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儿,郑荣义看向画棠,将手里捧着的头盔攥了攥。
再继续道:“画尚书,您问的那支箭、末将没有印象了。完全没有一点印象,末将不记得有见过那支箭。”
“嗯。”
画棠见问不出什么了,便起身拍了拍屁股,准备再去找别人问问。
就听郑荣义小心翼翼、又忐忑不安地问道:“画尚书,王爷、王爷他,他是被人给害死的吗?”
画棠听得懂:这句被人给害死的、指的是被阴谋害死。
且郑荣义用的虽然是疑问句,语气其实是肯定的。
画棠站住脚,看向郑荣义,郑重地问道:“你们确定那五百亲兵、无人回朝吗?”
“确定!”
郑荣义听到问的是这个,有些激动地跳了起来,又有些生气地道:
“画尚书,那五百副尸骨,是我们给抬回来的!您、您不能怀疑他们不忠!他们、死得非常惨烈,且全是血战而死的!
他们直冲北寥边关,就在那儿与敌人血战而死的!”
说到这儿,郑荣义又抱着脑袋蹲下,有些呜咽着道:
“我们、我们就在城墙上看着……我们、我们想冲出去帮帮他们,可……营啸的罪名,我们背不起。王爷、世子,也不会允许我们那么做。”
“郑将军,”
画棠见状,蹲下身,拍了拍郑荣义的肩膀,小声道:“王爷是被人害死的。射死他的人、按照射程来算,就正好:在五百亲兵的保护范围之内。
距离都没有超过三十步。
我不想怀疑他们,可也没法不怀疑他们。除非当时,离王爷三十步之内的、还有不是亲兵的人。
可你也想不起来了,你让本官怎么做?”
“什、什么?三十步之内?”
郑荣义一听,蹦起来,不可置信地叫了句。
叫完就去抓头皮。
画棠看着郑荣义的这个动作,就在想:貌似当兵的、一烦躁起来,都喜欢抓头皮。
看得画棠自己都想抓了。
她站起身,望着郑荣义。
她希望对方能抓出“一个人”来。
可惜,人是抓出来了,但是……
“有外人的,三十步之内,有张全方,还有张全方的亲兵!”
郑荣义很快就想到了这个。他继续说道:“张全方总是跟着王爷的,像个无头苍蝇一样,特别特别的烦人。
而且那家伙还怕死、怕死得要命,进进出出身边都跟着、最少二十个他自己的亲兵。
睡觉的时候,那二十个就围着他的床帐睡,外面就守一百个。
我们不知道有多次想砍死他,就是王爷不让!”
画棠听到郑荣义这么说,眉毛就动了动。
出声追问道:“张全方死后,他自己的那些亲兵到哪里去了?”
“都跑了!”
郑荣义回答,“一听主子死了,生怕他们自己再被我们给宰了,就全都溜了。
平时他们就耀武扬威地不归我们管,他们还经常出营喝酒、嫖妓什么的。
那晚,张全方死后,我们都还不知道,他们就借口出去喝酒,就都溜了。
等我们发觉不对劲的时候,才看到张全方死了,也才想到那些狗崽子们是跑了的。
我们也懒得去追。
那几天的大营里,乱得很。多少将士们都想冲去北寥给王爷报仇、我们都不敢睡觉地看管着他们、一遍遍地跟他们讲道理。
后来,世子爷回来了。
世子爷安抚了他们,也坐镇了中军,这才没让敌军给钻了空子。”
画棠听到这里,向郑荣义认真抱拳道歉:“对不住,本官不该怀疑王爷的亲兵卫队。”
郑荣义摆了摆手,他理解地道:“不怨您,换了末将……三十步之内,也会怀疑那些亲兵们的……而且,他们轰轰烈烈战死的时候,您也不在当场。”
这话,给画棠的感觉就是:被扇了一巴掌。
可她也知道,郑荣义不是有意这么说的。
真正单纯的兵,脑子也比较单线条。
画棠刚这么想:就又觉得脸疼了。
这一巴掌,是她自己打给自己的。
她这意思就是:她自己是个很复杂的人……
画棠揉揉脸,叮嘱了郑荣义一句:“关于王爷被害的消息,请将军严守秘密,等本官查到具体结果再说。”
说完,画棠就走了。
郑荣义依旧单膝跪地,冲着她的背影,郑重地行了一个军礼。
这是拜托、这是希翼、也是感谢的一个军礼。
画棠听到了那膝盖重重地落地之声。
她没有避开这个礼。
她受了,不以任何身份的受了这个请托。
不,或许有一个身份:那就是——刑部尚书!
回去后,画棠就起草了第二份诏告令。
【宏朝新律令第二条:严厉禁止人口买卖。
缺人只能采用雇佣的方式。
且必须填写雇佣契约,由契约人双方同意并亲自签名、或按印方可生效。最长契约年限、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后若双方仍然愿意,可再行续签。
若一方不愿续签,则双方关系终止,不得强迫。
雇佣关系中:不得有卖身、卖命等、极端辱没生命的关系存在。
任何人:不得对他人、包括被雇佣人,进行肆意地打杀。
致他人重伤者:刑十年、罚一千金;
致他人残疾者:刑二十年、罚三千金;
致他人死亡者:斩首、或腰斩、或牵肠之刑、或凌迟处死!罚万金或以上!
但凡有同行为参与者:与犯案者同罪!
但凡有敢贩卖人口者:无论贩卖的是谁、无论买方或卖方的年龄几何、无论买方或卖方,皆是死罪!
轻则斩首、重则抄家灭门!
解释为:变着花样儿进行买卖的,一旦被查实,则惩处加倍!
此律令解释权:归阎帝所有!
自此律条颁布十五日后起生效!
附条:所有旁观他人犯罪、而不进行阻止者,与犯案者同罪!此律条适用于所有违反国朝律法的行为!
解释为:你看着别人打人、杀人、盗窃、侵害等等违律的行为,不出手阻止,只顾看热闹、或者只顾自己保命者,与犯案者同罪!
而勇与出面阻止、中断犯罪行为者;举报他人违法犯罪行为者;皆可获相应的银两奖励!且记功在档册!
此附条律自颁布之日起:就已生效!
敬告国朝诸人:不要以身试法、不要各人自扫门前雪。今日你不救他人、他日没人会帮你。我们需要同心协力才能保护好自己的亲人、自己的家园。
望诸位:同心戮力、遵纪守法、共同创造和谐安定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