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思深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的举报信
云水县民政局党组:
我是云水县云水镇文联法定代表人、主席龙腾云。我发现云水县民政局干部齐思深存在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的问题,特此举报。
齐思深,男,现任云水县民政局社团办主任。
齐思深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的问题如下:
一、齐思深在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庭审会上故意制造伪证言。
云水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就《云水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民罚字[2021]第1号)一案举行庭审,齐思深在庭审会上对申请人云水镇文联提供的两个重要证据——县民政局正式下发的两个违法及涉嫌犯罪的文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云民字[2019]第1号)、《封存物品通知书》(云民字[2019]第 号),不肯承认,故意制造伪证言,认为这“只是草稿,不是我正式下发的”。
现有当时齐思深下发《决定书》时的现场录音,证实齐思深系制造伪证言(证据1)。
评:公职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的庭审会上故意制造伪证言,严重扰乱复议秩序,严重败坏国家干部、共产党员形象。该当何罪。
二、齐思深在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庭审会上虚构、捏造事实,诬陷对方。
在庭审会上,齐思深还公开虚构、捏造事实,诬陷申请人云水镇文联法定代表人龙腾云,“当时我没有让他签字,是他看到后问我要拿走的”。
以上一、二两点,龙腾云在庭审上当面对质时,齐思深仍坚持伪证言,并多次重复指证,其代理律师及其他领导也附和其证言,导致庭审主持人对申请人龙腾云提供的证据的真伪性及对当时得到此证据的过程提出质疑。令龙腾云感到自己名誉受损。
现有当时齐思深下发《决定书》时的现场录像录音和照片,证实其虚构、捏造事实(证据1)。
评:公职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的庭审会上故意诬陷对方,严重破坏司法公正,严重败坏国家干部、共产党员形象。该当何罪。
三、齐思深向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供涂改后的伪造的书证。
齐思深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的重要证据——《封存物品通知书》(云民字[2019]第1号)公文,与龙腾云提交的该证据不一致。两份比较,齐思深提交的证据增加了两项内容,一是加盖了印章,二是手写补充了编号。补充编号后,出现了两个不同内容的“云民字[2019]第1号”公文。明显是齐思深在提交证据前,弄虚作假对原公文故意进行了涂改,这是伪造篡改国家机关公文。
请县民政局根据调查办公室用章时间和书写编号墨迹时间,自查自纠齐思深篡改公文提交伪造证据的行为。
评:公职人员向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篡改后的假书证,严重败坏国家干部、共产党员形象。该当何罪。
鉴于齐思深以上一、二、三项作假行为,当事人云水镇文联和法定代表人龙腾云甚至有理由质疑,齐思深提交的其他书证、证言是否也有作假,包括其提交的有关云水镇文联的登记资料和档案,是否存在齐思深对其有篡改的情况呢?!
四、齐思深默认代理律师的假承诺,协同误导、欺骗对方。
在庭审会上,云水县民政局代理律师代表县民政局公开作表态发言:云水镇文联被撤销后,只是撤销了龙腾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云水镇文联,马上还可以重新注册云水镇文联,让甄道德来担任云水镇文联法定代表人。甄道德听了点头微笑认可。该律师明显是不负责任的表态发言,散会时(会上龙腾云没有机会)龙腾云马上质问他能否保证这一点,他说不能保证,龙腾云说不能保证,你为什么承诺?关于这个问题民政厅有书面答复是不适宜用原名称再注册的。该律师这是代表县民政局以假承诺误导和欺骗对方,以达到对方在本案中放弃诉求主动就范的目的。而齐思深等民政局负责领导在现场默认,协同误导、欺骗对方。
评:公职人员在庭审会上,协同代理律师代表政府职能部门不负责任作假承诺,误导和欺骗对方,用心不良。该当何罪。
五、齐思深在民政局的听证会上,作假证言。
在由县民政局举行的关于撤销云水镇文联登记一案公开听证会上,齐思深谎称全县只有云水镇文联没有参加年检。事实上县内一年、二年、三年、四年、甚至五年没有参加年检的团体不胜枚举。经龙腾云反驳后仍坚持错误的说法。齐思深作假证言目的是突出云水镇文联是云水县唯一没有年检的社团。
评:云水县社团管理一片混乱,非法组织猖狂,不参加年检的社团、不开展活动的“僵尸”社团普遍存在,齐思深却说谎当场指证只有云水镇文联没有年检。
六、齐思深不熟悉业务,连天天使用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都用错版本达4年多时间,令人匪夷所思,明显不适宜该项工作。
