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历法
相传中国最早的历法是出于夏代的《夏小正》,是通过观察授时的方法进行编制的自然历。到商代,大规模的祭祀周期,加之农业生产的进步和社会生活的更高需求,使得商代历法在夏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商代历法为阴阳历,阳历以地球绕太阳一周,即365又1/4日为一回归年,又称“四分历”。阴历以月亮绕地球一周,即29或30日为一朔望月。商代用干支记日,数字记月;月有大小之分,大月30日,小月29日。12个朔望月为一个民用历年,它与回归年有差数,所以阴阳历在若干年内置闰,闰月置于年终,称为十三月。季节与月份有大体固定的关系。商代天文学中许多天象在卜辞中均有记载,如“日月有食”、“月有食”,卜辞还记载了观察到的“大星”、“鸟星”、“大火”等,不仅有恒星,还有行星,后世的二十八宿中的一些星座名亦见于卜辞,卜辞中“有新大星并火”,即是说接近火星有一颗新的大星。当时已有立表测影以定季节、方向、时刻的方法,卜辞的“至日”、“立中”等,就是这方面的记载。商人对气候的变化特别予以重视。卜辞记有许多自然现象,“启”、“易日”为天晴,“瞧”为阴天及浓云密布,“晕”为出现日晕。记录自然界变化的有风、云、雨、雪、雷、虹、霜、雹,风有大风、小风、骤风。商人不止对一日之内,而且对一旬、数旬及至数月的气象变化进行了连续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