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定是他留给她的对他的念想。
看到他的东西,以后就象是看到了他的人一样一样的。
指尖拂过他的眉眼,虽然摸起来只剩下了冰冷的温度,可她莫名的就觉得有一抹暖意划过心尖。
警务人员递过来了一个笔记本。
灰色封面的笔记本,明显被水浸泡过了。
她认识这个笔记本,是郁宁的,她见过。
那时他们住在一起的时候,他总拿着这个笔记本记录什么。
不过她从来没有见到他记录的文字,也不知道他在记录什么。
而因为是日记,她从来没有偷看过,只是好奇过。
现在,她终于可以看到了。
可她宁愿她看不到。
她不要这样的看到的方式,太残忍了。
轻轻接过。
落在手心,却如千斤般重似的。
她轻轻翻开第一页。
字已经被水漫过了。
但是可以看出来这就是郁宁的笔迹,只是字被水浸的有些模糊,必须要仔细辩认才能看得清楚。
因为已经人为的烘干了,所以并不影响她。
一页一页的翻过去,郁色看的很慢。
生怕一下子看完了,就再也没有看的了。
可是,她与郁宁认识的时间原本也没有多久。
所以,郁宁的日记也没有多少。
就那么一两个月而已。
而且每天记的日记有时候就寥寥几句,所以,全都合起来也没有多少。
最开始记的大部分都是他脑子里突然间闪过一个念头,他想记起来那些失去的记忆,可总是想不起来。
那时的他记日记是为了让自己想起来。
但是越往后看,郁色的脸色越白。
郁宁的日记,越到后面,就几乎全都是她了。
她喜欢的吃的菜式,她喜欢穿的衣服的款式,她的开心,她的不开心,郁宁居然记了好多。
则且,每一条都说到了点子上。
真的是她的习惯她的在意她的表现。
所以,越翻越看到这些,让她的心越沉重。
他关心他很久了。
他却是在最近几天才与他发展成恋人的关系。
可才确立了这样的关系,他居然就……就成了这冷冻箱里的一部分。
如果可以,她想施展魔法,让他睁开眼睛,从此陪着她每一天。
停尸间里很冷。
这里就是冷冻室,能不冷吗。
原本在她身旁的警务人员,在喊了她几次她都不理之后,已经悄悄的出去了。
再呆下去要冻死了。
不过出去后还是站在门前,透过门玻璃里翘首看着郁色的方向,生怕她想不开的自杀了事。
然后,越看越是服气郁色,那么冷的冷冻室,她一站就站了那么久,这都半个多小时过去了,也一点没有出来的意思,真是服了。
郁色还在认真的翻看着郁宁的日记,每一个字都看的很认真,恨不得全都印在脑子里。
这些就是她活着的所有了。
可翻着翻着,还是翻到了最后一页。
小色,等我的记忆恢复了,等我找到了我的家人,我就接你去我的家,我们结婚生子。
所以,我一定要找回我的记忆找到我的家。
小色,你一定要保佑我要帮助我找到……
日记到这里戛然而止。
没有了。
再翻后面的每一页都没有字了。
可郁色还是意犹未尽。
外面一直在趴门玻璃的警务人员看到郁色看完了,立刻推门进来,“郁小姐,郁先生临终前很希望找回他的记忆,还有找到他的家人,他是没办法完成了,而你是他女朋友,希望你能帮他找到家人,让他回家。”
警务人员流利的说着这些,特别的流利。
而郁色还沉浸在郁宁的日记里,所以一点也没有发现警务人员背书般的话语。
显然是背了好久的。
但是她听进去了。
郁宁一直要做的事的确是这些。
这个,不用看郁宁的日记,她也知道。
他对她说过了。
他做不成的事情,她要为他做成。
等做成了,找到了他的家人,她再去找他。
想到这里,郁色擦了擦眼睛,对警务人员道:“再没有找到他的家人之前,就把他留在这里,可以吗?”
她不想火化他。
就算是要火化他,也是她和他一起。
他们一起化成灰,一起从这个世界消失。
前提是在她帮他找到他的家人之前。
警务人员低头看了一眼手机,随即点了点头,“可以。”
郁色一点也没有看到警务人员手机右上角的视频连接中的那个人。
那个人就是凌慕楚。
她更不知道郁宁的日记的最后一页其实是他让人模仿的。
虽然模仿的不可能百分百相象,但是因为被水浸过的痕迹,还是很象的。
所以郁色才没有发现。
“他的日记我可以带走吗?”郁色扬了扬郁宁的日记,脸上的神色终于不那么紧绷了。
看到了郁宁的尸体,她便也彻底的放下了。
不管她愿意不愿意,郁宁已经死了。
这是不可改变的事实。
那个俊美的如同画一样的男子,他永远也不会再对着她笑了。
再也不会摸她的头,对她说那一句又一句开导的话语了。
那些微笑,那些话语,只会留在她的记忆里。
她不知道当时间走过的某一天后那些记忆会不会变得模糊,她只知道她会一直一直的记得这个男人,直到有一天随他而去。
认识郁宁之前,她的执念是莫林,但是现在回想起来那不是爱,那只是因为莫林能代替她完成出国留学的梦。
爱上郁宁后,她才知道什么是爱。
爱是心里眼里全都是那个男人,爱是她会给他奉献自己的一切。
这是那时她对莫林完全不一样的。
对莫林,她甚至都不想他亲吻她。
而郁宁则完全不同。
她想他亲她爱她,想他对她做所有应该做的不应该做的。
是的,哪怕是不应该做的,她也想他对她做。
这就是绝对绵区别吧。
警务人员对上她坚定的眼神,迟疑了一下,不过最终还是点了点头,“日记可以拿走,不过不能损坏,还有就是我们查案要用的话,随时都要借调回警局,你需要签一分同意书才可以让你借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