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打算今天继续写原版的,但是这算是一个人物历史吧?不太好,怎么说?今天可能有些事没办法继续写原来的东西。
这三天就是因为开学,没办法,明天恢复正常。
王强(1975年--2005年11月17日 ,男,住辽宁省宽甸县步达远村)在11年间先后流窜于沈阳、铁岭、上海等地实施杀人、强奸、抢劫,杀死杀伤多人,强奸妇女多人并抢劫被害人财物,社会危害和影响极大。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王强从1995年以来杀人、强奸、抢劫的犯罪34起,其中杀死45人,强奸10人。抢得财物3万余元。犯罪足迹遍布开原、铁岭、沈阳三地。王强以涉嫌抢劫、杀人、强奸罪被起诉;与王强一起受审的还有其老乡赵俊鹏、赵俊伟、杨兴波、张百岩4人,他们都被以杀人、抢劫罪起诉。
王强讲述了他的犯罪经历,但与人们预计的不同,他近乎变态的犯罪行为竟然只来源于简单的"混子"生活。"他说他走上这条路,多半是家庭的原因。"
根据沈阳市公安机关询问记录中显示王强年幼的时候家庭背景:王强说,他的童年从来没感受过家庭的幸福。在他8岁那年,父母离婚了。6岁的弟弟跟了母亲,而王强则跟了父亲。离婚没多久,王强的父亲就因为赌博与人发生争执,将一人打成重伤,被判了11年的有期徒刑,对王强的管教就成了爷爷奶奶的事情。
"他说他的爷爷、奶奶总挤兑他,后来,就回到了母亲身边,但其实真正让他难以忍受的还是母亲的改嫁。本来就是十三四岁的青春期,又是男孩,随母亲改嫁到继父家,正常孩子的心理也是会起变化的。"实际上,从那时起,王强就等于进入了"放养"式的生活,他一个人跑到了沈阳。"他说他整天在外面瞎溜达。饿了就向别人要,晚上就睡在火车站。还跟着一个师傅学?偷包?,他人生的改变应该就是从那时候开始的。"
也就是这种残缺的家庭及家中不良的环境开始,逐渐影响了王强今后残忍、暴躁、极强的复仇心理。王强看上去平静、冷血以及近乎残酷的镇静,一米六的身材,外表和他得心理几乎不相符,而他的外表也被被害人忽略,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之一。
刚到沈阳那阵儿,王强整天就在沈阳站一带混,他在太原街当乞丐。由于王强长得小,又是刚来的,他们中许多人都欺负他,那时候,他身上总是青一块紫一块的。有一次,王强被人打得昏死过去,醒来时浑身是血,他咬着牙爬回了火车站。但他没服,当时王强就发誓:将来非打出一片天地不可,后来作案时杀人不眨眼的狠劲就是这么一点一点练出来的。
后来,王强遇见一个30多岁的人,叫王森林,他说:"这么要饭能要多少,跟我学点''手艺''吧。"其实,那人说的"手艺"就是掏包。王强想这也挺好,最起码吃喝不愁了。于是王强就正式拜王森林为师,学起了掏包。第一次掏包王强才偷了两元钱,被"师傅"臭骂了一顿。跟着"师傅"两年,他的"手艺"见长,最多一次掏了4000元。1991年6月,王强正在掏包时被警察抓了现行,被劳教两年。
合伙抢劫
