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大宴群臣,博士淳于越指责郡县制,提出分封制的主张。秦始皇将此事交给群臣讨论。丞相李斯以“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的例证反驳淳于越,并指责儒生们颂古非今,各尊私学,诽谤朝政,扰乱民心。李斯认为古代天下动乱,无法一统,招致诸侯并起,四海分裂,根源在于各种儒门学说和私学的存在,致使人心不一。他建议秦始皇消灭私学,除《秦记》之外的史书一律烧毁;除秦博士官所藏《诗》、《书》百家语等书外,都要将书交到所在郡,由郡守、尉监督烧毁;敢谈论《诗》、《书》的斩首弃市,以古非今的灭族;官吏看到、知道而不举报的,同罪;令下后30日内不烧毁该烧的书,处黥刑,到边疆修筑长城4年;医药、卜筮、种树的书不在烧毁之列;若要学习法令的,以吏为师。秦始皇采纳了李斯建议,下令焚书。一时,大量文化典籍被付之一炬。次年,方士侯生、卢生因求仙药不得,两人议论讥讽秦始皇“刚愎自用”,又指责他“乐以刑杀为威”、“贪于权势”,不值得为他求仙药,并相约逃跑。秦始皇得知后,认为卢生等诽谤他,夸大他的过失,而且其他儒生也有妖言惑众之嫌,遂责令御史审问在咸阳的儒生。儒生们互相揭发,牵连出460多人。为昭示天下,以儆效尤,460多人全部被坑杀于咸阳。始皇长子扶苏对此做法有异议,也被令离开都城,去上郡(今陕西榆林东南)监蒙恬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