立进士科,这标志着科举制的产生。“科举”即分科取士之意。这一制度把读书、应考和做官三者联系起来,成为以后士人仕进的必由之路。科举制的产生,打破了数百年来士族门阀垄断仕途的局面,一般地主子弟甚至贫寒子弟也可以由科举走上仕途。从此,选拔官吏之权从世家大族手中收归中央政府,从制度方面限制了世家大族把持政治大权,为庶族地主参与政权开辟了道路。
科举制至唐朝进一步发展、完善,成为选拔官僚的主要方法。随着科举制的推行,学校教育也日益发展。中央设国子监,下辖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共六学。地方上设有州学、县学。学生称生徒,成绩优异者由学校保送参加科举考试。科举一般分为常举和制举两种。
常举每年举行考试,科目主要是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秀才等。常举的应考者有两个来源:一为生徒,即由各级各类学校保送者;二为乡贡,即经州县考试选拔的自学者。应考者主要集中在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科主要考试儒家经义,比较容易;进士科主要考诗赋和政论,难度很大,却又是做高官的主要途径,因此很受重视。当时人们还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常举初由吏部主持,后改由礼部主持。常举考中以后,只是取得做官的资格,必须再经吏部考试合格,方能授官。吏部的这种考试称为“释褐试”。释褐即脱掉民服、改换官服的意思。
制举是为了搜罗非常人才而临时设置的考试,不常举行。所设科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等100多种。一般士人和官吏都可以应考,录取者优先授予官职或提升。
科举制有利于庶族地主参政,进一步扩大了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