从劳教所出来后,王强依然没回家,也没找"师傅",而是直接到沈阳火车站找到了原来在一起掏包的小伙伴。王强觉得掏包来得太慢、太累,不如抢劫来得快。于是,就买了一把刀,到处寻找目标。第一次抢劫是在1993年秋天的一个晚上,大约20时许,在太原街的一个胡同里,王强看到一个30多岁的男人,他们一帮人一起冲上去把人打倒,从那人西服里搜出两万元。尝到这个甜头后,他就一发不可收拾,犯罪也上了一个台阶。
在与这些人合伙抢劫中,王强始终感到这些人杂,不托底,总是担心有人把自己给"撂了"(检举)。所以,他就慢慢脱离了这些人,回老家带出几个人一起干。王强找同伙的标准有三个:一是同乡,二是家中贫困,三是岁数不大。被王强带出来的有杨兴波、赵俊鹏、戴军和谭涛、谭勇兄弟等人。在沈阳作案期间,他们住的、吃的、用的都是由王强负责,但有一条:必须听他的。有了自己放心的同伙,王强的胆子更大了,一到晚上就经常带着他们在沈阳一些公园转悠,寻找那些"野鸳鸯",然后冒充警察敲诈,后来干脆见到恋爱男女就下手抢劫。1994年夏季的一个晚上10时许,王强等人溜达到南湖公园,在湖边的一个僻静处发现一对情侣,便上去索要钱物,遭到拒绝后,他们就掏出刀来扎这对男女,直到把他们打入湖中。
为了保证作案成功,王强还有意培养手下这些人的胆量和能力。有一次在青年公园里,见到一对青年男女,他让杨兴波和戴军先上去,可他俩折腾半天也没整服人家,王强顺手操起一根木棒子,照着男的脑袋就是一下,这男的当时就倒下了,女的吓得也不喊了,他们翻走了两人身上所有的钱物,最后王强还把女的拽到旁边的树林中强奸了。
从1994年以来,王强带着他的弟兄们在沈阳、铁岭、开原、北京作案多起,最多时,连续几天晚上都出去。如果抢得多了,王强还根据每个人在作案中的表现给他们一点零花钱,好让他们死心塌地地跟着自己。
在这伙人中,王强也一直担心人多嘴杂,怕有谁"掉脚"把自己"撂"出去。果不其然,1996年初,真有人把他给"撂"了。当时王强咬着牙硬挺,只承认冒充警察敲诈这一件事,结果还真"挺"了过去,被劳教三年。这件事促使王强抱定作大案一定要"单干"的决心,因此,第二次从劳教所出来后,他的犯罪也就越来越疯狂。
释放出去
1998年12月4日,王强被提前半年释放。出来的当天晚上,他就直奔沈阳南运河边,见一个女青年在河边散步,他上去用木棒子将其打倒,把她强奸了。没过几天,王强又在沈阳西塔地区将一女青年用铁棒子打倒后强奸。从劳教所出来的第一年里,现在他能想起来的自己单独作案就有20多起,杀死十几人,不知是死是活的也有十几人,强奸七八个人。
在王强成长的过程中,逐渐养成了残忍、暴躁的性格和极强的报复心理。结婚没几年,老婆就让他给打得离婚了。王强被女人"撂"出去过,所以他对女人特别恨,有几次在实施强奸犯罪的时候,被害人求王强别杀她们,最终王强还是把她们杀了,而且杀得很难看,故意死后还让她们裸露。
在和平区解放电影院附近有一个干洗店,平时王强经常到这个店洗衣服,这家人看不起王强,总向他要高价,他就记恨在心,产生了杀这一家人的想法。2000年七八月份的一天,大约是凌晨四五时许,王强带着两把杀猪刀来到了这家干洗店。敲门时,是老太太开的,其他人不在,他上去就是一刀,把她刺倒。她捂着伤口问王强为什么杀她,王强告诉她:"就因为你家总管我要高价。"老太太说:"那你为什么不说呢?"王强说:"我不愿跟你们浪费口舌,这样干脆。"接着又刺了她几刀,一直把老太太刺死,抢走了她耳朵上的金耳环和翻出来的几百元钱。
