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兴北县今年评选十佳交警的事你知道吧?”董秋不答反问。
“知道啊。”我愈发狐疑,老实说刚来单位一年多,感觉自身并不具备申报条件,至少工龄不够,莫非十佳评选条件放宽了?领导打算给我申报?
很快我受宠若惊的激动小心脏就被董秋泼了盆冷水,董秋告诉我,这次十佳交警的评选队里给了事故科两个名额,一个是老民警高秋水,他在交警队呆了几十年,工作兢兢业业,马上就要退休了,给他这个荣誉倒是实至名归。
而另一个耿科长推荐的是王小青,今天晨会的时候,耿科长还专门叮嘱董秋特殊关照一下王小青,多往他身上贴点金。那意思就是,把一些疑难案件的侦破功劳匀给王小青一点,让他能顺利通过这次评选审查。
于是,上周的杀人烧尸案,董秋的意思是就算成王小青侦破的,而我只能算作协助。
有些恍然,警队内部早有传闻王小青在兴北有着隐秘的关系网,看来这事八成是真的。
我也终于明白今天早上王小青为什么有些反常了。
很痛快地答应了下来,尽管心中多少有些不舒服,但更多的是一种释然,我想,王小青第二天只是休息了,如果他没有休息,未必不能顺藤摸瓜调查出真相。
我自我安慰:十佳荣誉只是对我们某个交警同志工作的认可,可是荣誉跟我们的工作有关吗?答案是否定的,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无论有没有额外荣誉,我们都应当履行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权利和义务,办好案,好好办案,为人民群众服务!
所以,和董秋分开后,我很快调整过来,投入到紧张的调查中。
福克斯出事故的地点附近没有监控,我和刘涛先去了高速收费站调取监控记录和收费记录。
收费站监控显示,江E288Kl(事故车辆)分别于8月30号和8月31号凌晨驶出兴北高速口。蹊跷的是,这辆车连续两天的运行轨迹相同,进入高速和驶出高速的时间也相差无几。
尽管蹊跷,可这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也许这辆车只是恰巧连续两天在同样的时间段去同样的地方办事而已。
难道开始的判断是错误的?这根本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出事故的时间和保险的生效时间一致,只是巧合?
可是强烈的第六感又告诉我,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况且以我的经验,十分噶定油迹落地的时间要早于李浩报案时所说的事故发生时间。
把两天的监控记录拷贝到U盘上,来到浦头村逐一走访。
遗憾的是,我们走访过的浦头村民根本不知道路口发生车祸的事情,这倒也情有可原,因为高速连接线还没有完全修好,路被施工队堵的一段一段的,村民们嫌出行麻烦,这几日出门都会绕开事故发生的路口。
本案的调查一时间陷入了僵局。
回到警队,只得暂时把这件案子搁置下来,很快投入到下一个案件的处理之中。
繁忙的工作中,时间一闪而逝,很快到了下班时间,今天我不用值班,拿了U盘回到家。
饭后,坐在电脑前,机械地看着监控,关键画面时我不断地点着暂停键,用手机拍照,然后再继续,再暂停拍照。
一个头两个大,还是一无所获,夜半,躺在床上睡不着,拿出手机找出之前截取的图片翻看。
不知过了多久,我猛然从床上坐起。
“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被我找到破绽了!”我兴奋地大叫。
经过仔细对比,终于有了一个重大发现,从两段监控画面之中我发现了一点不同之处。
8月30号的监控画面显示事故车辆右后轮毂是完好的,而31号的监控画面则显示右后轮毂有一道划痕,划痕尽管很浅,但恰巧被高速路口的高清监控捕捉到影像,刚好能够分辨出来。
第二天一早,我先是从单位电脑调出事故现场的照片,经过对比,发现事故车辆的右后轮毂果然是完好的。
这就证明了我的猜测是正确的,按照这个推理来讲,这个骗保案的整个过程也就清晰明了了。
又去通信部门调取了李浩的通话记录,果然在8月30号凌晨4点50分左右,李浩和赵俊凯之间有一条长达三十多分钟的通话记录,不仅如此,当天两人更是频繁地通话,最短记录也有十几分钟。
可疑的是,第二天,也就是8月31号,两人却没有一条通信记录。
这更加肯定了我的推理,试想一下,一般车主出事故后大都会惊慌失措,他会第一时间打给保险业务员等熟悉事故处理方法的人问询如何处置,然后才会报警和保险报案,李浩出事故时不和赵俊凯联系,反而头一天频繁通话,这绝对不符合常理。
“喂!李浩吗?”拨通了李浩的手机号码。
“我是交警队的范春生,请你同李朝速来事故三室一趟。”
“是不是认定书出来了范哥?”听的出来,电话那头的李浩有些惊喜。
“嗯,你来了再说吧。”我不置可否的嗯了一声,挂断电话。
十几分钟后,李浩二人来到我面前。
“事情我们已经调查清楚了,你们两个伙同赵俊凯骗保,说吧,你们的整个作案过程是怎么实施的!”
我厉声呵斥二人。
“我们没有骗保。”
李浩虽然神情有些慌乱,可却死鸭子嘴硬,拒不承认。
“是吗?”我如鹰般的眼神射向李朝。
“事故发生后,你们难道不是找来一辆同款车型进入保和骗保操作?!”
“如果不老实交代,我将会把此案立马移交公安经侦科,这是典型的骗保案件,虽然未遂,但由于数额巨大,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我给李朝施压。
“我坦白,我坦白。”这李朝的心理素质差点,在我的威压下立马坦白供出了作案经过。
事情跟我预料到的八九不离十:李浩于8月30号凌晨出事,由于车辆只有交强险,他第一时间打给在保险公司上班的表哥赵俊凯,问他能不能想办法立刻入上车损保险,然后报销修车费用。
范俊凯一开始支支吾吾并未立刻答应,而是说这事他做不了主,他得给燕山保险兴洲中心支公司的理赔经理说下,后来赵俊凯‘请示经理后’给李浩回电话说,可以想办法报销,可是骗保这事风险过于巨大,得需要打点保险公司的经理。于是,在李浩答应从理赔款中拿出六千元钱作为答谢费后,一个完美的骗保案件产生了。
他们先是借出朋友的同款同色同品牌车辆,然后联系不法分子伪造了车牌照(事故车辆前保险杠车牌已经严重损毁)和车辆仪表台处的车架号标签。然后伪造事故车辆进行投保,投保完成后,李浩于第二天报案。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增加事件的真实性,赵俊凯甚至还要求李浩在报案当天重新走一遍事故发生时的路线后报案,以麻痹我们警方的调查。
好厉害的反侦察手段!
可惜,他们却忘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再厉害的老鹰也逃不出猎人的手掌!
我把这件案子移交到了经侦科,至于够不够立案,又如何处分那就是经侦科同志们的事情了。
“小范,耿科长让你去他办公室一趟。”骗保案告破的第二天上午,刚刚开完会的董秋铁青着一张脸冲我说道。
心里咯噔一下,这又是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