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闾制度
隋文帝即位之初,就制定了保闾制度,以加强政府对于户口的控制,进而扩大税源。
保闾制度规定,县以下五家为一保,五保为一闾,四闾为一族。设置保长、闾正、族正等职,分级负责检查户口。585年,又下令在全国整顿户籍,要求各州县按照户籍上的资料逐户核对,如有谎报掉队以逃避课役的情况,一经查出,其保长、闾正、族正等都要受到处罚。朝廷鼓励民间互相检举不实的户籍情况。同时,规定自堂兄弟以下都必须分居,另立户籍。这些措施完善了封建的户籍制度,打击了豪强的经济势力,也使国家的赋税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