从第一次杀人开始,王强就清楚警察肯定天天在抓自己。王强也确实遇到过不少次便衣警察,他们有装捡破烂的,有男扮女装的,还有装成谈情说爱的。有几天晚上,王强在北运河边看见一对便衣警察,第一天在那里,第二天还在那里,他连去了三天,警察也没挪地方,一看就是"蹲坑"的。发现了他们的破绽,他就与警察"兜起了圈子",你在这边"蹲",我就到那边"干",确实也有几次差点让警察抓到。
最危险的一次是2000年大约七八月份的一天凌晨1点多,王强爬上西塔一个刚结束施工的楼房,在二层的一间房子里,看到一个女的在客厅里睡觉,旁边房间里有七八个民工模样的男人也在睡觉。他悄悄地走近这个女的床前,用铁管子照着头部就是一下,这女的当时就没气了,然后他翻了她的衣服,没有翻到钱,就把她强奸了。当王强顺着楼外脚手架刚爬下楼时,就发现一辆"110"警车开了过来,他连忙把手中铁管子和身上带的杀猪刀扔了,几个警察上前简单地搜了搜王强的身,又问他这个时间干什么去了。王强就说到"十二线"批发市场去卸菜。可能这几个警察看他穿得像个打工的,说得也像那么回事,就没再问什么,开车走了。
这些年来王强就是靠犯罪生存的,成了职业杀手,以致后来好像有了"杀人癖",隔几天不杀人和抢劫、强奸,心里总好像有点什么事儿似的。2000年5月9日、10日、11日的连续三天夜里,王强在沈河区的南运河边的翠园内、皇姑区的北运河的将军园内、北陵公园的西北角等地一连将六对男女杀死,抢劫了几百元钱,强奸两人。
犯罪时间长了,他自己也感觉自己的心理有点儿不对,不但在杀人、抢劫中获得刺激和快感,而且还有意识地与警察"较劲"。2000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王强在开原市的城郊乡许台村里溜达,想找个地方弄点儿钱。走到一家养鸡户房边,他用刀将这家纱窗划开,钻进了屋里。炕上有三个人正在熟睡,一个十七八岁的女孩和一对两口子。王强上前用洋镐尖对着男的太阳穴就是一下子,然后又平拍了两个女的脑袋,这三人一声没出就死了。接着,他在屋里翻了一气,也没翻着钱,就把那个女孩拖到院子里,用她自己的衬衣将一脑袋的血盖上,然后奸尸。事后,王强把镐头就扔在现场,也没马上离开开原市,就想看看警察是怎么破案。因为线索有限,这个案子许久没被破获。
此时王强已经没有办法让自己停下手来。于是,他就一直琢磨着找机会干把"大"的。干"大"的就需要买一把枪。王强曾合计过银行的运钞车,也知道沈阳的抢劫运钞车大案,但觉得自己还没有那么大的能耐,还是"干"典当行、金银首饰店好一些。为此,王强曾专门带了四万元到广州买枪。就在要掏钱买枪时,一个"朋友"提醒他:卖枪的弄不好是警察故意放的"线儿",搞不好你前脚买完,后脚走不了几步就会有人抓你。合计再三,最后王强还是没敢买。
从杀人的第一天开始,王强就知道早晚会有一天落入法网。所以,他从不积攒钱财,有钱就花。打工装扮是晚上作案的工作服,故意弄得又脏又破,作案后藏起来,换上高档衣服。王强主要消费是打麻将和找小姐,和平区的不少麻将馆他都去过,最多的一天输了三四万元。找小姐他也花了不少钱,曾经专门为包小姐还租过房子。王强听说沈阳某宾馆有高级小姐,不少还是会说外语的女大学生,就专门去了几次,每次消费都是几千元。有时他一高兴,还经常顺手甩给小姐一两千元小费。王强这样评价他这一辈子:那就是混,混到哪算哪吧!
