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私有制
春秋时期,土地私有制萌芽产生,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井田制尚未完全瓦解的情况下,私有土地主要有四个来源:周天子或诸侯赐田。如赵简子赐给名医扁鹊田4万亩,晋惠公夷吾允诺赐里克“汾阳之田百万”,这些赐田都成为私有财产。其次,贵族之间通过转化关系,将部分土地转向私有。第三是贵族之间互相劫夺土地,据为己有。第四是开荒地占为己有。开荒地一般不向国家登记,隐瞒在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和不断发展,表明封建地主私有制正强有力地冲击着奴隶制的国有制,即井田制。井田制彻底瓦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