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包括体制内没有当过区域主要领导的干部,都会认为组织提拔干部就是按照规定的程序: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总结归档。
但其实有很多细节是不为人熟知的,就如之前章节里说的:组织程序是服务于组织意图的。举个例子,县委书记和县长是省管干部,因此不少人便说,县委书记和县长是省里说了算,这其实就是犯了主观主义错误。
我们的文字博大精深,如果不是身处其中,很容易想当然:市委书记对县区班子有建议权,此建议可不是我们理解的建议。这种建议可以理解为决定。省里为了支持市里工作,几乎市里报上来就批准,几乎没有反对的。为啥?省里不可能对县里面面俱到,县区到底还是市里代管嘛!
这就又要说到组织任命流程了。那几个大流程是差不多的,但有时为了符合组织意图,也可能会相应省略,比如有时突击提拔干部、比如有时紧急情况要任命干部“灭火”、比如上级紧急指令…
这就像打架,难道非要按某种套路打嘛?不现实的。只要保证打赢了这个结果就行嘛!
所以、组织任命流程,大致上是按照规定流程来走的,但这中间很多细节,是不同的,甚至可以省略。
尽信书不如无书。
这句话在体制内也可以这样说。比如这几年就有不少县长直接提副市长、普通地级市市长直接提省委常委的例子。
有句话挺有道理的——“说你行,你就必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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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喜欢过高去估计某个单位的权力,比如县组织部、县委办等部门是为谁服务的?是为党委!党委谁负责?县委书记。
又比如说,总有人认为党委办比政府办权力大,因为其接近书记、副书记等常委。可事实上呢?党委办务虚多一点、政府办务实多一点…同样的副主任,政府办直接对口具体业务部门,党委办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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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加章就写这么点哈,为了方便后头行文。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