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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入室抢劫杀人案(1 / 1)


案件发生在2010年11月12日傍晚六点后的成都铁路公安局机场铁路公安处报案,涉及一名女职工在宿舍内意外死亡。案发地点是位于下普雄桥隧工区的员工宿舍,而工区的宿舍由两个院子构成。

根据报案人李某的陈述,当天工区放假,其他职工都回家了,只有被害人张某一人留在工区。而李某则外出办事,在傍晚时分返回工区后,发现张某倒在一片血泊之中。现场可见大量的血迹分布在地板、鞋架和墙上。

侦查员特别关注的是,在被害人头部旁边发现了一颗带血的柿子。此外,床底下还发现了一袋柿子,看起来像是被害者自己留着吃的。然而,现场那颗带血的柿子与袋子里的柿子相比,显得更加新鲜,似乎是刚摘下来不久的。

从这些细节来看,侦查员推测凶手很可能是从东侧院子里结满果实的柿子树上摘下了带血的柿子,并带进了案发现场,这一线索引起了侦查员的注意。

根据现场勘察和技术人员的分析,案发现场的床上、衣柜和皮包都有被翻动的痕迹,同时工具仓库的门窗也被破坏,仓库内的油漆、钢筋等物品被盗。这些线索表明抢劫杀人的可能性最大。

在现场,技术人员提取到了几枚带血的鞋印。然而,让侦查员感到困惑的是,这些鞋印都是左脚的血足迹,并且它们长短不一、各不相同,这给侦查员判断嫌疑人数量带来了困难。

此外,法医经过检验发现,被害人前胸和后背的刀伤反映出嫌疑人下手时的用刀方向不一致。有些伤口是从上往下造成的,而有些则是从下往上造成的。根据这些情况,侦查员推断可能是路人作案。

在对鞋印进行进一步勘验后,警方发现这些鞋印的底纹完全一样,这让他们感到十分奇怪。是否意味着几名嫌疑人穿着同一种鞋子?这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

尽管存在许多疑问,警方还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特征有了一定的判断。他们认为嫌疑人可能是一至两名成年男性,身高在165至175厘米之间,并且可能具有犯罪前科。

民警在对现场周围进行走访时,在工区周围的一位老人为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据老人反映,傍晚时分曾看到三个小孩儿拿着石子从附近走过。

警方随即调取了案发当天的监控录像,果然从中看到有三名未成年人沿着成昆线往成都方向走去,尽管看不清面部特征。但警方根据监控显示出的年龄、衣着和行为举止,判断这三名未成年人有可能是逃课出来的学生。于是,民警走访了当地学校,在老师的配合下,很快就找到了案发当天进入工区的三名学生。

这三名学生承认,案发当天下午,他们确实进过工区偷摘的柿子,也偷走了仓库里的油漆钢筋的物品,但他们表示没有看见过被害人张某,更不可能杀害他。之后,警方通过调查也排除了这三名学生作案的可能,民警又反复观看了附近的监控录像,但由于视频清晰度很低,这给排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为了研究案发现场的鞋印,侦查员将黑墨涂在鞋底反复行走,并记录下不同行走状况下的鞋印尺寸。随着实验的深入,侦查员发现鞋底粘附的血迹量和行走力度都会影响鞋印的大小,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现场的鞋印会呈现出长度和宽度的不同。

实验最终得出结论,现场带血的鞋印都是同一人所留。而通过技术手段,在现场血足迹的旁边都发现了一些潜在的灰尘足迹。由于这些足迹并不明显,所以前期勘察时,技术人员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了血足迹上,从而忽略了这些肉眼无法发现的右脚痕迹鞋印的谜团终于解开,也确定了作案人数是有一人,但关于他的信息仍是少之又少。

在案情分析会上,专案组重新梳理了所有线索,决定围绕被害人丢失的财物入手,据被害人家属反映,张某有一部白色音乐手机,案发后就不见了。于是。侦查员立即对当地二手手机市场展开了调查。与此同时,技术人员又对现场的血迹进行了分析实验。经过多次试验后发现,现场滴落血迹都是在60至80厘米的高度滴落形成的,而被害人被杀害后倒在地上,身体不可能超过这个高度。由此,警方做出了大胆推断。

嫌疑人的手可能也受了伤,经过检验,死者旁边那颗柿子上的血迹也正是来源于犯罪嫌疑人。显然,柿子是凶手带进现场的。警方立即将血迹送往凉山州公安局进行DNA鉴定。

就在这时,走访二手手机市场的民警传回好消息,在一家手机店里了解到,一天前,曾有一个女人想要出售一部白色音乐手机,但由于手机来历不明,店主最后没有收,店主描述的手机特征与被害人丢失的那部手机特征相符。

根据店主提供的线索,民警很快得知,下普雄街上一个叫阿依的女人正在使用这部手机,民警立即找到了这名女子,从她的身上不仅搜出了被害人手机,还搜出了一些零星的毒品。经审讯,阿依交代,手机是她从农村的一位妇女手里用50元和一些毒品买来的。在阿依的配合下,11月16日上午。警方找到了卖给他手机的那名女子,而据这名女子交代,手机是她的弟弟马强交给她代卖的。

马强37岁,2003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0年4月刑满释放,马强的体貌特征与警方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基本吻合。2010年11月17日早上,民警在马强姐姐家附近将其成功抓获。在马强家中,民警找到了与案发现场鞋印相同的那双鞋。然而,面对警方的审讯,马强却仍不交代犯罪事实。

根据凉山州公安局对案发现场提取的血迹和马强在数据库中的DNA信息进行比对,结果显示二者完全吻合。在面对确凿的证据之下,马强最终交代了他的犯罪经过。

原来,马强在刑满释放后没有找到正当工作,同时染上了毒瘾。2010年10月12日下午,由于毒瘾发作,马强下山购买毒品。当他来到工区附近时,碰巧看见三个小孩子拿着柿子从工区走出来。由于马强喜欢吃柿子,他便悄悄进入了工区宿舍,并爬上柿子树摘取柿子。

就在这时,被害人张某从宿舍出来,看见有人在偷柿子,便大声责骂马强。由于马强正处于毒瘾发作状态,缺乏理智,他立即从树上跳下与张某发生争吵。随着争吵的升级,两人开始动手打斗。马强意识到工区内只有张某一个人,没有引起其他人的注意,于是他产生了抢劫的念头。

而与此同时,张某似乎也意识到了危险,并试图逃回宿舍。就在他即将关上门的瞬间,马强的一只脚卡进了门里。马强强行挤入房间,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朝着张某的前胸刺了几刀。

马强在张某受伤后认为她已经死亡,于是开始在房间里寻找贵重物品。然而,就在这时,张某意外地苏醒过来,感到胸口的疼痛,并大声呼救。马强被喊叫声吓到,失去理智,再次朝着张某的背部刺了几刀。在这个过程中,马强的手也被刀子划伤,但他并没有察觉到自己的伤口,鲜血染红了他手上的柿子,滴落在地面上。随后,马强慌乱地逃离了现场。

至此全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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