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制度的形成
西周初年,实际掌握周朝大权的摄政周公姬旦制定了完整的周礼系统,成为西周及东周数百年间统治人民的另一种手段。它决定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起着调节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周礼的思想基础和核心是天命观。天命观的本质是德。德是人的行为,“以德配天”是天人交合的方式,与殷商民族求天、祭天、问天的一元决定论有了区别。周公把周人取代殷商成为统治民族归因于德,文王“明德慎罚”,德行敦厚,勤劳谨慎,具备了“德”,才得到上天和小民的认可,被赐予王权。这不但是周人王统的理论论证,也是周公对周王朝统治构成的规定。“以德配天”肯定了人的主观努力,把它作为天和上帝对人们的作用方式,从而形成了周礼中主动的伦理学。周礼之下的统治者同人民一样不能再像殷商民族那样依靠上天、列祖列宗的恩惠和启示生活,而要主动地靠有德的生活方式来取得上天的监督和赏罚。
由这种天、德二元基础出发,周礼形成了一系列伦理道德观念,它们成为周礼的精神和核心。在统治上,周公从“敬德”出发,阐发了“保民”和“慎罚”的主张,以之作为“德”。这一点不但是周统治的中心思想,经战国儒家张大后,也成为全部中国封建政权的根本规范。从“德”的各种涵义引申出“君子”,这个合德的人的概念,把“有孝有德”作为“君子”的规范,以君子为“四方之则”。“孝”与“德”并行,“孝”是传统宗族宗法观念的伦理化,“追孝”是周人用礼器追念、祭祀先人的活动的总称,以祖先为核心的宗族观念发展为“孝”的伦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