齐思深作为民政局社团办主任,明显不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是云水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最基本使用的法律,没有之一。国务院已于2016年发布修订版了,新旧版的内容区别比较大。令人无法想象的是,齐思深仍然一直在使用已明令废止的旧版。2019年龙腾云发现后,提醒他并当面百度搜索给他看,他仍坚决不予采纳,他的理由是:一、网上的东西不能信。二、新版的还在修订中。三、我们手里只有这个手册,如果出了新版,怎么上面没有给我们发新的手册呢?龙腾云于是就此问题和齐思深讨论了半个多小时。其后几次,龙腾云去管理中心也就此问题多次讨论,但齐思深就是固执己见,一直使用到2020年。
评:公职人员连自己天天使用的法律都搞错版本,违法使用已明令废止的版本长达4年之久,这业务水平,真是无语了。该当何罪啊。
七、齐思深上班时间按时接小孩放学。
2019年一段时间内,龙腾云多次在下午时间就云水镇非法组织及云水镇文联的事情去云水县民政局举报、求助、汇报,每次到了下午四点左右的放学时间,齐思深就不耐烦的催促,因为他说,要准时去学校接小孩放学了。
评:这个不知道怎样点评了……
八、齐思深对龙腾云多次的书面举报、求助、汇报只正式书面答复了一次,其他均不予答复,并且态度傲慢。
2019年云水镇出现非法组织以后,至2021年,龙腾云向云水县民政局无数次的举报、求助、汇报,云水县民政局仅只正式书面答复了一次,其他以“不关我的事”、“你自己去解决”、“你找其他部门”均不予理睬、不予答复。特别是云水非法组织被取缔后继续大量开展非法活动,龙腾云多次实名举报,齐思深均不受理,均不予答复,甚至嫌龙腾云烦人,将龙腾云的微信拉黑,及将龙腾云踢出社会组织工作群。
评:当官不为民做主,要龙腾云自己去解决,难道要龙腾云组织会员去和甄道德的非法组织产生群体冲突事件吗?难道云水县民政局一班干部都是花盆摆设吗?
八、齐思深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认识模糊,对自己职责认识不清。
龙腾云在与齐思深多次接触中,发现齐思深对天天使用的法规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并不熟悉,不仅长时间在使用旧版条例,而且对其中条文理解模糊,解释不清楚。例如一:对非法组织的定义认识模糊,甚至认为甄道德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却担任主席的云水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不是非法组织。例如二:对履职保护合法组织权益和自己的法定职责认识不够,称“这是你们自己的事情,你自己去解决”、“我们只是股级单位,局里也只是正科单位,职别太小,管不了”。等等。
评:无语。
九、齐思深起草并正式下发了四个违法和涉嫌犯罪的文件。
从2019年到2021年,齐思深对龙腾云及云水镇文联正式下发的四个文件(证据2)都是违法和涉嫌犯罪的文件。其中有的是齐思深自己做主下发的,有的是上报给县民政局、局领导把关审查不严下发的。
评:这四个文件,非常不规范,体现了随意性,更体现了违法性、滥用职权,其中有个文件齐思深在上交证据给县行政复议机关时故意进行了涂改,另有一个文件齐思深甚至干脆虚构情节矢口否认,反诬对方。这个。。。可以说是滥用职权无止境,
十、齐思深在云水镇文联事件中不作为、乱作为,涉嫌担任云水镇非法组织保护伞。
云水镇非法组织出现后,齐思深责任意识淡薄,面对申请人云水镇文联从2019年至今无数次的实名举报、求助、汇报、呼吁,拒不受理答复,有法不依、不履行法定职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甚至对非法组织默许、纵容、包庇,导致真假“云水镇文联”之争持续两年多,使云水县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申请人云水镇文联遭受灾难性的打击不能变更法定代表人和参加年检,其后又不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对真假“云水镇文联”采取搁置争议、逃避责任、一撤了之的行政乱作为行为。
评:齐思深严重不作为、乱作为,涉嫌担任云水镇非法组织保护伞。
十一、齐思深和县民政局在处理云水镇文联事件中,违法和涉嫌犯罪行为,罄竹难书,归纳一下竟违反了20多条法律条款。
齐思深和县民政局在处理云水镇文联事件中,严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达20多条款(证据3)。
以上举报,请予以调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云水县云水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法定代表人:龙腾云(签名)
2021年9月
声明:
关于齐思深同志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的举报信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单位
一、三天内草稿上交给云水县民政局办公室。
二、七天内日正式稿上交给云水县民政局党组。
三、十天内正式稿同时上交云水县纪监委、云水县委组织部、云水县人民政府,并在网上发布、在国内主流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