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生在2009年8月1日早上十点多,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辖区派出所的报警电话,称一家废品收购站的夫妻遭遇绑架。报案人称他一大早到收购站找这对夫妻,但敲门无人回应,考虑到平时不太可能这么早出门,怀疑发生了意外,因此报案。
警方尝试拨打夫妻的手机,但一直无人接听。多次拨打后,侦查员竟然听到屋内传来隐约的手机铃声。于是,在现场勘查时,民警在院子里发现了一些鲜血痕迹,地面上的血迹非常明显,判断时间不会超过24小时。
警方立即提取了现场的血迹,并联系了收购站夫妻的女儿,一起打开了房门。进入屋内,却没有发现人,只有一部被拨打过的手机放在桌子上。屋内没有凌乱的迹象,也没有被搅动的痕迹。
收购站位于偏僻位置,南边是一家水泥厂和一家石料厂,周围没有几户居民。除了经常有工厂拉货的车辆经过,通向松后山的道路上很少有人出入。在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后,警方得知收购站白天的营业量并不大,而晚上却常有人来买东西。
原来,收购站的位置偏僻,很多实施盗窃的人员会来到这里销赃,周边群众还反映,当晚收购站的灯是亮着的,在收购站门口的秤上堆放着一些废弃金属,这让警方觉得当晚收购站里是不是来过销赃的人。
就在警方决定扩大走访范围的同时,DNA检测结果认定,院子里的血迹就是夫妻两人留下的,这让警方感到大事不妙。青铜峡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启动命案侦破机制。
通过那些放在秤上的看上去分量不清的金属制品,侦查员的推断,既然运送大量的金属物品来收购站销赃。送货上门的人就必须要有交通工具,专案组划定时间段,对时间段内过往的车辆、行人进行了逐一调查走访。
就在警方接待获得新的线索的时候,一个报警电话打到了刑警大队,案发的第三天,一名群众在青铜峡唐徕渠桥上发现了血迹。赶到现场后,警方立即对桥梁上的血迹进行了提取,同时还了解到一条重要的线索。
住在附近的一位居民反映,在8月1号的凌晨两三点钟的时候,有一辆深色的皮卡车在桥上有过停留,而恰恰血迹出现的位置与车辆停留的位置大致相同。
在警方看来,这一系列发现并不是巧合。经过DNA比对,桥上发现的血迹确认是夫妻俩的。警方断定夫妻已经遇害,而此地很可能是嫌疑人抛尸的地点。果然,在唐徕渠下游永宁县的杨水闸附近,警方巡警搜索后发现了男性被害人的尸体。经过尸检,法医发现死者头部和身上有多处钝器击打伤。
第二天,女性受害人的尸体也在唐徕渠里被打捞上来。走访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一位拉水泥的货车司机称,案发当晚约三点左右,他开车经过废品收购站时,一辆深色皮卡车从收购站驶出。
当时皮卡车速度很快,没有开车灯,险些与他的车相撞。由于夜晚光线不足,货车司机无法清楚看到皮卡车上乘坐人员的特征,也没记下车牌号。根据时间推算,警方认为出现在收购站的皮卡车和抛尸地点的皮卡车很可能是同一辆。
基于这一线索,警方决定以车找人,并重点排查与收购站有关和与被害人夫妇有业务往来的人员。
反复的走访调查,线索终于出现了,一位姓郭的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根据调查,郭某时常开着一辆皮卡车在收购站售卖电动机和粮食,而这些电动机和粮食是郭某在周边市区里一些小型的米面加工点偷来的。
接下来,警方针对青铜峡市的皮卡车展开了全面排查。
在8月19号的时候,警方接到群众提供的线索,在市区南面的一条水渠里发现了一辆皮卡车,车辆打捞上来后,警方从车上发现了一些废弃金属。
围绕着这辆车的牌照以及辖区内前期调来的一些视频资料,警方逐一进行了排查之后有了一个新的发现。只要是这辆车经过的地方,当天晚上附近就会有盗窃案件发生,而盗窃案中所丢失的东西与郭某到收购站销赃的物品基本吻合。
就在警方对如何寻找郭某感到头疼的时候,一直在对这辆皮卡车内部物品进行处理的技术部门发现一个有价值的线索,技术人员。从车内的遗留物品中发现了一张购买手机的合格证,合格证上带有手机店的售后印章。
通过查询,侦查员来到了这家卖手机的商店,通过查阅监控录像,侦查员发现当时一起购买手机的有两个人,通过辨认,一个正是郭某,另一个叫石某。两人都是劳改释放人员。
随后,侦查员们在中宁县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通过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他们为什么要杀害这对夫妇的犯罪事实。
案发当晚,郭某和石某将盗窃来的金属材料带到被害人夫妇经营的收购站进行销赃。期间,因为价格原因,两名嫌疑人与被害人夫妇发生争吵,郭某本就是一名吸毒人员,为了筹集毒资,两名嫌疑人便残忍的杀害了被害人夫妇,并将被害人身上的现金据为己有。
作案后为了毁灭罪证,两人将两名被害人的尸体抛入唐徕渠,又将皮卡车推入市区南面的一条水渠里。经过审理,最终郭某和石某均被判处死刑。
至此全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