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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看别的主播讲法律我咳嗽(1 / 1)


“这个我知道。”林河话音刚落,就见第四天灾同志飘屏道,“故事中,张三欲枪尖小美,且已经准时实施犯罪,还有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最后之所以没有成功,这完全是因为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因此,他的行为应该是枪尖未遂,法律规定,相比于既遂犯,未遂犯可减轻一些刑罚,但并不影响对其量刑。”

“大家好,我叫第四天灾,我喂自己袋盐。”

这个答案倒是让林河眼前一亮,行家啊,麦芽的味道。

他也是没想到,姬八达在法律知识方面还是有两把刷子的。

但是直播间的网友显然就不买姬八达的账了。

“玛德,这货抢我台词!”

“就是,这吊毛把我想说的都给说了。”

“这小子不讲武德,不知道谦让我这个68岁的老同志嘛!”

林河轻咳两声,道,“好吧,这位名叫第四天灾的网友讲的非常到位,已经有我当年的八成功力了。”

“刑法236条枪尖罪: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枪尖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故事中,张三的犯罪行为轻微,且对被害人的伤害较小,同时又有着未遂的性质,因此,法庭会对他进行从轻处罚。”

“故而,法庭将会以枪尖罪对张三定刑,刑期应该是2-3年。”

“至于说,张三在故事中也受到了李四的伤害,但这并不能作为张三的减刑依据,法庭自会对李四以另外的罪名进行处罚。”

“好了,最后一个问题,故事中小美抛下救命恩人或者是眼前张三受到侵害却依旧逃跑的行为,算不算犯罪?”

林河说完,食指划过鼻尖,静待现场一万多名网友的答案。

第四天灾:这次我让你们先说,可别再说老夫我不讲武德了。

众网友:算你小子识相,车顾好,不然腿打断。

“小美的行为应该不构成犯罪吧,毕竟张三被侵犯,她是没有责任的。”

“小美撇下救命恩人李四独自逃跑,反正李四最后也没受什么伤害,因此,别说是刑事责任了,就连民事责任也没有。”

“小美无罪,我说的,耶稣都留不住!”

……

这一次,一万多网友的答案就比较统一了,直播间内差不多都是支持小美无罪的声音。

林河见状,直接放出答案,“嗯,大家说得对,故事中,小美的行为的确是无罪的。”

“要知道,法律法规只是这个社会的底线,并不会对人做出过高的道德要求。”

“但是呢,我是说但是,小美明明见到救命恩人李四被张三按在地上暴揍,却依旧独自一个人逃跑,最后导致李四身亡。”

“这样的话,小美尽管是不会受到刑事制裁,但民事责任可就说不定了。”

“详情呢,大家可以搜一搜江歌案……”

一个完完整整的法治故事讲完,大家纷纷礼物飘屏。

虽然都是几毛几毛的小礼物,但是直播间有一万多人呢,积攒起来也不少了。

林河笑眯眯的看着手机屏幕上的小礼物,心中暗暗数道:一个998,两个998,……

“主播讲的真是太精彩了,深入浅出,九浅一深,我一个初中毕业的竟然听懂了这些专业的知识,感谢!”

林河看着这位网友的留言,心中暗叹一口气:好吧,你说你是初中毕业的,我信了,不然你应该知道九浅一深并不是用在这里的。

“若是说普法,还得是我三哥啊,没办法,看别的主播讲法律我咳嗽!”

“这主播的故事好魔性啊,法律应用的也不错,赞一个!”

“我太爱这个直播间了,简直就是知识的海洋!”

“主播哥哥再来一个故事,人家还想要嘛!”

要说普法,现在应该有很多专业的法律人在做。

但是要论趣味普法,林河也算是别出心裁了。

因此,他直播的第一个故事讲完,就在直播间一万多网友中深受好评。

“谢谢大家的喜爱与支持!”林河咧嘴嘴角道,“下面,咱们继续今天的第二个法治小故事。”

“话说张三去嫖嫦……”

林河话刚说到一半,直播间就彻底沸腾了。

一万多人齐齐刷屏,场面甚是壮观。

“这个我知道,张三给的是冥币,冥币不是钱,因此不能算是嫖嫦。”

“这个我也知道,张三是经过女子同意的,因此他的行为也构不成枪尖。”

“你要这么说,那我也知道,反正张三不用给钱,因为嫖嫦交易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主播这个故事还是不要讲了吧,我记得你抖音账号前几天更新的视频有这个故事。”

“不得不说,主播的白嫖套路却是有道理,我试过,挺好用的,但是有一点我需要明确告诉大家,我上午刚从拘留所里放出来。”

“哥们这么勇,你还真按照三哥的故事去嫖了?”

……

林河也没想到,张三拿冥币去嫖嫦的故事是如此的深入人心,搞得他还没有开口讲故事,直播间的水友就开始急不可耐的跳出来发言了。

不过……他们该不会真的以为我还要讲这个故事吧。

“大家先听我说,这次故事的版本跟上次可不一样。”

林河吐了一口气道,“话说张三酒后去嫖嫦,和小姐约好价钱,支付金钱后,两人来到一处小黑屋中,就开始了嗯嗯啊啊之事。”

“可是搞到一半呢,张三小兄弟的工作服掉了。”

“小姐不同意了,强烈要求张三换个新的。”

“可是呢,张三正兴起呢,哪里愿意停下,又拿出五百块扔给小姐,表示老子可以加钱。”

“但小姐是个有职业操守的人,坚持没有工作服不让上岗。”

“张三一听不乐意了,仗着自己身强力壮,强行把未完成的工作结束。”

“事后,小姐找张三要两万块的精神损失费,张三对她破口大骂:再给你两亿要不要?”

“最终,两人为此闹上了法院,那么问题来了,故事中,张三的行为算不算犯罪?”

听完林河的故事,直播间的网友沉默了。

这故事版本,简直是为所未闻啊。

什么两万,两亿的,他们表示自己还是个孩子,什么都不清楚。

不过,网友们虽然不清楚这些问题,但并不妨碍他们发表自己的见解。

“张三应该不构成犯罪吧,虽然两人之间有卖银嫖嫦的性质,但卖银嫖嫦只是违反了一般的治安管理法,还称不上犯罪。”

“非也非也,别忘了,故事中途,小姐要张三停止进攻,但张三是强行把工作结束,这应该算得上枪尖了吧。”

“开什么玩笑,给钱那能算枪尖,最多也就是嫖吧。”

“前期是嫖不错,但是张三没有遵循小姐的经营规则,后期应该是强了。”

“都给钱了,还分什么前期后期,我支持张三无罪。”

“这把应该是枪尖罪,因为违背妇女意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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