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晚上九点多,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突然接到报案,一位姓周的女士已经失踪三天之久,希望警方立即追查。法人是周女士的前夫,她告诉警方,周女士离婚后一人独居,儿子跟随她一起生活。
几天前的一个傍晚,父子俩在一家正在吃饭时,儿子告诉父亲,5月28日晚上,妈妈打电话跟他聊了几句,电话就突然挂断了。
之后的几天里,他多次拨打妈妈的电话,但手机却是一直关机。周女士的前夫觉得有些不对劲,赶忙拨打前妻的手机,却发现仍然处于关机状态。随后,他又拨打了周女士所在单位的值班电话,才知道她已经两天没去单位上班了。
民警了解完情况后,随即围绕周女士失踪前的活动情况以及社会关系展开了全面调查。经过走访,民警得知,5月28日中午,周女士曾开车在单位出现过,之后就连人带车不知去向。为了找寻周女士的踪迹,民警调取了全区各条交通主干道的监控录像。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仔细查看,民警终于在一段监控视频上发现了周女士车辆的线索。
监控录像显示周女士的丰田越野车从李集镇附近的一个路口驶过,并朝中心厂区驶去。但仅能看到车内前排只有一名男性驾驶员,无法确定周女士是否在车上以及后排是否有其他人。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在6月2日中午查询了周女士的储蓄卡存取款情况,发现自5月29日至31日的不到40个小时内,她的银行卡在云南昆明和四川西昌分别进行了31次取款,还进行了一次转账,总金额达到67500元。
民警随即前往银行,并调取了5月29日下午六点左右柜员机取款的监控录像。视频显示,取款人并非失踪的周女士,而是一名戴着口袋遮阳帽的可疑男子,露出了半边脸。
此外,赶往四川西昌的民警也调取到了5月31日凌晨柜员机取款的监控录像,虽然男子的衣着有所不同,但通过面部细节确认昆明和西昌两地的取款男子是同一个人。为了进一步调查,民警将相关监控截屏作为线索进行分析和比对。
警方将监控截屏拿给了周女士的亲友辨认,但在周女士所有的关系人中没有人认识这名取款男子。因此,警方推断周女士的失踪与这名取款男子有关,并且存在被侵害的可能性。
与此同时,周女士的前夫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几年前,周女士购买了红塔区某小区内的一幢别墅,但一直没有装修入住。最近,周女士通过玉溪日报刊登了出售别墅的信息。而在5月28日,有一名陌生男子打电话给周女士表示有意购买这栋别墅。警方根据这一线索,在5月24日的报纸上找到了周女士刊载的广告。
进一步调查中,警方查询了周女士手机的通话记录,发现她最后接听的电话是一个以151开头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的通话记录显示,近期周女士拨打的电话都是给报纸上刊登了广告的人。警方随即对当地报纸上刊登租售房屋和车辆信息的人员进行了走访。
在走访中,警方得知经营二手车交易的甘先生曾于5月28日中午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对方表示有意购买一辆二手车,并约定在某商场附近见面。
经验老道的张先生在与买车人约定地点后,并未见到对方。他拨打电话联系对方时得知对方已经取消了交易。另外,杨女士也在渝西日报刊登了收房广告,于5月28日晚上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的电话,安排看房并约定见面地点。然而,由于突发情况,杨女士让自己的侄子代替她去见那位男子。几分钟后,杨女士再次拨打该男子的电话时,对方表示房价太高不想看了。
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警方推断嫌疑人可能是以买房为借口接近被害人,然后实施犯罪行为。此外,根据周女士的丰田越野车出现的地点是从她别墅所在小区开往中心城区的必经之路,结合以前类似案例的分析,专案组认为周女士的别墅很有可能是嫌疑人作案的第一现场。
基于这些推断,6月2日夜晚,专案组派出一组技术民警前往周女士登报出售的别墅。在别墅的一楼,技术民警提取到了六种不同的鞋印。
警方在周女士的别墅二楼的卫生间内发现了一具女性尸体,确认死者为失踪五天的周女士。法医初步检验确定她死于窒息性窒息。
6月5日,警方通过技术手段确认151手机号码的机主很可能居住在大理。随后,专案组前往大理,并在大理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展开了紧张的摸排工作。很快,他们注意到了在大理从事茶叶生意的唐某。唐某是男性,时年28岁,来自黑龙江省冀东县,五年前来到云南,在大理从事茶叶生意。五月下旬,唐某曾离开大理并不知去向,六月初六回到了大理。
专案组调取了唐某的照片并与取款男子的照片进行比对时,惊奇地发现取走被害人周女士储蓄卡内存款的可疑男子正是唐某。进一步调查唐某的社会关系时发现,最近他与暂住大理的梁某有频繁接触。民警调阅人口信息系统后发现,梁某是男性,时年37岁,来自黑龙江省鸡西市衡山区。在唐某离开大理的几天里,梁某也销声匿迹。而当唐某返回大理之后,两人的接触又恢复了。
警方在获得相关线索后立即出动抓捕行动。6月6日凌晨一点,警方全面出击,成功抓获正在网吧上网玩游戏的嫌疑人唐某。半小时后,在大理一家小旅馆内,另一名嫌疑人梁某也被警方抓获归案。在警方的审讯下,两名犯罪嫌疑人最终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他们交代,五月中旬的一个晚上,唐某和女友在大理某餐馆用餐时,偶遇了也在同一餐馆用餐的梁某。两人很快就打得火热,并且发现彼此志趣相投。在交谈中,梁某向唐某承诺只要跟着他干一件大事,就能分到几百万的好处。唐某听后深信不疑,甚至开始产生幻想。于是,一个星期后,他们乘车来到玉溪。
5月27日中午,他们购买了一份玉溪日报,并在报纸陈坎版内寻找有关售车、售房和租房的信息,作为选择作案目标的参考。随后,他们还购买了一个以151开头的手机卡,用于联系潜在的作案目标。5月28日中午,唐某拨通了报纸上刊登的甘某的电话,让甘某开车到某商场门口见面。
当两名犯罪嫌疑人唐某和梁某发现甘某有朋友陪同时,他们觉得下手不方便,于是放弃了。之后的下午,他们继续寻找目标,并拨打了报纸上刊登的书房广告中的杨某电话。然而,当他们按照约定时间来到指定地点时,发现单位大门旁边安装了监控探头,并且来的人并不是杨某本人。因此,他们再次改变了目标。
5月28日傍晚,唐某拨通了准备出售别墅的周女士的电话,声称自己有意购买一套别墅。5月29日上午九点,被害人周女士驾驶着丰田越野车来到建材市场门口。唐某和梁某早已藏在暗处,只看到车上只有周女士一人。于是他们走出来,坐上周女士的车,一同前往某个郊区的小区。
到达别墅后,两人假装查看别墅的情况,发现四下无人后随后决定在别墅内抢劫周女士。他们在周女士的包里搜到了3000余元现金和三张银行卡,逼问出周女士的银行卡密码后,不顾周女士的苦苦求饶,残忍地将其杀害。作案后,两人驾驶周女士的丰田越野车离开小区,然后将车丢弃在康定路的一块空地上。之后,他们乘坐中巴车逃往昆明,在昆明取款后,继续乘车连夜赶往四川西昌。
在西昌取完款之后嫌疑人唐某和梁某在5月31日乘车返回了大理。专案组根据嫌疑人的供述找回了周女士的车辆,并成功追回了梁某的银行卡上被抢劫的信经济银行存款,总金额为59099元。这起抢劫杀人案震惊了玉溪市,但在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全力侦查的努力下,最终成功破案。
至此全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