主要事件
恶案频发
自2000年起,在沈阳市南北运河内频频发生恶性杀人强奸案,歹徒作案手段之残忍、手法之毒辣,令警方异常震惊。
2000年5月9日,警方发现一对青年男女被人杀死在沈河区先农坛路的南运河东岸。经调查发现,死者为外地来沈打工人员王某(男)和刘某(女)。二人都是左胸部中刀,刺破心脏而死。刘某被强奸。
2000年9月19日早晨,有人发现一男一女死在大东区德胜路临清巷的北运河西岸。死者为住在德胜路勤劳一巷的李某(男)和住在大东区工农路的刘某(女)。刑警出现场时发现,二人都是左胸部和左颈部中刀,刀都是准确的刺破心脏,导致被害人失血过多而死亡。两被害人的衣兜被翻动过。刘某被强奸,肛门和阴道内都有完整的精虫。刘某的一台24型红色斜梁自行车在其被杀后失踪。
2002年10月17日凌晨,有市民发现一对男女被杀死在沈阳农业大学林学院实习基地植物园内。死者为住东陵区马官桥的李某(男)和住天柱山小区的陈某(女)。歹徒在李某的颈部刺入两刀,在陈某的颈部和背部刺中三刀。二人都被刺破动脉,导致大失血死亡。陈某被强奸。陈某骑来的紫花色26斜梁自行车丢失,警方分析自行车被杀人者骑走。
7月18日,记者从警方获悉:沈阳市警方在全省"百日会战"中,经过10余天的连续奋战,7月14日侦破了轰动全省的特大系列杀人、强奸、抢劫"三号公案",将犯罪嫌疑人王强(男,户籍为辽宁省宽甸县步达远镇步达远村)抓捕归案。
全省公案
今年以来,沈阳、铁岭相继发生3起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件,经过省公安厅刑科所对所提取的案犯精液DNA鉴定,确认3起案件为同一名犯罪嫌疑人所为。经过进一步工作,与两年来发生的上述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件串并,断定犯罪嫌疑人为同一人。鉴于案犯跨区域流窜跳跃式作案,造成的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省公安厅将此系列案件列为全省"三号公案",市公安局列为"串联54号"案件。
案件被定性后,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案件进展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刘和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侦破工作对策,并决定由常务副局长张庆明和分管全局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张建明负责,力争尽早破获此案。
沈阳市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相关部门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一方面通过强化巡逻守候,在城市带状公园等易发案地区,采取化装侦查和跟踪布控等手段,控制和发现犯罪;另一方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作案规律、特点,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出没或落脚藏身的地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为寻找侦破工作突破口,从社区民警开始,层层排查,做到"地不漏户,户不漏人"。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公、检、法、司机关联合发布的敦促一切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犯罪的《通告》精神,在全市各监管场所进行广泛、深入的发动,开展深挖犯罪活动。市、区两级政法委及公、检、法、司领导都深入监所,宣讲政策,强化对在押人员的敦促教育。
抓捕疑犯
6月25日,在大东看守所,管教经过大量工作,从新入所的一名抢劫摩托车犯罪人员赵某处获悉:一次,有个朋友约他抢劫,但当天下雨。这个朋友说:下雨天作案地点应该选择在公园、运河附近,尖刀一亮,恋人不敢反抗,劫财劫色就随便了。经过细挖,赵某的朋友叫王强,家住开原市。管教从王强的体貌特征等方面,感觉与串联54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相符。管教将情况逐级上报,引起了各级领导的关注,经过研究决定,此案由大东刑警大队负责侦破。
7月14日下午3时左右,大东区刑警大队来到开原马寨乡,要求当地派出所协助调查王强的行踪。据可靠消息,王强此时正在腰堡村村口的桥头溜达。警方分析王强此次来腰堡村是探望母亲,应该对警方没有防范,只要派两名当地协勤与一名沈阳刑警配合,就可以将其抓获。恰好马寨乡派出所司机小时候与王强认识,在驱车至腰堡村村口时,一眼认出了王强。在警车与王强平行时,沈阳刑警与两名协勤人员跳下车,麻利地将王强摁倒在地,刑警手中的枪指到了他的头上,王强就此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